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工核准)申请表(房屋建筑及配套专业工程)(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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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工核准)申请表(房屋建筑及配套专业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项目是否第一次申办施工许可证是否申请单位(应包含所有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 及移动申请经办人姓名联系传真移动建设单位质量主任姓名建设单位安全主任姓名移动移动施工单位质量主任姓名施工单位安全主任姓名移动移动施工单位联系人移动建造师执业注册号移动监理单位联系人移动项目总监执业注册号移动勘察单位联系人移动设计单位联系人移动工程地址宗地号:用地红线面积平方米工程所在区域龙岗区大工业区盐田区罗湖区福田区保税区南山区宝安区光明新区资金来源政府;国有%;集体;私营;外资;其他项目 总建筑面积(

2、计容积率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总和):m2;(其中:超咼层:m2;咼层:m2;多层:m2)建筑层数超咼层:层/栋,层/栋,层/栋,层/栋; 高层:层/栋,层/栋,层/栋,层/栋; 多层:层/栋,层/栋,层/栋,层/栋;(注:多层建筑为九层及以下的建筑;高层建筑为十层及以上且高度不超过 100米 的建筑;超高层建筑为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建筑高度取咼咼度米/栋;结构类型基础J上部基坑参数基坑开挖深度米基坑开挖面积平方米本次发包工程级别 一级二级三级本次施工建筑面积m2合同造价万元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房屋建筑是否为商品房是否本次施工 住宅总面积m2套型建筑面积超过90 m 2的合计m2套型建

3、筑面积不足90 m 2的合计m2申请事项:口。施工许可;02.提前开工核准;本次申请工程专业范围: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桩基础天然基础其它主体结构工程钢筋混凝土砌体钢结构网架索膜结构装饰装修工程装饰二次装修 金属门窗工程幕墙平方米屋面及防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电梯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燃气工程户数:户庭院管米室外环境工程其他分类审查条件绿色通道属由市政府认定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投资建设的工程;市重大工程项目的工程;申请纳入绿色通道.红色通道除绿色通道工程外,其他申报专业中含: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 )的土方开挖;大爆破;深基坑;高大支模 ;地下暗

4、挖;口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其他施工难度较大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采用非标准施工合冋文本;施工企业申领IC卡后首次在深承担工程;参与建设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因不良行为受到红色警示。蓝色通道不属于上述红色通道和绿色通道两种情况的工程申请单位承诺: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有任何虚假,受理机关可终止审理;如因虚假材料引致法律责任,概由申请单位承担,与受理机关无关。(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均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建设单位1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曰建设单位2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曰建设单位3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曰注

5、:1、本表一式一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2、本表共2页请双面打印。3、 任何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不得擅自动工建设,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4、附件为申办施工许可证或提前开工核准提交的资料清单,方便申请单位清点申请资料附件:申办施工许可证或提前开工核准提交的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原件复印件1申办施工许可证提交:1.1。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13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101。2用地批准或产权证明文件核原件11.3施工范围内不含拆迁工程的书面承诺301.4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核原件11。5.1施工合同421。5。2监理合同421.5。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11。5.4

6、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1。6.1发包人申请日前十日内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101。6.2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确认及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111。6.3政府投资工程应提交审计部门岀具的审计文件111.6。4初次提交监理合同的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确认及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111.6。5注册造价师注册证核原件11。7.1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纸(书面文件原件1套,每页加盖审图机构审图专用章,电子文件2套;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如无需重新办理规划核准的,只需加盖审图机构审图专用章)1。7。2施工图审查机构岀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

7、报告121.7。3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建造师和项目总监签字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211。7。4.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原件21.7 。 4。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原件31。建造师执业证书核原件3.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含专职安全员)核原件3.5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核原件31。7 o 4。6项目总监执业证书核原件31.7。4.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13.8项目经理任命书13。9建设单位质量主任、安全主任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核原件1。10建设单位质量主任、安全主任的任命书101。7o4.11施工单位质量主任、安全主任的任命书10。1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项目第一次报建的,应提供市城建档案馆岀具

8、的地下管线查询结果核原件31。查询结果显示施工现场有燃气管道设施的,须提供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协议12建设单位制订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111.8。1由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岀具的支付保函和履约保函收讫证明101。8。2加盖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专用章的支付保函和履约保函核原件11。8o 3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项目第一次报建的,还应提供计划立项批文或财政部门关于建设资金安排的批文核原件11.9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岀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式告知单核原件11。10深圳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租用协议102申办提前开工核准提交上述1.1、1o 2、

9、1.3、1。5、1.6、1o 7、1o 8项资料,还应当提交:2.1经市政府或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出具的认定该工程的工程性质的认定文件核原件12。2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原件1如依据市政府会议纪要,可缓交部分资料的,应提交相关书面承诺30会议纪要核原件3工程编号: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 包 人:承 包 人 :编制说明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饰管理规定 ,结合深圳市装饰装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家庭、办公室等各类小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 ) :承包方 ( 乙方) :按

10、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饰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承包内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项目一览表列出的项目以及以下内容: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包工、部分包料; 包工不包料1 。 5 工期: 开工日期: 20 年月日 竣工日期: 20 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天1.6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Y :(不含税)2、双方工作2 。 1 甲方工作2 。1 。1 甲方于开工前天,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套(或作法说明份 ) ,

11、并向乙方进行 现场交底。2.1 。 2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 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2.1.3 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2 。 1 。4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地点钥匙。2.1 。5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 ,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 和其他事宜。2.1.6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甲方未办理 装修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 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 (包括罚

12、款) ,由甲 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1 。7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2 。 1 。8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并承担相应费用。2.1.9 知会邻里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 , 协调关系获得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2.1.10 煤气改造、有线宽频网络等工作须由甲方与有关部门配合施工。2 。2 乙方工作2.2 。 1 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工程 , 乙方提供主要部分的设计效果图、平面布置图、水电改造图、天花 布置图、地面铺设图及其他施工图纸。并组织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2.

13、2 。 2 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 交甲方审定。2 。 2.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 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2.2 。 4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 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2.5 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 乙方有义务配合其他施工方施工, 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 .2.2 。 6 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与本工程质量相关的事项,如乙方知道或根据经验应该知 道的有关质量问题而未告知甲方 , 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2.7 依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14、规定,乙方应办理交纳施工入场装修押金 .2.2 。8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 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 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 单位(住户)的关系 .2 。2。9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未经 甲方同意, 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 由此发生的损失或造成的事故 (包括罚款) ,由乙方 负责并承担损失 .2.2 。 10 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私、陈设以及工程成品;工程竣工未移交甲 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

15、程成品进行保护。2.2 。11 乙方未按照工程施工规范及环保要求装修造成的环境污染(超标) ,乙方有治理的责任。2 。 2.12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工期3.1 甲方要求比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3.2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3.3 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 , 以及提出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工期的延误, 甲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3.4 甲方不按时提供材料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停工和误工,工期相应顺延。3 。5 甲方现场工程师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3.6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

16、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 工期顺延。3 。7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 工期不顺延。3 。8 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 ,乙方承担责任 , 且工期不顺延。3 。9因乙方预算少算、漏算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工期不顺延。3.10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8 小时以上(一周内累 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4、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4.1 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1) 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 GB50327-

17、2001) ;(4)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2 过程验收项目:基础改造工程、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 ) 、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 、吊 顶工程 (涂料前 ) 、门窗工程(油漆前 )、细木工程 ( 油漆前)。4.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 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 达到中间验收标准 (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复工作) ,乙方自检 , 并于 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 验 收合格 , 甲方或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 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 甲方 或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和

18、继续施工 ; 甲方或甲方代表 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 乙方可自行验收, 视为甲方已经批准。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 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 应承担复验费用、 相关费用, 由此造成停工, 工期顺延; 若复验不合格, 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且工期不顺延。4。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 。 5 施工中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完工时,必须由甲、乙方及包方直接发包的施工方三方及时对工 程质量进行验收。若质量

19、不合格,责任由直接发包的施工方承担。4.6 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遇交叉作业时, 乙方和甲方直接发包的施工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 若发生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4.7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 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4 。 8 工程竣工后,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4.9 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 , 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5、材料设备的供应5.1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 (见附表) 供应材料设备 , 若甲方供应的材料与 甲 方供应材料设备

20、清单不符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现场。5 。2 甲乙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 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3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5 。4 甲方供应的材料 , 经乙方验收后 , 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款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 , 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5 。5 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5 。 6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

21、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及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7 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 由乙方承担其责任并赔偿其损失。 甲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 致使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含 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甲方承担其责任。5.8 甲方供应材料 , 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准确的材料用量及符合施工条件的材料, 否则造成的 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不予采纳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材料的浪费,由甲方负责。6、工程变更6.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 7 天( 含)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6.2 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甲方必须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否则

22、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6.3 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6 。4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已购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6.5 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3天内,提供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起3天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认,变更价款报告自送达之日3天后自行生效。6 。6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 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1) 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 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没有适

23、用和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 变更合同价款。(3) 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甲方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款。6。7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批准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 甲方有权不认可,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6。 8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强行进行设计变更,从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6.9甲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承包内容的施工

24、项目,若取消的施工项目造价超过合同预算总价的25%时,需征得乙方同意。7、工程价款及结算7。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实际价格:竣工结算时,合同内项目按照已签订合同的预算单价计算;变更及增加项目的单价,按6。6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量按实际结算。7。2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分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尾款一次结清拨付工程款时间(工程进度)占合同价款比例(%)金 额(元)备注7。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天内,结清尾款。7.4设计变更增加价款在工程款同期结算款中

25、支付7。5结清尾款后,乙方按工程结算款额开具票据。&索赔8、1甲方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顺延工期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 损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8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8.3 索赔程序:(1) 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书;(2) 索赔方在发出索赔意向后7天内,向被索赔方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3) 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被索赔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26、9、安全生产和防火9。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9。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9。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有权拒绝施工,若甲方强制要求乙方施工,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 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9.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

27、程和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 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10、违约责任10.1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0.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 赔偿。11、保修11.1 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11。2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11 o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11 。4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它财产损失,由乙方

28、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12、争议12.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12 。2协商不成可通过深圳装协会进行调解。12.3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解决:向 深圳装协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深圳市(区)人民法院起诉。13、合同解除和终止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3.2甲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已办理交付手续,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 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

29、解决条款除外 ).14、附则14.1 本合同正本两份 , 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同等 法律效力。14。2 附件(1)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 工程项目一览表(3) 工程预算书(4)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15、补充条款发包人:承包 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编号: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2003 年 2 月 18 日深圳市建设局印制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目录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 词语含义 (1)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

30、及解释顺序( 3) 第三条 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4) 第四条 工程概况( 4)第五条 图纸( 5)二、双方一般责任第六条 甲方代表 (6)第七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 第八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8) 第九条 甲方工作 (8) 第十条 乙方代表( 9)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 进度计划( 10) 第十二条 延期开工 (10) 第十三条 暂停施工( 10) 第十四条 工期顺延( 11) 第十五条 工期提前( 11)四、质量与检验第十六条 工程样板( 12) 第十七条 检查和返工 (12)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12) 第十九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3) 第二十条 重新检

31、验( 13)五、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第二十一条 合同价款之调整( 13)第二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 14)第二十三条 工程师的确认( 14)第二十四条 工程款支付( 15)六、材料供应第二十五条 材料样品和样本( 16)第二十六条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 16)第二十七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7)第二十八条 材料试验( 17)七、设计变更第二十九条 甲方变更设计( 17)第三十条 乙方变更设计( 18)第三十一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18)第三十二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18)八、竣工与结算第三十三条 竣工验收 (19)第三十四条 竣工结算( 20)第三十五条 保修( 20)九、争议违约和

32、索赔第三十六条 争议( 21)第三十七条 违约( 21)第三十八条 索赔( 22)十、其它第三十九条 安全施工 (23)第四十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 23)第四十一条 不可抗力( 24)第四十二条 保险( 25)第四十三条 工程缓建与停建( 25)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26)第四十五条 合同份数( 26)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宝安分局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经 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 2003 年1月27日公开招标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种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

33、理局颁发的 (GF96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 本合同。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 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 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1.2 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 能力的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内容内约定。1.3 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 受的当事人1.4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

34、相应条款内指定的 履行合同的负责人。1.5 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 履行合同的负责人。1.6 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1.7 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1.9 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 求, 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 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 旧有建筑

35、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1.10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1.11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 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 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的价款总额。1.13 追加合同价款 : 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 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1.15 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在相应条款约定的、 按总日历天数 ( 包 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

36、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约定期不能开工, 由责任方负责) .1.17 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 图纸: 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 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 ( 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 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1.20 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 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 道).1.21 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 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

37、施。1.22 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 (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1.23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 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 证明、 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1.24 不可抗力 : 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 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1.25 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1.26 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 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

38、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 下:2.1 合同 ;2.2 合同条件;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2.5 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资料 ;2.6 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包括招标文件补充说 明补充条款,关于招标答题答复函及勘误说明) ;2.7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2.8 监理合同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 由双方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时,按合同第三十 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

39、准、规范 . 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 ; 再次约定使 用地方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 后执行。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 所发生购买、翻译 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适用于合同文本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第四条 工程概况4.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4.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1.1 按定标价 (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4.1.2 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 务机关缴纳。管理费、措施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含在本

40、工程造价内。因乙方原因造 成的图纸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不予调整。4.1.3 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 时按 4。5 条的约定办法 .4.3工期:(1)开工日期: 2003年3 月 1 日(2)竣工日期 : 2003年6月1 日总日历工期天数:90天.4.4质量等级 :合格4.5合同价款:人民币(币)元,大写:工程结算方式为 :(1)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实行包干价,合同价款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除本款第二 条外);( 2)因设计变更或修改增减的工程量按中标单价计价进行结算,若投标书中无相应单项单价 ,则按中标价与标底的下浮率 28乘以相应项目的综合价;( 3

41、)工程量的确认:是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明的工程量;( 4)材料价格参考施工期间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市场价.4.5.2 综合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1)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标准 (2000)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 2)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标准 (1998)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3)深圳市装饰工程综合价格标准( 1997)及工程量计算规则;4)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价格标准( 2000)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五条 图纸5.1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 3 套。乙 方需要超过合同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

42、满足施工需要时 , 甲方应负责复制、重 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5.3 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 , 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 ,甲、乙双方 另行签订设计合同。二、双方一般责任第六条 甲方代表6.1 甲方代表姓名 :职称(职务 ) :6.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先例自己部分 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6.3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 , 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 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 并在 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 乙方对甲方代

43、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及 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 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 24小时后不予答复, 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 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 , 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 方申告后 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 仍继续执行的指令, 乙方应予执行 . 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 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4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

44、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 其他约定的义务。 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 24 小时内将具体要求、 需要的理由和迟误 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不予答复, 应承担由此造成的 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易人 , 甲方应于易人前 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 权利的义务。第七条 委托监理7.1 本工程甲方委托深圳市鲁班建设监理监理。7.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7.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根据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宝安分局综合楼工程监 理合同专用及通用部分授权。非经甲方代表同意 ,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

45、任何义务 .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 公正的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 , 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 ,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 任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8.1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 职务:乙方技术负责人: 职务:8.2 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 , 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约定的义务:联系甲方,处理日常工作 ,执行项目经理职责8.3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8.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 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

46、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 护人员生命和工程、 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 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 交报告。责任在甲方 ,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 , 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 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9.1 合同开工日期前 3天, 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 , 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具备施工条件;9.2 合同开工日期前 3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

47、水、电、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合同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9.3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9.4 甲方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 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9.5 合同开工日期前 7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9.6 合同开工日期前 7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 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9.7 向乙方有偿提供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 (无)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 , 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

48、的 追加合同价款 ,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 工期相应顺延。第十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 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 , 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10.2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 报告,每月 25日前,按甲方要求提供月计量支付报表及下月部计划;10.3 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 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 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

49、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及 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承担施工及生活范围内的安全保卫。10.4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 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 的罚款除由乙方负责;10.5 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 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0.6 按合同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10.7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 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 , 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 ;或乙方 修复,由

50、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 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合同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 用,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 , 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 承担.10.8 竣工 14 天建筑物周围杂土、垃圾、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清除完毕,并 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 2003年 2月28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 交甲方代表 . 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5 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 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

51、度计划已经批准。乙 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 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 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第十二条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 3 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 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 3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 3天内不予答复, 视为已同 意乙方要求 ,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的理由证据不足, 不同意延期请 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 竣工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第十三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

52、要时, 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 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 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 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 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 乙方可自 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 乙方, 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 , 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 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工期延误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 , 工期相应顺延。

53、14.1.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14.1.2 一周内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14.1.3 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 ( 腾空) 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 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14.1.4 由于战争、 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 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14.1.6 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标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14.1.7 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 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14.1.8

54、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14.2 以上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 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14.3 非 14。1 列出的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每延期1天, 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 3000 元。第十五条 工期提前。15.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 , 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等15.2 乙方按

55、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 , 每提前 1天, 甲方奖给乙方3000 元。四、质量与检验第十六条 工程样板16.1 根据装饰需要 , 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的样板间。 乙方制作的样板间, 经 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 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 , 由甲方承担。16.2 乙方报价时提供的样板,由甲乙双方封存,作为工程验收样品。16.3 设计方提供材料样板,作为本工程材料验收样品。第十七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 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 , 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 件,并按甲方代表

56、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 改的费用 .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 生的费用 , 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 工期相应顺延。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18.1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 合格 标准 .18.2 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并按合同工期竣工, 增加工程费用 2 万元。18.3 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 标准和设计要求 ,质量不合格, 甲方可要求乙方 停要和返工 , 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工期不予顺延。18.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

57、分工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九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9.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 乙方自检合格后, 于验收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 若甲方接通知后 24 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 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19.2 隐蔽工程条例规定要求, 验收 24 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 视为甲方代 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 后重新验收。第二十条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

58、验的要求 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 , 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 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 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 乙方承担 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第二十一条 合同价款之调整。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 ,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21.1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1.2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21.3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变化或材料更换;21.4 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合同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内,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乙方在上述情况 发生后 3 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59、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 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预付(无 )22.1 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 价款的 预付款,计 人民币( 币) 万元。22.2 乙方在完成合同价款 60%时( 以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为准) ,甲方开 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预付款的 ,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 % 时抵扣完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 , 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 7 天后向甲方发出要 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 , 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 乙方可在发出通 知 7 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23.1 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 接到报告后五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 ,并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 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23.2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 甲方代表自行进行, 计量结果视为有效 , 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表后五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六天 起,乙方报表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 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 , 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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