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考点分析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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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6页 共6页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考试要点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概念和基本要素二、证券交易类型(考点重点)(一)按品种划分(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基金交易、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1.股票交易。交易所在股票交易中接受报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口头报价、书面报价、电脑报价。目前,我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股票交易均采用电脑报价方式。2.债券交易。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主要有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三大类。3.基金交易。从基金的基本类型看,一般可以分为封闭式与开放式两种。(难点)注意:基金的创新2004年12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只LOF

2、(南方积配)开始上市交易;(1)ETF(交易所交易基金,上海称其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含义:2005年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只ETF(上证50ETF)开始上市交易。ETF代表的是一揽子股票的投资组合,追踪的是实际的股价指数,它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并同时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ETF的优势:ETF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与标的指数偏离度小。第二,ETF可以上市交易。第三,ETF费用低廉。(2)LOF(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特点:第一:开放式基金,不固定,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赎回。第二,LOF发售结合了银行等代销机构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网络二者的销售优势。银行,

3、柜台销售方式;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方式。第三,既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该基金,也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四,投资者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实现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申购与赎回和在银行等代销机构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等方式的转换。4.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包括权证交易、金融期货交易、金融期权交易、可转换债券交易等。四、证券公司(一)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考点重点)证券法规定:(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 董事、监事、高级

4、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证券公司业务及注册资本要求(重点)(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公司经营上述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难点)(4)证券承销与保荐(5) 证券自营(6)证券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证券公司经营上述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其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5、(难点)五、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事项有:(重点难点)A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B新闻出版业;C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D为他人提供担保;E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组织形式(会员制和公司制)。(2)其他交易场所。是指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又称场外交易市场。在证券交易市场发展的早期,店头市场(又称“柜台市场”)是场外交易市场的主要形式。第二节 证券交易程序和交易机制证券交易机制种类可以从不同角度划分,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定期交易系统和连续交易系统;(难点)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有指令驱动系统和报价驱动系统。(难点)第四节 证券交易的风险及其防范

6、二、风险的类型(考点、理解)从证券公司的角度来看,证券交易风险可以分为证券自营业务风险和证券经纪业务风险两类。以引起风险的原因为标准,证券交易风险分为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理解)三、证券交易的风险防范(制度防范、风险监察和自律管理)难点1、制度防范全额交易结算资金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坏账准备2、风险监察事先预警、实时监控和事后监察3、自律管理是防范证券交易风险的重要环节,是证券公司内部和行业内部主动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所进行的风险防范。第2章:证券经济业务(1-7节)考点分析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一、证券经纪业务概述(考点理解)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

7、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不垫付资金,不赚差价,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重点)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了解)证券经纪商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第二,提供咨询服务。(重点)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有:业务对象的广泛性、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客户资料的保密性。(重点)二、经纪关系的建立(新知识点、重点难点)按我国现行的做法,投资者人市应事先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及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到证券经纪商

8、处委托买卖证券 之前,证券经纪商与投资者必须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也称证券委托买卖协议),并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四、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重点难点)(1)不得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亦不得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或质押物。(2)不得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3)不得违背客户的指令买卖证券,或接受代为客户决定证券买卖方向、品种、数量、时间的全权委托。(4)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承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5)不得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6)不得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接受客户委托和进行清算、交收。(7)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

9、或降低,或者变相提高或降低证券交易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交易收费标准,收取不合理的佣金和其他费用。(8)不得散布谣言或其他非公开披露的信息。(9)不得借职业之便,利用或泄露内幕信息。(10)不得为他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提供方便。第六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与操作规范(新增和强化知识点)一、证券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证券公司对所属营业部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以下几点:(难点)1.应加强对营业部软、硬件技术标准(含升级)等的统一规划和集中管理,应制定统一完善的经纪业务标准化服务规程、操作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2.应制定标准化的开户文本格式,制定统一的开户程

10、序3.应建立对录人证券交易系统的客户资料等内容的复核和保密机制;4.应当要求所属营业部与客户签订公司统一制定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风险揭示书。5.应针对账户管理、资金存取及划转、委托与撤单、清算交割、指定交易及转托管、查询及咨询等业务环节存在的风险,制定操作程序和具体控制措施。6.对开户、资金存取及划转、接受委托、清算交割等重要岗位应适当分离,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严格分开运作、分开管理。7.应在营业部采用统一的柜面交易系统8.应当实行法人集中清算制度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9.应建立对托管证券等的登记程序与独立监控机制10.应通过身份认证、证件审核、密码管理、指令记录等措施,加强对交

11、易清算系统的管理,确保交易清算系统的安全。11.应建立健全经纪业务的实时监控系统。13.应建立交易数据安全备份制度。14.对网上交易系统应采取有效的身份认证及访问控制措施,网上交易系统应详细记录客户的网上交易和查询过程。15.对于营业部网络中断、委托中断紧急情况,应制定灾难恢复和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修订,建立应急演习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故障和危机。16.应建立投资者教育与信息沟通机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应建立以“了解自己的客户”和“适当性服务”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体系。17.应建立交易清算差错的处理程序和审批制度,建立重大交易差错的报告制度,明确交易清算差

12、错的纠纷处理,防止出现隐瞒不报、擅自处理差错等情况。差错处理应留审计痕迹。18.应建立由相对独立人员对重点客户进行定期回访的制度。二、证券营业部经纪业务的基本操作规范(一)经纪业务操作规范管理的一般要求(重点)1.前后台分离和岗位分离。营业部后台电脑管理、会计核算与经纪业务操作等部门或岗位的人员要严格分开,不得兼职或混合操作;电脑管理、会计核算人员不得兼办清算业务。2.重要岗位专人负责,严格操作权限管理。资金存取和其他岗位不得合并3.营业部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受代理客户办理相关业务4.营业部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及业务档案。20年内不得销毁。5.证券公司总部应加强对营业部业务运作的集中统一管理

13、。开户申请。第二,法人客户: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详细写明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等内容。(难点)查验和复核。(重点难点).经办人查验自然人客户开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查验法人客户开户条件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应以企业真实名称开立资金账户,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资金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查验客户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授权委托书上的代理人姓名和实际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是否一致、真实。.通过登记结算系统查验客户提交证券账户的状态,并核对该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登记的账户信息。模式一:二步式开户(一般均采

14、取此模式)。 (重点了解两类模式)第一,证券公司营业部预指定。第二,存管银行确认。模式二:一步式开户。客户直接在银行网点或证券公司开户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多数银行不采取此模式)。(6)账户挂失、补办。遗失资金账户卡或因卡破损无法使用的客户(难点)自然人客户必须凭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或因破损而无法使用的资金账户卡)办理补卡(或换卡)事宜。法人客户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遗失身份证及资金账户卡(难点)自然人客户必须凭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户口本、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8)客户重要资料变更。自然人客户:(难点)客户(或代理人)姓名或身份证号发生变化:

15、授权委托权限及期限发生变化证券账号发生变化变更代理人法人客户:(难点)法人全称、注册号码发生变化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化授权委托权限、期限发生变化变更代理人(11)资金账户(证券账户)销户。(具体销户程序了解即可)申请此项业务前,申请人需先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手续和转托管手续。申购新股资金冻结期间、开放式基金尚有基金余额、银证关联尚未撤销、未完成交收、客户资料尚未补全、账户冻结等客户状态不正常的不能办理销户。(难点、重点)3.证券委托买卖。(1)柜台委托。(2)非柜台委托。(考点、较易掌握)人工电话或传真委托。自助及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三、投资者教育及咨询服务。具体要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内容

16、:(重点难点)1.要从开户环节着手风险揭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合同、协议的内容,明示证券投资的风险,并由客户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2.要持续地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让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真正明白“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警示。3.要了解自己的客户,要根据客户尤其是新人市的中小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等,对客户进行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引导客户从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投资,合理配置金融资产。4.证券公司在进行产品和业务推介时,应当清楚说明不同产品和业务的区别,使客户充分认识不同产品和业务的风险特征,使每一个客户了解自己要

17、购买的是什么产品、有何特点和风险。5.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公司的法定业务范围,帮助投资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识别能力,警惕和自觉抵制各种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证券活动。(二)信息与咨询服务()1.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理解、重点)2.咨询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重点难点)(1)不得以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为依据向客户或投资者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2)预测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就投资证券的可行性进行建议时,需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对行情发表肯定性意见。(3)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询服务产品,不得有建议投资者在具体证券品种上进行具体价位

18、买卖等方面的内容,不得直接指导投资者买卖证券。(4)不得为达到某种目的,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5)在公共场所进行投资咨询,举办股市沙龙、股市报告会等,报告人必须先行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报地方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必要时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第七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一、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一)法律风险(难点)主要包括: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编造宣传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违背客户委托办理交易、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喂客户买卖证券、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喂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买卖等。(二)管理风险(难点)主要有下列情形:1.客户开户时审核证件、资料不严

19、而导致的风险。2.客户取款时审核证件、身份不严或付款差错而导致的风险。3,客户委托买卖时审核凭证不慎而造成的风险。4.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申报差错引起的风险。5.无权或越权代理而造成的风险。6.交收失误引起的风险。(三)技术风险(考点、理解)技术风险一般主要来自于硬件设备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设备方面的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硬件设备(场地、设施、电脑、通讯设备等)的机型、容量、数量、运营状况及在业务高峰时的处理能力等方面不能适应正常证券交易需要,不能有效及时地应付突发事件而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软件方面的风险主要是指软件的运行效率、行情传送和业务处理速度及精度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可能造成行情中断、交易停滞等而给

20、证券公司带来损失。一般而言,对交易保障系统如设备、供电、通讯设施或其他偶发事件等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证券公司不必承担责任。但由于证券公司主观原因引起的交易保障问题给客户带来的损失,证券公司应负赔偿责任。第三章 经纪业务其他事项 第二节 网上发行的申购一、网上发行的概念和类型(一)网上发行的概念(判断题)股票网上发行是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销售,投资者通过证券营业部交易系统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股票网上发行方式的基本类型有网上竞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选择题)网上发行具有以下优点: 1.经济性。2.高效性。(选择题)(二)网上发行的类型(重点)1.网上竞价

21、发行网上竟价发行优点:(1)市场性。(2)连续性。(3)经济性。(4)高效性2.网上定价发行。新股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上竞价发行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两点。一是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定价发行方式事先确定价格;而竞价发行方式是事先确定发行底价,由发行时竞价决定发行价。二是认购成功者的确认方式不同。定价发行方式按抽签决定;竞价发行方式按价格优先、同等价位时间优先原则决定。(重点、多选题)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市值配售也都属于网上定价发行模式。 (判断题)二、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的申购程序(一)基本规定(重点难点)1.申购单位及上限。上海证券交易所,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

22、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 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9万股。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且不超过999999500股。2.申购次数。从一证券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新股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3.申购配号。4.资金交收。(二)操作流程(选择题)1.投资者申购(T+0)2.申购资金冻结(T+1),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3.验资及配号(T+2)4.摇号抽签(T+3)。5.中签处理。6.申购资金解冻。(T+4

23、)7.结算与登记。第三节 分红派息、配股一、公司行为概念(多项选择)公司行为包含的事件种类很多,如分红派息、配股、(可转债或优先股等)转股、回购、赎回、吸收合并、分立、要约收购、破产等等。二、分红派息(重点、选择题)(一)分红派息主要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股东实现自己权益的过程。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分红派息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随后,董事会根据审议结果向社会公告分红派息方案,并规定股权登记日。通过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清算系统进行的。(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分红派息的操作流程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分红派息程序与上

24、海证券交易所相似,投资者领取红股、股息无需办理其他申领手续,红股、股息由交易清算系统自动派到投资者账上。1 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确定。2.分红派息公告。分红派息公告时间为股权登记日3个工作日前。其内容有:分红派息比例、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分红派息对象及其他事宜。三、配股缴款(重点难点)股东配股缴款的过程既是公司发行新股筹资的过程,也是股东行使优先认股权的过程。(一)配股权证及其派发、登记配股权证是上市公司给予其老股东的一种认购该公司股份的权利证明。我国A股的配股权证不挂牌交易,不允许转托管。四、可转债转股(重点难点)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债债转股”的做法为例,其操作要点如下

25、:(1)可转债“债转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所设置“债转股”申报代码和简称。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单位为手,1手为1 000元面额。(2)可转债“债转股”需要规定一个转换期。(3)可转债持有人可将本人证券账户内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发行公司的股票。每次申请转股的可转债面值数额必须是1手(1 000元面额)或l手的整数倍,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申报,不得撤单。(4)可转债的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5)可转债转换成发行公司股票的股份数(股)的计算公式为:可转债转换股份数(股)=转债手数x 1 000/当次初始

26、转股价格(6)即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当日(T日)转换的公司股票可在T+1日卖出。(7)当可转债出现赎回、回售等情况时,按公司发行可转债时约定的有关条款办理。第四节 开放式基金、ETF及权证业务一、开放式基金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其设立后规模是否允许变动,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2005年7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同年7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一)发售(二)开放与上市(重点)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封闭

27、期,封闭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封闭期内,基金不受理赎回。基金开放日应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上市开放式基金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后,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基金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基金的募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2.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3.持有人不少于1 000人;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上市首口须为基金的开放日。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三)申购与赎回(难点)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

28、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上市开放式基金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场内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四)交易(重点)买人上市开放式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投资者可在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各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报盘买人和卖出上市开放式基金。(五)转托管(重点)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包含两种类型: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三、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重点、注意与LOF得比较)投资者办理

29、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的认购、交易、申购、赎回业务,需使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ETF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网上和网下两种方式发售基金份额。投资者有两种方式参与证券交易所ETF的投资:一是进行申购和赎回;二是直接从事买卖交易。投资者从事基金份额的买卖交易,适用证券交易所有关基金买卖申报、竞价、成交、涨跌幅等规定。按上证50ETF的做法,买卖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O.001元,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四、权证业务(一)权证的发行上市权证发行人应在权证发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权证发行结果报送证券交易所,

30、并提交权证上市申请材料。权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终止上市:(重点、多选题)(1)权证存续期满;(2)权证在存续期内已被全部行权;(3)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二)权证的交易(重点、多选题)单笔权证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权证涨幅价格二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x125%x行权比例权证跌幅价格二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

31、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x125%x行权比例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权证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由保荐机构计算;无保荐机构的,由发行人计算,并将计算结果提交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在每日开盘前公布每只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达到或超过可流通数量5%的持有人名单。标的证券停牌的,权证相应停牌;标的证券复牌的,权证复牌。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需要有权暂停权证交易。权证交易佣金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起点为5元。(2)权证的行权(重点、多选题)权证持有人行权的,应委托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的会员)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

32、份的整数倍。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权证行权以份为单位进行申报。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一、金融期货风险控制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考点)第七节 证券公司IB制度(重点)所谓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重点证

33、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的服务。(重点、难点)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重点)第四章 特别交易规定、大宗交易(重点难点)注意大宗交易中上交所和深交所认定标准的区别(主要是数据记忆)二、回转交易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过去,我国B股曾经实行T+0回转交易制度。而根据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债券和权证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考点)四、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难点)2006年11月制定了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退市风险警示

34、、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及终止上市的情形。第二节 其他交易事项。在收盘价的确定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所不同。(难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也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二、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1、停牌 异常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并可

35、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调整停牌证券的复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则规定,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作出公告的当日10:30。复牌。若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特别停牌)上海特别停牌及复牌的时间和方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交易规则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深圳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例行停牌时间,自上午开市起停牌1个交易小时,10:30恢复交易。停牌及申报的处理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诙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三、除权与除息(难点)如果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36、股等事项,就要进行除息与除权。除权(息)价的计算公式为:除权(息)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 +配(新)股价格x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标的证券除权的,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x (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x (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标的证券除息的,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x (标的证券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管理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

37、托一个委托人,并可以更换托管人),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第三节 交易信息与交易行为监督(一)即时行情(重点、多项选择)上海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深圳集合竞价期间: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集合竞价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连续竟价期间,上海、深圳: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最新成交价格、当日最高成交价格、当日最低成交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5个买人申报价格和数量、实时最低5个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判断)证券交易

38、公开信息涉及机构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判断)二、交易行为监督对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难点,多选题)(1)口头或书面警示;(2)约见谈话;(3)要求相关投资者提交书面承诺;(4)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5)报请中国证监会冻结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账尸;(6)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第五章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一、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与特点(一)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具体地说有以下四层含义:(多项选择题)(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达到人民币l亿元;(2)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以盈利为目的、为自己买卖证券、通过买卖价差获利的一种经营行为;(3)在从事自营业务时,证券公司必须使用

39、自有或依法筹集可用于自营的资金;(4)自营买卖必须在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中进行。(二)证券自营业务的特点(考点)1.决策的自主性。(1)交易行为的自主性。(2)选择交易方式的自主性。(3)选择交易品种、价格的自主性。(三)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监控1.自营业务的风险。(重点、注意风险的区分、选择题)(1)法律风险。(2)市场风险。(3)经营风险。3.证券自营业务信息报告。(1)建立健全自营业务内部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执行情况、自营资产质量、自营盈亏情况、风险监控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等,董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自营业务内部报告进行阅签和反馈。(考点为报告内容)4.证券交易所

40、监管。(重点)(3)要求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证券交易所;(考点)(5)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过后的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各家会虽截止到该日的证券自营业务情况等等。(考点)(二)法律责任(考点)1.(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无自营资格的证券公司从事或变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将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应的罚款。(2)证券公司违反自营业务管理法规,超规模、超比例持有或买人证券的,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并限期纠正。(3)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的处罚:不接受、不配合中国证监会的检查、调查;不

41、按规定上报自营业务资料和情况报告;由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持有10%li股份的证券公司自营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将白营业务与经纪业务混合操作;以自己名义为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委托其他证券公司代为买卖证券;其他违反自营业务管理法规的行为。资产管理业务一、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及种类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有三种。(考点、注意三类业务的区分及特点)(1)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2)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限定性和非限定性)(3)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二、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二)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管理1.证券公司办理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重点考点,注意数据)(1

42、)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2)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3)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4)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6)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商业银行代为推广。客户在

43、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前,应当已经是证券公司自身或者其他推广机构的客户。(7)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或者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完成设立工作并开始投资运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完成前,客户的参与资金只能存人资产托管机构,不得动用。(8)证券公司进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应当集中在固定席位上进行,并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备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9)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

44、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10)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与奉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当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事 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前述证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3%。(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重点难点、数据记忆)(1)经中国证监会核定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经营范围;(2)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3)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无不良

45、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4)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最近一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五)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考点,但很少出题) 投资限制。列明办法、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的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投资行为:(重点考点)(1)将集合计划资产中的债券用于回购;(2)将集合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3)将集合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

46、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5)证券公司所管理的客户资产(含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信息披露。(重点考点)(1)至少每3个月一次向委托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和资产托管报告,对报告期内集合计划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情况作出详细的说明;(2)说明委托人查询的时间、方式和途径;(3)列明重大事项的披露和披露方式。 第6章:债券回购交易(1-2节)冲刺班考点分析 讲义第六章 债券回购交易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一笔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两次交易契约行为。(考点)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和企

47、业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融资券和特种金融债券。(重点考点)二、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一)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条件(考点)1.用于债券回购的券种必须信誉高、流动性好。2.在回购交易过程中,在登记结算机构保留存放的标准券的数量应等于回购抵押的债券量,否则将按卖空国债的规定予以处罚。3.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的以资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必须将足够的资金存人所委托的证券营业部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禁止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重点考点)(1)禁止任何金融机构挪用个人或机构委托其保管的债券进行回购交易或作其他用途。(2)禁止任何金融机构以租券、借券等方式从事

48、证券回购交易(按规定用以回购交易的债券应是属于自己的债券)。(3)禁止将回购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期货市场投资和股本投资。这是由回购期限、回购资金属性所决定的。从回购期限来看,一般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1年(二)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程序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行国债回购交易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企业债回购交易按席位进行申报。(重点考点)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人”(B)予以申报,融券方按“卖出”(S)予以申报。(考点)(三)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申报要求1.报价方式。以年收益率作为回购交易的报价方式2.申报要求。年收益率省略百分号(%)。上海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重点考点、数据记

49、忆)(1)申报单位为手,1 000元标准券为1手;(2)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3)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4)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5)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深圳:最小报价变动为0.01或其整数倍、交易单位为合计面额1 000元(即1手)及其整数倍。注意上海和深圳的区别(四)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标准品种1.标准券、标准品种的概念。(重点考点、注意概念的区别)标准券是按照不同的券种,根据各自的折合比率计算的、用于回购抵押的标准化债券。虚拟的回购综合债券,它是由各种债券根据一定的折算率折合相加而成。所谓

50、标准品种,是指不分券种、只分回购期限、统一按面值计算持券量的标准化债券回购交易品种。2.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重点考点)国债回购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9个回购品种。企业债回购交易品种为:1天、3天和7天3个短期品种。3.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质押式国债回购品种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等11个回购品种。(重点考点)三、全国银行问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一)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参与者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参与者包括:(考点)(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51、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二)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成交合同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考点)(三)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1.正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重点考点)(1)正回购方的权利。出质融入资金款项收取利息赎回同品种债券。(2)正回购方的义务。出质债券支付款项2.逆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重点考点)(1)逆回购方的权利。取得债券质权获得到期资金清算款项。(2)逆回购方的义务。支付款项返还用

52、于质押的债券(四)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品种及交易单位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的期限为: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和4个月,共计7个品种,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回购到期时参与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资金与债券的反向交割,不得展期。(重点考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元。(重点考点)(五)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询价交易方式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交易步骤。(重点考点)参与者的自主报价分为两

53、类: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重点考点、注意两种报价方式的区别)公开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交易意向而面向市场作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对话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达成交易而直接向交易对手方作出的、对手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公开报价分为单边报价和双边报价两类。格式化询价是指参与者必须按照交易系统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自己的交易意向。未按规定作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六)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违规行为及处罚(考点)第二节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一、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含义(考点、注意和质押式回购的区别)二、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交易(二)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风险控制(重点考点)1.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双

54、方可以按照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或保证券。2.进行买断式回购,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额200%。3.买断式回购发生违约,对违约事实或违约责任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可以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和授权,及时向市场披露上一交易日单只券种买断式回购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占该券种流通量的比例等有关买断式回购的业务信息。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参与主体(重点考点)国债买断式回

55、购的交易主体限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B、D账户)。(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交易品种(重点考点)买断式回购的回购期限从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中选择。目前,用于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券种有“04国债(10)”“04国债(11)”“05国债(1)”和“05国债(2)”等4种,推出的回购期限有7天、28天和91天回购品种。(四)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报价方式1.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申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重点考点)(1)价格:按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净价)进行申报;(2)融资方申报“买人”,融

56、券方申报“卖出”;(3)最小报价变动:0.01元;(4)交易单位:手(1手:1 000元面值);(5)申报单位:1 000手或其整数倍;(6)每笔申报限量:竞价撮合系统最小1 000手、最大50 000手。2.单笔交易数量在10 000手(含)以上,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有关大宗交易的其他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执行。(六)履约金制度(重点考点)(七)仓位控制(重点考点)机构投资者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必须拥有足额的资金或相应的国债。每一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单一券种买断式回购未到期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券种发行量的20%。累计达到20%的投资者,在相应仓位减少前不得继续进行该券种的买断式回

57、购业务。(八)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清算原则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进行。(重点考点)(九)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履约与违约(重点考点)(十)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不履约申报(重点考点)在到期日闭市前,融资方和融券方均可就该日到期回购进行不履约申报,即主动申报不履行回购或卖出的义务。投资者申报不履约指令后,按违约处理。第七章 清算与交收二、滚动交收和会计日交收(考点)会计日交收,即在一段时间内的所有交易集中在一个特定日期进行交收。我国目前存在两种滚动交收周期,即T+1与T+3。T+1滚动交收目前适用于我国的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等。T+3滚动交收适用于B

58、股(人民币特种股票)。 (重点)三、清算与交收的原则(考点)四、结算账户的管理(一)结算账户的管理1.结算备付金账户计息。结算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同业活期存款利率向结算参与人计付结算备付金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每季度结息一次,结息日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重点)2.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1)最低备付的含义。最低备付可用于完成交收,但不能划出。(2)最低备付的调整。计算公式为: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人金额/上月交易天数X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重点)(3)纳入最低备付计算的交易品种。包括:A股交易清算;基金交易清算;国债交易清算;企业债交易清算;国债回购交易清算;企业债回购交易清

59、算。(重点难点)(4)最低备付不足。若可用余额为负,应立即补足资金。第二节 我国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一、上海市场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二)资金交收资金交收首先满足二级市场交收,然后满足一级市场交收。资金交收具有终局性和不可逆转性。(考点)可用余额=账户余额+(T+0实收实付)冻结金额最低备付限额如可用余额小于零,结算参与人必须在T+1交收前补足差额;可用余额大于零时,即为该账户当前可以划出的最大金额。(重点)(1)交易当日(T日)收市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交易成交数据传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T+1日开市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各结算参与人发送资金结算明细数据。(3)T+1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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