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源煤矿通风专业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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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风科长岗位责任制通风科长 协助总工程师对矿井 “一通三防”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1、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规划、 计划和措施。2、定期召开“一通三防”安全工作例会,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 专业水平。3、及时分析“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技术上采取 措施处理。4、负责组织学习“一通三防”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广使用先进 装备、技术。5、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通风队长岗位责任制通风队长 对本队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负责。1、在总工程师和通风科长的领导下, 具体抓好业务范围内的 “一 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包括井下通风设施建立、粉尘测定、风量测 定及“

2、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等。2、绘制全矿“一通三防”所需图纸。3、负责全矿通风设施的砌筑,并建立相关的设施台账。4、做好全矿“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5、负责巷道贯通时的通风系统调整、排放瓦斯等“一通三防” 工作。6、负责局部通风的管理和质量达标工作。7、负责本队职工“一通三防”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 训、教育。8、负责全矿瓦斯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发生,并 做好瓦斯日报的日常报批管理工作。9、负责管理、调试、校验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等各种通风仪表。通风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 必须编制通风设计

3、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2、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 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 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 设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风门,并实行联锁。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内 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 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采区进、回风巷道必须贯穿整个采 区,严禁将一条上 (下)山或盘区的风巷分为两段, 其中一段为进风巷, 一段为回风巷。3、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 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 局部通风机通风。4、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煤

4、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 必须调整风量或改变巷道断面。5、加强通风设施和主要通风机装置的管理。减少矿井漏风,提 高矿井有效风量率,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 85%6、矿井每 3 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 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 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加强矿 井通风巷道维护,杜绝出现高阻力区段。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 7% , 严重失修率不高于 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 的 2/3 。7、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两次反风的间隔时间不得超 过 14 个月。矿井的反风效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8、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

5、 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 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 15% 。主要通风机管理1、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由机电科至少检查一次,每 5 年由机电 科至少组织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工作。2、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每季度由机电矿长组织有关部 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做好记录备查。3、主要通风机停风、反风时,必须提前半个月由通风科编写好 反风措施,经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按计划实施反风演习。4、主要通风机调整风机工况时, 必须提前 3 天编制措施、 计划, 经审批后方可进行风叶调整,风叶调整时禁止停风作业。5、主要通风机每次倒台时,机电部门必须提前 5 天向总工报计 划,严禁值班人员或管理人

6、员私自随意倒风机。6、主要通风机因故障停电或因操作不当造成停风时,主要通风 机操作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调度室, 值班矿领导机电、 安全部门负责 人必须立即赶至主要通风机房, 先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 然后组织人 员对故障调查处理。7、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 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在带班矿长或队长班组长的带领下立即撤 至作业规程指定的地点待命, 同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由值班矿长迅 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恢复通风、送 电工作应按有关措施要求执行。8、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 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 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9、全风压下的

7、回采工作面严禁停风,否则由矿安全科组织进行 事故追查和责任追究。井下通风系统管理1、生产技术科要从设计上严格把关,设计联巷及采面车场时,要考虑构筑风门的位置及尺寸大小,即施工风门巷道长度不小于10m ,其巷宽不小于 3.6 m ,能够满足施工风门的要求,否则,每 次罚生产技术科相关责任人 100 元。2、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调度室、 通风科(队),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安全例会,总结本月通风 管理工作, 确定下月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通风工程计划, 由通风科做 好会议记录,旷会者罚款 100 元。3、通风科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 要随时进行测风,

8、 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填写测风牌板, 每次调整通风系 统时也要进行测风,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 100 元。4、通风队要完善井下的反向风门,风门下要打底坎,并且能连 锁,每月要进行一次正、反向风门检查,确保所有的风门都能正常关 闭,严密不漏风。5、通风队施工风门必须保证符合“三化”要求,即标准化、自 动化、连锁化, 大小风门要做到自动关闭和连锁,每处的风门施工结 束后,做到工完料净,由通风队报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安 全科、企管办、通风科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通风队要做好 通风设施管理台帐。6、各采掘工队要为施工风门创造条件,施工风门地点的轨道必 须按设计铺设。需要调道时,工队必须按要

9、求调整轨道,否则,每拖 延一个小班,罚责任队长 100 元;7、施工风门时要按设计进行, 风门两侧预留电缆孔 (孔径为 3 吋) 各 4 个, 6 吋风水管路孔各 1 个,3 吋注浆管路孔各 1 个,需要过风 筒时要预留风筒洞, 水沟必须设挡风帘。 风门墙体各种孔洞不用时先 堵严抹平,并标上标记。8、对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隔爆设施实行就近管理的原则,由 工队负责保证责任区内通风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检查通风设施的完好 情况,如有损坏, 工队必须及时上报通风队, 由通风队安排人员修理 责任区内通风设施前后 5m 范围内有堆积杂物的,由工队自行清理, 没有及时清理的,对工队负责人罚款 200 元,并限期

10、整改。9、因受地压影响,风门变形严重,需扒掉重新构筑时必须及时 重新构筑,巷道断面不符合构筑风门要求时,必须进行扩巷调道。10 、因生产需要,安装风机、巷道贯通等进行通风系统调整, 通风科制定调整方案, 报总工程师批准后, 由通风队安排实施并做好 记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为合理利用矿井通风资源,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和程序 执行。二、风机、风筒的审批、发放由机电科、供应科、通风队等单 位共同进行。三、风筒管理:1、风筒计划每月由通风科(队)申报,由生产技术科汇总出台 每月材料计划。2 、各掘进施工地点备用风筒不少于 3 节3、风筒吊挂必须平直稳, 风筒破口粘补要平整, 补丁要剪圆润。4、接

11、风筒时要采用双反压边,接头平缓,反压边必须到位做到 平整均匀美观,不反接 ;异径风筒要有过渡节不花接,严密不漏风, 风筒无破口 ;转弯巷道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 ;风筒弯头折深不超过 100mm ,风筒与风机连接处 (大小头 )必须加上软衬垫,做到严密不 漏风,大小头直径略大于风机直径,长短合适,以减小风流阻力,并 用 8# 铁丝捆扎三道,每道接头要错开,其距离不小于 200mm 。5 、作业规程中应明确规定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 (无明确规 定时煤巷不大于 5m ,半煤岩巷不大于 8m ,岩巷不大于 10m) ,风 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罚当班瓦斯员 100 元。瓦斯员每 班必须对风筒是

12、否脱节、 风机、风筒是否损坏以及风筒距离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对当事人处罚 100 元。6 、施工队要积极与通风队配合管理好风筒, 不准挤压和损坏风 筒。风筒吊挂由施工队 (岩巷头 )提前在腰线以上 1.0m 高处(根据现场 条件可以调整 )每隔 5m 打一吊挂眼。施工队不打风筒吊挂眼每处罚 50 元(指锚喷、 砌碹巷道 ),风筒补过的破口又被人为撕掉, 发现一处 对施工区队罚 100 元。四、局部通风机管理1、井下局部通风机一般选用对旋轴流压入式隔爆局部通风机。 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 局部通风机型号、 安装和使用要求以及风筒 规格都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2、对于不符合煤矿安

13、全规程规定的局部风机,不准下井, 入井前设备必须具备设备完好牌、防爆合格证,方可入井。3、各施工工作面局扇及开关由毎班瓦斯员负责日常巡查,发现 问题及时汇报。4、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遵守如下规定:(1) 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实行专职或兼职制度, 挂牌管理,离地高度大于0.3m,风机吊挂时要采用规格型号6X19、 12mm钢丝绳,至少要吊挂三点且固定要牢固(靠巷帮),高压部位 严密不漏风 ;保证正常运转。否则,每发现一次罚 100 元。(2) 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 回风口不得小于 10 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 的吸风量,局部通

14、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最低风速不得低 于 0.15m/s( 岩巷)和 0.25 m/s( 煤巷)。严禁出现循环风。否则,每发 现一次罚安装人员 500 元。(3) 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能自动切换,同时实现“风 电闭锁”、“瓦斯电闭锁”。(4) 机电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供电必须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 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5)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严禁无计划停 风。特殊情况下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 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 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0.5% 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

15、,否则按排瓦 斯措施执行。5、局部通风机由专人管理,任何人都不准随意停开风机,不按 计划人为停风,不按程序恢复通风,擅自随意停风和恢复通风的,由 安全科组织追查、处罚 ;由于供电系统故障造成的无计划停电、停风, 由调度室通知井下电工进行处理,及时按程序恢复通风。7、每次局部通风机改变位置,移风机前,必须提前在指定位置 安装好一台新风机, 并接好电源, 对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停风 时间不得超过 10min 。8 、对通风距离达到 800m 以上的巷道,原则上选择大功率型号的风机,但要选用与之相匹配的 0800mm风筒,大功率对旋式局部通风机的通风距离在 400m 以下时根据瓦斯、风量等实际情

16、况可开 启一级,通风距离在 400m 以上时必须开启二级。9、正常情况不允许串联通风,特殊情况下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 工作面, 必须有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 被串联工作面的风 机前35m,必须安设瓦斯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达到 0.5%时,立 即自动切断被串联工作面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供电。10、对发现有瓦斯、地温异常等情况的,施工工队及时向调度 室、安全科汇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风机型号并报矿总工程师 审批后方可更换风机。矿井风量管理制度1. 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分 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结合井下实际情况,按月制定风量分配 计划。2. 根据

17、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井投产前应进行一次矿井通风 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改变矿井一翼通风,必须重新进行 矿井通风阻力的测定。3.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通风科 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修改。4. 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要输入计算机,并标明各地点风流方向、 风量,每月修改一次。5. 必须配足测风员 (通风队负责申请落实培训 ),测风员要经过培 训,持证上岗,并熟悉矿井通风系统。6.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测风点,测风站 (点)的设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7. 矿井各测风站 (点)应悬挂测风牌板,并按规定及时填写。测风管理制度1. 矿井每十

18、天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关键 地点根据实际需要由总工程师确定随时进行测风。2. 对于矿井总进风、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掘进工 作面、全风压供风硐室中的风量,必须每旬至少测定一次。3. 局部通风巷道的局部通风机全风压供风量和出口风量, 每旬测 定一次,更换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后及时安排测风。4. 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 使井下风量发 生较大变化时,由通风科安排及时进行全面测定5. 测风地点必须选择在断面规则且前后 10m 范围内无杂物和无 拐弯的地方。测风地点的断面,测风员每季度要核定一次。6. 测定采煤工作面风量时要测定工作面进风量和回风量, 对

19、于掘 进面要测定局部通风机全风压供风量和风筒出口风量。7. 每次测风必须及时计算风量,并将风量、风速、断面、瓦斯和 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 测定人等填写到测风记录牌板上,数字要 齐全清楚,并与测风记录保持一致。8. 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如发现风速不稳定,应查明原因, 将问题处理后重新测定。查不清原因或不能处理的要向总工程师汇 报。9. 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 应随时检查“一通三防” 设施情况。 若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隐患严重危 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险区人员,然后汇报处理。10. 每月风量测定日后 3 天内,由通风科负责人负责将经审核签 字后的通风

20、旬报、月报报送通风科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矿总工程师。盲巷管理制度1 、凡长度超过 6m 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 统称为盲巷。2、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盲巷,对设 计人员每次罚款 100 元;对因施工失误造成的盲巷,对施工工队每次 罚款 2000 元,巷道不予验收。3、施工巷道因其它原因需停止掘进和拆除风筒时,通风队应做 好封闭的准备工作 ;由通风队在盲巷口设栅栏,挂好“禁止入内”警 示牌。需永久封闭的,必须在停风 24 小时内完成永久封闭 ;否则,每 推迟一小班对通风队罚款 100 元。由于对盲巷封闭不及时造成事故 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需封闭的盲

21、巷必须提前将设备、材料、 管线、轨道等进行回收,做到一切导电体不得进入盲巷,否则一次罚 责任单位 200 元。4、临时停风时间超过 24 小时的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打好 栅栏,挂好“禁止入内”警示牌,当停工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达到 3% 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 24 小 时内进行永久封闭。密闭要严格按照标准建造,密闭要设警标、检查 牌,每周检查一次。5 、采用板闭的盲巷 (临时停风 ),其板闭的位置必须设在距巷道 口小于 5m 的范围内, 并覆盖巷道全断面, 板闭采用鱼鳞搭接泥灰抹 面,板闭要钉的牢固可靠, 至少应三面与巷道周围生根, 警标要醒目。 一项不合格对

22、通风队罚款 200 元。6、井下所有盲巷都必须编号建立台帐,并填入通风系统图 ;对只 打栅栏的盲巷应设置瓦斯检查点, 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记入台帐。否则,一项对通风队罚款 200 元。7、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要贯通盲巷时, 按巷道贯通的有关规定, 恢复通风或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报矿总工程师 批准后实施。8、掘进施工揭露的盲巷必须在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调度室汇 报,由通风队进行密闭,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 100 元。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贯通前,掘进施工队必须提前在建造通风设施地点做好调道、 清理工作, 由通风队构筑好通风设施, 为贯通时调

23、整通风系统做好准 备工作。一般巷道贯通在相距 20m( 综掘 50m) 前,必须停止一个工 作面施工, 由通风科编制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报总工程师批 准后进行落实,通风队负责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2、当贯通的两巷相距 20m( 综掘 50m) 前,由生产技术科测量组 负责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 同时编制专门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经各 部门会审签字, 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必须向工人贯彻措施并有记 录可查,否则不允许施工。3、巷道贯通剩余 5m 时,由调度室组织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贯 通和通风系统调整, 至少有一名测风工在现场测定贯通前后的风量及 瓦斯,否则不允许贯通。矿调度室和施工

24、现场都要悬挂贯通进展图, 做到班班验收,及时填写进度和剩余长度,准确掌握贯通时间,确保 贯通准确无误。否则,每次对有关责任人罚款 100 元。4、被贯通巷道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做好瓦斯检查,一旦发现 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同时检查停 掘头的瓦斯、通风情况,只有在两个头通风正常,瓦斯都不超限的情 况下,才允许通电起爆,否则,每次对有关责任人罚款 100 元。5、贯通老巷或采空区时,应先探明老巷和采空区的有害气体含量和积水情况,由防突队根据所探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6、巷道贯通当班,按照风流调整方案确定受影响范围,由调度 室通知该范围内所有工作人员, 停止一切

25、工作, 通风队立即调整通风 系统,保证贯通巷道有足够的风量,待风流稳定后,受影响区域的瓦 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后,方可由调度室通知有关 停工地点恢复生产。7、通风队要认真做好贯通台帐,记录贯通时间、贯通前后的风 流方向、风量、瓦斯浓度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等,贯通措施、风流调整 方案、贯通会签单、通知单和现场记录要妥善保存备查。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所有通风设施前后 5m 内不得堆放杂物、材料、设备,要保 持清洁畅通。2、凡新建或拆除通风设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业 务部门审查,报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以破坏通风设施论处。3、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开启。4、井下所有通风设

26、施的建造安装,日常检查,维修和标准化工 作均由通风队负责。5、通风队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必须建立矿井通 风设施管理台帐,定期标入通风系统图。6、通风队根据矿井生产衔接,在月底生产作业计划中安排永久 通风设施建造计划,并确定建筑位置、规格、型号等 ;临时通风设施 根据生产变化和通风系统调节需要临时安排施工。7、通风设施的建造要按月计划及时完成,计划外的通风设施建 造由通风队提出并请示总工程师同意后安排施工。8、通风设施的建造质量由班组长现场负责,通风科质量检查人 员随时进行检查, 完工后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进行验收, 凡不符合质量 标准化要求的通风设施要重新建造。9、通风队必须按标准化要

27、求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通风设施 管理牌板,内容要一目了然。10 、井下工队应管好用好本工作面所设置的通风设施,发现问 题及时向通风科(队)汇报,并定期清理杂物。11、各施工工队在通过风门时,必须爱护风门,在运料过程中, 必须要有防止撞坏风门。通风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由通风科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对矿井通风质 量标准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 并及时向有关矿领导汇报 检查验收情况。2、采煤工作面在采煤前,必须经过通风质量标准化验收,不符 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要按标准及时处理。对于缺乏“一通三防”设 施的工作面不准开采。3、对于“一通三防”设备、设施需要进行移交管理的,由通风 队

28、通知调度室和企业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质量验收。4、凡涉及到“一通三防”方面的施工项目完工后,通风队必须 通知调度室和企业办组织验收。5、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一通三防”问题,由安全科下发整改 通知单,通风队要及时落实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向调度室反馈, 请示复查。6、通风质量检查验收中,相关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 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7、验收或移交必须有记录, 经参加验收或移交人员签字后生效。 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1、通风队要以质量标准化标准为依据组织施工。2、每个工程施工完毕后,要做到前后 5 米支架完好,现场剩余 材料存放整齐、整洁。3、每个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由调度室和企业

29、办、生产技术科、 通风科等部门根据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组织检查验收,不合格要 返工处理。4、每道密闭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有塌落、漏风、瓦斯浓度高 等现象,应立即处理。5、所有风门、风墙、临时板闭要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有损 坏、漏风现象,及时修理。6、调度室和企业办、生产技术科每月进行一次通风工程质量检瓦斯管理制度瓦斯治理责任制(一)、矿长对全矿“瓦斯治理”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是“瓦斯治 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1、负责建立健全瓦斯治理机构,配齐瓦斯治理专业队伍和专业 技术人员。2、定期听取矿总工程师、通风等部门“瓦斯治理”计划、资金 安排的汇报,保证有足够的“瓦斯治理”安全费用。3、每月召开一次有

30、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有 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瓦斯治理”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 究工作,解决“瓦斯治理”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4、审阅签署通风瓦斯日报及瓦斯监控日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 措施处理。5、组织矿有关部门管好、用好现有“瓦斯治理”技术装备。6、组织矿有关部门抓好“瓦斯治理”特殊工种的技术业务培训 和定期安全轮训,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二)、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瓦斯治理”技术业务 管理工作,对“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1、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 规划、“瓦斯治理”安全技措计划,合理安排“瓦斯治理”工程。2、审

31、批采、掘作业规程及有关计划、设计、规程措施时,要严 格把好“瓦斯治理”措施关。3、组织编制采区设计及采、掘接替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瓦斯治理”措施4、每月组织一次“瓦斯治理”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予以解决。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矿长汇报进行处理。5、重点抓好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 巷封闭、非正规采煤、通风瓦斯管理等重要环节,严防重大瓦斯事故 的发生。6、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及瓦斯监控日报, 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问题, 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要检查落实执行情况。7、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实 际情况修订一次,并参加“瓦斯”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三)、安

32、全副矿长对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安全 监督检查。1、定期监督检查“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定 期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落实情况,并对供应 安全费用、仪器、仪表、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监督“瓦斯治 理”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3、协助矿长做好“瓦斯治理”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四)、机电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运转负责。1、负责维持主要通风机、机电系统、防尘供水系统的的正常运2、负责井下机械设备正常运转,不产生机械火源,电气设备杜 绝失爆。3、负责实现掘进安全装备系列化。4、负责组织分管科室 (队

33、)做好“瓦斯治理”业务保安工作。5、协助矿长做好“瓦斯”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五)、生产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生产系统的“瓦斯治理”管理工 作负责。1、协助矿长定期检查生产系统各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进展情 况。2、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瓦斯治理”问题和事故隐患。3、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工程。(六)、供应长对“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器材、资金和人员配备 负责。1、按时供给“瓦斯治理”工程所需的器材和资金。2、定期检查“瓦斯治理”资金的使用情况。3、保证“瓦斯治理”工程有充足的人员,并随生产的发展及时 补充、调整。(七)、通风科长协助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治理”的技术业务工 作负责。

34、1、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全矿“瓦斯治理”工作规划、 计划和措施。2、定期召开“瓦斯治理”工作技术会议,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3、及时分析“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技术上采取 措施处理。4、负责组织学习“瓦斯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广使用先进 装备、技术。(八)、生产技术科对生产技术科业务范围内“瓦斯治理”的技术 业务工作负责。1、负责编制、审批、实施“瓦斯治理”技术业务的规划、计划、 设计、规程和措施。2、积极参与矿井“瓦斯治理”月底检查、工程质量验收。3、及时分析“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吸取 教训。4、负责全矿井“瓦斯治理”的相关技术管理工作。5、编制矿井

35、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矿井(采区 )“瓦斯治理”工作。6、负责推广应用“瓦斯治理”的先进经验、技术和装备。(九)、安全科对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安全检查监督负责。1、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矿“瓦斯治理” 工作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2、负责协助全矿“瓦斯治理”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3、制止“瓦斯治理” 工作中的各种 “三违”现象,追查处理 “三 违”人员。4、参加“瓦斯治理”工作的安全质量检查。5、负责巷道贯通、排防瓦斯、等“瓦斯治理”工作中的安全检 查监督。(十)、调度室对矿井生产调度业务范围的 “瓦斯治理” 工作负责。

36、1、负责矿井“瓦斯治理”的调度联络工作,及时掌握巷道贯通、 瓦斯排放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及规程措施落实情况,做好“瓦斯治理” 的组织协调工作。2、负责“瓦斯治理”工作所需材料的下井调度工作。3、熟悉掌握“瓦斯治理”进展情况,发生瓦斯重大事故时,能 够全员指挥得当。4、按规定安装瓦斯传感器, 上齐瓦斯电闭锁装置, 协助安全科、 通风科、生产技术科做好全矿“瓦斯治理”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 落实。(十一 )、机电科对机电系统业务范围内“瓦斯治理”的技术业务 工作负责。1、负责编制、审批、实施业务范围内“瓦斯治理”的规划、计 划、设计、规程和措施。2、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风电闭锁的连续可靠运转在业务技术

37、 上负责,并做好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实验的指导监督工作。3、负责抓好机电设备的检修、管理,杜绝电器设备失爆,防止 机械摩擦、碰撞产生引爆火源。4、负责风电闭锁装置的断电功能测试管理工作。(十二)、监测监控组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1、负责瓦斯监控日报的打印,并报送总工、矿长审阅签字。2、负责瓦斯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供应科对全矿范围内的 “瓦斯治理” 所需材料供应负责。1、负责按时供给矿井“瓦斯治理”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 仪表等。2、负责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所需材料的供应。 (十四)、通风队对本队业务范围内的 “瓦斯治理” 管理工作负责。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抓好业

38、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 管理工作,包括瓦斯检查及“瓦斯治理”技术资料管理。2、在通风科的指导下做好全矿“瓦斯治理”日常管理。3、负责全矿瓦斯的日常检查、通风调度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 故发生。4、协助安全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做好全矿“瓦斯治理”隐 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5、负责恢复通风、排放瓦斯现场工作。6、做好全矿“瓦斯治理”各种基础技术资料的编制与报批,重 点是瓦斯日报编制与报批,瓦斯日报至少保存一年。7、负责管理、调试、校验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8、负责本队职工“瓦斯治理”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 训、教育。(十五)、采掘队队长对本队生产范围内的“瓦斯治理”管理工作全

39、面负责1、对本队生产管理区域瓦斯监测设备、断电仪的使用和管理负 责。2、负责搞好生产区域的“瓦斯治理”所安装设施的管理。3、做好本队排放瓦斯管理工作。4、负责本队职工“瓦斯治理”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 训、教育。5、对生产区域内电气、机械设备运转要保证不产生引爆火源, 对产生的此类事故负责。6、配合有关科室做好本队责任区内的 “瓦斯治理” 隐患的排查、 处理及整改落实。(十六)、运输队队长对生产管理区域内的 “瓦斯治理” 工作负责。1、对生产管理区域内的“瓦斯治理”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2、负责业务范围内“瓦斯治理”设备、材料的安全运输工作。3、对本单位人员造成“瓦斯治理”设施的损坏、丢失

40、负责,并 参加事故的追查。4、负责本队所有职工“瓦斯治理”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 的培训、教育。(十七)、防突队队长对本单位施工区域的“瓦斯治理”设施的正 确使用和保护负责。1、负责配合施工区域的责任队用好“瓦斯治理”设施。2、负责本队所有职工“瓦斯治理”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十八 )、其它辅助部门 (包括办公室、财务科 )的行政负责人对本矿井“瓦斯治理”管理工作在其业务管理范围内负责。“一通三防”管理奖惩条例1、在“一通三防”方面具有明显成绩的或在通风管理中表现突 出、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或积极处理,避免了重大隐患事故发生的,经 总工程师核实报矿长批准进行奖励。2、发现损坏“

41、一通三防”设施现象及时向通风科和调度室汇报 情况属实者,每次奖励汇报者 100 200 元。3、凡在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检查、日常检查中达不到要 求被处罚时,直接处罚责任人或通风队集体 100 500 元。4、凡是损坏“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或违反“一通三防”有关 规定造成重大隐患,情节严重者,对责任者除给予 300 1000 元罚 款外,还应考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处分。5、对“一通三防”隐患问题不及时进行处理,每次罚责任单位300 500 元,罚责任人 50 100 元。6、在通风设施前后 5 米堆放材料杂物或有淤泥、积水的,每次 罚责任单位 200 元。7、通风设施遭到破坏,罚责任者 3

42、00 元,责任单位 500 元。8、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区域进行作业,每发现一次罚作业 单位 500 元,罚安排作业人 200 元。9、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拴住一道长时间不关, 每次罚责任者 200 元,责任单位 500 元。10 、在瓦斯管理方面违章指挥的,罚责任者 200 元,造成事故 的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11 、涉及到瓦斯管理方面的工作,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 矿井通风质量标准中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00 200元。12 、在瓦斯治理方面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发明改造、实 践效果明显的奖励有关人员 500 元。13 、明知严重瓦斯超限或积聚,有可能造成瓦斯严重事故,不 及时处理,

43、强行生产冒险作业的,罚当班班队长 500 元。14 、对于规定需要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而未佩戴者,发现 一次罚 100 元。15 、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毎次罚 200 元。16 、排放瓦斯时,不严格执行措施而“一风吹”的、不按顺序 进行或排放瓦斯的,罚相关人员 200 元。17 、井下电、气焊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安全措施,对相关责 任者罚款 200 元,造成瓦斯燃烧的,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罚 款 500 - 1000 元。18 、人为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停运 30 分钟以上的, 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罚款 300 - 500 元。19 、凡是属于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

44、防尘设施损坏不更换者、有 意破坏者、 不正常使用者,每次罚责任者 100 元,责任单位 300 元。20、按矿井综合防尘措施要求健全防尘管路及“三通” 阀门,每缺少一处管路罚责任单位 500 元,少一个“三通”阀门罚 责任人 100 元。21、主皮带巷、主要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巷道要按规定清洗, 否则每次罚款 200 元,未做记录一次罚款 100 元,不规范罚款 50 元。22 、应按规定安装和管理好隔爆设施,数量不足,无隔爆设施 说明牌罚款 100 元,吊钩不规范每个罚款 30 元。23 、每月 1 日、11 日、 21 日的安全隐患排查、质量标准化、工 程验收检查中,对“一通三防”工作检查

45、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处 罚责任人 100 元/ 项。24 、水幕和喷雾控制阀门无手把,对使用单位罚款 100 元/ 次。25 、各转载点、装载点的喷雾洒水装置缺少一个罚使用单位 100 元。26 、下井人员不准随意打开自救器,只有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 煤(岩)与瓦斯突出或火灾事故时,才能使用,无故损坏要照价赔偿。27 、井下各地点要按防灭火措施规定设置防灭火器材否则 每缺一处罚责任单位 200 元。28 、各作业单位必须爱护井下瓦斯探头等瓦斯监测设备,必须 随工作面推进及时移动,吊挂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否则罚款 100 元。29、瓦斯探头必须定期校正, 正常使用, 否则每次罚责任者

46、 100 元。30 、采掘工作面停电、停风,恢复时未经瓦斯员检查瓦斯而工 队私自送电的罚送电者 500 元。31 、不及时检查维修供电线路和机电设备,每造成一次无计划 停电停风罚机电科 300 元。32 、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安全出口不按规定支护和巷道中堆 放物料过多严重影响通风的,罚工队 500 元。33 、局扇供电线路没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或应实现“三专两 闭锁”而未实现的,罚机电科 500 1000 元。34 、局扇没有专人管理,罚责任人 100 元。35 、未严格执行巷道贯通规定或没有按生产科编制审查的安全 措施随意贯通的,罚责任单位 500 元。36 、各掘进工队放炮时要维护好风筒,

47、不得损坏风筒,因管理 不善造成风筒损坏的,每一节罚责任单位 200 元。37 、各放炮点若无水炮泥灌注装置或放炮不使用水炮泥的,每 一项罚款 100 元。38 、井下放炮不使用放炮器, 用其它电源放炮的, 每次罚款 500 元;造成事故的处罚 1000 - 2000 元。39 、私自停开局扇每次罚责任者 200 元。40 、放炮员不亲自连母线和处理瞎炮不符合规定的每次罚款 200 元。41 、不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每次罚放炮员、班组长 各 200 元。42 、随意拆开风筒或改变风筒方向罚责任者 200 元,责任工队 300 元。43 、严禁一台局扇向两个掘进头供风,否则罚通风队 500

48、 元。44 、人为造成盲巷的, 罚责任人 100 元/ 米(不足 1m 的按 1m 处 理),发现盲巷不及时管理对通风队长罚款 200 元。45 、矿井风量不按有关规定及时测定并填写牌板的,每次罚测 定人 100 元。46 、不能复用的风筒做为修补风门包边沿口等用途,不准在井 下乱扔,必须堆放好,否则发现一节罚该区域瓦斯员 50 元/ 节。47 、井下所有地点不准乱放风筒,备用风筒要堆放整齐且不能 影响行人,否则每节罚责任单位 50 元。48 、构筑通风设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否则对通风队长罚款200 元,发现墙体漏风,罚构筑责任人 200 元/ 处。49、永久密闭、风门周边要掏槽,见硬帮、硬底,与煤岩接实, 并抹有 0.1 米的裙边,否则每处对构筑人罚款 100 元。50 、各种通风台帐、记录不及时填写,每次罚责任者 100 元。51 、对瓦斯探头的校正按规定用标准气样每 7 天进行一次,否 则对责任者罚款 100 元。52 、通风设施要按标准设置各种牌板, 少一处对通风队罚款 100元。53 、对临时停风地点没有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的罚 当班班队长 300 元,安全员、瓦检员不监督的,罚款 200 元,不听 从指挥的罚款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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