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商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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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1-3(总分:42.01,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7,分数:17.00)1. 某合伙企业有3个合伙人分别是甲、乙、丙,在3人订立的合伙协议中规定了以下内容,其中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是:_(分数:1.00)A. 甲以房屋使用权出资,作价 8万元B. 乙以著作权和现金3万元出资,著作权作价 1万元C. 丙的出资为8万元的机动车一辆,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保留处分权VD. 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解析: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 管理和使用,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因此合伙人以动产或者不动

2、产出资,可以约定不转移所有权,但不能约定其仍然保留处分权。 所以C项是错误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1条、 第13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因此合伙人可以用著 作权、房屋使用权岀资。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是任意记载事项而并非必要记载事项,因此其他选项都符合 法律规定。2. 张某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在单独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下列 决定,其中下列哪一项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_(分数:1.00 )A. 为企业购置机器设备B. 为购置该笔机器设备而向银行贷款C. 以购置的该笔机器设备为其他公司提供抵押担保VD. 聘请律师作为

3、合伙企业的法律顾问解析: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31条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 意。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机器设备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其他各项事务作 为合伙人甲可以单独进行。3. 下列选项中不能成为合伙人的是:_(分数:1.00 )A. 大学教授张某某B. 退休检察官李某C. 户籍民警赵某 VD. 刑满释放人员丁某解析:解析依照合伙企业法第1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 伙企业的合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警

4、察是国家公务员,因此不能成为合 伙人。4. 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经常将乙公司的资产无偿调用,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债权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1.00 )A. 乙公司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甲公司不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B. 乙公司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C. 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乙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D. 乙公司和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V解析:解析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股东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股东,将乙公司的财产无偿调用,乙公司财产不独立 于甲公司

5、财产,因此甲公司应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 李某、陈某、张某共同岀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李某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岀质,陈某同意,张某不同意,以下关于岀质行为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_(分数:1.00 )A. 有效B. 无效 VC. 效力待定D. 可撤销解析: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4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 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 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李某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将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岀质,行为无效。6. 依据公司法规定,

6、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在通过公司章程并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后,然后由哪一个机构或个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各项文件、中清登记? _(分数:1.00 )A. 董事会 VB. 监事会C. 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D. 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解析:解析公司法第93条规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因此 A为正确选项。7. 某合伙企业有王某、张某、赵某、陈某共4个合伙人,其中王某拥有 1/4的份额。后来王某因为儿子要岀国急需资金,于是打算将其一半的份额转让给刘某。依照我国法律,该行为:_(分数:1.00 )A. 必须取得张某、赵某和陈某的一致同意B. 取得

7、张某、赵某和陈某中的二人同意即可C. 需要书面通知张某、赵某和陈某D. 书面或者口头通知张某、赵某和陈某即可V解析: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21条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法律并未限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以D选项正确。8.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分数:1.00 )A. 公司不能处分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B.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中必须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C.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VD.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解析:解析原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公司法修订后

8、明确了公司 的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有权处分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故A选项不正确。原公司法第 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中必须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 司的名称中必须有“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公司法修订后第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应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所以B选项不正确。原公司法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未规定股份有限公司 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修订后第9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原公司法第 45条规定,公

9、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修订后第 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法律不再强制 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D选项不正确。9. 某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法律规定被责令关闭并解散,关于该公司清算组的组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分数:1.00 )A. 由全体股东组成VB. 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人选组成C. 人民法院指定D. 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股东和有关专业人员及债权人组成解析: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

10、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 选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 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因此A选项正确。注意:原公司法第192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 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法修订后将该规定删去,所以D选项不正确。10. 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应该是下列哪一时间? _(分数:1.00)A. 合伙人缴纳出资时B. 合伙协议订立时C. 合伙人就成立合伙企业达成一致意见时D.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V解析: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7条,合伙企业的营业

11、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11. 利华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地在上海,后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某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现该分公司由于无力支付贷款,与该贸易公司发生纠纷。以下说法中哪一项是 正确的?_ 一(分数:1.00 )A. 买卖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当事人独立承担B. 买卖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利华公司承担VC. 买卖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利华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D. 买卖合同无效,因为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而且无利华公司的授权解析: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

12、司承担。所以,分公司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由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要由公司承 担,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B项是正确的。12.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从何时起不能抽回其出资? _(分数:1.00 )A. 缴付岀资后B. 公司创立大会召开以后VC. 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之后D. 法定验资机构对岀资进行验资并岀具验资报告之后解析:解析根据公司法第92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 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因 此B为正确选项。13. 王某、李某、赵某和张某订立合伙协议。该协议的下列

13、何种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数:1.00 )A. 王某仅提供劳务,作价 2万元B. 李某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合伙企业成立时缴付 1万元,其余部分于合伙企业成立后1年内缴足C. 赵某的岀资为作价10万元的汽车一辆,但不将其姓名载于合伙协议VD. 张某的出资为一栋房屋,经四人协商确定,作价20万元解析:解析合伙企业法第11至13条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 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故A项是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协议对于合伙人缴纳出资的期限可以约定,包括约定在合伙企业后的一定时期内缴纳,故B项亦符合法律规定;对货币以外的岀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

14、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故D项亦符合法律规定;合伙人的姓名应当载明于合伙协议,故只有C项是错误的。14. 下列哪项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的事项?(分数:1.00 )A. 公司的经营范围B.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C. 股东权利和义务VD. 股东的岀资时间解析:解析公司法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

15、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根据该条规定,股东的权利义务不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 所以C选项正确(注意:原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义务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公司法修订后 将该事项删去)。15. 王某欲自己岀资成立一个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王某的岀资不得少于:二=(分数:1.00 )A. 3万元B. 5万元C. 10万元 VD. 30万元解析:解析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所以C选项正确。16. 某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公开发行新股,在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新股的方案中,哪一项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一(分数:1.00 )A. 所有新

16、股均为无记名股票B. 该公司自行决定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C. 委托某证券公司承销股票,公司自行收取股款VD. 该公司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解析:解析公司法第130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有 权自主决定发行股票的种类,所以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曾经规定溢价发行股票的,应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004年公司法修订后,将该规定删去,公司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溢价发行股 票,所以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 135条规定,公司增发新股,适用第88条、第89条规定,即公开发行股份的,应由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由银行代收股款,所以C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

17、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新增股份有优先购买权,未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们是第134条规定公司有权决定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和数额,因此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原股东具有优先 购买权,所以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17. 甲等5个发起人打算共同投资组建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并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组建该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这些发起人至少要岀资多少?.-(分数:1.00 )A. 500万元B. 350万元C. 250万元D. 175万元 V解析:解析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同时,公司法第85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

18、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本题中要设立的是股份有限公司,而且采取的是募集设立的方式,所以5个发起人的出资不得少于175万元,因此D项符合题目要求,是正确选项。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10.00)18. 以下哪些主体可以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分数:1.00)A. 1/10以上的股东B. 董事长C. 1/3以上的董事 VD. 监事会 V解析:解析公司法第40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 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根据

19、该条规定,CD选项正确。该条规定代表 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提议权,而不是 1/10以上的股东,所以 A选项不正确(注意:原公司法规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提议权,公司法修订后降低了比例要求)。19. 根据我国公司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_(分数:1.00 )A.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VB.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受损害的股东有权要求股东直接承担赔偿责任VC.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VD. 董事违反公司章程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股东有权直接提

20、起诉讼要求董事承担赔偿责任V解析:解析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21条、第153条可知,ABCD四个选项均正确。20.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 _(分数:1.00 )A. 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公司 VB. 注册资本为30万元的一人公司VC. 某国有独资公司D. 某股份有限公司解析:解析根据公司法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AB两项符合“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法定条件。公司法第 71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 5人,公司法 第118条规定,

21、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 3人,所以CD项错误。21.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可以行使部分股东会的职权,以下不属于此类职权的有:_(分数:1.00 )A. 公司合并或分立VB. 公司发行债券 VC. 公司章程制定D.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V解析:解析根据公司法第67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 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 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由此可知ABD三项符合题意。公司法第 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

22、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根据该 条规定,董事会可以制定公司章程,所以C选项不正确。22. 甲乙丙丁 4个公司均打算发行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哪个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分数:1.00 )A. 甲公司是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VB. 乙公司是3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VC. 丙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VD. 丁公司是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V解析:解析原公司法对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作了限制性规定,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公司法修订后将该限制删去,

23、只要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公司都可以发行债券,因此公司法上规定的公司类型均可发行公司债券,所以ABCC选项均正确。23.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中,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是;(分数:1.00 )A. 公司不能设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B.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对公司在设立时的债务和费用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C. 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井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D.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岀资的,承担补缴责任,其他发起人负连带责任V解析:解析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

24、, 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9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ACD选项正确。公司成立后,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公司承担,发起人不再承担责任,所以B选项不正确。24. 当发生以下哪些情况时,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纳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_=(分数:1.00 )A.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

25、规定截止期限尚未募足VB. 发行股份的股款募足后,发起人在15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C. 发生不可抗力使得创立大会决定不设立公司VD. 市场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的盈利能力下降解析:解析根据公司法第92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 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公司 法第90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岀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 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公司法第 91条第7项规定,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 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创立大会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因此,AC项

26、正确,B项“ 15日”的表述与法律规定不符。D项所述市场变化是认股人作为投资者应当承担的正常市场风险,发起人对因此引起的认 股人的损失不承担责任。25.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包括:()(分数:1.00 )A. 股东大会会议的筹备 VB. 公司股权管理 VC. 监事会会议的筹备D.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V解析:解析公司法第124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根据该条规定,ABD选项正确。26. 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及监事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分数:1.00 )A. 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的

27、人员、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组成B. 规模较小的国有独资公司可只设1 2名监事 VC. 监事必须列席董事会会议 VD.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副经理可以兼任监事V解析:解析公司法第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根据公司法第217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酣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因 此副经理不得兼任监事,所以 D选项表述不正确。公司法第71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所以A选项表述正确。根据第71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论规模大小,监事会成员不得少

28、于5人,所以B选项表述不正确。原公司法规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即列席董事会会议既是监事的权利,也是监事的义务,公司法修订后第 55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不强制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所以C选项表述不正确。27.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岀的下列决议,属于无效的是:(分数:1.00 )A. 股东会作岀向某合伙企业投资的决议VB.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股东会作岀的决议对外投资达到公司净资产的60%C. 董事会作岀向股东王某提供担保的决议VD. 股东会召开前,由于董事会人员的疏忽,未通知股东张某,股东会作岀增加生产项目的决议解析:解析公司法第22条

29、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岀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根据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岀资人,股东会作岀的向合伙企业投资的决 议违反法律规定因而无效,所以 A选项正确。B选项中股东会作岀的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但不违反 法律规定,因此是可撤销决议,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不能作岀决议,董事会

30、作岀的决议违反法律规 定因而无效,所以 C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 42条规定,召开股东会前应通知全体股东,D选项中召开股东会前未通知股东张某,召集程序违反法律,因此决议是可撤销决议,所以D选项不正确。要注意决议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哪些情形属于可撤销,二者是不同的。三、不定项选择题(总题数:7分数:15.00)沈阳市综合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为偿还其欠该市某食品加工部(以下简称食品加工部)的货款,签 发了出票日期为2003年8月20日,金额为3400元人民币的中国农业银行该市分行的转账支票一张,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就交付了票据。8月22日,有人持该支票到该市东胜庄饲料厂(以下

31、简称饲料厂)购买饲料,此时,该转账支票的大小写金额均为人民币13400元,并且没有做过任何背书。饲料厂收下支票当日,在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栏内盖上自己的印章作为背书,再以持票人的身份将该支票交给中国农业银行沈阳支行 向阳营业所,由该所于当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沈阳支行光华路营业所从服务公司银行账户上划走人民币 13400元,转入饲料厂账户。5月底服务公司与其开户银行对账时,发现账上存款短缺10000元,经双方核查,发现该转账支票金额与存根不同,已被改写。经协商无果,服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该转账 支票已被涂改,请求确定该票据无效,井判令被告饲料厂承担经济损失13400元,支票金额涂改,两农业银行

32、营业所未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错划款项,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也应承担责任。后经司法技术鉴定, 该转账支票上金额字迹系消褪后书写而成,且在饲料厂经手前已被改写。请问:(分数:3.00 )(1).该支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如何处理? _ (分数:0.75 )A. 出票行为无效B. 岀票行为有效,但补记前的支票不能使用或转让VC. 可以由出票人授权他人进行补记VD. 只能由出票人本人进行补记解析:解析根据票据法第86条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岀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未 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所以 BC选项正确。(2).谁有权更改支票上的金额? (分数:0.75 )A. 出票人B. 出票人以及经其

33、授权的人C. 作为票据当事人的前后手间经协商一致D. 任何人无权变更V解析:解析根据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3).付款人对被提示付款的票据的哪个方面不负审查义务? (分数:0.75 )A. 票据格式是否合法,绝对应当记载事项是否齐全B. 票据的背书是否连续C. 持票人是否为真正的票据权利人VD. 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解析:解析根据票据法第22条、第75条、第84条规定,汇票、本票、支票上未记载必须记载事 项的,票据无效。根据票据法第57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 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 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

34、有效证件。因此C项不是付款人所必须审查的事项。(4).关于本案中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分数:0.75 )A. 变造人负票据责任VB. 变造人负民事和刑事责任C. 饲料厂应就13400元人民币的金额负票据责任D. 两家银行付款中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解析:解析根据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 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 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饲料厂在

35、变造后的票据上签章,应对变造后的记 载事项“ 13400元”的票据金额负责。根据票据法第102条、第103条规定。伪造、变造票据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 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由此可知,变造人所负的法律责任不是票据责任。该变造人变造 票据金额巨大,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7 条,依照票据法第14条、第102条,第103条的规定,伪造、变造票据者除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行政责任 外,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伪造签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根据票据法第57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

36、续,并审查提示付款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 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9条规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岀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57条规定的“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伪造者、变造者依 法追偿。持票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独资设立的子公司,2000年,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投资创办了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的总经理王某兼任丙公司的董事长及总

37、经理。请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 各题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分数:0.00 )(1) .如果乙公司对外负债100余万元无力偿还,而该债务是在甲公司决策、指示下以乙公司的名义进行贸易造成的,甲公司对此债务的责任应如何判定? _A.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VB. 甲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C. 甲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D. 甲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解析: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甲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A为正确选项。根据公司法第 20条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的行为尚未构成滥用公司股东地位,逃避债务行为,所以甲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2) .如果甲

38、公司持本公司关于解除王某董事长职务、任命张某为丙公司董事长的董事会决议,到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工商管理机关应如何处理?A. 应按甲公司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B. 应拒绝甲公司的申请 VC. 应要求提供丙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D. 可以按甲公司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也可以拒绝其中请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公司法作岀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甲公司持本公司关于解除王某董事长职务、任

39、命张某为丙公司董事长的董事会决议,不符合法律关于变更登记的要求, 因此选Bo(3) .如果甲公司董事长万某以王某不懂经营为由,欲解除王某所担任的丙公司董事长职务,而丙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均表示反对。万某遂派甲公司人员到丙公司宣布停止王某的职务,封存丙公司的全部会计账目及 文档。对这些行为应如何认定 ?A. 均系股东行使权利的正常行为B. 均属违反公司法的行为 VC. 宣布停止王某职务属正常行为,封存公司会计账目及文档属违法行为D. 宣布停止王某职务属违法行为,封存公司会计账目及文档属正常行为解析:解析根据公司法第34、38, 45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 规定,选举和更

40、换董事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丙公司是 独立的企业法人,甲公司董事长万某无权干涉丙公司的董事长任免事宜,也无权封存丙公司的会计账目。(4) .如果王某代表丙公司作出一项投资决策,结果导致丙公司损失50余万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 _A. 由甲公司承担70%乙公司承担30%B. 由甲公司全部承担C. 由王某个人承担D. 由丙公司承担 V解析:解析根据公司法第3条,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岀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41、王某作为丙公司的董事长及总经理,当然是丙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因此王某代表公司作岀的投资决策对公司有拘束力,丙公司应当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后果,故 选Do利华食品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公司登记机关于 2006年1月10日签发公司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分数:4.00 )(1) .四名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必须缴付出资的数额是:_ (分数:0.80 )A. 10万元B. 3.5万元C. 3万元 VD. 2万元解析:解析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 的岀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岀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42、%,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万元的20%是 2万元,但是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3万元,所以C选项正确。(2) .如果甲用专利技术出资,专利技术最多可以作价:_ (分数:0.80 )A. 2万元B. 3万元C. 5万元D. 7万元 V解析:解析公司法修订后取消了对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比例限制,而是规定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由该条可以推出,非货币出资最多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所以D选项正确。(3) .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甲为执行董事,丁为监事。如果甲的出资为5万元,丁的出资为4万元,丙和乙的出资各为0.5万元,以下哪些人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43、(分数:0.80 )A. .甲 VB. . 丁 VC. 乙和丙 VD. 乙或丙解析:解析根据公司法第40 条,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甲为执行董事、丁为监事、乙和丙 合计持有1/10的股份,所以甲、丁、乙和丙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乙、丙单独持有股份仅占1/20,所以乙、丙单独不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4) .如果甲的出资为5万元,在下列何种情况下,利华食品有限公司可以解散? (分数:0.80 )A. 公司决定吸收兴华食品有限公司B.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议决定不延长公

44、司的营业期限VC. 股东会会议上,乙、丙、丁三人同意解散公司,甲不同意解散D. 利华食品有限公司决定与兴华食品有限公司合并,设立振兴食品有限公司V解析:解析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岀现时,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时,公司可以解散。由此可知B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73条规定,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由此可知,A项中兴华公司应当解散,但利华食品有限公司不必解散,D项中利华食品有限公司需要解散。公司法第44条规定,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

45、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甲代表的表决权占全部表决权的50%所以如果甲不同意解散,乙丙丁三人同意解散,公司不能解散。(5).甲打算将其在该公司的股权转让,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_ (分数:0.80)A. 甲可以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但是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B. 不同意甲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的股东,必须购买甲的股权C.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VD.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协商不成比例的,按照主张时间的先后行使优先购买权解析:解析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岀资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46、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 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 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 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岀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股东向股东以下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而不是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所以A选项不正确。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47、而不是只要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必 须购买,所以B选项不正确。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不成购买比例的,应当按照转让时 各自的岀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是按照主张时间的先后行使,所以D选项不正确。甲乙丙3人约定每人各岀资4万元合伙买一辆汽车跑运输,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按岀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 和债务的分担。合伙企业成立后,以后的几年内均有可观的盈利,3个合伙人也按照合伙协议进行了分配。 2003年4月,因在承运过程中出了车祸,甲也受了轻伤,所运的水果也腐烂了,加上修车的费用,一共损 失了 10万元。3个合伙人分担完债务后,甲提出退伙,乙和丙均表示同意,并将其入伙时出资的4万元退给了甲。

48、此后不久,乙和丙联合跑长途运输,赚了不少的钱。甲的妻子见状,于是便找到乙和丙说甲并不 愿意退伙,还要和乙和丙一起合伙,乙当场表示了拒绝。但甲的妻子强行将4万元留下就走了。因为当时甲外出,乙和丙合计等甲回来再商量。但在此后的第10天,乙和丙在运输过程中又出车祸,不仅使整个汽车报废,而且撞坏了一家具店的诸多家具,共计损失14万元。甲回来得知此事后,找到乙和丙说他妻子做此事时根本没有和他商量,他本人根本就不想入伙,并要求将其妻所留的4万元退还给他。乙不同意,并要求甲分担此次车祸的经济损失。3人之间发生纠纷,乙和丙诉至法院。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分数:3.00 )(1).甲在2003年4月车祸

49、后提出退伙,他是否有效退出 ? _ (分数:0.75 )A. 甲已经有效退出合伙,因为乙和丙均表示同意VB. 甲已经有效退出合伙,因为他已经明确作出了这样的意思表示C. 甲并未有效退出合伙,因为他没有征得其妻子的同意D. 甲是否有效退出合伙取决于甲再作出更加明确的意思表示解析: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46条、第47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应当是依据合伙协议规定的退伙事 项或者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并不是取决于退伙人的意思。甲提出退伙,另外两个合伙 人乙和丙均表示同意,且退还了甲的出资,故甲已经退伙,不再是合伙人。(2).甲的妻子表示甲并不愿意退伙,并强行将4万元留下的行为产生何种法律效力

50、 ? (分数:0.75 )A. 甲妻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乙和丙有理由相信甲愿意入伙B. 甲妻子的行为使甲重新成为合伙人,因为她已经将4万元钱交给乙和丙C. 甲妻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因为夫妻在入伙事宜上并不当然享有代理权,甲自己没有作岀这样的 意思表示 VD. 甲妻子的行为没有使甲重新成为合伙人,因为乙和丙当场表示了拒绝V解析:解析甲妻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甲没有重新入伙,因甲自己没有重新入伙的意思表示,乙和 丙也没有接受其入伙的意思表示。(3).对于第二次车祸的损失,甲是否承担责任? (分数:0.75 )A. 承担责任,因为甲的妻子已经将入伙的4万元留给乙和丙,甲应当对其妻子的行为承担

51、这种投资带来的风险责任B. 承担责任,因为甲已经重新入伙,所以应当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C. 不承担责任,因为甲妻子的行为不能代表甲,应当由其妻子承担投资风险D. 不承担责任,因为甲并没有重新入伙V解析:解析乙和丙没有接受甲入伙的意思表示,甲并没有重新入伙。所以,对于第二次车祸的损失,甲不应当承担责任。(4).如果合伙后来赢利了,甲是否有权利主张分配利润? _ (分数:0.75 )A. 有权主张,因为他的妻子已经代他作岀了投资决策,他当然享有投资盈利B. 有权主张,因为甲已经是合伙人,当然有权分得合伙利润C. 无权主张,因为甲没有重新入伙,不能分配合伙利润VD. 无权主张,因为还没有制定

52、新的合伙协议,无法分配利润解析:解析如前所述,甲并没有重新入伙,因此不能分配合伙利润。在合伙亏损时,甲因为未入伙无须 承担连带责任,同样在合伙盈利时,甲也不能分配利润。28.营业地在我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英国的乙公司订购电脑2000台。合同规定,电脑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上海,2004年7月2日纽约港装货,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问题。货物于2004年7月2日装船,但是外包装有破损。乙公司向船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乙公司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乙公 司据此从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上海港后,甲公司发现,电脑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电脑亦受到损坏,遂向船方提岀索赔。船公司岀示了乙公司提供的保

53、函,认为该事应由乙公司负责,并建议甲公司凭手中的 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甲公司可以选择哪几种救济方式? _A. 甲公司可以向船公司索赔VB. 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索赔VC. 若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因为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也须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VD. 甲公司可以同时向保险公司和乙公司以及船公司索赔,并获得多倍赔偿解析:解析如保险合同有约定,甲公司可向保险公司索赔,还可向船公司索赔,也可向乙公司索赔。如 保险合同无约定,甲公司可向船公司或乙公司索赔。但是在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向 甲公司赔偿后,就代位取得向船公司索赔的权利,甲公司并

54、不能获得多倍赔偿。2005年4月1日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为自己所有的桑塔纳轿车投保了财产险,保险金额20万元,保险期限1年。投保时张某告知保险公司轿车的用途是家庭自用代步工具。不久张某的妻子王某下 岗,自2005年6月1日开始,王某使用该车进行岀租车营运服务,张某将该情况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 司同意继续承保。2005年10月5日,张某驾车与全家人一起到郊外游玩,途中与一横穿马路的夏利车相 撞,经交通部门鉴定,该起事故由夏利车司机陈某负全部责任。经鉴定,桑塔纳轿车发生事故时的价值为 18万元,轿车的价值损失50%,鉴定费用为2千元。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分数:2.01 )(1

55、).如果张某没有将桑塔纳轿车改变用途的情况告知保险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0.67 )A. 保险公司有权不支付保险赔偿金,也不退还保费B. 保险公司有权减少保险赔偿金的数额C. 保险公司有权不支付保险赔偿金,但应退还保费D. 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赔偿金V解析:解析保险法第37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 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 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张某即使没有将轿车 用途改变的情况通知保险公司,因为保险事故并不是因为

56、保险标的危险承担的增加而发生,所以保险公司 仍应承担赔偿责任。(2).保险公司应向张某支付保险赔偿金的数额为: (分数:0.67 )A. 9万元 VB. 9.2万元C. 10万元D. 10.2万元解析:解析根据保险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 过的部分无效。本题中,保险价值为18万元,保险金额为20万元,因此保险金额应为 18万元,由于轿车价值损失50%所以保险公司应支付 9万元的保险赔偿金。根据保险法第49条的规定,2千元的鉴定费用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该项费用不属于保险赔偿金,所以A选项正确。(3)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 (分数:0.67 )A.

57、 保险公司向张某支付保险赔偿金前,张某有权要求陈某赔偿VB. 保险公司向张某支付保险赔偿金前,张某免除陈某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VC. 陈某向张某赔偿了全部损失后,张某无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VD. 保险公司向张某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张某仍有权要求陈某赔偿解析:解析根据保险法第45条、第46条的规定,张某在获得保险赔偿前,当然有权要求陈某赔偿,但是如果张某免除了陈某的赔偿责任,则不再享有取得保险赔偿金的权利。张某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保险赔 偿金,则意味着张某的损失得到了全部的填补,张某不能要求陈某再赔偿,同理,张某从陈某处获得了全 部赔偿,则不能要求保险公司再支付保险赔偿金。

58、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于2002年5月订立合同,约定乙公司以现金、 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合计 300万美元出资,甲公司以场地使用权、厂房和流动资金合计100万美元出资,在青岛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规定,公司的注册资金为 210万美元;作为甲公司出资的场地使用权和乙公司出资的专有技术,其作 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缴纳岀资后,由德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岀具验资报告。作为乙公司岀资 的总值180万美元的机器设备中,有价值30万美元的机器虽然可以节省原材料,但是并不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合同报请审批机关审查时,主办官员认为合同中有几点需要改正。双方于是对合同作了相应的 改正,合营企业于200

59、3年3月领取了营业执照。同年 5月,乙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全部运抵,经我国商检 部门认定,这批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比乙公司的报价低80万美元。对此,双方在磋商过程中提出若干种解决方案。最后,双方商定,由乙公司再提供一条价值80万美元的生产线。为使用这条生产线,需同时购买价值40万美元的配套设备。就设备的资金来源,乙公司提岀若干建议。双方最后商定,合营企业增资100万美元,用于支付上述设备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分数:3.00 )(1) .合营各方的出资行为;哪些是需要改正的 ? _ (分数:0.75 )A. 作为甲公司出资的场地使用权,其作价由双方协商确定VB. 作为乙公司

60、出资的专有技术,其作价由双方协商确定C. 由德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VD. 价值30万美元的机器不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V解析: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 22条规定,合营者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 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岀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 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该条例第45条规定,合营企业所需场地的使用权,已为中国合营者所拥有的,中国合营者可以将其作为对合营企业的岀资,其作价金额应当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 同。根据这两条规定可知,专有技术的作价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场地使用权的作价不能协商确定。该条 例第24条

61、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应当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须的。第29条规定,合营各方缴付岀资额后,应当由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岀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企业据以发给岀 资证明书。(2) .针对作为外方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低于报价80万美元这一问题,双方在磋商过程中提出了若干种解决方案,这些方案中;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分数:0.75 )A. 乙公司的这部分实物岀资改为现金岀资,立即缴清B. 这80万美元算作乙公司欠合营企业的债务,从今后的利润分配中扣除VC. 乙公司的出资额减至 220万美元,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相应地减少20% VD. 乙公司将80万美元的岀资份额转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以现金投入并取得相应的投资权益解析:解析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故本案中减资方案不符合法 律规定。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的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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