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劳动合同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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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合同法的 立法宗旨立法宗旨第四章劳动合同法 立法宗旨立法宗旨o 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o 2、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 第第 二二 部分部分 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二节劳务派遣

2、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八章附则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o 某甲长期为一商店运送货物挣取劳务费。一某甲长期为一商店运送货物挣取劳务费。一日,某甲因有事临时让某乙代其为商店运送日,某甲因有事临时让某乙代其为商店运送货物,每日支付劳动报酬货物,每日支付劳动报酬8080元。谁知,某乙元。谁知,某乙在第二次运送货物途中遭遇不幸身亡。肇事在第二次运送货物途中遭遇不幸身亡。肇事车辆逃逸,查无下落。某乙家人要求某甲与车辆逃逸,查无下落。某乙家人要求某甲与商店老板共同赔偿因某乙死亡造成的损失,商店老板共同赔偿因某乙死

3、亡造成的损失,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某乙家人以某乙与某甲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某乙家人以某乙与某甲和商店之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要求按工伤处和商店之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要求按工伤处理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理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o 问题:某乙与某甲和商店之间具有劳动合同问题:某乙与某甲和商店之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吗?关系吗?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分析分析o 某乙与某甲是雇佣关系,某甲某乙与某甲是雇佣关系,某甲与饭店是劳务关系(货物运输与饭店是劳务关系(货物运输合同),他们与商店之间都不合同),他们与商店之间都不具有劳动关系;雇佣合同属民具有劳动关系;雇佣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和合同事合同的

4、一种,由民法和合同法调整。法调整。第四章劳动合同法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o而雇佣合同的雇主则是劳动法而雇佣合同的雇主则是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之外的主体,主要第二条规定之外的主体,主要是指个人和家庭等。如社会上是指个人和家庭等。如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家庭雇佣保姆、请普遍存在的家庭雇佣保姆、请家教、农忙雇人抢收庄稼等雇家教、农忙雇人抢收庄稼等雇佣劳动,均属于雇佣关系。佣劳动,均属于雇佣关系。第四章劳动合同法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o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5、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依照本法执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不适用劳动法的人员不适用劳动法的人员: :o 劳动法若干意见劳动法若干意见4A:o 公务员公务员o 农村劳动者农村劳动者o 现役军人现役军人o 家庭保姆家庭保姆o 在校学生在校学生第四章劳动合同法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生效要件及民主程序要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生效要件及民主程序要求的规定求的规定o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

6、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平等协商确定。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三、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法律强调订立书面合同)(法律强调订立书面合同)o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o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o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

7、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o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工资。o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

8、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份证件号码; o (三)劳动合同期限;(三)劳动合同期限; o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o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o (六)劳动报酬;(六)劳动报酬; o (七)社会保险;(七)社会保险; o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o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o 劳动合同

9、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的生效:o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 四、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规定四、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规定

10、: :o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o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o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权利的; o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o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争议仲裁

11、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o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o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o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

12、,有过错的一方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五、劳动报酬不明确时的规定:五、劳动报酬不明确时的规定:o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o 1 1、 用人

13、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o 2 2、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o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o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足十年的; o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o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三)连续订立二次

1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的。 o 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同时开始计算。 o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o (四)(四)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

15、限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 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律责任: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律责任:o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意味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意味铁饭碗?o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o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一

16、)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条件的; o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的; o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o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成重大损害的; o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o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定的情形致使

17、劳动合同无效的; o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o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o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o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二

1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o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议的。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七、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七、关于试用期的规定o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试用期o3 3月以下月以下 不得约定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o3 3月月 1 1年年 不得超过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o1 1年年 3 3年,年, 不

19、得超过不得超过二个月;二个月;o三年以上固定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六不得超过六个月个月o无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违反试用期的法律责任:违反试用期的法律责任:o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

20、资为标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o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标准。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解除合同的规定:关于试用期解除合同的规定:o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

21、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动者说明理由。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八、关于服务期与违约金的规定八、关于服务期与违约金的规定o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议,约定服务期。 o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o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

22、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训费用。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竞业禁止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的理论基础与效力协议的理论基础与效力o劳动权是生存权的前提,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国内法,对此劳动权是生存权的前提,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国内法,对此均有明文规定。在我国,劳动权是一项宪法性权利。订立竞均有明文规定。在我国

23、,劳动权是一项宪法性权利。订立竞业禁止协议的实质是对劳动权的限制,因此有些人对竞业禁业禁止协议的实质是对劳动权的限制,因此有些人对竞业禁止协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但是,因劳动关系具止协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但是,因劳动关系具有人身性与财产性,平等性与从属性并存的特性,为平衡二有人身性与财产性,平等性与从属性并存的特性,为平衡二者的利益,劳动者(雇员)应当忠诚于用人单位(雇主)。者的利益,劳动者(雇员)应当忠诚于用人单位(雇主)。相关劳动者不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负有上述义务,在劳动相关劳动者不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负有上述义务,在劳动关系终止(解除)后亦负有不得利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24、与原关系终止(解除)后亦负有不得利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与原用人单位进行恶意竞争的义务。因此,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用人单位进行恶意竞争的义务。因此,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竞争机制,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给予一定的限制,场经济体制的竞争机制,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给予一定的限制,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若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强行法的规定,应具有法若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强行法的规定,应具有法律效力。这同时亦体现了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与公平竞争政律效力。这同时亦体现了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与公平竞争政策。策。第四章劳

25、动合同法九、关于保密、竞业限制事项的规定九、关于保密、竞业限制事项的规定o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事项。o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

26、按照约定向用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的人员的范围:竞业限制的人员的范围:o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保密义务的人员。o 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超过二年。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关于集体合同关于集体合同o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

27、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人单位订立。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o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o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的标准。o劳动合同劳动合同o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o o 最低标准最低标准第四章劳动合同法o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

28、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o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九、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九、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o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支付劳动报酬。o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

29、付令。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十、劳动合同的解除十、劳动合同的解除 o (一)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一)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o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章劳动合同法(二)劳动者单方解除:(二)劳动者单方解除:o 1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法定单方随时解除的情况:劳动者可以法

30、定单方随时解除的情况:o 2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o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o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o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的; o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o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o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五)

31、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o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o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三)用人单位合法单方解除的条件:(三)

32、用人单位合法单方解除的条件:o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o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的; o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制度的; o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o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o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

33、人单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o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的; o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o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o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34、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o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o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裁员的规定:关

35、于用人单位裁员的规定:o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o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o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

36、难的; o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o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o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的; o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

37、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o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或者未成年人的。 o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o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单位不得依

38、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定解除劳动合同: o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o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o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o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的医疗期内的; o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四)女职工在孕期、产

39、期、哺乳期的;乳期的; o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o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他情形。第四章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的监督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的监督作用作用: :o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

40、工会的意见,并将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非法解雇责任非法解雇责任严厉严厉o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双倍)规定支付赔偿金。(双倍)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

41、十一、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十一、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o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o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o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o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者宣告失踪的; o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o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o

42、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 :o 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止。 o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o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的;

43、o (三)(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o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o (五)(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劳动合同法热点热点: :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o下列哪些情况用人单位要支付补偿金?下列哪些情况用人单位要支付补偿金?o1 1、员工违反规定及违法被辞退后,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员工违反规定及违法被辞退后,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偿金? ?o2 2、定期合同到期终止时,要发经济补偿金吗、定期合同到期终止

44、时,要发经济补偿金吗? ?o3 3、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o4 4、在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在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o5 5、协议解除合同、协议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十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十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偿 的规定的规定: :

45、o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o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单位的错单位的错)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o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条( (协议解除协议解除)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动合同的; o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o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辞退辞退) )规定解除劳

46、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动合同的; o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裁员裁员)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o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o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破产破产) )、第五项、第五项( (吊销等吊销等) )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

47、终止劳动合同的; o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o员工违反规违法被辞退后,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员工违反规违法被辞退后,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金o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37条的规定,主动提出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o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时,劳动者不同

48、意续订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章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的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o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o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

49、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不超过十二年。 o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逾期不支付的法律责任逾期不支付的法律责任: :o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o 由劳动行政部门

50、责令限期支付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o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者加付赔偿金。o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十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十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o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工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o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

51、何一方都可以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o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o “人才派遣人才派遣”走向合法化走向合法化o 人才派遣是近年新兴起的用工模式,尤人才派遣是近年新兴起的用工模式,尤其适用于流水线工人和稀缺岗位人才,它可其适用于流水线工人和稀缺岗位人才,它可以有效减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成本,在订以有效减低用人单

52、位的人力资源成本,在订单式企业体现得更加明显,因而大受企业欢单式企业体现得更加明显,因而大受企业欢迎。迎。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十四十四. .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o 关于设立劳务派遣资格准入的新规关于设立劳务派遣资格准入的新规定定 : :o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于五十万元。 o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关于被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的新规定关于被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的新规定 o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单位

53、,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 三方关系三方关系 民事合同民事合同o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 (派遣单位)(派遣单位) 用工用工单位单位o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o 劳动者劳动者第四章劳动合同法o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4、,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十五、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十五、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o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o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施的监督管理。 o 县级以上各级人

55、民政府劳动行政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o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执行的情况; o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o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三)劳务

56、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o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的情况; o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标准的情况; o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o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o 1 1、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o 2 2、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 谢谢!谢谢!第四章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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