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论文:我国倾销和反倾销案例的分析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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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题 目 我国倾销与反倾销问题的案例分析与研究专业名称 国际经济与贸易 学生姓名 王宇 指导教师 刘鹏 毕业时间 2010年6月 设计论文毕业 任务书一、题目我国倾销与反倾销问题的案例分析与研究二、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本论文选题来源于对近年来中国成为遭遇反倾销起诉最多的国家,而中国企业未积极应诉,没有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应诉机制,导致绝大部分反倾销案件败诉的客观现象的思考。本论文采用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方法进行研究。通过文献研究,提出中国遭遇反倾销的经济学原因、内外部因素。通过案例分析,提出中国对外反倾销中的实际问题及应用策略。所获得资料来自于图书馆藏书、网上数据库、国家相关网站及新闻

2、媒体评论。本论文期望实现的研究目标即为归纳总结出国外对中国反倾销的成因以及中国对外实施反倾销的特点及其原因,并对中国应诉反倾销和对外反倾销的策略提出一些建议,使企业认识到应诉的必要性,逐渐转变以往漠视的态度,开始积极应诉。三、主要技术指标观点正确;主题鲜明,论据充分,基本理论与实际资料运用恰当;结构完整,框架合理,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语句通顺,用词准确;独立完成;论文格式符合本科生学位论文体例要求,篇幅在12000字以上。四、进度和要求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20周确定论文选题范围,开始收集资料和课题调研。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1-2周:根据论文选题范围,进行课题调研并确定论

3、文题目;3-6周:根据确定的论文题目收集并分析有关资料,提出论文的具体研究内容,拟定提纲;7-11周:撰写毕业论文初稿;12-14周:论文修改、定稿;15-16周:准备答辩;17周:论文答辩。五、主要参考书及参考资料1陈明聪. 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反倾销的法律问题(第二版). 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6.12中国方正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法律法规单行本. 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3.23史学瀛.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典型案例钢铁行业案例.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54廖秀建. 美国对华反倾销法经济学研究以农产品的反倾销为例. 湖南:湖南人民出

4、版社,2009.7 5于永达,戴天宇. 反倾销理论与实务前沿实用经济与管理丛书反倾销系列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26彭文革,徐文芳. 倾销与反倾销法论 .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37苑涛. 反倾销的经济影响:对中国的分析.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8蒲凌尘. 应诉欧共体反倾销律师业务. 法律出版社,2007.19卓骏. 反倾销预警系统研究.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510陈力. 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以美国欧盟为视角.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6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研究院.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白皮书(2003).北京:中

5、信出版社,2003.812鲍晓华. 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救济效果评估J. 经济研究院,2007.2增华群. WYO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经贸探索,2005年6期13 布鲁斯E克拉伯著,蒋兆康等译. 美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法律出版社,2000.11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译. 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果法律文本. 法律出版社,200115 (日)池本幸生主编. 反倾销案例. 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816 董晓远. 反倾销与产业损害预警评估模型.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617 姜栋,郝刚编. 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例研究(化工医药类).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7.518 张亮. 美国

6、对华反倾销案例研究. 东南大学出版社,2007. 819刘凯旋,孙凤英. 反倾销:法理规则与会计证据.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6学生 _ 指导教师 _ 系主任 _目 录摘要.ABSTRACT.前言.1第1章 倾销与反倾销概述.2-51.1倾销的形成与确认.2-41.1.1倾销的定义与特征.21.1.2法律上对倾销的确认.2-41.2反倾销机制与实施.4-51.2.1反倾销及其措施.41.2.2反倾销机制的确立.4-5第2章 当前国际贸易中倾销与反倾销状况及发展趋势.6- 92.1国际间倾销与反倾销战愈演愈烈的根源.6-72.2国际上倾销的发展趋势.7-8 2.2.1.倾销案件数量的迅速

7、提升.7 2.2.2倾销产品范围的日趋广泛.7-8 2.2.3倾销方式多样化.82.3国际上反倾销的发展趋势.8-9 第3章 主动抗击恶意倾销,维护国内市场正常秩序.10-123.1遭遇倾销国外光纤企业向中国市场大量低价倾销.10-113.1.1商务部对国外光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始末.103.1.2商务部公布对进口光纤反倾销案的裁定.10-113.2应对倾销我国对进口光纤实施反倾销调查的启示.11-12第4章 中国进口产品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效果及完善对策.13-204.1积极应诉的必要性基于净现值法的决策方法分析.13-164.1.1理论分析.13-144.1.2举例应用.14-154.2我国反

8、倾销措施实施效果.15-164.3完善反倾销措施的对策.16-17第5章 积极应诉反倾销指控,保证企业公平竞争环境.18-205.1遭遇反倾销美国三家企业联合对我国聚酯产品提出反倾销指控.18-19 5.1.1中美聚酯反倾销案例始末.18 5.1.2 遭遇此次反倾销后的一系列连锁反应.18-195.2应对反倾销结合聚酯行业总结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对策.19-20第6章 我国频遭反倾销的原因及对策建议.21-246.1我国频遭国外反倾销的原因分析.21-226.1.1客观原因.216.1.2主观原因.21-22 6.2应对国外反倾销的措施建议.22-24 6.2.1立法方面.22-23 6.2.2政

9、府方面.23 6.2.3企业方面.23-24结论.25致谢.26参考文献.27-28毕业论文小结.29-3030摘 要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倾销是用于抵消倾销的一种政策手段,它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制止倾销,保护本国产业的作用。但一旦严厉程度超过限度,就会成为一种非关税壁垒的贸易保护措施。在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反倾销这种“合法”的贸易保护措施己成为一些国家实施歧视性贸易壁垒的重要形式,成为发达国家,包括一部分发展中国家排斥外国产品,保护国内产业,以维护本国利益的重要手段。作为世贸组织赋予进口国自我保护的一项合法权利,近20年来反倾销始终是国际经济研究的热点。外国对

10、华反倾销案件也持续升温,我国企业频频遭受欧美等国的反倾销指控,反倾销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我国已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由于我国企业对反倾销知识缺乏了解,缺少反倾销诉讼方面的经验,在应对反倾销诉讼时往往败诉,不仅使企业自身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损害了我国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形象。本文通过揭示倾销和反倾销的实质,透析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及特点,并对我国产品频遭反倾销的原因及影响进行分析,进而探讨应对国外反倾销的一些可行之策,旨在减少或避免这一现象的频繁发生。文章着重从我国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阐述不同角色各自不同的对策。因为,反倾销是一项复杂的,专业性极强的系统工程,它涉及面广,影响

11、深远,不是哪个企业或哪个部门就能单独解决的。应对国外反倾销必须政府、企业共同努力,根据自身的不同角色制定不同对策,相互配合,通力协作,进行全方面应对,才能取得较好的成效。关键字:倾销,反倾销,对策ABSTRACTIt is a kind of illegitimate competition behavior in international trade to dump, the anti-dumping is used for offsetting a kind of policy means to dump, itsimplementation can arise to and stop

12、dumping to a certain extent,protects the function of the national industry, but once the severe degree exceeds the limit,will become the trade protective measures of a kind of non-tariff trade barriers .The today fierce day by. day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mpetition,the anti-dumping,this kind of

13、legal trade protective measure,has already become important forms of implementing discriminatory trade barrier of some countries, become the developed country, including some developing countries repel the foreign products, protect the domestic industry, with the important means to safeguard nationa

14、l interests.As one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which WTO entrust to the import country for considerable self-protection,antidumping has been the focu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search in the over 20 years. The number of the cases on antidumping against China has been increasing steadily. The enterpri

15、ses of our country suffer again and again western countries dumping accusations. Antidumping already serious affecte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export trade of our country. China has become the biggest victimized country. Since the enterprises of our country lack understanding for dumping and a

16、ntidumping knowledge, lack experience in antidumping lawsuit. We often lose a lawsuit. Based on the expatiation of essential of dumping and anti-dumping, this paper states the statu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foreign countries anti-dumping against China, and analyzes the causes and influence of the

17、 fact that Chinese export commodities are frequently accused of dumping by foreign countries, and puts forward some feasible countermeasures to reduce or avoid the foreign countries frequent anti-dumping against China.KEY WORDS:dumping,anti-dumping,countermeasure前 言 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世界主要贸易大国之间的倾销与反倾销问题

18、已成为世界贸易领域的热点话题。近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迅速发展。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由1976年的第34位跃居现在的第9位,跻身于世界贸易大国行列。在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活动,加强对外开放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频举反倾销利剑,纷纷对我国出口产品群起而攻之,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极力效仿。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原先的关税壁垒、配额等限制措施被取消,各国不断运用WTO允许的贸易救济手段如反倾销等对我国产品设限,中国主要出口市场国对华反倾销案件激增,在数量上以欧美为最。这些案件中,裁定倾销成立的占60%以上,其立案数、裁定率均居各国之首。中国成为目前世界上

19、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和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原则和精神,当国外产品大量进口并对国内产业造成冲击和影响时,国内产业可以提出的贸易救济手段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反倾销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采用的抵制外来不公平竞的手段之一,是上述三种贸易救济手段中使用最为频繁、最为有效的一种。它具有形式合法、容易实施、能够有效保护国内产业且不容易招致报复的特点。在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被逐步取消的情祝下,反倾销正成为WTO成员国家户泛用来作为保护本国产业的手段之一。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国后,开始享有世贸组织成员的权利,并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在反倾销方面,要接受世贸

20、组织的反倾销协议的约束。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如何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冲击,在全球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成为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对这样的课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本文通对过近年来我国遭遇倾销与反倾销实际案例的论述,结合倾销与反倾销理论知识、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和所面对的国际经济与政治环境,分析我国面临严重的倾销与反倾销问题的原因。同时针对当前我国应对倾销与反倾销的形势和问题,为我国今后应对倾销与反倾销的对策提出建议。第1章 倾销与反倾销概述1.1倾销的形成与确认1.1.1倾销的定义与特征倾销作为一种国际贸易的行为,由来己久。根据产品销售市场的不同,通常将倾销分为国内倾销和国外倾销(或

21、国际倾销)。所谓国内倾销,是指一国生产商为达到竞争、占有市场等目的而将其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在本国市场进行销售的行为,其实质就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由该国的反垄断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调整。国际倾销则是指一个国家(出口国)的生产商出于占有另一个国家(进口国)的市场等目的,而将其产品以低于其本国市场销售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行为。国际倾销是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的主要不公平竞争手段,对此,各个国家通常都通过制定专门的反倾销法加以调整。人们通常所说的倾销即指国际倾销,也是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倾销通常具有以下若干特征: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

22、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产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之后,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23、1.1.2法律上对倾销的确认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之所以在倾销与反倾销问题的认识上存在重大分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将法律上的倾销和经济学上的倾销混为一谈。我们必须明确:经济学上的倾销仅仅是构成法律上倾销的前提条件,而法律上倾销所强调的是其对进口国相关产业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们更关注的是倾销的法律定义,即内涵定义,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否构成倾销是应该根据其法律定义来加以确认的。关于倾销的法律定义,目前多采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6条的规定。GATT第6条将倾销定义为:“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法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己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

24、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产业的兴建产生实质性阻碍,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简言之,倾销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产品,并因此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这个定义之所以为各国反倾销法普遍接受,就在于它不是简单地针对任何低价或价格歧视,而是强调了这种低价或价格歧视给进口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后果。据此,法律上的倾销应由以下三个条件因素构成: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通常是指出口国原产地国的国内市场销售价格,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该国向第三国出口的市场销售价格或结构价格等。也就是说,倾销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出口国市场,为了不同的目的,而对同一种产品

25、进行的国别差价销售。不论出口商的倾销动机是什么,只要它不以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产品的生产成本为基础,而是人为低价销售,则很容易扭曲正常的市场价格机制,从而引起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这里的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威胁和实质性阻碍,是指对进口国相同产品的整个产业生产所造成的损害,而不是指对进口国某个或某几个生产厂商的影响。3.损害与低价销售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讲,影响其某个产业兴衰的因素是纷繁复杂的,简单地把进口国产业的不景气归咎于外国产品的进入显然有失公平。因此,倾销的法律定义排除了此种情况,而强调低价销售与进口国产业的损害之间应

26、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基于国际经济关系的复杂性,这种因果关系只是一般性的要求,至于低价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因素还是直接原因,则概所不问。综上所述,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构成法律上所指的倾销行为,才能依据反倾销法加以限制和调整,采取必要的反倾销措施。1.2反倾销机制与实施 1.2.1反倾销定义及其措施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当局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反倾销作为一种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和广泛接受的限制进口的手段,是1948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所确立的原则。反倾销是进口国在其某个产业遭受损害时所采取的一种保障措施,是一种保护本国企业的条款,是抵制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贸易行为。针对的是来自某一国家的进口产品,即便有几个

27、国家同时对其实施倾销,进口国亦可以自主选择反倾销的对象,因此,它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倾销的行为本身既不是违约行为,也不是民法上的一般侵权行为,因此出口商和进口商承担的不是民事责任,而是行政机关裁决的征收反倾销的制裁,是一种广义上的行政处罚,它与保障措施不同。在此我们有必要将目前国际上常用的反倾销措施简单加以介绍:1.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有:临时反倾销税、固定反倾销税和出口价格承诺。2.现行各国反倾销的救济措施有:具体救济措施和反规避措施。具体救济措施不外乎三种:征收反倾销税(包括临时和固定反倾销税)、价格承诺和中止协议。按照美国法律,中止协议可区分为一般中止协议和特殊中止协议;反规避措施是为了防止

28、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产品出口商利用海关税则的规定将其产品分解或改头换面或采取其他措施而逃避反倾销法律,继续向进口国出口,将正在生效的反倾销措施扩大适用于经改装后的产品的制度。3.我国的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各国的措施都大同小异。但我国仍需进一步了解世界的反倾销措施,知己知彼才能做到游刃有余。1.2.2反倾销机制的确立正因为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方式,给进口国的经济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害,所以,只要具备法律上的三个条件的各国都在尽力采取反倾销措施,且相应地建立了各自的反倾销机制并不断完善,以便更好的实施反倾销,使本国产业不受倾销的损害。现将国际上一些代表性的反倾销机制

29、作简单介绍,以供我国反倾销机制的建立并不断完善作参考。1.WTO反倾销机制主要是由五方面内容构成:WTO建立了由成员方代表组成的反倾销实施委员会。委员会主席经选举产生,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委员会履行反倾销协议或成员方授予的职责,组织成员方之间的磋商。WTO秘书处同时也是反倾销实施委员会的秘书处。各成员方应尽快向委员会报告其采取的所有反倾销行动。各成员方还应通知委员会,其国内由哪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反倾销调查以及该调查的国内程序。2.欧盟的反倾销机制欧盟现行的反倾销法律依据是1995年12月22日制定,1996年3月6日生效的理事会第384/96号法规。3.我国反倾销机制的确立由于我国一直是被他国

30、指控为有倾销行为,忙于应诉,在申诉他国对我国的倾销方面人们的意识还较薄弱。我国的反倾销机制的急需完善,对此我们可借鉴德国的做法,切实抓好每一个环节,机制的健全还要求其他配套制度与之相适应,如财务制度必须与国际接轨等。第2章 当前国际贸易中倾销与反倾销状况及发展趋势随着贸易自由化与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强,当前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倾销规模在不断增大,手段也在不断增多,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倾销现象愈演愈烈,各国针对倾销现象所做的倾销努力也越来越深入,倾销与反倾销继续成为国际贸易中一对复杂的矛盾体。2.1国际间倾销与反倾销战愈演愈烈的根源 20世纪80年代初,全球反倾销立案数量最多的年份也只有20余起,由四、

31、五个国家发起,但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从1995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全球共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416起,反倾销涉及的产品种类大大扩展。传统的反倾销立案主要是针对本国的支柱性产品在遭到国外倾销时才进行,而到2009年底,全球遭致反倾销的产品种类己经超过3000种,影响的贸易量达千亿美元以上。分析其中的根源,我们大致可以看到:1.经济全球化发展速度的加快,致使各国贸易额迅速上升,国际间的贸易摩擦加剧。2.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新经济的出现,世界各国纷纷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保护新兴产业的发展,维护传统的竞争地位成为各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原则。3.倾销的全球性扩展、全球市场的形成、民族

32、利益和企业的驱动、政府的间接鼓励以及各国市场竞争体制的不健全等,都促使各国企业积极实行低价倾销的全球扩展战略,进一步加速了全球反倾销行为的频繁发生。4.反倾销作为WTO允许的法律手段,加上WTO反倾销规则的弹性,以及它所具有的形式合法、方便实施、效果显著并且不易招致出口国报复的诸多特点,使之成为许多国家用作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5.国际间的政治歧视,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对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的政治歧视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球反倾销立案中有60%是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在本质上是一个经济层面上的问题,是国际贸易中的正常现象,可以说有市场经济就有贸易纠纷,就有倾销与反倾销的矛盾。国际贸易

33、领域竞争激烈,全球经济不景气,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会继续存在,倾销与反倾销也会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2.2国际上倾销的发展趋势 在倾销方面,由于争斗世界市场竞争加剧,倾销作为一种历史悠久、行之有效的手段越来越多地被采用,倾销的方式也多样化,具体表现为如下发展趋势:2.2.1.倾销案件数量的迅速提升倾销是由各国生产商自行决定并施行,由于受到反倾销措施的潜在威胁,任何一个倾销者都不会明示自己的倾销行为。倾销企业所在国政府对本国企业的倾销由于受国家利益的驱动,只要倾销不对本国经济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往往采取默认、甚至支持和鼓励的做法,若被对方国家进行反倾销调查、起诉,倾销者所在国政府还

34、会积极支持其企业参与应诉。正是由于以上原因,不管是历史上还是现实中,都没有也不可能有真实的、全面的倾销数量统计,能反映倾销数量的只能是来源于反倾销数量统计。如果说反倾销立案数不能准确代表倾销情况的话,那么反倾销措施数更能反映倾销的数量,因为不管是按照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还是按照各国反倾销法律的规定,只有倾销事实成立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根据世贸组织统计,2004-2009年全球反倾销措施案件数总体呈上升趋势,从而反映出全球倾销数量的迅速提升。2.2.2倾销产品范围的日趋广泛1995-2004年间,WTO成员国间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最多的行业是钢铁等贱金属及其制品产品,近年有稳定下降的趋势。被实施反

35、倾销措施居第二位的是化工产品,从2000年起被采取反倾销措施案件数呈较大上升之势。居第三位的是第七类塑料橡胶产品,共2005年起,占全球反倾销措施案件比例大幅上升,其中2002,2003两年增长速度为100%。居第四位和第五位的是机电行业和纺织行业。机电行业近些年反倾销措施案件数波幅较大,但总体上增幅较缓。值得注意的是纺织行业,近年来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呈上升趋势。2.2.3倾销方式多样化由于世界各国加强了反倾销立法和执法的力度,倾销企业为规避反倾销,更注重隐蔽性,甚至变通采用非倾销方式达到倾销的效果。在目前国际贸易竞争中,传统的倾销手段仍然存在,如由政府激励政策产生的倾销;生产商为了处理积压

36、的存货而进行的倾销;一国出口产品生产商为了开拓新的国外市场采取低价倾销渗透到新市场;跨国公司为实行其全球战略的需要,以便驱逐某一市场上的竞争对手,或迫使其就范,而在该市场上进行掠夺性和恶意性低价倾销。但是,随着国际上反倾销力度的加强,倾销企业慑于反倾销的压力,加强了对各国反倾销立法和执法的研究,倾销时更注重策略和打“擦边球”。2.3国际上反倾销的发展趋势 在反倾销方面,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以及贸易保护的加剧,针对形式多样、广泛盛行的倾销行为,各国加强了反倾销立法来抵制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消除不公平的价格差别。WTO成员间反倾销趋势代表了国际间反倾销趋势,近年来,WTO成

37、员间反倾销呈现出以下趋势:1.一些国家实施歧视性政策,反倾销措施存在滥用现象。由此引发的贸易争端增加由于WTO反倾销协议文本的一些条款存在模糊性,授予反倾销发起国加大的自由裁量权,各国为保护本国市场,往往对进口商品的出口国实施歧视性政策,反倾销措施遭到滥用,由此引发的贸易争端增加。2.发起反倾销指控的主体更加广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成员反倾销数量的比重正在发生改变,发展中国家的增势明显。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反倾销可以说主要是发达国家的专利。国际上绝大多数反倾销案由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发起,他们是所谓“反倾销的传统国家”,其反倾销目标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发展中

38、国家的立案数量迅速增加。同时反倾销的目标也变得多元化、复杂化。据WTO统计资料,发达国家的反倾销立案比重已经从20世纪80年代的97%下降到了60%左右,而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比例则由原先的不到3%快速上升到40%左右。南非、印度、巴西、阿根廷、土耳其、中国等都较多地启动了反倾销调查程序。3遭受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日益广泛且相对集中,发展中国家仍是主要目标国。由于发展中国家廉价的劳动力以及丰富的资源优势,使其产品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这也使得发展中国家更多的成为发达国家反倾销的对象。据WTO统计,1999-2009年间遭受反倾销立案的国家和地区共有50多个,主要集中在中国、韩国、美国、

39、中国台湾省地区、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泰国、俄罗斯,巴西。这10个国家共遭受反倾销立案1522起,占WTO成员国总数的57.0%,超过一半。遭受反倾销立案的大多数为展中国家,在这10个国家和地区中,发达国家仅有美国和日本,其余8个发展中国家所遭受的立案数为前者的4倍多;其中,中国是遭受倾销指控最多的国家,占WTO总数的20%左右,成为名副其实的遭受国际反倾销的重灾区。4反倾销涉及的商品部类集中在竞争激烈的传统工业。反倾销涉及的产品主要集中在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工及塑料、橡胶机电、纺织、纤维等居前10位的商品部类。这10个商品部类共遭受反倾销立案数以及被采取反倾销措施数均占涉案总数90%以上。其

40、中居第一位的是贱金属及其制品(主要是钢材及钢制品),其次是化工产品,第三位是塑料橡胶制品。以上3大类产品的反倾销立案占到了立案总数的60%。可见反倾销涉及的产品非常集中。这些遭受反倾销高度集中的商品部类往往是竞争激烈的传统工业类,也是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优势工业,势必会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分工的地位,恶化他们的贸易条件。5针对数量倾销的反倾销成为新的形式。倾销可以分为价格倾销和数量倾销,传统的倾销多以价格倾销为依据。然而伴随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持续发展,传统市场竞争手段的作用开始大大减弱价格不再是企业进行市场开拓的有效工具。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劳动价格的普遍上升,也使得其相

41、对比较优势开始逐渐丧失。另一方面,迅速发展的劳动生产率以及追赶性国家竞争战略的发展,使得各国普遍开始追求出口商品的数量型扩展战略。而国际上对倾销的判断大多数还是主要依据进口商品的出口价格和其正常价格之间的比较来确定的,因此,这给数量倾销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隐蔽性和发展的空间。第3章 主动抗击恶意倾销,维护国内市场正常秩序3.1遭遇倾销国外光纤企业向中国市场大量低价倾销2000年底以来,随着网络经济泡沫的破灭以及全球经济不景气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全球宽带网络的应用骤然降温,许多从事互联网经营的企业纷纷倒闭,随之而来的世界性经济滞胀使国际市场上光纤需求在2001年出现过剩。在这种情况下,国外光纤的生产

42、厂商为了消化其过剩的产能,不惜采取各种手段以及不公平的贸易做法,继续扩大和占领中国市场。2000-2003年,国外光纤企业向中国市场大量低价倾销其光纤产品,占据国内大部分市场份额,阻碍了我国光纤产业的发展。3.1.1商务部对国外光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始末2003年5月7日商务部正式收到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和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代表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经严格审查并书面征求了国内光纤产业对此次反倾销申请的意见后,根据审查

43、结果和各方意见,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当日,商务部发布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立案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各有关利害关系方。根据公告要求,国外生产厂商在20天之内向调查机构登记应诉。一周后,调查机关向已知的、报名应诉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发出了反倾销调查问卷,调查机关对上述应诉公司提交的答卷进行了初步审查,对公司答卷中某些不清楚及需要解释的问题发放了一系列补充问卷,有关应诉公司就补充问卷提交了相应的补充答卷。调查期间内,案件各利害关系方及其代理人分别拜会了调查机关,陈述对本案调查的观点和意见,并就被调查产品范围等问题向调查机关提

44、交了评述意见和相关的证据材料。3.1.2商务部公布对进口光纤反倾销案的裁定经过详细的调查和严格的审查,2004年6月16日,商务部公布了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简称G652单模光纤)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G652单模光纤存在倾销,国内相关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经过进一步调查,2005年1月1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

45、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此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征收7%46%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同时,因美国康宁公司终裁倾销幅度为1.51%,属于微量倾销幅度,免于征收反倾销税。3.2应对倾销我国对进口光纤实施反倾销调查的启示此次反倾销调查的顺利结案给我们以下启示:1.发挥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过程中律师的角色和作用。律师在反倾销调查中是申诉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并对申诉企业起着指导和帮助作用。企业要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提出反倾销申请,受委托律师在法律程序内,根据调查国内产业以及国内企业提供的信息、数据与材料,代表企业签署反倾销调查申请书。并确认反倾销调查申

46、请书的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据是真实、完整的。因此,律师擅长的是法律程序,将法律专长与企业的产品和市场专长相结合,才能确保应诉工作的成效。案例中律师协助国内企业填写有关部门出具的调查问卷,律师与企业有关专门人员充分协调,策略性地填写了调查问卷,并在产业损害听证会上与对方律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在整个反倾销的过程中,律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提高企业的主动性和自身发展能力。目前我国反倾销的领域大多为生产条件、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落后的行业,也有部分是正在发展的幼稚行业,这些行业中的企业与发达国家的企业相比,普遍存在成本高,质量低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外国产品的倾销提供了条件。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救济措施,

47、能给国内受损产业提供恢复和发展的时间和机会,企业应抓紧反倾销救济所提供的宝贵机遇,努力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进而提高自身发展能力。我国企业界及当事人要充分利用我国的反倾销条例所赋予的权利。本案中,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和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代表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向商务部提起申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光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这是对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的础。在对进口光纤采取反倾销措施之后,国内光纤产业通过反倾销措施提供的恢复时间和机会,得到了的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大部分光纤企业扭亏为盈,整体发展呈上升趋势。3.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近年来,行业协会的作

48、用越来越明显,通过各类会议、刊物、网络等形式为生产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协调等各种服务,充任政府和企业沟通的桥梁。同时通过行业协会协调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的关系,维护行业发展利益,促进行业的协调发展。行业协会也应加强对产业发展状况的调查和研究,为政府制订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作为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的分支机构,电缆光缆专业委员会在去年我国光纤反倾销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做了大量的组织工作,为我国光纤光缆产业的健康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综上所述,光纤反倾销案的终裁获胜说明中国企业正在运用国际贸易惯例和WTO规则维护自身利益,中国在贸易摩擦与纠纷中的被动局面正在得到改善。作为我国发起的第一起高新技术产业反倾销

49、诉讼,光纤反倾销案的胜利为我国未来的反倾销工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第4章 中国进口产品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效果及完善对策伴随着中国每年巨额的贸易顺差,各国贸易保护主义随之抬头,针对中国出口产品所采取的贸易壁垒措施急剧增加。不仅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频繁对我国实施反倾销调查,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墨西哥等亦对我国发起了空前的反倾销诉讼。我国企业正面临日趋严重的国际反倾销。这不仅损害了我国企业的国际形象,更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所以我国企业要求在反倾销应诉中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的愿望日益迫切。4.1积极应诉的必要性基于净现值法的决策方法分析企业在应诉反倾销时如何进行正确的决策分析,更是强化反倾销应对工作

50、的一个重要环节,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这里我们引进净现值法并从博弈论的角度来对此进行进一步的探讨。4.1.1理论分析:净现值(Net Present Value)是一项投资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入量的折现值与未来现金流出量的折现值之间的差值。净现值法是评价投资方案的一种方法。该方法是利用未来现金流入量的总现值与未来现金流出量的总现值算出净现值,然后根据净现值的大小来评价投资方案。若净现值为正值,则投资方案可以接受;若净现值是负值,则投资方案不可接受。净现值法是一种比较科学也比较简便的投资方案评价方法。这里我们用来分析一企业应诉反倾销的必要性。净现值计算公式为:NPV=未来各期现金流入量折现率未来各期现

51、金流出量折现率=It (1+r)t Ot/(1+r)t式中:NPV净现值;It第t年的现金流入量;Ot第t年的现金流出量;r折现率;n投资项目的寿命周期。从会计学角度来看,企业是否应诉反倾销其实是一个投资决策。若胜诉,其未来现金流入量应为保住市场带来的收益,而未来现金流出量应为应诉费用。因此,本文在这里引进净现值法,利用举例,对企业是否应诉反倾销进行决策分析,做点有益的尝试。由于企业在应诉反倾销过程中存在着胜诉或败诉的可能,故需设定应诉胜诉率,假设为P。则企业未来第一年在考虑应诉胜诉率及初裁、终裁税率的条件下,其应诉收益为:PS1(t0t1)其后各年的应诉收益总现值为St(t0t1)/(1+r

52、)t-1假设应诉费用为当年一次性支付。则净现值公式为:NPV=PS1(t0t1)St(t0t1)/(1+r)t1a式中:P应诉胜诉的概率;S1当年出口额;St第t年出口额;t1获得的终裁税率;t0获得的初裁税率;r折现率;a当年一次性支付的应诉费用。如果净现值NPV0,企业选择应诉策略;如果净现值NPV0,企业选择不应诉策略。4.1.2举例应用:假设A纺织企业,有一定的出口量,在2009年度遭受进口国提起的反倾销申诉。初裁税率为130%,企业应诉胜诉的概率为70%。如果A企业当年出口额为100万元,未来2年的出口额假设为120万、90万,应诉成功可以获得终裁税率为40%,假设应诉费用为130万

53、。假设折现率为7%。则,企业的净现值为NPV=70%100(130%-40%)+120(130%-40%)(1+7%)-1+90(130%-40%)(1+7%)-2-130=70%100(130%-40%)+120(130%-40%)0.9346+90(130%-40%)0.8734-130=70%100(130%-40%)+120(130%-40%)0.9346+90(130%-40%)0.8734-130=142.34-130=12.34万元0因此,企业选择应诉的策略。4.2我国反倾销措施实施效果中国进口产品反倾销措施实施已有相当长的时间,其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缓

54、解入世后相关行业面临的压力。有效调控涉案产品进口反倾销调查是WTO允许的救济手段之一,它允许成员国依法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适当提高进口门槛。因此对于大幅削减关税或取消非关税措施的部分产品,反倾销措施可在不违背世贸规则和入世承诺的前提下,发挥一定程度的调控进口功能。成员国对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后,如果要采取措施,一般需要5年的时间征收反倾销税,复审时还可以继续征税。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关税减让表,我国加入WTO后的关税总水平将由2001年的14%降至2008年的10%,其中工业品平均水平由13%降至9.2%,而且98%的工业品关税减让将到2005年结束。二、遏制国外企业不公平竞争,保护幼稚产

55、业。WTO将倾销定义为: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并对进口国相关工业造成了损害。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内很多产业处于刚刚建立或初步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还不完善,生存能力脆弱,极易被外国企业的产品倾销所挤垮。同时,国外和国内两个市场的关联度大大加强,必然会有一些外国企业凭借资金实力和市场规模优势,以我国市场整合性差的产业或发展滞后的产业为突破口,对我国国内市场进行倾销,从而对进口秩序和国内产业形成冲击。三、导致投资替代效应、造成后果猝不及防。反倾销税的征收一般是比较严重的,将导致涉案企业难以在中国发展。但是由此导致的另外一种做法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所效仿,即利用中国廉价的

56、劳动力和优越的投资政策,纷纷到中国投资办厂,绕开倾销措施的同时更加近距离地抢占市场,后果促不提防。2004年,商务部做出光纤肯定性反倾销初裁的时候,全球最大的光纤生产商之一的日本藤仓被列为主要对象。为了规避后果,日本藤仓选择和烽火通信成立合资公司,将原材料运至合资公司,然后加工成光缆在中国市场出售。这些实力雄厚的外国公司一旦通过投资方式进入中国国内市场,将使国内企业面临腹背受敌的境地,竞争更加激烈。4.3完善反倾销措施的对策我国的反倾销调查已取得初步成效,在入世过渡期中,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进口冲击,保护了国内产业,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需要进一步予以完善。第一,综合考虑上下游企业的利

57、益进口反倾销是一把“双刃剑”,如何用好这把双刃剑,应当慎重加以研究。我国进口反倾销调查的一个显著措施是对上游产品征收保护性的反倾销税,这意味着下游产品生产成本的增加,特别是当下游产品价格调整空间较小或也受到进口产品冲击时,下游企业的生产经营可能出现困难。因此,对外国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之前,必须综合考虑上下游企业的利益,从整体利益和保护民族产业来综合权衡。第二,重视政策效应和法律效应的统一进口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救济手段,在国外已经普遍应用为一种政治工具或者政府手段。目前,在我国实施的反倾销案件中,也不乏国外政治干预的例子。2005年中国反倾销第一案光纤反倾销案做出终裁,认定原产于美国的光

58、纤存在倾销行为,但是与初裁结果大相径庭的美国康宁公司的倾销幅度从初裁的16%下降到终裁的1.51%,属于微量倾销幅度,免于征收反倾销税。事实上,美国康宁公司是中国光纤行业发动此次反倾销的主要目标。造成前后不一致的重要原因来自于康宁公司凌厉的政府攻关。前任商务部部长埃文斯、美国前政府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伯杰、前第一夫人希拉里都曾向商务部请求慎重考虑。因此,我们应借鉴国外实施反倾销的经验,重视其政策效应和法律效应的统一。在涉及到国家利益的某些特殊行业,应考虑将反倾销作为政治谈判的手段,作为一些政策的博弈砝码,达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第三,做好重要行业的预警信息统计。我国进口反倾销涉及产品和行业相对比较集中,做好这些行业进口产品的预警信息统计,对立案及调查取证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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