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仿冒知名商品不正当竞争行为特点成因及对策建议

上传人:feng****ing 文档编号:58414267 上传时间:2022-02-28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40.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备仿冒知名商品不正当竞争行为特点成因及对策建议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备仿冒知名商品不正当竞争行为特点成因及对策建议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备仿冒知名商品不正当竞争行为特点成因及对策建议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资源描述:

《备仿冒知名商品不正当竞争行为特点成因及对策建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备仿冒知名商品不正当竞争行为特点成因及对策建议(16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仿冒知名商品不正当竞争行为特点、成因及对策建议发布时间: 2005-01-211993年 9月 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 争法 (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 ) ,并于当年 12月 1日开始施行。以反 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实施为起点,十年来,反不正当竞争立法成效显着。我 国初步形成了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基本法律,有关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为 配套规定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如为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可操 作性,更好地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职责, 结合执法工作实际, 制定并颁布了 关于

2、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包装、 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关于禁止 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 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 定、关于禁止 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六 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配套规章。这些规章有效地解决了执法中遇到的一些 实际问题,在行政执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 国内 市场规则与国际市场规则逐步接轨,市场经营行为呈现多渠道、少环节、开放 式的变化,市场竞争空前剧烈,竞争方式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局面,一些经 营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参

3、与市场竞争、争夺市场份额、获取非法利润的现象更加 突出,违法活动还十分猖獗, 违法手段不断变化, 形式多种多样, 主要表现在: 各种仿冒、假冒商品横行,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强制交易、地区封锁、贸易 壁垒等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种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虚假表示、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大量存在。 自1993年12月至 2003年9月底,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在全国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 19.5 万件,案值 150.27 亿元,罚没 款金额 21.89 亿元 ,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 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 康发展。一、仿冒知名商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现状本文所述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

4、装、装潢不正当竞争行为, 又称仿冒知名商品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 5 条第(二) 项规定,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 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 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鉴于关 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使 用了广义上的“仿冒”这一概念, 即包含了“相同使用” (假冒) 和 “近似使 用”(仿冒)两种行为形态 ,本文也作广义上使用。目前,仿冒知名商品越来越呈现以下几个特征:一是违法主体多样性。参 与制售仿冒知名商品的主体日趋复杂,有农民、下岗职工、社会闲散人员、个 人团伙、手工作坊、个体

5、工商户、中小企业,也有少数大中型国有、集体、合 资企业等从事制售仿冒活动。二是违法客体全方位化。仿冒知名商品所涉及的 品种、行业和数量呈日益增多的趋势,从生产资料到日常生活用品,从高科技 产品到简单手工制品,仿冒知名商品覆盖面广、种类齐全。任何一种商品只要 是销路好、市场需求大,就可能成为被仿冒的对象。当前国内市场上的名优商 品绝大多数都遭到仿冒。三是违法行为多样化。仿冒知名商品违法行为出现了新趋势,原仿冒知名商品往往与假冒商标、专利、企业名称等违法行为纠缠在 一起,从多方面、立体进行仿制。但由于我国对商标侵权的打击日益严厉,处 罚力度不断加重,使得仿冒者不敢明目张胆地从事商标侵权,退而转向商

6、品名 称、包装、装潢上进行仿冒,执法单位查处难度加大,致使仿冒者规避处罚, 减少制售仿冒知名商品风险。四是违法手段专业化、隐蔽化。在对抗检查环节 上,不断采用各种包装方式来掩盖其生产、经营的仿冒知名商品;在销售环节 上,往往采取甲地制造乙地销售的方式,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专业化分工和组 织形式。使得仿冒者的模仿能力强,销售速度快,仿真程度高,窝点分散,行 动隐蔽,单线联系,分而治之,具有保密性、欺骗性和较高的反检查能力,给 查处工作带来难度。类似福建云霄地区假烟、浙江玉环县假劣汽摩配等区域性 制售仿冒知名商品活动。五是违法活动规模化、团伙化。同一类商品的仿冒行 为往往集中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尤其

7、是一些专业仿冒团伙,其从事违法活动 已经由作坊式生产向企业化发展,由零散型向网络化、团伙化发展。而且仿冒 知名商品从制造、运输、仓储到销售,已形成比较庞大、严密的制售网络。有 的仿冒分子甚至不惜一切地拉拢、腐蚀地方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形成“保护 伞”,使其势力盘根错节。有的地区一些仿冒分子甚至与社会黑恶势相勾结, 暴力阻挠、抗拒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遏制。从近三 年来看,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立案查处仿冒知名商品案件 39663 件,占不 正当竞争行为案件的 39.4%, 且仿冒知名商品不正当竞争行为呈现出逐年不断 上升的势头。此外,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在我国刚提出市场经济

8、经济初期,市场经济中的许多问题还没有暴露,所以在制定时没有足够的案例和丰富的实践经 验作为依据,使得所制定的法律存在较大的缺陷。在对仿冒知名商品不正当竞 争行为中竟然没有对“知名商品”及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作任何定义和 规定,为了克服这种缺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若干规定,作了进 一步的解释和规定。 可是,在知名商品的认定上仍然存在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 使得在个案的实际操作中存在非常大的困难。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 时非常被动,大多只能根据被仿冒者申诉、使用者投诉及举报等才能有的放矢 地进行查处仿冒知名商品,从而使仿冒知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日趋严重, 市场上出售类似名称、包装、

9、装潢的商品日益增多。二、仿冒知名商品存在的原因自反不正当竞争法 实施以来, 各地相关职能部门在认真贯彻执行反法, 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完善配套规定,开展法律宣传,切实提高队伍执法水 平等方面,取得了显着成效。但同时也应当看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 展,特别是人世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采用不正当手段参与市场竞争、争夺 市场份额、获取非法利润的违法活动还十分突出,尤其是仿冒知名商品等不正 当竞争行为日益普遍,呈现愈演愈烈的严峻态势,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 一) 法制意识淡薄,仿冒的巨额利润,使仿冒知名商品屡打不绝由于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和群众素质不高,法律意识相当淡薄,他们既不 学法,又不懂

10、法,只要有利可图,什么事情都敢做,尤其是看到一部分人因制 售仿冒知名商品发了财,便纷纷加入制售仿冒知名商品行列,以致群体性、区域性制售仿冒知名商品活动在某些地区长期存在。尤为严重的是,一些群众还认识不到制售仿冒知名商品是违法行为并对国家经济造成极大危害性,在制售 仿冒知名商品者的煽动下对打假活动进行抵制,阻碍打假工作正常开展。许多 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差,在合法权益受到仿冒知名商品侵害后不能及时予以检 举揭发;更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和城市的低收入消费者,由于自身经济条件所限 购买假冒名牌或质次价廉的劣质产品, 使得仿冒知名商品有着广泛的市场需求。 另外,制售仿冒知名商品者往往采用简陋的设备、廉价的人

11、力、质次价廉的原 材料,不需要投入研究和开发成本,无需支付广告等促销费用,且多数逃避正 常税收,因而可以轻易获取高额利润,甚至暴利。巨额利润的诱惑和驱使,更 使制售仿冒知名商品者趋之若鹜。( 二 ) 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严重掣肘打假工作一些地区、部门干部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严重,甚至少数人与违法 分子内外勾结,充当“保护伞”。有些地方在打假中往往“查外不查内”。有 些地方党政负责人不能正确处理打击仿冒违法行为与发展地方经济的关系,把 制售仿冒知名商品看成是本地区“致富的门路、效益的来路、发展经济的出 路”,把打假停留在一般号召上,工作敷衍塞责,有假不查,有案不办,甚至 纵容包庇。个别地

12、方政府甚至设置障碍,提出“执法休克月”,设立“市场管 理委员会”、“经济软环境办公室”等机构,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打假、依 法办案,使制售仿冒知名商品者有恃无恐。( 三) 法律法规亟待完善,执法手段相对不足一是知名商品定义较为原则、笼统,可操作性不强;采取反推标准或者低 度标准,扩大了知名商品的认定。这种缺乏明确的划分标准和判别依据,给行 政执法、司法实践带来了适用上的困难,造成适用法律时的困难和混乱。从行 政执法实践来看,由于地域、市场发育程度、经济发展水平、人们的消费水平 和消费偏好等方面的差异,在一个地方颇为知名的商品,另一个地方则可能默 默无闻。在这种情况下,以全国作为地域范围认定知名

13、商品往往是不现实的, 不利于援引相关法条维护竞争秩序。二是处罚力度相对较弱,打击尚显乏力。目前我国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的主 要法律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规定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或存在规定滞后、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或存在行政、 刑事处罚力度相对较弱,不足以震慑制售仿冒知名商品者等问题。反不正当 竞争法规定行政处罚以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但多数制售仿冒知名商品 者没有完整的生产记录和销售帐目,经营状况难以了解掌握,且违法者通过对 法律的认识,完全可以拒绝承认有销售,使得对仿冒者的处罚落空,被仿冒者 的实际损失更是无从计算。对于违法物品的处置,反不正当竞争法竟然没 有规定

14、,若干规定也仅规定消除违法标识、包装之类,而不是没收仿冒知 名商品,使被仿冒者及广大群众所希望的对违法当事人要罚得倾家荡产在法律 上没有足够的依据;至于对违法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没有 具体的工作制度和规程,移送接办的程序和手续不规范,对犯罪标准认识有分 歧,影响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执行效果,导致对制售 仿冒知名商品者追究刑事责任难。三是行政强制措施不够,法律法规相对缺乏操作性。现行法律赋予行政执 法机关的强制手段相对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力度。如:明知违法当 事人将假冒商品存放在住宅、仓库内,但因行政执法机关没有强制检查手段而 不能及时查封。反不正当竞争法

15、 中都含有“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的转致条款,给基层执法人员适用法律带来一定困难,执法中因适用法律不当 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的违法物品强 制扣留权、银行款项划拨权和冻结权相对缺乏,使违法分子转移违法物品和违 法所得有可乘之机。四是法律规定尚有交叉, 客观上分散了执法力量。 惩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除了一部分追究刑事责任外,大量的案件要靠行政执法。目前,承担打假治劣 任务的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等部门, 由于现行打假执法部门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法律规定 尚有交叉,职责分工也不十分严格,致使部门间出现重

16、复执法或推诿、扯皮等 现象,客观上分散了执法力量,影响打假效果。同时,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罚款放行等问题也较为突出,客观上助长了 不法分子制售仿冒知名商品的嚣张气焰。( 四 ) 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影响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的实效一是缺乏良好的协作机制。执法人员不可能全面了解我国的所有知名商品 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情况,因而惩治仿冒知名商品违法活动,需要行政、司 法、各个部门、系统之间密切配合、大力协作。而目前,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却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执法部门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政的孤立状态,信息 网络系统不够健全。因为没有足够知名商品的资料或证据,这使得基层工商行

17、政管理机关转从商标侵权方面对制售仿冒知名商品行为进行查处,对之外的仿 冒知名商品行为基本上处于不诉不查的尴尬境地。另外,查处案件需要行政、 司法和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由于存在从部门利益出发办案的错误思想,对有经 济利益且容易办的案件争着办,对无经济利益、难办的案件互相推诿。没有有 效的协调机制,造成打假难以形成合力。二是缺乏科学的打假方式和手段。面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不断发 展变化的新情况,一些执法部门打假的方式和手段尚未进行相应的调整。有的 执法部门依然固守原来时间性、运动性的打假方式。在某个地区、某一段时间 内进行集中治理,忽视了加强日常监管,削弱了打假的整体效力,使制售仿冒 知名商品

18、分子有了喘息之机, 导致集中治理反复进行, 增加了执法成本。 另外, 在当前制售仿冒知名商品违法行为日趋规模化, 设备手段日益现代化的形势下, 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现有执法办案装备落后,调查取证困难、周期长、费用高, 案件侦查手段不足等现实问题,无法适应工作的需要。三是缺乏有力的经费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调查取证费 用,违法物品的检验检测、 搬运、 仓储及销毁、 处理费用等执法经费难以解决, 导致一些大案要案因经费问题而无法深入全面调查。( 五 ) 制度问题影响执法力度,不能形成有效的执法力量一是人事制度存在根本性缺陷。目前的执法环境日益恶劣,时常发生暴力 抗法,殴打执法人员, 甚至

19、直接危害生命。 而基层执法人员不仅要直面这一切, 而且还要面对上级给予的巨大压力,否则就会影响到本人工作、福利待遇,乃 至家庭的实际生活问题,使得执法人员在面对如此内外的巨大压力时,很难深 入地进行打击仿冒知名商品违法行为。而执法成功的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执法人员的主观意志,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人事制度来保障一线执法人员,一 切法律法规都形同虚设。二是未设专门的执法机构。 虽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了公平交易局,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设立了相应的公平交易处、科、股,来承担该法的执 行任务,并建立了一支能胜任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工作的执法队伍,执法 人员 6.8 万名。 其实,现实中负担大量

20、仿冒知名商品执法任务的是基层工商所 的执法人员,而不明由公平交易机构来执法。由于基层机构设置的局限性,每 个执法人员都承担着多种工作, 身兼多职, 这就造成人员分散, 执法力量软弱, 使得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上大打折扣。三是案件举报人制度尚不健全。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的案件举报人奖励 制度,在一些地方因财力不足未能兑现,以及没有严密周全的举报制度,保密 性存在一定的缺陷,使得举报者有所顾忌,客观上难以调动全社会打击仿冒知 名商品的积极性。三、防止仿冒知名商品的对策和建议制售仿冒知名商品违法行为已成为我国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大公 害。不仅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严重破坏

2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毒化社会风气,腐蚀人们的思想,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 健康发展,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前进步伐。防止仿冒知名商品不仅仅是经 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当前,打击仿冒知名商品斗争面临的形势 十分复杂,任务十分艰巨,必须采取断然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做更加深 入细致的工作。( 一 ) 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建议立法机构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对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配套 的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加大对制售仿冒知名商品者的惩罚,形成有效 震慑力。一是对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改。首先,随着在实践中经验的 不断积累,尽快参照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制定出

22、一条一般条款,根据 该一般条款授权相关司法机关和监管行政机关认定法律未明文规定禁止的、新 出现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次,对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都规定行政责任,并 加强行政强制措施及调查取证手段, 尤其是增加查封、 扣留和冻结等强制措施。 再者,在加强行政主管机关的公正高效执法和积极履行职责的同时,还需要其 它制度特别是私法救济的补充。最后,对民事责任的规定和设计更加严谨。如 扩大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调动社会力量同不正当竞争行为作斗争,而不只局 限于直接受害人。二是使知名商品的认定更具操作性。就目前的法律状况,应当采取三个步 骤来认定: 第一步是考察是否存在; 第二步是如果认定存在对有关商品的名称

23、、 包装、装潢被行为人假冒或者仿冒的事实的则可适用反推规则,推定行为人假 冒或仿冒的商品是知名商品。第三步是结合积极标准所提出的条件,考察这种 商品在合理界定的相关市场上是否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否为相关的购买人和 竞争对手所知悉。三是加大惩罚力度,发挥刑罚威慑力。借鉴发达国家经济重罚的原则,综 合考虑制售仿冒知名商品行为的不同社会危害性,制定更为科学的处罚标准, 从法律上提高经济处罚的起限度,对制售仿冒知名商品行为的人追究不能仅限 于其能承受的程度,要严惩重罚,最大限度地增加制售仿冒知名商品的成本和 风险。提高刑事立法的起刑点和最高刑,对制售仿冒知名商品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和人身伤害的违法犯罪分

24、子施以重典。进一步明确构成犯罪案件移交司法机 关的移送接办程序和手续规定,进一步细化认定涉嫌犯罪而移送的标准,防止 简单罚款了之使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责任追究,从根本上解决“打不疼,打不 死”的问题。同时,要避免法律的伸缩性和执法中的随意性。( 二 ) 消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提供公平竞争环境各级政府要充分重视仿冒知名商品工作,建立并落实制止仿冒知名商品领 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尤其应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制止仿冒知名商品 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基层政府工作到位。同时建议中央和国务院对那些仿冒知 名商品重点地区的政府,提出制止仿冒知名商品的明确目标要求,采取追究领 导责任制,限期扭转局面;对包庇、

25、放纵制售仿冒知名商品违法行为或阻挠、 干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政府领导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对只顾局部利益,不顾整体利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违纪的领导干部,要抓一批典型,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坚决消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 义的干扰,从而提供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三 ) 理顺执法体制,整合执法资源一是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要尽快理顺政府各 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整合执法资源, 做到职责明确, 责权统一, 标准统一, 发挥现有执法资源力量, 提高执法效能。 消除职责不清、 重复管理、多头负责、推诿扯皮现象。在此基础上,建立完

26、善全国统一协调综 合执法的行政体制。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协调配合。在现行体制下,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 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同时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进行综合治理,提高打击仿冒知名商品效率。行政执法部门要特别 注意与司法部门建立规范、高效的协调与合作机制,抛弃部门利益,严格执行 法律规定,重视解决打击仿冒知名商品案件移交追究刑事责任难等问题,重大 案件要商请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快查快办。三是加强案例汇集,尝试参考判例。鉴于知名商品认定的具体标准难以做 到,更不可能量化 ,又为了增强执法的准确性,减少执法的难度和执法成本, 应当参照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做法,

27、查处仿冒知名商品时参考各级执法机关 的案例和各级法院的判例。( 四 ) 改进执法工作方式,形成有效工作机制一是把集中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打击仿冒知名商品工 作的科学性。认真研究制售仿冒知名商品行为的特点,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方 法。适时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商品”的执法行动,对时间 性、危害性强的制售仿冒知名商品行为进行集中专项治理,给予迅速有效的打 击,严厉查处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大要案件;同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进一步强 化日常监管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将制售仿冒知名商品行为消灭在萌芽状 态,从源头上加以遏止。二是完善相关制度,提高打击仿冒知名商品工作的有效性。建立

28、完善现行 经济户口综合管理系统,完善“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 动态监管; 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 认真受理消 费者申诉举报,及时快速掌握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违法案件线 索来源通报和排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协办制度、重点企业走访制度、打击仿 冒知名商品维权协作制度、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罚没物品处理制度等,落实打击 仿冒知名商品举报奖励制度,使打击仿冒知名商品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 同时,改善执法办案装备和条件,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手段的科技 含量,尽快实现打击仿冒知名商品方式和检测手段等的信息化、现代化,推进 打击仿冒知名商品工

29、作深入进行。三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打击仿冒知名商品工作的社会性。在全 社会普遍营造一种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人文环境,大力加强与提高公民和法人的人文精神、道德水准和法制观念,使其自觉做到诚实信用,守法经营,讲求 职业道德,建立自律机制,构筑抵制仿冒知名商品进入市场的屏障。(五)加强宣传工作,形成社会共识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树立典型,弘扬正气。通过各种媒体、多种形式宣传 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仿冒知名商品危害性的认识,提高经营者的自律 能力,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识假拒假、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充分调动有关行业主 管部门、企业等的积极性,联手开展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维权活动,扶优治劣。 同时,曝光典型案

30、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在全社会形成打击仿冒知名商品行为的良好氛围。参考文献: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条法司编: 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 ,河北人民出版社 1993年 11 月版。2、邵建东主编:竞争法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4年 7月版。3、邵建东: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年 9 月版。4、孟雁北、寇艳华:竞争法典型案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年 9 月版。5、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工商行政执法案例和实务选编2002 卷,内部资料 2003 年 3月版。6、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编: 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评析 ,中国工商出版社 2003年5 月版。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编: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2003年第 14、23、24 期、2004年第 3、4、5、10期,中国工商出版社 2003年7 、12月、2004年 2、3、5月8、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编: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3 年合订本,中国工商出版社 2004 年 1 月9、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编: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4 年第一、二期,中国工商出版社 2004年 1 月、2 月。10、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编: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 月刊 2003年第 1、2、4期,内部资料 2004年 1、2、4 月。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