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女娲湖景区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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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西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女娲湖景区PPP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ZTGL(ZK)2017-12-20项目名称:西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女娲湖景区PPP项目 招 标 人:西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二0一八年一月目 录专心-专注-专业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西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女娲湖景区PPP项目投标邀请书致: (被邀请单位名称)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西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女娲湖景区PPP项目的投标。请你单位于 2018年 月 日上午9:00时

2、至 2018年 月 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按照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程序,登录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过期后软件不支持下载)。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请在此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将不予受理。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告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确认。招 标 人:西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 址:西华县境内 联 系 人:郭先生电 话:0394-代理机构: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周口市东新区昌建A栋 联 系 人:张女士电 话:

3、2018年 月 日回 执 函西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我们已收到贵单位于2018年 月 日发来的“西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女娲湖景区PPP项目邀请函”,并领取了招标文件,我们已知悉全部内容。特回函确认。投标人(盖章):接收人(签字): 2018年 月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3采购当事人招 标 人:西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 址:西华县境内 联 系 人:郭先生电 话:0394-代理机构: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周口市东新区昌建A栋 联 系 人:张女士电 话: 1.4.1投标人资格条件(1)主体要求: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

4、成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营业执照年检有效;(2)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以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16年财务报告为准)。 (4)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近

5、三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提供当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或单位缴纳社保的原始凭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近三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提供当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或单位缴纳社保的原始凭证)。(5)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起)以来承担过的至少有1个单项施工合同额2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6)信誉要求:申请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6、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未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

7、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4.1(2)资质要求,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招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授权书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第1、3、6项要求;联合体各方应按各自分工满足社会资本资格条件第2、4、5项要求的相应资质条件。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注: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均已通过了资格预审审查,评标时不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要求。1.4.4是否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否1.5项目概况及投资估算1项目名称

8、:西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女娲湖景区PPP项目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 项目概况:西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女娲湖景区项目位于西华县经开区高铁片区周边,占地约1596亩,主要包括贾鲁河至女娲湖段水系工程、女娲湖水系工程、昆仑湖水系工程及大沙沟水系工程 4 大工程。4 项目总投资为70509.8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额的20%(其中政府方出资 3525.49 万元,股权占比 25%;社会资本方出资10576.47 万元,股权占比 75%。)。剩余80%由项目公司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1.6采购需求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5年(含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13 年)项目回报机制:采用“政府

9、付费”的回报机制。招标需求:本项目拟采取 BOT 的运作方式,即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即政府将项目建设、融资、运营、维护等全部交给社会资本。政府通过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方式支付项目可用性(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以及支付运维绩效服务费的方式支付项目公司为维持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项目政府付费将纳入跨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提请人大审议通过。在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应遵从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本项目建设运营的法规、标准和规范,依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政府按约定向项目公司付费。合作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质量:合格1.9.1

10、现场考察及答疑会不组织不召开2.2.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2月9日9时30分2.2.2投标人提出疑义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3.3.2报价方式;控制价(或其他控制条件)报价方式及控制价:1、合理利润率不高于6.8%(6.8%);2、融资利率不高于6.6%(6.6%);3、折现率不高于5.6%(5.6%); 4、建安费下浮优惠率:0%(即:可不下浮)以百分比报价凡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应作无效标处理。3.5.1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3.6.1投标保证金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缴纳即可。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80万人民币)到账截止

11、时间:2018年2月9日9时30分前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账号:开户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西城支行保证金账号:89; 行 号:5交纳时在备注中注明项目名称。3.7.5投标文件份数(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ZKSF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2)电子投标文件U盘壹份,包括加密投标文件1份(.ZKSF格式)、非加密投标文件1份(.nZKSF格式),能正常读取数据,否则作废标处理。(3)采用U盘开评标时,要求U盘中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4)所有投标单位开标前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所报内容一致的纸

12、质投标文件6份作为备份,1正5副,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6装订要求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律用A4纸编制,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电子版应分别单独包装,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标记,封条上应加盖企业公章或密封章。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2018年 月 日 时分前不得开启4.2.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2开标室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8年2月9日9时30分开标地点:

13、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2开标室6.1.1评审小组的构成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相关专家库里抽取;评审小组数量:7人,其中业主代表2人,其他专家5人,至少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6.3.2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的人数3人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及要求: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具体以合同为准)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合同谈判过程中不可改变的核心边界条件11.1.1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 70509.80 万元,本工程主要包括:贾鲁河至女娲湖段水系工程、女娲湖水系工程、昆仑湖水系工程及大沙沟水系工程。11.1.2合作年限:本项目合作

14、期限为15年(含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13 年); 11.2.3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即“BOT”的PPP运作方式。11.2因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时系统投标函中只能填写一个投标报价,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函中包含四个报价(报价单位为%),经商议,对各投标单位作出以下通知: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时系统投标函中投标报价统一填写项目总投资额 .00元(此报价仅用于开标唱标环节,不参与投标报价评审及后期合同谈判等环节),最终投标报价以招标文件投标函中规定的格式填写为准。1. 说明1.1 定义1.1.1 PPP项目采购是指政府为达成权利义务平衡、物有所值的PPP项目合同,遵

15、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成PPP项目识别和准备等前期工作后,依法选择社会资本合作者的过程。 1.1.2社会资本方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1.1.3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1.1.4全生命周期(Whole Life Cycle)是指项目从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至终

16、止移交的完整周期。1.1.5产出说明(Output Specification),是指项目建成后项目资产所达到的经济、技术标准,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交付范围、标准和业绩水平等。1.1.6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是指一个组织(多指政府)运用其可利用资源所能获得的长期最大利益。1.1.7公共部门比较值(Public Sector Comparator ,PSC),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政府采用传统采购模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全部成本的现值,主要包括建设运营净成本、可转移风险承担成本、自留风险承担成本和竞争性中立调整成本等。1.1.8使用者付费(User Charge),是指由最终消

17、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1.1.9可行性缺口补助(Viability Gap Funding),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成,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1.1.10政府付费(Government Payment),是指政府直接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可用性付费(Availability Payment)、使用量付费(Usage Payment)和绩效付费(Performance Payment)。政府付费的依据主要是设施可用性、产品和服务使用量和质量等要素。1.1.11 PPP运作

18、方式主要包括委委托运营(Operation & Maintenance, O&M)、管理合同(Management Contract, MC)、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 BOT)、建设-拥有-运营(Build-Own-Operate, BOO)、转让-运营-移交(Transer-Operate-Transfer, TOT)、改建-运营-移交(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 ROT)等。1.2 PPP项目采购须具备条件1.2.1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1.2.2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1.2.3项目正式实施

19、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1.2.4可行性研究报告。1.2.5其它相关审批文件。1.3 采购当事人1.3.1 招标人是指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PPP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招标人西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3.2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并按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社会资本方。1.3.3 采购代理机构是受PPP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办理PPP项目采购事宜的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4 合格的投标人1.4.1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

20、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1.4.3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第1.4.2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

21、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的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1.4.4 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1.5 项目概况及投资估算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 采购需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及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1.7 费用承担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1.8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 现场考察及答疑会1.9.1 本次采购,招标人不组织社会资本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采购前答疑会。2. 采购文件2.1 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及组成2.1.1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5)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6)关于在公共

23、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42号文);(7)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8)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9)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10)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11)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12)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1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改)。采购文件的编

24、制依据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文件,上述文件如有更新的以最新版本为准。2.1.2 本采购文件包括: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PPP项目合同(草案) 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所有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为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

25、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2如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内容有疑义,需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答复内容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将按照第2.2.1条执行。2.2.3潜在投标人收到书面答疑后,应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3. 投标文件3.1 投标的语言与计量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以中文文字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证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3.1.2 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

26、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2 投标文件的组成3.2.1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3.3 投标价格3.3.1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及招标人给出的项目实施方案填报投标价格。投标价格应包含采购内容和要求中列明的项目合作期限内的所有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费用;除非有特别声明或达成一致的,未列明的将视为包含在投标价格中。3.3.2投标价格中不应含有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过程中不予核减。3.3.3本次投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3.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4.1 投标人应提交

27、其通过资格预审的证明材料(注:证明材料为投标邀请书)。3.4.2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投标前、签订PPP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招标人并提供书面证明文件。3.5 投标文件有效期3.5.1投标文件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可以予以否决。3.5.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5.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

28、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6 投标保证金3.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预算金额的2%。3.6.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牵头方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提交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6.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3.6.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具体详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网上收退系统。3.6.5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保

29、证金的相应金额将按照相关规定上缴财政):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法律、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1、 请务必认真查看招标文件并核准后再缴纳保证金。产生缴纳账号混淆错误投标失败的,该投标单位需要自行承担责任。 另:投标保证金须一次性足额缴纳,投标期间(接到投标邀请书到中标公告发布前),尽量不要发生基本户变更、公司名字变更等,以免引起入账明细无法识别、评标当时无法关

30、联该公司信息等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单位投标失败。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纸质版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内。投标文件不需要逐页签字盖章,仅需在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的位置签字盖章即可。3.7.4投标文件必须用不可拆解的胶装装订,因投标文件内容缺页或遗失对投标人造成的影响投标人自行承担。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

31、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5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 投标文件的递交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电子版应分别单独包装,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标记,封条上应加盖企业公章或密封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32、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提交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注:(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a、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KSF格式)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b、投标人因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2)投标人的法定

33、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开标会。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投标文件,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参加开启的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

34、以证明其出席。如不出席,视为同意此次开标结果。5.2 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的内容、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6. 评审6.1 评审小组6.1.1评审由招标人依

35、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审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可以由招标人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6.2 评审原则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3 评审6.3.1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第三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小组向招标人提交评

36、审报告并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3.4 评审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项目实施机构说明情况。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7.1.1 PPP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7.1.2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招标人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37、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7.1.3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投标人排名,依次与候选投标人及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投标人即为预中标投标人。7.1.4 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候选投标人进行重复谈判。7.1.5 招标人应当在预中标投标人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投标人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中标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

38、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7.2 中标通知招标人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后,中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

39、.4 签订合同7.4.1项目合同必须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获得同意前项目合同不得生效。7.4.2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需要为PPP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PPP项目合同,或者签署关于继承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7.4.3 招标人应当在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PPP项目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但PPP项目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7.4.4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40、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5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 纪律和监督9.1 纪律要求9.1.1 招标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审小组

41、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1.3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9.1.4 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9.1.5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9.1.6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2 质疑、投诉处理参加PPP项

42、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询问、质疑和投诉,依照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10. 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

43、招标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11.4项目合同必须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获得同意前项目合同不得生效;11.5招标人和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监督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11.6项目融资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公司应及时开展融资方案

44、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和招标人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第三章 PPP项目合同(草案)合同协议书政府主体(甲方): 社会主体(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规模: 。4.合作模式: 。5.预期目标: 。6.项目概况及委托范围:(至少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前期

45、准备及审批情况) 。二、合作期限项目建设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项目运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合作)期限: 。三、产品或服务及其标准项目产品标准: 。项目服务标准:。运营经济效益: 。移交范围及标准:。四、投融资规模1.项目投资规模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1)政府主体投资:人民币(大写) ( 元);(2)社会主体投资:人民币(大写) ( 元);(3)项目公司融资:人民币(大写) ( 元);(4)项目合同价格形式: 。五、建设及运营主体建设及运营单位: 。六、项目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

46、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采购需求;(6)其他合同文件。在项目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项目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政府主体承诺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方式由社会主体或项目公司投融资、建设、运营合作项目,并通过政策、税收、使用者付费、可行性补贴等方式,促使合作项目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技术、经济效益。2.社会主体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项目合同约定自行或由项目公司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确保项目

47、建设运营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保障项目产品和服务的持续性以及无债务移交政府等。3.政府主体和社会主体通过政府采购形式达成合作,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项目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人执 份,乙方执 份。政府主体(甲方): 社会主体(乙方):签字人: 签字人:联系方式: 联系

48、方式日期: 日期: 合同通用条款(建议内容)说明:项目合同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依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及其附件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简称 “PPP指南”)的规定,参照本合同条款,拟定项目合同。第一节 总则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简称 “项目合同”),是指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所订立的合同文件。本节应就项目合同全局性事项进行说明和约定,具体包括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声明和保证、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体系构成等。本节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

49、。第1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为避免歧义,项目合同中涉及的重要术语需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加以定义。凡经定义的术语,在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内涵和外延应与其定义保持一致。需要定义和解释的术语通常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名称与涉及项目合同主体或项目相关方的术语,如 “市政府”、 “项目公司”等。(2)涉及项目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术语,如 “服务范围”、 “技术标准”、 “服务标准”等。(3)涉及时间安排或时间节点的相关术语,如 “开工日”、 “试运营日”、 “特许经营期”等。(4)涉及项目合同履行的相关术语,如 “批准”、 “不可抗力”、 “法律变更”等。(5)其他需定义的术语。第2条 项目合同背景和目的为便于更

50、准确地理解和执行项目合同,对合同签署的相关背景、目的等加以简要说明。第3条 声明和保证项目合同各方需就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及履行合同的相关事项加以声明和保证,并明确项目合同各方因违反声明和保证应承担相应责任。主要内容包括:(1)关于已充分理解合同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合同的声明。(2)关于合同签署主体具有相应法律资格及履约能力的声明。(3)关于合同签署人已获得合同签署资格授权的声明。(4)关于对所声明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保证或承诺。(5)关于诚信履约、提供持续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保证。(6)其他声明或保证。除此之外,政府方一般还应对付费或补助、负责或协助获取项目相关土地权利

51、、提供相关连接设施、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手续以及防止不必要的竞争性项目等作出承诺和保证。第4条 项目合同生效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涉及项目合同生效条件的,应予明确。需要规定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的,在本条中一并列明。此类项目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一般包括:(1)若需成立项目公司的,项目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并依法成立;(2)社会主体或项目公司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分阶段提供履约担保的,可以是合作项目建设期的履约担保);(3)社会主体或项目公司提供了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满足合同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的融资安排;(4)项目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的草签文本;(5)其他必要的先决条件。第5条

52、项目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本条应明确项目合同的文件构成,包括合同正文、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等,并对其优先次序予以明确。第二节 项目合同主体本节重点明确项目合同各主体资格,并概括性地约定各主体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第6条 政府主体1. 主体资格签订项目合同的政府主体,应是具有相应行政权力的政府,或其授权的实施机构。本条应明确以下内容:(1)政府主体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2)政府主体出现机构调整时的延续或承继方式。2. 权利界定项目合同应明确政府主体拥有以下权利:(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行使政府监管的权力。(2)行使项目合同约定的权利。3. 义务界定项目合同应

53、概括约定政府主体需要承担的主要义务,如遵守项目合同、及时提供项目配套条件、项目审批协调支持、维护市场秩序等。4. 政府方承担的风险项目合同应约定政府方承担的主要风险,一般包括:(1)合作项目所使用土地获取的风险;(2)项目审批风险;(3)政治不可抗力(主要指非因政府方原因且不在政府方控制下的征收征用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或地方规章的变更等);(4)双方约定应由政府承担的其他风险。第7条 社会主体1. 主体资格签订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主体,应是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投资、经营主体。本条应明确以下内容:(1)社会资本主体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54、基本情况。(2)项目合作期间社会资本主体应维持的资格和条件。2. 权利界定项目合同应明确社会资本主体的主要权利:(1)按约定获得政府支持的权利。(2)按项目合同约定实施项目、获得相应回报的权利等。3. 义务界定项目合同应明确社会主体在合作期间应履行的主要义务,如按约定提供项目资金,承担或保证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等责任,履行环境、地质、文物保护及安全生产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等。4. 社会主体或项目公司承担的风险项目合同应约定社会主体承担的主要风险,一般包括:(1)如期完成项目融资的风险;(2)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的相关风险;(3)获得项目相关保险的风险;(4)双方约定应由社会主体

55、承担的其他风险。5. 对项目公司的约定如以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实施合作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项目公司的设立及其存续期间法人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机制等事项,如:(1)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住所、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公司章程等基本规定和限制性要求;(2)项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等公司治理结构及决策机制安排;(3)项目公司股权、实际控制权、重要人事发生变化的禁止性规定及其它变化的基本要求与处理方式。如政府参股项目公司的,项目合同除规定前述相关内容外,还应明确政府出资人代表、投资金额、股权比例、出资方式等;政府股份享有的分配权益,如是否享有与其他股东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顺序上是否

56、予以特别安排等;政府股东代表在项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特殊安排,如在特定事项上是否拥有否决权等。政府方不作为项目公司股东的,社会资本主体应在项目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前将项目公司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主要管理制度送交政府方备案。政府方认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社会资本方予以修改。如果由项目公司实施合作项目的,项目公司设立后,政府方可以根据需要自己或授权相关单位根据本合同与项目公司签订具体实施协议,该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为履行本合同所采取的管理模式以及对外签订的融资合同、设计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保险合

57、同、运营服务合同、养护合同、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等涉及合作项目的第三方合同,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应在其确定或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送交政府方备案;政府方认为前述合同不符合国家法律或本合同约定,或者不能保证本合同正确履行的,有权要求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予以修改。第三节 合作关系本节主要约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关系的重要事项,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期限、排他性约定及合作的履约保证等。第8条 合作内容项目合同应明确界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主要事项,包括:1. 项目范围明确合作项目的边界范围。如涉及投资的,应明确投资标的物的范围;涉及工程建设的,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涉及提供服务的,应明确服务对象及内容等。2. 政府提供的条件明确政府为合作项目提供的主要条件或支持措施,如授予社会资本主体相关权利、提供项目配套条件及投融资支持等。涉及政府向社会资本主体授予特许经营权等特定权利的,应明确社会资本主体获得该项权利的方式和条件,是否需要缴纳费用,以及费用计算方法、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及程序等事项,并明确社会资本主体对政府授予权利的使用方式及限制性条款,如不得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等。3. 社会资本主体承担的任务明确社会资本主体应承担的主要工作,如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4. 回报方式明确社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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