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稿安全管理制度92doc(吴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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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制度打红字的部分于8月30日集体讨论修改定稿,按讨论定稿修改执行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圆满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 1、消灭死亡事故,杜绝重大非伤亡事故,实现安全年。 2、重伤人数控制在5人(含5人)以内。二、安全目标分解1、西坡煤矿:井下重伤控制在2起或2人以内,杜绝列一级非伤亡事故;地面杜绝轻重伤现象。2、邓家庄煤矿:井下重伤控制在2起或2人以内,杜绝列一级非伤亡事故;地面杜绝轻重伤现象。3、赵家山煤矿:井下重伤1起,杜绝列一级非伤亡事故;地面杜绝轻重伤现象。三、实现安全目标的措施1、健全和完善责任体系(1)集团公司所

2、属各矿以部(队)为安全管理集体,部(队)以班(组)为安全管理集体,要层层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部(队)设立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班(组)设立兼职安全检查员,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体系,群管群治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网络和自下而上的安全信息反馈网络。 (2)明确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各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对本矿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3)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集团公司总经理与各矿矿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各矿矿长与基层单位负责人(包

3、括外包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各单位和各个环节安全管理责任相互衔接、相互支持、互为保障,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2、健全和完善管理体系(1)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部署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制订、实施、加强和改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2)集团公司及各矿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提高各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各矿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投入,积极组织开展

4、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建设活动,并持续巩固达标成果,实现全面达标、本质达标和动态达标。3、健全和完善基本制度各矿必须健全和完善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例检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高危行业员工风险抵押金制度、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1)强化人员素质培训。制订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针对不同岗位人员落实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机构、培训费用,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素质。(2)加强安全技能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新员工上岗前、转岗

5、员工换岗前要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保证其具有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3)强化风险防范教育。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做到安全宣传教育日常化。要及时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方法、事故案例及安全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知识,提高员工安全风险辨析与防范能力。二、安全奖惩制度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工作质量,转变工作作风,继续深化、细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及质量罚款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各项处罚真正落实到位,并合理使用罚款,特制定本安全奖惩制度。一、各矿单位罚款的管理

6、和使用1、集团公司“七部一中心”对各矿基层单位(包括外包单位)在安全、质量方面的罚款,每月20日前由集团公司安监部汇总,25日前由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经理签字后,分别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中心。2、各矿对基层单位在安全、质量方面的罚款,由各矿安全矿长签字后每月25日前报矿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由矿财务部在该单位月度工资中扣除。3、各矿对外包单位的罚款,由各矿安全矿长签字后每月20日前报集团公司安监部,25日前由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经理签字后,送集团公司财务中心,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在该单位月度工程进度款中扣除。4、本着奖罚分明的原则,各矿对基层单位的罚款必须用于奖励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功的单位和个

7、人;各矿对基层单位的罚款,每月由安全矿长提出奖励方案,经矿安全办公会批准后,奖励当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奖金直接纳入到基层单位月度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中。5、各矿对基层单位的安全、质量罚款,无安全矿长签字的,不得免除。二、个人罚款的管理和使用1、个人罚款设立专项帐户,作为安全奖励基金的一部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个人罚款的使用,由各矿安全矿长每月或每季度提出报告,经集团公司安监部审核,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支出。个人罚款用于下列奖项:(1)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处理事故、抢险及避免事故等有功人员;(2)用于实行罚款返还制度的返还用款;(3)

8、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活动的支出;(4)用于安全培训教材购置及为开展培训工作的支出;(5)安全会议经费。3、外包单位的个人罚款从该单位月度工程进度款中扣除。4、个人罚款由矿财务部建立台帐,每月对个人罚款进行汇总,并派专人到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核对。5、无安全矿长签字的,个人罚款不得免除。三、有关规定1、对单位和个人的罚款必须做到有理有据,杜绝随意处罚,对“三违”人员应以教育为主,罚款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规定的“三违”罚款标准,罚款时要明确告知被罚人违规事项,严禁随意罚款。2、做好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防止克扣截留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3、对外包单位的各项处罚,执行统一标准和规定。四、奖

9、励1、除集团公司规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外,各矿可实行安全月度奖励,奖励月度安全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2、各矿与基层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基层单位在季度内无重伤事故,给予单位负责人8001500元的奖励,季度内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或两人次以上的轻伤事故,取消奖励,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年度内无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在4人次以下的单位负责人再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五、处罚1、井下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罚矿50万元;井下发生一起集团公司内定重伤事故,罚矿20万元。地面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罚矿100万元;地面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罚矿40万元。2、发生一起死亡事故,该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部扣除,矿

10、长、安全副矿长、分管副矿长及发生事故的基层单位负责人就地免职。另罚矿长和安全副矿长各20000万元、分管副矿长10000万元3、井下死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及单位负责人各罚款5000元,基层单位当月工资只发考核工资的50%。4、矿基层单位每发生1起次重伤事故或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罚主要事故责任者及单位负责人各20003000元,罚事故单位20000元。5、矿基层单位每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或一起三级非伤亡事故,罚主要事故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各10002000元,罚事故单位10000元。6、矿地面单位发生1次死亡1人事故,罚主要事故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各10000元,事故单位当月工资只发考核工资的30%;发

11、生1人次重伤事故,罚主要事故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各40006000元,罚事故单位40000元;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罚事故主要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各20004000元,罚事故单位20000元。7、矿基层单位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罚单位负责人1000元,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指示不力的,罚单位负责人800元,不定期召开单位安全会议或敷衍了事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8、矿基层单位发生事故,不组织追查分析和开展教育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9、发生人身事故和列级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罚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各1000元。10、矿基层单位发生事故,矿不组织追查分析和开展

12、教育的,罚矿长1000元,安全矿长2000元。11、发生人身事故和列级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罚矿长、安全矿长各10000元。12、对排除现场重大安全隐患的有功人员,一次奖励500010000元。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各类设计及技术方案的的审批1、采区及工作面的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技术部、生产部、机电部、通风部、地测部、安全调度中心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审批。矿审批后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2、各类设计图纸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3、新技术应用、大的生产及通风系统调整、较大的技术改造、重要技术参数变更等可行性报告或技术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矿关技术人员会审,并按规定上报集团公司。4、有关安

13、全技术方面的规划、计划、演习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并按规定上报集团公司。二、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1、各类作业规程(措施)至少在开工前25日提交审批,不得无故拖延。2、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必须执行会审制度,由主持人组织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会审。一般施工措施由矿技术部负责主持会审,采掘作业规程和重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主持会审。3、参加会审签字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4、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必须参加会审。5、特殊情况的应急措施,可随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会审。6、参加会审人员应做好会审记录,矿技术部主管人员依该记录起草审批意见。7、参加会审的人员有权拒绝在不符合要求的作业

14、规程(措施)上签字,有权责令编制人重新编制,有权对编制人处理的意见。8、采掘作业规程每月由矿技术部组织一次复审,并做好复审记录和提出复审意见;若工程停工超过一个月,复工前必须对作业规程进行复审。巷修及生产准备施工措施使用期超过一个月应进行复审。9、采掘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后,由矿技术部及时发至矿相关单位(应报集团公司的同时报送集团公司技术部),不得影响贯彻和实施,并做好发放记录。施跟踪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附:采、掘、生产准备作业规程(措施)管理规定采、掘、生产准备作业规程(措施)管理规定一、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条件(一)采煤、生产准备 1、所有回采工作面都必须编制采煤作业规程。 2、采面安

15、装、撤除,相应的编制安装、撤除作业规程。 3、采面过断层、过老巷、过地质勘探孔,收尾、刷扩、支架打运及遇到其它特殊情况,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当回采工艺,相关参数改变及原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而不能指导生产时,必须及时对作业规程进行修改;当原规程内容不全时,需进行补充。对原规程进行修改和补充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二)掘进1、遇下列情况必须编制掘进作业规程。 (1)施工长度大于50m的岩巷和长度大于100m的煤巷; (2)煤仓等特殊峒室或长度大于20m,断面大于15m2的大型峒室; (3)其它重点工程; (4)巷修工程量大于100m或预计工期一个月以上的; 2、符合下列条件时编制掘进安全

16、技术措施。 (1)不符合上述之规定的巷道,一般峒室和其它工程; (2)巷道贯通、探放水、过断层、过老巷、探放瓦斯及其它特殊情况; (3)巷道回撤; (4)巷道小型维修等; 3、遇下列情况,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当作业规程内容不全面; (2)当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原作业规程规定的施工工艺、支护参数、生产系统等改变时。二、采、掘、生产准备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一)回采作业规程编制回采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1、审批的采区设计。2、审批的该段地质说明书及进风巷与回风巷的煤层素描图。3、回采各工种操作规程及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4、安全制度:包括工作面交接班制、工程质量验收制、巷修维护

17、修理制、回采机电设维修保养制、瓦斯和煤尘管理制、放炮和瓦斯检查制、通风安全监测仪表使用维护制等。5、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二)掘进作业规程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1、审批的采区设计。2、审批的该区段地质说明书。3、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及各工种岗位责任制。4、安全制度,包括工作面交接班制、工种质量验收制、巷道维护修理制、掘进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瓦斯和煤尘管理制、放炮和瓦斯检查制、通风安全监测仪表使用维护制等。5、邻近采区同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三)编制生产准备作业规程(措施)内容:1、工作面概述。2、地质资料。3、安装(回撤)方案及技术要求。4、支架安装(撤除)及其它设备安

18、装(回撤)工艺及安全技术措施。5、刷扩施工方法,支护方式及安全技术措施。6、劳动组织与安装(撤除)计划。7、有设备选型计算(绞车型号,钢丝联接装置)。8、“一通三防”管理措施。9、其它安全技术措施。10、避灾路线。附:通风系统图、打运支架路线图、工作面平、剖面图、绞车布置图、工作面绞车与装车平台布置图、上下出口支护图、组装峒室平、剖面图等其它图。安全技术措施可参照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以相对简化的形式进行编制。三、规程(措施)编制要求1、按集团公司要求格式编制。2、规程(措施)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内容要科学先进全面而又简明扼要。上级有明文规定的,利用其条款即可,对特别重要的内容也可在规程中再次加以

19、强调。3、施工单位在开工前7天,将已编好作业规程送到矿技术部进行审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5天,送到矿技术部进行审批。4、规程(措施)必须是打印件,并将U盘送到矿技术部,由矿技术部将规程(措施)内容输入集团公司安全信息系统。四、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1、各施工单位技术员编制作业规程(措施),报送到矿技术部,先由矿技术部工程师进行初步审阅;初步审查合格后,再进行会审。2、会审由矿技术部组织、总工程师主持,技术部、生产部、安监部、机电部、安全调度中心、通风部等职能部门参加会审。编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队长必须参加。3、规程(措施)必须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内容不全,图文不清楚,

20、文字潦草规程(措施),不予会审,并罚技术负责人100元,并退回施工单位,重新编制。4、会审后,提出会审意见,会审人员签字认可。当意见不统一时,由总工程师作出决策。会审意见原件由技术部存档。5、作业规程(措施)经分管矿长、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即可执行。6、一个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新施工单位若延用该项工程施工作业规程(措施),新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技术部、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使用,否则按无作业规程(措施)施工处理。 五、作业规程(措施)的发放、保管 1、规程(措施)经批准后,打印好审批意见,由矿技术部负责登记发放。 2、发放要及时,领用人应办理领用签字手续。 3、作业规程(措施)的原始件由矿技

21、术部归档,妥善保管。发放的规程、措施,各领用单位也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损坏。 4、需借阅时,要办理手续,用(阅)后要及时归还,归档。 六、作业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 1、规程、措施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由队长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脱产或不脱产学习,由队技术员负责向员工贯彻、讲解。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参加学习并签字,作业规程学习后,要进行考试,成绩要登记归档,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所有与施工工程有关的管理人员也必须学习规程(措施),并在贯彻记录薄上签字。 3、贯彻记录薄,其内容应包括:规程(措施)名称、贯彻时间、地点、贯彻讲解人姓名、应签人姓名并编好序号、被贯彻人签字、缺失人员姓名、原因

22、及补充贯彻情况等。 4、工程量大,施工期限长的工程,其作业规程、措施每个月至少应重新贯彻、学习一次,采煤作业规程每月贯彻一次。 5、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的要求施工,在施工现场要悬挂经矿技术部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牌板。七、作业规程的复审、修改 1、矿总工程师组织每月对作业规程进行一次复查。2、对每次复审都要提出复审意见,并经矿总工程师签发后,发至施工单位,矿技术部保留一份归档。3、对复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需要对规程、措施进行修改补充的,施工单位应在三天内编制补充措施报矿审批。 八、作业规程、措施的评比及相关奖罚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集团公司技术部每季度组织一次评比,分别评出一等奖一名、

23、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各矿也可自行组织评比。 2、对评出的优秀规程、措施进行通报表彰,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3、对评比中组织者及评委给予一定的奖励。 4、对不按时编制规程、措施者或因编制不合格而影响工程施工时,由施工单位负责,并罚施工单位技术员100-1000元。 5、措施报矿后,矿职能部门未及时组织审批,影响生产和工程施工的,罚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100-1000元。 九、附则1、本规定适用于各矿正常采掘及生产准备作业规程(措施)的管理。2、对处理事故及紧急生产情况所需编制的规程或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应及时编、报,及时审批。 3、本规定的解释权属集团

24、公司技术部,修改时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授权,集团公司技术部修改。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四、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突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一、总体要求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排查由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矿安全隐患排查由安全副矿长负责;隐患整改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凡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矿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控,实行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跟踪监督和验收制度,并进行档案化管理,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又重

25、复出现的,按工作失职进行责任追究。 各矿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并于每月25号前将月度矿井事故隐患排查表及上月隐患整改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凡重大隐患(A类隐患)必须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由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监控和验收;较大隐患(B类)、一般隐患(C类)由驻矿安监组进行监控和验收。 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由各单位提出申请,驻矿安监组负责复查和验收,复查和验收必须签署意见,并对复查结果负责。二、集团公司及矿成立隐患排查和整治小组1、集团公司隐患排查和整治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成员: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安监部部长、安全调度指挥中心主任、技术部部长、通风部部长、地测部部长、机电部部长、

26、生产部部长。2、矿隐患排查和整治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成员:总工程师、生产矿长、矿长助理、机电矿长、安监部部长、安全调度指挥中心主任、技术部部长、通风部部长、地测部部长、机电部部长、生产部部长。三、隐患排查和整治小组领导职责1、隐患整改实行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制。总经理对集团公司各矿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把安全整治责任落实到分管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随时组织集团公司七部一中心研究问题,采取得力措施,落实整改事故隐患。2、矿长对本矿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把安全整治责任落实到分管矿领导。分管矿领导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随时组织矿职能部室

27、研究问题,采取得力措施,落实整改事故隐患。3、集团公司七部一中心及矿各职能部室针对矿现场管理、机电运输管理、一通三防管理、技术管理等存在的事故隐患,在业务范围内积极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整改,做到在规定的限期内落实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人。4、对于级(重大隐患)和级(较大隐患)隐患,集团公司和矿职能部室要提前排查,并按、级隐患的有关规定于每月20日上报矿(集团公司)安全副矿长审批签字,待签字后于每月25日前报送集团公司安监部。对上月已排查但未处理的事故隐患应书面说明原因,矿安监部汇总后报矿安全副矿长批准后上报公司安监部。5、矿各基层单位要及时整改本系统范围内的级隐患(一般隐患),整改结果

28、及时报矿安监部,矿安监部要认真组织跟踪复查整改情况,对于整改不认真,处理不彻底的单位,矿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6、对未及时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后未及时处理而造成事故的,则按照事故的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四、隐患分类1、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A、B、C三级:A级(重大隐患):难度大,矿自身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事故隐患;B级(较大隐患):难度较大,基层部(队)解决不了,须矿解决的事故隐患;C级(一般隐患):由基层部(队)、各职能部室必须解决的事故隐患。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一通三防、机电运输、水害、安全防护及其它。五、隐患跟踪与落实(一)职责划分1、公司安监部负责对A级事故隐患进

29、行监控,并指定专人跟踪监督落实。2、集团公司驻矿安监组负责对B级、C级事故隐患进行监控,并指定专人跟踪监督落实。3、小班检查发现现场可立即解决的隐患,由跟班安监员现场监督落实解决。4、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对A级事故隐患的整改验收,驻矿安监组负责对B级、C级隐患的整改验收,“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二)隐患管理1、各矿按照深化安全整治及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标准的要求,在每年初开展一次深入的年度隐患排查,于1月2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同时及时开展月度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各矿对各类事故隐患按分级管理的要求,按“五落实”的原则落实整改,每月向集团公司安监部报送

30、隐患整改进展情况。2、集团公司驻矿安监组按隐患类别、级别落实督察责任人,A级、B级隐患每月督查一次, C级隐患及时督查,督查人对督查情况负责并签字。3、各类隐患由集团公司驻矿安监组建立台帐,详细记录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和督查人的督查情况。4、隐患整改完后,由矿提出验收申请,集团公司安监部或驻矿安监组组织验收,并建立档案。5、安监人员入井检查在现场发现事故隐患,不能在当班解决的,必须对隐患进行分级,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根据隐患级别由集团公司安监部或驻矿安监组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6、A级和B级事故隐患在没有整改前,必须编制事故防范措施,集团公司驻矿安监组监督措施的编制和贯彻落实。7、隐患没有按期整

31、改,督查人要及时汇报,追查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重新制定整改方案。五、安全生产例检制度安全检查是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1、检查内容:各类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各种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2)检查作业规程、措施、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3)排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4)检查干部作风、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基层队组干部带班情况、岗位司机及工作面交接班情况、安监员在现场发挥作用情况、矿领导及基层队组值班情况;(5)检查各生产系统运转情况;(6)检查安全设

32、施完好情况。2、检查方式:(1)一班三检:矿安监员、队组群安网员跟班检查,对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情况进行全过程督查;(2)点检:对重点部位、重点对象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3)巡检: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及基层队组干部带班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隐患、安全措施、安全设施及系统状况进行巡查;(4)专项检查:由集团公司领导及七部一中心人员、矿领导及职能部室人员、矿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队组负责人组成检查组,进行有针对性的“一通三防”专项检查、机电专项检查、斜巷运输专项检查、防治水专项检查、顶板管理专项检查、雨季“三防”专项检查等。对查出的问题落实到责任人,按期复查;(5)定期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

33、检查。3、检查频次:(1)集团公司每季组织一次、各矿每旬组织一次安全质量质量标准化检查;(2)集团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3)集团公司及矿每月组织至少一次专项检查;(4)对重点部位、重点对象随时检查。4、相关规定:(1)各种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下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期限及责任人。(2)矿井复工复产前各矿必须对矿井生产系统、安全设施、规程措施、地面设施、一通三防、防治水、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达到复工复产条件后向集团公司提出复工复产申请报告,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3)各类检查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的原则,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

34、签字”的原则。各种检查表格、记录、整改纪要,集团公司、矿安监部必须存档备查。5、安全隐患的处理(1)各类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现场处理的必须现场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2)各类检查查出的问题,不能按期整改的,一律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3)各类检查查出的问题,不能按期整改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5000元,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六、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1、集团公司及矿每10天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经理亲自主持(安全副总经理因事可指定人员主持)。参加人员

35、包括集团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及七部一中心负责人,各矿“六长”(因带班或值班的矿领导可不参加)及安监部长。3、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安全副矿长亲自主持(安全副矿长因事可指定人员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各分管副矿长(因带班或值班的矿领导可不参加)、各职能部室负责人、各基层单位负责人。4、集团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召开时间由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经理确定,集团公司安全指挥中心负责通知到位,如有特殊情况,可即时召开;矿安全办公会议时间由各矿自行确定。5、会议内容(1)听取各单位、各部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三大规程”、 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分析存在的安全问题,

36、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并落实到责任人。(2)检查前次安全办公会议上所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要总结经验并予以奖励,对没有按期完成的要追究责任。(3)对近期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吸取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4)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落实相关责任。(5)分析、总结近期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7)通报单位、各部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6、安全办公会议有专人负责记录,对研究确定的事项应写出会议纪要上报、下发,以便于指导安全生

37、产工作。七、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集团公司及矿每月召开三次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2、集团公司安全例会由总经理亲自主持(总经理因事可指定人员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及七部一中心负责人,各矿“六长”(因带班或值班的矿领导可不参加)及安监部长。3、矿安全例会由矿长亲自主持(矿长因事可指定人员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各分管副矿长(因带班或值班的矿领导可不参加)、各职能部室负责人、各基层单位负责人。4、安全例会原则上月末、季末、年初召开,如有特殊情况,可即时召开。5、集团公司安全例会会议内容及安排议程由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经理预先向

38、总经理汇报,并提前作出安排;矿安全例会会议内容及安排议程由安全副矿长预先向矿长汇报,并提前作出安排。6、对迟到人员罚款200元,对无故缺席人员罚款500元。罚款由安监部门严格执行。7、安全例会的主要任务(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指令和法律法规等,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落实相关责任。(2)听取各单位、各部门本月(本季、年度) “三大规程”执行情况及“一通三防”、“防治水”、“现场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进展、隐患整改落实等情况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措施、办法,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3)分析、总结上月(上季、上年)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下月(下季、下年)的安

39、全工作。(4)针对不同时期,研究制定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落实。(5)对本月、本季、本年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吸取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6)检查和落实上次会议安排的有关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7)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和安全资金的投入、使用计划。8、会议有专人负责记录,对研究确定的事项应写出会议纪要上报、下发,以便于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八、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检身制度(1)集团公司及各矿所有人员入井时必须无条件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身。(2)严禁入井人员携带烟火和点火物品下井。井口检身人员发现有携带者,必须立即制止

40、,并汇报矿安监部。(3)严禁入井人员酒后下井。入井人员必须接受酒精检测,井口检身人员发现酒后入井者,必须立即制止,并汇报矿安监部。(4)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合格的安全帽、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卡入井。(5)严禁入井人员穿化纤衣服入井。(6)井口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发现有未检身人员,一人次罚当班检身人员200元。如检身不严,有携带烟火或酒后下井、穿化纤衣服者,一次罚当班检身人员200500元。(7)井口检身人员制止携带烟火人员或酒后下井,每次奖励200500元。2、上下井人员清点1、所有上下井人员必须携带人员定位卡通过井口,并在上下井记录本上签字。2、人员下井时,在大屏幕检测人员定位卡

41、,不显示者及时通知安监部工作人员,由矿安监部人员通知技术组处理,不能正常使用的,由检身员做好记录考勤,并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换新卡。3、检身人员要严格监控,严禁一人带多卡、不带卡、代打卡、不签名下井,对违犯者及时汇报矿安监部处理;发现下井人员未正常上井的,及时汇报矿安监部、矿安全调度中心进行调查审核,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矿灯房在每次换班2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交灯及自救器的人员名单向矿安全调度中心、矿安监部报告,否则对当班人员罚款200元。5、由矿灯房负责对每班发出和收回的矿灯进行严格登记,并做到准确无误。6、矿安监部、矿安全调度中心经常通过人员定位系统掌握井下人员活动出勤情况,

42、发现检身人员把关不严一次罚检身人员100元。7、外单位或上级领导到矿检查、指导工作,需要下井的,必须有矿领导或者主管业务部门陪同,所发出的矿灯、自救器及人员定位卡要认真记录备查。8、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做好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管理,维修人员要做好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确保系统运行正常,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及人员名单。9、各单位召开班前会必须严格考勤,不参加班前会的人员不准下井,对当日下井人员进行班前点名和班后考勤,便于上下井人员清点核实。10、矿人力资源部要根据人员调动及时增减人员定位卡,出现混乱,一次罚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200元。九、安全设备、器材维修管理制度一、安全仪器仪表保养维修制度1、瓦斯

43、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自救器、瓦斯断电仪要定期进行校正、计量检定及保养维护。2、瓦斯传感器在使用期间,每7天必须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保证灵敏可靠,每天清扫瓦斯探头隔爆罩上的煤尘,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及甲烷检测报警仪实行编号集中管理,由专人负责充电及收发维护工作,每班要清理仪器上的煤尘,保证仪器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调试校正。4、使用后的瓦斯传感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及甲烷检测报警仪应置于通风干燥处,清除仪器上的灰尘及污物,气室内保证透气良好,防止灰尘堵塞,较长时间不用的瓦斯传感器和便携仪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物质的

44、库房妥善保管,重新启用应进行校验。5、监测电源箱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检修,保证完好率100%,各种传感器和便携式仪器的使用率、安全监测装置的待修率必须符合规定。6、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实行统一发放、修理、保管,每天检查其外观及内部气路、电路、光路是否正常,保证完好率100%,每7天必须进行气密校正。7、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每一年进行一次计量检定,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严禁使用,并及时更换。8、自救器实行个人管理,矿定时校正。矿化学氧自救器每季进行一次气密校正。到期的化学氧自救器及时更换。9、长期存放的仪器应避免日光直射,自救器

45、应远离热源,不要与易燃、易爆和腐蚀物品同放一室,应存放在室内通风良好、干燥、整洁的库房中,并设专人管理. 10、检修分站时,不得改动原电路参数和电气元件的规格型号,不得随意拧动主板上各个电位器,更换主板上的芯片或继电器必须检查安装的方向是否正确,插拔连接线后,要检查插线接头是否有误。11、监测系统要定期维护和检修,老化的设备和配件要及时更换。根据采掘情况,系统内容要及时更新,监控中心做到实时监控井下采掘工作面的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等参数状况。二、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充、放电管理制度1、瓦斯便携仪一次充电后,连续工作时间必须大于8小时。2、便携仪充电时,首先接入电源,再放

46、入便携仪,要接触良好,红绿灯亮,便携开始快速充电。一段时间后,红灯灭,自动改为涓流充电,整个充电过程绿灯必须一直亮,充电10小时后下架,15分钟后开机,稳定10分钟调零,关机上架。3、当欠电压指示灯点亮时,必须对便携进行充电。4、为确保便携仪工作时间大于8小时,要求对每台便携仪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放电试验,凡放电时间不足8小时的,必须停止发放,进行维修。5、各班发放员交接班时,必须交清便携仪的使用情况、充电时间,确保便携仪充电在10小时以上,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汇报。6、充电场所必须在良好的环境中进行,场所内必须干净整齐,环境温度028。7、无论什么情况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拆卸。三、安全仪表、计量器

47、具周期检定制度 1、各矿在用的安全仪表、计量器具都必须建立管理台帐,标明计量器具的名称,分类代码、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定日期、检定部门和使用场所。 2、安全仪表、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执行集团公司文件规定,由矿机电部依照国家检定规程“以计量检定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到各使用单位,各使用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在用计量器具,送矿机电部指定的国家认可的检定单位检定。 3、对于各单位在用安全仪表、计量器具的校正,必须有取得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计量修校资格证的计量员上岗作业,否则,不得从事计量器具的校正工作。 4、 各单位安全仪表、计量器具的保管,严格按集团公司文件进行管理,

48、对因使用不当或在搬运过程中造成计量失准,要先送国家法定的检定单位校准后方可使用。 5、计量文件资料及检验记录是计量管理的依据,必须由矿机电部存档保管,对各单位在用的计量校准记录数据应有本单位专人保管,进行编号登记,严格借用手续,严防丢失损坏。6、各在用的强检安全计量器具的周检率和周检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十、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档案管理制度(1)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档案建立范围集团公司各类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出的安全质量问题,由集团公司安监部分别依据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现场检查问题单和有关现场笔录等资料建立专门档案。本矿查出的安全质量问题由本

49、矿安监部建档管理。(2)安全质量问题的分类与管理A类问题:危及人身安全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矿发现严重危及现场人身安全的问题,要立即责令相关单位停止作业并拿出处理措施,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报矿分管领导。矿长对存在的A类问题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并落实整改,确定整改单位、资金、时间、措施、负责人和监督复查人,形成书面材料报矿及集团公司安监部备案、存档。B类问题:比较严重但不危及人身安全或整改有一定难度的问题。由分管矿领导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整改,确保“六落实”,形成书面材料报矿安监部备案、存档。C类问题: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的问题。由分管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及时安排队组负责人落实整改,队组将整改措施

50、和完成情况书面报矿安监部备案复查。(3)集团公司领导及七部一室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时,要当场完整填写安全质量问题单、查处“三违”人员通知书和安全质量罚款通知书,将有关原始记录,整理汇总后交集团公司安监部存档。(4)各矿要及时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出的安全质量问题现场笔录复印件和整改措施书面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备案。(5)对问题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按照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细则加倍处罚;对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制度(1)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目标:2010底,邓家庄矿、西坡矿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各专业均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标准

51、。(2)建立健全矿井旬检月验、队自检和班组随时检查的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体系。(3)集团公司每季度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采取动态检查、专项检查、季度联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动态检查、专项检查占总分的30%,季度检查占总分的70%。(4)各矿每次检查验收的覆盖率要达到100%。对施工的所有采、掘、巷修工程和设备、设施的安装及检修工程都必须有质量标准、有安全技术措施、有验收,未经质量验收或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支付工资。集团公司对各矿的季度质量标准化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5)各矿要制定质量验收制度,队配备专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员跟班验收,建立验收档案。(6

52、)班组实行全工序、全过程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并填写班组验收原始记录。3、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度为增强各级施工人员和检查人员的责任心,实行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度。(1)各级质量检查验收要当场公布结果(包括存在问题、得分和定级)。(2)质量验收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现场填写所有验收书面记录,检查验收原始记录和评分定级表格要一式四份,检查人和陪检人员现场在原始资料上签字,一份当场交被检单位,一份交安监部存档,一份随时交本部门领导,一份验收组(人)留存。(3)对因施工质量差或检查验收不认真而造成不良后果或事故的,不论间隔多长时间,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矿长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53、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负总责。4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制度(1)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培训实行全员学习、横向专业负责、纵向分级落实、综合考试考核的制度。(2)要求集团公司每一名员工都必须熟知并执行与本员工作有关的标准。各专业分别对本专业人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定期组织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3)各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质量验收人员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4)集团公司在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将对有关人员进行抽考,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十一、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安全投入资金不少于15元/吨。2、安全投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突出保证直接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一通三防、机电运输

54、、员工培训、防治水系统、安全监测装备设施、抗灾及救灾的物资设备、其它安全生产设施的完善与改造等项目的资金使用。3、安全投入资金的计划和使用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总工程师按照各矿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年度安全技措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金额、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对完不成年度安全投入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4、对列入计划的安全技措项目,除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外,都必须按期完成,对调整计划或更新项目,也必须符合上述要求。5、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每月要进行统计,各矿做出月度安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完不成计划项目的,追查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6、各系统提报安全技措计划中的工程项目和设备,必须做好项目的可行

55、性研究及设备的选型先进合理,并有可行性报告。7、对安全技措计划不能有效落实,工程项目出现严重问题,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8、安全投入要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十二、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为认真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通知要求,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把矿领导下井带班做为矿领导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和内容。2、矿领导带班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3、集团公司七部一中心不定期对各矿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进行稽查,发现没有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撤离职守处理。4、矿领导下井带班的主要职责:(1)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监员

56、、瓦检员、跟班队长、班组长等人员上岗情况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2)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3)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带班矿领导交接清楚;(4)及时发现和处理“三违”人员;(5)对带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矿安全指挥中心;(6)带班过程中及时与矿安全指挥中心保持联系;(7)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8)带班过程中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安全隐患 ,制止违章

57、作业、违章指挥。5、井下必须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井下设交接班地点,上班与下班带班矿领导必须在交接班地点进行交接班。交接班必须有记录,上班带班矿领导必须按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6、作业现场发生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时,带班矿领导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安全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安全指挥中心汇报。7、集团公司各矿,每月排好矿领导带班表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指挥中心。各矿制定严格的带班考勤制度,做到下井前到矿安全指挥中心签到,下井后及时与矿安全指挥中心通告,使矿安全指挥中心与带班矿领导保持联系,随时为带班矿领导传达安全生产信息,随时向有关单位下达带班矿领导的安全生产指令。8、集团

58、公司安全指挥中心对各矿矿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把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各矿。9、井下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在追究事故责任单位领导责任的同时,同时追究当班带班矿领导的责任 。十三、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矿安全副矿长必须组织编制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规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预案必须逐级进行审批,综合各部门人员的意见,充实、完善预案。使预案启动后,能达到较好的预期效果。预案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3、应急救援的队伍组织、设备设施的维修、存放、调拨及演练等工作,要形成制度化。4、预案必须明确通告的程序和报警系统,保证应急设备、设施供应与安设符合应急要求。5、每年根据矿

59、井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对井上、井下进行排查,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6、矿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习,模拟事故发生情形,使下井员工掌握必要的技能和知识,提高事故的应对能力,根据演习过程查找问题,做出改进。7、矿井必须建立井上和井下救灾材料库,配备足够的救灾器材。对救灾器材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补充更新。救灾器材严禁挪做它用。8、必须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学习计划,组织所有员工对预案进行学习,掌握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禁止上岗。9、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考试,使员工熟练掌握灾害预防及避灾自救知识。考试不合格的员工禁止上岗。10、矿井发生

60、重大灾害事故后,由矿长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预案组织实施各项抢救工作。11、预案启动后,救灾指挥部必须迅速查清灾害发生地点、性质和波及范围,并迅速组织井下所有地点的工作人员按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规定的路线撤离危险区域。12、井下抢险救灾时,必须有保证参加抢险救灾人员人身安全的措施。13、灾害发生后,救灾指挥部成员必须按预案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退缩、逃避,应积极组织抢救,减小灾害损失。十四、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为了充分调动集团公司员工依法监督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举报人 集团公司所有员工以及关心、关注集

61、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的社会人士均可举报。 2、举报对象集团公司领导、各矿矿级领导、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集团公司员工。3、举报内容对在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上,有下列行为的均可举报:(1)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部门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 (2)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的,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4)矿井通风、防瓦斯爆炸和防灭火、防治水等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的。 (5)生产现场有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 (6)矿领导或队组领导未按规定带班的。 (7)员工违章作业的。 (8)各矿安监员及驻矿安监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9)无作业规程或措施施工的。4、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1)举报、投诉地点设在集团公司安监部。(2)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越级向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举报。 (3)举报电话:605665 、奖励办法凡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受理举报的部门要对举报者给予保密,并给予1001000元奖励。十五、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各矿每年年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室编制下一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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