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洋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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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城区洋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度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及省市区相关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二、农产品生产者要按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和监管技术人员的规定,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布局,禁止在不宜生产区从事农产品生产。三、农产品生产者要严格按照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生产经营者坚决不销售或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投入品,不销售或使用禁限用农药和其他投入品,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遵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始终坚持采收、销售安全间隔期满后的农产品。决不生产和销售农药等投入品残

2、留量超标的农产品。四、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和销售档案,认真自觉做好记录工作,详细、全面记载每一次农事操作、收获、销售记录,特别是投入品的使用情况,做到不漏记,并将生产档案保存两年以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提供依据。五、农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自觉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农产品的抽样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销售,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包括封存、下架、退市、召回、销毁等)。六、所生产农产品上市前510天,必须报告当地农业管理部门,服从当地农业管理部门的抽样检测,在得到允许的情况下或持其所开具的产地证明才能上市销售。农产品生产者有义务监督检

3、查本质量安全编码内农户和周边农户的农产品生产,对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业投入品,在安全间隔期内使用农药的有义务向上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举报。七、规范贮藏收获农产品,防止贮运过程中污染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安全质量法以及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文件精神,加强我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监管站人员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按照分管的工作认真进行监管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度,发现问题时要规定上报,接到投诉的人员是相关投诉解决的第一责任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1、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

4、或未按规定程序履行,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4、推诿、敷衍、拖延投诉办理事项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投诉事项的;5、打击报复投诉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7、其他应追究行政责任的情形。宿城区洋北镇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制度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是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为保证能生产出优质农产品,我镇将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督监测。1、建立

5、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对农产品产地安全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2、监管范围:本镇区域范围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生产产地环境。应当按照规定监管,并上报监管情况,请求上级部门每三年对生产环境进行一次检测。3、监管重点: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大户及划定为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区域,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等。4、监管内容及要求:(1)严格监管影响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的各类污染源。在安全农产品产地及外围1公里范围内,不得批准建设任何产生污染的生产项目,已经建成投产的有污染的生产企业必须达标排放,对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产治理,对逾期不能达标且对产地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的排污企业要建议

6、当地政府予以关停。(2)严禁向农产品产地排放重金属废液、放射性废水、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有害气体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向农产品产地倾倒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工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达到排放标准的,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或灌溉水体;严禁在农产品产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残留农药。一经发现,要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5、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认定。6、镇监管站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做好布点、采样、分析测试和数据汇总上报工作。监测结果要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经政府同意可以定期向社会公布。7、发现问题:对于严重环境问题,应当根据农

7、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的建议,经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安全状况改善并符合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宿城区洋北镇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为了达到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要求,数量多、安全隐患大、负面影响广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事故,采取立即告知不合格农产品责任方并严肃查处。 一、种子管理使用制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

8、植物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 二、农药管理使用制度:农药使用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在生产中不得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在农作物上使用的农药;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情报,指导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严格掌握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的记录,配合检测部门,严格防止农

9、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三、化肥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根据作物生长需要平衡施肥,施用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有机及配合使用配比合理的无机复合肥。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避免因环境因素造成肥力损失和环境污染;外来肥料必须“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及时做好肥料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四、 建立并严格执行基地投入品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坚决查处农资单位经营违禁投入品。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控制农产品违禁投入品的进货渠道,从源头上彻底解决违禁农资投入问题。同时加强宣传教育

10、,努力提高农资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确保全县农产品生产安全。五、 严把农户投入品使用关。大力宣传违禁投入品对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农产品生产安全和保护生态的认识,使他们在生产中能自觉地抵制违禁投入品的使用。六、健全检查监督管理体系和制度。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时,迅速向农产品质量安全主管部门报告;立即进行调查、核实,进行分析、评估;并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农业、技术监督、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对农资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经营违禁投入品坚决收缴、销毁并取消其经营资格。检测管理制度为加强检测人员的管理,根据

11、我乡镇情况,规范检测行为及信息发布,特制定以下制度。一、检测室工作制度1、检测室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日常检测;2、检测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实行检测,全日制开展检测;3、检测结果实行电子台账登记制度,认真登记每条检测结果的信息,实行检测结果内部随时查询、调用;4、信息按信息发布制度执行,不得随意发布检测结果;5、对检测不合格农产品,进行复检,仍不合格,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后,立即按规定处理。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2、严守操作规程开展检测,杜绝有毒农产品进入市场;3、检测结果应及时登记备份,做好文档记录及有序管理工作;4、下班时,整理好所有检

12、测设备;并搞好安全和卫生工作。三、农产品抽样程序检测原则:随机、等量、混匀、安全、保密、两人。 1、抽样准备: 抽样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抽样人员应准备好抽样文件、采样报告、封条、采样工具、样品包装容器等抽样资料及用品;2、到达抽样地点后,主动出示有效文件,并立即实施抽样,做好抽样记录,再办理其它业务(如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等);3、应在成品仓库或生产线已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母体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应注意产品的包装状况;4.样品当场加封,使用加盖抽样单位公章、被抽样单位公章和被抽样单位代表签字的封样条; 5、抽样完毕后应认真填写采样单和标签。采样单一式二份,

13、双方各执一份,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主管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方可生效。采样单不得丢失和涂改,一经发现丢失应立即报告,并声明作废。四、农产品检测程序 1、样品接收:由抽样人员将采样单和样品一并交检测人员进行验收、编号、标识,并制备、入检测室;确保在检样品安全不受污染、标识完好和真实性。2、样品制备:检测任务必须由相应的检验人员承担,检测人员根据检测标准或规范要求进行样品制备。3、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确认和检查,严格执行任务单规定的方法,规范操作;4、及时认真填写原始记录、仪器使用记录;5、检验后,做好检验数据的计算、处理和样品的归还。五、工作纪律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单位

14、制定的各种程序、规定和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对样品进行科学的检测和公正的评价。2、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其他机构、人员、商业、经济利益的干扰和影响,杜绝商业贿赂,保证以第三方公正地位进行检测工作。3、站室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检测活动的具体安排、未公布的检测结果以及受检单位的技术资料,保护受检方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专利权。凡受检方提供的检测样品、技术资料和相关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一律保密,未经受检方同意不得公开、查询、复制、转借。对在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有保密义务。4、站室人员不得从事与受检产品有关的开发工作,不得利用受检单位的技术资料、技术成果

15、、检测数据或技术秘密从事受检产品的技术开发。5、站室不得参与受检产品的经营活动。6、站室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不准收受送(受)检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任何馈赠、吃请和娱乐活动,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和质检法规。农产品产地巡查指导制度根据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及上级要求,镇农产品监管服务站应该对其所管辖的区域内的农产品生产和经营者进行巡查。1、主要巡查对象:本镇范围内农产品生产基地,主要种植、养殖大户和农产品经营者。2、主要巡查方式:每年到基地、生产经营者的巡查不低于12次,查生产销售档案、仓库、开展抽检等。3、依法实

16、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是防止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进入消费,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后果的必要措施,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4、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省级以上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予以公告。5、监督抽查检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被抽查人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6、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7、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17、产品,责令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对责任者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服从监管人员的检查,不得阻止推诿。宿城区洋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监管员和协管员工作职责为确保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积极完成各级领导部门交给的任务,希各监管人员能在各自分管的范围内认真开展工作,服从领导,尽责尽力。一、 镇监管服务站监管员职责1、负责对农产品生产单位的生产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服务。要求他们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记载、并对生产进行适时检查。2、应当学习和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

18、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3、督促按规定必须进行自行检测的生产经营者(包括生产基地、市场举办者)开展检测。4、对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初级农产品进行抽检。5、按要求向上级监管部门提供抽检样本。6、负责对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管员的管理。7、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要及时按要求上报,不得隐瞒,并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二、村(居)级协管员监管职责1、负责本村(居)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组织实施;2、负责本村(居)农产品生产档案建立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3、负责本村(居)农产品基地准出工作的组织与实施;4、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搞好农资打假,基地农产品检验检测,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19、为了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镇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者,特制定以下制度1、镇监管人员要努力学习更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知识,接受上级培训,向下传递最新要求,与时俱进,服务大局。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负责安全镇宣传培训工作,制定计划并组织落实。 3、 根据不同的人群对象开展安全宣传培训,针对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大户,普通农产品生产者及各类销售者的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 4、 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方式,通过宣传橱窗、知识讲座、发放宣传品、横幅海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可采用田头、村头讲座,现场指导或会议培训等。 5、 安

20、全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每年的重要时间节点,如“3.15”、科普宣传周、“农资打假”等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等进行宣传教育。 6、 各村(居)、重点单位作为安全宣传培训点,在镇农监站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类具有自我特色的活动。7、 各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及时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包括文本资料、影像资料和电子资料),做到有计划,有记录,及时归档。8、镇每年要举行大型宣传活动2-3次,培训场次达到每村居至少2次,到每个生产基地等现场指导5次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制度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准确报送信息,特制定如下要求:1、报送责任人(1)、明确报送人。监管站要明确一名同志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有网站或

21、建有网络系统平台的要保证网站和平台健康稳定的运行。(2)、明确审核人。信息上报由农监站站长总负责,报送人在报送资料前应先经站长审核,经站长审核后要迅速报送或发布。2、报送内容及要求报送内容应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对于上级监管部门要求的数据和资料要快速收集整理,核实无误后第一时间上报。(1)、及时性。对于重大监管活动要及时宣传报道,一般于活动当天就形成文稿,最迟第二天向上级汇报。上级要求的汇报要按时完成。如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要按规定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2)、真实性。实事求是,尊重客观。对于检测数据,联网的不得随意更改,检查发现问题的不得隐瞒,要科学指导,落实整改措施。(3)、生动性。信息要

22、生动翔实,除文字外,应配以具体的图片,做到图文并茂。3、责任追究报送的信息要客观公正,不得随意发布检测信息,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时,必须立即按照相关紧急预案办理,不迟报、瞒报、漏报。上级要求的汇报资料没有及时汇报,或者违反纪律随意发布信息造成社会这安定的,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大农产品事故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报送责任人的责任。宿城区洋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安全质量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按照上级要求,让全社会都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结合我镇情况,现将举报制度公布如下。一、举报范围(一)、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和添加禁用、限用物

23、质的行为;生产主体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不符合生产操作规程,可能导致农产品质量事件的行为等。(二)、一切在销售过程中(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田头等),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管理的行为。(三)、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二、举报方式(一)、电话举报:1、乡镇政府办公室,电话846620012、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电话84662069(二)、举报电子邮箱:sqllf2008三、处理程序(一)、由专人负责接听举报电话,接收举报传真及举报邮箱内的举报邮件,接收到举报信息后,负责人根据举报内容形成书

24、面材料,报分管领导。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替举报人保密,对案件保密。(二)、重大案件需报主要领导,相关部门按领导批示按程序进行办理。(三)、对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在七个工作日内要作出反馈。相关部门自接收到举报、投诉材料后七日之内对案件做出处理。七日之内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说明未能及时处理的具体原因及处理方案。对重大恶劣案件,及时向上级汇报。(四)、案件处理后,将举报、投诉材料和举报、投诉处理意见,按时间顺序及时进行归档,以便于日后查找及后续处理。对举报线索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四、奖励制度对受理的投诉举报,经核查属实,将依法按有关程序处理,同时给予举报人200元一次性奖励。案件重大的,酌情增加奖励额

25、度。五、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六、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为镇政府。洋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避免事态恶化,根据区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镇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一、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推广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的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推广中心各成员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按照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二、使用范围。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农产品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

26、故。三、制定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参照宿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镇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制定的预案要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资源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等。四、处置流程1、启动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报的部门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当地领导根据事件性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2、及时报告。镇政府接报后要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镇、县、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发生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任何单位和

27、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也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事故发生地农业管理部门应在知悉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系、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3、现场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28、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相应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农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或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制定处置方案。4、善后工作。事件处置完毕,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清理、布控、统计、安抚等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5、责任追究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有关责任人。五、保障措施1、农监站指定专人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备勤,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中心领导报告。2、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储备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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