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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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11( 总分: 60.00 ,做题时间: 90 分钟 )一、民法学 ( 总题数: 32,分数: 60.00)1. 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_解析:2. 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权的是 ( )(分数: 2.00 )A. 抵押权B. 用益物权C. 所有权 D. 担保物权解析:解析:用益物权中除了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B 选项错误。担保物权均为从物权,A、D 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C。3. 以下选项中属于法定物权的是 ( )(分数: 2.00 )A. 动产抵押权B.

2、 不动产抵押权C. 质权D. 留置权 解析:解析:在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中, 只有留置权属于法定物权, 其他物权都由当事人设立。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D。4. 在不动产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权利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期限是( )(分数: 2.00 )A.1 个月B.2 个月C.3 个月 D.6 个月解析:解析:预告登记是指在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即权利取得人只对未来取得物权享有请求权时,法律为保护这一请求权而为其进行的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

3、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C。5. 异议登记的有效期是自异议登记之日起 ( )(分数: 2.00 )A.7 日内B.14 日内C.15 日内 D.20 日内解析:解析:物权法第 19 条规定了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 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6.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物权相对于债权的特征的是 ( )(分数: 2.00 )A. 优先性B. 意定性 追及性 C.D. 排他性解析:解析:在权利的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追及力,还具有排他性。而

4、债权则没有这些效力。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人得优先行使其权利,是为物权的优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的所在行使其权利,是为物权的追及力。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效力。当物权人行使权利遇到不法妨碍时,可以凭借物权直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或消除可能发生妨碍的因素;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 A、C、D 三项均属于物权独有的特征。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而债权的设定则采任意主义。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7. 甲将自己的电脑出售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并约定15 天后交货。丙听说后,向甲提出在乙的基础上加

5、价3000,己购买其电脑,甲当即答应并把电脑交付给丙,丙向甲付清价金。电脑的所有权归( )(分数: 2.00 )A. 甲B. 乙C. 丙 D. 乙、丙共有解析:解析:甲和乙约定在15 天之后交货,意味着电脑的交付尚未完成,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因此甲仍是电脑的所有权人,有权对电脑进行处分, 因此甲将电脑卖给丙的行为是有权处分, 而不是无权处分, 不存在善意取得的可能。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C。8. 甲有两头牛 ( 一公一母 ) 要出售,乙有意购买,并与甲达成 1 个月的试用协议。在试用期间,母牛产下小牛一头。小牛的所有权归 ( )(分数: 2.00 )A.甲B. 乙C. 甲、乙按份共有D. 甲、乙

6、共同共有解析:解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甲是牛的所有权人,同时并不存在用益物权人,因此天然孳息( 小牛 ) 归甲所有。9. 甲有一辆汽车,下列没有体现汽车的物权性质的是 ( )(分数: 2.00 )A. 甲制止欲侵占此汽车的乙B. 甲用汽车为他人作担保C. 甲出售汽车后要求买主支付价款 D. 甲使用汽车的行为解析:解析:A 选项中甲的行为是对物权的保护,体现了物权的支配权属性; B 选项中甲的行为是设立担保物权的行为;D 选项中甲的行为是行使所有权。C 选项中甲行使的是基于汽车买卖合同的请求权,属于债权行为。因此,本题

7、的答案为 C。10.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物权的客体的是 ( )(分数: 2.00 )A. 著作权B. 房产C.月球 D. 一棵树解析:解析:法律意义上的“物”与物理意义上的“物”既有联系,又有不同,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应具有法律属性。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的认可;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不可认识和控制之物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第四,应具有独立性。月球属于不可控制之物,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11. 关于物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分数: 2.00 )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

8、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A.B. 物权可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C. 一个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D. 一个物上只能成立一个物权 解析:解析:物权的排他性是指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这意味着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以上相容的物权,例如当事人在同一物品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因此,本题的答案是D。12. 下列关于物权和债权的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 )(分数: 2.00 )A. 物权既是支配权也是请求权,债权只是请求权B. 物权的客体通常是有体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C. 物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D. 当物权与债权发生冲突时,物权的效力通常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解析

9、:解析: A选项涉及的问题是物权与基于物权所产生的请求权的区别。恢复原状请求权、原物返还请求权等均属于基于物权产生的请求权,并不是物权本身。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13. 下列选项中关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说法错误的是 ( )(分数: 2.00 )A. 公示是指以一定的方式使公众知悉物权变动的事实B. 物权的存在本身并不能起到公示的作用 C.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D. 物权变动一经公示,即使公示的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也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解析:解析:所谓公示,是指以一定的方式使公众知悉物权变动的事实。物权存在的公示,为物权的静态公示;物权变动的公示,为物权的动态公示。因此,物权的存

10、在本身可以起到公示的作用。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14. 王某欲将电脑出售给李某,两人达成了买卖协议,但由于王某还需要使用电脑,因此又与李某约定借用电脑1 周。王某交付电脑的方式为 ( )(分数: 2.00 )A. 现实交付B. 简易交付C. 指示交付D. 占有改定 解析:解析:交付是移转标的物占有的行为,包括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实践中,有三种特殊情况,与现实交付有相同的效力,分别为:简易交付,指动产物权的受让人或其代理人因合同业已占有出让人的出让物的,出让人与受让人或其代理人形成物权转让合意时,交付即为完成;指示交付,指出让人的出让动产被第三人占有的,出让人将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并告知占有人

11、向受让人交付该动产,交付即完成;占有改定,指出让人在转让物权后,仍需要继续占有出让的动产的,由出让人与受让人订立合同, 使出让人由原来的所有人的占有改变为非所有人的占有,而受让人已取得物权,只是将占有权交出让人行使一定时间,在约定期限届满时,出让人再按约定将该动产交还受让人直接占有。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D。15. 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 2.00 )A. 甲继承其父的一处房产,物权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时发生变动B. 甲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造一套房屋,物权自房屋建成时设立C. 政府依法征收甲的房屋,物权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发生变动D. 甲将其房屋赠与乙,物权自房屋交

12、付时发生变动解析:解析:物权法第 28 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29 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 30 条规定:因合法建造、 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 31 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综上所述,根据物权法第 28 条到第 30 条的规定取得不动产物权的,不需要经过登记。因此, 。B

13、 本题的答案为16. 关于不动产物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分数: 2.00 )A.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都需要登记,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一定需要登记B. 转让不动产的协议,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C. 在不动产权利因不动产灭失而导致权利消灭时,当事人不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D.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原则上不得办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登记解析:解析: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A 项错误。转让不动产的协议的效力与物权变动的效力并没有必然联系, B项错误。 C选项应该是可以办理注销登记,而题目

14、为不可,C错误。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D 项正确。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17. 甲依法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了三间平房, 10 年后甲去世,房屋由其子乙继承。不久,乙将该房屋卖给了同村的丙,丙已经搬人居住。经查,该房屋从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请问如今房屋的所有人为( )(分数: 2.00 )A. 国家B. 集体C. 乙 D. 丙解析:解析:物权法第 29 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 31 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

15、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乙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不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丙通过买卖取得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18. 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_解析:19. 下列权利中,一般不采用登记设立主义的是 ( )(分数: 2.00 )A. 地役权 B. 土地承包经营权C. 留置权 D. 动产质权解析:解析:在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中,采用登记设立主义的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和权利质权。A、B、C、D 四选项不属于上述四种权利,因

16、此,本题的答案为ABCD。20. 下列选项中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 )(分数: 2.00 )A. 物权的内容不得由当事人创设B. 物权的种类不得由当事人创设C. 当事人的约定部分违反内容强制的规定的,不影响物权的设立D. 当事人的约定违反种类强制的规定的,不发生物权设立的法律后果解析:解析: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类型以及各类型的内容和物权的变动方式由法律规定,而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的原则。物权法第 5 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1) 物权的种类不得创设,即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此谓“类型强制” 。(2) 物权的内容不得创设,

17、即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的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内容。 此谓“类型固定”。物权法定使物权法的规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这也使其与债权相区别。据此,本题的答案为ABCD。21. 下列选项中属于对世权的是 ( )(分数: 2.00 )A. 追认权 典权 B. C. 留置权 D. 建设用地使用权解析:解析:对世权即绝对权,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一种,A 项是准法律行为中的意思通知,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因此 A 项错误。 B、C、D均属于物权。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CD。22.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 ( )(分数: 2.00 )A.添附 B.先占 C.互易 D.继承 解析:解析: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生产

18、、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善意取得。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与遗赠。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D。23. 下列选项中,可以以不动产为客体的是 ( )(分数: 2.00 )A. 所有权 B. 抵押权 C. 质权D. 留置权解析:解析:所有权和抵押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以及权利;质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权利; 留置权的客体仅为动产。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24. 下列选项中,只能以不动产为客体的是 ( )(分数: 2.00 )A. 土地承包经营权B. 建设用地使用权C. 宅基地使用权D. 地役权 解析:解析:题目的四个选项均属于用益物权,物权法

19、规定的用益物权均以不动产为客体,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ABCD。与此同时,物权法第 117 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可以理解为物权法为以后添加以动产为客体的用益物权留下空间。25. 李某去世后,其子小李继承了李某名下的一处房产,后来小李把房产卖给了朋友。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分数: 2.00 )A. 小李自继承房产时取得该房产的物权B. 小李对该房产享有的物权不需要经过登记就具有法律效力C. 小李转让房产的行为,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D. 小李继承房产后需要经过登记方可取得房产的物权解析:解析:物权法第29 条规定:因继承或者

20、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31 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由此可见,小李通过继承直接取得房产所有权,不需要经过登记,但其对房产的处分行为不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26. 甲将其所有的一辆自行车租给乙使用,租期 2 个月。 1 个月后,甲将自行车出售给知情的丙,并通知乙把自行车交付给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分数: 2.00 )A. 甲交付自行车的方式为简易交付B. 甲交付自行车的方式为指示交付 C. 乙可以继续使用自行车直至租期届满

21、 乙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将自行车交付给丙 D.解析:解析:指示交付是指出让人的出让动产被第三人占有的,出让人将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并告知占有人向受让人交付该动产,交付即完成,也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因此, B 项正确。另外,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甲和丙的自行车买卖合同不影响甲和乙之间原有的租赁合同的效力,C项正确。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C。27. 适用恢复原状的物权保护方法的条件是 ( )(分数: 2.00 )A. 存在财产损坏的事实B. 财产的损坏系出于他人的违法行为C. 损坏的财产有修复的可能D. 损坏财产的人为合法使用人解析:解析:请求恢复原状, 应具备下列条件: (1) 须有财产

22、损坏的事实存在; (2) 须财产的损坏系出于他人的违法行为,包括故意损坏财产的行为和因使用不当而致财产损坏的行为。对于财产在使用中的自然磨损,除非使用人为非法使用人或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人不得请求使用人修理; (3) 须损坏的财产有修复的可能。据此,本题的答案为 ABC。28. 不动产的变动登记包括 ( )(分数: 2.00 )A. 首次登记B. 变更登记C. 转移登记D. 注销登记解析:解析: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变动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其中变动登记又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D。29. 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包括 ( )(分

23、数: 2.00 )A. 不动产预售B. 不动产买卖C. 以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D. 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析:解析:根据现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1) 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2) 不动产买卖、抵押的;(3)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情形(4) 中不包括地方性法规,因此D项错误,本题的答案为ABC。30. 下列物权中采用登记对抗主义的是( )(分数: 2.00 )A. 土地承包经营权B. 建设用地使用权C. 动产抵押权 D. 地役权 解析: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动产抵押权和地役权均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

24、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CD。31. 关于物权的特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分数: 2.00 )A. 物权是支配权B. 物权是绝对权C. 物权总是优先于债权D. 物权的保护主要是赔偿损失的方法解析:解析:物权具有优先效力,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优先效力,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以其为给付标的的债权时,物权优先于债权。但物权优先于债权具有例外,个别情形下法律赋予某些债权以优先于物权的效力,如根据合同法第229 条确定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物的买受人不得以其所有权对抗承租人错误。 D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错误。C 故的债权,32.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 ( )(分数: 2.00 )A. 平等保护B. 物权客体特定C. 物权法定D. 公示公信解析:解析: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四个, 四个选项都是,对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具体掌握每个原则的内容和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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