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设计的知识要点及常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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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地设计的一些常识及其有关规范第一章场地分析【知识要点】1.建筑退界一一用地红线、道路红线、蓝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2.防护距离古树名木、地下工程、高压线、卫生隔离;3.防火间距一一多层、高层;4.日照间距一一日照间距系数;5.日照分析一一太阳方位角、太阳高度角;6.防噪间距一一建筑物与噪声源之间;7.建筑高度控制;8.通视要求停车场、停车库出入口;9.现有地形标高、地形高差、坡度分类、坡度分析;10.边坡或挡土墙退让建筑物与边坡或挡土墙的上缘、下缘的距离。第二章自然条件第一节基本知识一、自然条件1.地形条件地形条件的依据是地形图(或现状图)。地形指地表面起伏的状态(地貌)和位于地表面的所有

2、固定性物体(地物)的总体,主要是采用等高线来表示地形。地形图上相邻两条等高线之间的水平距离称为等高线间距,其疏密反映了地面坡度的缓与陡。根据坡度的大小,可将地形划分为六种类型,地形坡度的分级标准及与建筑的关系见表1-1。表1-1地形坡度分级标准及与建筑的关系类型坡度值坡度度数建筑区布置及设计基本特征平坡地3%以下001043基本上是平地,道路及房屋可自由布置,但须注意排水缓坡地3%10%10435043建筑区内车道可以纵横自由布置,不需要梯级,建筑群布置不受地形的约束中坡地10%25%504314002建筑区内须设梯级,车道不宜垂直于等高线布置,建筑群布置受到一定限制陡坡地25%50%1400

3、226034建筑区内车道须与等高线成较小锐角布置,建筑群布置与设计受到较大的限制急坡地50%100%26034450车道须曲折盘旋而上,梯道须与等高线成斜角布置,建筑设计需作特殊处理悬崖坡地100%以上450车道及梯道布置极困难,修建房屋工程费用大,一般不适于作建筑用地注:摘自建筑设计资料集6(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进行地形坡度分析时,需要根据一定的坡度,求出等高线间对应的长度d。等高线截距d的计算公式为:d=h/iM式中d与需要坡度相对应的等高线截距(m;h一等高距(m;i路线坡度(%);M所用地形图的比例尺分母数。在地形图中,用地物符号表示地物(地表上自然形成或人工建造的各种固定性

4、物质),如房屋、道路、铁路、桥梁、河流、对应的等高线截距树林、农田和电线等;用文字、数字等注记符号对地物或地貌加以说明,包括名称注记(如城镇、工厂、山脉、河流和道路等的名称),说明注记(如路面材料、植被种类和河流流向等)及数字注记(如高程、房屋层数等)。2.气候条件气候条件的依据是统计资料。几年来,应试时常涉及的是气象中的风向和日照。风向是指风吹来的方向,一般用8个或16个方位来表示。可以根据风玫瑰图来了解。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更清楚地表达某一地区不同季节的主导风向,还可分别绘制出全年(实线围合的图形)、冬季(12月-2月)(细实线围合的图形)或夏季(6月-8月)(细虚线围合的图形)的风玫瑰图。

5、日照是表示能直接见到太阳照射时间的量。太阳的辐射强度和日照率,随着纬度和地区的不同而不同。太阳高度角是指直射阳光与水平面的夹角。同一时间,纬度低,太阳高度角大;纬度高,太阳高度角小。太阳方位角是指直射阳光水平投影和正南方位的夹角,正南为0,午前为负值。我国一年之内,冬至日的太阳高度角最小,夏至日的太阳高度角最大。在计算日照间距时,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太阳高度角和方位角为准;而在同一时间内,纬度低太阳高度角大,纬度高太阳高度角小。在建筑设计资料集1(第二版)中,根据建设场地的纬度值,可以查得太阳高度角和方位角的数值,用于有关日照间距的实际计算。3.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水文和水文地质条件的依据是工程地

6、质勘察报告。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1)场地岩土条件地层结构、地下水情况、地震、不良地质现象、地表水体等方面及其对工程的影响。(2)场地岩土条件评价地基土的均匀性、地基土的承载力标准值、场地地震效应、对不良地质现象的评价。(3)结论与建议有无不良地质现象,是否适宜建筑,各地层承载力标准值取值,地下水类型和稳定水位标高、抗震设防烈度等级。建设条件、城市规划设计条件二、建设条件建设条件包括了区域环境条件和周围环境条件,前者是指场地在区域中的地理位置和环境生态状况与环境公害的防治,后者包括下列内容:1.周围道路交通条件场地是否与城市道路相邻或相接,周围的城市道路性质、等级和走向情况,人流、车流的

7、流量和流向。2.相邻场地的建设状况基地相邻场地的土地使用状况、布局模式、基本形态,以及场地各要素的具体处理形式,是基地周围建设条件调研的第二个重要组成部分。场地要与城市形成良好的协调关系,必须做到与周围环境的和谐统一。3.基地附近所具有的一些城市特殊元素场地周围已存在一些比较特殊的城市元素,比如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城市广场或其他类型的自然或人文景观等,对场地设计会有一些特定的影响。4.现状建筑物现状建筑物的用途、质量、层数、结构形式和建造时间。5.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场地设施主要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两大类。前者包括商业与餐饮服务、文教、金融办公等,后者是指基地内现有的道路、广场、桥涵和给

8、水、排水、供暖、供电、电信和燃气等管线工程。6.现状绿化与植被基地中的现存植物是一种有利的资源,应尽可能地加以利用,特别是对场地中的古树和名术,更应如此。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国内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或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7.文物古迹场地内如有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文物存在,应注意保护。三、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由当地的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确定,是场地设计的前提,必须遵守。在设计时应了解清楚,掌握以下这些规定。1.用地红线征地界线是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划定的供土地使用者征用的边界线,其围合的面积是征地范围。征地界线内包括城市公共设施,如代征城市道路、公共

9、绿地等。征地界线是土地使用者征用土地,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的依据。用地红线是指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其围合的面积是用地范围。如果征地范围内无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征地范围即为用地范围;征地范围内如有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如城市道路用地或城市绿化用地,则扣除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后的范围就是用地范围。2.道路红线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边界线,一般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条件图中标明。道路红线总是成对出现,两条红线之间的线性用地为城市道路用地,由城市市政和道路交通部门统一建设管理。3.建筑控制线建筑控制线(也称建筑红线、建筑线),是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

10、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是基地中允许建造建筑物的基线。实际上,一般建筑控制线都会从道路红线后退一定距离,用来安排台阶、建筑基础、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化及地下管线和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当基地与其他场地毗邻时,建筑控制线可根据功能、防火、日照间距等要求,确定是否后退用地红线。4.城市绿线在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J217-2002)中,城市绿线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确定的各种城市绿地的边界线。用地位置不同,城市规划对该地段的绿线要求不同,应按当地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5.蓝线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为保证河网、水

11、利规划实施和城市河道防洪墙安全以及防洪抢险运输要求,沿河道新建建筑物应按.规定退让河道规划蓝线。6.城市紫线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7.交通控制交通控制包括以下三方面:(1)基地交通出入口方位给定机动车出入口的方位、禁止机动车开口地段和主要人流出入口方位。(2)停车泊位数场地内应配置的机动车停车车位数,包括室外停车场、室内停车库。另外,还包括场地内应配置的自行车车位数。(3)道路地块内各级支路的位置、红线宽度、断面形式、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等。8.建

12、筑高度(1)建筑限高建筑限高是指场地内建筑物的最高高度不得超过一定的控制高度,这一控制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建筑物顶部女儿墙或檐口的高度。(2)建筑层数建筑层数是指建筑物地面以上主体部分的层数。(3)住宅平均层数即场地内所有住宅的平均层数。9.容积率容积率是指场地内地面以上的总建筑面积与场地用地总面积的比值,是一个无量纲的数值。容积率=总建筑面积(m2)/场地用地总面积(m2)(1-2)10.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指场地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场地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即: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m2)/场地总用地面积(m2)X100%(1-3)式中,建筑基底总面积按建筑的底层总建筑面积计算

13、。11.绿地率是指场地内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场地用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绿化用地总面积(m2/场地总用地面积(m2x100%(1-4)场地内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专用绿地、防护绿地、宅旁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及其他用以绿化的用地等,但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公共绿地面积的计算起止界线一般为:绿地边界距房屋墙脚1.5m;临城市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临场地内道路时,有控制线的算到控制线;道路外侧有人行道的算到人行道外线,否则算到道路路缘石外1.0rn处;临围墙、院墙时算到墙脚。但不应包含宅旁(宅间)绿地,以及建筑标准日照、防火等间距内或建筑四周附属的零散、小块绿地。12.建筑形态建筑形态控制主要针对

14、文物保护地段、城市重点区段、风貌街区及特色街道附近的场地,并根据用地功能特征、区位条件及环境景观状况等因素,提出不同的限制要求。建筑形态控制内容有:建筑形体、艺术风格、群体组合、空间尺度、建筑色彩、装饰小品等等。道路红线对场地建筑的限制第二节规范规定一、道路红线对场地建筑的限制A.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4.2.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一一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

15、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一一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4.2.2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篷,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2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

16、m。3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4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及从其他设施排出的废水。4.2.3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另行划定建筑控制线时,建筑物的基底不应超出建筑控制线,突出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和附属设施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4.2.4属于公益上有需要而不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公共电话亭、公共交通候车亭、治安岗等公共设施及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突人道路红线建造。B.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03规定:2.2.2临街建筑物的台阶、平台、楼梯、窗井、地下建筑、建筑基

17、础、围墙、工程地下管线及其他构筑物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2.2.3地下建筑物距离用地红线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0.7倍,不得小于5m。2.2.4符合下述条件的建筑突出物允许突出道路红线上空。2.2.5在道路旁设置骑楼时,骑楼柱外缘距道路红线不得小于0.45m,且应有安全措施。1.骑楼建筑的底层外墙面至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3.5m。2.骑楼净高不得小于3.6m。3.骑楼地面应与人行道地面相平,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建筑物的布置、建筑高度二、场地中建筑物的布置与相邻场地的关系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4.1.4相邻基地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1

18、建筑物与相邻基地之间应按建筑防火等要求留出空地和道路。当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道路,并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时,则相邻基地边界两边的建筑可毗连建造;2本基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不得影响本基地或其他用地内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和采光标准;3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贴基地用地红线建造的建筑物不得向相邻基地方向设洞口、门、外平开窗、阳台、挑檐、空调室外机、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三、建筑高度A.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03规定:2.3.1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风景区附近的建筑物、在航线控制高度以内的建筑物,其高度系指建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2.3.2在上条所指

19、地区以外的一般地区,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坡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高度不超过4m的不计入高度之内。(该技术措施建筑设计部分,第55页第2.3.1条补充规定:如建筑物处于航线控制高度以内的区域时,其高度应包括上述屋顶突出物。)2.3.3特殊体形的建筑顶层设有景观构筑物或设有其他辅助设施的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由当地主管部门确定。2.3.4消防要求的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地坪到其屋顶面或檐口的高度。2.3.5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通信(含微波通信

20、)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部门对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B.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4.3.1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1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2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3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木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4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注:建筑高度控制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

21、门的规定。4.3.2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2非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2)究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有关场地设计的规范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第5.4.4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穿过

22、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远离污染源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三、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第3.3.1条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其位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七、综合排练室的主要出入口宜设隔声门。一、美术书法

23、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第3.1.3条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第4.0.7条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第4.0.8条文化馆屋顶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活动场所时,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商店建

24、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15m;三、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mp十,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第2.0.2条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人行交通与车行交通、观众流线

25、与内部路线(工艺及管理)明确便捷,互不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二、一面临街的电影院,中、小型至少应有另一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大型、特大型至少应有另两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其宽度均不应小于3.5m;第3.1.1条设计视点应取画面下缘中点。池座第一排观众地面至设计视点的高差不应小于1.50m及不大于2.50m。第3.1.3条最大视距尚宜控制在36m以内,最大值不应大于40m。四、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场地应为弹性地面。第2.3.3条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第2.3.4条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

26、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第3.1.2条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第4.1.2条广播室的窗宜面向操场布置。第4.1.3条保健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保健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三、保健室应设洗手盆、水池和电源插座第6.2.1条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学用房:内廊不应小于2100mm外廊不应小于1800mm二、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不应小于1500mm。第6.2.3条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第3.3.7条化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实验室宜设在一层;其窗不宜为西向或西南向布置。第3.3.8条物理实验室宜设仪器室、准备

27、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第3.3.10条生物实验室宜设准备室、标本室、仪器室、模型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第3.3.11条生物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实验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二、实验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室外阳台和宽度不小于350mr的室内窗台。七、生物标本室宜为北向布置,第3.4.2条自然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四、教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宽度不小于350mn的室内窗台。六、教具仪器室应设门与教室相通。第3.4.6条美术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三、教具贮存室宜与美术教室相通。四、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室内应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和水池

28、。第3.8.2条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室的平面宜布置为独立的教学单元。二、微机操作台宜采用平行于教室前墙或沿墙周边布置。三、微机操作台前后排之间净距离和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700mm。第3.9.3条合班教室的地面,容纳两个班的可做平地面;超过两个班的应做坡地面或阶梯形地面。第3.9.4条合班教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5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8000mm。第3.9.5条在计算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视线升高值时,设计视点应定在黑板底边;隔排视线升高低宜为120mm;前后排座位宜错位布置第3.9

29、.6条当教室设置普通电影放映室时,放映孔底面的标高与最后排座位的地面标高的高差不宜小于1800mm最后排地面与顶棚或结构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200mm第3.9.7条放映白昼电影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放映室的净宽度宜为教室长度的1/41/2。第3.10.3条体育器材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体育器材室宜靠近运动场,并宜与体育教师办公室和体育教师更衣室相邻布置。二、体育器材室应设借物窗口和易于搬运运动器械的出入口。第3.11.2条阅览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阅览室应设于环境安静并与教学用房联系方便的位置。二、教师阅览室与学生阅览室应分开设置。第4.2.3条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

30、所分设。当学校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厕所超过90m时,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宜按学生总人数的15%十算。二、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6.3.5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第2.2.4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第3

31、.2.2条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第3.2.3条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第3.2.4条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x.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

32、50.30m。第3.2.7条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第3.6.4条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第3.6.5条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第3.7.4条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汽

33、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汽车库,修车库(一、二级)-所有建筑物(一、二级)=10汽车库,修车库(一、二级)-所有建筑物(三级)=12停车场-所有建筑物(一、二级)=6停车场-所有建筑物(三级)=8*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工业、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3m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为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34、,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6.0.9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6.0.10两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两个汽车坡道毗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6.0.11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停车场可设一个疏散出口。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基地如有滑坡、洪水淹没或海潮侵袭可能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建筑物与相邻基地边界线之间应按建筑防火和消防等要求留出空地或通路。建筑物高度不应影响邻地建筑物的最低日照要求。第2.1.5条基地通路出口位置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车站、车场等)、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

35、下列规定:一、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70m;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三、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m;四、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五、当基地通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第2.1.6条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电影院、剧场、文化娱乐中心、会堂、博览建筑、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一、基地应至少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人员疏散时不影响城市正常交通;二、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三、基地应

36、至少有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通路连接的)出口;四、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五、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四、根据噪声源的位置、方向和强度,应在建筑功能分区、道路布置、建筑朝向、距离及地形、绿化和建筑物的屏障作用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以防止或减少环境噪声第3.2.1条基地内通路一、基地内应设通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通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各个安全出口及建筑物周围应留的空地。二、通路的间距不宜大于160m。三、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x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X15m=第3.

37、2.2条通路宽度一、考虑机动车与自行车共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应小于7m二、消防车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3.50m。三、人行通路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第3.2.3条通路与建筑物间距基地内车行路边缘至相邻有出入口的建筑物的外墙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第3.3.1条地面和道路坡度一、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3%;地面坡度大于8%时应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第3.3.3条室内外地面建筑物底层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至少0.15m。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七、室内楼梯扶

38、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0.50m长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m。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第4.2.4条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4.0.2用地自然坡度水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5.0.3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的要求;2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挡土墙

39、和护坡上、下缘距建筑2m,已可满足布设建筑物散水、物距离还应包括挡土墙顶厚度,种植槽应可种植乔木,至少应有1各专业规范都明确规定最小地面排水坡度为0.3%,2为了便于组织用地高程至少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4.1.7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高-高=13高-裙,1,2级=9裙-裙,1,2级=64.3.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

40、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寸,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4.3.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伸寸,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4.3.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4.3.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x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x18m4.3.6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4.3.7消防车道与高层建

41、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8.3.1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8.3.1.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8.3.1.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8.3.4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8.5.3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道应设防火阀:8.5.3.1*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8.5.3.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8.5.3.3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8.5.3.4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42、。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9.2.1.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9.2.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

43、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第5.2.1条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一二级/一、二级=6一二级/三级=7一二级/四级=9三级/三级=8三级/四级=10四级/四级=1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不应小于3.00m。第9.3.10条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应设防火阀;一、送、回风总管穿过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二、通过贵重设备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三、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的每层送、回风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居住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必须依法予以保护

44、(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8.0.5.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8.0.5.5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4.0.3混凝土垫层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0;混凝土垫层兼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般民用建筑中的混凝土垫层最小厚度可采用50mm6.0.24建筑物四周应设置散水、排水明沟或散水带明沟。散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散水的宽度,宜为6001000mm当采用无组织排水时,散水的宽

45、度可按檐口线放出200300mm6.0.24.2散水的坡度可为3%5%。二、厕所应设前室,前室内宜设置洗手盆522进站广厅人口处应至少设一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坡道。3.2.3.1旅客、车辆、行包和邮件的流线避免交叉。3.2.3.2进、出站旅客流线在平面或立体上分开。5.5.2.1行包库的位置宜靠近旅客列车的行李车处。5.8.2服务员室应设在候车室或旅客站台附近检票员室应设在进、出站检票口附近在站房出口处应设补票室614当综合型站房中设有锅炉房、库房、食堂时,应设置运送燃料、货物、垃圾的单独出入口馆址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源的下风向;2.馆址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

46、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馆区内建筑及道路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馆区建筑主要用房应具有良好的朝向。库区或库房入口处应设缓冲间每个档案库应设两个独立的出入口,且不宜采用串通或套间布置方式。当档案库与其他用房同层布置且楼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通。第4.3.2条缩微阅览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朝向以北向为宜,避免朝西;3.宜采用间接照明,阅览桌上应设局部照明第4.4.3条缩微用房宜设于首层,应远离振源1.静电复印室不应设于缩微用房和计算机房区域内第4.4.6条中心控制室宜设在首层主要入口附近第5.3.2条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0.50m,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

47、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出入院路线交叉。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

48、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X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3

49、.1.14厕所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二、利用走道单侧候诊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两侧候诊者,净宽不应小于2.70m。第3.2.4条妇、产科和计划生育一、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二、妇科和产科的检查室和厕所,应分别设置第3.2.5条儿科一、应自成一区,宜设在首层出入方便之处,并应设单独出入口。二、入口应设预检处、并宜设挂号处和配药处。四、应设置仅供一病儿使用的隔离诊查室,并宜有单独对外出口。五、应分设一般厕所和隔离厕所。第3.2.6条肠道科应自成一区,应设单独出入口、观察室、小化验室和厕所。宜设专用挂号、收费、取药处

50、和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第3.2.7条处科换药室宜分无菌室和一般换药室。第3.2.8条门诊手术用房由手术室、准备室和更衣室组成;第3.3.1条急诊应部应设在门诊部之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第3.3.4条抢救室宜直通门厅,第3.4.4条住院用病房一、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二、平行二床的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同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三、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四、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它用房进入病房。第3.4.7条护理单元的盥洗室和浴厕一、设置集中使16床设1个大便器和1个小便器;女厕每12床设

51、1个大便器。二、医护人员厕所应单独设置。第3.4.8条污洗室应近污物出口处,第3.4.12条妇、产科病房一、妇、产二科合为一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厕应与产科的产休室、产前检查室、浴厕分别设置。二、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室和浴厕。三、待产室应邻近产房,宜设专用厕所六、洗手池的位置必须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察临产产妇的动态。第3.4.13条产科的婴儿室一、应近产房区和产休室。二、婴儿室宜朝南,应设观察窗,三、洗婴池应贴邻婴儿室五、配乳室与奶具消毒室不得同护士室合用第3.4.15条康复病房一、可设于相关护理单元的尽端,或单独建立护理单元三、走道两侧墙面宜装扶墙拉手第3.4.16

52、条肿瘤病房宜设于相关护理单元的尽端,或单独建立护理单元第五节传染病用房第3.5.1条20床以下的一般传染病房,宜设在病房楼的首层,并设专用出入口,但其上一层不得设置产科和儿科护理单元;20床以上,或兼收烈性传染病者,必须单独建造病房,并与周围的建筑保持一定距离。第3.5.2条门诊一、宜设在单独建造传染病房的首层;设于门诊部者应自成一区,并设单独出入口。二、几个病种不得同时使用一间诊室。三、平面应严格按照使用流程和洁污分区布置,病人与医护人员的通行路线以及诊查室的门宜分别设置。四、应设隔离观察室;宜设专用化验室和发药处第3.5.3条传染病病房一、平面应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布置。二、应

53、设单独出入口和入院处理处。三、需分别隔离的病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的专用通道。五、完全隔离房应设缓冲前室;盥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并应有单独对外出口。六、每一病区都应设医护人员的更衣室和浴厕,并应设家属探视处。第六节手术部第3.6.2条设置位置及平面布置一、手术室应邻近外科护理单元,并应自成一区。二、不宜设于首层;设于顶层者,三、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附录一:手术部洁污分区手术部洁污分区表污染区:(入口处以外)家属等候处,(供应与准备)石膏室、会议会诊室半清洁区:(供应与准备)换鞋处、衣帽领发处更衣室、浴厕,敷料制作室洗涤室、杂物贮藏室清洁区:(供应与准备)护士室、医生休息室,

54、值班室,麻醉室、麻醉器械室消毒室、消毒品贮藏室,准备室,(术后监护)苏醒室,术后监护室,(一般手术)一般手术室清创抢救室洗手室无菌区:(无菌手术)无菌手术洗手室(洁净手术)洁净手术室洗手室污染区:污物室第十节病理科一、病理解剖室宜和太平间合建,与停尸室宜有内门相通;并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及淋浴设施。第3.14.1条血库一、宜临近手术部,并不得与产生放射线的用房贴邻。二、由贮血、配血、清洗、消毒等室组成;规模较大者贮血与配血室宜分室,与走道之间应设前室。第3.15.1条药房设置一、医院规模较大者,门急诊药房与中心药房宜分别设置;医院规模较小者,可集中设一药房。二、药库和中药煎药处均应单独设置。第3.

55、15.2条门诊、急诊药房一、中、西药房宜分开设置。二儿科和各传染病科门诊宜设单独发药处。三、服务窗口中距不应小于1.20m。四、中药贮药室应通中药配方室。五、西药调剂室可与西药配方室合用,普通制剂室、分装室应贴邻调剂室。六、无急诊药房应设急诊专用发药处。三、中药加工整理处和晒药场应近中药库第十六节中心(消毒)供应室三、消毒室应贴邻贮存、分发室,并宜有传递窗相通。四、清洗室应分别设置通用和专用洗涤池。第3.17.1条营养厨房一、应在入口处设置营养办公室、配餐室和餐车停放室(处),并应有冲洗和消毒餐车的设施。二、严禁设在有传染病科的病房楼内。三、独立建造的营养厨房应有便捷的联系廊;设在病房楼中的营

56、养厨房应避免蒸气、噪声和气味对病区的窜扰。第3.17.2条洗衣房一、平面布置应符合收受、分类、浸泡消毒(传染科应单独设置)、洗衣、烘干、整补、熨烫、折叠、贮存、分发的工艺流程。二、污衣入口和洁衣出口处应分别设置。三、宜单独设置更休息和浴厕。第4.0.5条安全出口一、在一般情况下,每个护理单元应有二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第4.0.7条供氧房宜布置在主体建筑的墙外;并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

57、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三、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第3.1.6条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在客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三、主要乘客电梯位置应在门厅易于看到且较为便捷的地方四、相邻客房之间的阳台不应连通。第3.3.1条门厅。一、门厅内交通流线及服务分区应明确,对团体客人及其行李等,可根据需要采取分流措施;总服

58、务台位置应明显。第3.3.3条会议室。二、会议室的位置、出入口应避免外部使用时的人流路线与旅馆内部客流路线相互干扰。三、会议室附近应设盥洗室。二、旅馆商店的位置、出入口应考虑旅客的方便,并避免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二、厨房的位置应与餐厅联系方便,并避免厨房的噪声、油烟、气味及食品储运对公共区和客房区造成干扰。二、洗衣房的平面布置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污衣入口及洁衣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路线。二、职工用房的位置及出入口应避免职工人流路线与旅客人流路线互相交叉。二、走道、门厅、餐厅、宴会厅、电梯厅等公共场所应设供清扫设备使用的插座。第2.0.1条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通风良好,场地干燥,便于排水的

59、地段;应避免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第2.0.5条宿舍区内应避免过境汽车穿行。第3.3.6条宿舍内宜在主要出入口设置管理室、第4.0.3条每居室内设电气插座不应少于两处。公共活动室、盥洗室应设单相三孔插座。3.1.2馆址应选择位置适中、交通方便、环境安静、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较有利的地段。3.1.3馆址与易燃易爆、噪声和散发有害气体、强电磁波干扰等污染源的距离3.1.4图书馆当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必须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人口。3.2.2交通组织应做到人、车分流,道路布置应便于人员进出、图书运送、装卸和消防疏散。馆的主出人口应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行动不便者设置坡道、扶手等设施。3.2.3设有少年儿童

60、阅览区的图书馆,该区应有单独的出人口,室外应有设施较完善的儿童活动场地。4.1.2图书馆的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合理安排采编、收藏、外借、阅览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读者、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4.1.8设备机房,不宜与阅览室毗邻4.1.9进行无障碍设计4.2.7设工作人员更衣室、清洁室和专用厕所,但不得设在书库内。4.2.9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80m坡度不应大于4543阅览室防止阳光直晒。东西向开窗时,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4.3.4据工作需要在人口附近设管理(出纳)台和工作问,4.3.5被过往人流穿行,独立使用的阅览空间不得设于套间内。

61、4.3.6开放时间长的阅览室宜邻近门厅布置。4.3.8书库应毗邻布置。阅览和库房之间应设缓冲区,并设分区门4.3.11集体和个人使用的音像资料视听室宜自成区域,便于单独使用和管理,与其他阅览室之间互不干扰。4.3.15少年儿童阅览室应与成人阅览区分隔,单独设出人口,并应设儿童活动场地。4.3.16盲人读书室应设于图书馆底层交通方便的位置,并和盲文书库相连通。4.3.17各阅览区老年人及残疾读者的专用阅览座席应邻近管理(出纳)台布置4.4.2目录检索空间应靠近读者出人口,并与出纳空间相毗邻。当与出纳共处同一空间时,应有明确的功能分区。如利用过厅、交通厅或走廊设置目录柜时,查目区应避开人流主要路线

62、。4.4.7中心(总)出纳台应毗邻基本书库设置。出纳台与基本书库之间的通道不应设置踏步;当高差不可避免时,应采用坡度不大于1:8的坡道。4.5.3寄存处应符合下列规定:1.位置应在读者出入口附近;3寄存处的出入口宜与读者主出入口分开。2门厅、休息处、走廊兼作陈列空间时,不应影响交通组织和安全疏散;3陈列室应采光均匀,防止阳光直射和眩光。4.5.5报告厅应符合下列规定:1300座位以上规模的报告厅应与阅览区隔离,独立设置2报告厅,宜设专用的休息处、接待处及厕所;3与阅览区毗邻独立设置时,应单独设出人口,避免人流对阅览区的干扰;7公用厕所中应设供残疾人使用的专门设施。4.6.3采编用房应符合下列规

63、定:1位置应与读者活动区分开,与典藏室、书库、书刊人口有便捷联系;2平面布置应符合采购、交换、拆包、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和加工等工艺流程的要求;3拆包间应邻近工作人员入口或专设的书刊人口。进书量大者,人口处应设卸货平台;4.6.4典藏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l当单独设置时,应位于基本书库的人口附近;4.6.8美工用房最好北向布置,工作间内应设置给排水设施,或设小洗手间与之毗邻6.2.3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6.4.1图书馆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设置。6.4.4超过300座位的报告厅,应独立设置安全出口,并不得少于两个。居住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必须予以保护5.

64、0.2.3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5.0.3.2面街布置的住宅,其出入口应避免直接开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级道路5.0.5.2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8.0.5.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寸,应设不小于4mX40的勺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计寸,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8.0.5.4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

65、,纵坡不应大于2.5%;8.0.5.5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寸,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9.0.3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居住区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3.2.4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3.2.7特大、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不应直接与主干道连接。3.2.8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7.5m,并在距出入

66、口边线内2朮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3.2.9库址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应大于50m距离道路交叉口应大于80m。416汽车库内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3.2.11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口应设于下风向,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坡度:微小型车15%;中型车12%;大型车10%;铰接车8%4.1.8汽车库内当通车道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缓坡。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1/2。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m,饮食建筑设计规范202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204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一、副食粗加工宜分设肉禽、水产的工作台和清洗池,粗加工后的原料送人细加工间避免反流二、冷荤成品应在单间内进行拼配,在其入口处应设有洗手设施的前室;三、冷食制作间的入口处应设有通过式消毒设施汽车容运站建筑设计规范1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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