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施工合同款支付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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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施工合同款支付控制第一节 工程计量与计价控制在合同款支付中,计量和计价是控制价款支付的最基本要素。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常采用单价结算方式,因此,对监理工程师来说,熟悉、理解并正确使用合同工程量清单进行结算,十分重要。一、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介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标2006136号)的有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水利部组织编制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本规

2、范适用于水利枢纽、水力发电、引(调)水、供水、灌溉、河湖治理、堤防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活动。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分为: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清单格式分别如表5-15-4所示。措施项目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小型临时工程措施、施工企业进退场措施、大型施工设备安装拆迁费等。其他项目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招标人要求计列的费用项目。零星工作项目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二、工程计量的重要性在施工

3、过程中,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的测量和计算,称为工程计量,简称计量。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常采用的单价合同形式结算,其主要依据的合同文件之一是工程量清单,常用格式如表5-1所示。在单价合同结算中,计量工作十分重要,计量结果的正确性和准确性,直接决定了工程价款支付的正确性和准确性。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控制工程计量,既要保证计量结果符合合同约定,又要有利于合同履行和管理,其要点是:(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计量项目范围计量。(2)

4、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计量方法计量。(3) 承包人完成的予以计量的工程对象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4) 应建立规范、严谨的计量工作程序,设计和约定系统的计量成果报表格式和支持性材料内容和格式。三、合同计量的范围所谓合同计量的范围,是指承包人完成的、并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计量并据此作为计算合同支付价款的项目,合同中未予规定的部分不予计量。例如:合同规定按设计开挖线支付,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合理超挖部分不予计量;再如,对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未单列但又属于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完成的项目(如承包人自己规划设计的施工便道、临时栈桥、脚手架以及为施工需要而修建的施工排水泵、河岸护堤、隧洞内避车洞、临时支护等),不应予

5、以计量,这些项目的费用被认为在承包人报价中已经考虑,分摊到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项目中了。一般来说,应予以计量的合同项目范围为:(1)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2) 经监理人发出变更指令的变更项目。(3) 经监理人同意并由承包人完成的计日工项目。四、监理人认可承包人计量项目的原则监理人认可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计量,应符合下列条件:(1)计量项目应确属完工或正在施工项目的已完成部分。对于承包人未完成的工程任何部分,监理人均不得提前认可。(2)计量项目的质量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对于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不管承包人以什么理由要求计量,监理人均不予进行计量。(3)承包人申报的计量项目、计量方法、采

6、用标准等均应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并且计算结果准确。(4)计量项目的申报资料和验收手续应该齐全。承包人在申报工程计量时,应按约定提交完整的支持性材料,一般包括:1)监理人同意计量项目开工的证明材料。2)监理人对计量项目质量合格的认可证书、质量评定自检表等。3)项目计量原始数据资料、计算过程和成果等,如测量控制基线、桩位布置图、图纸或测量资料、工程量计算书等。五、计量工作方式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计量方式如下:1、 由承包人在监理人的监督下进行计量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

7、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然后,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人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人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若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2、 监理人承包人联合计量在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测量计量,即在承包人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

8、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有些特殊项目诸如建筑物的原始地形、水下地形、疏浚工程量的计量等,在合同中也可以约定由发包人代表、设计代表、监理人、承包人联合进行测量和计量,以确保工程量的计算计量准确。采用这种计量方式,由于双方在现场共同确认计量结果,减少了计量与计量结果确认的时间,同时也保证了计量的质量,是目前提倡的计量方式。六、计量的方法工程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主要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

9、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技术条款中有关计量与支付的规定计量的工程量,监理人应按合同严格执行。监理人的计量工作,既要做到公正、诚信、科学,又要执行科学的计量方法,使计量工作尽量做到系统化、程序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各个项目的计量方法,一般在技术条款、工程量清单前言中规定,实际计量方法必须与合同文件所规定的计量方法相一致。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种方法。1、 现场测量 现场测量就是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情况,按规定的方法进行丈量、测算,最终确定支付工程量。在每月的计量工作中,对承包人递交的和方资料,除了进行室内复核工作之外,还应现场进行测量抽查,抽查数量一般控制在递交剖面的5%

10、10%。对工程量和投资影响较大的收方资料,抽查量适当增加,反之可减少。如覆盖层开挖计量,除检查施工面貌外,可适当抽查几个部位,并且采取中间计量的方式进行月计量,最终以开挖面貌或设计开挖线形成后的总量控制。要特别注意土石方开挖和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规则,是按实际开挖的面貌还是按设计开挖线计量,应依据合同规定确定。土石方开挖工程量的计量,要特别注意土方和石方的计量界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中以施工开挖方法和使用的开挖机械划分土方和石方的计量界线。将无须采用爆破技术进行开挖,而可直接使用手工工具或土方机械开挖的料物定义为“土方”,将需要采用系统钻孔和爆破作业开挖的料物定义为“石方”。并规定

11、使用机械开挖的风化岩石,以及不大于0.7m3的孤石或岩块均列为“土方”;体积大于0.7m3、需用钻爆方法破碎的孤石或岩块均列为“石方”。由于各个工程的规模及其开挖所用的机械不同,合同中规定的土方和石方的计量界线不同,例如:二滩工程以1m3坚硬孤石,三峡工程以1.5m3坚硬孤石为界。对于一般大中型工程施工设备而言,以0.7m3的坚硬孤石为界较好。2、 按设计图纸计量按设计图纸计量是指根据施工图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以确定支付工程量的方法。一般对混凝土、砖石砌体、钢木结构等建筑物或构筑物按设计图纸的轮廓线计算工程量。3、 仪表测量 仪表测量是指通过仪表对所完成的工程量的计量,如项目所使用的风、水

12、、电、油等,以及混凝土灌浆、泥土灌浆等。4、 按单据计算按单据计算是指根据工程实际发生的进货或进场材料、设备的发票、收据等,对所完成工程进行的计量。这些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合同规定或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已应用到项目中。5、 按监理人批准计量按监理人批准计量是指在工程实施中承包人按照监理人的批准、指示完成某些工作,其批准、指示中明确的工程量作为支付工程量,承包人据此申请支付。这类计量主要发生在现场条件变化情况,如隧洞支护的随机锚杆、基础处理的换填等。6、 合同中个别总价项目的计量在水电工程施工固定单价合同中,有一些项目由于种种原因,不宜采用单价计价,而采用总价,如临建工程、临时房建工程、某些导截流工程

13、、观测仪器埋设、机电安装工程等。承包人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D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人完成的总价项目形象进度和总价项目分解表进行支付。七、工程量计量的计算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量的计量计算方法均应符合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这里主要介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水利工程工程量的计量计算方法。1、 重量计量的计算(1)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使用经国家计量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量器,在规定的地点称量。(2)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在水利工程中使用的钢材主要包括钢结构中使

14、用的板、管、型材以及钢筋混凝土中使用的钢筋、钢丝等。1)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2)预应力钢绞线、预应力钢筋和预应力钢丝的工程量,按锚固长度与工作长度之和计算重量。3)钢板和型钢钢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使用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施工附加量均不单独计量,而应包括在有关钢筋、钢材和与预应力钢材等各自的单价中。2、面积计量的计算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进行计算。3、 体积计量的计算(1) 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

15、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大体积混凝土中所设体积小于0.1m3的空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指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量。(2) 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监理人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3) 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量。4、 长度计量的计算所有以延长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八、特殊情况下计量的计算1、按资源价值消耗计量工程量的测量和计算,一般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永久工程实物量的计量,但有时也需要对承

16、包人完成监理人指示的计日工或应急抢险等所需要的现场实际资源消耗进行计量。这里,计量的要素主要有:(1) 人工消耗(工日数)。(2) 机械台(时)班消耗。(3) 材料消耗。(4) 时间消耗。(5) 其他有关消耗。根据现场实际资源实际消耗量进行计量,监理人应做好同期的记录,并及时认证形成书面文件资料,做到“日清周结月汇总”,切勿拖延签字认证。2、 赔偿计量费用控制中遇到的赔偿计量主要是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的计量。赔偿计量中主要是对资源损失的计量,包括有形资源(人工、机械、材料)损失计量和无形资源(时间、效率、空间)损失计量。计量的方法一般根据现场记录计算资源的实际损失,但有时也采用有无影响事件发生两

17、种情况下的对比方法。有形资源损失较易计量,监理人一般可根据对专项工作连续监测和记录(如监理日记、承包人的同期记录等)按实际损失法计量;时间、空间损失情况较为复杂,一般根据现场记录和文件,通过综合分析、计算进行计量;承包人的效率损失则常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在资料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确定“效率降低系数”(影响事件使正常效率降低的程度)进行计量。在这类赔偿计量中,首先应分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对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不应予以计量。九、计价方式的计算计价是对已完成的工作量的价款进行计算,是在计量的基础上,对符合合同规定的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进行价款计算。合同中对工程的计量与计价都有规定,对项

18、目的计量与计价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监理人没有权力修改合同中不合理的计量和计价条款,但可以建议合同双方修改;对合同中不合法的计量和计价监理人一定要建议合同双方修改,合同双方不修改的不合法条款,监理人有权拒绝签证。在水电工程的固定单价合同中,项目的计价一般采用单价计价、包干(总价)计价、计日工计价三种计价支付方式。现分别对单价计价、计日工计价介绍如下。(一) 单价计价方式项目的计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大多数项目采用单价计价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的支付,即按计量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进行结算。按照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的单价,除非工程变更,单价是不能改变的。因此,工程款项的支付,除非变更项目的单

19、价,不允许采用工程量清单中单价以外的任何价格。在使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时,应注意:(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他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他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3) 没有标价的项目不予支付任何款项。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项都应提出报价。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将被认

20、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因此,对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标价的项目不予支付任何款项。(二) 计日工费用的计价关于计日工费用的计价,一般采用下述方法:(1) 工程量清单中,对采用计日工形式可能涉及到不同工种的劳力、材料、设备的价格进行了规定。因此在进行计日工工作时,这些劳力、材料及设备的费用可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项目的单价计取有关费用。(2) 尽管工程量清单中对一些劳力、材料及设备进行了定价,但进行计日工工作时,往往还有一些劳力、材料及设备在清单中没有定价。对于清单中没有定价的项目,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加上合同中规定的费率支付其有关的费用,或合同双方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协商确定。

21、按照合同规定,计日工费用从合同备用金中支出。第二节 工程款支付控制工程款支付一般包括月进度款支付、完工结算和最终结清等。工程款的支付,不仅关系到合同的最终结算款额,而且还关系到发包人的资金成本和承包人资金流的合理性,以及承发包双方的资金风险。工程款支付是监理人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一、 工程款支付(一)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与扣还在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为做好施工准备,承包人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由于工程项目一般投资巨大,承包人往往难以承受。发包人为了使工程顺利进展,除了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外,以预付款的形式借给承包人一部分资金,主要供承包人做好施工准备并用于工程施工初期各项费用的支出。例如用于临

22、时工程的建设、材料订购以及工程设备购置或租用等。帮助承包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问题。所以,工程预付款是在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笔款项。预付款的这种支付性质决定了它是无息的,但要有借有还。1、 工程预付款数额的确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一般为合同价的15%左右。具体事宜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项目施工合同中约定。如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应不低于合同价格的10%。发包人提供的预付款数额越大,对承包人的前期资金压力越小。2、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条件(1) 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协议书已签订并生效。(2) 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在收

23、到中标通知书后28D内已向业主提供了履约担保。(3) 承包人根据合同的格式与要求已提交了预付款保函(数额等同于工程预付款)。3、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一般情况下在满足以上条件之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预付款申请,监理人按合同规定进行审核,满足合同规定的预付款支付条件的,监理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而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工程预付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金额应不低于预付款总额的40%,一般取50%,在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第二次支付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完成的工作和进场的设备的估算价值已达到预付

24、款金额时支付。4、 开工以后,支付的工程预付款要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陆续扣还,扣还的办法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按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约定,工程预付款按公式(5-1)扣还。R=A(C-F1S)/(F2-F1)S (5-1)式中R累计扣还工程预付款金额;0RA,某月计算的R应减去上月的累积扣款额度R上,才为当月应扣的工程预付款;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合同价;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F1合同规定的开始扣工程预付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一般为20%;F2合同规定的工程预付款全部扣完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一般为90%。预付款的支付与扣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地规定下来

25、。如果在合同实施中发生了整个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或合同中止等情况时,工程预付款仍未扣清,未扣偿清的工程预付款余额应全部、一次退还给发包人。例5-1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合同价格2000万元,合同工期12个月。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格的10%,工程开工前由发包人一次付清。工程预付款扣还采用公式为:R=A(C-F1S)/(F2-F1)S上式中F1=20%,F2=90%。合同实施到第3个月时,累计扣还工程预付款50万元;合同实施到第4个月时,累计完成合同金额540万元,则第4个月应扣还的工程预付款计算如下:R=A(C-F1S)/(F2-F1)S=2000*10%*(540-0

26、.2*2000)/(90%-20%)*2000=70(万元)本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70-50=20(万元)(二)材料预付款的支付与扣还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发包人应对承包人购进的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主要材料支付材料预付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应符合如下条件:(1) 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2) 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3)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材料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90%,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

27、平均扣还。(三)保留金的扣留与退还保留金也叫滞留金或滞付金,是发包人从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工程款额中扣留的用于承包人完成工程缺陷修复和尾工义务的担保。施工合同一般规定,发包人应从承包人有权得到的进度款中扣留一定比例(一般为应支付价款的10%)的金额,直到该项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保留金最高限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为止。随着工程项目的完工和保修期满,发包人应依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人退还扣留的保留金,一般分两次退还,具体方式为:(1) 当整个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颁发移交证书后14D内,监理人应开具支付证书将所扣留金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如果是颁发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监理人则应开具证书将与该部分永久工程价值相应

28、的保留金余额的一半付给承包人。(2) 剩余的保留金在全部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给承包人。需要注意的是监理人在颁发了缺陷责任证书后,若仍发现有工程缺陷应由承包人维修,剩余的保留金仍可暂不退还。(四)工程进度付款工程进度付款是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阶段地对承包人支付的一种付款方式,如月结算、分阶段结算或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方式。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一般规定按月支付。按月结算是在上月结算的基础上,根据当月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结算。承包人应在每月末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并按规定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

29、应付金额。(2) 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3) 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4) 价格调整金额。(5) 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6) 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7) 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8) 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他金额。为了便于月进度款审核和完工结算时的对已支付款项的分类统计,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规定,月支付凭证的形式如表5-5所示。(五)完工结算1、完工结算的内容合同项目完工并经验收、移交,颁发移交证书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经监理人审核后签发完工支付证书。完

30、工支付证书与中期付款证书不同:监理人在审核中期付款申请后,可以将承包人申请的不合理款项删掉,也可以对前一个阶段付款进行修正;完工支付证书的结算性质决定了监理人已无后续付款证书可以修正,因此,应在承包人提出的合同项目完工付款申请的基础上,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完工结算的内容主要包括:(1) 确认按照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2) 确认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额。(3) 确认发包人还应支付给承包人或者承包人还应支付给发包人的余额,双方以此余额相互找清。在完工结算阶段,往往存在未解决的索赔问题需要进一步协商,有时会产生争议。2、 完工结算时的价格调整在完工结算时,若出现由于合同规定

31、进行的全部变更工作引起合同价格增减的金额,以及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引起合同价格增减的金额(不包括备用金和物价波动、法规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的总和超过合同价格(不包括备用金)的15%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调整金额。若协商后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监理人在进一步调查工程实际情况后提出确定意见,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将确定结果通知承包人。调整金额仅考虑变更引起的增减总金额以及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引起的增减总金额之和超过合同价格(不包括备用金)的15%的部分。3、合同项目完工结算时,一般将支付项目分类为工程量清单项目(包括单价项目和总价项目)、新增项目、计

32、日工项目和索赔等。(1)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的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对没有发生变更的项目,其单价或合价必须取用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相应的单价或合价;对发生变更的项目,应附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并签认的单价或合价文件以及变更指示、变更方案等支持性材料。对工程量清单中单价项目的计量工程量,应依据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附相应的计算简图、计算公式、计算式等支付性材料;总价项目一般按合同工程量清单支付。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和法律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附价格调整所依据的文件、计算式等,并分类编制。(2)合同新增项目的结算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结算类似,但需要注意编列一下资料:1)变更批准文件、变更指示、设计

33、图纸、施工方案。2)变更项目计量资料。3)合同双方签认的单价或合价文件。有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就新增项目另行签订了补充协议,结算工作应按照补充协议进行,并提供相应的支付性材料。一般来说,新增项目的结算文件应单独装订成册。(3)计日工项目的支付,应附计日工指示、计日工计量支持性材料(如现场计量资料、图纸或票据,以及工作量的计算),一般单独装订成册。(4)索赔项目(工作)的结算应按最后合同双方对索赔事件的最终一致性意见进行汇总。索赔项目结算时,对于费用直接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构成联系的,如有些索赔是变更项目引起的,并且,该项目的正常支付已按支付工程量和合同规定的单价结算,则索赔计算只计算

34、增加或减少的那部分单价所引起的费用就可以。(六)最终结清在保修期终止后,并且发包人(或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施工合同双方可进行合同的最终结清,其程序如下:1、最终付款申请报表(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付款申请,详细说明以下内容:1)根据合同所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2)根据合同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追加金额。3)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他金额。在提交最终付款申请的同时,承包人应给发包人一份书面结清单,并将一份副本交监理人,进一步证实最终付款申请报表中的总额,相当于全部的和最后确定应付给他(由合同引起的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所有金额。(2)在书面结清单生效后,承包人的合同义务即告解除。

35、结清单生效的前提是:1)最终支付证书中的款项得到了支付。2)履约保函已被退还。3)监理人签发最终支付证书。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和承包人给发包人的书面结清单副本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出具最终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2、发包人最终支付监理人开具的最终支付证书送交发包人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最终支付的款项付款给承包人。(七)备用金1、备用金的使用在招投标期间,对于没有足够资料可以准确估价的项目和不可预见的工作,可以采用备用金的形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备用金可能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备用金的使用,必须依据合同规定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的事先许可,并应按监理

36、人的指示,进行备用金项目的工作。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能进行备用金项目的任何工作。2、计日工支付计日工亦称“点工”或“散工”,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某些零星的工作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监理人认为这些工作有必要进行并认为按计日工更适宜,从而以数量或时间的消耗为基础进行计量与支付的工作。例如,施工中发现了具有考古价值的文物、化石等需要开挖,发现了难以预见的地下障碍等。在招标文件中,包含有一套零星的计日工表,表中标明了工程设备类型、材料、人工、施工设备的名义工程量。投标人对这个表的单价进行填报,有名义工程量的还要计算合价和总价。计日工也属于备用金的性质,作为一笔预备费,其价款支付也包含在备用金

37、之内。对于计日工的支付,一般应符合以下规定:(1)以计日工的形式进行的任何工作,必须有监理人的指示。(2)经监理人批准以计日工的形式进行的工作,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每天应向监理人提交参加该项计日工工作的人员姓名、职业、级别、工作时间和有关的材料、设备清单和使用的消耗量及耗时,同时每月向监理人提交一份关于记录计日工工作所用的劳力、材料、设备价格和数量以及时间消耗的报表。计日工随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二、合同解除后的结算解除合同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而使继续履行合同成为不合适或不可能,从而终止合同的履行。对施工承包合同,有三种情况下的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业主违约和不可抗力引起的解除合同

38、。1、承包人违约引起解除合同后的结算因承包人违约造成施工合同解除的,监理人应就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应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款证书,但应扣除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费用:(1)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3)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4)承包人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他费用与违约费用之差。2、业主违约引起解除合同后的结算因发包人违约造成施工合同解除后,监理人应就合同解除前承包人所应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款证书:(1)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2)工程量

39、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3)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4)承包人的退场费用。(5)由于解除施工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6)承包人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他费用。3、不可抗力引起解除合同后的结算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使一方或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可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施工合同解除的,监理人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就承包人应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款证书。(1)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3)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

40、件、工程设备的费用。(4)承包人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他费用。第三节 物价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计算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在此期间,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在项目招标时应该认真考虑物价上涨风险的承担问题,并且将物价上涨的风险,写入合同文件中。通常引起价格变化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方面:(1)由于人工劳务费用和材料设备费用的上涨,引起价格的变化。(2)由于动力、燃料费用等的价格上涨,引起价格的变化。(3)由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法令的改变,引起工程费用的上涨。(4)由于外币汇率的变化引起价格的变化。(5)由于运输费的价格变化引起施工费用的变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

41、003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0号)规定: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调整方法。物价波动对合同价格调整常采用两种方法,即调价公式法和文件凭据法。调价公式法适用于社会经济信息健全,物价波动时有专业的机构发布物价波动的信息记录,包括材料、劳务、设备等。对没有物价信息记录或一些突发事件造成的物价波动,诸如立法的变更,只有采用文件凭据法进行调整了。一、调价公式法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调价公式为:P=P0(A+Bn*Ftn/Fon-1) (5-2)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42、P0应支付的原合同价格。A定值权重(固定系数)。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采用调价公式法进行价格调价,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一般应进行如下工作:(1)确定可调值因子。一般地说,可调值因子的数量不宜太多,只确立那些对项目成本影响较大的因素,如设备、水泥、钢材、木材和人员工资等,以便于得到相关资料和计算。(2)测算可调值因子的权重和定值权重,即各自占合同项目成本的比例。考虑到不同的潜在投标人对资源投入的差别,可测定权重取值范围。(3) 确定可调值因子的价格指数来源。可调值因子的考核地点一般为工程所在地或物资采购地,采用考核地权威价格信息刊

43、物作为价格指数来源。考核时点与刊物发布价格指数周期有关,一般指定基础价格指数为投标截止前28D当日相应的价格指数;结算月价格指数为每次支付前的一定时间(通常是支付前10D或若干天)的价格指数。在前述工作基础上,按表5-6所示格式写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建议值”一栏为空白,由承包人在投标时根据具体情况按“允许范围”确定)。有时,在合同条款中写明经双方商定的可调因子价格波动到何种程度才进行调整。二、文件凭据法在使用文件凭据法调价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价格调整的范围和基准。采用文件证据法调价首先要仔细研究和明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价格调整的范围,哪些项要调,哪些项不调,采用何种方法调。在水电工

44、程实施中,价格调整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下列各方面:1)材料。水电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材料除钢材、木材、水泥、油料、水工材料、粉煤灰等大宗材料外,还有更多种类的建筑材料、电工器材。2)劳务。包括不同工种、不同等级的劳务费用。3)税费。需要交纳的税款包括关税、营业税、地方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车辆牌照税、印花税等。费用有海关检验费、进口手续费、口岸管理费、车辆购置附加费、注册登记费,养路费等。4)运输费。包括海运、空运、公路、铁路、内河航运的运费及各种附加费用。5)通信和邮政费。包括国内外邮政及电信费用,如电话、电报、传真、函件、包裹、网络通信等。6)施工用电。以上涉及的各方

45、面费用在施工期间价格都可能发生变化,价格涉及范围太广,一般在招标文件中限定调价的范围,其他材料涨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对于可调的项目,必须明确调价的基准点,即补差的基本价格或原始价格,以及用以计算税费的文件公布日期,材料价格一般均在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开列基本价格,同时招标文件还规定以开标前28D的立法状况或价格水平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以此作为进行价格调整的基准。(2)价差和补差数量的审核和计算方法。文件凭据法调价的基本公式表示:M=(M-M0)Q (5-3)式中,M应补偿差价;M现行价格;M0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投标基本价格;Q合同文件中规定允许补差的数量。M0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以此为基本价格报价。有时,也可采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经发包人认可作为调价的基本价格。M为现行价格,由于市场条件复杂,采购的地点和厂家不一,所以同一种产品可能现行价格差别很大,因此,对承包人提交的发票应认真地审核。对控制价格调整来说,补差物资的数量审核同样极为重要。不能认为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或物资都要补差,一般在合同文件中规定:只对用于主体工程并以图纸或其他容易核实的方法计量的材料物资才予以价格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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