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1秋《民法总论》在线作业二答案参考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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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开大学21秋民法总论在线作业二答案参考1. 简述准据法的确定。简述准据法的确定。正确答案:(1)准据法选择方法的含义和作用 rn国际私法是在解决法律适用冲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冲突规范的目的在于就不同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准据法主要在内外国法律间作出选择从而解决法律适用的冲突。因此法律选择就是依冲突规范对可能适用于特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进行选择。一方面法律选择是冲突规范的自有之义也就是说冲突规范本身是法律选择的体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冲突规范也叫做法律选择规范。另一方面法律选择也是一个法律运作过程特别是指法官依据冲突规范或某种标准选择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法律。法律选择方法可以说是解决法律

2、选择问题的技术或技巧。而当某一案件和外国有联系国内、外国的法律对案件争议有不同的规定时就会产生法律选择问题。rn(2)选择准据法的具体方法 rn准据法选择方法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冲突规范和司法机关在适用冲突规范或某种选择标准时所采取的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方法。这些方法因不同的法律适用理论而有所不同因不同国家的立法实践而有所不同因不同国家的司法实践而有所不同。常见的法律选择方法有:rn依法律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起源于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从此以后根据法律规则的性质决定其域内或域外的适用一直为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所承认。直到现在在处理国际民商事关系时首先考虑它所涉及的内国法和外国法究竟属于强行法还

3、是任意法是属地法还是属人法然后决定选择哪一国的法律是一个很有价值、很重要的方法。rn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这是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所采用的方法即从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人手去寻找适用于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这种方法首先摆脱了法则区别说的方法论的束缚开创了法律选择领域内的“哥白尼革命”。这种方法对以后的国际私法理论和立法有很大影响直到现在各国制定的冲突规范也都是依这种方法制定的。rn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就是确定与某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作为准据法。这种方法可以说是对法律关系本座说的继承和发展。事实上萨维尼提出的每一法律关系的“本座”并不是毫无根据的它与某

4、一法律关系常有着必然的联系只不过萨维尼将这种联系固定为“本座”。而最密切联系原则是通过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找出与该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两者在方法论上是相似的。rn依政府利益分析决定法律的选择。这一方法是美国学者柯里最先提出来的其显著特点是透过法律冲突的表象去分析其背后的利益冲突然后根据利益冲突的情况来决定法律的适用。用政府利益分析来选择法律其实质就是把传统冲突规范中表示空间场所意义的连结点改变为用政府利益之有无、大小做法律选择的标准。rn依规则选择方法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是美国学者卡弗斯提出来的也称为结果选择(resultselecting)方法。卡弗斯认为传统的法律选择方法是

5、一种法域选择方法(jurisdictionselecting)即只指定一个法域然后再由法官依据这一指定去援引应适用的实体法这会导致不公正的结果和“虚假冲突的发生。因此他主张依规则选择方法直接就有关国家的实体法规则进行比较选择那种更适合案件公正解决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他还提出了七项优先选择原则。rn依分割方法决定法律的选择。分割方法(depeqage)是指在一个国际民商事案件中对不同的法律问题加以分割并分别依其特性确定准据法。这种方法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一直得到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的肯定并随着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日益复杂化而越来越受到重视。rn依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就是允许当事人选择他

6、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所适用的法律。它产生于合同领域并已成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现已扩展到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等众多领域成为整个国际私法领域内一个很重要的法律选择方法。rn依有利于判决在国外得到承认和执行决定法律的选择。任何一项法院判决如不能执行便不能实现其效力而一国法院对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判决常常需要到国外去承认和执行。因此在选择法律时依是否有利于判决在国外得到承认与执行作出判断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法。这种方法对国际私法所追求的判决结果的一致和维护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均有好处。rn依比较损害方法(the tomparativeimpairment approach)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是美

7、国学者巴克斯特(Baxter)在其于1963年发表的法律选择与联邦制度一文中首先提出来的。他认为每一个地方的法律都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政策或目的即内部目的和外部目的。内部目的是解决每个州内私人利益冲突的基础外部目的则是不同州私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所产生的政策。在真实冲突的情况下就是两个州的外部目的发生冲突这时只能服从其中一个州的外部目的。确定的标准是:在具体案件中应当比较两个有关州的内部目的看哪一个受到更大损害。如果内部目的受到了较大的损害它的外部目的应得到实现即适用它的法律。这种方法与政府利益分析方法相似只是换了一个角度而已。实际上利益和损害正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哪个州遭受的损害大些其切身利益也就大

8、些。 rn依肯塔基方法(Kentucky method)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是20世纪中叶在美国形成的。该方法的最基本特点是采用“足够或充分联系”的原则对案件与两个州是否有联系这一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只要肯塔基州与某个案件具有“足够的或充分的”联系肯塔基法院就应该适用法院地法即肯塔基州法。这种方法与最密切联系原则不同它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并不要求法院对案情进行全面分析找出最密切联系因素而仅主张法院地与案件有足够的或充分的联系。可见肯塔基方法的实质是追求适用法院地法。rn依功能分析方法(the functional analysis approach)决定法律的选择。美国学者冯.迈伦、特劳特曼和温

9、特劳布提出了两种不同的功能分析方法。依照冯.迈伦和特劳特曼的方法他们用“相关州(concemed jurisdiction)这个概念代替政府利益分析方法中的“有利益关系的州”(interested state)。因此法院应该是“相关州”的法院确认了“最相关州”(predom inantly concemed jurisdiction)就适用该州的法律解决具体的争诉问题。如果法院在“真实冲突”案件中不能确定“最相关州”这种方法要求法院根据法律的有效性和发展趋势考虑法律背后的政策权衡相冲突的法律的地位以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所以冯.迈伦和特劳特曼的方法依据的是政府利益分析方法它要求法院考量相关州的不

10、同法律从而确定哪一个州是“相关州”并适用该州的法律。 rn上述种种法律选择方法都是在选择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时可供利用的方法。随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日趋复杂和多样化任何一种法律选择方法均不能解决国际私法所有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因此无论是立法者在制定冲突规范时还是法院在处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实践中都不得不综合考虑多种法律选择方法。(1)准据法选择方法的含义和作用国际私法是在解决法律适用冲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冲突规范的目的在于,就不同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准据法,主要在内外国法律间作出选择,从而解决法律适用的冲突。因此,法律选择就是依冲突规范对可能适用于特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进行

11、选择。一方面,法律选择是冲突规范的自有之义,也就是说,冲突规范本身是法律选择的体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冲突规范也叫做法律选择规范。另一方面,法律选择也是一个法律运作过程,特别是指法官依据冲突规范或某种标准选择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法律。法律选择方法可以说是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技术或技巧。而当某一案件和外国有联系,国内、外国的法律对案件争议有不同的规定时,就会产生法律选择问题。(2)选择准据法的具体方法准据法选择方法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冲突规范和司法机关在适用冲突规范或某种选择标准时所采取的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方法。这些方法因不同的法律适用理论而有所不同,因不同国家的立法实践而有所不同,因不同国家的司法实践

12、而有所不同。常见的法律选择方法有:依法律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起源于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从此以后,根据法律规则的性质决定其域内或域外的适用,一直为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所承认。直到现在,在处理国际民商事关系时,首先考虑它所涉及的内国法和外国法究竟属于强行法还是任意法,是属地法还是属人法,然后决定选择哪一国的法律,是一个很有价值、很重要的方法。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这是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所采用的方法,即从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人手,去寻找适用于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这种方法首先摆脱了法则区别说的方法论的束缚,开创了法律选择领域内的“哥白尼革命”。这种方法对以后的国际私法理论和立法有

13、很大影响,直到现在,各国制定的冲突规范,也都是依这种方法制定的。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就是确定与某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作为准据法。这种方法可以说是对法律关系本座说的继承和发展。事实上,萨维尼提出的每一法律关系的“本座”并不是毫无根据的,它与某一法律关系常有着必然的联系,只不过萨维尼将这种联系固定为“本座”。而最密切联系原则是通过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找出与该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两者在方法论上是相似的。依政府利益分析决定法律的选择。这一方法是美国学者柯里最先提出来的,其显著特点是透过法律冲突的表象,去分析其背后的利益冲突,然后根据利益冲突的情况来决

14、定法律的适用。用政府利益分析来选择法律,其实质就是把传统冲突规范中表示空间场所意义的连结点,改变为用政府利益之有无、大小做法律选择的标准。依规则选择方法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是美国学者卡弗斯提出来的,也称为结果选择(resultselecting)方法。卡弗斯认为传统的法律选择方法是一种法域选择方法(jurisdictionselecting),即只指定一个法域,然后再由法官依据这一指定去援引应适用的实体法,这会导致不公正的结果和“虚假冲突的发生。因此,他主张依规则选择方法直接就有关国家的实体法规则进行比较,选择那种更适合案件公正解决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他还提出了七项优先选择原则。依分割方法

15、决定法律的选择。分割方法(depeqage)是指在一个国际民商事案件中,对不同的法律问题加以分割,并分别依其特性确定准据法。这种方法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一直得到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的肯定,并随着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日益复杂化而越来越受到重视。依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就是允许当事人选择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所适用的法律。它产生于合同领域并已成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现已扩展到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等众多领域,成为整个国际私法领域内一个很重要的法律选择方法。依有利于判决在国外得到承认和执行决定法律的选择。任何一项法院判决如不能执行便不能实现其效力,而一国法院对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判决常常需要到国

16、外去承认和执行。因此,在选择法律时,依是否有利于判决在国外得到承认与执行作出判断,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法。这种方法对国际私法所追求的判决结果的一致和维护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均有好处。依比较损害方法(thetomparativeimpairmentapproach)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是美国学者巴克斯特(Baxter)在其于1963年发表的法律选择与联邦制度一文中首先提出来的。他认为,每一个地方的法律都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政策或目的,即内部目的和外部目的。内部目的是解决每个州内私人利益冲突的基础,外部目的则是不同州私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所产生的政策。在真实冲突的情况下,就是两个州的外部目的发生冲突

17、,这时只能服从其中一个州的外部目的。确定的标准是:在具体案件中应当比较两个有关州的内部目的,看哪一个受到更大损害。如果内部目的受到了较大的损害,它的外部目的应得到实现,即适用它的法律。这种方法与政府利益分析方法相似,只是换了一个角度而已。实际上,利益和损害正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哪个州遭受的损害大些,其切身利益也就大些。依肯塔基方法(Kentuckymethod)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是20世纪中叶在美国形成的。该方法的最基本特点是采用“足够或充分联系”的原则,对案件与两个州是否有联系这一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只要肯塔基州与某个案件具有“足够的或充分的”联系,肯塔基法院就应该适用法院地法即肯塔基

18、州法。这种方法与最密切联系原则不同,它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并不要求法院对案情进行全面分析,找出最密切联系因素,而仅主张法院地与案件有足够的或充分的联系。可见,肯塔基方法的实质是追求适用法院地法。依功能分析方法(thefunctionalanalysisapproach)决定法律的选择。美国学者冯.迈伦、特劳特曼和温特劳布提出了两种不同的功能分析方法。依照冯.迈伦和特劳特曼的方法,他们用“相关州(concemedjurisdiction)这个概念代替政府利益分析方法中的“有利益关系的州”(interestedstate)。因此,法院应该是“相关州”的法院,确认了“最相关州”(predominant

19、lyconcemedjurisdiction),就适用该州的法律解决具体的争诉问题。如果法院在“真实冲突”案件中不能确定“最相关州”,这种方法要求法院根据法律的有效性和发展趋势,考虑法律背后的政策,权衡相冲突的法律的地位,以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所以,冯.迈伦和特劳特曼的方法依据的是政府利益分析方法,它要求法院考量相关州的不同法律,从而确定哪一个州是“相关州”,并适用该州的法律。上述种种法律选择方法,都是在选择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时可供利用的方法。随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日趋复杂和多样化,任何一种法律选择方法均不能解决国际私法所有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因此,无论是立法者在制定冲突规范时,还是法

20、院在处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实践中,都不得不综合考虑多种法律选择方法。2. 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过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过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正确3. 简述商鞅变法的内容与意义。简述商鞅变法的内容与意义。(1) 商鞅变法的内容。商鞅在泰国两次发布变法令。第一次是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这次变法的重点是打击奴隶主旧贵族的政治势力,其主要内容有:“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奖励告奸;奖励农业生产;奖励军功。第二次是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这次变法的

21、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其主要内容有:重申分户令;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所有制;统一度量衡制度。 (2) 商鞅变法的意义。商鞅变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变法剥夺了旧贵族的特权。新法的推行,促进了泰国生产力的发展,使“秦人富强”,秦国的大治,从而为秦国后来完成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4.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设一名执行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设一名执行董事。()错误5. 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形财产的有( )。 A有价证券 B专利 C商标 D信息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形财产的有()。A有价证券B专利C商标D信息BCD6. 甲、乙、丙三人

22、合伙经营一首饰商店,后乙退伙,在退伙时,分担了合伙债务3000元。对于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其余债务,乙( )。A.不再承担责任B.承担连带责任C.按其当时的出资比例承担按份责任D.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参考答案:B7. 对试用期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又不能按照漏洞填补规则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8. 我国侵权责任的认定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9. 依据法律,下列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是( )。 A所有大型工程项目 B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投资的依据法律,下列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

23、是()。A所有大型工程项目B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投资的项目C使用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D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BCD在中国境内,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据此,选项B、C、D是正确的。10. 承租人为租赁物支出的必要费用,即使未经出租人同意,也可要求出租人承担。(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11. 股票上市与公司债券上市股票上市与公司债券上市正确答案:股票上市与公司债

24、券上市是依照上市证券的种类不同对证券上市所作的分类。股票上市是指发行人公司申请其所发行的股票的上市具体有股票境内上市和股票境外上市。公司债券上市是指发行人公司申请其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在我国分为普通公司债券上市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股票上市与公司债券上市是依照上市证券的种类不同对证券上市所作的分类。股票上市是指发行人公司申请其所发行的股票的上市,具体有股票境内上市和股票境外上市。公司债券上市是指发行人公司申请其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在我国分为普通公司债券上市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12. 甲向乙借钱,乙说,太阳从西边出来,我就借钱与你。则( )。A.所附条件无效,行为有效B.所附条件有效

25、,行为不生效C.所附条件有效,行为有效D.所附条件无效,行为不生效参考答案:D13. 不作为在客观方面具备的三个条件是A.行为没有力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B.行为人错误C.行为人负不作为在客观方面具备的三个条件是A.行为没有力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B.行为人错误C.行为人负有实施某中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D.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正确答案: A C D14. 张某委托李某代理购买一辆汽车,这属于( )。A.单项事务代理权B.总代理权C.特别代理权D.概括代理权参考答案:A15. 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16. 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

26、相同方法的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设备的,对该使用者不正确的限制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方法的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设备的,对该使用者不正确的限制有()。A不得继续制造、使用B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但应当向专利人支付费用C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但应同专利权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D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但不得许可他人制造、使用ABC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方法相同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显然,继续制造、使用的权利不受限制,此外,该规定也没有要求使用者、制造者向专利权人

27、支付使用费、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所以A、B、C三项的限制都不正确。17.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_。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_。某种经济权益18. 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_,并且应在执照签发之日起_内缴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_,并且应在执照签发之日起_内缴清。15%$3个月19. 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正确答案: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亦称一申请一发明原则即一项申请只能要求保护一项发明创造或者与一个总的构思有联系的一组发明创造。但是单一性原则允许申请人就属于一个总的

28、构思或者有联系的技术方案提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对于外观设计来说允许在一份申请中就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件以上的外观设计提出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亦称一申请一发明原则,即一项申请只能要求保护一项发明创造或者与一个总的构思有联系的一组发明创造。但是单一性原则允许申请人就属于一个总的构思或者有联系的技术方案提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对于外观设计来说,允许在一份申请中就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件以上的外观设计提出专利申请。20. 合伙的财产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此,合伙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资格。(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21. 下列符

29、合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一般规则有( )A.权利在客观上遭受侵害B.权利在主观上遭受侵害C.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算D.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受侵害还应当包括知道具体的义务人参考答案:ACD22.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返还原物?( )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某自己的手表而买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B.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返还C.何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谎称丢失,何某要求宋某返还D.赵某向钱某购买羊两只,钱某将羊交付赵某后,赵某又将羊卖给孙某,赵某得款后迟迟不付钱某的羊款,钱某无奈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参考

30、答案:BC23. 法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24. 甲、乙之间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向甲发货后,甲向乙签发一张100万元的支票,乙又将100万元的支票无偿赠与甲、乙之间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向甲发货后,甲向乙签发一张100万元的支票,乙又将100万元的支票无偿赠与丙,丙遂要求甲支付到期款项,但甲发现乙发来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请问:甲能否对抗丙的请求权?如甲发现乙发来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则甲可以以对抗乙的理由来对抗持票人丙。因为持票人丙通过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虽享有票据权利,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乙。25. 在

31、故障树中凡能导致顶上事件发生的基本事件的集合称为割集。()此题为判断题(对,错)。参考答案:对26. 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利的侵害由( )提出来的A.费尔巴哈B.卢梭C.孟德斯鸠D.李斯特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利的侵害由( )提出来的A.费尔巴哈B.卢梭C.孟德斯鸠D.李斯特正确答案: A27.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可能承担哪些民事责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可能承担哪些民事责任?经营者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侵犯人身权利的民事责任和侵犯财产权利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侵犯人身权利的民事责任包括: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

32、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生活自助用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人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3)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经营者侵犯财产权利的民事责任包括: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财产受到损害的,应按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

33、行。 (2)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等合理费用。 (3)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4)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5)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金额,增加的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费

34、用的1倍。 28.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法定记载内容是什么?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法定记载内容是什么?(1)公司概况;(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3)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持股情况;(4)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6)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29. 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乙应

35、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参考答案:ABD30. 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不征税,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规定数额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这个规定数额即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不征税,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规定数额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这个规定数额即为()。A征税标准B免征额C费用扣除额D起征点D31. 劳动者在劳动方面享有哪些权利?劳动者在劳动方面享有哪些权利?劳动者在劳动方面享有以下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36、(5)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3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A. 必须与申请复议的具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A. 必须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B. 必须是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经复议机关批准参加复议活动C.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D. 必须在规定的地点提出申请参考答案AB33. 第一上市与第二上市第一上市与第二上市正确答案:第一上市与第二上市是依据上市地点的不同而对证券上市所作的分类。第一上市是发行人将所发行证券申请在某一证券交易所

37、上市交易;第二上市是发行人在某一证券交易所上市某种股票或者债券后同时在另一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第一上市与第二上市是依据上市地点的不同而对证券上市所作的分类。第一上市是发行人将所发行证券申请在某一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第二上市是发行人在某一证券交易所上市某种股票或者债券后,同时在另一证券市场挂牌交易。34. 甲乙丙三人合作完成一纪实小说,甲想将作品交某杂志社出版,乙同意,丙则以该杂志社过去曾拒绝其其他稿件为由甲乙丙三人合作完成一纪实小说,甲想将作品交某杂志社出版,乙同意,丙则以该杂志社过去曾拒绝其其他稿件为由反对。那么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A合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应协商一致,如果丙坚持反对,甲就不能

38、将作品交该杂志社发表B因为三人中已有两人同意,依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甲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交该杂志社发表C如果乙以同样的理由表示反对,甲就不能将作品交该杂志社发表D甲可以将作品交该杂志社发表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合作作者如何行使著作权问题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甲欲行使发表权,乙同意,丙反对但其反对的理由并不构成正当理由,因此,根据该条的规定,甲可以将作品交该杂志社发表,故D项正确,排除A、

39、B、C项。 35. 限期治理的对象包括_和_。限期治理的决定由_作出。限期治理的期限可视不同情况定为_年。限期治理的对象包括_和_。限期治理的决定由_作出。限期治理的期限可视不同情况定为_年。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染源$位于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的超标准排污的污染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1336. 民事责任以惩罚加害人为目的。(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37. 什么是准据法?请举例说明。什么是准据法?请举例说明。正确答案:准据法(applicable lawlex causae)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特有概念它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具体实体法规则。从准据法的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准据法具

40、有如下特点:rn(1)准据法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一国法律可以分为程序法、冲突法和实体法但只有实体法才有可能成为准据法因为冲突规范之所以要援用准据法是因为只有它才能够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一国法院在接受反致、转致时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就不能被称为准据法。rn对于国际统一实体法能否成为准据法我国学术界以前是有不同看法的现在基本上都认为国际统一实体法也可以成为准据法。因为国际统一实体法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就国际条约而言如果不是经冲突规范援引而直接适用于缔约国及其自然人和法人它就不是准据法。但在下列情况下国际条约也会成为准据法:rna非条约缔约国的公民或法人选择某一国际

41、条约作为调整他们权利义务关系的准据法;rnb如果冲突规范援用某一缔约国的国内实体法为准据法而该国国内实体法无相应的规定或与其参加的国际条约相抵触可以将缔约国参加的某一条约视同国内法作为准据法来适用。rn就国际惯例而言目前主要是任意性惯例只有在当事人按照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它们作准据法时它们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因此国际惯例在下列情况下也可能成为准据法:rna当事人选择国际惯例作为准据法;rnb有些国家的冲突法规定依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内国法时如果内国法律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无此规定也可以适用国际惯例。rn(2)准据法必须是经过冲突规范指引以后确定的实体法。准据法的本质特征是它必须经过冲突规范的指引故那些

42、直接适用于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不论是统一实体法还是国内法中的专用实体规范都不能被称为准据法。rn(3)准据法不是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它必须结合具体的案情事实才能确定。任何一件国际民商事案件有其各自的准据法甚至一个案件中不同争诉问题也有各自的准据法。因此准据法只有结合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它不可能在冲突规范中一般性地抽象存在。rn(4)准据法不是笼统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而是一项项具体的“法”即具体的实体法规则或法律文件。在根据冲突规范的连结因素寻找应适用的准据法的过程中如果仅仅找到了应适用某一国家的实体法或某一统一实体法问题仍然还没有解决因此准据法只能是具体的法律规则。即使当事人选择了

43、某一国际条约也不能简单地说该国际条约就是准据法。准据法(applicablelaw,lexcausae)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特有概念,它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具体实体法规则。从准据法的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准据法具有如下特点:(1)准据法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一国法律可以分为程序法、冲突法和实体法,但只有实体法才有可能成为准据法,因为冲突规范之所以要援用准据法,是因为只有它才能够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一国法院在接受反致、转致时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就不能被称为准据法。对于国际统一实体法能否成为准据法,我国学术界以前是有不同看法的,现在基本上都认为国际

44、统一实体法也可以成为准据法。因为国际统一实体法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就国际条约而言,如果不是经冲突规范援引而直接适用于缔约国及其自然人和法人,它就不是准据法。但在下列情况下,国际条约也会成为准据法:a非条约缔约国的公民或法人选择某一国际条约作为调整他们权利义务关系的准据法;b如果冲突规范援用某一缔约国的国内实体法为准据法,而该国国内实体法无相应的规定或与其参加的国际条约相抵触,可以将缔约国参加的某一条约视同国内法作为准据法来适用。就国际惯例而言,目前主要是任意性惯例,只有在当事人按照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它们作准据法时,它们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因此,国际惯例在下列情况下也可能成为准据法:a当事人选

45、择国际惯例作为准据法;b有些国家的冲突法规定,依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内国法时,如果内国法律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无此规定,也可以适用国际惯例。(2)准据法必须是经过冲突规范指引以后确定的实体法。准据法的本质特征是它必须经过冲突规范的指引,故那些直接适用于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不论是统一实体法,还是国内法中的专用实体规范,都不能被称为准据法。(3)准据法不是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它必须结合具体的案情事实才能确定。任何一件国际民商事案件有其各自的准据法,甚至一个案件中不同争诉问题也有各自的准据法。因此,准据法只有结合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它不可能在冲突规范中一般性地抽象存在。(4)准据法不是

46、笼统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而是一项项具体的“法”,即具体的实体法规则或法律文件。在根据冲突规范的连结因素寻找应适用的准据法的过程中,如果仅仅找到了应适用某一国家的实体法或某一统一实体法,问题仍然还没有解决,因此,准据法只能是具体的法律规则。即使当事人选择了某一国际条约,也不能简单地说该国际条约就是准据法。38.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采取的处理方式是( )。 A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采取的处理方式是()。A用人单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B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C劳动者对直接经

47、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先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C39. 下列选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黄金 B缔结婚姻 C税金 D专有技术下列选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A黄金B缔结婚姻C税金D专有技术ACD40. 个人合伙是基于( )而成立。A.合伙字号B.书面协议和法定登记程序C.合伙人出资D.合伙协议参考答案:D41. 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情形有哪些?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情形有哪些?(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两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

48、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42. 甲地A公司向乙地B房地产开发商购买坐落于丙地的房产一座,双方未约定履行地。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合同成立,A公司履行地为丙B.合同成立,A公司履行地为乙地C.合同成立,B公司履行地为甲地D.合同成立,B公司履行地为丙地参考答案:BD43. 生命健康权包括_、_和_。生命健康权包括_、_和_。参考答案: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44. 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 )。A.事件B.行为C.义务D.责任参考答案:AB45. 在效力待定的合同中,相关主体可以行使下

49、列哪些权利( )。A.追认权B.催告权C.撤销权D.控告申诉权参考答案:ABC46. 我国现行物权法是2009年制定的。( )我国现行物权法是2009年制定的。()错误我国现行的物权法是于2007年制定的。47.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 )得到尊重的权利。 A人格尊严 B个人性格 C民族风俗习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得到尊重的权利。A人格尊严B个人性格C民族风俗习惯D商业惯例AC48. 保证合同应当由保证人与债务人以书面形式订立。(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49. 下列现象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

50、民(13周岁)不能结婚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济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济业务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适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有限的订立合同的权利参考答案:D50. 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正确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51. 王某某2012年6月取得如下收入: (1)薪金收入4500元; (2)一次性稿费收入6000元; (3)一次性讲学收入5000元。王某某201

51、2年6月取得如下收入:(1)薪金收入4500元;(2)一次性稿费收入6000元;(3)一次性讲学收入5000元。要求:计算王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薪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3500)3%=30(元) (2)稿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1-20%)20%(1-30%)=672(元) (3)讲学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元) 王某6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30+672+800=1502(元) 52. 某甲系文物爱好者。一日,见某百货商场里有“秦兵马桶,每尊l000元”的告示,即信以为真,花2000元买回两尊。后被朋友告知其所购系复制品。某甲(

52、 )A.有权以受欺诈为由要求商场双倍赔偿B.有权以受欺诈为由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C.无权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D.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参考答案:C53. 仲裁协议包括的内容有( )。 A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B不服仲裁的解决办法 C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D仲裁的仲裁协议包括的内容有()。A选定的仲裁委员会B不服仲裁的解决办法C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D仲裁的事项ACD54. 南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亏损,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08年6月,各债权人上门讨债无果,欲申请南翔公司破产南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亏损,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08年6月,各债权人上门讨债无果,欲申请南翔公司破产还债。下

53、列债权人中有权申请南翔公司破产的是()。A甲公司,南翔公司租用其仓库期间,因疏于管理于2007年12月失火烧毁仓库B乙公司,南翔公司拖欠其燃料款40万元,应于2006年1月偿还,但该公司一直未追索C丙公司,法院于2007年10月终审判决南翔公司10日内赔偿该公司货物损失20万元,该公司一直未申请执行D丁公司,南翔公司就拖欠该公司货款30万元与其达成协议,约定于2008年10月付款A55. 大教学论的作者是( )。A洛克B夸美纽斯C卢梭D福禄培尔大教学论的作者是( )。A洛克B夸美纽斯C卢梭D福禄培尔正确答案:B56.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召开的时间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 )。

54、A7日内 B10日内 C15日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召开的时间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A7日内B10日内C15日内D30日内C57.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合营各方以_为限对合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以_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合营各方以_为限对合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以_对自身经营活动的后果承当责任。自己认缴的出资额$全部资产58. 试分析署名权与姓名权的关系?试分析署名权与姓名权的关系?署名权与姓名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1)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不同,姓名权是以自然人或法人的诞生为其产生的基础,并以自然人和法人的存在为其延续的前提;而

55、署名权则仅发生于作品创作完成之时,并以作品的存在为其存在的前提。因此,姓名法律关系由主体和姓名构成,而署名法律关系则由作者、作品之署名构成,署名权是和作品紧密相联系的一种权利。2)姓名权的客体姓名一般是惟一的,因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只能允许有一个法定姓名,以作为确定该自然人或法人身份的依据;而署名权的客体则可以为真名,也可以为笔名。3)姓名权系民事权利中的人身权,其延续时间最多至民事主体消亡之后的一段时间为止;而署名权系知识产权中的一项精神权利,署名权的保护期一般不受限制。59. 在多数人之债中,几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向其清偿全部债务,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60.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属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 B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属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B有限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C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AC(1)选项B:有限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与是否退伙无关;(2)选项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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