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劳动合同管理标准(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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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员工劳动合同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2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的内容。2.1 劳动合同内容:员工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双方约定事项、其他约定事项。2.2劳动合同种类。公司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划分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后勤事务类、技能作业类、业务类等五大职位类别。管理类、专业技术类、业务类等三大类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勤事务类、技能作业类等两大类人员由南平市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派遣公司派遣至我公司工作。技能作业类人员中如属有2

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表现优异的熟练工又是公司目前急需岗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通过,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经公司总裁批准,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3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3.1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为1-8年期。2.3.1.1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员工岗位和工种情况有所不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2.3. 1.2劳动合同期满后视考核和岗位需求情况决定续签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2.3.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情形

3、,员工本人提出要求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连续在公司工作满十年的人员;b.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人员;c. 公司认为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2.3.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4劳动合同订立。2.4.1新入职的员工,必须于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4.1.1签订合同类型、期限的确定和审批。新招聘人员入职15天后,人力资源部根据各用人部门反馈的试用期考核

4、情况,结合本标准以上规定确定签订劳动合同种类及合同期限,报公司总裁批准。2.4.1.2劳动合同的签订。公司总裁批准确定签订劳动合同种类及合同期限后,人力资源部发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在2天内将回执交人力资源部,按通知书要求内容准备证件及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逾期未退回回执或未来办理的,视同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部在一个月内发放书面通知新招聘人员终止劳动关系。同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介绍至南平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及办理建档、社会保险等手续。2.4.1.3签订合同之前,应进行用工体检,体检合格者才能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三个月后给予报销体检

5、费。2.4.2录用审批及参保。签订合同后,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员工提供的资料建档、到南平市各经办机构办理录用审批、合同鉴证、各种保险参保等手续。新参加保险的直接办理参保手续;原有参加保险的,办理转移参保手续,员工应提供保险转移表及凭证,公司自员工提供转移表及凭证次月起为其缴纳有关保险费,因未及时提供造成的损失由员工负责,并不可作为公司违约的依据。2.4.3劳动合同中员工确定的家庭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家庭地址发生变化,员工应书面告知公司,因员工提供的地址有误或不全造成无法送达的责任由员工负责。在无法联系到的情况下,公司有权按旷工对员工进行处理。2.5试用期管理。2.5.1

6、试用期的规定。第一次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要约定试用期,特殊岗位(一般指引进的特殊技能人才和副科级别以上人才)经总裁审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2.5.1.1 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关系连续存续期间,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5.1.2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5.1.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5.2

7、新招聘人员入职后,各用人部门负责分配工作任务、设定考核目标实施考核,确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及录用条件。2.5.3新招聘人员,试用期考核一般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为入职15天,第二次为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到期前10天。新员工应书面总结试用期内的工作内容及完成结果,用人部门将考核结果及考核资料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材料,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于收到资料3日内报公司总裁批准,批准后即进入离职流程。2.6劳动合同的续订规定。2.6.1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依法续订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如考核不合格、公司经营调整等)续订的,不续订合同。2.6.2续签意向确认的程序

8、及权限。2.6.2.1人力资源部提前40天将合同到期人员的续签合同个人意向表发放到各用人部门,各用人部门组织员工本人签字确认是否续签合同意向,并于5日内将表格反馈回人力资源部。不在本部或出差人员或拒不签字人员,各用人部门应在意向表下发5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及回执,并立即快递寄给员工或员工所在办事处负责人,回执交回日期为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意向书及回执之日起5日内。没有及时寄出快递,责任由各用人部门负责,员工没有按时书面回执告知续签意向,视为不愿续签。2.6.2.2同时,人力资源部向各用人部门下发续签合同部门意向表,各用人部门在接到意向表的5天内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将是否与即将

9、到期人员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见书面反馈给人力资源部。高层管理人员直接报公司总裁确认,副科以上至总裁助理由各分管领导给出是否续签意见,营销公司须经营销公司领导给出续签意见。2.6.2.3人力资源部收集汇总各部门、个人意向,汇总结果报公司总裁批准确认。2.6.3经公司总裁确认不续签合同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将名单反馈给各用人部门,发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离司通知单给个人,不续签人员在合同到期之前办理完毕工作、物品移交。个人不续签的不计发经济补偿金,公司不续签的,人力资源部根据本标准所列方法计算经济补偿金,报总裁批准,在其办理完毕离司手续后支付。2.6.4人力资源部按续签人员名单发放劳动合同文本到各用人

10、部门,由各用人部门组织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进行初审,签订完毕汇总后统一交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再审核、盖章,整理花名册到劳动局鉴证。2.7 劳动合同的变更2.7.1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工种),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后,薪酬按新岗位(工种)或部门调整,员工调动至新的岗位并开始工作,视同其同意变更岗位及薪酬并就变更事项与公司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随之自然变更。2.7.1.1公司生产经营或结构调整需要的;2.7.1.2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需变更工作岗位(工种)的;2.7.1.3员工请半年以上假(分娩假、工伤假除外),

11、其岗位被其他员工取代的;2.7.1.4公司人员管理及培养开发需要的;2.7.1.5未尽职尽责,对工作质量造成直接影响或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的;2.7.1.6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达成变更岗位(工种)协议的;2.7.1.7员工非经批准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或经培训后达不到培训要求的。2.7.2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经职代会通过,涉及工资标准增加或降低的或员工因个人过错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被降薪的,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随之自然变更;2.7.3员工在部门、分厂内部变换工种的,同类岗位、薪酬相同或薪酬由高向低岗位调换的,用人部门应报人力部备案后由部门自行调整,其余的(包括一线员工调至后勤、业务员调至后勤

12、)由用人部门报人力资源部进行一定的岗位胜任能力及岗位要求审核,给出调整意见,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裁批准。非技术类工种调剂到技术类工种,须参加技术等级培训并取证,方可按变换工种处理。2.7.4调动人员须经过变换工种的教育培训方能上岗,变换工种的教育培训由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2.7.5部门之间临时借用员工经双方同意并且明确借用期限,人力资源部办理临时借用手续。临时借用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人力资源部应审核其需求,确需增加人员的按调动办理,报分管领导、公司总裁批准。2.7.6员工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的,保卫部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公司立即与该员工中止劳动合同并通知各有关部门中止与

13、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及所有福利待遇,保留劳动关系。待判决生效后再行做出处理。2.8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2.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2.8.1.1劳动合同期满的;2.8.1.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8.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2.8.2.1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2.8.2.2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8.2.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a.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

14、和社会秩序的;b.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c.工作不负责任,生产废品超过3次的,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未尽职尽责,对工作质量造成直接影响或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的;d.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规,营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达10万元以上的;e.被认定盗窃公司财物的;f.员工违章违纪被警告达5次,记过达三次,记大过后又被警告以上处罚的;g.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达30次以上、消极怠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天的。2.8.2.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

15、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2.8.2.5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未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充分详细的真实信息的(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个人简历、资格或任职证明、体检证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视为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2.8.2.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8.2.7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8.2.8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2.8.2.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16、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8.2.10按照以上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及薪金情况发生时,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2.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员工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2.8.3.1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的;2.8.3.2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的;2.8.3.3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公司的;2.8.3.4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8.3.5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2.8.3.6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8.3.7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2.8.3.8公司以欺诈、胁迫

17、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8.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2.8.4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属于2.8.1.1公司终止不续签的、2.8.2.1公司提出解除的、2.8.2.7、2.8.2.8、2.8.2.9、2.8.2.10、2.8.3.4、2.8.3.5、2.8.3.6、2.8.3.7、2.8.3.8项情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2002年11月30日之前的工作年限除外),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

18、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上所称月工资以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8.5如员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员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8.6 员工履行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若员工未能履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公司的义务,应承担下列经济赔偿:2.8.6.1因乙方未能履行告知义务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2.8.6.2公司为招聘员工支付的招聘费用;2.8.6.3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支付的相关费用;2.8.6.4公司与员工

19、约定的其他损失费用。2.8.7 办理离司手续规定,移交责任部门规定2.8.7.1.员工离司,填写离职审批单,经用人部门领导签字盖章,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副科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或技师以上技术人员或其他核心人才,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公司总裁审阅;如属公司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填写离职审批单交工会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裁批准。2.8.7.2离职审批后,人力资源部提供离司通知单及工作、物品交接清单,员工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各责任部门办理离司审核及工作、物品交接,同时提供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接或交接手续不齐备或未提供档案及社

20、会保险的转移单,造成公司无法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无法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无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由员工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承担。2.8.7.3员工离司,移交责任部门包括员工所在班组、部门、综合部、财务管理部、会计核算部、工会、营销公司、生产制造部、物流控制部(含工具库、劳保库)、物业公司、党办、人力资源部等,如有变更,以人力资源部发放的离司通知单上的部门为准。在审核所涉及的工作、物品均交接完毕后,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方可在离司通知单上签字,未审核的责任由部门责任人负责。2.8.8离司手续办妥后,人力资源部为其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让员工签收。2.8

21、.9员工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未得到批准和办理完毕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妥善移交工作,同时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2.8.10离司人员的劳动合同文本当年度内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次年初统一归公司档案室保管,至少保存2年备查。2.9 员工退休2.9.1 员工退休条件:2.9.1.1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2.9.1.2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9.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退休的2.9.2凡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于退休当月书面通知所在用人部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2

22、.9.3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都要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其继续参加工作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不计发退休费。退休员工应于退休当月月底前办理完毕工作、物品交接及离司手续。2.10 劳务派遣2.10.1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首次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定为2年或2年以上3年以内,公历年度内上半年签订的,合同终止期限定为6月30日,下半年签订的,合同终止期限定为12月31日。2.10.2 劳务派遣工离司,首先须在公司内部参照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办理完毕,持人力资源部的通知到南平市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及档案及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2.10.3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续

23、订审批程序参照公司员工办理。2.10.4劳务派遣续订合同期限为2年。2.11员工档案的管理办法2.11.1员工档案包括:劳动合同文本以及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员工的录取、聘用、解聘、辞职、辞退、培训、奖惩工资、劳保福利、社保缴费记录等资料。2.11.2员工档案保管规定。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员工档案的保管工作,未经人力资源部部长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员工档案。2.11.3员工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员工在职期间及其离职后两年,员工离职后两年内未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公司对其档案将不再负有保管职责,如有毁损及丢失,公司不承担责任。2.11.4 员工档案接收。员工要求将本公司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档案之外

24、的档案转入公司,在提出要求的前提下,人力资源部开具商调函给员工,接收来的档案如封口破损无法确定档案完整性及真实性的情况下,档案管理员有权拒绝接收。2.11.5员工档案移交。员工离职并办妥离司手续后,档案管理员根据员工提供的档案移交单,清点档案资料,编好档案目录,封好封口,填写档案移交单,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档案转出后须跟踪档案回执的接收。2.11.6员工档案查阅规定。员工查阅、复印档案资料,应书面登记,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后,方可由档案管理员办理。2.11.7员工档案外借规定。员工需要外借档案,应书面登记,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后,由档案管理员清点档案材料,做好档案目录,封好封口。返还时,需检查封口情

25、况,对于封口破损的或档案材料缺失的,档案管理员有权拒绝接收。2.12 劳动争议处理2.12.1 公司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员工与公司执行劳动合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和员工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工会。2.12.2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应当自受理调解之日起十五天内结束,到期未能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2.12.3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从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南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不服仲裁的,向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3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标准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提报公司进行修订补充。2.14本标准施行之前公司规章制度中凡与本标准相抵触的内容,以本标准为准。2.15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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