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安全评价的考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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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1)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2)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4)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5)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2.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3)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联合执法的原则;(5)依据事实、尊重科学的原则。3.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1)宪法;(2)安全生产专门法律,安全生产基础法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范;(4)标准;(5)国际公约。4.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1)综合

2、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矿山类安全法律、法规;(3)危险物品类安全法律、法规;(4)建筑类安全法律、法规;(5)交通运输类安全法律、法规;O_安全评价师应考技巧岛习题精练(6)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7)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8)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5.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加强监管防减事故保障安6.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7.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3、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

4、产工作应负的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9.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要求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5、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1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1)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11.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1(2负责人(3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12.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

6、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2)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租赁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3)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统一协调、管理。13.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及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14.从业人员的权利(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4)拒绝违章指挥权和强令冒险作业权;(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权和紧急撤离权。15.生产经营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本

7、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指挥权的领导人,包括厂长、经理以及其他主要的领导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本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负责人,具有生产经营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二是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指挥者,也就是生产经营单位是其日常工作的地点; 三是在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实施指挥和决策;四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可16.从业人员的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8、(4)发现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17.生产经营单位为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履行的安全义务(1)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必须在制度上加强安全生产;(3)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1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举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1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社会监督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

9、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20.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职权(1)行政审批权;(2)监督检查权;(3)检查、纠正违法行为;(4)责令排除隐患;(5)查扣不合格装备。21.监察部门的职权 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22.应急救援体系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包括: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应急救援日常值班系统、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应

10、急救援组织及经费保障。23.应急救援组织建立的主体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24.发生事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责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25.发生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

11、理部门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26.发生事故,地方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27.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28.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中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29.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

12、物品的条件及违法责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问、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有上述现象存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30.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及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13、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具有以上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3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

14、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2.违反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几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5、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上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6、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具有以上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

17、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5)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

18、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8)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9)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负责人的

19、法律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该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问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

20、,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34.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35.安全中介组织机构应具备条件独立法人、安全评价资质、固定工作场所、工作条件、规章制度、主管技术负责人条件、安全评价人员条件、聘用人员及能力、仪器设备。35.安全中介组织机构应具备条件独立法人、安全评价资质、固定工作场所、工作条件、规章制度、主管技术负责人条件、

21、安全评价人员条件、聘用人员及能力、仪器设备。36.中介组织机构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37.刑事处罚的类型(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 (

22、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38.刑事责任的特征(1)司法机关执行; (2)更强的强制性; (3)人身制裁。39.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因违反法规而承担的刑事责任(1)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行为的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

23、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的犯罪行为的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关于消防责任事故的犯罪行为的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24、徒刑。40.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上述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立法依据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

25、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43.行政处罚的原则 (1)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2)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3)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44.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4)没收非法财物; (5)责令停产、停业; (6)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7)行政拘留;(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45.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6、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

27、政处罚。1.事故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隐患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2.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3.安全生产管理的原理系统原理、人本原理、预防原理、强制原理。4.3E原则安全工程技术、安全教育、安全法制。5.了解系统安全理论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人、物、环境、管理,全员、6.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任务(1)推进法制建设;(2)理顺体制;(3)安全卫生技术措施的采取;(4)坚持教育培训;(5)安全管理改革、管理现代化

28、;(6)伤亡事故统计分析;(7)认识安全生产的规律,加强安全科技研究。7.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8.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的事情、应负的责任;“四全”。社会监督支持。安全“五同时”;纵的方面、横的方面;9.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目的:建立完善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安全管理机制和运行体系。要求:协调一致、可操作性、人员与机构、监督检查。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岗位工人的各层次。11.安全生产投入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基本要求目的: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投入的主要方面:人

29、的投入、物的投入。 ,1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必要性、可行性、轻重缓急、挖潜。1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方法(1)依据:相关法规。(2)项目:工业卫生技术、减轻劳动强度、安全宣传教育、辅助工程。(3)编制步骤。1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危险品、矿山、建筑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上岗; 从业人员教育合格上岗;新工艺、新技术等培训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1)从业人员分层次教育: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人员。(2)内容:危险品、矿山、建筑等单位人员的教育要求;特种人员的复审等。1

30、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17.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18.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和内容建议程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预评价)初步设计(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施工(施工图设计)试生产(同步)验收(验收专题报告)。19.安全生产检查类型及内容类型:定期、不定期、经常性、季度及节假日、专项、全面检查。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五查)。20.安全生产管理程序采用PDCA管理形式,实现持续改进:P(策划)D(实施)C(检查)A(纠正26.工伤保险补偿内容医疗救治、经济补偿、职业康复训练、亡者遗属补偿。27.工伤保险基本原则无过失补偿原则;全部费用

31、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经济补偿、工伤事故预防与职业康复训练相结合;举证责任倒置原则。28.工伤保险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问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公安交通部门认定)伤害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

3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医疗期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延长不超过l2个月,最多24个月)。

33、29.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30.工伤保险费的收缴原则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差别费率、浮动费率。31.安全评价的分类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专项评价。32.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33.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

34、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34.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35.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35.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36.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37.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方法辨识依据: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生产场所、贮存区。重大

35、危险源辨识GB l8218-2000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按ql/Ql+q2/Q2+qn/Qn=1计算,若满足则定为重大危险源。38.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与特点任务:营救、控制事态、恢复、原因及评估。 特点:迅速、准确、有效。39.我国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0.事故应急救援过程四个层次预防

36、、准备、响应、恢复。41.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支持保障系统的内容 通讯(包括媒体)、消防与营救、泄漏控制、公共设施管理、工程措施、环保、医疗救护、安全保障、运输及后勤、行政管理。42.策划应急救援预案时应考虑的因素及编制过程 危险分析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风险分析。4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6个一级要素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4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目的发现缺陷、发现不足、改善协调、增强意识、提高水平、明确职责、预案协调、整体能力。4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类型 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4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类型 桌面演练、功能演练

37、、全面演练。46.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作业环境。47.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48.职业病目录(1)尘肺(13种);(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3)职业中毒(56种);(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6)职业性皮肤病(8种);(7)职业性眼病(3种);(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9)职业性肿瘤(8种);(10)其他职业病(5种)。49.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及控制(1)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及控制措施;(2)工业毒物、物理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及控制措施;(3)粉尘的检测及控制措施。50.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1)

38、粉尘类;(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3)化学物质类;(4)物理因素;(5)生物因素;(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9)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5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目的 控制风险、改进绩效。5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素构成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检查与评价、改进措施。5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的方法与步骤(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初始评审及体系策划的内容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结构 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3)体系试运行 不少于3个

39、月。5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审核的类型内部审核、外部审核;第一方、第二方审核(相关方)、第三方审核(认证审核)。5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申请及受理、策划及审核准备、审核实施、纠正跟踪验证、监督1.煤矿安全规程2.金属下矿山安全规程GB l6424-19963.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 l6423-1996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l687(2001年修订版)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6.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l 5236一l994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 6721-19868.安全色GB 289320019.安全标志 GB 289

40、4一l9961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l3690-19921 1.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l5603-19951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l6483-200013.重大危险源辨识GB l8218-200014.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199715.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l2158-199016.爆破安全规程 GB 6722-200317.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 l l652-198918.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l5577199519.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程20.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l6912-199721.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

41、B 5083-19992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级GB 5044198523.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 58 17198624.有毒作业分级GB/T l2331-199025.高处作业分级 GB/T 3608199326.噪声作业分级LD 8019952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199228.瓶装压缩气体分类GB l6163-199629.手提式干粉灭火器GB 4402-19983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 6067-20023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一20023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3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42、199334.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l2801913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l40一l9943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CB 50057-19949(2000年修订版)3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9-9238.剧毒物品品名表GA 589339.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l8256-200040.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掩护技术条件GB l7914199941.腐蚀性商品储藏掩护技术条件GB l7915-199942.毒害性商品储藏掩护技术条件GB l7916-199943.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44.城镇燃气设

43、计规范GB 50028-1993(2002年版)45.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l6178-199646.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47.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一9148.火灾分类GB 4968854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 28001-200150.溶解乙炔GB 6819-199651.液化石油气GB lll7419971.安全评价目的安全评价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2.安全评价基本原则安全评价机构在工作中必须自始至终遵循科学性

44、、公正性、合法性和针对性原则。 3.安全评价分类根据工程、系统生命周期和评价的目的,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专项安全评价。4.安全评价定义安全评价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5.安全评价原理相关性原理、类推原理、惯性原理、量变到质变原理。6.安全评价内容安全评价内容包括2部分:危险性识别和危险度评价。7.安全评价程序安全评价程序主要包括6个步骤: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定性定量

45、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编制安全评价报告。8.安全评价报告评审与管理安全评价报告评审与管理包括三个内容:组织、专家评审、审查备案。1.安全预评价目的安全预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2.安全预评价基本原则安全预评价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预评价。3.安全预评价定义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4.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

46、建工程项目。 5.评价单元评价单元是为了安全评价需要,按照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或场所的特点,将生产工艺或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6.安全预评价内容安全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3个部分:(1)危险、有害因素识别;(2)危险度评价;(3)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7.安全预评价程序安全预评价程序一般包括8个部分: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确定安全预评价单元;选择安全预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预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8.安全对策措施内容安全对策措施应包括以下5个方面:(1)总图布置和建筑方面安全措施;(2)工艺和设备、装置方面安全措施;(3)安全工程设计方面对策措施

47、;(4)安全管理方面对策措施;(5)应采取的其他综合措施。9.安全预评价结论安全预评价结论应包括4个方面内容:(1)简要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2)指出建设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3)明确应重视的重要安全对策措施;(4)给出建设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结论。 10.安全预评价报告内容1.安全验收评价目的 安全验收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提供科学依据,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及补救措施,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2.安全验收评价基本原则安全验收评价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

48、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验收评价。3.定义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4.安全验收评价内容(1)检查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评价建设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2)从整体上评价建设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5.安全验收评价程序安全验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5个步骤:前期准备;编制安全验收评价计划;安全验收评价现场检查;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6.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主要内容(1)概述;(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3)总体布局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评价;(4)易燃易爆场所评价;(5)有害因素安全控制措施评价;(6)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记录评价;(7)强制检测设备设施情况检查;(8)电气安全评价;(9)机械伤害防护设施评价;(10)工艺设施安全连锁有效性评价;(11)安全生产管理评价;(12)安全验收评价结论;(13)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附件;(14)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附录。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数据完整,取值合理,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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