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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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安全顺利地完成,根据国家有关制度和目前公路工程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作业工区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方案。(1) 所有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有单项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得进行施工。(2) 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3) 安全技术措施及环保措施必须全面,并具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各类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等实际情况,

2、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4) 施工现场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5)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方案,由施工作业工区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并经过作业工区总工程师审批生效。2、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1) 具有以下施工特性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爆破 吊装 水上和水下作业 深坑滑模(2) 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有依据,严格标准,有计算、有说明、有审批。(3) 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作业工区总工程师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作业

3、工区总工程师审批。3、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作业工区的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现场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书面交底应一式三份,作业工区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各执一份,另一份交作业工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工区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要分别在每一份书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交底的签字。(2)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后,工地负责人必须请作业工区的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方准进行下一步施工。(3) 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地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

4、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队或工班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4) 各施工队负责人每天要向本队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5) 各项书面的交底记录,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各级书面的交底记录,要按分项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备查。4、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验收制度。(1) 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环保措施的实施情况,由作业工区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签认。项目经理每月要亲自带队到现场检查一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2)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作业工区的机电部

5、门负责人对机电设施、设备进行验收签认,由作业工区的材料部门对施工材料、工程材料进行验收签认,由作业工区的人事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签认。5、必须做好特种作业等各类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保证各类人员均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和从业资格。6、必须做好安全技术资料的回收、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专职安全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回收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设备、材料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单、合格证、施工队伍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对回收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要进行分类、整理,并做好保管工作。各相关部门或人员要积极予以配

6、合。7、建立和实施严格的施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上一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2) 作业工区总工程师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3) 由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落实,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根据实际的原因,追究作业工区经理的责任,由于工地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工地负责人的责任,由于安全技术措施本身的问题,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和编制人的从代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工地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既不监督落实,也不向主管领导汇报的,要追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代责任。(4)

7、 作业工区总工程师要组织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技术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5) 作业工区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要认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工地负责人以及各施工作业队负责人学习国家、行业以及业主颁布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制度、标准等。并积极贯彻执行。8、作业工区工程部要经常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成果,积极采用安全新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进步。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行之有效的措施。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状态,潜在危险等,以便采

8、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管理制度检查单位中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合理,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及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齐全,操作规程是否齐全。 (2)查宣传教育检查单位是否有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资料,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标志是否齐全,安全教育资料是否齐全,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查隐患 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整改作业工区的落实情况. (4)查事故处理 检查单位对工伤事故是否按照“三不放过”严肃处理. 2安全检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检查:作业工区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按总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检查表内容

9、进行.(2)不定期安全检查:作业工区安全负责人根据作业工区施工生产情况,不定期对作业工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3)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作业工区安全员在作业工区施工生产期间,每天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并填写日巡查记录.(4)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不同季节及气候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有目的安全检查,制定预防措施。(5)专项安全检查:根据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专业性安全技术措施检查。(6)班前、班后安全检查:主管生产副经理及各工区主任、工段长在每日班前、班后进行的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施工用机械设备的安全状态,生产安全防护装置,危险施工防护用品等。3、安全检查问题处理对安全检

10、查中查出的问题,当时能够解决的应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报告领导解决,或签发安全指令书限期整改,接到指令书的单位必须定人员、定措施,在制度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对一些明知故犯安全违章行为可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作业工区安全领导小组应根据作业工区施工具体情况,制定本作业工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作业工区安全员和作业工区安全领导小组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个别故意违章行为可签发“罚款通知书”,对违章者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工程质量奖罚制度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职工的生命。为了提高作业工区全体人员的质量意识,保证工程创优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订本制度并付之实施。一、制度原则该制度本着奖罚并重的原则,对在每季的

11、质量评比中,根据各部门和工区执行制度以及完成既定的质量目标情况,给予其一定的奖励或处罚,并在年度考核中作为一项重要考评依据。二、质量事故等级划分1、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2、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工程质量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2、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4、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三、作业工区管理人员以及工班组人员1、因技术人员不熟悉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或不了解设计意图而造成指导工程施工有误、酿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给予记过处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将给予休岗学习处分,并扣除当月奖金。2、因测量放样误差而引起质量问题的,视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一般质量事故给予记过处分;重大质量事故给予留职察看、停职处

13、理。3、因工班组或工班组人员的不文明施工行为而引起质量问题的,现场质检员须立即给予停工整改通知,对屡责不改的工班组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清退出场的处理。4、因质检员管理不力或无作为的行为引起质量事故的,视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一般质量事故给予记过处分;重大质量事故给予留职察看、停职处理。5、因试验检测工作不真实、不准确而引起质量事故的,视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一般质量事故给予记过处分;重大质量事故给予留职察看、停职处理直至开除。6、各种原始资料、检测报告、自检资料等不及时报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及时整理保存的给予质检员、技术员、资料员警告处分。两次以上的停职处理。7、质检员和试验检测员自检、

14、报检不及时,给予质检员、技术员、资料员警告处分,两次以上的停职处理。8、原材料不合格引起质量问题的给予材料相关负责人相应的处罚。一般质量事故给予记过处分;重大质量事故给予留职察看、停职处理。9、得到监理、业主表扬的工区给予质检员、质检工程师1000元奖励。10、在作业工区的每季质量评比中排前三名的工区,分别给予现场质检员1000元、500元、300元的奖励。四、各作业工区所属的工区1、对屡禁不止、无质量意识,对作业工区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的工班组、工区给予换人、切割工程量或清退出场的处理。2、有下列情况者,不予签证和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含砼、砂浆等,未按制度进行试验,无

15、试验报告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态者)。(2)造成事故,未按制度呈报或尚未处理者。(3)工作失误或处理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4)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证者。(5)计价数量未经质检人员和监理签名确认者。(6)半成品、设备没有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合格或未建立标识的。(7)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8)执行局程序文件不彻底,造成质量失控者。3、由工班组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包括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工程质量大事故、工程质量一般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该工班组承担,且作业工区将根据工程质量事故规模、情节以及影响,追加经济处罚。五、该制度解释权归作业

16、工区安质部。六、该制度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工程安全奖罚制度作业工区安质部负责全作业工区的文明安全施工、治安、消防、保卫的管理工作。安质部必须加强对现场队伍的教育,严格现场文明、安全施工、治安、消防、保卫等管理,注重日常文明安全施工巡视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对施工中出现的扬尘、噪声、污染环境和其他扰民或野蛮施工现象,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置,对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好的施工队有权进行奖励。为了明确作业工区各部门施工队的义务与责任,同时,也为了使作业工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遵,有据可依,特制定以下制度,望各部门、各施工队认真遵照执

17、行。 一、交通安全的有关制度1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及地方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制度。对因违章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除接受交管部门的处罚外,作业工区还将按责任事故大小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100-10000元。2施工便道行使车辆须谨慎驾驶,主动避让过往车辆,遇通道或路口时须减速慢行,主线便道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对违反制度造成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除接受有关交管部门的处理外,作业工区还将按事故责任的大小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50-5000元。 3严禁使用者使用报废或手续不全的车辆,对进场车辆严格控制,如因车辆手续不全或无牌无照被交管部门扣押,其责任由使用

18、人自行承担。对无牌无照或手续不全的车辆因违章造成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的,责任单位或个人除接受有关交警及有关部门处理外,作业工区还将按事故责任的大小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1000-10000元。 4工地施工的机械(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及其它机动设备等)须谨慎驾驶密切注意过往的行人和车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如因违章或野蛮操作造成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的,除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外,作业工区还将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200-5000元。5作业工区车辆驾驶人员除有交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外,还须持有总公司颁发的内部准驾证。外聘专职司机驾驶车辆须经作业工区领导班子的同意和认可。所

19、有司机严禁酒后驾车,如有发现作业工区将予重罚,处罚额度为200-2000元,并取消其在作业工区部范围内驾车资格,如因酒后驾驶造成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的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自行承担。6严禁非司机和未经作业工区领导同意的兼职司机驾驶车辆,如有发现按不同岗位进行如下处罚:(1) 作业工区领导罚款1000元。(2) 作业工区部门主管罚款500元。(3) 作业工区职工及外聘人员罚款200元。7、作业工区所属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包括作业工区、外租及施工队的人员)对自驾设备须定期保养,严禁将设备交他人进行操作,特别是交给无照人员进行操作。如违反制度,作业工区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500元。特别制度:机

20、械操作人员如无视本制度,将设备交他人进行操作,造成事故或人员伤亡的,其全部责任由责任人自行承担,作业工区还将对其进行100025000的经济处罚。8、外租设备人员须和作业工区保持一致,服从作业工区各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作业工区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本制度,如违反作业工区制定的各项制度、制度、办法、,均按本制度进行处罚。 二、 现场作业个人安全防护制度1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特别是结构施工区域必须戴安全帽;2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穿防滑鞋;3 电焊工、电工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使用蛙式夯必须带绝缘手套;4 对违反以上制度的,发现一次,将对其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50元。5 作业

21、工区人员在对施工现场进行技术监督、指导或检查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如违反制度将对其进行加倍处罚。(1) 作业工区领导进入施工现场未佩带安全帽的罚款150元。(2) 作业工区各部门主管及作业工区现场技术负责人进入施工现场未佩带安全帽的罚款100元。(3) 作业工区各部门职工进入施工现场未佩带安全帽的罚款50元。(4) 施工现场在进行作业施工时,如发现操作人员未按制度进行个人防护时,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和其它管理人员将一并按上述制度进行处罚。 三、关于施工过程中维护地上、地下管线的制度 1施工过程中的设备运行(吊车,钻机,挖掘机,装载机)须密切注意上方的架空线路(如:高压线,低压线,光缆,架空水管等),

22、如通过架空线路应采取措施绕行或爬行通过,对危险性较大的高、低压线路须保持绝对安全距离(高压2.5米、低压1.5米)。如有违反上述制度造成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除承担地方有关部门的处罚外,作业工区还将对其进行2000-20000元的经济处罚。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除接受有关部门的刑事处罚外,作业工区将对责任人予以30000元的经济处罚。2设备运行过程中密切注意地下管线的标志(水泥桩、木桩、人孔井、手孔井等)严禁设备在标志处钻探、打桩、挖方、清淤等。如是该段管线作业工区情况不明,可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挖探坑探明该段管线的分布、走向、主动避让、规范施工,以减少不应该发生的损失。如违

23、反上述制度野蛮操作导致管线损失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作业工区将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经济处罚100010000元。对那些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屡次造成同类管线事故的单位或个人作业工区将予以处罚500020000元。四、关于文明施工的有关制度各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按作业工区划分的工作责任区做好有关“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便道洒水(控制扬尘)通道排水、清扫路面、维护便道等,针对以些特殊的工作内容各施工队必须根据作业工区相关部门及作业工区领导签发的工作指令单进行操作。各施工队应以大局为重,全方位做好有关“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方面的工作,为施工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对那些责任区内工作不到位或以其它理由

24、拒绝执行工作指令单的单位,作业工区将对其予以警告,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作业工区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5002000元。以上制度望作业工区各部门人员和各施工队伍认真遵照执行,作业工区将对各部门人员及各施工队进行年终考核,对以上制度执行好的施工队作业工区将予以奖励。由作业工区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按检查表的最终得分率评出名次。得分率95分以上含95为优秀,94-85分含85为优良,84-80分含80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作业工区将用本季度处罚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用于对优秀单位的奖励,用本季度处罚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用于优良单位的奖励,用本季度处罚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用于

25、合格单位的奖励。不合格的单位无权参加评奖活动在作业工区的每季质量评比中排前三名的工区,分别给予现场质检员1000元、500元、300元的奖励。后附违章行为列项及罚款额度序号违章单位和个人违章行为处罚额度(元)备注1作业工区领导进入施工现场未佩带安全帽150领导班子2作业工区领导无照驾驶车辆及其它机械设备500领导班子3作业工区部门主管进入施工现场未佩带安全帽100包括技术负责人4作业工区部门主管无照驾驶车辆及其它机械设备300包括技术负责人5作业工区职工及技术员进入施工现场未佩带安全帽50包括外聘人员6作业工区职工及技术员无照驾驶车辆及其它机械设备200包括外聘人员7施工队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

26、佩带安全帽50协作队伍民工队8施工队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50协作队伍民工队9施工队伍人员电工、电焊工操作时,未穿绝缘鞋和未带绝缘手套50协作队伍民工队10所有机械操作人员擅自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特别是交给无照人员操作500包括外租设备人员11作业工区及所属各队由于个人过失违章造成交通事故10010000 包括外租设备人员12作业工区及所属各队酒后驾车2002000包括外租设备人员13作业工区及所属各队起重设备、筑路设备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20010000包括外租设备人员14施工队伍人员野蛮操作造成地上、地下管线遭到破坏,造成重大损失20002000所属人员15施工队伍人员机械电气线路不规范

27、,经指出拒不整改5001000协作队伍民工队16施工队伍人员特殊工种不按规范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100500协作队伍民工队17施工队伍负责人责任区内造成严重污染5001000018所有机械操作人员无视制度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造成重大事故或人员伤亡100025000包括外聘人员19作业工区所有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吸烟或执明火50020作业工区、外租单位、施工队因违章造成重大事故或人员伤亡5000100000所有人员财务部门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为加强财务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安全,保证公司和作业工区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对企业内部金融安全防范的有关制度和总公司治安防范标准制定本暂行

28、制度。 一、财务安全防范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物防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二、财务防范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防抢、防骗、防假、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三、财务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财务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暂行制度;单位保卫组织或专兼职保卫人员协助责任人具体组织落实本暂行制度。四、公司对所属作业工区财务安全防范工作负有部署、检查、监督的责任,并应当加强调查研究,为所属作业工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提供帮助。五、加强保密工作,财务部门所属人员应严守财务纪律,特别是对技术防范设

29、施的性能、安装方法、安装部位、线路走向等都应严格保密。 六、财务部门的安全防范设施:一 财务部门的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使用防盗锁,同时确保”三铁一器”,即安装铁门、铁窗、铁护网和报警器。二 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柜,不准使用普通箱柜存放现金。保险柜必须是经公安局技防办认可的产品。钥匙由专人保管,随身携带,备用钥匙由保管人放在他人不知的地方但不能与保险柜同放在一个屋内。三 安装专门的防盗报警装置,加强技术防范。如条件不允许无法安装防盗报警装置,所选用的保险柜必须具有入侵报警功能且做到有人值守。报警器必须经公安局技防办认可,达到灵敏、安全、可靠,不误报、漏报。同时,工作中应经常检查防盗报警装置,确

30、保工作正常。四 财务部门的出纳场所不准接待外来人员,确需接待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七、 送款安全防范一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专人、专车,使用专用防抢包,两人同行。禁止单人步行或骑自行车取送。取送巨款要与银行联系,通知保卫部门,使用专用车辆,保卫部门要有保护预案。二取送现金不得让无关人员搭车,途中不得擅自办理与取送款无关的事情。三取送款时,如遇车辆发生故障,应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由专人负责看守现金,不得随意下车走动,其他人协助司机加紧排除故障;如发生重大故障,应设法与单位取得联系或采取其它办法,尽量缩短现金滞留时间。四财务人员对取送款数目、用途、行车时间、路线等不得随意泄露。八、加强现金、票据、

31、印章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度,防止被盗和受骗。如果支票、汇票、银行本票等可以被书转让的票据被盗、丢失时,在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声明作废的同时,还应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宣告票据无效。九、财务部门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报告保卫部门备案,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十、下班时,财务人员必须做到:一将保险柜锁好,将号码打乱;二保险柜钥匙随身携带;三财务章、支票要分开存放;四检查防盗报警器工作是否正常,将门窗锁好;五放假期间,门窗均应加贴封条。十一、对违反本暂行制度,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和部门,由上级保卫部门发出通知,限期整改。因

32、不及时整改而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在施工建设中运输、使用化学用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度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

33、、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我作业工区使用的化学危险品种类有:汽油柴油油漆稀料氧气乙炔气煤气天然气硫酸硝酸盐酸磷酸及爆炸物等。一、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作业工区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并按照有关制度,向施工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储存。1、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政府有关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制度。 (2) 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3)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4) 符合法律、法规、制度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

34、件。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业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设专人管理。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出入账物必须相符。4、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1、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2、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度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三化学危险品的使用1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2化学危险品在使

35、用过程中,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3化学危险品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1、 危险化学品储存以及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上级批准后实施,并定期组织演练。2、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环保部门。作业工区应根据本具体施工工程情况,制定本作业工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当管理制度与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

36、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制度。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 总 则 第1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安全用电的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根据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气工程安装标准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以应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制度,并结合施工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3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施工现场及临时性设施的暂设电气工程。 第4条 施工现场和生产设施以及加工场地的供、用电工程,凡施工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5条 本制度凡未明确的部分,均按国家有关部门及当地供电局颁发的有关制度执行。二 变、配电设施 第6条 配电变压器应

37、按照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正式安装。 第7条 柱上变电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电台必须装备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部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第8条 变电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电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9条 变压器运行时除应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外,每季度还应进行一次停电清扫和检查。在特殊环境中运行的变压器,应酌情增加清扫次数。 第10条 变、配电室内应备有电气灭火器材和安全用具,不得存放其他杂物。 第11条 变、配电室内带电体与人体应留有安全距离或采取妥善的隔离措施。 第12条 位于人行道树间的变电台,在最大风力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

38、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m。 第13条 室外变电台应设总配电箱,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一般为1.3m,其引出、引入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头。配电箱应保持完好,并应具有良好的防雨性能。箱门必须加锁。 第14条 变压器的引线采用电缆时,不应将电缆及终端头直接靠变压器身安装。三 低压配电线路 第15条 外线架设应按电气工程安装标准及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施工。 第16条 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第17条 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18条 施工现场内一般不得架设

39、裸导线。临时建筑施工如利用原有架空线路为裸导线时,应根据施工情况采取防护措施。架空线路与施工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m;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m;跨越建筑物时与其顶部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5m。第19条 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空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被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第20条 各种绝缘导线均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用护套缆线,缆线易受损伤的地段,应采取保护措施。第21条 各种配电线路禁止敷设在树上(确有困难时,需经安全部门或当地供电部门批准,护套缆线可暂时沿树木敷设)。各种绝缘导线的绑扎,不应使用裸导线。第22条 所有

40、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设,地埋敷设必须穿管(直埋电缆除外),管内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第23条 配电线路每一支路的始端必须装设断路开关和有效的短路及过载保护。第24条 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及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应小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第25条 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26条 暂时停用的线路应及时切断电源。工程竣工后,配电线路应随即拆除。四 接地接零及防雷保护 第27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与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1、。 第28条 当外借电源时,应首先了解外借电力系统中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保护,方可确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不可盲目行事。 第29条 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时,零线就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零线不得装设开关及熔断器。 第30条 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线应使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31条 接地线或接零线中间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应设在明显处,导线不应承受拉力。 第32条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第33条 接地装置及防雷保护装置的做法及要求,应符合电气工程安装标准的各项制度。 第34

42、条 施工现场及临时生活区的下列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装置: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字架、高大架子、在施高大建筑工程;塔吊及高大机具;高烟囱、水塔等。大模板施工中,模板就位后,要及时用导线与建筑物接地线连接。第35条 塔式起重机的轨道,一般应设两组接地装置;对塔线较长的轨道每隔20m应补作一组接地装置。五 常用电气设备 第36条 凡未经验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和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37条 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第38条 配电箱应坚固、完整、严密,箱门上应喷涂红色“电”字或红色危险标志。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存放杂物

43、。 第39条 配电盘的盘面布置及一般做法,应符合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及电气工程安装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40条 配电箱内必须设零线端子板。磁插式熔断器底座的中心明露螺丝孔应填充绝缘品,以防止因短路或严重过载熔丝熔断时再造成弧光短路事故。第41条 配电箱内已有配线要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面上,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并压接牢固。配电箱、盘的操作面其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第42条 各种开关、熔断器、热继电器等的选择,其额定容量应与被控制的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第43条 各种开关、接触器等,均应动作灵活,其触点应接触良好,不得存在严重烧蚀等现象。第44条 具有三个及以上回路的配电箱、盘,应装

44、设总开关,各分路开关均应标有回路名称。第45条 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作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置熔丝。第46条 熔丝的选择应符合规程要求。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熔丝不得划刻,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代替熔丝。第47条 导线进出配电箱的线段应加强绝缘强度,并应采取固定措施,以防压接点受力。第48条 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第49条 在繁华地段施工时,不宜采用落地式配电箱,若采用时应有防护措施(如增设围栏等)。第50条 杆上或杆旁边架设的配电箱,安装要牢固,并应便于操作和维修。电源引下线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管

45、敷设,并应做防水弯,加固定点。第51条 光力合一的流动配电箱,一般应装设四极漏电开关或防零线断线的安全保护装置。第52条 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m。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m。第53条 配电箱、盘应经常进行巡视和检查,其内容为: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变色;配线是否破损;各部连接点是否牢固;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缺陷是否及时处理。此外,还应该经常进行清扫除尘工作。第54条 每台电动机均应装设控制和保护设备,不得用一个开关同时控制两台及以上的设备。使用三相胶盖闸控制插销的数量不应超过两个,且每个插销应装设熔断器。第55条 凡直接启动的电动机

46、均应按电气工程安装标准的有关制度执行。第56条 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其一、二次侧接线柱防护罩安装要牢固。第57条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宜采用橡缆线,其长度一般不应大于3m。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第58条 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的场合,必须拆除其中某台电焊机时,断电后应在其一次侧先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第59条 露天使用的电焊机应有防潮措施,机下应用干燥物体垫起,机上有防雨罩。位于沟槽附近的焊机应防止土埋。第60条 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第61条 电流型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电压型漏电

47、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电压,不得大于36V。第62条 漏电保护装置应定期检验,保持动作灵敏,性能可靠。第63条 凡移动式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其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或四芯橡套缆线。接线时,缆线护套应穿进设备的接线盒并加固定。第64条 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第65条 施工现场的茶炉、烘炉等使用单相鼓风机时,应采用胶盖闸控制。当采用电门开关控制时必须断相线,电门上火线应加磁插式熔断器。当鼓风机电源线易受损伤时,应采取保护措施。第66条 采用潜水

48、泵排水时,应根据制造厂家制度的安全注意事项操作。当潜水泵运行时,其半径30m水域内不得有人作业。第67条 施工现场消防泵房的电源,必须引自变压器二次总闸或现场总闸的外侧,其电源线宜采用暗敷设。六 照 明 第68条 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的照明灯线路的敷设,除护套缆线外,应分开设置或穿管敷设。 第69条 办公室、宿舍的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工作棚、场地可采取分路控制,但应使用双极开关。灯具对地面垂直距离不应低于2.5m。 第70条 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一般不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第71条 流动性碘钨灯采用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并应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7

49、2条 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V。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第73条 顶管施工管内照明灯电压一般可采用36V,严禁采用220V。 第74条 顶管棚及顶管工作坑内照明不宜使用碘钨灯,所有220V照明灯电源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必须使用橡套缆线。 第75条 顶管坑高、低压电源,应接在配电箱总开关外侧。 第76条 行灯变压器应使用双圈的,一、二次侧均应加熔器,一次电源线应使用三芯橡套缆线,其长度不应超过3m。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防雨措施,其金属外壳及二次线圈均应接地或接零。七 起重机械设备 第

50、77条 起重机械的所有电气保护装置,在安装前应逐项进行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方可安装。安装后需经试验无误后方可使用。 第78条 为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起重机械电器设备在安装调试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79条 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应对地线进行严格检查,使起重机的轨道和起重机机身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 第80条 采用电缆供电的起重机,如轨道长度大于电缆长度,应设电缆放完的限位开关。八 有关人员须知 第81条 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82条 各操作人员使用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第83条 凡需新培训电工时,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51、,经批准后新学员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第84条 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等工作。 第85条 各级领导要坚持按电工执照批准的工作范围分配电工工作,不得指派其超越批准范围外的工作。 第86条 各级领导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意见,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第87条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就暂设用电问题提出方案并画出平面图,在开工前,应向专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在各道工序或单项任务的安全交底中,应填写必要的安全用电内容。第88条 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各有关制度和规程,自觉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违章作业指令。第89条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

52、违章操作及违章用电行为,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报告。端正工作态度,主动配合,完成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9年第十三号令),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一、特种作业人员范围(1) 电工作业人员(2) 锅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人员(3)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4) 电、气焊作业人员(5) 登高架设作业人员(6) 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作业人员二、作业工区所用分包队伍在承包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承包项目中所需特殊工种人员。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的复审等工作。三、作业工区安

53、全领导小组和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劳动安全管理工作。四、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1、年满18周岁2、没有防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备相应工种作业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4、在本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满两年,并经过考核发证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或者受过特种作业教育并在本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满1年的中等(包括: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五、作业工区安全员不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复审考核,对其劳动安全理论、实际操作和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审,复审不合

54、格的,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六、在特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的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人员的监护和指导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禁止独立操作作业。七、作业工区安全员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加强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制度的本种作业范围内严格按照本种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保护监察员的监督检查。九、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作业工区安全领导小组予以处罚:(1) 对使用无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的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55、2) 对超出本种作业范围或违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并处以200元罚款。(3) 对伪造、涂改、转让操作证的,每证处以100元罚款。(4) 对违反本制度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按作业工区伤亡事故处理制度予以处罚。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检验制度为保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施工质量得到保证,质量目标得以实现,作业工区按照本管段内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制度。一、 三作业工区根据自己的工程特点与工程实体的特点,对待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加大检查力度。二、 在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施工时,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在现场旁站,若出现有违规操作和质量失控现象,迅速制止和纠正。三、 质检人员应根据施工计划安排

56、,合理安排时间,到场监督检查。如发现现场施工技术人员不在场或在场,却出现质量失控以及违规操作,当即纠正。而后,追究施工班组以及现场技术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罚。若因此产生的质量事故,由施工班组所属协作队伍承担所有损失。四、 在特别关键的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业工区的质检员、技术员必须在场旁站,有必要时,作业工区将派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到场监督检查。五、 作业工区根据每天施工计划时间表,适时地安排相关人员到场检查,如有阻挠项目人员到场检查或拘不执行检查人员到场要求纠正的指令的现象,作业工区将严肃处罚所属作业工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六、 三作业工区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报检和签认制度,及时

57、报检监理工程师,并签认相关自检资料,同时做好施工日志。作业工区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若有自检资料不及时签认或无相关施工日志,将对所属作业工区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若第二次发生,将严肃处罚,并在工作会议上点名批评。拌和站管理制度一、 拌和站组织机构1、 拌和站组织机构图分部总工张 明试验室何大红拌和站云瑾敏物设部巫贤江混凝土运输班组设备维修班组混凝土生产班组2、拌和站负责人明确: 行政负责人:云景敏技术负责人:何大红操作负责人:丁向阳 郭龙乙 冯英峰试验负责人:刘志贵材料负责人:巫贤江二、搅拌站的主控项目(一) 搅拌设备几个系统1、 主机搅拌系统2、 输送系统3、 贮料系统4、 计量系统是搅拌

58、站的灵魂,直接影响混凝土的各项性能和混凝土质量,影响混凝土的计量设备的是动态计量。5、 微机控制系统6、 强弱电电气系统(二) 设备系统质量控制的关键1、 微机控制操作系统稳定性逻辑性2、 计量系统的灵敏性和准确性,计量系统的准确与稳定决定砼生产的质量。静态准确是不能满足要求的,关键在于动态计量落差的准确度。和电脑对数据的捕捉。(三) 材料收发部门对混凝土质量的监控措施控制混凝土的质量还有一个很关键的对每车的出机混凝土的计量系统,搅拌站将施工配合比数据打印交给物设部材料收发管理人员,材料收发人员通过对每车的称量来和搅拌站的出机方量进行效对,当称量数据和实际出方量不符时应及时查找原因。三、拌和站

59、生产管理制度1、 没有砼搅拌站站长或项目部生产调度下达的生产指令不得开机。2、 没有取得项目部的许可不得擅自停止生产或停产维修。3、 准确输入配合比;认真复验录入所有数据,经试验人员、操作员经确认无误后签字备案,方可生产。4、 严格按配合比生产,没有试验室试验人员书面指令,任何人不准随意增减原材料、外加剂及用水量。搅拌时间视混凝土状态,未经试验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增减。5、 生产中,应密切观察计量是否准确,超过制度误差应及时调整落差。所有计量在空载时,应处于极小值的范围内。计量系统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处理。6、 水泥、掺合料误差不能超过1%,发现水泥、掺合料质量不够时,应及时查找绞龙是否堵

60、塞,并及时排除,集料误差不能超2%当误差超标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手动补偿和记录。7、 卸料时,出料口与罐车进料口应对齐,杜绝卸料遗漏。8、 作业结束,关闭以下开关:a) 作业结束,出料口与罐车进料口应对齐,杜绝卸料遗漏。b) 水泵电源开关;c) 主机电源开关;d) 总控开关;e) 添加剂泵开关;f) 空压机开关;9、 作业完成后在两小时内,将主机所有接触混凝土部位清洗干净,不准出现累计一段时间突击清理现象。10、 生产中出现停电,立即手动卸料,并清洗相关部位。11、 按搅拌站使用说明书严格执行。12、 每次正式生产启动设备前必须与维修人员协调配合,第一次打铃时长不少于10秒,经维修人员确认各机械工作部位无人并不存在事故障碍时,通话告知而后打第二次铃,应不少于6秒钟。间停6秒钟后设备方可运转。13、 按设备说明书、规范、业主制度要求定期对搅拌站的各种电子称量设备进行标定效验(先用标准砝码标定,最后再实物称量),看看计量误差是否符合要求制度并做好记录,标定时应通知试验人员同时标定。四、搅拌站整体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 每次工作完毕后,应清理保养项目:1) 清理搅拌罐壁内外积灰,卸料口处,搅拌轴及卸料门上的砼残物,用水将这些地方冲洗干净,必要时可放入少量的石子和水搅拌数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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