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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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经法规笔记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现金结算基本规定: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一、现金结算的范围个人:f 1、职工工资、津贴2 、个人劳务报酬3 、根据国家规定办法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向个人收购农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4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6其他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备注:除5、6外,超过1000元的,应以支票或支付。二、现金使用限额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核定,一般不超 过35天日常零星开

2、支,最长 不得超过15天日常零星开支。备注1 :没在银行单独开户的附属单位,其限额包括在开户银行的库存限额内。2:找零备用金,不包括在开户银行的库存限额内。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1 、收入,当日送存银行。送存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2 、单位支付现金的,可以从库存现金或开户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3 、去银行提现,应填写用途,由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4 、因采购地点不确定等,必须使用现金的向开户行提出申请,“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5 、八不准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1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2 、单位应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在授权

3、范围内进行审批,越权审批的,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第二节支付结算概述支付结算: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 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备注1 :支付结算是一种转账结算。2:主体:银行,单位及个人。单位加小JL支付结算的特征1 .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 .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1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2 、除另有规定,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款,停止单位、个人存款

4、的正常支付。3 、银行按规定程序审查,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 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3 .支付结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4 .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丁 、 “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2,、未使用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统一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5 .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

5、引(第一号)等。四、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一款谁垫1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 .银行不垫款。五、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一一重要考点1、基本要求jl.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2 .必须按统一的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3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全面规范。1 、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2 、少数民族地区、外国驻华使领馆,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I 备注:会计基础是 中文+少数民族文/外文4 4.票据的签章和记载事项必须真实,不得变造伪造。2、填写要求1.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

6、用中文大写1、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2345、中文大写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可使用“繁体字”。、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小写金额前,应填“ 、元整,角可整可不整,分不整。一一与会计基础规定有区别 、小写金额中有“ 0”的,中文大写应按要求进行书写。1 1、数字有“ 0”时,大写要写“零”。2 、数字连续有几个“ 0”时,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3 、数字万位或元位是“ 0” ;中间连续有几个“ 0”,万位、元位也是“ 0”,但千位、角位不是“ 0”时。大写可只写一个“零”,也可不写零字。4 1、数字角位是“ 0”,而分位不是“0”时,

7、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6、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更改要求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 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 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按存款人不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基本存款账户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与支付结算的三项基本原则进行区分。(款谁垫)生效日: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8、 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 卜账户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存款人在同一营业机构撤账户后 重新开立的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1、账户应以“实名开立”,并对其申请资料内容真实性负责,2 、开户程序:提交开户申请、证明I材料,预留签章卡片签署账户开户资料退业银行颁发开户地分支行核准闫由人民银行当开户开户银向人民银行当K备注:存款人开立 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

9、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多)(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存款人变更名称,但不变开户行及账号书面申请*五个工作日内变更法人、住址、其他书面通知银行2 个工作日I银行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1.撤销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一时间性规定同变更(5个工作日内)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2 .撤销顺序:先撤销一般户、专用户、临时户,将资金转入基本户后,方可撤销 基本户。3 .不得撤销的: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4 .

10、强制撤销的: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账户,应通知单位,自通知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五、基本存款账户基本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用于日常经营的资金收付,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支取。1、主体资格:12项,除个人以外备注1 : “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2:异地“常设”机构(非临时机构)3: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六、般存款账户般户是指存款人因 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开立账户。1、使用范围: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1.2、该账

11、户现金可存,不可取。一般户没有数量限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税证);3、开户证明文件2. 基本户开户登记证;3.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4.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七、专用存款账户1、使用范围、单位银行卡账户 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该账户 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 账户,现金能存不能取。、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提现。、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现金支付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2、开户要求:(开立基本户规定的证

12、明文件(营业执照 +税证)4基本户开户登记证:各项专用资金的有关证明八、临时存款账户临时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设立临时机构1、使用范围:用于办理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发生的资金收付。注册验资、增资 卜2、开户要求1.临时机构,出具其驻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无基本户4.注册验资,出具工商行政部门发的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或有关部门的批文。,2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出具营业执照正本,基本户开户登记证,工地所在地建设部门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 合同。(需修改)3 .异地临时经营,出具营业执照正本、基本户开户登记证、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部门

13、的批文。3、使用规定1 .临时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2年”。2 . 临时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3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 只收不付4 .增资验资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和撤销比照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使用范围:用于办理个人 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不得办理转账2、开户要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军官证、警官证等有效证件。3、注意事项1 .单位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账户的款项, 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2 .单位账户支付给个人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付款时应向开户行提供“完税

14、证明”.十、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1、区分“非经营性存款人”和“经营性存款人”【注意】非经营存款人不一定是个人,经营性存款人也不一定是企业。(1)对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都是 1千元;(2)对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有 3种2、具体处罚规定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事项记忆经营性存款人处罚 金额非经营性存款人处 罚金额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义更违规1000 元11111000 元111111U1.违反规定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撤销违规 伪造变造开户登记 证1万兀以上3万兀1以下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 开立银行结

15、算账户3.违反规定/、及时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4.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1.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违规1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违反规定支取现金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闱卡账户3、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的处罚(了解)1 .多头开户、公款私存一一5万-30万2 .其他5000元-3万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概述1、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 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2、票

16、据的特征与功能1 .特征1、票据是债权凭证和金钱凭证一一区别于物权证券(提单)和社员权证券(股票)2 4、票据是设权证券一一区别于证权证券(股票)3 1、票据是文义证券一一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必须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而定2.功能1、汇兑功能(最初功能)2、支付功能43、结算功能(债务抵消功能)4 、信用功能5 、融资功能(贴现、转贴现、再贴现)3、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4、票据当事人(重要考点)1 .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注意】本票(即银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 无付款人。2 .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3 .区分付款人与承兑人,付

17、款人一一承兑人一一(只在商业汇票中才有)5、票据权利与责任(重要考点)1、票据权利:包括付“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 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 出示票据要求付 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 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 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可以是“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保证人、背书人”。2、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无偿取得

18、票据,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3、票据权利的时效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2年;-商业汇票1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 6个月;J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备注:第、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人”的追索权。6个月1 2 W1xd支察出蒙人的权利:不说自豪的二.月11rzn盒 ryi ri 此出.人再派索

19、权:一个百!4、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 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6、票据记载事项1、绝对记载事项一一不记载票据无效2、相对记载事项一一不记载按法律规定执行3、任意记载事项一一不记载不产生法律效力,记载则产生法律效力4、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一一记不记载都不产生法律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7、票据丧失补救票据丧失后,补救形式 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备注1: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包括:(支票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

20、款人的银行汇票L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注意】挂失止付不是丧失票据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备注2:公示催告:失票人在通知 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或票据丧失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告 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 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报,法院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注意】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备注3:普通诉讼:失票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法院判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 【注意】如票据上的关系人是明确的,无需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支票(重要考点)1、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2、种

21、类现金支票一一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一一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一一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现一只能转账,不能提现金3、 支票的出票1 .绝对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I付款人名称I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2 .授权补记事项 金额收款人名称3 .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1选1)支票未记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出票地(3选1)支票未记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备注1 :与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相比 无“收款人”名称。2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3 :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只有两项,无“付款日期”。4

22、、支票的付款1 .提示付款期限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2 .付款:出票人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见票即付3 .付款责任的解除: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无委托付款责任,对持票人无付款责 任。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5、支票的办理要求1.签发要求(签发时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签发支票提现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签发的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注意】陷阱:出票时、签发时、开具时 一 一疑问点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使用支付密码的,支付密码

23、不得签发错误。罚则(签发空头支票4签发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银行应退票并罚款 A,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I持票人要求赔偿备注:(罚款标准:票面金额 的5%且不低于1000元”;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赔偿标准:票面金额的2%;2.兑付要求1 、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3 、持票人持转账支票,应在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将支票和进账单交送开户行。I持现金支票,应在收款人签章处签章。还需交验经办人身份证件,并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三、商业汇票(重要考点)1、商业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

24、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同城、异地均可使用。2、分类一按“承兑人”不同业商业承兑汇票一一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一一由银行承兑3、商业汇票的出票1、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2、必须记载事项 1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5、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2 j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相对记载事项3 I 、确定的金额;4付款日期: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见票即付。一一 独有特征付款地(3选1)出票地(3选1)【注意】与支票进行区分4、

25、商业汇票的承兑1、承兑,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注意】只有商业汇票才有承兑问题。4付款人在承兑前为付款人,在承兑后为承兑人。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由付款人承兑。2、承兑的程序(1)提示承兑J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承兑。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 1个月内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2)承兑成立 承兑时间f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日起“ 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则应视为拒绝承兑。 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接受承兑付款人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

26、。承兑的格式/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3天承兑期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退回已承兑的汇票已承兑的汇票退回持票人后产生承兑效力。3、承兑效力 (1)承兑人于必须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4、承兑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5、收费:承兑银行,按照票面金额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5、商业汇票的付款1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2 .商业汇票的“提示

27、付款期限”(1) “见票即付”的,“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 “定日付款、定期付款”的,自到 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注意】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6、背书(必考点)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转让,但背书必须连续。1、记载事项1、背书人签章一一必须记载事项,2、被背书人名称一一必须记载事项、3、背书日期一一相对记载事项一一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2、不得记载的事项 1、附条件的背书2、部分背书(背书部分金额)3、禁止背书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2 I、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的

28、, 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背书人1被背书人I 后手的被背书A1原背书.人】I背书人祓背书人4、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5、背书连续:指“形式上”的连续,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权利人, 不得向其付款。6、法定禁止背书:“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不得背书转让7、商业汇票的保证1、保证人必须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2、保证的格式1、必须记载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 保证人签章2、相对记载事项(保证人名称和住所-未记载的,3选14被保证人的名称-未记载的,2选1出

29、票人/承兑人 保证日期-未记载的,出票日期3、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注意】与承兑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进行区分。4、保证的效力:保证人的责任和追索权四、银行汇票出票银行签发的,见票时按照 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的。1、银行汇票的联次 (卡片联一一出票行结算汇票借方凭证汇票联一一代理付款行付款后做联行往来借方凭证联讫通知联一一代理付款行付款后随报单寄出票行, 由出票行作多余款贷方凭证多余款通知联一一出票行结清多余款后交申请人2、使用流程使用交付23H3、绝对记载事项汇款单位开户银行汇蒸 单位签发交付2 3联0退余款交付4联申请并支付汇款南联行往来通知汇票已

30、漏付交付第3联资金划转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6提示付款收款单位4 、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7 I 、出票人签章4、实际结算金额一一未填、超过、更改的,银行不予受理5、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1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2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但可在票据权利期内,向出票 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证件,持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行请求付款。6、其他规定1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取现金。2 .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

31、款人必须均为个人。3 .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 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o4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5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6 .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 挂失止付。7 .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或退款。五、银行本票银行签发的银行付款1、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转账,

32、注明“现金”的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单位不得申请签发现金本票)。2、必须记载事项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4、收款人名称2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5、出票日期3 、确定的金额6、出票人签章I【注意】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为 6项,无付款人名称。3、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注意11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 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注意2】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 出票人以外的前手 的追索权总结:票据的时间票据种类提示承兑期限提示付款期限票据权利时效汇票银行汇票见票即付无需

33、提示承兑出票日起1个月出票日起2年商业汇票 定日付款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到期日起10日到期日起2年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日起1个月本票无需提示承兑出票日起2个月出票日起2年支票无需提示承兑出票日起10日出票日起6个月追索权6个月再追索权3个月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第五节银行、概念与分类1、概念: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2、分类1、按照发行主体是否在境内:境内卡和境外卡2 、按照是否可以透支:信用卡和借记卡3 、按照账户币种:人民币卡、外币卡和双币种卡4 、按信息载体:磁条卡和芯片卡二、

34、银行卡账户与交易1、中领、注销和挂失1、中领一一凡在银行开立基本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以申领“若干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请个人卡。申领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2张”2、注销(7 条)一一X X X “ 45 天”信用卡账户“两年”以上未发生交易的。销户时 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基本户,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卡账户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支付现金。3、挂失: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2、贷记卡与准贷记卡(都是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区分标准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缴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优惠政策免息还款期一一最长

35、 60天最低还款额一一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彳氐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注意1】二者只能享受其一【注意2】支取现金不能享受优惠透支期限为60天存款利息无(同储值卡)有(同借记卡)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一一(即利滚利)”按月计收“单利”3、单位信用卡与单位人民币卡(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备注:单位人民币卡为借记卡不得透支,单位信用卡为信用卡可以透支。2 .单位信用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 存入其账户。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3 .单位信用卡不得用于“ 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

36、算,不得支取现金。4、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1、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2、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3、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第六节其他结算方式一、汇兑1、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适用于各种经济内容的异地提现和结算。2、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3、汇款回单:只能用作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作为该款项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4、转汇:原收款人转汇给自己5、汇兑的撤销:指汇款人对会出银行 尚未汇出的款项,向会出

37、银行申请撤销的行为汇兑的退汇: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 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 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立即办理退汇。经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主动办理退汇二、委托收款1、办理方法(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通知付款人后,付款人应于 接到通知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银行划款时,付款人账户 不能足额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 未付款项通知书。2、注意事项(1)付款人审查有关 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有权提出拒绝付款。(2)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

38、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 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三、托收承付收付双方签订的购销 合同中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办法,且用于 异地结算。(一)适用范围(三限)主体限制: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内容限制:必须是商品交易,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金额限制: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结算起点为 1000元 (二)托收承付的办理方法:1 .托收: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2 .承付验单付款: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个工作日,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银行应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四、国内信用证1、国内信用证,是指 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 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2、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只能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3、开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3 .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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