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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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那么 为进一步标准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保证选人用人质量,提高人员素质,制定了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那么,下面是详细内容,欢送大家阅读与收藏。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保证选人用人质量,提高人员素质,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那么。 第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所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组织、综合管理、政策

2、指导、考试考核、备案审核和监督等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为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招聘的工作人员办理进人的相关手续。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负责本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 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公正、公平地开展招聘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职位设置应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市、县(市)区各级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本年度下达的方案数,结合本单位岗位需求等情况设置职位,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定。 (二)事业单位招

3、聘工作人员除特殊工种和岗位外,原那么上不得有性别歧视。 (三)招聘人员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个别紧缺专业、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凡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原那么上鼓励按“类”设置专业条件。 第五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各单位申报职位(数)审核汇总后统一编制招聘方案,并同时在两种(家)以上载体(网站、报刊或印刷品)上发布招聘信息。 第六条 事业单位因行业、专业或岗位对应聘人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事先在招聘信息中告知。 第七条 招聘信息发布时间距报名时间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距考试时间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八条 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

4、严格执行,如确需补充或修正的,须到达第七条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 第十条 市和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除个别单位因工作急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单独组织外,原那么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每次考试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凡重复或多报者均取消考试资格,且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现役军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人员、处于刑事处分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在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第十二条 考生提供的各项证件、资料及填写的

5、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方法的规定给予取消报名资格、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禁考等处分。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局共同组织。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并对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负责。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第十五条 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表提供的各项证件复印件、证明材料均由事业单位主管局收集存档备查。资料保存期为聘用后一年零六个月。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确实认 (一)全日制学历是指国民教育普通高校统招的全日制脱产学习取得的学历。 (二)取得国外学历

6、、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我国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件和认证书。 (三)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是指取得中技、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博士生学历后的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可连续计算至报名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四)职位要求中所有“以上”要求均包括本层次要求。 第十七条 应聘同一职位,职位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应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方案数。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报人力资源和社会

7、保障部门研究确定。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根底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或者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项。 公共科目笔试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公共根底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科,主要范围包括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等。 专业知识笔试由事业单位主管局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全程监督。考试范围由各事业单位在报名时通知考生。阅卷工作必须封闭进行。 第

8、二十条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考试的要求制定命题方案。专业科目考试试题或从合法题库中抽取,或组织专家命题,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命题。 第二十一条 凡专业考试组织专家命题者,命题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直至该学科考试开考半小时前方能解除封闭。命题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亦可邀请人大、政协、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从大于实际命题人员数46倍的人员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二十二条 专业考试试题应按密件要求封存、保管。试题交接须填写试题交接单并有三人以上(即交卷人、接卷人、监督人)签字。试题拆封须经考生检查并随机请两名考生签署“试卷密封完好”及考生姓名后当众拆开。 第二十三条 根据

9、招聘岗位特点,面试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或结构化面试加实际操作、试教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面试的实施方案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拟定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具体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第二十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评委库,今后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面试评委必须从评委库中按要求抽取。面试评委一般由57人组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35人,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的每个职位所需评委人数23倍的人选中随机抽取12人。对于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面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评委人数可调整为不少于3人

10、以上单数组成。 第二十六条 面试对象按公共科目成绩占3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确定。如报名人数到达1:3的比例但不超过1:5的比例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的人员;如报名人数到达或超过1:5的比例的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所需专业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开考的职位,按批准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如最后有多名相同分数者,那么一并进入面试。如招聘岗位仅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那么笔试成绩必须到达该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与招聘职数为1:1的比例,那么面试成绩须到达60分以上。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公共科目占

11、30%,专业科目笔试占3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相同者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排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还相同者,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名。所有成绩均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数。 第二十八条 参考人员必须参加公共根底知识、专业理论知识、面试(操作或面试)所有考试环节方能合成成绩,凡缺考任何一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处理,并不能进入下一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参考人员对本人考试分数、排名有异议者,应在考试成绩公布3天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提出查分申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查分并答复申请人。 第三十条 体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对象按

12、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第三十一条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天内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工程进行复检,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第三十二条 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不超过两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方案数。 第三十三条 考核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 第三十四条 考核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并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

1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 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第三十七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部门办理进人手续。 第三十八条 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和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那么不予考核和聘用。 第三十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第四十条 本细那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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