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工商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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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城县工商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时限工作流程1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申请申请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受理工商局注册管理科受理审查说 明一、提交材料:参见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需提交材料二、设定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三承办部位:大城县工商局四、联系电话:5580106五、备注:法定时限为10个工作日,现执行时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5580102注册管理科核准员核准准予许可审批提交决定 不予许可书面告知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正副本大城县工商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 户外广告登记时限工作流程2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申请一次性告知

2、材料齐全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申请受理经检科受理审查说 明一、提交材料:1、营业执照;2、广告经营许可证;3、广告合同;4、场地使用协议;5、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6、政府有关部门对发布非广告信息的批准文件。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三承办部位:大城县工商局四、联系电话:5581315五、备注: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现执行时限为7个工作日。监督电话:5580102经检科科长核准经检科审查审批提交制作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准予许可决定 书面告知 申请人 不予许可颁发户外广告 登记证大城县工商

3、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 商品展销会登记时限工作流程2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申请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申请受理市场科受理审查说 明一、提交材料: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5、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二、设定依据: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三承办部位:大城县工商局四、联系电话:5580112五、备注: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现执行时限为7个工作日。监督电话:5580102市场科审查审批提交主管局长核准准予许可决定 书面告知 申请人 不予许可颁发登记证大城县工商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 个体工商户

4、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限工作流程1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申请申请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受理工商分局注册室审查员受理审查说 明一、提交材料(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经营者身份证明;(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二、设定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三承办部位:大城县工商分局四、联系电话:5580106五、备注:法定时限为10个工作日,现执行时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5580102工商分局注册室核准员核准准予许可审批提交决定 不予许可驳回通知书预先核准通知书大城县工商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限工作流

5、程1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申请申请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受理工商分局注册室审查员受理审查说 明一、提交材料。二、设定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三承办部位:大城县工商局四、联系电话:5580106五、备注:法定时限为10个工作日,现执行时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5580102工商分局注册室核准员核准准予许可审批提交决定 不予许可书面告知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正副本附:一、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提交的材料:(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

6、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7、(二) 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2】 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

8、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3】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根

9、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 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

10、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5】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公司法定代表

11、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实收资本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6】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关于修改

12、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7】 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

13、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验资报告;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8】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修改

14、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9】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

15、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1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

16、印件;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三) 注销登记提交材料:、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5、经确认清算报

17、告;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提交材料:(一)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

18、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19、件;、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三)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开业、变更、注销提交的材料:(一)非公司

20、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 【1】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

21、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2】 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盖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盖章);

22、、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出具,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3】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资金数额证明(主

23、管部门(出资人)盖章);、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24、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 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

25、)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 经济性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

26、经济性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5】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

27、业执照副本。【6】 注册资金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7】 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

28、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1】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

29、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7、企业法人公章;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2】 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非法人分支机构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4、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5、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6、企业非法人分支

30、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7、非法人分支机构公章;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刻制公章的提交由企业法人出具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刻制公章的证明。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3】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盖章);、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营业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6、营业单位公章;7、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三、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的材料

31、:【1】设立提交的材料:(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二)投资人的身份证明(三)、住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2】变更提交的材料:(一)名称变更: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企业住所变更: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新住所证明;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投资人姓名和住所变更: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4、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派出所户籍证明或身份证);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

32、经营范围及方式变更: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五)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改变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的文件;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要求: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3】注销提交的材料: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应提交的材料

33、:1、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清算报告;4、营业执照正副本;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应提交的材料: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四、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的材料: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提交材料: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

34、所证明;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8.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提交的材料:1.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经营

35、场所使用证明。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发生变化的,提交其新负责人的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6.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提交材料: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书。3. 全体合伙人签署清算报告。4.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5.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的材料:1

36、、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及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七)住所使用证明;(八)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九)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十)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2、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章程

37、或者章程修正案;(四)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三)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

38、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六)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七)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三)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五)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提交的材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经营场所证明;4、委托代理人证明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3、委托代理人证明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3、委托代理人证明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注销登记前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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