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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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017篇一:创业公司章程范本2017 创业阶段公司章程 (声明:罗爷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最终法律文本,仅供参考,罗爷不建议直接使用,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后再使用,罗爷就该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确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

2、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优先购买

3、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4、。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

5、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

6、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任设董事长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

7、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提名并选举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代表公司签署有

8、关文件;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

9、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篇二:2017年最新一人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2016年7月7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10、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 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第六条公司认缴资本:人民币200万元,股东在20年(2035年4月12日)内缴清。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11、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住所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住所及身份证号码如下: 股东姓名:* 住所:江苏省*。 身份证号码:320* 第五章公司类型 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

12、方式、出资额和了和出资时间股东*,以货币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于2035年4月12日前缴足。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13、定; (十) 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 制订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聘任公司经理。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 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

14、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提名公司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1名,可由执行董事兼任,也可由股东另外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请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15、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监事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所必 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

16、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 国务院规定或其他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股东应当免去其职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

17、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 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的注册资本的30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三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 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18、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一章公司的营业期限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公司延长营业期限,股东必须于营业执照届满前作出股东决定,修 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解散;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七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 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

19、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内 向原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 股东决定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三十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 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20、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特别规定 第三十一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 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 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得成立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者其他有关禁止投资情形 的,应及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条 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股东签字:二0一五年四

21、月十二日篇三:2014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庐江睿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庐江睿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庐江睿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方店村八担村民组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承担送变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承装(修、试)电

22、力设施、安防工程施工;新能源工程建设施工;电气设备制造、安装、调试;钢铁件制作、安装、销售;构件镀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

23、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 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

24、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 公司章程

25、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有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

26、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

27、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可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

28、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八)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

29、、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 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

30、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

31、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3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 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公司章程经股东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签字:年月日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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