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政策义法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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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提高餐厅利润?餐饮利润倍增课程: 餐饮业政策法规案例分析在餐饮业中我们可以遇见这法那法的,在我国法的定义:是反应阶级意识,经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有指在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持续的行为规则总和 。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有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的作用一:法的规划作用,指引作用、评价、预测、教育、强制力。二: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法规中有很多法律,如:合同法、卫生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合同法:是平等独起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的基

2、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合同法的基本特征。如果把合同法比做建设物,那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是栋梁,更不是砖瓦,而是和栋梁、砖瓦有机结合的体现该幢建筑物的风格有人认为学习、适用合同法,重要的是具体规定,基本原则是可有可无、虚无缥缈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纳领,纲举目张。基本原则的作用不仅表现在某一章节、某一制度,而贯穿整部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二大作用,其一是指导作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指导立法工作者如何制订各项规定,对审判人员如何适用合同法也起着指导作用。基本原则是正确理解具体条文的关键。基本原则的第二个作用是补充

3、作用。对合同法的某个问题,法律缺乏具体规定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基本原则来确定,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基本原则解决纠纷。基本原则不是虚无缥缈的,法律的各项制度、各项规定,都闪耀者基本原则的光辉,都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当然,基本原则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的完备而不断丰富。中国新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从字面上看,和1986年颁布的中国民法通则以及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的规定没有差别,但内涵以及外延和过去有不同,因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断发展,中国的民事法律也不断完备。(一)平等、自愿原则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

4、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实体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比如毒品;合同法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对此当事人不能“自愿”认为有效;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不能

5、“自愿”不订立。这里讲的实体法,都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涉及社会公共秩序。法律限制的另一方面是程序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某类合同,需经批准;转移某类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不能“自愿”地不去办理。强调和宣传平等、自愿原则,在中国目前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意义重大。我国的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审判人员,管理的意识比较强,服务和保护的意识较为淡薄。有的把不合理的干预当作保护。实际生活中有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县、乡两级,运用行政权力干预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审判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以判决、裁定

6、的形式代替当事人的合同权利;有的当事人利用经济优势,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在适应合同社会化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剥夺了相对方平等、自愿地协商合同条款的权利。在合同法中,不仅对平等、自愿作了原则规定,而且在具体制度、具体规定方面体现平等、自愿原则。(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

7、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适用面愈来愈宽。有人认为,按照恪守商业道德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包含公平的意思。除合同履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外,合同法规定诚实信用还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即前契约阶段,也适用合同终止后的特定情况,即后契约阶段。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

8、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43第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二条规定的是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依据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讲的是后契约义务,履行后契约义务的基本依据也是诚实信用原则。(三)遵守

9、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基本案情 2005年1月20日,原告张某(乙方)与被告万里公司(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将座落于文山路98号楼的第壹、贰、五楼及伙房,院内除配电室、暖气房以外的五间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5年,从2005年4月28日起至2010年4月28日止,年租金为5万元,由乙方按年计付,每年4月28日前首付50%,余下年底结清;合同期满,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水、电、暖、桌、椅、凳、空调应完好无损地交给甲方,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具体数量按附表);期内,水、电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承租期间,由于使用不当或自行改建房屋造成损坏,要负责修复

10、或赔偿损失;乙方要按规定时间足额缴付租金,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三个月不交纳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所租的房屋。合同签订后,被告万里公司将涉案房屋的钥匙交付给原告。此后,原告张某开始以金桥大酒店的名义根据经营餐饮业的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购置相关设备、招收员工并进行了一定时期的广告宣传。但金桥大酒店并未经工商注册。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被告万里公司以其无产权的房屋与原告张某签订租赁合同,在权利人追认或者原告张

11、某取得处分权前,该合同属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作为权利人的被告海丰公司在得知后即以书面形式拒绝追认,故被告万里公司与原告张某于 2005年1月2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成立,但属于无效。虽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2005年4月28日至2010年4月28日,但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2005年1月20日。综上,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的可确定数额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对不合理部分,不予支持,对损失数额未确定部分,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据此判决:一、被告山东文登万里丝绸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2641.98元的90%即92377.78元。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威海海丰丝绸有限公司的诉

12、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其他诉讼费400元,共计6200元,由原告承担3585元,被告万里公司承担 2615元。评析;本案主要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如何确定原告的损失以及被告海丰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等法律问题。(一)关于本案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无效,因此在权利人对无处分权人的处分行为所形成的合同是否追认前,该合同属效力待定的合同。本案中,被告万里公司将其无产权的房屋在未争得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出租给

13、原告,被告海丰公司作为权利人在得知后以书面形式拒绝追认这一行为,因此万里公司与原告签订的合同未有效成立,该合同无效。(二)关于原告是否有权在起租时间前进行房屋装修、广告宣传、购置设备、招收员工等预备工作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的履行方式等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本案中,被告万里公司在与原告签订合同时即知道原告租赁房屋是为了经营酒店,虽然合同中有合同期满,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水、电、暖、桌、椅、凳、空调应完好无损地交给甲方的约定,但这不能说明原告不能就其经营餐饮的需要继续购置相关设施。因此,原告在缔约阶段和合同订立时,基于信赖关

14、系而相信租赁合同能够成立生效,从而着手为履行合同进行诸如广告宣传、购置设备、招收员工等的预备工作是符合合同目的的。(三)关于租赁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和损失确定问题。(四)关于被告海丰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等等卫生法法是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一.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二.对餐饮业餐厅服务和外卖食品的卫生要求。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在当今社会中一些经营者为了要获取暴利而不管质量。导致事件的发生时有发生。也有一些管理者不注重健康的管理和预防所导致的事件发生。XXXX年X月X

15、日,某市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员发现某酒楼食品从业人员王某、张某、司某、宋某在包水饺时均未穿戴工作衣帽;仓库内存放的罐头红樱桃、金针菇、虾酱各10瓶,“口磨”罐头20瓶,均无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存质期。本案在违法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和程序方面,无可非议。本案件,: 一、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的含义是“可以处以罚款,也可以不处罚款”由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运用、掌握,酌情处理。这种处罚形式,责令改正、警告应同时适用;而罚款和吊销卫生许可证,则是应视具体情节选择适用。含有对违法情节轻微可采取警告方式,视改进情况,再决定是否给予财产罚。从而体现对行政违法行为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6、。 二、合法运用“合并” 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首次规定了“在同一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本案处罚中没有详细说明,即五名从业人员工作时未穿戴工作衣帽,裁定处罚多少元?四种罐头(50瓶)无标签裁定务罚多少元,合并处罚多少元?实际工作中,应当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因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起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主体是经营者,客体是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一 仿冒行为、二 虚假广告行为、三 商业贿赂行为、四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五

17、 不正当促销行为、六 附加不合理交易的行为、七 诋毁交易行为、八 强制交易行为、九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十 串通投标的行为。仿冒行为现在社会中到处都是,仿冒他人的品牌名称包装等等.(案例)上诉人(原审被告):温州贝贝胶鞋有限公司,住所地: 浙江省瑞安市云周乡杏洋村。上诉人温州贝贝胶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贝贝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贝贝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贝贝公司)、原审被告北京万通新世界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通公司)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9)高知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该公司自

18、生产各类胶鞋以来,其产品市场覆盖全国大多数省市和地区,在消费者中已有较高的信誉和知名度。江苏贝贝公司提交法庭的长安公证处出具的(99)长证内经字第2375号和第2430号公证书载明:江苏贝贝公司的代理人于1999年9月24日和10月19日在北京有关商场购买了“温州贝贝公司生产的标有贝贝公司字样的体操鞋”。经公证购买的这些产品的包装盒上的装潢的颜色、图案与江苏贝贝公司的产品包装盒上的装潢近似,并标有“贝贝胶鞋公司”字样。江苏贝贝公司曾另案起诉北京市朝阳区燕丰商场、北京市通州百货商场等被告。在该案中,江苏贝贝公司与该二商场达成的调解协议书载明:二商场曾“销售温州贝贝公司生产的侵犯江苏贝贝公司商标权

19、的胶鞋”。因该公司财产有限,实际查封财产不足200万元。同时,还查封、扣押了温州贝贝公司1998年和1999年度与被控侵权产品有关的财务账册一本,但该账册记账不规范。江苏贝贝公司就其请求的赔偿数额向原审法院提交了计算依据,温州贝贝公司对此有异议,但未请求审计。上述行为不仅侵犯了江苏贝贝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且对江苏贝贝公司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万通公司承办的北京万通市场作为商家,有义务对其商品的进货渠道、所售商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其明知温州贝贝公司的产品及包装未正确使用其企业名称、未标明产地,也未附产品合格证书,明显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却进行销售,其行为侵犯了江苏贝贝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0、北京万通公司与北京万通市场内的商贩为场地租赁关系,其对商贩在市场内是否合法经营负有监管责任。北京万通公司作为北京万通市场的主办单位,依法应对北京万通市场的行为承担责任。鉴于温州贝贝公司、北京万通公司对江苏贝贝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赔偿数额计算依据均未提出审计请求,亦未向法院提供其非法获利情况,因此,本案损失赔偿额根据温州贝贝公司的生产规模、侵权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北京万通公司销售侵权产品的数量以及温州贝贝公司和北京万通公司的侵权行为对江苏贝贝公司的商誉损害程度酌定。原审法院据此判决:一、温州贝贝公司、北京万通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二、温州贝贝公司赔偿江苏贝贝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北京万通公司赔偿江苏贝贝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付清);三、温州贝贝公司、北京万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公开向江苏贝贝公司赔礼道歉;四、驳回江苏贝贝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10元,由江苏贝贝公司负担22090元(已交纳),由温州贝贝公司负担701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由北京万通公司负担81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做为大学生做为经营者的我们都应该了解知道这些法律。对我们很有用! 餐饮业门户网站 6 中国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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