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服务指南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62563469 上传时间:2022-03-15 格式:DOC 页数:250 大小:398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1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服务指南_第1页
第1页 / 共250页
1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服务指南_第2页
第2页 / 共250页
1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服务指南_第3页
第3页 / 共250页
资源描述:

《1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服务指南》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服务指南(250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1、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第十条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第十一条 流

2、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二、承办机构溪口镇计生办、溪口镇妇幼保健计生服务站三、服务对象流动人口四、服务条件1离开户籍地县域30日以上(流出人口),流入现居住地30日以上(流入人口),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0岁以上人口。2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3其他特殊情况(1

3、)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工作人员异地工作,工作地和户籍地不在同一个市或县(市、区)的,在工作地不作为流动人口管理。(2)在现居住地购置房屋并常住的,省内户籍人员按照安徽省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规范(试行)口径管理,省外户籍人员纳入流动人口管理。(3)随同父母或其他亲属流入到现居住地的非成年人员,纳入流动人口统计管理。(4)对其他未明确流动人口统计管理口径的人户分离人员,市里异地居住的,由市协调后统一管理口径;跨市人户分离居住的,由两市先协商,不能解决的报省流动人口处协调解决。五、服务流程按照“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要求,对全员流动人口分为重点人群和非重点人群。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为重点服务管理人群,应及时

4、采集流动信息和计划生育信息,按月更新流动人口数据库,做好信息交流和相关随访服务。未婚人员、退出育龄期妇女、男性流动人口为非重点人群,实行定期采集,每季度末更新流动人口数据库。所有流动人口均为卫生计生服务对象,要根据流动人口的需求,及时做好法律法规、健康教育、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宣传咨询服务,落实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溪口镇计生办、溪口镇妇幼保健计生服务站电话:0559-7581099、0559-75839172、出具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证明书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无具体法律依据,日常工作开展二、承办机构溪口镇计生办三、服务对象育龄妇女四、

5、申请条件无五、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六、服务流程1申请:向乡镇计生办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3审查:乡镇计生办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4决定:出具证明。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溪口镇计生办电话:0559-7581099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6、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2.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第一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第十一条 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

7、确认须履行以下程序:(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二、承办机构溪口镇计生办三、服务对象符合政策的计划生育对象四、申请条件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五、申报材料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六、服务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七、服务时限每年2月1

8、5日之前完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溪口镇计生办电话:0559-7581099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办法一、政策内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170元;省财政出资提高农村扶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实现城乡统一。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

9、发放扶助金。(二)资格确认程序和要求: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履行以下程序:1本人申报;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4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5省、市人口计生部门抽查、逻辑审核、备案。6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二、承办机构溪口镇计生办三、服务对象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四、申请条件本人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其中独生子女意外死

10、亡的父母且符合前三条的,从年满55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五、申报材料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六、服务流程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5地(市、州)卫生计生委抽查和汇审;6省(区、市)卫生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备案;7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8代理发放机构根据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七、服务时限每年2月15日之

11、前完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溪口镇计生办电话:0559-75810995、人口基金救助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人口计生委 省计生协省人口基金会的通知(二)审批程序1、摸底调查。2、本户申报。3、村(居)评议并张榜公示。4、乡镇初审并张榜公示。5、县计生协复查审核并确认备案。6、市计生协复核签署意见并上报省人口基金会。7、省人口基金会审核备案。10、省人口基金会发放救助基金 2.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 省计生协 省人口基金会的通知 (皖人口组办20112号)(全文)二、承办机构溪口镇计生办三、服务对象计划生育家庭四、申请条件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特别扶助家庭、当年考取大学

12、的计生困难家庭新生、落实结扎手术的二女户家庭、患大病的计划生育家庭、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等(资助、救助对象具体条件按省每年要求各项目内容不同有所变化)五、申报材料1摸底表、申报表、评议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育证明、家庭困难证明、银行卡复印件等;2另外根据具体项目不同,还需提供相应的病历、大学录取通知书、特扶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失业证、子女死亡证明等。六、服务流程1摸底调查;2本人申报;3村(居)评议并张榜公示;4乡镇(社区)计生办初审并张榜公示;5县计生协复查审核、确认并备案,并上报省人口基金会;6省人口基金会审核、备案、下拨救助基金;7县计生委打卡发放。七、服务

13、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溪口镇计生办电话:0559-75810996、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29号)第二项 第四款: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由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牵头、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参与,发挥计生流动服务车功能,派出服务人员在乡(镇)提供服务,乡级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和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配合实施。2.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31号)第四项第一条第二款: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14、配合指定的县级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主要承担健康教育、采集基本信息、病史询问、一般人群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等任务。有条件的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承担部分临床检查项目。二、承办机构溪口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三、服务对象已婚夫妻四、服务条件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五、服务流程1摸底:由村(居)摸底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并筛选出符合政策可再生育的家庭。2确认:由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确认资格名单。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溪口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电话:0559-75839177、已婚育龄妇女孕情检查、随访服务服务指南(主

15、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修正)第三十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二、承办机构溪口镇计生办、溪口镇妇幼保健计生服务站三、服务对象已婚育龄妇女四、服务条件本镇户口的或者持有婚育证明,并且在本镇居住半年以上,现在本镇居住的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均可享受一年免费孕情检查四次。五、服务流程 1.审核:乡镇计生办、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审核符合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 2.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实施

16、孕情检查。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溪口镇计生办、溪口镇妇幼保健计生服务站电话:0559-7581099、0559-75839178、提供计划生育药具及使用指导服务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在内;“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乡级”包括乡(镇)和

17、街道办事处。二、承办机构溪口镇计生办、溪口镇妇幼保健计生服务站三、服务对象育龄妇女四、服务条件居住在本镇的育龄妇女五、服务流程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乡镇计生办、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登记。2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审核信息,免费发放。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溪口镇计生办、溪口镇妇幼保健计生服务站电话:0559-7581099、0559-75839179、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初审转报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二、(二)、确认条件 人口计生部门扶助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具

18、体程序是:本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并经公示后予以批准。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申报扶助须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二、承办机构溪口镇计生办、溪口镇妇幼保健计生服务站三、服务对象三级以上手术并发症人员四、申请条件一是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二是按照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三是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五、申报材料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救助申报表、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出具的鉴定证书、身份证和户口簿(均为复印件)。六、服务流程1符合补助对象的家庭人员填写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救助申报

19、表,并附上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出具的鉴定证书、身份证和户口簿(均为复印件);2村(居)计生协审议并张榜公示7天以上,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救助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所在镇计生办; 3镇计生办初审并张榜公示7天以上,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县计生部门。4县计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市计生协;5市计生协抽查汇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省人口基金会审批确认。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溪口镇计生办、溪口镇妇幼保健计生服务站电话:0559-7581099、0559-758391710、孕妇经常性访视、咨询服务

20、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 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8号令 )第十五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做好对孕妇的经常性访视、咨询等服务工作。 二、承办机构溪口镇计生办、溪口镇妇幼保健计生服务站三、服务对象 孕期妇女四、服务条件 居住在本镇范围内的孕妇五、服务流程1乡镇计生办、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与村计生专干对本辖区内的已婚并已经登记的孕期妇女实施孕期每月访视一次。2根据访视结果对孕期妇女的情况进行整理以及跟踪。六、服务时限 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

21、准 免费八、咨询方式溪口镇计生办、溪口镇妇幼保健计生服务站电话:0559-7581099、0559-758391711、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紧急救助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口委201410号 (全文) 2.关于做好2014年度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项目的通知(全文)二、承办机构溪口镇计生办三、服务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四、申请条件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2.在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进行紧急救助。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一卡通”存折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

22、带规定材料向镇计生办理申请;2受理:镇计生办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信息核对、调查;3上报:镇计生办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县计生委审批。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溪口镇计生办电话:0559-758109912、计划生育对象的一次性补助初审转报(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二)国家

23、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高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二、承办机构溪口镇计生办

24、三、服务对象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对象四、申请条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五、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证明独生子女身份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六、服务流程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达到奖励年龄时,有工作单位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由本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其他由县财政兑现奖励人员,向其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提出申请并登记,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证明独生子女身份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份。2.审核发放。符合条件的人员,退休时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对其婚姻

25、生育状况、退休情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 10 天。公示无异议的,其一次性奖励资金经本人单位领导签字后,由所在单位予以发放或按规定程序报县财政局审核统一打卡发放;符合条件的人员,退休时无工作单位的,由县社会保险局审核是否为企业退休人员和是否已享受提高退休金幅度,由其原所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是否曾经已给予过一次性奖励,由其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审核婚育状况,经县人口计生委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审核统一打卡发放。七、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溪口镇计生办电话:0559-758109913、已婚育龄妇女计生和生殖保健服务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26、三十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2.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下列工作: (一)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宣传、政策咨询等服务,告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权利和义务; (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帮助解决流动人口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四)向

27、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 (五)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核实、统计、交流等工作,流入地及时向流出地核实、通报流入人口婚育、节育等信息,流出地及时向流入地核实、反馈流出人口婚育、节育等信息; (六)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其他工作。二、承办机构溪口镇计生办、溪口镇妇幼保健计生服务站三、服务对象已婚育龄妇女(含流入人群)四、服务条件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五、服务流程1.摸底:村(居)摸底辖区内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2.服务:由乡镇计生办、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将流

28、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结婚、生育状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溪口镇计生办、溪口镇妇幼保健计生服务站电话:0559-7581099、0559-758391714、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核实上报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做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妇厅字20118号)一、基金使用范围。本基金主要用于救助自2009年7月以来,卫生部门和妇联组织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的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试点地区中确诊的患病贫困妇女。三、基金管理方式。全国妇联根据各省区市妇联申报情况划拨救助基金。操作流程为:妇代会(收集患者信息

29、)乡镇妇联(核实汇总)县市级妇联(核对汇总)省妇联(审核上报)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中国妇女基金会(复核、拨款)。具体要求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二、承办机构溪口镇妇联三、服务对象本镇农村妇女四、申请条件2009年7月以来,卫生部门和妇联组织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的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试点地区中确诊的患病贫困妇女。五、申报材料救助资金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及所在地村委会和有关医院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服务流程1妇代会(收集患者信息)。申请人应当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资金申请表。申请人及其所在地村委会和有关医院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村妇代会负责收集汇总需救助的“两

30、癌”患病妇女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乡镇妇联。2乡镇妇联(核实汇总)。乡镇妇联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上报至县妇联。3县市级妇联(核对汇总)。县市妇联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后,上报至省妇联。4省妇联(审核上报)。省妇联及时对各地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认真填报需救助的“两癌”患病妇女情况汇总表,形成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中国妇女基金会。5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中国妇女基金会(复核、拨款)。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与省妇联签订执行协议,下拨救助资金至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在收到救助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拨至项

31、目实施县妇联。项目实施县妇联在收到救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拟救助的“两癌”患病妇女。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溪口镇妇联电话:0559-758391715、组织山区库区农户参加住房保险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1、 办理依据安徽省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经营服务规范(试行)(皖民救字2015148号)第六条 农房保险由基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社区)等单位组织农户投保。保险公司不得将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个人或组织确认为被保险人。二、承办机构溪口镇社会事务办3、 服务对象农户4、 服务条件1.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乡镇内具有本地农业户籍且居住在自有房屋农户的

32、房屋;2. 承保房屋因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损失。5、 服务内容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宣传推动、承保数据采集、查勘定损以及索赔材料采集、承保理赔公示等相关工作,并协助农户进行承保登记、理赔报案等工作。 六、服务时限 具体时间由保险公司通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八、咨询方式溪口镇民政办电话:0559-758325916、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转报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第四条 改造要求(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

33、象的审核、审批程序,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民主评议和县级审批阶段,均应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乡镇、村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二、承办机构溪口镇社会事务办三、服务对象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四、申请条件居住在危房中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五、申报材料个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六、服务流程1.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

34、身份证明以及属于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危房原貌正、侧面照片、改造申请报告等资料一式二份。2.评议。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评议,根据群众意见评定危房改造户,并张榜公布7天,接受群众监督。如无异议,由村委会上报乡(镇)政府。3.审查。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审定危房改造户,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及时将改造花名册报送县住委。4.审批。坚持“一申二评三核四批”(农民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县住委对各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汇总复核抽查,经

35、核实对象确定准确的,予以审批。各乡镇要按照县住委提供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样式,按照要求,统一印制,统一填报,建立完善相关资料七、服务时限 20个法定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溪口镇危房改造办公室电话:0559-758383317、困难农户危房改造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

36、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二、承办机构溪口镇社会事务办、溪口镇国土分局三、服务对象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四、服务条件居住在危房中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五、服务流程1.审查、村镇建设事务所按照村委会上报危房改造户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2.上户调查 村镇建设事务所组织人员上户调查,对危房改造户房屋结构组成部分(场地安全程度、房屋基础、房屋整体倾斜、屋面承重结构、墙体结构等情况)进行房屋综合评定.3.公示 村镇建设事务所对危房综合评定结果在镇公开栏进行7天公

37、示,无异议后上报县住建委。4.县领导组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接乡镇上报材料后,由领导组办公室(住建局)牵头,会同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及时审批并在网上公示。六、服务时限本年度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溪口镇危房改造办公室电话:0559-758383318、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转报(精补)服务指南(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1.关于印发2017年的通知 (皖残联20171号) 一、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3. 项目管理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县级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

38、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县级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并及时调整。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2.关于印发的通知(休残联201711号)一、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三)项目管理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乡、镇和社区残联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县级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乡、镇及社区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并动态更新相应的困难证明,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年审表,对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调整。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

39、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二、承办机构溪口镇社会事务办三、服务对象持有二代精神残疾证的残疾人四、申请条件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五、申报材料1个人申请书;2医院诊断书;3精神类药物发票;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5困难证明;六、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乡镇社会事务办办理申请;2受理:乡镇社会事务办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信息核对;3上报:乡镇社会事务办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县残联审批。七、办理时限15天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溪口镇民政办电话:0559-758325919、

40、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转报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关于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残2011199号):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2.中国残联系统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一级、二级、三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形成省、市、县三级服务网络,并与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屯)的辅助器具服务站(点)共同构成残联系统五级辅助器具服务网络。3.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皖政201188号):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加强省、市、县(市、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站)建设,推进辅助器具服

41、务进社区、到家庭。制定我省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继续对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给予政府补助。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16111号)三、主要任务(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1、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预防和康复项目。二、承办机构溪口镇社会事务办三、服务对象本辖区家庭困难残疾人四、服务条件一级、二级、三级残疾人五、申报材料1个人书面申请;2个人身份证明3残疾人证。六、服务流程1受理:接受服务对象书面申请;2初审: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3转报:向县残疾人

42、主管部门转报;4送达:及时通知当事人县主管部门审核结果。七、服务时限7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溪口镇民政办电话:0559-758325920、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申请上报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四条 “行动”资助对象为在下列学校接受教育的全日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 1、中等职业学校; 2、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3、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本科生)第十二条 “行动”资助由贫困家庭申请,填写“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申请表(附表1),由所在乡镇扶贫工作人员集中送县(区)扶贫办登记,并附申请受资助人下列资料: 1、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43、; 3、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原件; 4、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二、承办机构溪口镇社会事务办三、服务对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四、申请条件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本科生)接受教育的全日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五、申报材料“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申请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原件、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六、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受理及审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办集中送县扶贫办登记。3发放: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扶贫办最后核实的名单,按本县确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资金

44、拨付到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账户。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溪口镇扶贫办电话:18075225078 21、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对象核实转报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第二条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对象确定的程序为,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研究公示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二、承办机构溪口镇为民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征地安置基准日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包括现役义务

45、兵、在校大中专学生)。 四、申请条件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承包户为单位计)且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农业人口。五、申报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农业承包合同书、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证书等有效证件和资料。六、服务流程1.被征服农民个人向村委会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农业承包合同书、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证书等有效证件和资料,以村为单位,对参保人员统一登记造册,收集相关资料交乡镇政府。 2.乡镇政府审核,并向社会公示30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县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承包参保和支付手续。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46、局向被征地农民发放休宁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卡。七、办理时限30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溪口镇社保办电话:0559-75817902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黄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休人社秘201781号)二、(三)参保缴费 1.参保登记。城镇居民按自愿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和未就学的少年儿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城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汇总造册后,由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县社会保险经办(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二、承办机构溪口镇为民服务中

47、心三、服务对象全体城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申请表、身份证、户口薄等原件六、服务流程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镇为民服务中心(社保岗)申请2.镇为民服务中心(社保岗)指导帮助填写录入相关资料3.汇总上报。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溪口镇社保办电话:0559-758179023、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关于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350号) 第一条 一、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城镇从事灵活就业的我省户籍城

48、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本人自愿,可以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条 二、符合上述条件人员持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二、承办机构溪口镇为民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我县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四、申请条件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城镇从事灵活就业的。五、申报材料申请表、身份证、户口薄等原件六、服务流程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镇为民服务中心(社保岗)申请2、镇为民服务中心(社保岗)指导帮助填写录入相关资料3、汇总上报。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溪口镇社保办电

49、话:0559-75817902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补贴的申领与发放。(四)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应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

50、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2.休宁县就业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补贴范围。就业困难人员在各类企业(单位)就业或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以及申请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第二十二条 补贴程序。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应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51、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帐(单)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拔付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采取资金直补方式,实行银行打卡。二、承办机构溪口镇为民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四、申请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在各类企业(单位)就业或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以及申请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五、申报材料由于某种原因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和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

52、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帐(单)等凭证材料。六、服务流程1.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应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季度终了后,向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由于某种原因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和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帐(单)等凭证材料。2.受理和审查: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发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汇总,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将

53、资金拔付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采取资金直补方式,实行银行打卡或窗口即时发放。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溪口镇社保办电话:0559-75817902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审核上报服务指南(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九条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地、县转移的,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应直接办理户籍地址

54、变更登记手续。第四十条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二、承办机构溪口镇为民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所有参保人员四、申请

55、条件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地、县转移的参保人员。五、申报材料参保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六、服务流程1.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表)。2.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3.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4.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社

56、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咨询方式溪口镇社保办电话:0559-75817902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条第三款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参保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第八条 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对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

57、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县社保机构。 二、承办机构溪口镇为民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所有参保人员四、申请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五、申报材料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折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六、服务流程1.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所在村(社区)申请参保登记。在村委会填写参保表一、选择缴费档次。2.村协办员检查签字加

58、盖公章并上报材料至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社保岗)。3.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社保岗)复审盖章、参保信息录入系统,并按时限将材料上报县居保机构。4.县举办机构对参保信息复核比对确认,建立个人账户、材料归档备案。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咨询方式溪口镇社保办电话:0559-75817902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423号) 第十条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居)协办员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参保人员本人也可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乡镇(街道)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变更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在变更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县社保机构。二、承办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