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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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双版纳州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标准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经基层兽医人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劝说无效的给予警告处罚。2、经警告处罚,仍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

2、行为人承担。3、对阻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饲养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4、动物饲养场多次违反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规定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二、对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发生种用、

3、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2、经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3、再次发生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4、多次发生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三、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4、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发生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处罚。2、经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3、再次违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4、多次违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四、对不按照国

5、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发现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

6、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给予警告、责令无害化处理。2、再次违反的,除责令无害化处理外,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3、多次违反的,除责令无害化处理外,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4、将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倾倒在居民聚集区、公路、池塘、河道,且倾倒数量巨大的,除责令无害化处理外,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五、对违反禁止屠宰、经营、运输封

7、锁疫区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封锁疫区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1、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一封锁疫区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2、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二规的具体处罚标

8、准:1、初次违反,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六、对屠宰、经营、运输疫区易感染的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疫区易感染的动物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1、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9、二疫区易感染的;2、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3

10、、多次违反,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七、对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 :1、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2、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

11、取补救措施,没收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3、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改正,对货主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对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2、再

12、次违反,责令改正,对货主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对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责令改正,对货主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八、对屠宰、经营、运输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1、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2、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

13、运输下列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3、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行为,并处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没收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

14、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没收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4、多次违反,且数量巨大,没收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九、对屠宰、经营、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一) 法律责任条文:1、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2、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

15、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没收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没收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4、多次违反,且数量巨大,没收所得

16、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十、对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1、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2、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

17、警告,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可以并处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所得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动物防疫合格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本办法所列场所,不符本办法规定条件,未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不得开业或投产使用。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无所得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没收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3、所得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没收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4、所得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没收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5、所得在二十

18、万元以上的,没收所得,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一、对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4、屡查屡犯的,且数量较大的,

19、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二、对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4、屡查屡犯的,且数量巨大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三、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

20、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改正,对货主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对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对货主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对承运人处

21、运输费用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对货主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十四、对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2、再次违反的,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

22、,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的,没收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2、再次违反的,没收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多次违反的,没收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十六、对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

23、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偷运封锁疫区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或者向疫区输入非疫区易感动物以及妨碍、阻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偷运封锁疫点染疫动物饲养用具、饲料、饲草等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3、偷运、藏匿、转移已封锁疫点染疫动物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十七、对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

24、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藏匿、转移、盗掘动物、动物产品属染三类动物疫病或者普通病死、死因不明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藏匿、转移、盗掘动物、动物产品属染二类动物疫病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3、藏匿、转移、盗掘动物、动物产品属染一类动物疫病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十八、对发布动物疫情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

25、万元以下罚款:三发布动物疫情的。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及时纠正,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在局部造成社会影响和危害后,主动纠正,未让社会影响和危害扩大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十九、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所得;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所得或者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

26、没有所得或者所得不足三万元的:没有所得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所得在一万元以下的,没收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所得在一万元以上二万以下的,没收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所得在二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的,没收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2、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所得在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二十、对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27、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大、中牲畜感染50头、禽感染500只以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2、大、中牲畜感染50100头、禽感染5001000只以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3、大、中牲畜感染100200头、禽感染10005000只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4、大、中牲畜感染200头、禽感染5000只以上的,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十一、对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

28、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没收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3、屡查屡犯的,没收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十二、对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一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造成

29、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给予警告处罚;2、再次违反,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3、多次违反的,吊销注册证书动物诊疗许可证。二十三、对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给予警告处罚;2、再次违反,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3、多次违反的,吊销注册证书动物诊疗许可

30、证。二十四、对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三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给予警告处罚;2、再次违反,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3、多次违反的,吊销注册证书动物诊疗许可证。二十五、对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违反

31、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改正,对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的,对行为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行为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的,对行为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行为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十六、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

32、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改正,对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的,对行为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行为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的,对行为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行为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十

33、七、对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改正,对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的,对行为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行为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的,对行为单位处五千元以上

34、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行为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十八、对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改正,对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的,对行为单位处二千元以上

35、五千元以下罚款,对行为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的,对行为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行为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十九、对违反规定,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位法动物防疫法:在前文有类似规定二

36、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2、再次违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十、对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未造成疫病扩散及潜在隐患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2、未造成疫病扩散,但产生一般潜

37、在隐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3、未造成疫病扩散,但产生严重潜在隐患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十一、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生产的产品和所得,并处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责令停止生产,并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责令停止生产,

38、并限期三个月补办产品批准文号。2、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1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没收生产的产品和所得,并处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2所得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没收生产的产品和所得,并处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3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没收生产的产品和所得,并处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三十二、对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标签以及无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标签以及无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

39、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经营的产品和所得,可以并处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停止经营,没收经营的产品和所得;2、再次违反,没收经营的产品和所得,并处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三十三、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不符合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或者附具的标签不符合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或者附具的标签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

40、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可以处所得倍以下的罚款。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限期15日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可以处所得倍以下的罚款。三十四、对不具备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1、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二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分装等知识的技术人员;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2、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不具备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

41、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所得,可以并处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限期15日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停止经营,没收所得外:1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处所得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2所得在5 万元以上的,处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三十五、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已经停用、禁用或者淘汰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已经停用、禁用或者淘汰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

4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所得,并处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所得,并处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2、所得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所得,并处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3、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所得,并处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三十六、对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1、国务院饲料和

43、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禁药品,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经营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

44、使用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用的如:瘦肉精、丹红等药品的,没收药品,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十七、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45、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所得,并处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所得,并处:1、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处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2、所得在5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的,处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3、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处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三十八、对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上注明的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

46、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所得,并处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二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上注明的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所得,并处:1、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处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2、所得在5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

47、的,处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3、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处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三十九、对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符合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所得,并处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三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符合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标准的;。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责

48、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所得,并处:1、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处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2、所得在5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的,处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3、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处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四十、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所得,并处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国务院农业

49、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四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所得,并处:1、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处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2、所得在5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的,处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3、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处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四十一、对经营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经营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50、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未售出的产品和所得,并处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未售出的产品和所得,并处:1、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处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2、所得在5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的,处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3、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处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四十二、对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没收所得,并可以处以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的;。二规

51、的具体处罚标准:1、无所得的,责令改正;2、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没收所得,处一倍以下罚款;3、所得超过一万元的,没收所得,处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四十三、对未按照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和利用年限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没收所得,并可以处以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和利用年限生产经营种畜禽的;。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无所得的,责令改正;2、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没收所得,处一倍以下罚款;3、所得超过一万元的,没收所得,处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四十四、对推广未经评审并批准的畜禽品

52、种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没收所得,并可以处以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三推广未依照本条例经评审并批准的畜禽品种的;。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无所得的,责令改正;2、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没收所得,处一倍以下罚款;3、所得超过一万元的,没收所得,处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四十五、对销售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没收所得,并可以处以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四销售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的;。二规的具体

53、处罚标准:1、无所得的,责令改正;2、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倍以下罚款;3、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处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四十六、对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所得,并处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

54、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所得,并处:1、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货值金额

55、在5万元以的,处货值金额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2、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3、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货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4、生产、经营的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5、对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生产设备。四十七、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

56、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没收所得,并处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2、所得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没收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没收所得,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四十八、对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

57、理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活动,并处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责令其停止实验,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发现,给予警

58、告,责令其限期30日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活动,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4、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责令其停止实验,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四十九、对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生产、经营假兽药处罚;有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

59、批准的容不一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发现,责令其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生产、经营假兽药处罚:1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的,处货值金额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2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3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货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收生产设备或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4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五十、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

60、药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所得,并处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的,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所得,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五十一、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

61、: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规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对单位处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五十二、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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