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心理学角度再析理学中的理欲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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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由 shmily 瑞宝宝贡献doc 文档可能在 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从心理学角度再析理学中的理欲辨作者 :作者 : 汪凤炎 出处 : 心理学探新第21 卷总第 78 期第 2 期 宋明时代的学者曾就理欲问题进行过激烈的争辨,这就是后世习称的 “理欲辨”。宋明学者为何在这个问题上争论得不亦乐乎?从不同的角度考察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笔者在拙作从心理学角度析理学中的理欲辨一文中,从心理学角度出发,对理的内涵、欲和人欲的内涵、 理与欲和人欲的关系及对待理与欲和人欲的态度等四个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1 。 但由于篇幅所限等原由,该文尚有以下几个问题未作

2、深究:(1)作为心理学意义上讲的理的内涵是什么?(2) 从表现形态上看,欲的内涵是什么 ?(3) 理学家对欲和人欲的功能看法是什么 ?(4) 理学中的理欲的辨除了可看作是公理与私欲之争外,能否看作是关于物质需要与精神 需要或低级需要与高级需要之争?为了能更加全面而准确地把握住理学中理欲辨的“真相” , 本文就试图对 这几个问题作一探索,同时,为了体现此文与上文的连续性,此文题目就在原题目上加了一个“再”字。1作为心理学意义上讲的“理”的内涵综观理学家们对理的论述, “理” 除了主要是指封建伦理纲常外2( 当理用作此涵义时,理不是一个心理学上的概念 ) ,其实还有一纯粹心理学意义上的理,即理学家

3、有时也将理视作是对人的合乎礼的诸种需 要的总称, 当理用作此涵义时, 其实质相当于朱熹等理学家讲的“好底欲”。 在理学中,人的这些合乎礼的诸种需要,有时是以“道心”、“天命之性”或“天理”的面目出现的。 如二程遗书 卷第十三说:“心是理, 理是心。”但这并不是简单地将心与理等同来。因为二程粹言卷第二又说: “人心,私欲也,危而不安;道心,天理也,微而难得。”意即心可分为“人心”与“道心”两个方面,人心是私欲,道心才是天理。合而言之,二程认为,理是人的“道心” 。正是在此意义上,二程才说“心是理,理是心”。二程以“人心”代指人的私欲而以 “道心” 代指人的合礼的需要的思想在朱熹那里进一步明确化了

4、。据朱子语类卷七十八记载: “问:饥食渴饮,此人心否?曰:然。须是食其所当食,饮其所当饮,乃不失所谓道心。若饮盗泉水,食嗟来之食,则人心胜而道心亡矣! 问:人心可得无否 ?曰:如何无得 ! 但以道心为主, 而人心每听命焉耳。 ”从这段话可知, 在朱熹眼中,“道心”代指人的合乎礼的欲望或需要,相当于其讲的“好底欲”。“人心”的涵义有二:一指人的欲望或需 要,相当于其讲的“欲” ,因此朱熹将“饥食渴饮”之类的欲看作是“人心” ;另一是指人的私欲 ( 即人的 不合乎礼的欲望或需要 ) ,相当于其讲的“人欲” ,所以,朱熹将渴了“饮盗泉水”之类的行为看作是“人 心胜而道心亡”的行为。理由很简单,在朱熹

5、等理学家看来,此类欲不合于礼,属“人欲” ,是要禁止的。 由于“人心”可泛指人的欲望或需要,这样,朱熹认为一个人不能没有“人心” ;又由于“人心”可特指 “人的私欲” ,所以朱熹主张一个人要做到“但以道心为主,而人心每听命焉耳” 。由此可见,尽管二程 认为道心即天理,人心即人欲; 朱熹认为道心即天理, 人心则不完全等同于人欲, 观点有细微区别。 但从 心理学角度看,程朱等理学家关于“人心”和“道心”的论述,实质上可看作是关于不合理需要与合理需 要的论述。 程朱等理学家除了用上面较含蓄的方式论述人的需要方面的思想外,也曾明确主张: “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食,人欲也”( 朱子语录卷十三) 。可见

6、,在朱熹的言论中,天理实可指“饮食”之类的欲,而人欲则指“要求美食”之类的欲。朱熹的这一思想被其后的理学家所继承和发展。如王夫之在 读四库大全说 论语 里仁篇 中说:“只理便谓之天,只欲便谓之人。饥则食,寒则衣,天也。食则各有所甘,衣则各有所好,人也。”“饥则食”之类的欲之所以是天理,是由于它们是维持人的生存所必需的(此种欲若不能得到满足,人就会被饿死或冻死) ,因而也是合礼的;至于“食则各有所甘”之类的欲则并非生存之 所必需,所以是人欲。吴廷翰在吉斋谩录卷下里说: “义利亦只是天理,人欲不在天理之外也。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日用饮食,男女居室,苟得其道,莫非天理之自然。若寻天理于人欲之

7、外,则 是异端之说。 ”认为人的“日用饮食”等欲只要能做到“得其道”,则“莫非天理之自然” ;换句话说, 理就是指人的各种合乎礼的欲。可见,此时的理实相当于朱熹讲的“好底欲”,它和欲之间是一种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 即理被包含在欲中,这样, 吴廷翰才认为: “若寻天理于人欲 ( 此处人欲实相当于欲 ) 之外,则是异端之说” 。陈确在近言集中也说: “人欲不必过为遏绝,人欲正当处,即天理也。如富贵福泽,人之所欲也;忠孝节义, 独非人所欲乎 ?虽富贵福泽, 庸人欲之, 圣人独不欲之乎; 学者只从人欲 中体验天理, 则人欲即天理矣, 不必将天理人欲判然分作两件事也。 ”在这里, 陈确讲的人欲指人的欲望

8、或需要 ( 实即 “欲” ) ,他认为人欲中合乎礼的部分就是理因此“不必将天理人欲判然分作两件事” 。 概言之, 理学家们讲的理实可总指人的合乎礼的诸种需要。 关于这点, 近日偶读张岱年先生的大作 中 国哲学大纲 一书,发现张先生也有类似之观点: “在宋代道学,凡有普遍满足之可能,即不得不满足的, 亦即必须满足的欲,皆不谓之人欲,而谓之天理。如饥而求食,寒而求衣,以及男女居室,道学皆谓之天 理。凡未有普遍满足之可能,非不得不然的, 即不是必须满足的欲,如食而求美味,衣而求美服, 不安于夫妇之道而别有所为,则是人欲。 ”3 也需指出,作为总称人的合乎礼的诸种需要的理,从内容上看,包括了合乎礼的物

9、质需要与精神需要;从层次上讲,既有“饥则食”之类的低级需要,也有“我欲仁”之类 的高级需要;从性质上看,则均是合礼的,即均是“好底欲”。当然,理学家判断人的某种欲是不是理的主要标准,是维护封建统治的礼。这正如朱子语录卷四十所说:“同是事,是者便是天理,非者便是人欲。如视听言动,人所同也。非礼勿视听言动,便是天理;非礼而视听言动,便人欲。” 2从表现形态上看“欲”的内涵关于欲的内涵,理学家除了以内容为标准, 认为欲主要是指人的欲望或需要而人欲则一般指人的种种不合乎礼的欲望或需要外 4 , 又以表现形态为标准,认为欲是 “水之波澜” , 是比情更为激烈的心理活动, 这可说是从欲的表现形态来揭示欲的

10、实质的。相对于情波说而言,此观点可概括为 “欲波澜说”。欲波澜说发端于乐记,中经二程等人的发展,至胡宏与朱熹等人才明确提出来。欲波澜说的渊源可追溯至礼记乐记的“性静情动”思想:“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 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此后的思想家多赞成性静情动的观点,只是对此观点的认识更深入、细致罢了。而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又常将欲视作情的一种形式 ( 实则欲是产生情的动力基础,并不是情 ) ,如王安石在性情篇中说: “性情一也。喜、怒、哀、乐、好、恶、欲未发于外而存于心,性也。喜、怒、哀、乐、好、恶、欲发于外而见于行,情也。” 二程文集卷

11、第八说:“形既生矣, 外物触其形而动于中矣。其中动而七情出焉, 曰喜怒哀乐爱恶欲。 ” 陈淳在北溪字义情中说: “情者,性之动也。其大目则为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等等。既然性静情动,而欲又是情的一种,很自然地就能从中推导出“性静欲动”的观点。再加上至南朝 梁时,贺王易以水与波的不同状态来指代性与情的关系及情的实质,提出了情波说:“性之于情, 犹波之 于水;静时则水, 动则是波; 静时是性, 动则是情。”( 孔颖达 礼记中庸正义 ) 而情波说自提出后,对 后世尤其是宋明理学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书于唐末宋初的关尹子从心、性、情三者的关系出发, 进一步指出: “情生于心,心生于性。情,

12、波也;心,流水;性,水也。 ”宋代的理学家也多用水与波之 喻来揭示性与情的关系。如二程遗书 卷十八说:“问:性之有喜怒, 犹水之有波否 ?曰:然。 湛 然平静如镜者,水之性也。 及遇沙石或地势不平, 便有湍激; 或风行其上, 便为波涛汹涌, 此岂水之性也 哉 ? 人性中只有四端, 又岂有许多不善底乎 ?然无水安得波浪, 无性安得情也 ?”既然 “性之有喜怒,犹水 之有波”,而如前所述,二程又主张欲是七情之一种 ( 即“其中动而七情出焉,曰喜怒哀乐爱恶欲” ) ,可 见,二程的思想中已较为明确地蕴涵有欲波澜说的思想。胡宏与朱熹等人继承前人的思想,从心、性、情、欲四者的关系出发,将情波说与欲为情之

13、一种的思想一相结合,终于明确提出了欲波澜说。胡宏在知言往来中说:“性譬诸水乎,则心犹水之下,情犹水之澜 ( 大波浪 ) ,欲犹水之波浪。 ”以水与波喻性与欲,明确主张:“欲犹水之波浪” 。朱熹说:“心, 譬水也;性,水之理也。性所以立乎于水之静,情所以行乎水之动,欲则水之流而至于滥也。”( 朱子语类辑略卷一 ) “心如水,性犹水之静,情则水之流, 欲则水之波澜, 但波澜有好底, 有不好底。 欲之好底,如我欲仁 之类;不好底,则一向奔驰出去,若波涛翻浪”( 朱子语类卷五 ) 。综观这两段话可知,朱子认为,欲在本质上和情一样,也是“心”的表现形式之一,只不过它比情的活动更为激烈罢了。当然, 二人观

14、点也有细微区别:胡宏认为“情犹水澜,欲犹水之波浪”,而朱子认为“情则水之流,欲则水之波澜”。欲波澜说自提出后,对其后思想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如明末清初思想家方以智在 东西均 公符 中就赞同此观点,并认为理混杂在欲的波澜之中,“性馅乎情食炎, 理混乎欲澜,犹火之与薪,依之即烈。” 戴震在孟子字义疏证卷上里说:“性,譬则水也;欲,譬则水之流也。节而不过,则依乎天理,为相生养之道,譬则水由地中行也; 穷人欲而至于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佚作乱之事, 譬则洪水横流, 泛滥于 中国也。” 需要指出,一是当理学家们将欲看作是动态的时,一般地说,与其相对应的理,则看作是静态的。如朱熹在中庸章句里说:“性,即理也

15、。 ”又说:“心如水,性犹水之静,情则水之流,欲则水之波澜。” 这样,理也如性一样,象“水之静” ,是静态的。另一是处于静态的理的内涵主要是指封建伦理纲常。作 为生活在封建社会中的理学家,他们多认为此种理是永恒不变的, 故也是静态的。 当然,静态的理也可指 人的合乎礼的诸种需要, 理学家认为,人的这种需要犹如人的本性一样,也是静态的。如理学家一般都赞同孟子告子上“食色,性也”的观点,又多认为“性,即理也”,“性犹水之静” ,可见,“食色” 之类的欲既是理, 又如性一样是静的。美国心理学家 . 以提出 “意识流” ( ) 之观点蜚声国际心理学界。可见,中国古代的理学家们将欲看作是“水之波澜” 、

16、是比情更为激烈的心理活动的观点,是难能可贵的。因为中国古人提出欲波澜说较之詹姆斯提出意识流说要早了700年左右的时间( 朱熹生于 1130 年,逝于1200 年;生于1842 年,逝于 1910 年 ) ;同时,中国古人的此种观点对于今人正确理解欲的实质仍具有一定的启发性,毕竟,它提供了一种考察欲实质的新视角。当然,欲波澜说并未 正确揭示出欲的实质。3 欲和人欲的功能 由于理学家认为, 从内容上看, 欲主要是指人的欲望或需要,而人欲则一般指人的种种不合乎礼的欲望或需要, 这样,他们对欲和人欲的功能的看法是有差异的。一方面, 欲在性质上有好坏之分, 不可一概否定, 更何况欲中“好底欲”即是理,于

17、是理学家对欲多持肯定态度,认为“有己则有私,有私则有欲,而既行之于事矣。 ”( 叶适水心别集春秋 ) 进而对欲 的功能也多持较肯定态度,认为欲能起多方面的积极作用:(1) 欲是促使人行动的推动力。代表人物是吴廷翰、陈确与戴震等人。吴廷翰在吉斋漫录卷上里说:“五性感动,善恶分,万事出者,以有欲故也,有欲则为动”,明确主张人之所以愿意从事各种活动,是由于人有欲。陈确在与刘伯绳书里认为,欲 是“生生之机” ,“生,所欲也;义,所欲也,两两相参,而后有舍生取义之理。所欲与聚,推心 ( 驱 使心理活动 ) 不穷, 生生之机, 全恃有此。”因此, 陈确才在与刘伯绳书 里说: “真无欲者,除是死人。” 戴震

18、在孟子字义疏证卷下里说得更明白:“凡事为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归于至当不可易之谓理;无欲无为又焉有理 ! ”(2) 欲是产生情的动力基础,代表人物是罗钦顺。罗钦顺在困知记卷一里主张:“七情之中,欲较重。盖惟天生民有欲,顺之则喜,逆之则怒,得之则乐,失之则哀, 欲未可谓之恶, 其为善为恶, 系于有节与无节尔。 ”将欲看作是情产生的动力基础,此观点与 现代心理学对欲的看法相暗合。(3) 欲能生百善。代表人物是陈确等人。陈确在无欲作圣辨里说: “欲 即是人心生意,百善皆从此生,止有过不及之分,更无有无之分。” 另一方面, 理学家对人欲的功能一般持较否定的态度,认为人欲多起负面的

19、作用:(1) 诱人“为不善” 。 像二程遗书卷第二十五就说: “人之为不善,欲( 指人欲 ) 诱之也。诱之而弗知, 则至于天理灭而不知反。”(2) “害吾心”。如陆九渊说:“夫所有害吾心者何也?欲 ( 指人欲 ) 也。欲之多,则心之存者必寡;欲之寡,则心之存者必多。 ”(3)使情变不善。如陈淳在北溪字义情说: “情之中节,是从本性发来便是善,更无不善。其不中节是感物欲而动, 不从本性发来, 便有个不善。 ”(4)嗜欲有害身心健康。 如王 廷相从心理卫生角度出发,认为嗜欲损害身心健康,故而在雅述下篇里主张养生“大要不出少思虑,寡嗜欲,”。 4 小结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从理学家对

20、理的多种解释中可以发现, 有一纯粹心理学意义上的理,其内涵是指对人合乎礼的诸种需要的总称。 明白了这一点,对于“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之类的话才好理解。第二,理学家从表现形态上来探讨欲的内涵,提出了“欲波澜说”,较之美国心理学家詹姆斯的意识流观点要早 700 年左右的时间,是难能可贵的。第三,作为总称人合乎礼的诸种需要的“理”与“欲”和“人欲” 三者之间没有层次上的区别,即三 者均包含人的低级需要与人的高级需要;也都包含有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它们三者之间的唯一区别是:有好坏之分, 即理中包含的诸种需要均是“好底” ,而欲中包含的需要既有“好底”也有“不好底”, 人欲中包含的需要

21、则都是 “不好底”。因此, 从心理学角度看, 理学中的理欲之辨, 不能看作是关于低级需要与高级需要或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之争,其实质可看作是一种关于合理需要( “好底欲” )与不合理需 要 (“不好底欲” ) 的内涵、相互关系及对待二者的态度之争。有人认为,在中国古人的观念中, 欲更偏重于低层次的物质需要, 理代表精神需要, 从中国古代心理思想这一视角来看, 中国历史上的理欲之辨,完 全可以看成是论述有关中国古代需要心理学思想中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的问题39。 根据上文分析可知,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第四, 理学家主张要保存人的合理需要,节制或灭绝人的不合理需要; 主张区别对待欲和人欲的功能,等

22、等,这些思想在当今社会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当然,他们划分合理需要与不合理需要的标准是不可 取的; 并且, 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在对待理与欲和人欲的态度上,每一个理学家都或多或少地赞成先要 “存 理”,因而都或多或少地起到了维护封建伦理纲常的作用。可见,理学家们的理欲之辨, 其思想是精华与糟粕互见, 今人应批判地看待。参考文献 12 4 汪凤炎 从心理学角度析理学中的理欲辨 . 心理科学 ,1999,(2):183-184.3张岱年 . 中国哲学大纲 . 北京 : 中国社科出版社 ,1982 455. 5彭彦琴等 . 欲、理与欲、义与利论中国古代需要心理学思想中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 .江西师大学报 ( 哲社版 ).1997,(2):7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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