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认证相关资料汇总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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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L 982馬達驅動式家用食物處理器標準在第一版本前, 此標準包括的產品要求在UL73馬達驅動器具標準中.第一版本-1975年1月第二版本-1979年5月第三版本-1989年2月第四版本1995年2月27日UL982最新認證于2002年8月7日作為美國國家標準(ANSI), 它包括第四版本与其2002年8月28日修正的內容. 認證的UL982作為美國國家標準保持使用持續的維修程序. 標準任何部分的修正評述或建議可隨時呈交UL. 文字評述送交UL-MEL標準部門, 它位于紐約11747-3801 Melville, Walt Whitman路1285號.有效期作為一個立即隨著特定要求的記錄被U

2、L公司確定建立.1979年2月12日, ANSI/UL982-1979 認證通過1988年7月14日, ANSI/UL982-1988 認證通過1996年9月27日, ANSI/UL982-1996 認證通過2002年4月9日, ANSI/UL982-2002 認證通過此標準的修正通過發行修正或補充附有發行日期的頁數執行. UL標準只有與最新采用的版本合并才能使用, 所有項目列在伴隨修訂要求最新設置的傳送通知上.ISBN 1-55989-799-6UL公司1973,2002版權所有目錄前言簡介:1. 範圍2. 參考3. 測量單位4. 詞匯解釋5. 部件結構:6. 概述7. 框架和外殼8. 超流

3、保護裝置9. 機械組裝10. 防腐保護11. 電源連接11.1 線連接器具11.2 永久性連接器具12. 內部線路13. 帶電部件14. 電氣絕緣15. 馬達15.1 概述15.2 超載保護16. 電掣17. 電容18. 間隙19. 接地19.1 要求的接地19.2 連續性19.3 接地識別20. 帶電部件的浸漬21. 防傷人危害保護21.1 概述21.2 配件21.3 移動部件21.4 穩定性21.5 穩定性落地式推車和支架21.6 外殼和保護裝置21.7 電掣, 控制器和聯鎖裝置21.8 溫度測試21.9 器具性能:22. 概述23. 泄漏電流測試24. 操作測試25. 起始電流測試25.

4、1 灰士保護25.2 其它超流保護26. 輸入測試27. 正常溫度測試28. 絕緣抗電壓測試29. 溫度測試后泄漏電流測試30. 泄漏電流和絕緣抗電壓測試(重復的)31. 抗濕度測試32. 持續操作測試33. 異常操作測試34. 電源供應和充電機測試35. 電子控制電路測試36. 電掣超載測試37. 電掣耐久測試38. 器具耦合器阻滯39. 金屬外殼撞擊測試40. 手提式器具聚合物原料外殼40.1 範圍40.2 概述40.3 外殼的可燃性40.4 抗熱線著火40.5 撞擊40.6 應力抵銷變形40.7 輸入測試(重復的)40.8 應力抵銷(重復的)40.9 可接觸性40.10 到外殼的間隙40

5、.11 異常操作40.12 嚴酷使用條件40.13 熱老化40.14 負載測試41. 固定器具聚合物原料的外殼42. 熱塑線圈結構和熱塑絕緣原料42.1 概述42.2 正常條件42.3 異常條件42.4 運行燒壞條件42A. 帶電部件溢流測試42B. 經受折曲部件品質降級惡化測試42C. 未經受折曲部件可靠性測試42D. 抗絕緣測試制造和生產測試:43. 被制造商測試43.1 絕緣抗電壓測試43.2 接地連接連續性測試43.3 極性連續性測試43.4 電指示裝置標志44. 使用手冊44.1 概述44.2 所有器具44.3 特定器具44.4 用戶保養44.5 安裝說明44.6 器具戶外使用44.

6、7 極性45. 總則46. 注意事宜46.1 概述46.2 特定電器標志47. 紙箱標志附錄A部件標準:前言A. 本標準包括了根據在本機構監督服務中心以与如下範圍中所列術語的UL產品基本要求, 這些要以精確的工作原理, 研究, 測試記錄与相關領域的實驗, 生產過程中的問題, 安裝与制造商那里所獲有關信息的授權檢查研究和磋商, 檢查以与其它特殊的實驗為基礎, 這些要求都應隨著進一步的實驗, 以与而合理的調查進行修正, 改進.B. 遵循本標準要求應該是制造商產品繼續滿足本標準要求的條件之一.C. 符合本標準的產品, 如在進行測試和檢查時, 發現有違反該標準安全要求的地方, 則不必再判定該產品是符合

7、該標準的產品.D. 新的或不同于此標準要求的有關外觀, 特征, 部件原料或系統的產品, 以与有關火險, 電擊或傷人危害的產品應使用合適的附加配件和最終產品要求以保持此標準最初期望的安全水準. 產品的外觀, 特征, 部件, 原料或系統違背此標準的特定要求或規定, 則不符合該標準. 建議采取修訂要求之措施以符合此標準使用的有關開發, 修正和執行方法.E. UL執行與其目標一致的功能, 不假定或承擔履行制造商或其它團體的任何責任. UL的觀點和發現代表其給定的專業判斷, 由于考慮到實際操作的限制和標準發展工藝的階段性, 因此, UL不對使用或信賴此標準的任何人負責, UL對損害不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8、損害包括相繼的損傷, 使用, 翻譯或信賴本標準而產生相應的損失.F. UL標準要求的測試潛在著危險, 因而在執行這些測試過程中, 應對人身和財產作相應的安全保護.簡介1 範圍1.1 這此要求包括馬達驅動式家用食物處理器和廚房配件, 如刀具磨床和開瓶器, 它們趨向于短期使用, 每年累積使用時間小于100個小時, 其使用符合國家電器標準.1.2 在如下的正文中, 適用于設備一種類型的要求在其範圍之內, 如攪拌機或混和器, 通過有關要求類型要求中的特定參考加以識別. 沒有此特定參考或如果使用有條件的器具, 可理解為適用所有設備類型的要求包括在此標準中.1.3 這些要求適用于導線連接和永久用導線連接的

9、馬達驅動式電器, 電器的額定值為120V或240V, 包括低壓電源電器与配有充電機的電池驅動電器.1.4 這些要求適用于家用電器, 用于電器評定的UL763馬達驅動商業食物處理器之要求也趨向于商業應用.1.5 此標準不包括這些產品的環境衛生, 污染或噪音方面的內容. 這些項目之參考可在ANSI/ASME F2.1-1986食品, 藥物和飲料設備標準中找到.1.6 使用發熱元件的器具, 以此標準要求為基礎進行判定, 在它們適用的情況下, 更適當的要求可適用于家用炊煮器具.1.7 2001年11月29日刪去的, 重置于前言D節中.2 參考2.1 出現在此標準中的有關準則或標準的未注明日期的參考根據

10、有關準則或標準的最新版本予以解釋.3 測量單位3.1 要求陳述的數值不用括號. 括號里的數值表示解釋或近似值.4 詞匯解釋4.1 為此標準之目的, 本標準使用了如下定義.4.2 斷續負載家用器具趨向于在住宅不頻繁和短期使用以与僅需要時使用的電器. 食物混合期和開瓶器是此設備類型的例子.4.3 手推車一個支架見4.11裝配有自位輪, 車輪, 滾筒或類似的以使它移動.4.4 自位輪附著在手推車或支架上, 使手推車或支架移動的滾筒或轉尾輪.4.5 櫃臺支撐式器具在其電動功能的操作過程中, 支撐在櫃臺, 桌子或長凳上的電器, 如攪拌機攪拌, 被當作櫃臺式支撐器具. 參考特定產品的使用和檢修說明以證實電

11、器預期的電動功能.4.6 外殼器具的一部分:a) 使可能導致觸電危險的設備所有或任何部件不被接觸.b) 減少其內因電故障引發的火焰擴散可能性.4.7 固定式器具固定或以其它方式緊固定在一特定位置的電器.4.8 手持式器具在其電動功能的操作過程中, 被用戶身體任何一部分支撐的電器, 如電動刀用來刮肉, 可認為是手持式器具. 參考特定產品的使用和檢修說明以證實電器預期的電動功能.a) 潮濕位置電器被使用或儲存在頂蓋, 大帳篷, 屋頂敞開的走廊和類似的位置, 在這些地方或區域, 電器被部分保護, 也可使用或儲存在中等濕度的內部位置, 如一些地下室, 車庫和冷藏倉庫.b) 干燥位置電器被使用或儲存在非

12、正常經受濕氣或濕度的地方或區域. 暫時經受濕氣或濕度的位置, 如在建房時, 被包括在此範圍內.c) 濕位置外露使用或儲存在外界環境且未保護的地方或區域.4.9 聯鎖裝置一種裝置或布置, 為了安全之目的, 通過一種方式, 一個部件的功能被另一個部件的功能控制.4.10 輕便式器具在正常使用中, 從一個地方易移動至另一個地方的電器. 然而一些輕便式器具, 在正常使用中, 不能從一個地方移動至另一個地方.4.11 支架用于支撐器具的結構.4.12 恆定器具在正常使用中, 不易從一個地方移至另一個地方的電器.4.13 輔助超流保護器電器內以預前確定的時間與電流或電壓之比值設計自動斷開電路的裝置. 它用

13、于電器內的超流, 或超壓/壓降保護, 電器內已裝有分支電路超流保護裝置.5 部件5.1 除了在5.2中陳述的以外, 包括在此標準中的產品部件應符合其部件要求, 請參看附錄A包括在此標準中之產品一般使用的適用于部件的標準清單.5.2 不要求符合規格要求的部件:a) 此標準包括的產品部件應用中, 有關外觀或特征不作要求.b) 被此標準中的要求代替.5.3 部件的使用應符合其預期使用條件的額定值.5.4 特定的部件在其結構中不完整或在其操作能力中受到限定. 此類部件僅在限制的條件下使用, 如某一溫度不超過規定的限制, 應僅在那些特定的條件下使用.結構6 概述6.1 器具應使用適合于特別用途的原料,

14、且應在裝備良好的工廠中制造和完成, 具有切實可行的工藝等級和一致性程度.7 框架和外殼7.1 器具的框架和外殼應夠堅固以防在正常運作中遭遇濫用. 器具的結構應能防止整個或部分損壞而致使要求的最小可接受間隙減小, 部件的松脫或替換, 以与其它任何單獨或綜合在一起所引發的起火危險、觸電或人身事故.7.2 器具應配有對于特別應用可接受材料之外殼, 在正常使用和合理的可預見誤用下, 外殼遮蓋所有可能導致火險或傷人危害的帶電部件.7.3 判斷外殼可以接受, 其中需考慮的主要因素如下:a) 物理強度b) 抗衝擊性c) 吸水性d) 易燃性e) 防腐蝕性f) 在正常或異常使用條件過程中, 在外殼經受的溫度防變

15、形.對于非金屬外殼, 有關熱老化所有這些因素都要考慮.7.4 除那些需外露以執行其功能的部件外, 如混和器的攪拌葉片, 器具外殼應遮蓋所有活動部件. 見21節防傷人保護.7.5 器具的帶電部件應予標定或包裹住以提供防不經意接觸非絕緣帶電部件之保護.7.6 刀具磨床外殼的結構(或有磨刀功能的組合器具, 包括有機械削磨塊的器具, 其削磨塊對于馬達或電氣分隔間是未密封的)在削磨過程中應能阻止所產生金屬屑的引入如果金屬屑的引入會導致火險或電擊.見30.3-30.5.7.7 當戶外使用器具經受模擬條件測試時,此模擬條件在實際使用中可能會碰到, 其結構應能防止水進入接觸非絕緣帶電部件.例外: 對於戶外使用

16、型器具, 如果其標志符合46.2.17, 則此要求不適用.7.8 如果在圖7.1中說明的探針, 當插其尖端進入外殼開口時不會接觸任何非絕緣帶電部件或膠膜包裹的導線, 則在外殼中的開口有小於1英吋(25.4毫米)較小尺寸是可以接受的. 探針應适用於所有可能聯接的位置.7.9 用於懸掛或安裝器具的開口應予以標定或保護以至釘子, 鉤或類似的不會移動能引起火險或電擊的部件,以与不會接觸下列之一:a) 非絕緣帶電部件.b) 磁線.c) 內部線路.d) 活動部件.e) 可能導致火險或電擊的任何其它部件.7.10 如圖7.2說明外殼開口,其為1英吋(25.4毫米)或更大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在外殼內沒有非絕緣

17、帶電部件或磁線:a) 小於距開口周邊的距離X,以与b) 在周邊X距離到其平面投影產生的容積內.7.11 關於在7.2-7.5中的要求,在器具的檢查過程中,外殼的任何部分可被忽略-那是受到保護能防止電擊或傷人的部分-或如果:a) 外殼用或不用工具打開或拆御以執行制造商推荐的用戶服務、維修、操作調整、配件連接或其它操作.b) 不用工具能打開或拆卸.例外: 如果電器標記與45.7一致,外殼的一部分要求用工具打開或拆卸以執行制造商推荐的用戶服務、維修、操作調整,配件連接或其它操作以保持其位置.7.12 自動控制器具的外殼應能防止熔化金屬,燃燒的絕緣體,火焰微粒或類似的跌落在可燃燒原料上,包括支撐器具的

18、表面上. 見15.2.27.13 在7.12中的要求有必要使用抗著火原料擋板a) 在馬達下除非1) 馬達或器具的結購部分配有類似檔板之部件.2) 當馬達在如下各种失效條件下開動時, 尌馬達予以保護而沒有絕緣燃燒或熔化金屬掉落在支撐器具之表面上.i) 主線圈開路ii) 啟動線圈開路iii) 啟動開關短路iv) 尌永久性分離電容馬達,電容短路.短路适於馬達通電前和轉子被鎖緊時.3) 馬達應裝配有熱敏保護器(尌溫度和電流都很敏感的保護裝置),在馬達最大負載時,在馬達運轉而沒有使保護器循環條件下,防止馬達繞組溫度超過125EC(257EF),以与馬達轉子鎖定時,防止超過150EC(302EF).b)

19、在導線下,除非它是聚氯乙稀絕緣體或熱塑絕緣體.除端子外,有必要把電掣,繼電器,螺線管或類似的各自完全地密封住,除非它顯示部件的故障不會導致可能的火險,或器具外殼之底部沒有開口.7.14 在7.13中提与的擋板是水平的,置於圖7.3所說明的位置,且其面積不小於圖解說明的數值.用於排水,排气的開口和類似的可在檔板內使用, 此開口不能使熔化金屬, 絕緣燃燒物或類似的跌落在可燃原料上.7.15 器具部件之布置和保護應能容易和正確地安裝, 濾網, 籃子和類似物之移動必須要用戶進行移動, 清潔和重新填充. 這些容器和其拼料的移動和替換應不會損害和污染導線, 電氣部件或其它部件. 7.16 在7.15中描述

20、的組裝應能減少溢流在帶電部件, 包括磁線上的可能性.7.17 當在7.3和7.8提与的考慮下判定時, 除非發現外殼可以接受, 外殼的澆鑄和片狀金屬部分不應薄于表7.1陳述的數值.7.18 除了要考慮在7.3中提与的有關因素外, 考慮到電器的預期使用, 有關片狀金屬外殼之尺寸, 形狀与金屬的厚度也要予以判定.7.19 用于懸掛在牆上裝配有鎖眼槽、刻槽, 挂孔和類似物之線連接器具, 其結構應是如此, 不從牆上移動器具則不能接近懸掛裝置.例外: 供器具使用安裝于牆上的充電機應符合UL1236充電機充電要求.7.20 使用永久緊固安裝托架的線連接牆挂式器具應不用工具能從托架上移動. 8 超流保護裝置.

21、8.1 從器具的外面應不能全部地靠近保護裝置, 突出電器外殼之電路斷開器的操作手柄, 手動馬達保護器的操作鍵或類似部件除外.8.2 如果器具配有一個單極超流保護裝置且要求使用極化插頭, 超流保護裝置應連接器具電源線之非接地導體. 表11.1規定了電源線導體之極性識別.例外: 對于配有額定1馬力或更小馬力之馬達, 且在120V分支電路上操作和使用額定值15A插頭之便攜式非自動起動器具, 當超流保護裝置僅作為輔助超流保護器時, 器具內的超流保護裝置不禁止位于電源線導體上.9 機械組裝9.1 器具組裝后應不會因正常運作之振動而負面影響. 刷帽應穿線緊固之或設計為防止松動.9.2 電掣、燈座、插座,

22、馬達裝置插頭或類似的部件應安裝緊固, 除在9.3和9.4注釋的以外, 應能防止轉動. 見9.5.9.3 如果符合如下所有四個條件, 電掣防止轉動的要求可以放棄:a) 當操作時, 柱塞或其它類型電掣不會轉動(在電掣的正常運作中, 套環電掣要考慮經受轉動電掣的力).b) 安裝電掣的方式應不可能使電掣的操作松動它.c) 如果電掣轉動, 間隙不能減小至要求的最小值以下.d) 電掣的正常運作用機械方式而不用被人直接接觸的方式.9.4 如果轉動不會使間隙減小至最小的要求值以下, 不能替換燈類型的燈座(如密封在不要移動寶石內的氖燈/指示燈)不需防止轉動.9.5 在9.2提与的防止轉動的方式包括不只表面間的摩

23、擦-例如, 有單孔安裝方式的小型柱杆固定電掣或其它裝置, 作為防止轉動的方式, 正確地使用鎖緊墊圈是可以接受的.9.6 較小的模具成型部件, 如刷帽, 其結構應有機械強度和硬度, 能經受實際使用的應力. 刷帽應予以緊固或標定而被保護以防止在正常使用中可能產生的機械損壞.9.7 被罩固定和支撐的插座應通過不只一個螺絲固定, 或應是通過一單個螺絲緊固的組合裝置或盒蓋.10 防腐蝕保護10.1 在10.2中注釋的除外, 如果未保護部件的失效會導致火險, 電擊或傷人危害, 鐵和鋼部件應通過涂瓷釉, 電鍍, 裝甲板或其它類似的方式進行防腐蝕保護.10.2 由于金屬暴露于空氣和濕氣中, 鐵和鋼氧化處的某些

24、條件是不可能值得重視的-金屬的厚度和溫度也是一種因素-外殼內的鋼片表面和鋼片外殼的內表面不要求防腐蝕保護. 在10.1中的要求不適用于軸承, 鑄鐵部件, 層壓結構和把手, 或不適用于象墊圈, 螺絲和類似的較小鋼, 鐵部件.11 電源連接11.1 線連接器具11.1.1 電線和插頭11.1.1.1 線連接器具(通過軟線連接電源電路的器具)應提供長度適當的軟線和插頭以連接電源電路.11.1.1.2 軟線可永久地附著在器具上, 或以可拆電源線的形式連同適當的裝置連接器具. 使用可拆電源線的手持式器具應包括一個有效地裝置以在使用中保留器具聯節器大身于器具上. 典型的保留方式可包括摩擦型接頭耦合肋條型結

25、構, 按扣型接頭或類似的技術. 單獨的摩擦型接頭不符合要求之意圖.例外1: 如果電源電壓是30V(42V峰值)或更小, 手持式器具不要求使用保留方式.例外2: 如果額定值超過30V(42V峰值)的手持式器具符合38節器具聯節器保留要求, 則其不要求使用保留方式11.1.1.3 除在11.1.1.4, 11.1.1.5和11.1.1.6外, 提供給便攜式, 櫃下式或牆上安裝器具之柔韌線應是HPN, SPT-2, SVO, SVT, SVTO類型,或是對于特別用途至少能等同使用的類型, 特別用途包括其抗油性. 橡膠絕緣線應是抗油型.11.1.1.4 在刀具磨床和充電機上, 其電池驅動器具被移動以便

26、使用的柔韌線要以是SPT-1型.11.1.1.5 重1.5Lb(0.68kg)或更輕的手持式產品, 有螺旋型電源線且其最大延伸長度為7ft(2.1m),則該產品可使用SPT-1型線, 或對于特別用途至少能等同使用的類型, 特別用途包括其抗油性.11.1.1.6 戶外使用器具上的柔韌線應是:a) 戶外使用型(后綴W-A).b) 至少SJW-A或SJTW-A型.c) 不少于6ft(1.8m)長.11.1.1.7 柔韌電源線不應小于18AWG(0.82mm2), 其額定使用電壓不小于器具的額定電壓, 應有ANSI/NFPA70國家電器準則表格400-5(A)給定的載流量, 載流量不小于器具的電流額定

27、值. 為了參考之目的, 有兩個載流銅導體之柔韌線, 顯示載流量之簡表如11.2表格所示.11.1.1.8 供手持式器具使用的可拆或不可拆電源線之長度不應小于5ft(1.52m).11.1.1.9 適合于, 趨向于和最可能于櫃頂上使用的非手持式器具, 其附加柔韌線之長度不應小于2ft(0.61m).11.1.1.10 對于與落地式手推車或支架融為一整體的器具, 其可拆或不可拆電源線之長度不應小于6ft(1.82m).11.1.1.11 配備給牆上安裝式器具之附加柔韌線或可拆電源線, 其長度應是最短2ft(0.6m), 最長4.5ft(1.4m).例外: 如果提供有安放軟線多余長度的裝置, 軟線最

28、大長度可為7ft(2.1m).11.1.1.12 附加插頭之類型, 其電流額定值不小于器具的電流額定值, 電壓額定值等于器具的額定電壓.11.1.1.13 用于接通120V電路且提供有15或20A通用插座的器具, 其電源線的附加插頭應是3線接地型. 用于器具開/關操作或愛迪生底燈座配有手動操作線連接單杆電掣的器具, 其電源線的附加插頭應是2線極化型或3線接地型.11.1.1.14 如果器具配備有3線接地型插頭或2線極化插頭, 趨向于接通120V電路, 則插頭連接應符合圖11.1. 柔韌線的極性識別應符合表11.1.11.1.1.14.1 器具電源線的插頭, 其載流量應不小于器具的額定電流, 或

29、輸入電流在最大正常負載條件下, 究竟哪一個更大, 且其額定電壓不小于器具的額定電壓, 當通過內部連接的區域改變, 器具能在兩個或更多不同電壓值上使用時, 對于連接的器具, 從工廠運送時, 提供給器具的插頭應有電壓額定值.11.1.1.15 趨向于接地的電源線導體應有如下項目與之連接:a) 愛迪生底燈座的螺絲殼, 以与b) 趨向于接地插座的端子或導線.表11.1對于接地電源線導體予以識別.11.1.1.16 使用極化可拆電源線的器具不應配備非極化線.11.1.2 插針端子11.1.2.1 使用可拆電源線的器具不應提供可調節標準扁鐵或器具插頭的插針端子.11.1.2.2 如果器具提供有插針端子,

30、其結構應是這樣, 在插針上凹形配置的正常放置過程中与放置后, 帶電部件不能外露而被不經意的接觸.11.1.2.3 要求使用插針保護裝置, 以至:a) 放置在任何位置, 橫穿以与接觸無配置插針端子開口邊的1/16英吋(1.6mm)厚的直邊, 不能使它接觸任何帶電插針.b) 裝置與端子排列一致, 在平面上的配置面與最遠突出的帶電插針末端垂直, 在圖7.1說明的探針, 當它通過任何存在的開口插入時, 不應接觸任何帶電插針.11.1.3 應力抵銷11.1.3.1 應提供應力抵銷裝置以防止在柔韌線上的機械應力傳送到端子, 拼接或內部線路上.11.1.3.2 如果應力抵銷裝置符合11.1.3.3中的要求,

31、 夾子可用于SPT-1, SPT-2, SVT和SVTO型柔韌線上, 這些柔韌線被在夾子下的涂漆布軟管, 電木, 硬化纖維或類似物予以保護. 在熱塑線上使用熱塑軟管是不可接受的.例外: 如果非金屬夾子符合11.1.3.3中的要求, 它可用在SPT-1, SPT-2, SVT和SVTO型柔韌線上, 在夾子下不需軟管, 纖維或類.似保護.11.1.3.3 為了對11.1.3.2例外中提与的內容進行研究, 使用以預期的方式已用于導線上的6個夾子樣辦. 在按來樣測定的條件下, 三個樣辦要經受抗電壓絕緣和應力抵銷測試. 其它三個樣辦放置在空氣流通的烤箱內168小時. 在正常操作條件下, 烤箱溫度比在應力

32、抵銷裝置處導線上測量的最高溫度大10EC(18EF), 但在任何情形下不能小于70EC(158EF). 經受烤箱條件后, 樣辦要經受抗電壓絕緣和應力抵銷測試. 適用電勢值如28.1所述. 在導體間使用電勢, 如果夾子是金屬的, 在導體和夾子之間使用電勢. 冷卻至室溫后, 經受條件的樣辦需符合11.1.3.7中應力銷測試要求以与28.1中抗電壓絕緣要求.11.1.3.4 如果替換可使軟線遭受損壞, 或使之暴露在高于軟線額定溫度中, 或可減小間隙至可接受的最小值以下, 或導致拼接和端子處內部線路的移動, 柔韌線應予以限制以防止通過線入孔被推入器具中.11.1.3.5 柔韌線應予以限制以防止任何旋轉

33、, 旋轉會導致拼接和端子處內部線路的移動.11.1.3.6 如果柔韌線上的結頭作為應力抵銷裝置, 結頭可接觸的表面應沒有突出物, 鋒利邊, 毛刺, 翅片以与類似物, 這些可使導體絕緣磨損.11.1.3.7 當根據11.1.3.8進行測試時, 附加柔韌線上的應力抵銷裝置應經受用于線上35Lbf(156N)的直接拉力1分鐘而沒有替換, 斷開器具內的連接.11.1.3.8 一個35Lb(15.9KG)的砝碼, 被懸吊在軟線上, 于是被支撐在器具上以至從器具結構允許的任何角度拉緊應力抵銷裝置. 如果在導體的斷開點有軟線的移動顯示應力已在連接上產生, 則應力抵銷不可接受.11.1.4 軟線套管11.1.

34、4.1 在軟線或內部線路穿過牆, 障礙物或密封箱開口處的點, 如果要遭受移動(彎曲), 應有適當的套管或類似物牢靠地固定在那里, 套管質地要好且有圓滑的表面以使絕緣體能承受. 如果使用SPT-1或SPT-2型, 如果牆或障礙物是金屬的, 以与如果結構是這樣以至軟線要遭受拉緊或移動, 則應提供絕緣套管.11.1.4.2 如果軟線孔是木質, 瓷, 電木結構或其它非傳導原料, 圓滑表面可認為是套管等同物.11.1.4.3 如果套管厚度不小于3/32(2.4mm), 則可使用硬化纖維, 證它成形并固定在一個地方以至在器具的正常使用中它不會被濕汽負面影響.11.1.4.4 如果在軟線穿過外殼的點, 其組

35、合部分厚度不小于1/16(1.6mm), 器具里任何點一样原料的套管以与與電源線模成型為一體在SPT-1型或較重線上是可以接受的.11.1.4.5 提供使用的絕緣材料厚度不小于1/32 (0.8mm), 完全填滿孔圈和其安裝金屬間的空間, 則絕緣金屬孔圈代替絕緣套管是可以接受的.11.2 永久連接器具.11.2.1 概述11.2.1.1 在11.2.1.3注釋的除外, 永久連接器具(對于電源永久連接的器具)應有線路系統之一的連接規定, 此規定符合ANSI/NFPA NO. 70-1993國家電器準則, 適合于器具.11.2.1.2 在區域內線路系統連接的金屬片, 如果是未涂層的鋼片, 其厚度應

36、不小于0.032英吋(0.81mm), 如果是電鍍的鋼片, 厚度不小于0.034英吋(0.86mm), 如果是非鐵材料, 厚度不小于0.045英吋(1.14mm).11.2.1.3 如果提供S. SO. ST或STD型短長度線(不長于8ft或2.44m)和插頭以連接電源, 固定的器具是可以接受的. 此特征的研究應包括器具實用性的考慮以与通過插頭方式從電源上易拆卸的必需性.11.2.1.4 電源電路連接的分隔間或箱被構造且應標定以至:a) 端子分隔或箱內電氣連接的形成和檢驗過程中, 內部線路和電氣部件不應外露而遭機械濫用或壓力.b) 器具以預期的方式安裝后, 此連接易進入以便檢驗.11.2.1.

37、5 端子分隔間如此附著在器具上以防止有關線路接頭的轉動.11.2.2 線路接頭11.2.2.1 在區域內線路接頭可認為是一個線連接端子, 除非線和連接的方式(壓力終端連接器, 焊接片, 焊接環, 波紋眼孔和類似的), 以与至線上的工廠組裝件被提供作為器具的一部分.11.2.2.2 永久連接器具應提供線路接頭以便連接導體, 導體的載流量符合ANSI/NFPA 70 國家電器準則, 或者器具應提供導線以便連接.11.2.2.3 線路接頭應提供有一個焊接片或壓力終端連接器且緊固它于一個地方(例如, 通過螺絲緊緊地栓接或固定), 如果向上翻的焊接片或同等物被提供以緊固線于位置上, 適應10AWG(5.

38、3mm2)或更小導體線路接頭處使用接線螺釘除外.11.2.2.4 線路接頭應防止轉動11.2.2.5 除在11.2.2.6注釋的以外, 如果導線用于外部電路的區域連接, 出孔箱或線路分隔間內導線的自由長度應是6(152mm)或更長.11.2.2.6 如果證實較長導線的使用可導致負面條件, 導線在長度上可小于6 (152mm).11.2.2.7 線路接頭處的接線螺釘不應小于No.10, No.8螺絲可用在連接14AWG(2.1 mm2)或更小導體的接頭處, 以与No.6螺絲可用在連接16或18AWG(1.3或0.82 mm2)導體的接頭處除外, 見11.2.2.8.11.2.2.8 應該注意,

39、根據ANSI/NFPA 70國家電器準則, 14AWG(2.1 mm2)是可用于分支電路線的最小導體, 可以預期最小導體位于接頭處以連接電源線.11.2.2.9 為接線螺釘而攻螺紋的接頭片應是不小于0.05(1.27mm)厚的金屬, 在金屬里至少要有兩條完整的螺紋, 如果自攻螺紋有適當的機械強度, 小于0.05(1.27mm)但不小于0.03(0.76mm)厚的特別合金片是可以接受的除外.11.2.2.10 如11.2.2.9所述, 來自庫存已成形的接頭片有最小要求的厚度, 可在自攻螺紋孔處讓金屬擠壓成形以為繞線螺絲提供兩條完整的螺紋.11.2.2.11 在螺絲頭或墊圈下, 向上翻的焊接片或杯

40、形墊圈應能保留11.2.2.2中指定尺寸的電源導體.11.2.2.12 接線螺釘應攻螺紋于金屬內.11.2.3 接地端子和導線11.2.3.1 使用愛迪生螺絲殼型燈座, 或單杆電掣, 或不同于自動控制超流保護裝置的永久連接器具, 應有一鑒定的端子或導線以連接電源電路接地導體. 鑒定的端子或導線應能電連接燈座螺絲殼与沒有電掣的螺絲殼, 或連接沒有標記OFF位置不同于自動控制單杆型超流保護裝置.11.2.3.2 連接接地導體的端子應是白色金屬或電鍍成白色的金屬, 應易于與其它端子相區別, 或者端子的正確識別應以一些其它方式清楚地顯示, 如在附加的線圖解上. 用于連接接地電源導體的導線應是處理光潔的

41、白色或自然灰色, 且應與其它導線易于區別.11.2.3.3 僅用于設備接地導體連接的絕緣導線表面應是有或沒有一條或多條黃色帶的綠色, 且沒有其它導線如此識別.11.2.3.4 僅用于連接設備接地導體的端子應能穩固特別應用尺寸之導體, 符合ANSI/NFPA 70國家準則.11.2.3.5 用以連接設備接地導體的接線螺釘應有一個綠色頭, 綠色頭是六角形, 帶有溝槽的或兩者有之. 用以連接此導體的壓力導線連接器應能容易識別, 如標記 “G”, “GR”, “Ground”, “Grounding”或類似的, 或在器具之線圖解上提供標志. 接線螺釘或壓力導線連接器應予以標定以至器具維修過程中,它不可

42、能移動.12. 內部布線.12.1 器具部件間的內部布線和連接應被密封或保護,如果柔韌性是重要的,使用一定長度的軟線以便外部連接除外.12.2 為了達到這些要求之目的,器具的內部布線可認為是所有交叉連接線路,它來自線連接器具電源線進入外殼的點,或來自固定器具電源連接之線路端子或導線,即使如此,這些也可以是軟線的形式.12.3 如果判斷導線是磁線,根據7.8布線可以接受,則絕緣線和導線接地連續性的保護,如12.1所要求,可以認為存在.如果導線在外殼內是固定的以至它不可能遭受應力或机械濫用,則內部布線不如此保護是可以接受的.12.4 除非判斷它是非絕緣帶電部件,器具(包括接地導體)的絕緣內部布線應

43、由適用于特別用途的導線組成,當考慮如下有關方面時:a) 線路可能經受的溫度和電壓;b) 暴露於油,油脂或其它在絕綠體上可能有毒影響的物質中;c) 暴露於濕汽中;d) 可能經受的其它條件. 12.5 用於內部布線的熱塑絕緣線應是標準的建築電線,或是有絕緣用途的器具導線原料.12.6 線路應予保護,防止接觸鋒利邊(包括突起的螺絲螺紋),毛刺/翅片/活動部件,以与可磨損導體絕緣的因素.12.7 在整個外殼內絕緣線穿過金屬片墻的孔應有一圓滑套管或應有光滑的表面,沒有毛刺/翅片/鋒利邊与類似的,導線可以承受在其上面以防止絕緣體磨損.12.8 在器具的外殼內絕緣線可以分支以与穿過金屬墻里的單個開口.12.

44、9 所有的拼接和連接應予以机械緊固,且應具備有效的電接觸.12.10 焊接連接應具有机械穩固性.如果焊接連接的特性和/或位置可能會使焊接發生松動,以与如果此焊接的松動會導致帶電部件的接地或短路,或導致其它負面條件,則在焊接前,連接應予以机械緊固.12.11 如果松動會導致火險,電擊或傷人危害,線繞螺絲或螺母應提供裝置以防止由於振動而產生的松動.12.12 如果使用末端向上翻的鏟形焊接片或密封環形焊接片,可不考慮發生火險,電擊或傷人危害.12.13 除非間隙不能減小以造成火險,電擊或傷人危害,對於相關的電線,其拼接應提供絕緣同等物.12.14 為了確定由纖維,熱塑或其它原料組成的拼接絕緣體是否可

45、以接受,需考慮的因素有絕緣特性,抗熱和抗濕特性以与類似的.熱塑絕緣帶包裹一鋒利邊是不可接受的.在其電壓和溫度額定值限制內絕緣拼接裝置是可以接受的.12.15 成股的內部布線應如此連接線繞螺絲以至松散的線路束能防止接觸與它不同极性的帶電部件以与其它固定金屬部件.這可通過使用壓力熱連接器,焊接接線片,波形眼孔,焊接所有的線路束於一塊,或其它類似的方式予以實現.12.16 內部布線套管-如果安裝套管孔的邊緣是光滑的,沒有毛刺/翅片和類似的,則在器具內的任何地方可使用氯丁橡膠或聚氯乙烯套管.13 帶電部件13.1 帶電部件應是銀/銅/銅合金或其它有類似效果的原料.13.2 帶電部件可以使用電鍍的鐵或鋼

46、:a) 在正常使用中溫度超過100(212F),b) 在馬達或相關聯的調節器內,c) 如果根據5.1可以接受.粗陋的(未電鍍的)鐵或鋼是不可接受的,上述的限制不适用於不鏽鋼和其它防腐蝕合金.13.3 如果移動可導致間隙減小至最小可接受值以下,則非絕緣帶電部件應緊固在底座或其固定表面以至它能防止轉動或移位. 13.4 表面間的摩擦作為唯一的方法以防止帶電部件的轉動是不可接受的,但為此目的适當地使用鎖緊墊圈是可以接受的.14 電氣絕緣14.1 絕緣墊圈/套管和類似的,以与固定帶電部件的底座或支撐物,其應是對於特別運用可以接受的抗濕材料.14.2 在特別運用的有關使用中判斷在器具里使用的絕緣材料.如

47、云母,一些模成型化合物,以与某些耐火材料可用作帶電部件的唯一支撐物;非通用的一些其它材料,如氧化鎂,當標定或保護以減少傷人危險和濕汽吸收時,可與其它絕緣材料連同使用.如果要求研究以確定作為絕緣體材料的适合性,檢查的主要因素是其物理強度,絕緣特性,抗絕緣,抗熱品質,其被密封或保護的程度,以与有關電擊,火險和傷人危害的其它特征,連同實際使用的條件.有關熱老化的影響,需要研究以上提与的所有特性.14.3 用於固定或支撐小而脆部件的螺絲或其它緊固物, 絕緣部件不要太緊以至由于擴張和收縮而使此部件破裂或斷開.14.4 如果縮水, 水汽吸收或翹曲可導致電流泄漏或其它負面條件, 則硬化纖維可用于絕緣套管,

48、墊圈、隔板和檔板, 但不用作非絕緣帶電部件的唯一支撐物. 如果發現熱塑原料有物理強度和硬度, 抗熱、抗火陷蔓延、絕緣強度, 以与適合應用的其它特性, 則其可用作非絕緣帶電部件的唯一支撐物. 有關熱老化的影響要考慮以上提与的所有特性.14.5 較小的模成型部件, 如接頭塊, 應有物理強度和硬度以至它可經受實際使用的應力.15 馬達15.1 概述15.1.1 馬達對于特別運用應是可以接受的, 且應能承受器具的 “最大正常負載”, 如27.2.1.1-27.2.25.2所描述, 沒有發生火險, 電擊或傷人事故.15.1.2 繞組-馬達繞組應能抗水汽吸收, 以一致的方式形成和組裝, 如沒有松動, 不規

49、則的交叉和拙劣的帶子.15.1.3 關于在15.1.2中的要求, 磁線不要求額外處理以抗水汽吸收, 但槽纖維襯墊, 布繞包裹和類似的水汽吸收材料應讓其飽和或其它處理以抗水汽吸收.15.1.4 刷支架組裝應予構造以至如果碳刷磨損至最大可能程度, 彈簧或其它組裝部件不應使帶電部件和金屬部件間的要求間隙失效, 或導致帶電部件可靠近.15.1.5 有熱塑線圈形式或熱塑絕緣材料的馬達應符合42節熱塑線圈形式和熱塑絕緣材料之要求.15.2 超載保護15.2.1 使用額定1hp(馬力)或更小且趨向于自動控制的器具, 如15.2.2所指定, 應加入熱或超流保護裝置, 與15.2.5相一致.15.2.2 在如下

50、任何一個或多個條件下, 器具可認為是自動控制: a) 如果器具的重復起動, 在一個完整的預前循環以上, 限制電掣的一些形式斷開電路的地方, 不受任何手動控制.b) 如果在任何一單個預前操作循環中, 馬達停止而重新開始一次或更多次.c) 如果一旦接通器具, 馬達的最初起動可有意延遲至正常的常規的起動以外.d) 如果在任何一單個預前操作循環中, 機械負載的自動改變可減少馬達速度至重建起動繞組連接電源電路的速度.15.2.3 如果自動控制攪拌器提供有鎖緊轉子保護, 與15.2.5相一致, 則可認為其符合15.2.1.15.2.4 冰淇淋冷凍器(桶形), 黃油攪乳器或面制品混和物擠壓器, 它們的馬達應

51、符合15.2.5鎖緊轉子保護.例外: 如果當冰淇淋冷凍器、黃油攪乳器或面制品混和物擠壓器箱和被驅動元件一起冷凍, 讓馬達通電, 不超過15.2.5規定的溫度限制, 則可認為冰淇淋冷凍器, 黃油攪乳器或面制品混和物擠壓器符合15.2.4中的要求.15.2.5 器具要求的馬達超載保護應由下列之一組成:a) 符合UL2111馬達過熱保護標準適用要求的熱保護.例外1: 有控制器的器具, 其控制器積極可靠地限制器具操作時間的長度, 溫度測試和耐久測試的時間, 兩者均在轉子鎖緊的條件下進行, 可小于規定的時間值但不應小于器具能操作的時間.例外2: 僅通過空氣驅動扇的方式使空氣流通的馬達, 其驅動扇完整地附

52、著、鎖著或其它方式固定在馬達軸上, 則此馬達不要求有運轉過載保護.例外3: 如果保護僅防止轉子鎖緊條件, 杆遮蔽的馬達, 其在鎖緊轉子和空載電流間的比率為2:1或更小, 其在鎖緊轉子和空載電流間的差異為1A或更小, 可認為此馬達有可接受的過載保護.b) 在鎖緊轉子的條件下, 當如器具內的使用測試馬達時, 阻抗保護符合UL2111馬達過熱保護標準.c) 通過測試顯示等同于(a)中規定的其它保護.15.2.6 作為器具部件的馬達保護裝置(是否要求有此裝置)的功能不應導致火險或傷人事故. 通過如下確定其可行:a) 限制的短路測試符合UL2111馬達過熱保護標準, 以与下列之一或其組合.1) 15.2

53、.1(對于自動控制的器具)2) 32節持續操作測試(對于短暫接觸電掣驅動的器具)3) 33節異常操作測試(有聚合物外殼的器具)4) 40節便攜式器具聚合物原料的外殼(有聚合物外殼的器具)b) 裝配有自動復位或用戶重設超載保護裝置的器具, 三個代表性器具的每一個應通電激活, 讓轉子停止直至超載保護裝置打開, 當繼續通電時, 轉子不再停止, 然后讓代表性器具冷卻直至超載保護裝置關閉. 代表性器具不應自動重新起動或有偶然重新起動的可能性. 要求特殊而故意的行動以重新起動代表性器具.16 電掣16.1 電掣應適合于特別應用, 當電掣正常使用時, 應有不小于其能控制負載的電流和電壓額定值.16.2 對于

54、控制馬達的電掣可用16.1中的要求, 要求電掣適合用于馬達負載或有不小于控制馬達的適當額定值.16.3 如果當通電時, 器具有移動部件可能導致傷人, 不同于短暫接觸電掣的馬達控制電掣, 在器具上應有清楚標識的OFF檔位, 或ON和OFF檔位. 電掣的OFF檔位應標記下列一個或兩個:a) “OFF”字或類似的(如 “STOP”)b) 圖16.2顯示的標志:當區別時, 電掣的ON檔位應標記下列一個或兩個, 通過電掣OFF檔位的標志加以確定:a) 當電掣的OFF檔位標記“OFF”字, 或其類似的(如 “STOP”), 在ON檔位標記 “ON”字或其類似的(如 “START”).b) 當電掣的OFF檔

55、位標記圖16.2顯示的標志時, 在ON檔位標記圖16.1顯示的標志.也可見44.1.6.16.4 如果便攜式器具使用額定值大于1/3馬力的馬達, 在器具里應給馬達提供馬達控制電掣.16.5 器具不應使用穿線電掣.16.6 用于開關操作的手動線連接單杆電掣, 控制馬達的三端雙向可控硅開關元件, 或其它控制裝置應與電源線的非接地導體相連接. 表11.1規定了電源線導體的極性識別.17 電容17.1 電容馬達的電容和橫向連接線的電容(如消除無線電干擾的電容)應遮蓋在外殼或容器內, 這可保護金屬片免遭物理損壞, 防止由于電容失效而產生火陷或熱熔原料的飛濺. 除在17.2和17.4注釋的以外, 容器應是

56、有平均厚度0.02(0.51mm)的鋼片或應予以構造以承受同等的保護.17.2 如果電容安裝在遮蓋器具其它部件的外殼里, 以与如果對于帶電部件此盒, 箱和類似的可以接受, 電容的容器可以是小于17.1提与厚度的金屬片或其它合適的材料.17.3 在正常和異常使用條件下, 使用比氯化潤滑油更易燃絕緣中介的電容不應產生或增加火險或電擊危險, 應予保護防止絕緣中介的抽出.17.4 有排氣孔裝置電極電容的各個外殼要求提供保護以防物理傷害, 最小外殼厚度要求不適用. 如果根據下列情形發現可以接受, 無排氣孔裝置以与在電容外殼和馬達間沒有大于1/16 (1.6mm)寬開口的電極電容各自外殼不需符合17.1給

57、定的外殼厚度要求. 幾個電容樣辦以通常的方式固定, 棉在外殼開口周圍, 經受高壓以導致失效. 如果電容失效而使棉著火, 則結果不可接受.17.5 不同于馬達電容的電容額定電壓在器具的使用過程中不應小于電容遭受的最大穩態電勢.18 間隙18.1 低壓電路-分類為低壓電路的電路, 是最高不超過42.4V開路電勢的電路, 電勢由初級電池, 標準2級變壓器, 變壓器和固定阻抗的組合體提供, 其作為一個元件, 符合2級變壓器所有性能要求.18.2 來自電源在18.3中分類為線壓電路的電路, 其通過連接與電源電路串聯的阻抗作為限制電壓和電流的方式, 可認為此電路不是18.1所描述的低壓電路.18.3 線壓

58、電路-為此標準之目的分類為線壓電路之電路是電路特征超過低壓電路且最大電勢為250V的電路.18.4 所有連接不同電路(線壓, 低壓)的非絕緣帶電部件應相互有間隙, 好像它們是極性相反的部件, 符合18.6和18.7中的要求, 且應在相關的高壓基礎上進行判斷.18.5 極性相反非絕緣帶電部件間的間隙以与此部件與使用中可接地固定金屬部件間的間隙不規定為18.1分類為低壓的電路部件.18.6 線壓間隙-極性相反線路接頭(見11.2.2.1)間的間隙, 線路接頭和任何其它不同極性非絕緣金屬部件(固定的或活動的)間的間隙, 應不小于接頭和其它不同極性非絕緣帶電部件間1/4 (6.4mm)(適用于隔離金屬

59、部件插入處間隙總和).18.7 除在18.9和18.11注釋的外, 極性相反非絕緣帶電部件間的間隙, 非絕緣帶電部件與外露被人接觸或可接地固定金屬部件間的間隙, 非絕緣帶電部件與次級電路里非絕緣(或絕緣不可接受)部件間的間隙不應小于表18.1指定的數值. 如果非絕緣帶電部件未固定在其位置上(通過不同于表面間摩擦的方式), 或如果可移動的金屬部件靠近非絕緣帶電部件, 其結構要保持要求的最小間隙.18.8 對于合并兩個或更多不同尺寸馬達的器具, 可使用表格18.1, 在各個馬達里的間隙以馬達的大小為基礎進行判斷, 在器具里任何地方的間隙以器具里尺寸最大的馬達為基礎進行判斷.18.9 在18.6中給

60、定的間隙要求不適用于器具零件的固有間隙, 如按扣電掣; 此間隙在零件要求的基礎上進行判斷.18.10 對于未額定馬力的馬達, 在15.2.1和表格18.1的應用中, 使用ANSI/NFPA70國家電氣準則的適當表格, 該準則給定了馬達馬力和其滿載電流間的關系. 對于通用馬達, 如果器具標記僅使用交流電, 可用適合于單相交流電馬達的表格; 否則, 可用適合于直流馬達的表格.18.11 如果絕緣的固定金屬部件插入或靠近極性相反帶電部件之間, 帶電部件和外露的固定金屬部件之間, 或帶電部件和可接地的固定金屬部件之間, 在絕緣的固定金屬部件和以上提与的其它任一部件間的間隙可不小于3/64(1.2mm)

61、, 在絕緣的固定金屬部件和其它兩個部件的總間隙不小于表18.1指定的數值.18.12 在18.3指定的除外,間隙處使用的硬化纖維或類似材料的絕緣線或檔板,其厚度不應小於 1/32(0.8mm),且應予以標定或此材料不會被電弧負面影響,否則是不可能接受的;不小於 1/64(0.4mm)厚的硬化纖維可連同不小於要求的單獨空气間隙50%的空气間隙一起使用除外.18.13 如果經過研究發現對于特別應用是適合的, 小于18.12指定厚度的絕緣材料可以使用.18.14 有關線路板, 其極性相反電路(不同于低低電路)間的間隙小于那些要求的值是要以接受的, 假如間隙情形如下:a) 間隙位于有保形涂層線路板的一

62、部分上, 涂層符合UL746C在電氣設備評估中使用-聚合物原料標準中的要求, 以与在28.6中描述的抗電壓絕緣測試.b) 間隙位于電阻負載的一邊以至電阻負載一邊到線另一邊的短路不會導致電阻功率消耗超過電阻功率額定值.c) 符合UL244A器具固態控制間隙要求.d) 符合UL840電氣設備絕緣同等物包括間隙和爬電距離之適用要求.19 接地19.1 要求接地.19.1.1 下列器具類型應有接地規定:a) 在潮濕處使用的器具(見4.8.1).b) 戶外使用的器具.c) 在大于150V電路上使用的器具.例外: 使用電勢為240V或其它任何大于150V電勢的器具提供有符合19.2.2的接地裝置, 除非器

63、具上標記的額定值是120/240V, 以与器具被導線連接120V電路, 或器具其它標志批示其連接150V或更小的電路.19.2 連續性19.2.1 如果器具上有接地裝置, 無論是否要求, 在任何維修過程中外露被接觸以与可能通電的外殼內所有外露固定金屬部件和固定金屬部件應與接地裝置相連接. 此處提与的維修維修意指用戶維修, 不是指合格的維修人員進行修理.19.2.2 下列可認為已構成接地裝置:a) 在被金屬密封的線路系統永久連接的器具里-器具金屬外殼里的頂出器或類似開口.b) 在被非金屬密封的線路系統(例如, 非金屬包裹的電纜)永久連接的器具里-設備接地端子或導線.c) 在線連接的器具里-導線里的設備接地導體.19.2.3 標記有雙層絕緣的器具不應有接地裝置.19.3 接地識別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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