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产品责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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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产品责任国际商法第五章第五章 产品责任法产品责任法国际商法-产品责任主要内容v一、产品责任法概述一、产品责任法概述v二、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二、美国的产品责任法v三、欧洲的产品责任法三、欧洲的产品责任法v四、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四、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v五、中国的产品责任法五、中国的产品责任法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产品责任法概述一、产品责任法的发展一、产品责任法的发展 v 产品责任原来包括在货物买卖之中,是由货产品责任原来包括在货物买卖之中,是由货物买卖法规范的,因此,产品责任法与货物物买卖法规范的,因此,产品责任法与货物买卖法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买卖

2、法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v联系是:货物买卖法中有关卖方对货物品质联系是:货物买卖法中有关卖方对货物品质的担保规定与产品责任法的某些规定是密切的担保规定与产品责任法的某些规定是密切相关的,最明显的就是关于产品的质量问题。相关的,最明显的就是关于产品的质量问题。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产品责任法概述v二者区别是:二者区别是: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范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范畴,调整的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所产生的权调整的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有关问题,产品责任法则属于利与义务的有关问题,产品责任法则属于社会立法,即公法的范畴,调整的是产品社会立法,即公法的范畴,调整

3、的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基于侵权的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基于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的有关行为所引起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的有关问题。问题。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产品责任法概述v产品责任法(产品责任法(product liability lawproduct liability law),是),是指由于指由于产品的缺陷产品的缺陷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因此使得该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因此使得该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责任的法律。 v产品责任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产品责任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

4、权益。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产品责任法概述二、产品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二、产品责任的概念与特征v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为产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为产品有缺陷,从而给消费者或使用者造成财产品有缺陷,从而给消费者或使用者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亡时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损失甚至人身伤亡时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v根据这个概念,产品责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根据这个概念,产品责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 1. 1.产品责任是由产品的缺陷引起的产品责任是由产品的缺陷引起的 2.2.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 3.3.产品责任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责任

5、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产品责任法概述三、产品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三、产品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v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使用者之间因为产品缺陷而形者与消费者、使用者之间因为产品缺陷而形成的侵权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成的侵权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法-产品责任三、产品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三、产品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v从西方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看,产品责任法从西方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看,产品责任法具有下列三个特征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v 1.1.产品责任法实行侵权责任原则,突破了传产品责任法实

6、行侵权责任原则,突破了传统的契约原则;统的契约原则;v2.2.产品责任法基本上属于带有强制性的公法产品责任法基本上属于带有强制性的公法范畴;范畴;v3.3.产品责任法立法的目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产品责任法立法的目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权益。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产品责任法概述v四、关于产品的界定四、关于产品的界定v中国中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第2 2条:本法所称条: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产品。v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工程使用的建筑

7、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本法规定。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产品责任法概述v五、关于产品缺陷五、关于产品缺陷v中国中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第4646条:本法所称条:本法所称缺陷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产品责任法概述v如,含三

8、聚氰胺的中国如,含三聚氰胺的中国22品牌幼儿奶粉品牌幼儿奶粉:v三鹿,熊猫,圣元,古城,英雄,惠民,三鹿,熊猫,圣元,古城,英雄,惠民,蒙牛,可祺,雅士利,南山,麒麟,金蒙牛,可祺,雅士利,南山,麒麟,金必是,施恩,金顶,伊利,澳美多,爱必是,施恩,金顶,伊利,澳美多,爱可丁,育宝,累累,宝安利,聪尔壮。可丁,育宝,累累,宝安利,聪尔壮。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美国产品责任法v一、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演变一、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演变v从契约主义到严格责任。从契约主义到严格责任。v二、产品的范围二、产品的范围v产品通常被视为有价值的、为进入市场流通产品通常被视为有价值的、为进入市场

9、流通而生产的有形动产,相当于货物。但在实践而生产的有形动产,相当于货物。但在实践中,也包括无形的电等。目前房屋也被视为中,也包括无形的电等。目前房屋也被视为产品。产品。v人体组织、器官等不是产品;服务不是产品。人体组织、器官等不是产品;服务不是产品。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美国产品责任法v三、关于产品责任的理论三、关于产品责任的理论v(一)过失责任(疏忽责任):是指由于生(一)过失责任(疏忽责任):是指由于生产者或销售者的疏忽,致使产品有缺陷,从产者或销售者的疏忽,致使产品有缺陷,从而使消费者或使用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而使消费者或使用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对此,产品

10、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对其疏忽对此,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对其疏忽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v疏忽责任原则的适用不仅是产品的买方,而疏忽责任原则的适用不仅是产品的买方,而且任何他人只要由于产品的缺陷直接受到损且任何他人只要由于产品的缺陷直接受到损害,都可以对该产品的制造者提起诉讼。害,都可以对该产品的制造者提起诉讼。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美国产品责任法v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即既要证明被告有过失,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即既要证明被告有过失,还要证明还要证明:(1)产品的设计或制造有缺陷)产品的设计或制造有缺陷;(2)上述缺陷保持到原告受害的时候)上述缺陷保持到原告受害的时候

11、;(3)产品中的缺陷对原告来说是未知的,即)产品中的缺陷对原告来说是未知的,即必须是原告经过简单检查所不能发现的必须是原告经过简单检查所不能发现的;(4)原告对产品的使用与该产品的用途一致。)原告对产品的使用与该产品的用途一致。v当然,被告也有反证的权利。当然,被告也有反证的权利。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美国产品责任法v(二)担保责任:(二)担保责任:v担保责任原则是指产品存在某种缺陷,是指担保责任原则是指产品存在某种缺陷,是指由于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了对产品的明示担由于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了对产品的明示担保或法律规定的默示担保,致使产品有缺陷,保或法律规定的默示担保,致使产

12、品有缺陷,从而使消费者或使用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从而使消费者或使用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对此,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对其害,对此,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对其担保承担赔偿责任。担保承担赔偿责任。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美国产品责任法v关于担保责任原则的适用,即在担保诉讼中,关于担保责任原则的适用,即在担保诉讼中,原告虽然不需要证明伤害或损害是由于被告原告虽然不需要证明伤害或损害是由于被告的过失引起的,的过失引起的,但是仍然必须证明但是仍然必须证明: :(1 1)伤害与损害的发生)伤害与损害的发生; ;(2 2)产品存在缺陷)产品存在缺陷; ;(3 3)缺陷是伤害的近因

13、)缺陷是伤害的近因; ;(4 4)确实存在担保)确实存在担保以及被告违反了担保义务以及被告违反了担保义务; ;(5 5)他是担保的)他是担保的受益人或第三方受益人。原告在担保诉讼中受益人或第三方受益人。原告在担保诉讼中还必须就被告违反担保给予及时通知,否则还必须就被告违反担保给予及时通知,否则可能会阻止他提起诉讼。可能会阻止他提起诉讼。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美国产品责任法v(三)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三)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v为了更进一步关心消费者的利益,为了更进一步关心消费者的利益,2020世纪世纪6060年代以来,美国不少法学者和法官在理论上年代以来,美国不

14、少法学者和法官在理论上与实践中都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特别是与实践中都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特别是“19631963年格林门诉尤巴动力产品公司年格林门诉尤巴动力产品公司”(Greenman v. Yuba Power Products Inc.Greenman v. Yuba Power Products Inc.)一案有了新的突破。一案有了新的突破。 v形成新的产品责任法原则形成新的产品责任法原则严格侵权行严格侵权行为责任原则,又称为责任原则,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doctrine of liability without faultdoctrine of liability w

15、ithout fault)。)。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美国产品责任法v过失责任、担保责任与严格侵权责任这过失责任、担保责任与严格侵权责任这三项原则构成各个独立的美国产品责任三项原则构成各个独立的美国产品责任法体系,当然在某种程度上又有重叠性法体系,当然在某种程度上又有重叠性与相互影响性。与相互影响性。 v必须注意的是,原告在一次产品责任诉必须注意的是,原告在一次产品责任诉讼中可以把所有的原则都应用上,让法讼中可以把所有的原则都应用上,让法官裁定依哪项原则判决。官裁定依哪项原则判决。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美国产品责任法v以严格责任为理由起诉和以疏忽

16、为理由起诉以严格责任为理由起诉和以疏忽为理由起诉的主要区别在于的主要区别在于: : 疏忽是以卖方有无疏忽,即卖方是否尽到疏忽是以卖方有无疏忽,即卖方是否尽到“适当注意适当注意”的义务作为确定其应对原告承的义务作为确定其应对原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据,而严格责任则不必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据,而严格责任则不必考虑卖方是否已做到考虑卖方是否已做到“适当注意适当注意”的问题,的问题,即使卖方在制造或销售产品时已经做到了一即使卖方在制造或销售产品时已经做到了一切可能做到的注意,但如果产品有缺陷并且切可能做到的注意,但如果产品有缺陷并且使原告遭到损失,卖方仍须对此负责。使原告遭到损失,卖方仍须对此负责。国际

17、商法-产品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美国产品责任法 四、四、关于产品缺陷的定义与分类:关于产品缺陷的定义与分类: (一)产品缺陷的定义(一)产品缺陷的定义 v关于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缺陷产品的定义,在关于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缺陷产品的定义,在实践中引用得比较多的是实践中引用得比较多的是侵权法重述(第侵权法重述(第二版)二版)402A402A所界定的所界定的“不合理危险的缺陷不合理危险的缺陷状态状态”。v该法制定者对该法制定者对“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的解释的解释是是:“:“超出了购买该商品的普通消费者以对它超出了购买该商品的普通消费者以对它的特性的人所共知的常识的预期。的特性的人所共知的常识

18、的预期。”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美国产品责任法(二)产品缺陷的种类(二)产品缺陷的种类 v美国法学家将产品缺陷分为三种,即制造缺陷、设美国法学家将产品缺陷分为三种,即制造缺陷、设计缺陷与警示缺陷。计缺陷与警示缺陷。 (1 1)制造缺陷。制造缺陷是指由于制造过程出现问)制造缺陷。制造缺陷是指由于制造过程出现问题而产生的缺陷。题而产生的缺陷。 (2 2)设计缺陷。设计缺陷指产品设计本身存在的缺)设计缺陷。设计缺陷指产品设计本身存在的缺陷。陷。 (3 3)警示缺陷。美国)警示缺陷。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第第104104条(条(C C)款对警示缺陷的解释是)款

19、对警示缺陷的解释是:“:“与产品有关的危与产品有关的危险或产品的正确使用没有给予适当警告或指示,致险或产品的正确使用没有给予适当警告或指示,致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 国际商法-产品责任 (三)关(三)关于产品责任的减免于产品责任的减免v在产品责任诉讼中,被告可以提出某些抗辩,在产品责任诉讼中,被告可以提出某些抗辩,要求减轻或免除其责任。被告可以提出的抗要求减轻或免除其责任。被告可以提出的抗辩根据原告起诉的诉因之不同而有所不同。辩根据原告起诉的诉因之不同而有所不同。被告的抗辩主要有以下几种。被告的抗辩主要有以下几种。 (1)担保的排除或限制;()担保的排除或限

20、制;(2)疏忽分担)疏忽分担(3)自担风险()自担风险(Assumption of Risk););(4)非正常使用产品或误用与滥用产品;)非正常使用产品或误用与滥用产品;(5)擅自改动产品()擅自改动产品(Subsequent Alteration)(6)带有不可避免的不安全因素的产品。)带有不可避免的不安全因素的产品。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美国产品责任法v五、中国对美贸易中的产品责任问题五、中国对美贸易中的产品责任问题v(一)管辖权问题(一)管辖权问题v审理以中国当事人为被告的案件不能超出该审理以中国当事人为被告的案件不能超出该法院受理案件的权限范围。所谓法院受理案

21、件的权限范围。所谓“最低限度最低限度的接触的接触”。v(二)各州的(二)各州的“长臂法长臂法”v1.被告行为有意指向法院所在的州被告行为有意指向法院所在的州v2.被告的产品使该州消费者受到了伤害。被告的产品使该州消费者受到了伤害。国际商法-产品责任五、中国对美贸易中的产品责任问题五、中国对美贸易中的产品责任问题v(三)美国法院判决对中国被告的影响(三)美国法院判决对中国被告的影响v(关于判决的执行)(关于判决的执行)v1.如被执行人在美国境内拥有可供执行判决如被执行人在美国境内拥有可供执行判决的财产,该判决通常能够得到执行。的财产,该判决通常能够得到执行。v2.如被执行人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拥

22、有财如被执行人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拥有财产,判决是否被执行取决于美国是否与该国产,判决是否被执行取决于美国是否与该国建立了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的互惠关系。建立了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的互惠关系。v3.如被执行人仅在中国有财产,美国法院的如被执行人仅在中国有财产,美国法院的判决将得不到执行。因为两国之间没有条约。判决将得不到执行。因为两国之间没有条约。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欧洲的产品责任法欧洲的产品责任法v一、欧洲产品责任法的概况一、欧洲产品责任法的概况v19851985年欧盟年欧盟产品责任指令产品责任指令,要求成员国,要求成员国对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有缺陷的产品的生对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有

23、缺陷的产品的生产者施加严格责任。产者施加严格责任。v在此之前,在此之前, 欧共体各成员国各自施行不同规欧共体各成员国各自施行不同规则原则下的产品责任制度,则原则下的产品责任制度, 有的采取过错责有的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任原则, 如荷、意等国;如荷、意等国; 有的采取过错推有的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定责任原则, 如德、比等国;如德、比等国; 有的采取无有的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如法、卢等国。如法、卢等国。 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欧洲的产品责任法欧洲的产品责任法v二、相关重要概念二、相关重要概念v(一)关于产品:是指所有的动产,包括农产品、(一)关于产品:是指所有的动产,包括

24、农产品、游戏产品、电子产品、产品的原材料和配件。游戏产品、电子产品、产品的原材料和配件。v(二)关于生产者(二)关于生产者v产品责任指令规定,产品责任指令规定, 生产者应当对其产品存在缺陷生产者应当对其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v生产者是指成品的制造者、原材料的制造者、零部生产者是指成品的制造者、原材料的制造者、零部件的制造者以及将其名称、商标或其他识别特征标件的制造者以及将其名称、商标或其他识别特征标示于产品之上,示于产品之上, 表明其是该产品的生产者的任何人表明其是该产品的生产者的任何人。 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欧洲的产品责任法欧洲的产品责任法v(三)举

25、证责任和因果关系(三)举证责任和因果关系v受害一方有义务证明损害和缺陷的存在,以受害一方有义务证明损害和缺陷的存在,以及损害和缺陷之间的因果关系。及损害和缺陷之间的因果关系。v但是,受害人无须证明生产者有过失。(严但是,受害人无须证明生产者有过失。(严格责任)格责任)v除外条件:参见除外条件:参见p389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欧洲的产品责任法欧洲的产品责任法v(四)有缺陷的产品(四)有缺陷的产品v是指该产品未能向消费者提供它有权享有的是指该产品未能向消费者提供它有权享有的安全。安全。v缺陷包括缺陷包括:(:(1)缺少产品说明或警示;()缺少产品说明或警示;(2)产品的用途是否合理;(

26、产品的用途是否合理;(3)产品被投入流)产品被投入流通领域的时间。(发展中的风险)通领域的时间。(发展中的风险)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欧洲的产品责任法欧洲的产品责任法v(五)生产者的抗辩理由(五)生产者的抗辩理由v1.1.生产者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生产者未将产品投入流通;v2.2.引起损害的缺陷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并不存引起损害的缺陷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并不存在;在;v3.3.产品并非由生产者出于商业或经济目的而产品并非由生产者出于商业或经济目的而制造或销售;制造或销售; v4.4.生产者为使产品符合政府机构发布的强制生产者为使产品符合政府机构发布的强制性法规而导致产品存在缺陷;性法规而导致产

27、品存在缺陷; 国际商法-产品责任(五)生产者的抗辩理由(五)生产者的抗辩理由v5.5.生产者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生产者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能发现缺陷的存在;v6.6.作为零部件的制造者,作为零部件的制造者, 能够证明缺陷是由能够证明缺陷是由于装有该零部件的产品的设计或制造的指示于装有该零部件的产品的设计或制造的指示所造成的,所造成的, 即不承担产品责任。即不承担产品责任。 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欧洲的产品责任法欧洲的产品责任法v(六)损害和损害赔偿金(六)损害和损害赔偿金v1.1.损害:人身伤亡损害以及财产损害。损害:人身伤亡损害以及财产损害。v

28、财产损害标准:财产损害标准:500500欧元以上。欧元以上。v2.2.损害赔偿金:不得低于损害赔偿金:不得低于70007000万欧元。万欧元。v(七)诉讼时效:(七)诉讼时效:3 3年。年。v产品投入市场之日起产品投入市场之日起1010年起诉权利消灭。年起诉权利消灭。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v19731973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律适用公,于,于19771977年年1010月月1 1日生效。日生效。v一、一、公约公约适用范围适用范围v仅适用于国际案件。适用于确定有关制造商和

29、其他仅适用于国际案件。适用于确定有关制造商和其他人责任的准据法。人责任的准据法。v准据法是指经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当事人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例如,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例如,对于对于“合同方式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合同方式适用合同缔结地法”这一冲突规范,这一冲突规范,如果合同的缔结地是如果合同的缔结地是英国英国,准据法即为英国的实体,准据法即为英国的实体法;如果合同缔结地为法;如果合同缔结地为中国中国,准据法即为中国的实,准据法即为中国的实体法。体法。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关于

30、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v二、确定准据法的规则二、确定准据法的规则v(一)适用损害发生地国家的国内法(一)适用损害发生地国家的国内法v该国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该国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参见参见p397p397v(二)适用直接受害人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二)适用直接受害人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国内法国内法 参见参见p397p397v(三)适用被请求承担责任的人的主营业地(三)适用被请求承担责任的人的主营业地国家的国内法国家的国内法 参见参见398398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中国中国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v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v19931993年年2 2月月2222日第七届

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根据20002000年年7 7月月8 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质量法的决定修正修正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四节中国第四节中国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v第第2 2条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v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售

32、的产品。 v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中国中国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v第第1313条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

33、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v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中国中国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v第第26条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v(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

34、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v(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v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状况。 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中国中国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v第第27条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合下列要求: v(一)有产品

35、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v(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中国中国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v(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

36、清(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期; v(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中国中国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v第第28条条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易碎

3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v第第29条条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中国中国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v第第33条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v第第34条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

38、销售产品的质量。 v第第35条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中国中国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v第第40条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v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v(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v(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中国中国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v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

39、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v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中国中国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v第第41条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v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中国中国

40、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v第第42条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v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中国中国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v第第43条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中国中国 产品质

41、量法产品质量法v第第44条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v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中国中国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v第第45条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42、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v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国际商法-产品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中国中国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v第第46条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国际商法-产品责任v第第47条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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