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上传人:z**** 文档编号:57369808 上传时间:2022-02-23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68.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安全管理处罚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安全管理处罚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安全管理处罚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资源描述:

《安全管理处罚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管理处罚细则(26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安全管理处罚细则煤矿0 一三年一月第一章 总 则1、为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及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 际情况,制定本条例2、本条例用于井上、 下各工种、 各岗位所有从事操作和管理的人员。3、全矿各科室、采掘修队、班组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 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部门副职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 业务保安,班组长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4、新工人入井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不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 准入井,否则对本人罚款 100 元,本人所在班组长罚款 200 元,由本人 私自借用他人证件上岗的罚款 200 元

2、,罚所在单位 500 元。5、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携带烟火或酒后入井的,罚款 200 元。6、全体职工严禁在矿区内公共场合吸烟,乱扔烟头,乱丢垃圾,违 者罚款 20-50 元。7、严禁任何人在矿区内酗酒滋事、 打架斗殴,违者罚款 100-500 元, 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8、职工在矿内就餐、 住宿严格执行就餐、 住宿制度,违者罚款 30-50 元。9、上、下井人员必须坚持验身制度,否则,罚井口信号工 50 元,不 接受验身强行上下的,每人次罚款 200 元,10 、坚持每月逢 8、18 、28 日安全教育例会(迟到罚款 20 元,旷 会罚款 40 元),调度会议参加人员迟到

3、一次罚款 30 元,中层干部及采、 掘队队长无故不参加罚款 50 元。11 、新工人不经安教科培训私自上岗的,对用人单位处罚 1000 元。12 、招收新工人属童工或年龄超过 60 岁以上者,对登记单位、培训 单位、用人单位各罚 1000-2000 元,并立即辞退。13 、上级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主管领导不及时向职工传达落实 者,罚责任人 100 元。14 、工作期间不准脱岗睡觉、 看小说、做私活、串岗、会客、打游戏、 打手机,违者罚款 50-200 元,第二次违犯者停班。15 、上、下井不排队、挤、吵、抢、扰乱秩序滋事,车未停稳强行上 下的罚款 100 元;人车每排 2 人,不按规定造

4、成超负荷提升的,对责任 人罚款 200 元;搭乘矿车者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对单位负责人连带罚 款 200 元。16 、在工作中吵架、 骂人、顶撞领导、不听指挥和劝解的罚款 50-100 元。井下打架,轻者罚款 300-500 元,打伤者一切后果有肇事人或肇事 单位负责,重者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17 、如果本班构成有人身、工程、机械事故者,当班负责人必须在 8 小时内报告安全科,超过 24 小时不报者,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18 、特殊工种不经有关领导批准的不准调岗,否则罚款 200 元;不 持证上岗的,罚款 50-100 元。19 、编写作业规程的单位, 不及时编写作业规程, 生产

5、科不及时向工 人贯彻作业规程,施工单位不按作业规程施工的,各罚款 100 元。20 、在工作中违章指挥的罚款 100 元,违章作业的罚款 50-100 元, 造成事故者,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并根据事故等级进行处罚。21 、微伤事故按照事故追究办法第 1 条微伤事故处理办法处理。22 、轻伤事故参照事故追究办法第 2、3 条规定处罚。23 、重伤事故按事故追究办法第 4、5 条规定进行处罚。24 、对伤亡事故按事故追究办法第 6 条规定进行处罚。25 、对重大工程、机械事故的处理参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的第 7、 8 条规定处罚。26 、对全矿组织的各种例会和其它会议活动, 各单位应认真组织人员

6、 积极参加,违者对单位领导处罚 100 元。27 、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机房重地和要害场所, 违者对值班人员和非 工作人员各罚 50 元。第二章 掘进和维修28 、掘进和维修超前距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掘进每盘房不得超过0.8m ,维修每盘房不得超过 0.7m ),否则罚款 50-100 元。29 、掘进和维修使用坏梁柱的每根罚款 50 元,掘进和维修椽子、撑 子不符合规定的每根罚款 10 元。30 、掘进和维修支柱连续三棚不合格者,柱距不均匀,柱后不念稍, 柱子不牢固,顶空每棚罚款 30-50 元。31 、掘进头 5 米内必须有防倒器,维修场前后 5 米必须有防倒器或 特殊支护,否则,缺一项罚款

7、50 元。32 、掘进巷道有变形失修棚超过 3 对者,每处罚款 50 元,其它巷道 变形失修棚超过 3 米,不及时组织维修的,每处罚款 50 元,十字头、码 头门抬棚柱折断不及时更换的,对责任人处罚 100 元。33 、砌碹巷道, 临时棚距超过规定的, 厚度低于 0.5m 的以及充填不 实、瞎缝、对缝,每处罚款 50-100 元。34 、掘进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罚款 50-100 元。35 、上、下山掘进、 维修使用小绞车无设置一坡三档和无使用 “四保 险”的,对施工单位罚款 100-200 元。36 、放炮崩倒、崩坏的棚子不及时维修, 继续向前掘进, 每棚罚责任 人 50-100 元。

8、37 、掘修巷道不见底板,支柱底不站木鞋的,发现一棚罚款 50 元。38 、掘修巷道架设支护梁口不垫口垫的,发现一棚罚款 10 元39 、掘进和维修人员在其它巷道偷支柱、私自移动验收标记的罚款 100-300 元。40 、维修独头巷道不按规定由外向里逐棚进行或大拉、 大换不打临时 支护不上防倒装置的, 独头巷道挂场超过 2 个(含 2 个)的,罚款 50-100 元。41 、修复旧巷时,不经检查瓦斯,不进行通风处理就私自进行工作的, 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对当班安全员罚款 100 元,跟班技术员罚款 50 元。第三章 回采和顶板管理42 、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畅通 (中高不低于 1.6

9、m 无杂物堆积) 超前支护不够的,每项罚款 50-100 元。43 、安全出口 20m 以内发现失效支柱的,每根罚款 50 元,见一处 失修罚款 50-100 元。44 、采面前后老塘不及时回柱的(不能超过 1m ),回采不实的,罚 责任人 100 元。45 、采面必须有支柱防倒设施 (防倒链),防倒链起不到防倒作用的, 见一处罚款 20 元。46 、回采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超过 0.5m 以上者,一次罚款 30-50 元,不得大盘房、扒通格作业,发现一处罚责任人 50 元。47 、采区严禁使用损坏或失效的单体柱,发现一件罚责任人 50 元, 并立即更换。48 、接班后在该地段扒格, 每段只

10、能回三对棚柱, 严禁单体迈步, 发 现一棚罚款 50 元。49 、扒格工严禁单人作业操作,否则罚款 50 元。50 、扒格作业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罚款 50-100 元。51 、一次扒通格超过三个格以上者,每格罚款 50 元,不留保安煤柱 的,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对主要负责安全的安全员罚款 30 元。52 、新铺设的溜子不按规定打机尾柱和机头柱的, 机头柱、机尾柱不 符合要求的,每根罚款 100 元。53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来压, 最后收尾,托伪顶开采, 以及开采老 空,破碎带、断层等,不经总工批准的,对责任人罚款 100-200 元。54 、采区要求每对棚 2 梁 5 柱,缺一条

11、罚款 50 元,采区安全出口大 挡梁要求每对棚 2 梁 7 柱,缺一条罚款 50 元。55 、采区高压管脱地超过 2m 以上者每处罚款 50 元,液压管主管与 支管漏水,对责任人罚款 30 元,液压枪管子不按要求盘盘安全悬挂的, 每根罚款 100 元。56 、采区翻溜子严禁用液压柱推、 顶、压溜子槽, 否则除赔偿经济损 失外,一次罚款 50-100 元。57 、放舍帮煤不按操作规程, 发现到处乱放,放后帮无闭严的, 每处 罚款 50-100 元。58 、采掘工作面顶没打严,造成烂花顶,每处罚款 30 元。59 、因放煤私自松压,降梁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60 、坡度大于 15 度的采煤工作

12、面必须有挡煤块或矸石箅子,否则罚 款 50-100 元。61 、舍帮放碴,破坏煤质的一次罚款 100 元,并取消责任人年终评 先资格。62 、采区扒格一个格为一处,歪旋一处罚责任人 30-50 元,技术员 30 元。63 、采煤工作面支架不应山,梁头不正,每处罚款 50 元;梁头高低 不一致超过规定,一处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支柱工不拉线罚款 50 元。64 、采面扒格人为造成冒顶的,罚款 100 元;冒顶后,影响通风, 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 1000 元。第四章 爆破材料及放炮65 、炸药、雷管混装、混放、乱扔、乱放或无箱、有箱无锁的,罚款 100-200 元。66 、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13、无经培训上岗的,罚款 50 元,不按规 程规定放炮的罚款 100 元。67 、放炮母线长度不够(直巷 100m ,弯巷 75m )放炮器钥匙不随 身携带或转交它人, 罚款 50-100 元;放炮母线不符合规定的, 对责任单 位罚款 200 元。68 、炮眼深度不符合规程规定放明炮、糊炮的,罚款 100 元, 炮眼不用炮泥充填的,每炮罚款 50 元。69 、不执行一人装药、一人连线和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瞎炮者,罚 款 50 元。70 、放炮时,无发出信号和不设专人看管警戒线者,对责任人罚款100 元,由此造成事故者,处 1-3 倍罚款,追究当事人和班组长的责任。71 、放炮员在支护不完整的地点或没有

14、避开电缆、 电线、电器设备的 地方装配引药或雷管角线没有扭结的,罚款 50-100 元。72 、放炮员不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罚款 50-100 元,瓦检 员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罚款 50 元,并停班检查。73 、放炮员不执行领退料制度和交接班制度,罚款 30-50 元。74 、当班装药、当班放炮(特殊情况经总工批准外) ,否则每炮对责 任人罚款 30-50 元,由此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责任,从重处罚。75 、开拓巷道一次装药、分次放炮者处罚 100 元。(特殊情况除外)76 、火工品管理的帐、物、卡不相符的,罚款 100-200 元77 、电雷管和炸药同车或同一人一次同运的, 发

15、现一次罚款 100 元。78 、在同一个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作业的, 发爆器钥匙在放炮后没 有及时拔掉的,放炮员不随身携带发爆器的,罚款 50-100 元。79 、不经有关部门领导同意私自转借雷管、炸药的,罚款 200 元。80 、爆破地点 20 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爆破的,罚款 200 元。81 、放炮母线在放炮作业过后, 没有及时扭结成短路的, 发现一次罚 款 100 元82 、坚持“十不准”放炮制度,违者对责任人每次罚款 100 元。83 、职工捡到雷管不交者,每个处 100 元罚款,私藏火工品,每个 处 500 元罚款,并责令立即追回,否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84 、两巷贯通

16、时,相距 20 米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制定贯通措施, 报总工审批,私自安排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85 、突出煤层双巷同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必须保持 50 米以上的安全 距离,一个工作面放炮,另一个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并有专人警戒,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300 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第五章 运输及提升第一节 人车管理86 、斜井人车每班运送人员前, 必须认真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 钢丝 绳断头情况,制动手把是否灵敏可靠,并放一次空车证实有无撞道危险, 否则对井口信号和跟车信号工各罚款 50 元。造成事故者按事故责任追 究办法处理。87 、人车应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

17、次松绳落闸试 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脱钩试验,不按规定进行的,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88 、上、下井人员必须听从信号工指挥, 一律排队,违者罚款 50 元。89 、斜井人车跟车人每班检查一次, 并及时填写检修、 保养记录, 否 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 30-50 元。90 、不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者,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对强行徒步上、下的人员罚款 50-100 元。91 、斜井人车严禁运送有爆炸性、 易燃性、腐蚀性物品, 锋利工具或 其它设备不准随人车上下,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92 、挂车之前必须放下保险杆,摘车时,车不越过阻车器不准摘钩, 否则,罚款 100 元,造成

18、溜车或误送信号造成事故者, 罚款 100-200 元, 追究事故责任,造成人身事故者处 1-10 倍罚款,并根据事故责任追究 办法追究责任。93 、乘车人员在人车运行中,无特殊情况,私自板落叉爪者,罚款500 元,由此损坏部件,加倍赔偿。94 、斜井人车准乘 24 人,超乘者,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信号工拒 绝送信号,否则罚款 50 元。95 、人车运行中,乘车人员严禁在车内打闹嘻嘻或将头脚伸出车外, 违者罚 100-200 元。96 、人车检查,维修运行纪录不全者,缺一班次,罚款 30 元。第二节 刮板输送机管理97 、溜子工不经培训,不准上岗操作,违者罚款 50 元。98 、凡是检修过

19、的溜子电机或其它电器设备在入井前必须进行防爆 检查,并现场测量,填写记录备案,符合规定者方可入井,否则罚款 50 元,造成影响生产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设备事故处理。99 、溜子工应坚守岗位, 履行职责,严禁脱岗睡觉,及时清挖回煤坑, 由此造成事故者,罚款 200 元,造成重大事故者按事故追究办法处 理。100 、如溜子出现故障,隐患不排除彻底,严禁强行点溜子起动,造 成事故者, 对责任人罚款 50-100 元,造成重大事故者按事故追究办法处101 、非溜子工不得私自开启溜子,违者罚款 50 元。102 、溜子变速箱应定期加油,因无油造成设备故障者,对责任人罚 款 100 元。103

20、、溜子刮板规定 0.5m 一个,如超过 0.7m ,无刮板者,每缺一个 罚 10 元。104 、溜子转动部分,该用木销子的严禁用铁或钢销子代替,该用铁 销子的不准用钢销子,否则罚款 50 元;造成设备事故的加倍赔偿,并追 究责任。105 、转动部位和机头机尾没有防护装置的,罚款 50 元,造成人身 事故的,追究事故责任。106 、开溜子工和主管溜子带班长严禁在井下私自拆卸开关和按扭, 否则罚款 50-100 元。107 、溜子电机散热部分不能有杂物堆积,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 由此烧坏电机者使用单位赔偿损失。108 、开溜子工严格交接班制度, 交清当班运行情况,否则罚款 30-50 元

21、并扣工。109 、每部溜子至少有 2-3 个回煤坑,并及时清挖,若溜子发现异常, 及时查找原因进行解决,严禁用职权违章指挥,迫使工人违章作业。违 者罚款 50-100 元,造成损坏者,赔偿全部损失。110 、严禁任何人在运行的溜子上行走,违者罚款 100 元。111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运行的溜子上运送物件,违者罚款 100-200 元,导致事故的,按事故追究。112 、每部刮板输送机头、 机尾必须安装信号装置, 采面溜子每隔 15 米加装开停信号按钮,保证灵敏可靠,否则罚款 100 元。113 、陡坡铺设的刮板输送机必须有挡煤块、矸石或防断链的防护装 置,否则罚款 100 元。114 、溜

22、子工启动溜子时没有进行点动启动的,每次罚款 30 元。115 、溜子机头、机尾必须打牢固可靠点柱和锁固装置,防止机头移 位伤人,否则罚款 50-100 元。116 、拆、接溜子链子不使用扒钩的,每次罚款 100 元。117 、刮板输送机在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把启动开关手把打到 零位,不经检修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送电启动刮板机,否则罚款 200 元,造成事故的,追究事故责任。第三节 皮带管理118 、皮带的安装使用必须报矿总工批准后方可进行,私自乱挪,乱 接皮带者,对责任人罚款 50-100 元。119 、开皮带工必须经安教科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不经培训 或培训不合格不准上岗,否则对责

23、任人罚款 50 元,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 元。120 、各采掘队要配备技术素质过硬,熟悉设备性能,责任心强的工 人担任开皮带工,严禁随便调配,否则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由此造成设 备事故者,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责任单位罚款 200-300 元,影响生产 八小时以上者,按事故追究办法处理。121 、皮带工要穿衣整齐,袖口、裤腿要扎紧,以免在皮带运行中发 生意外事故,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122 、皮带运行时,皮带工要发出预告信号后,方可点动运行,严禁 超负荷启动,如违章操作,罚款 30-50 元,由此造成事故者,按事故责 任进行处理。123 、皮带工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能私自脱岗睡觉,

24、违犯者罚款 200 元。124 、皮带运行过程中,皮带维修工要经常检查托辊转动情况,发现 一个托辊不转,罚责任人 20 元,皮带接口如发现问题,应停机整修,严 禁带病运行,违者罚责任人 50-100 元。125 、开皮带工发现皮带跑偏、打滑、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皮带维 修工和跟班维修工反映,立即处理,如不排除让安监员和领导查出者, 对责任人罚 50 元,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126 、如皮带启动困难或出现冷停,皮带工及时查找原因,故障不排 除不能强行开机,如违章操作,罚款 50-100 元。127 、溜子头、皮带头及各转载点处要设置洒水管道和降尘喷头装置,开溜子、皮带工要洒水降尘,

25、以免产生粉尘,否则发现一次罚 50 元;降 尘喷头无故丢失罚责任人 100 元。128 、皮带输送机运行时,各种保护做到灵敏可靠,发现一种保护不 起作用罚款 50 元。129 、皮带机头、机尾应设置可靠防护装置,缺一项罚款 50 元。130 、皮带输送机运行时缺一个托辊(含三节辊) ,罚款 30 元;皮带 跑偏缺跑偏辊一个罚款 30 元。131 、皮带机头、机尾必须安装灵敏可靠的打点、急停信号,中间固 定作业地点必须安装急停装置,否则罚款 100 元。132 、皮带输送机维修工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 除,否则罚款 50 元,造成设备损坏,按事故追究。133 、皮带输送机运行中跑

26、偏没有及时校正,发现一处罚款 50 元。134 、皮带输送机严禁运送物件或搭乘人员,违者罚款 200-500 元, 造成事故者费用自付。第四节 矿车提升管理135 、井下巷道、道床要加强维修,定期检查,保持道面平整,及时 清理杂物、浮煤,否则对责任人每项处 30-50 元罚款。136 、推车时,放飞车或同方向推车时,两车间距不够 20m 者,对 责任人罚款 50 元。137 、偷搭矿车和皮带运输机罚款 100-300 元。扒车,跳车和坐料车 升井者,处罚 500 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 100 元。138 、运送物料矿车,每次开车前不检查保险叉,保险绳和连接装置 者,罚款 50 元,装载料车超重

27、,超宽、超高者,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139 、副井在维修矿车时,井上下信号工严格把关,严禁误送信号, 违者罚款 100-200 元,造成事故者加倍处理,并追究事故责任。140 、主井放煤工或其它维修工需站在煤仓上操作的必须和开皮带操 作工联系,联系不通不准操作,不取得联系,任何人不得站在煤仓上操 作,否则罚款 100-200 元,造成事故责任自负。141 、井上、下卸料场所不及时清理干净,对责任人罚 30 元。142 、提升矿车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的或保险绳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保险销起不到保险作用的,发现一次罚款 50-100 元。143 、斜巷提升坚持使用“一坡三档” ,和防跑车装置,否则

28、罚款 50-100 元。144 、变形损坏或车轮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强行使用的,每辆矿车 罚款 50-100 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追究。145 、信号挂钩工没有按规定挂矿车的,造成提升超载,发现一次罚 款 50-100 元。146 、信号挂钩工误传信号或操作失误造成矿车或人车掉到的,罚责 任人 50-100 元。导致事故的,追究事故责任。第六章 一通三防147 、掘进头使用扩散通风和风筒口距掘进头超过 6m 者,对负责掘 进通风的人员罚款 100 元。148 、无风或微风作业的不及时撤出,对责任人罚款 50-100 元。149 、割烂风筒和堵住风筒口的,罚款 50-100 元。150 、局扇

29、打循环风的,罚款 100-200 元。151 、局扇安装位置离地面高度不符合 规程要求的,罚款 100 元。152 、随便停开局扇的,罚款 50-100 元。153 、掘进头临时停风不撤人的,每人罚款 100 元。154 、故意撞坏风门、风帘的,罚款 100-200 元。155 、监控中心监控员坚守岗位,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和其他报警,必 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发现一次汇报不及时或不汇 报的罚款 100 元;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查收网发文件并上报有关领导,否 则罚款 50 元。156 、废弃巷道不及时密闭或密闭不合格的,不设置警标的,罚款 50-100 元。157 、过风门后不关的,罚

30、款 30 元;不经批准随便关停主扇风机的, 罚款 300-500 元。158 、主扇风机工不及时填写运行记录或脱岗,罚款 50-100 元。159 、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的,假报、谎报瓦斯班报的罚款 50-100元。160 、停工盲巷不打栅栏或闭子,不设警标的,罚款 30-50 元。161 、瓦斯检查超限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对瓦斯检查员罚款50元,班组长罚款 100 元。162 、排放瓦斯时,无制定特殊措施违章排放的,罚款 100-200 元。163 、破坏安全措施和监控设施,除赔偿损失外,罚款 100-200 元。164 、井下各硐室和皮带头,没有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不全的或不合 格的,对责任

31、人罚款 30-50 元。165 、私自放空灭火器或失效未及时更换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166 、井口、木料厂、炸药库附近 20m 内吸烟或生火取暖的,罚款 50-100 元。167 、各种焊接和气割,不经矿总工批准,又没有特殊安全措施而进 行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 50-100 元。168 、无故关闭洒水管路或有防尘设施而不使用的, 罚款 50-100 元。169 、无故破坏降尘设施的,除赔偿损失外,罚款 100-200 元。170 、进入盲巷睡觉的罚款 200-500 元,并停班检查。171 、入井人员不随身携带自救器者,每人罚款 50 元;井下作业期 间不能正确佩戴自救器的,每次罚

32、款 50 元,私自打开自救器,罚款 50 元并原价赔偿。172 、不按规定对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预测预报的,记录不全的,弄 虚作假的,每项罚款 50-100 元。173 、采掘工作面没有及时注水的,注水不到位的,没有进行全巷道 洒水降尘的,造成巷道煤尘大的,每项罚款 100 元。174 、入井人员没有佩戴防尘口罩的,发现一次罚款 30 元。175 、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实行 “三专两闭锁”,双风机自动倒台, 否 则罚款 100-200 元。176 、采掘工作面必须敷设“三条生命线(压风、水管、 通信电话)”, 缺一项罚款 50-100 元。177 、按规定对井下进回风巷道安设隔爆棚, 缺一处罚款

33、50-100 元。178 、每年不进行一次反风试验的,对主管领导罚款 100-200 元。第七章 机电设备管理179 、漏电继电器、风电闭锁装置、照明综合保护、过流保护和接地 保护失灵者,对责任人罚款 50-100 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 100 元。180 、副井绞车必须安装两道过卷装置,并灵敏可靠,否则对责任单 位罚款 100-200 元。181 、检修电器设备和移动电器设备时,不首先切断电源,不挂停电 警示牌和检查瓦斯浓度的,罚款 50-100 元。182 、用钢丝、铝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的,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183 、机电设备操作人员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准上岗,非工作人员操作 电器设

34、备的,罚款 30-50 元。井下潜水泵操作工不执行“开泵不行人, 行人不开泵”制度的,罚款 30-50 元。184 、主要硐室及地面绞车房、配电房、充灯房、风机房非工作人员 入内不登记的,罚款 20-30 元。185 、机电设备缺少防护装置或扔到一边不用的,该设栅栏而不设置 的,罚款 50 元。186 、设备停电后,控制器手把达不到“ 0”位者,罚款 30-50 元。187 、操作高压电器设备的主回路和千伏以上电器设备,不穿绝缘鞋 和不戴绝缘手套的,罚款 50-100 元。188 、机电设备至少每月检查一次,防爆设备防爆面应按要求定期打 油,否则,每台次罚责任人 50 元。189 、电气设备私

35、自甩掉各种安全保护不用的或保护不起作用的,罚 款 50-100 元。190 、各种机电设备应保持干净整洁,否则发现每台次罚款 20 元。191 、在氧气罐前吸烟弄火者, 罚责任人 30-50 元,由此造成爆炸事 故的追究刑事责任。192 、特殊运行岗位操作工,上岗不带工作帽、穿高跟鞋、拖鞋者罚 款 30 元。193 、凡高空作业(修管道、上井架、上线杆等)不系保险带的罚款30-50 元。194 、副井、风井绞车运行时,必须执行“一人开车、一人监护” ,否 则罚款 30-50 元。带有学员的,师傅不在,徒弟不得单独操作,违者罚 款 30-50 元,如造成事故者,二人承担同等责任。195 、值班人

36、员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失误时一个小时以内者,处罚 责任人 100 元,责任单位 300-500 元。196 、绞车司机不执行“二慢一快”者,造成翻车、掉道误时两个小 时以上者,对有关责任人罚款 100-200 元。197 、机电科全年非正常误时超过 60 个小时者,罚款 1000-5000 元。198 、主要运输上、 下山巷道,不及时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的 (三固定、 四保险),对责任人罚款 50-100 元。199 、出现一台失爆设备,罚责任人 100-1000 元,出现明线接头, 鸡爪子、羊尾巴、电缆破损者,每处罚专职责任人 200-500 元,负责人 连带罚款 100 元。200 、各机房硐

37、室运行的设备必须有标志牌,包机人完好牌,缺一项 罚款 50 元。201 、各机房硐房保持清洁、卫生,窗净机明,室内墙壁不准乱写乱 画,达不到规程要求者罚款 30-50 元。202 、锅炉在运行中, 超过额定气压、 安全阀冲开、 水位低于标记者, 罚责任人 50-100 元。203 、澡塘不及时换水或不打扫澡塘卫生的,对责任人罚款30-50元。204 、锅炉工和澡塘工,如不互相督促造成烧水不及时或脱岗造成工 人洗冷水澡者,罚责任人 50-100 元。205 、任何人损坏矿灯,丢失矿灯者,均按原价赔偿,并对本人罚款50 元。206 、入井证或灯证不对照者,有权当场没收,并对责任人处罚50-100

38、元,单位罚款 500-1000 元。207 、灯房每次接班后不及时清点发出的灯数和收回的灯数及自救 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罚款 50 元;清点数量缺少,两小时内不向有关 部门领导报告者,对值班人员罚款 50 元。208 、矿灯严禁外借,发现一盏外借者,罚款 50 元。特殊情况经有 关领导批条方可,凭条按时收回。209 、充灯房发出的矿灯, 每班瞎灯超过 2 盏以上的,超一盏罚款 50 元。210 、充灯房发出的矿灯有失爆的, 罚款 30-50 元;缺件、电缆破损, 每盏罚款 30-50 元。211 、工人下班后,矿灯不及时交回灯房,隔一班罚款 100 元,超过 两班者赔偿新灯,充灯房不及时汇报

39、,缺一盏罚款 50 元。212 、在井下拆卸、 摆弄、敲打、撞击矿灯者,对责任人罚款 50-100 元,由此造成矿灯失效者,原价赔偿。第八章 防水与防火213 、探放水时,无按作业规程操作的,罚款 50-100 元。214 、没有按规定进行探放水作业的,探放水记录不全的,弄虚作假 的,作业地点不配合探放水工作的,每项罚款 50-100 元。215 、通知探水掘进的巷道,不执行探放水原则的罚款 50-100 元。216 、探水掘进工作面,探水设施不全和探水眼数不够,深度不够就 连续作业的,罚款 50-100 元。217 、损坏探水设施的, 影响探水工作正常进行的, 罚款 50-100 元。218

40、 、木料场和其它重要工作场所,必须悬挂明显的防火标志牌,消 防泵必须安装备用, 否则罚款 50-100 元,造成事故者处 1-10 倍的罚款, 并追究事故责任。219 、对灭火器材的使用,必须定期培训有关人员,定期检查灭火器 材的质量( 3 个月),否则对责任人处罚 20-30 元。220 、任何人发现灾情,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知情不报者,罚款 50-100 元。第九章 附 则221 、凡上级检查或本矿安全自查,查出隐患不按时整改,罚责任人50-100 元。222 、顶板冒落超过 1m 者,视为冒顶事故,发现塌房冒顶,对责任 人罚款 50-100 元,对责任人单位罚款 500 元。223 、井

41、下巷道管理必须达到“五无” (即无淤泥积水、无杂梢堆积、 无断梁折柱、无爬行巷道、无垃圾粪便)发现一处不合格者,罚责任人 50 元。224 、主要通风行人巷道,严禁堆放木料和其它物料,否则,发现一 处罚责任人 50-100 元。225 、加强物资管理,严禁将单体柱或梁埋入舍帮或其它巷道内,否 则每件罚单位 500-800 元,罚责任人 200 元。226 、对零散不用的溜子槽、链条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整齐,严禁乱 扔乱放或无故埋入舍帮或其它巷道, 否则,发现一节对责任人罚 200-300 元。227 、对井下荆芭不得随意损坏或铺地上随意坐卧,发现坐卧一块, 对责任人罚款 20 元。228 、对井

42、下(尤其是主、付井、井巷)所有巷道的道轨铺设质量、 道木质量及地磙情况,均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发现任意一项有 不合格者,对负责人罚款 50-100 元。229 、加强“三率”考核,增加回采率,降低贫化率,回采率达不到 85% 以上者,对责任人罚款 50-100 元。230 、本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若与煤矿法律、法规有不同之处, 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除本条例外,由执法单位研究执行。231 、本条例解释权由安全监察科。后附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登电集团新玉煤矿二0 一三年元月17事故责任追究办法1、微伤事故的划分:发生事故后,休班在一个星期内,没有给矿上 造成影响(不住院治疗) ,由此产生的费用有

43、本人和单位承担。事故处理: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罚款 300 元;主要责任人因个人违章造 成事故罚款 200 元,在职工例会上三班检查;对单位负责人罚款 200 元; 罚跟班干部 50 元;安全员 50 元;技术员 30 元,通报全矿。2、一个月内发生两期以上微伤事故,按一期轻伤事故处理。3、轻伤事故的划分:休班一个星期以上,三个月之内,事故损失由发 生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处理:对事故单位罚款 2000 元,对事故责任人因个人违章造成事 故的,按事故损失的 10% 进行罚款;队长罚款 500 元;班组长罚款 200-500 元;支柱工罚款 100-200 元;事故科室正职罚款 300 元;副职罚款 2

44、00 元;跟班科长罚款 100 元;安全员罚款 100 元;技术员罚款 50 元;安教 科长罚款 100 元;副科长罚款 50 元;对发生事故的科室及安监科扣安全 奖的 15% ,生产科、技术科、机电科、井口扣安全奖的 10% ,其它科室扣 安全奖的 5% 。安监科必须在三日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 并通报全矿。4、发生两期以上轻伤事故,按一期重伤事故处理。5、重伤事故的划分:损失在万元以上(含伤筋动骨) ,受伤人休班在 三个月以上,事故损失由发生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处理: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罚款 5000 元;对事故责任人因个人违章 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损失的 10% 进行罚款;队长罚款

45、 1000 元;班组长罚 款 1000 元;支柱工罚款 200 元;对发生事故的直接科室,罚正科长 800 元、副科长 500 元;罚跟班矿长 500 元;罚跟班科长 300 元;罚安全员 200 元;技术员 100 元;罚安监科长 500 元;副科长 300 元。工程事故 造成重伤者,依据重伤事故,罚技术员 200 元;安全员 100 元;对当班队 长罚款 1000 元;班长罚款 1000 元;副班长罚款 500 元;支柱工 300-500 元。除以上罚款外,扣除全矿当月安全奖 100% ;安监科必须在三天内通报全矿6、发生伤亡事故,除追究刑事责任外,事故科室及安监科扣除 3 个月 的安全奖

46、,科室的正副科长撤职或降职使用,主管安全的副经理除追究责 任外,扣除 3 个月的安全奖,其它单位扣除 2 个月的安全奖。7、设备事故的责任划分:发生设备事故损失在万元以下,没有造成停 工、停产,配用设备及时换上,并且当班及时处理不影响下班生产,只追 究当班责任,由当天调度室值班人员落实责任, 视情节轻重按总损失的 10% 20%罚款。因工作失误造成设备事故,按损失的 50% 罚款,并追究单位 负责人的责任。设备损失在万元以上的,只追究机电科责任和当班跟班责 任。超过万元以上的或造成非正常生产达 8 小时以上者, 并追究安监科正、 副科长责任。造成停产八小时以上的,追究主管经理责任,并降低事故单

47、 位安全奖 50% 。因设备安装、调试、检修、运行中发生人身事故,则按人 身事故微伤、轻伤、重伤的有关规定去处理,通报全矿。8、工程事故:凡采煤工作面及扩修、掘进作业中发生的事故统称工程 事故。发生工程事故影响生产在 4 小时,或影响掘进在 8 小时以下者,对 责任单位罚款 1000 2000 元,技术员罚款 200 元,安全员罚款 100 元。 影响生产时间采区超过 4 小时,掘进超过 8 小时者,按一期轻伤事故处理。 追究生产科责任, 扣安全奖的 20% ,安监科 10% 。采区无留煤柱、支架倒、 歪旋严重,无及时采取措施,烂顶、舍帮大稀拉,无中柱,无挡好倒叉门, 顶部及煤壁松软无及时注水,造成人身事故。严格按微伤、轻伤、重伤的 有关规定处理。冒顶不通风对责任人罚款 1000 元,对生产科长罚款 200 元,对跟班科长罚款 100 元,技术员 200 元,安全员 100 元。9、当月不发生轻伤以上事故,班子成员、安教科的安全奖上浮20% ,生产科、技术科、机电科及井口的安全奖上浮 15% ,其它单位的安全奖上 浮 10% 。此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二0 一三年元月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