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司法考试考试全真模拟试题(200题)含答案提分卷188

上传人:住在****她 文档编号:88563924 上传时间:2022-05-11 格式:DOCX 页数:135 大小:153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2022-2023年司法考试考试全真模拟试题(200题)含答案提分卷188_第1页
第1页 / 共135页
2022-2023年司法考试考试全真模拟试题(200题)含答案提分卷188_第2页
第2页 / 共135页
2022-2023年司法考试考试全真模拟试题(200题)含答案提分卷188_第3页
第3页 / 共135页
资源描述:

《2022-2023年司法考试考试全真模拟试题(200题)含答案提分卷188》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2023年司法考试考试全真模拟试题(200题)含答案提分卷188(135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2022-2023年司法考试考试全真模拟试题(200题)含答案1. 单选题 法律格言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关于该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B 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C 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D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考点 司法解析 AB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人生而是不平等的,这是社会现实,也就是说事实人与人是不平等的。但是生而不平等的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应该受到法律的平等地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后

2、才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并非任何时代和社会都坚守这一原则。但是平等对待仅仅属于形式上的平等,基于正当的理由,比如说保护弱者立法上可以做出合理的区别对待。2. 单选题 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要排除犯罪的成立,至少符合下列4个条件: 被害人对被侵害的_具有处分权限 被害人对所承诺的_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承诺出于被害人的_意志 被害人必须有_的承诺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 法益事项现实真实B 事项法益现实真实C 事项法益真实现实D 法益事项真实现实考点 被害人承诺解析 AB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考查有效承诺的条件。被害人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被害人对所承

3、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承诺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被害人必须有现实的承诺。3. 单选题 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向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目前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如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不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有关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A 林海是原告,张山是被告,宁虹是第三人B 林海和张山是共同原告,宁虹是被

4、告C 林海是原告,张山和宁虹是共同被告D 林海是原告,宁虹是被告,张山视其态度而定考点 起诉解析 D项:说法正确,当选;AB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诉解释第308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作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4. 单选题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 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 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 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第句正确

5、,第句错误B 第句正确,第句错误C 第句正确,第句错误D 第句正确,第句错误考点 罪刑法定原则解析 AB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项:说法正确,当选。第句,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范围覆盖所有与刑法相关的领域,既约束立法者,也约束司法者,还约束执法者,故而第句错误。第句,禁止类推、禁止适用习惯法都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之一,故而第句错误。第句,是禁止事后法的全面表述,说法正确。5. 多选题 科鼎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们围绕公司章程的制订进行讨论,并按公司的实际需求拟定条款规则。关于该章程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股东会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全体股东B 公司解散需全体股东同意C 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的

6、出资比例行使D 全体监事均由不担任董事的股东出任考点 公司章程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公司法第41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议召集的程序,章程可以另行约定。 B项:说法正确,当选。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所以关于公司解散事宜,章程有权规定一致决议。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司法第48条规定:“

7、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公司章程只可以对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做出灵活约定,但董事的人头决议,一人一票是法定的,章程不得更改。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司法第51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所以如果科鼎公司设置监事会,须有不低于三分之一比例的人员为职工代表,不能全部监事

8、均为董事。6. 单选题 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B 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C 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D 甲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将绳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后,发现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弃拉绳子,乙因无人救助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考点 危害行为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不作为犯中的实质义务根据。

9、实质的义务根据,是为了说明具备何种实质条件时,行为人才具有作为义务。包括: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监督义务、基于与法益的无助(脆弱)状态的特殊关系产生的保护义务、基于对法益的危险发生领域的支配产生的阻止义务(实质三分法)。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因甲是藏獒的主人,基于对危险物的管理义务,而负有制止狗咬死人的作为义务。另外,对小偷的盗窃行为虽可正当防卫,但令狗咬死其系属防卫过当的不法行为。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乙基于先前创设风险的行为而负有对丙的救助义务,其后段行为如单独评价系不作为犯。可以认为乙具有保护人身份(救助义务)。路人甲无救助义务(保护人身份),但可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C项

10、:说法错误,当选。因甲是乙的监护人,基于对本人监督的他人实施的危险行为的监督地位,而负有制止乙杀丙的作为义务。有能力制止而不制止,可成立不作为犯罪(按照题意可能是过失犯罪)。C选项说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说法错误。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风险并非甲监管或创设、甲与乙也无保护关系、风险也未发生在甲支配的领域,甲不负有任何救助乙的作为义务。故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7. 单选题 对于甲和乙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乙应归还甲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乙无现金,法院扣押了乙住所处的一架钢琴准备拍卖。乙提出钢琴是其父亲的遗物,申请用一台价值与钢琴相当的相机替换钢琴。法院认为相机不足以抵偿乙的债务,未予同意。乙认

11、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法院经过审查,驳回该异议。关于乙的救济渠道,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B 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C 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D 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考点 审理,起诉解析 B项:说法正确,当选;A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本题中乙作为被执行人,认为法院的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属于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 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

12、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申请复议。8. 单选题 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A 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B 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C 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D 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考点 举证时限解析 A项:说法符合,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

13、,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民诉解释第99条的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B项:说法符合,不当选。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时限的具体时间,因此,选项B符合规定。 C项:说法不符合,当选。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 D项:说法符合,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可以根据责令其说明理由的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证据。9. 单选题 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

14、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 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C 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D 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考点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解析 原答案为B,法律修改,现无正确答案。A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本题所涉及的案件是在被告人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均因被告人放火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但在一审时,吴某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宣判后,吴某想要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

15、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诉解释第147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刑诉解释第161条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关于C项,因为吴某在第一审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不具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不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

16、规定享有上诉权,因此该项说法错误。10. 单选题 关于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承诺入世后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包括国家专营商品B 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选择替代国价格的做法,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C 非专向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包括中国对所有国有企业的补贴D 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在实施条件上与保障措施的要求基本相同,在实施程序上相对简便考点 中国人世承担的特殊义务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国加入议定书)专门对贸易权作了规定,中国承诺逐步放开贸易经营

17、权,在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的3年内,除国家专营商品外,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 B项:说法正确,当选。在中国加入议定书生效时,如果进口成员的国内法含有市场经济标准,一旦中国根据进口成员的国内法,确立中国在某一产业或部门方面是市场经济,倾销确定中有关方法的选择的规定应终止。无论中国能否证明市场经济这一点,该选择方法的规定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规则,非专项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但如果中国政府提供的补贴的主要接受者是国有企业,或者接受了补贴中不成比例的大量数额,该补贴视为专项补贴。 D项:说法错误,不

18、当选。中国加入议定书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该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11. 多选题 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B 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C 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D 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考点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解析 A项:说

19、法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15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B项:说法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1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 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 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可知,此处并未要求立即履行完毕,因此可以约定分期履行。 C项:说法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

20、496条第1款规定:“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502规定:“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12. 单选题 某县公安局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取保候审,8月11日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方某。2013年5月11日,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方某无罪,方某被释放

21、。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B 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方某协商,但不得就赔偿项目进行协商C 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D 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考点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检察院决定逮捕方某,后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方某无罪。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应

22、为赔偿义务机关,县公安局不是赔偿义务机关。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本题中,赔偿义务机关不得就赔偿项目与赔偿情人协商,说法错误。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责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自由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

23、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由此可知,在人身自由赔偿中,只有对公民羁押的期间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不是对公民羁押。本题中,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

24、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说法正确。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作出赔偿决定、复议决定时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本题中,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

25、作出赔偿决定,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3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而不是2012年度,除非作出赔偿决定时2013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还没有公布。13. 多选题 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认定使用权归属甲。乙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以甲乙二人争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乡政府无权作出处理决定为由,撤销乡政府的决定。甲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应当确定系争土地权属B 甲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C 本案被告为县政府D 乙与乡政府为本案的第三人考点 被告的确认,第三人的确认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26、。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本题中,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属于个人之间的争议,乡政府有权处理。 B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

27、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本案中,甲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C项:说法正确,当选。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县政府撤销乡政府的决定的行为是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复议改变,应以县政府为被告。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

28、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本案中,甲乙二人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乡政府裁决归甲所有,乙不服申请复议,后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甲不服撤销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乙与县政府的撤销决定具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本案审理的对象是县政府的撤销决定,乡政府的决定因为已被县政府经复议改变,已经不存在,故乡政府不是本案的第三人。14. 单选题 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B

29、 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C 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D 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考点 公益诉讼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民诉解释第285条的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着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诉解释第290条的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诉解释第289条的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诉解释第28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0、119条规定提起诉讼。15. 多选题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也是义务性规则B 是用“规范语句”表述的C 规定了否定式的法律后果D 规定了家庭成员对待老年人之行为的“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考点 法律规则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 D项:说法正确,当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的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是确定性规则。“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属于命令性规则,“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属于禁止性规则,二者都属于义务性规则。 “应当

31、”属于应为模式,“不得”属于勿为模式。 B项:说法正确,当选。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根据规范语句所运用的助词的不同,规范语句可以被区分为命令句和允许句。本题中的规则带有助动词“应当”、“可以”因而属于规范句。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在本条文中并没有关于法律后果的规定。16. 单选题 刑事审判具有亲历性特征。下列哪一项不符合亲历性要求?A 证人因路途遥远无法出庭,采用远程作证方式在庭审过程中作证B

32、首次开庭并对出庭证人的证言质证后,某合议庭成员因病无法参与审理,由另一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C 某案件独任审判员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共同参与下对部分证据进行庭外调查核实D 第二审法院对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通过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进行审理考点 直接言词原则解析 A项:符合亲历性要求,不当选。刑事审判的亲历性特征是指案件的裁判者必须自始至终参与审理,审查所有证据,对案件作出判决须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为前提。证人采用远程方式在庭审中作证,裁判者能够对证人证言在法庭上进行直接审查,符合亲历性要求。 B项:不符合亲历性要求,当选。合议庭成员因故无法参与审理

33、,如由另一审判人员担任合议庭成员,根据亲历性要求,应当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 C项:符合亲历性要求,不当选。独任审判员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共同参与下对部分证据进行庭外调查核实,裁判者亲自审查证据,并能充分听取双方意见。 D项:符合亲历性要求,不当选。除法定情形外,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案件,通过调查讯问式方式进行审理,这一程序不违背亲历性要求。17. 单选题 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A (1)

34、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B (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C (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D (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考点 受贿罪解析 AB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刑法第388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18. 单选题 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

35、一项是正确的?A 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B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C 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D 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 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考点 证人证言的概念、特点、收集程序,鉴定意见的概念、特点与运用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

36、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司法部的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授予职业资格的其他情形。据此,鉴定意见由自然人出具,单位不能做鉴定人。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证人的资格是“生理上、精神上有

37、缺陷,不能辨别是非,不能说法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因此只有在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导致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才不能做证人,并非所有有生理和精神缺陷的人都不能做证人。就鉴定人而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不一定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只要能够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能力,具有专门知识,能够解决专门问题,一样可以担任鉴定人出具鉴定意见。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

38、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D项:说法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78条第3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9. 单选题 某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在增加陪审员数量的基础上建立“陪审员库”,随机抽选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应避免陪审员选任的过度“精英化”B 若少数陪审员成为常驻法院的“专审员”,将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C 完善人

39、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让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司法养成守法习惯D 陪审员的大众思维和朴素观念能够弥补法官职业思维的局限性考点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解析 AB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说:“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依据该决定,对陪审员制度进行了改革试点,试点的内容之一是把学历要求降低为高中,把年龄提高到了28周岁,这一措施的目的就在于防止陪审员选任的过度“精英化”。随机抽选的目的在于防止陪审员常任化,从而保证陪审制度的公

40、信力。设立陪审员制度目的就是为了让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把平民主义视角引入裁判,以防止法官的职业主义视角下裁判的偏执化,从而保证司法判决的合法合理。 C项:说法错误,当选。通过担任陪审员参与司法过程,了解司法的运作,从而养成守法习惯,这是陪审员制度的目的之一,但并非主要目的。20. 多选题 某县政府以较低补偿标准进行征地拆迁。张某因不同意该补偿标准,拒不拆迁自己的房屋。为此,县政府责令张某的儿子所在中学不为其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并通知财政局解除张某的女婿李某(财政局工勤人员)与该局的劳动合同。张某最终被迫签署了拆迁协议。关于当事人被侵犯的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张某的住宅不受侵犯权B 张某

41、的财产权C 李某的劳动权D 张某儿子的受教育权考点 文化教育权利,社会经济权利解析 BCD项:符合题意,当选;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县政府的做法侵犯张某合法的私有财权、张某儿子的受教育权、李某的劳动权是显而易见的。县政府并未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张某的住宅,因而不存在侵犯张某住宅权的问题。21. 单选题 法律谚语:“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关于这句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平等的社会只存在平等主体的权利,不存在义务;不平等的社会只存在不平等的义务,不存在权利B 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仅指财产上的权利C 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禁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奴役D 从法理上讲,平等的

42、主体之间不存在相互的支配,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限制考点 法的价值的含义解析 A项:表述错误,不当选。按照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看法,自从有了法律就有了权利和义务,“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关键是以何者为本位的问题,民主法制社会以权利为本位,等级特权社会以义务为本位。 B项:表述错误,不当选。古代法律中支配权既有对财产的支配也有对人身的支配,如在古罗马的有夫权婚姻制度下,丈夫对妻子的人身就有权支配。 C项:表述正确,当选。在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法律禁止奴役和剥削。 D项:表述错误,不当选。人与人之间平等,并不是说人的自由就是不受限制的,任何自由都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现代社会

43、中的自由是法律下的自由,就是“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事情的权利”,故自由仍然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22. 多选题 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B 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C 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D 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考点 法定继承的顺序,代位继承的条件,遗产分割解析 A 项:说法正确,当选。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

44、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是“转继承”:继承法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不是“代位继承”: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

45、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C 项:说法正确,当选。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D 项:说法正确,当选。继承法第 10 条第 5 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为女婴保留的份额,女婴后来是活人。故这个份额应该是女婴遗产的一部分。由女婴法定继承人,即她妈妈杨某继承。小强是她的继兄,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不存在继承关系

46、。23. 单选题 甲犯抢夺罪,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由检察院提出建议B 如被告人已提交承认指控犯罪事实的书面材料,则无需再当庭询问其对指控的意见C 不需要调查证据,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审理D 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庭宣判考点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和审判程序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简易程序的审理特点。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289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对

47、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对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可由检察院提出建议,也可由法院自己决定适用。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294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应当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295条的规定,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

48、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根据上述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并不是全部案件都不需要调查证据,而只是针对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才能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审理。 D项:说法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297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24. 多选题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关于中国缔约程序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中国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B 中国谈判代表对某条约作出待核准的签署,即表明中国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C 有关引渡的条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批准书由国家主席签署D 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

49、,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考点 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条约法公约,以下情形无需出具全权证书:(1)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谈判缔约;(2)使馆馆长议定派遣国和接受国之间的条约约文:(3)国家向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派遣的代表,议定该会议或组织中的条约约文。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待核准的签署是等待政府确认的签署,在本国确认以前,它只有认证条约约文的效力,并非表明国家同意受条约约束。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缔结条约程序法第7条,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前款规定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是指:(1)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2)有关领

50、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协定;(3)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4)同中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条约、协定;(5)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6)其他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批准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外交部长副署。 D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2条,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25. 多选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据此,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 建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B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规范和减少政府立法活动

51、C 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加强立法后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D 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考点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解析 A项:说法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一致,不当选。决定指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由此可见,对宪法监督制度是完善的问题而非建立的问题。 B项:说法与决定不一致,不当选。决定指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

52、构组织起草。”由此可见政府的立法活动是加强和改进的问题而不是减少的问题。 C项:说法与决定一致,当选。决定指出:“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D项:表述与决定一致,当选。决定指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26. 多选题 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加以体现。“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

53、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这一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说法正确的?A 明确了定罪权的专属性,法院以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B 确定被告人有罪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C 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认同和确立无罪推定原则D 按照该规定,可以得出疑罪从无的结论考点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基本内容解析 AB项:说法正确,当选。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基本含义:一是明确规定了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二是

54、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保障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的基础上,依法组成审判庭进行公正、公开的审理。该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但并不是真正的无罪推定原则。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为贯彻这一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一是区分犯罪嫌疑人与刑事被告人的称谓;二是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不得因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便推定其有罪;三是疑案作无罪处理。可以疑罪从无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为贯彻这一原则作出的规定,并不是根据该原则的规定可以得出疑罪从无的结论。27. 单选题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

55、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A 法律位阶的冲突B 法律责任的免除C 法律价值的冲突D 法律责任的竞合考点 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条不存在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法规,不可能出现法律位阶的冲突问题。 B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律责任的免除即免责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的价值包括

56、自由、平等、秩序等。题中条款没有涉及法律责任免除和法的价值冲突问题。 D项:说法正确,当选。合同法第122条规定体现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处理。28. 单选题 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3月20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B 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 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D 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考点 刑法的时间效力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法修正案(八)对于不满18周岁的人的规定,只在对于是否

57、构成一般累犯的规定不同。新法较轻。 B项:说法正确,当选。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对于犯罪的时候(行为时)不满18周岁的人,即使审判时已满18周岁,也不适用死刑。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新法即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29. 单选题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 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 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

58、。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D 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考点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甲的重伤行为(A1)、乞丐的盗窃行为(A2)都是王某财产损失(R)的条件,乞丐的盗窃行为(A2)是导致财产损失更重要、直接的条件,与损失有因果关系,甲的重伤行为(A1)仅有条件关系。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乙追砍李某的行为(A1)、李某的跳江行为(A2)均是李某死亡的条件。最初追砍行为(A1)包含了造成最终死亡结果(R)的危险;“无奈”表明最初追砍行为(A1)与李某的跳江行为(A2)之间具有大概率关系,被害人没

59、有重大过错,故李某的跳江行为(A2)并不中断因果关系。 C项:说法正确,当选。交警指挥(A1),丙须听从(A2),交警的指挥行为(A1)对于丙的停车不当行为(A2)具有支配性,故而交警的指挥行为(A1)与石某死亡结果(R)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丙的停车不当行为(A2)负有次要责任,只是条件。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显然,丁的敲诈勒索行为(A1),对于陈某的财产损失结果(R)所起作用较大,具有因果关系。30. 多选题 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B 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C 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D 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60、考点 反诉的审理,反诉的条件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的原告提起。 B项:说法正确,当选。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反诉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民诉解释第232条的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由此可见,反诉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反诉与本诉之间具有牵连性,民诉解释第233条第2款的规定,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

61、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由此可见,反诉与本诉可以源于同一法律关系,也可以源于相牵连的不同法律关系。31. 多选题 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旨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下列哪些举措体现了这一要求?A 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B 实行招录人才的便捷机制,在特定地区,政法专业毕业生可直接担任法官C 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检察院任职D 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员优先选拔至领导岗位考点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解析 A项:说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致,当选;B项:说法和决定不一致,不当选。决定指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