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高规》答疑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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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规高规修订后重点条文分析对比(民用建筑部分)王渭云公 安部四川消防 研究所规范技术研究室高规”国家标准管理组“高规”于2005.10.1实施;“建规”于2006.12.1 实施。通过本次对两部规范的修订,减少了原来存在的矛盾,统一了一些条 文,更有利于理解和执行。“高规”、“建规”有关条文的比较1.适用范围:建规:高规: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 建筑:1. 九层及九层以下的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 m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0 m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 下室、半地下室;1.0.3

2、本规范不适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 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1.0.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 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及其群 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 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 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 公共建筑;1.0.4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 体建筑高度超过 24m的体育 馆、会堂、影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 地下室。2.建筑高度标准:建规咼规1 总贝 U: 1.0.2注: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 面到其沿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 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 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

3、有多种 屋面形式时,建筑咼度应按上述方法分 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 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 可不计入咼度内。2术语:2.0.2建筑高度build ing altitud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沿口或屋面面层 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 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 筑咼度。3. 建筑层数计算标准:建规:高 规:注:2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 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 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 2.2m的自 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 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

4、面的 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一层 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两层 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无明确条文规定,由于“高规”规定居住建筑是按层数 计算,公共建筑是按米数计算,所以对 于住宅建筑层高的计算应按住宅建筑 规范条执行,即:9.1.6:“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 面积等因素确疋之注2所规疋的“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 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 出部分按1层计算。”4. 商业服务网点定义建规:咼规2.0.17商业服务网点2.0.17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 serv ing facilities居住建

5、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 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commercial serv ing cubby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 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面积不超过300m2 ,米用耐火极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 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 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过300m2,米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 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 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 口应分别独立设置。疏散楼梯与居住

6、部分的安全出口、 疏散 楼梯分别独立设置。掌握以下原则:(1).使用性质:仅限于小型营业性用房,例如:百货店、副食店、粮店 、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2).设置位置: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3).允许面积:用房面积不超过3oom。(4).耐火极限:楼板:不低于1.50h ;隔墙:不低于 2.00h。(5).网点隔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问: 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 火极限的要求?答:(1).根据“建规” 5.3.5条要求,商业服务网点

7、内不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2).如果二层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作为辅助用房,楼梯不做防火要求(如 照片所示);如果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其楼梯宽度、坡度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 并且网点内任一点到首层疏散门的距离应满足“建规” 5.3.13条第4点的要求。(共同学习本条具体内容)5.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建规:高规:无建筑分类3.0.1中,根据使用性质、火灾危险 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将高层建筑划分 成一、二两类。5.1.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 一、二、二、四级。3.0.2中,将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 一、二两级。建规:高规:表 5.1.1:表 3.0.2:构件一级二级构件一级二级防火墙不燃烧体

8、3.00不燃烧体3.00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承重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00承重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7.自动扶梯:建规:咼规:5.3.6自动扶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对于自动扶梯无明示,有些设计单位甚至消防建审机关将其计入安全疏散楼梯之一。(以江西为例)8.木结构建规:5.5 木结构民用建筑5.5.1当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满足表5.1.1的规定时,木结构可按本节的规定进行建筑防火设计。引入木结构设计规范中第 10章“木结构的防火”内容。表5.5.1木结构建筑中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构件名称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防火墙不燃烧体3.00承重墙

9、、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分 户墙、楼梯间和电梯井墙体难燃烧体1.00非承重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难燃烧体1.00房间隔墙难燃烧体1.00多层承重柱难燃烧体1.00单层承重柱难燃烧体1.00梁难燃烧体1.00楼板难燃烧体1.00屋顶承重构件难燃烧体1.00疏散楼梯难燃烧体1.00室内吊顶难燃烧体1.00注:1屋顶表层应采用不可燃材料;2当同一座木结构建筑由不同高度组成,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必须是难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I.OOh。5.5.2木结构建筑不应超过3层。不同层数建筑最大允许长度和防火分区面积不应不应超过表5.5.2的规定。表5.5.2木结构建筑层数、长度和面积层数最大允许长度(m每

10、层最大允许面积(m2)1层10012002层809003层606005.5.3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它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3.3的规定表 5.5.3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它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建筑耐火等级 或类别一、二级二级木结构建筑四级木结构建筑8.09.010.011.05.5.4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它结构民用建筑之间的外墙均无任何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0m。5.5.5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它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之间,外墙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10%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5.5的规定。外墙开口率小于10%寸

11、的防火间距(m)建筑耐火等级或类 别一、二、三级木结构建筑四级木结构建筑5.006.007.00高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适用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所以不包括木结构 建筑。9. 消防车道:建规:高规:6.0.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 车的同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 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 分的长度大于150.0m或总长度大 于220.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 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 形消防车道。6.0.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 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时, 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4.3.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 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

12、高层 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 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 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 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 (可利 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住宅建筑规范:9.8.1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与“高规”产生了矛盾,但“高规”应服从“住规”O)10. 建筑物内的隔墙:建规:高规:7.2.4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砌至5.2.6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 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屋面板底部,屋面板的耐火

13、极限 不应低于0.5h。屋面板底部,屋面板的耐火极限 不应低于0.5h 。11.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建规:高规:727 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 列规定: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 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 裙墙;3.0.8.2咼度小于 0.8m的建筑幕墙无窗槛墙或窗槛墙,应在每层楼板外 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 低于0.8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 裙墙。12. 防烟楼梯间:建规:高规:7.4.3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7.4.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5.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 及其前室的内墙上

14、不应开设其它门窗 洞口(住宅的楼梯间前室除外);6.2.5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应符 合下列规定:6.2.5.1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 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 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 开设其它门、窗、洞口。13.管道井:建规:咼规:7.2.10建筑内的电缆井、应在每层楼 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 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5.3.3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 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 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14消防电梯前室:建规:

15、高规:7.4.11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 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门。6.3.3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3.3.4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 帘。15.疏散门开启方向:建规:高规:7.4.12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 规定: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房间 夕卜,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 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 的开启方向不限;5.4.2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 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 动开启。问:“建规”、“高规”都谈到,在防烟前室内墙上不能开设除楼梯间及前室门外 的其它

16、门窗洞口,如果是自然排烟的防烟楼梯间如果前室内的墙上不开窗如何进行 排烟?答:应该说,这是理解上的不仔细,要注意:说的是前室里面的“内墙”,而并非 是前室内的墙。而排烟窗是开在外墙上的。这一点,建规7.4.1条一开始就指出:“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高规” 622条对裙房及 低于32m的二类高层也规定:“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16.消防水箱:建规:咼规8.4.4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 筑物应设置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 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消7.4.7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防水箱的设

17、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 的取咼部位;2. 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 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 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m3时, 仍可米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 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 量大于18m3时,仍可米用18m33.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747.1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6m3 747.2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 证最不利点的消火栓静水压力。17.机械防烟:

18、建规:咼规:9.3.1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 烟设施: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8.3.1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 送风的防烟设施:8.3.1.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 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18.机械排烟:建规:咼规:9.4.2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 高小于等于6m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500m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5.1.6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 过6m的房间,应米用挡烟垂壁、 隔墙 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 防烟分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答疑手册(仅供参考)1、建规3.5.2条

19、:厂房地下、半地下室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 两个,使用面积不超过50m 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1个出口,请 问,碎煤室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130m 2,人数为12人巡检,该地下 室是否须设2个安全出口?答:根据本规范第3.5.2条的规定,建筑面积为130朋的地下一层碎煤 室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考虑到其人员数量较少,如只有 12人巡检, 其安全出口的数量要求可适当放宽。2、建规中3.3.13条:油浸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民用设计通则中应为一级有矛盾。答:本规范第3.3.13条规定“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 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3

20、.1条 第3款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 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 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本规范规定的是最低要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比本规范的规定要求更高宜从其规定。3、建规中表5.3.13注了同高规6.1.6有矛盾。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3条表5.3.13注3规定“房间内任 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 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95(2005年版)第6.1.6 条规定“跃廊式

21、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 离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对于跃层式住宅房间内最远点至户门的距离规定,与高层民用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跃廊式住宅疏散距离的规定内容不尽相同:其 一,高层跃廊式住宅是用较长的户外走廊的楼电梯将较多的住户组合在 一起的;而多层跃层式住宅则是在基本上不采用户外长廊和电梯的情况 下,将很少的住户(一般多为一梯两户)组合在一起的,使得其疏散途 径比较简捷、安全度较高;其二,前者的小楼梯在户外,后者的小楼梯 在户内,因此后者的疏散流量相对较小且相互干扰也少;其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疏散距离是从户门算起,而本规范规定的疏 散距离是从户内最远点

22、算起。基于以上几点不同之处,在考虑多层跃层式住宅户内小楼梯的疏散 距离时,按照接近实际楼梯踏步的高度与宽度的常用比例(一般为 1:0.6 )折算出竖向疏散距离,而没有采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按楼梯水平投影的1.5倍的计算方法。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7条: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分 区面积为2500 m2,设置封闭楼梯间是否必要。因外廊式建筑房间着 火,烟和火势直接从外廊排走一般不会影响到楼梯间的垂直疏散。往往 感觉楼梯间设封闭式有些多层。超过 5层的外廊式建筑也如此。答:对于与外廊连通的楼梯间可以不设置封闭楼梯间,但应考虑采取防 止烟气进入楼梯间的措施。5、术语中第2.0.19条

23、和第2.0.20讲及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有说明设乙级防火门而封闭楼梯间门可不采用乙级防火门。答:对于封闭楼梯间门的要求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2条有关封闭楼梯间的规定中已明确,“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 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它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 弹簧门”。6、建规第3.8.8第:若室内提升设施为货梯(电梯厂家)。如果 货梯门的耐火极限能满足乙级防火门要求,是否可不另设乙级防火门。 该条于厂房第3.7.7条中未提及货梯的门要设乙级防火门。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8.8条规定,

24、“室内外提升设施通向仓库 入口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对于货梯门,不仅应满足 耐火极限的要求,还应满足防火、防烟的要求。第3.7.7条是对消防电梯的规定。对于厂房内的货梯也应满足防火分隔的要求。7、建规第3.8.2条要求仓库疏散门为甲级防火门,对于火灾危险 性较少的丁级类仓库是否可以放宽要求?答:本规范第3.8.2条规定,“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宜为甲级防火 门。”如果为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丁、戊类仓库,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可以 考虑适当降低。8、建规第538条要求门净宽为0.9m,该净宽指的是门洞净宽 还是指门扇(扣除门框)净宽?答:本规范中的“疏散门的净宽度”不是洞口的净宽,而是洞口装

25、上门 之后的实际通行宽度。9、建规第5.3.8条。要求房间疏散门不于2个,对于尽端走道两 侧房间(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 15m)是否也要求疏 散门的净宽度也不小于1.4m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位于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设一个疏散门的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疏散门的净宽度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4条规定“除 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 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 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m;不超过6 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

26、0m。”10、防火分区问题:(1 )多层厂房和库房建筑,当楼板上开设较大尺寸洞口时,是否接上 下连通作为一个防火分区?答:多层厂房和仓库建筑,当楼板上开设较大尺寸的洞口时,应考虑采 取防火分隔的措施。(2 )多层公共建筑,当采用敞开式楼梯间时,是否按上、下连通作为一个防火分区?答:对于多层公共建筑中的敞开式楼梯间,一般可以不按上下层相连通 的开口对待。如考虑到办公楼、教学楼等火灾危险性较小场所的使用要 求,仍允许该类场所在楼层不高时设置敞开楼梯间,但应尽量控制设置 敞开楼梯间的建筑的范围11、5317条第5款:第一句为“营业厅建筑面积”第二句“地上 商店的面积地下商店的面积”。后面二、三句是指

27、建筑面积还 是指营业面积?答:第5.3.17条第5款表述的内容为: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而 非“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面积折算值”作为一个词。12、 甲、乙、丙类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如为四周敞 开的此类厂房,则如何处理?还需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间贴厂房 侧砌墙壁吗?答:甲、乙、丙类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对于四周敞开的 该类厂房,仍应设置封闭楼梯间,若设置室外楼梯,应考虑防火保护措 施。13、第11.2.1第架空电力线与甲类厂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 杆(塔)高度的1.5倍,如电力杆(塔)设在山上(高处),则例杆间 距如何计算?答:第11.2.1条规定,甲类厂房

28、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如果电杆(塔)设在山上等较高的位置, 除应满足水平距离要求外,尚应考虑采取防止因倒杆而影响厂房的有关 措施。14、一个厂房内有甲类、丙类生产设施装置,并已使用防火隔成二个独立的防火分区,按规定整个厂房已按甲类厂房处理,请问其中丙类生 产区域的疏散要求(如疏散出口、疏散距离)应按甲类厂房处理,还是 可以按丙类生产厂房处理?(关健是甲一丙类的分隔可靠性)答:甲类和丙类生产位于同一防火分区内,且各自为独立的防火分区, 整个厂房按甲类厂房考虑。对于该厂房内的丙类生产部分,其安全疏散 要求仍可按丙类生产的规定执行,但应保证分隔甲类和丙类生产的防

29、火 墙等分隔措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15、商住楼下部二层的独立建筑面积小于 300 m2可设一个疏散楼 梯(浙江省规定)底层是否也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答:对于公共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在规范第5.3.1534已有明确规定。16、用于楼梯间的玻璃幕墙,因内部楼梯井已上下贯通,幕墙是否还 要采取防火封堵等措施?答:用于楼梯间的玻璃幕墙,其窗间墙仍应考虑采用防火封堵措施,以 保证防止烟气等进入楼梯间。17、商场的建筑面积已能扩大到10000 m2 一个防火分区(底层) 那么疏散距离是否也能超过30m?答:对于符合第5.1.12条的规定,防火分区面积扩大到10000m2的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等,其室

30、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0m。18、有多种火灾危险类别的厂房中,甲类与甲类、甲类与乙、丙类防 火分区之间的隔墙应采用防爆墙还是防火墙?答:有多种火灾危险类别的厂房中,甲类与甲类、甲类与乙、丙类防火 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爆墙分隔,同时应满足防火墙的有关要求。19、新建规将“每座仓库的最大建筑面积”改为“每座仓库的最 大允许占地面积”(表3.3.2 )是否意味着有些仓库可以造得更大?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3.3.2条表3.3.2将原规范中“最大允许 建筑面积”改为“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是将该条的表述作了 进一步的明确,其面积要求并没有改变。20、建规中没有对仓库的疏散

31、距离作说明,是否按厂房的疏散距 离要求?答:仓库的安全疏散距离可以参照厂房的有关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执 行。21、第3.8.7第“高层仓库应设封闭楼梯间,多层乙、丙类仓库是不 是可以不设封闭楼梯间?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8.7条规定,“高层仓库应设置封闭楼梯 间”,对于多层仓库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可根据具体的储存物品的火灾 危险性和储存方式综合考虑确定。22、某厂房,甲类区域10%,丙类区域90%,按3.1.1条,该厂房火灾危险性应定为甲类,请问区域的耐火极限、疏散距离、疏散口设置 等是否按甲类厂房设计?答:该问题同第20个问题。23、同一座多层厂房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

32、 分所占比例如何计算?按分层计算还是按整个厂房计算?如一个多层 厂房,底层有甲、丙类,甲类大于 5%,其它各层均为丙类,按整个厂 房计,甲类小于5%,如何确定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答:本规范第3.1.1条表3.1.1注2规定,“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 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 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 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 或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 定。”根据上述规定,该底层甲类生产部分占本层的面积超过 5%,其火 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2

33、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您能否 介绍一下“石油化工企业”的含义,我们在具体项目设计中,执行建 规还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很难界定?答:本规范第1.0.3条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 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它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 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中对石油化工企业解释如下: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的工厂如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等或由上述工厂联合组成的企业。25、 厂房之间可因相邻外墙为防火墙缩小距离,库房之间能否也可以 因相邻外墙为防火墙缩小间距?答:本规范第431

34、条表431注1规定,两座库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 为防火墙,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本规范第 421条一座库房的面积规定 时,其防火间距不限。26、建规4.1.3条液化石油气贮缶防火堤高度不小于 1m,而石 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536条防火堤高度宜不高于 0.6m,如何 执行?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3条规定,“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 区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对于石油化 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3.6条规定,“液化烃压力储罐宜不高于0.6m 的防火堤”的规定,应考虑规范的适用范围。27、第5.1.13(4)当地下商店总面积大于 20000 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

35、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是否可设防火门解决安全疏散问题?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13条第4款明确规定,“当地下商店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吊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 窗洞口。”28、第5.1.14歌舞娱乐放映游戏场所是否在满足一个厅、室的建筑 面积不应大于200 m2;按规定设置防、排烟设施时可布置在 4层或4 层以上的其它楼层。答:本规范第5.1.14条对于设置在除首层、二层、三层以外的其它楼 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已有明确规定,此外,在第5.3.7条、第8.5.1 条6款、第10.3.1条等还有其它有关要求。29、第5.3.17 ( 5)商店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

36、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 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此处所批营业厅的面积是否应扣除商 店的库房、办公、厕所、各种设备用房的面积?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7条第5款规定,“商店的疏散人数 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营业厅建筑面积应包括与营业厅同在一个防火分区内且为该营业厅服 务的疏散楼梯、自动扶梯、货梯、卫生间等为顾客服务用房所占的面积。30、3.6.3条泄压面积计算公式:A=10CV 2/3中,长经比与公式的关 系?当容积V大于1000 m 3的泄压比值C如何取用?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3.6.3规定泄压面积的计算公式为:2A=10CV3,首先应计算

37、厂房的长径比,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该建筑划分为长径比小于等于 3的多个计算段,且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 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这里的“ C”是厂房容积为1000用时的泄压比, 需要根据厂房内爆炸性危险物质的类别从表3.6.3中选取。对于厂房的实际容积应代入到公式中的“ V”中。31、开敞楼梯间与非封闭楼梯如何定义?二有无区别?答:非封闭楼梯间包括敞开楼梯和敞开楼梯间。32、外廊(不封闭走廊)式的多层教学楼,防火分区面积是否可以放宽?答:外廊式的多层教学楼的防火分区应符合本规范第 5.1.7条的有关规定O33、原规范第3.3.8条注:为丙、丁、戊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室(宿舍)与厂房的防火间

38、距不应小于 6.00m。新条文中没有这条,员 工宿舍是否可与厂房贴邻建造?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1条表3.4.1注2规定,“为丙、丁、 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 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必须贴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 3、4的 规定。”34、防爆厂房吊车轨道是否要进行不发火处理?答:有爆炸危险的厂房的吊车轨道等应进行不发火花处理。35、三合一,底层食堂、二层办公、三层宿舍,出入口各分开行吗? 答:对于底层味食堂,二层为办公,三层为宿舍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建 造,一般应各自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且安全出口等应满足有关规定。36、生产介质甲类,但稀释

39、后为不燃体类别可降低吗?答: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根据整个生产过程中每个环节是否有引 起火灾的可能性,主要包括: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的操作条件是否改变了物质的性质、中间产物的性质、最终产品的性质等。37、装置自带贮罐距厂房间距有无要求?答:装置自带储罐与厂房的防火间距可根据本规范第 3211条、第333 条、第442条的有关规定执行。38、屋顶承重构件是否包括檩条?防火保护要考虑哪些构件?答:屋顶承重构件包括檩条。39、当生产工艺的需要,甲类厂房必须为高层时怎样解决?目前各地 已有不少甲类高层厂房,浙江消防总也批准过在宁波建的甲类高层厂 房。是否以后要特批呢?无法可依。答:因生产工艺需要,甲类

40、厂房设计为高层建筑时,应考虑采取相应的 技术措施,并按有关规定组织专题评估论证确定。40、建规第8.3.1.4规定“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 m 3的办公楼、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第 8.3.4条规 定“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建筑物和室内设有生产,生活 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5000 m 3的其它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请问:(1)8.3.4条中如何理解“室内设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这句话?(2)现有一座体积为7000 m3的办公楼,四层,是否应设室内消火 栓系统?若设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按多少设计?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1条

41、第4款规定,“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应 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根据上述规定,体积为 7000用的4层办公楼 可不设室内消火栓。41、甲类开敞厂房,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怎样计算?是各层叠 加吗?像大设备从底层一直贯穿3层的怎样计算建筑面积是分层用防火 材料圭寸堵吗?答:甲类开敞厂房,竖向也应划分防火分区。42、 钢结构厂房开敞式刷防火涂料可按石油化工规范(4.5m以 下刷)吗?答:一般情况下,厂房建筑构件应满足相应耐火等级的建筑构件的耐火 极限的要求。43、 钢平台在砼结构中常视为工作平台?在有50%以上的面积均铺 上钢平台的还

42、能算作工作平台?具体有没有面积的控制?答:对于工作平台,在本规范第7.4.3条对丁、戊类高层厂房疏散作了 有关放宽的规定。对于其它厂房工作平台的安全疏散、及防火分区面积 等应满足本规范的有关规定。44、关于建规中工业厂房的有关问题:(1 )第3.1.1条住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丙与丁类,中间液休的闪 点只有下限,没有上限? 答:丙类液体的闪点没有上限,在常温常压的情况下,闪点也不会很高。(2)第7.2.4条,如通风机室的隔墙上开通风百页窗可以吗?答:对通风机房的防火分隔本规范第 7211条有明确规定(3 )轻钢结构厂房刷防火漆,钢屋架是按梁还是层面承重体系?钢吊车梁、钢檩条需刷防火涂料吗?答:屋

43、顶承重构件包括屋架、檩条。(4 )半露天厂房如何定义?答:半露天厂房主要看其维护机构开敞面积的大小。(5)厂房防爆与泄爆的区别?什么情况下做防爆?什么情况下泄爆?防爆墙的厚度如何简单的确定?答:有关厂房的防爆泄压在规范第3章第4节已有明确规定。对于防爆 墙应根据可能的荷载进行相应的结构计算。45、关于建规的几个问题:(1 )第5.1.9第,或走马廊、自动扶梯、敞开楼梯间四周用防火卷帘 与四周隔开,可否正下层不算一个防火分区?这样做影响疏散吗?敞开 楼梯间与封闭楼梯间,可以上下层不算一个防火分区吗? 答:采用防火卷帘将自动扶梯、敞开楼梯分隔时,防火卷帘应满足本规 范第7.5.3条的有关规定;该问

44、题同第12个问题。(2 )什么情况下多层建筑的楼梯间内,厕所门可开向楼梯间(如在楼梯休息平台处设卫生间),封闭楼梯间行吗?答:除封闭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3)第5.1.13条中的第5条中“当地下商店建筑面积大于20000m 2 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是否可以理解为地下商店防火分区面积最大可做到20000m 2呢?若不可以,那么由第3条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 允许面积为2000m 2,”则第4条的“ 20000m 2 ”为十个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本身就需要防火墙分隔,又当怎样理解第4条?答:地下商店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是 2000吊,防火分区之 间应

45、首选用防火墙进行防火分隔。当总建筑面积达到20000吊,应采取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完全分隔。(4)第535条,封闭楼梯间与室外疏散楼梯是并列的吗?也就是说室外疏散楼梯的作用等同于圭寸闭楼梯间?答:考虑到多层建筑的实际情况,可以使用室外疏散楼梯。(5) 对于每层只有一个大空间的多层建筑物(楼梯在内),它的安全疏 散距离是按层间来定还是按一个建筑物来定?答: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3条表5313中规定,建筑内的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 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 30.0m。46、关于工业厂房的问题:(1 )丁、戊类的厂房附属的生活间(有附属设备的

46、用房和更衣、休息、 办公用房等)可否划分一个防火分区?附属的办公楼如何划分防火分 区?与丙类厂房的关系呢?答:厂房附属的生活间、办公楼可参照民用建筑的有关规定划分防火分 区,并考虑相应的防火间距等问题。(2) 丁、戊类厂房,地下室为丙类或丁、戊类可否按一个防火分区(地下室内有设备用油),地下室(为50m 2)的第二个安全出口,可否用 金属直爬梯?需直通室外吗?答:对于厂房防火分区和地下室安全出口的规定见第 321条和第3.5.2 条的有关规定。47、 底商住宅,有做储藏用的地下室,商店面积不超200m 2,消防 水如何考虑?商店面积超200m 2,是仅商店设消防水还是全楼设?答:对于设商业服务

47、网点的情况见规范第 841条第4款的规定,其它 情况按第3款的规定。48、8.5.8条,专营餐馆面积大于500m 2时,烹饪部位等是否设自 喷?答:规范第8.5.8条规定烹饪部位宜设自动灭火装置,如针对该类场所 的自动喷水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等。49、根据建规5.1.7条,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2500m 2, 若一栋教学楼,每层1200m 2共4层,楼梯间是否为封闭楼梯间?答:一栋教学楼,每层建筑面积1200m,共4层。该教学楼的楼梯间可 以为敞开楼梯间。50、疏散距离从房门到封闭楼梯间的距离是按房门中心算还是按门洞 边算? 5.3.6中说敞开楼梯不应计入安全出口数量,是说不管几层的

48、建 筑都得是封闭楼梯间?答:疏散距离可以从门边算起,对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5.3.6条 规定“敞开楼梯不应计入安全出口数量”的规定已经删除。51、通廊式学生宿舍是居住建筑还是公用建筑?答:通廊式学生宿舍可以按居住建筑考虑。52、在建规中多处出现诸如“应设,确有困难时可以”等类似的条文;“确有困难”在这里应该如何解释?(例如 GB50016-2005 的 5.1.1 的注 3.4 ; 5.1.11 条;744 条(不应, 必须时,应)另外高规也有此类语句)。这种条文,人们出于不同的认识和理解,站在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可能 得出许多截然不同的解释,相互对另一方的解释无法勾通,尤其是设计 与业主,设计

49、与审查部门间更为突出。按一般理解,后种做法应该说也 完全可行,虽然附加了一定的条件,多数情况下更容易为业主和设计单 位所接受。所以本人认为此类条文的语气上应该给出正常选择的几种可 能而不要再使用模梭两可的意思。答:不同用词正是为了体现不同程度的要求。53、稳高压给水系统已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得到了肯定, 它比临时高压系统有很多优点,(“石油规”第7.3.11条)而“建规” 却没有提及,在实际工程中,当设置屋顶高位水箱不可能时,是否可以 用稳高压给水系统代替?答:涉及到稳高压给水系统,在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仍然作为临时高 压给水系统的一种,需要设置消防水箱。54、不满足“建规”第8.3.1

50、条和第8.3.4条的甲、乙、丙厂房,比 如面积小于300m 2,体积小于5000m 3,但室内有生产、生活给水设施的,是否要设室内消火栓?答:对于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831条规定的建筑物可以不设置室内消火栓。55、某厂房按第834条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周围没有市政消火栓, 是否可以不设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1.2条规定,“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 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 有关消防水池的要求见第8.6.1条。56、“建规”第8.6.6条,消防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那么对于改、扩建项目,利用原有水池(或利用天然水体无法自灌时),无

51、法满足自灌条件时,该如何处理?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6条规定,“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 水,并应在吸管上设置检修阀门”,对于改扩建的项目也应符合该项规 定O57、甲类车间内两个段工序之间有防爆墙, 其两侧外墙上的窗是否要考虑一定的距离?两个工序之间的门是否应设成防爆门斗?或者是直接做成门洞,当成一个防火分区即可?答:甲类车间内两个段工序之间设有防爆墙,其两侧外墙上的窗需要考 虑一定的距离,如参照防火墙的有关规定。防爆墙上开设门时应设计成 防爆门斗等形式。58、“高规”第6.1.8条公共建筑中一个房间面积w 60m 2时,应设一个门,那么时于厂房中一个房间面积 260m 2时,是否要设两

52、个门?答:厂房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规定见本规范第3.5.1条。对于厂房内的房间可参照民用建筑的有关规定,但疏散距离应符合3.5.3条的规定。59、高层工业建筑应适用“建规”还是“民用高规”?消防部门通常用“高规”来审查高层工业建筑的。答:本规范适用于高层工业建筑。60、“建规”第7.4.2条4点,多层丙类厂房的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 乙级防火门,那么多层的甲乙类厂房的通向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什么 门?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2条第4款规定,“高层厂房(仓库)、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圭寸闭楼梯间时,通 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它建筑封闭 楼

53、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61、半埋地或埋地的可燃液体储罐,其消防设施如何考虑?对于比较 小的储罐,是否可以像加油站设计规范中仅设置推车式或手提式灭火器?对于酸碱罐区如何考虑消防设施?答:对于埋地可燃液体储罐的规定见第 8.2.5条。62、“建规”第8.6.2条第6点,消防水池的保护半经不应大于150m , 取消了原版(01版)的“供消防车取水消防水池”这样定语,那么是 否意味着厂区内每直经为300m范围的区域就必须设一个消防水池? 答:原规范第8.3.4条第4款规定,“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在现行规范第862条第6款规定,“消防水池的 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54、其含义并没有改变。63、有关建规的问题:(1)331条,一座单层厂房内,局部是两层,那么单层部分的防火 分区面积是按单层算还是按多层算?答:一座单层厂房内,局部为2层,其防火分区的面积确定应综合考虑 2层部分所占整个厂房面积的比例及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等确定。(2)364条,“不应采用普通玻璃”请问采用什么玻璃好?对于屋 盖泄压的房间是否可以吊顶?(工艺要求必须吊时)答:可以采用破碎后无尖锐棱角等类型的玻璃。采用屋盖泄压的房间的 吊顶不应影响泄压的效果。(3)无窗厂房在建筑布置面积要求,结构、距离等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将无窗厂房包括在内。主要增加了有关 防排烟、安全疏散等方面

55、的要求。(4)3.3.7条为什么这样要求?答:无论是甲、乙类的生产还是储存都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64、2.0.8条“平均净高”的含义;答: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就是考虑了室外地面的不平整性。65、2.0.17条“直通”在实际工程中如何界定? 答:“直通”就是不经过走道就可以直接到达。66、3.2.1条在轻钢结构中“屋顶承重构件”是否指屋面梁、檩条、屋面板?聚氨脂夹芯钢板的耐火极限哪里能查到?答:屋顶承重构件包括屋架、檩条。聚氨酯夹芯钢板的耐火极限可以由 厂家提供有关检测报告。67、331条,厂房和仓库在同一楼层,虽有符合规定的隔断,但在 同一分区,其最大允许建筑的面积如何折算?答:厂房和

56、仓库在同一楼层,且防火分隔符合规定,其建筑面积可分别 按厂房和仓库的有关规定执行。68、348条“占地面积”是指底层建筑面积?答:厂房成组布置的“占地面积”,一般是指厂房首层的建筑面积。69、表3.4.1室内变配电站、锅炉房与厂房的防火间距是否按厂房考 虑?答:室内变配电站、锅炉房与厂房的防火间距可按厂房考虑。70、规范第3.3.1条注1 :符合要求的单层厂房可采用防火卷帘代替 防火墙,请问此条能否适用多层厂房?答:本规范第3.3.1条表3.3.1注1的规定不适用于多层厂房。71、国家有无针对高架仓库防火设计的规范;如何设计?(要点) 答:高架仓库的防火设计可按本规范有关仓库的规定执行。72、

57、单位质不超过60kg/m 2的彩钢板屋面能计入泄压面积?作为泄 压设施的门尚不应采用普通玻璃,(第3.6.4条)应采用何种玻璃? 答:作为泄压面积的材质应具有易于破碎等性能。对于用于泄压的门窗 上的玻璃应选用在破碎时具有较少的尖锐棱角的类型。73、 地上层厂房或仓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能否利用防火墙上 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疏散距离等均能满足规范要求) 答:地上厂房或仓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原则上不应利用防火墙 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74、“防爆墙”、“防护墙”两名词含义有何区别?答:防爆墙用于有爆炸危险的场所,防护墙用于储罐区的围护

58、等。75、消防车道6.0.1条人们知道环形消防车道有利于火灾抢救灭火, 有条件时,应优先考虑,而本条规定却把超过一定的长度的建筑优先考虑设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本末倒置,与高规的有关规定不协调。 答:多层建筑在长度和体量上与高层建筑的区别,决定了消防车道的设 置的不同。76、7.4条楼梯间,楼梯和门743条3项建规对于民用建筑无设置消防电梯的规定, 而本条 规定对于“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设置合用前室的规定无从谈起。 答:本规范没有规定民用建筑要求设置消防电梯,但并不禁止民用建筑 设置消防电梯。77、电气:(11.2.3条)中,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和电 缆,穿金属管、封闭金属线槽或桥架

59、明敷时,应如何处理?答:当电缆采用穿金属管或封闭金属线槽明敷时, 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答疑手册(仅供参考)01 .问:1.0.3条明确规定只有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才属居住建筑 ,为甚么2.0.17条中商业服务网点的用房层数又可以不超过二层?住宅”即可。原因:本次属局部修订,在修改本条时,忽略了与其相关的其它条文的协调。02.问:高层建筑地下商场若兼做人防设施,其疏散设计能否参照人防规范来 执行?答:可以。理由:“高规” 1.0.4条明确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 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设计

60、防火规范”则在1.0.2条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 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等;03问:关于“综合楼”与“商住楼”的界定问题。“高规” 2.0.7条对综合楼的解 释是“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而2.0.8条对商住楼的解释是“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公共建筑”。很明显,商住楼是两种功能,符合综合 楼的定义。可不可以认为商住楼就是综合楼?从防火设计要求来讲,究竟二者之间 有什么不同?答:广义上,商住楼也是综合楼的一种。这就像高层住宅也是高层建筑中的一 种一样。从防火设计要求来讲,综合楼严于商住楼。例如: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吊的综合楼属一类高层,而同等条件下的商住楼则属二类高层。04.“高规”对“塔式住宅”没有术语解释,审图过程中,由于理解不一致,经常 与设计单位发生不太愉快的争执。请问:该如何定义塔式住宅? “塔式住宅”和“通 廊式住宅”,乃至单元式住宅三者之间应如何界定?答:“塔式住宅”:在高规第2章“术语”中虽无明确解释,但是在 6.1.1 条的“条文解释”中,阐述的较为明确,即:“塔式住宅布置的主要特点是,以疏散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2.0.21条,对塔式高层住宅的定义也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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