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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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真诚为您提供优质参考资料,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附件一: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核安全局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设计批准与备案第三章 制造许可与备案第四章 运输批准与备案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实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运输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等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将对放射性物品实施分类管理,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设计批准书。一类

2、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制造许可证。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存档备查。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制造的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统一编码,并将编码清单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制造的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型号和数量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使用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能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使用境外单位

3、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使用批准书。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第二章 第二章 设计批准与备案第四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档案管理,如实记录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和安全性能评价过程。第五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应当满足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其设计单位可通过试验验证或采用可靠、保守的分析论证或两者相结合等方式,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价。第六条 申请领取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

4、二)有与拟从事设计活动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并且满5年以上;(三)有与拟从事设计活动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符合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第七条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应当取得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用于制造。申请领取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的单位,应当按照拟从事的运输容器型号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计总图及其设计说明书;(二)设计安全评价报告书; (三)符合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安全评价报告的标准格式和内容,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

5、门另行规定。第八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方式包括文件审查、审评对话、现场见证等。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颁发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并公告批准文号;对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依据第一款规定组织进行技术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第九条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 (一)设计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二) (二)运输容器型号或识别标记;(三) (三)运输方式、放射性内容物特性

6、、使用环境温度;(四) (四)运输容器说明以及适用的相关技术标准等;(五) (五)设计批准书有效期;(六) (六)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第十条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有效期为5年,持证单位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设计批准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一)原批准书复印件;(二) (二)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说明;(三) (三)设计依据的标准是否变更的说明;(四) (四)原许可证有效期内设计方面的缺陷及纠正措施。对于设计单位提出的批准书延续申请,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设计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第十一

7、条 设计单位修改已批准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中有关安全内容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重新申请领取设计批准书。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办理设计批准书变更手续,并提交变更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文件、变更说明和相关变更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对于特殊形式和低弥散放射性物品的设计,应将满足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有关试验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交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对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颁发相应的设计批准书,并公告批准文号;对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

8、明理由。对于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和低弥散放射性物品设计的延续、变更依据本办法第十至第十一条规定进行。第十三条 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在首次用于制造30个工作日前,将下列文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一) (一)设计总图及其设计说明书;(二) (二)设计安全评价报告表。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备案的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型号。第十四条 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编制满足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下列文件存档备查:(一) (一)设计总图及其设计说明书;(二) (二)设计计算书。第三章第四章 第三章 制造许可与备案第十五条 申请领取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

9、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有与从事制造活动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并且满5年以上;(三)有与从事的制造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运输容器焊接和无损检验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四)有与从事的制造活动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符合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第十六条 申请领取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第十七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方式包括文件审查、审评对

10、话和现场检查等。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制造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依据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组织进行技术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第三款规定的期限内。第十八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制造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二)许可制造的运输容器的型号;(三)有效期限;(四)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第十九条 禁止无制造许可证或者超出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禁止委托未取得相应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制

11、造许可证。第二十条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制造单位应当于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许可证复印件;(二)原许可证有效期内制造活动情况;(三)原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质量奖惩情况;(四)原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说明。第二十一条 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提出的许可证延续申请,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第二十二条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变更制造的运输容器型号的,应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制造许可证。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

12、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制造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交变更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文件、变更说明和相关变更证明材料。第二十三条 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在首次制造活动开始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一)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条件、检测手段的说明材料;(二)健全的管理制度说明;(三)质量保证大纲。第二十四条 一、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三的编码规则,对其制造的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统一编码。每年1月31日前,一、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将上一年度的运输容器编码清单报

13、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每年1月31日前,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将上一年度制造的运输容器的型号和数量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 进口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单位,应当在签订商务合同时,明确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满足我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并接受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对制造过程的监督。第二十六条 申请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单位,应当在首次使用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设计单位所在国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设计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二)设计安全评价报告书;(三)制造单位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四)质量合格证明;(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14、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或者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标准的说明材料。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颁发使用批准书;对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在审查过程中,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第二十八条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使用批准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使用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设计和制造单位名称;(三)设计批准编码;(四)使用限制和条件;(五)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15、。第二十九条 申请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应当在首次使用前将下列文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一)运输容器质量合格证明;(二)设计安全评价报告表;(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或者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标准的说明材料。第三十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办理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审查批准和备案手续,应当同时为运输容器确定编码。第五章 第四章 运输批准与备案第三十一条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

16、析报告书应当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容器型号、运输方式、辐射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其标准格式和内容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颁发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对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在审查过程中,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第三十三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托运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二)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

17、三)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容器型号和运输方式;(四) 操作管理附加措施和规定;(五) 批准书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第三十四条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辐射监测机构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告。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托运人应当将下列材料报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一)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二)辐射监测报告。收到备案材料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放射性物品运输的途经地和抵达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三十五条 在下列情形时,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不能完全

18、满足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情况下,运输时需要通过特殊安排来提高总的运输安全水平,以满足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一)因形状特异不适宜专门设计和制造运输容器的;(二)只是一次性运输,专门设计和制造满足国家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标准的运输容器在经济上明显不合理的。在这种情形下,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事先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第三十六条 托运人拟将一类放射性物品从境外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的,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审查批准程序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托运人

19、获得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后方可运抵或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第三十七条 托运人拟将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从境外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监测报告,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相应的备案证明。第三十八条 放射性物品从境外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托运人、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当提交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或者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监测报告备案证明。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中有关术语的定义如下:(一)特

20、殊形式放射性物品:不弥散的固体放射性物品或装有放射性物品的密封件。(二)低弥散放射性物品:一种固体放射性物质,或者一种装在密封件里的固体放射性物质,其弥散性已受到限制且不呈粉末状。(三)托运人:将托运货物提交运输的个人或单位。(四)承运人:使用任何运输手段承担放射性物质运输的个人或单位。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附一: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制造许可、放射性物品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申请书和申请文件的格式及内容(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附二: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或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设计批准、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延续申请书和申请文件的格式及内容(一式

21、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附三: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统一编码规则附四:设计批准书格式内容附五: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格式内容附六:放射性物品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格式内容60 / 61附一: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制造许可、放射性物品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申请书和申请文件的格式及内容1.1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申请书格式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申请书运输容器型号或识别标记 单位名称 (章)申请日期 运输容器型号或识别标记_单位名称_(章)申请日期_单位名称电 话传 真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E-mail电 话单位性质已持有的国内外设计资格许可证在册职工人数共

22、人技术人员总数 人质量保证大纲名称、版本批准日期质量保证部门名称质量保证部门人员 人能执行的国内外 标准规范设计专用硬件和 软件名 称规 格数 量试验和验证设备已采用的主要标准名 称版 本1.2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一、一、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或特殊放射性物品设计批准申请公文二、 二、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或特殊放射性物品设计批准申请书三、 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四、 质量保证大纲五、 五、质量保证大纲程序目录清单及下列程序:1. 1设计输入与输出控制程序2. 2设计变更控制程序3. 3.设计验证控制程序4. 4.设计接口控制程序5. 5.设计分包控制程

23、序六、 六、设计总图及其设计说明书七、 七、设计安全评价报告书,具体参考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安全评价报告的标准格式和内容八、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必要说明材料 1.3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书格式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书运输容器型号或识别标记 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名称 (章)申请日期 运输容器型号或识别标记_单位法定代表人_单位名称_(章)申请日期_单位名称电 话传 真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E-mail电 话单位性质已持有的国内外制造资格 许可证生产用厂房面积m2材料库面积m2清洁车间m2在册职工人数 人技术人员共 人职 称机械专业焊接专业材料和热处理专业铸造和

24、锻造专业其他专业研究员高 级中 级初 级检验和试验人员共 人持有常规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人数 共 人持有核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人数 共 人持有常规无损检验资格证书人员共 人持有核无损检验资格证书人员共 人级别专业级级级 级别专业级级级射 线射 线超 声超 声渗 透渗 透磁 粉磁 粉涡 流涡 流泄 漏目 视总 计总 计质量保证大纲名称、版本批准日期质量保证部门名称专职质量保证 人质量控制 人能执行的国内外标准规范从事所申请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活动范围有关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姓 名年龄职务、技术职称毕业学校、专业、毕业时间、学历现从事专业及年限焊接设备名 称型 号规 格台 数无损检验设备名 称

25、名 称型 号型 号规 格规 格台 数台 数理化检验设备名 称名 称型 号型 号规 格规 格台 数台 数热处理设备名 称名 称型 号型 号规 格规 格台 数台 数卷板设备名 称名 称型 号型 号规 格规 格台 数台 数功能性试验设备名 称名 称型 号型 号规 格规 格台 数台 数起重运输设备名 称名 称型 号型 号规 格规 格台 数台 数灌铅设备名 称名 称型 号型 号规 格规 格台 数台 数机加工设备名 称名 称型 号型 号规 格规 格台 数台 数其他主要设备名 称名 称型 号型 号规 格规 格台 数台 数1.4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一、 一、一类放射性物

26、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公文二、 二、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书三、 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四、 四、质量保证大纲五、 五、质量保证大纲程序目录清单及下列程序1. 1.物项采购和分包控制程序2. 2.设计修改与变更控制程序3. 3.工艺试验与评定控制程序4. 4.特种工艺人员管理程序5. 5.产品试验控制程序6. 6.不符合项控制程序六、 六、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业绩1. 1.单位情况概述:单位成立时间、从事的主要工作、主要产品、资产状况、年产值等。2. 2.资质情况:应说明所取得的有关质量体系证书、制造资格许可证以及其他资质情况,并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附于申请文件后。七、 七、制

27、造能力的有关说明材料,如:1 1.厂房条件、起重运输能力与主要加工装备能力的说明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应描述所具备的厂房条件、起重运输和主要加工装备的能力;给出主要加工装备清单(型号、规格、工作能力范围、精度等)。2 2.主要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专业配备(1)总体描述:主要技术负责人情况(学历、职称、专业、现从事的工作等)以及技术人员各专业配置人数,主要技术人员的专业配备、能力和经验必须能覆盖所申请从事制造活动的全部技术内容。(2)焊工、焊接操作工能力的基本情况l 分别列出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和常规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情况清单,并附核资质焊工、焊接操作工证书复

28、印件。l 应承诺按核安全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焊工、焊接操作工的考核和取证。3 3.有关工艺评定及工艺试验准备情况(包括焊接、灌铅、成形、热处理等工艺试验和工艺评定)(1)现有工艺试验和工艺评定情况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应描述在以往产品制造过程中已经进行的各项工艺试验和工艺评定情况,并列出过去所做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清单,同时提供一份完整的工艺试验和工艺评定报告。(2)拟进行的工艺试验和工艺评定八、 八、检验与试验能力的说明1 1.主要的检验与试验装备清单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列出计量、理化试验、无损检验、功能性试验、鉴定性试验等主要检验和试验装备清单(包

29、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检测能力或范围、检测精度等)。2 2.计量管理情况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对以下内容进行描述:计量工作的负责部门;从事计量工作的人员情况(人数、人员构成、技术水平或工作经验等);企业目前计量器具的持有、保养、使用和检定情况;有关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列出从事计量工作的人员清单(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从事的专业、职务职称、相关工作经验),并附计量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3 3.理化检验能力情况(1)申请单位应列出申请的目标产品需做的理化检验项目清单,包括化学成份、机械性能、金相、腐蚀和奥氏体不锈钢中铁素体含量等,并说明本单位能完成的项目和资质情况。(2)

30、列出从事理化检验工作的人员清单,包括姓名、年龄、专业、学历、职称和从事检验的经历;考核和持证情况,并附理化检验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4 4.无损检验能力情况申请目标产品需做的无损检验项目以及本单位能够进行的无损检验项目,无损检验考核、取证情况,需要进行分包的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质等。(1)列出从事无损检验工作的人员清单(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从事的专业、相关工作经验、持证情况),并附上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列出已制定的无损检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2)应承诺按核安全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无损检验人员的考核和取证。5 5.产品试验条件及情况(1)列出申请的目标产品需做的试验的项目清单,并说明本单位能够进行

31、的项目和资质情况;(2)描述从事产品功能性试验的人员基本情况(人员数量、经验、能够执行的检验方法、标准和规范等);6 6.其他检验和试验能力情况九、 九、有关标准规范的执行能力1申请的目标产品制造活动中需执行的标准规范清单。2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标准规范执行能力的说明:说明所述标准规范的配备情况、学习情况或相应培训计划等。十、 十、关键物项采购及分包活动的情况说明1 1.关键物项采购及分包活动的内容、范围、责任及接口关系。2 2.关键物项采购及分包单位与活动有关的技术能力和资质的说明。十一、 十一、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必要说明材料十二、 1.5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申

32、请书格式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申请书运输容器型批准号 运输方式 单位名称 (章)申请日期 运输容器批准号_运输方式_单位名称_(章)申请日期_单位名称电 话传 真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E-mail电 话单位性质运输容器批准号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辐射防护措施应急措施1.6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二、一、三、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申请公文四、五、 二、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申请书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四、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具体参考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

33、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的标准格式和内容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必要说明材料附二: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制造许可延续申请书 和申请文件的格式及内容 2.1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延续申请书格式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延续申请书申请延续运输容器型号或识别标记 原批准书编号 单位名称 (章)延续申请日期 申请延续运输容器型号或识别标记_原批准书编号_单位名称_(章)延续申请日期_单位名称电 话传 真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E-mail电 话单位性质已持有的国内外设计资格许可证在册职工人数共 人技术人员总数 人质量保证大纲名称、版本批准日期质量保证部门名称质量保证部门人员 人原批准书有

34、效期内设计技术服务和设计质量奖惩情况原批准书有效期内情况变更说明2.2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延续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一、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或特殊放射性物品设计批准延续申请公文二、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或特殊放射性物品设计批准延续申请书三、原批准书复印件四、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分析计算、设计变更、设计验证和设计接口控制)五、设计依据的标准是否变更的说明六、设计的产品是否有重大设计缺陷和设计差错及纠正措施七、原许可证有效期内设计技术服务和设计质量的奖惩情况(1)奖励事项及级别;(2)惩罚事项(情况描述、处罚类别)。2.3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

35、可证延续申请书格式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书申请延续运输容器型号或识别标记 原批准书编号 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名称 (章)延续申请日期 申请延续运输容器型号或识别标记_原许可证编号_单位法定代表人_单位名称_(章)延续申请日期_单位名称电话传 真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E-mail电 话单位性质已持有的国内外制造资格许可证生产用厂房面积m2材料库面积m2清洁车间m2在册职工人数 人技术人员共 人职 称机械专业焊接专业材料和热处理专业铸造和锻造专业其他专业研究员高 级中 级初 级检验和试验人员共 人持有常规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人数 共 人持有核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人数 共

36、人持有常规无损检验资格证书人员共 人持有核无损检验资格证书人员共 人 级别专业级级级 级别专业级级级射 线射 线超 声超 声渗 透渗 透磁 粉磁 粉涡 流涡 流泄 漏目 视总 计总 计质量保证大纲名称、版本批准日期质量保证部门名称专职质量保证 人质量控制 人能执行的国内、外标准规范所申请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活动范围有关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姓 名年龄职务、技术职称毕业学校、专业、毕业时间、学历现从事专业及年限原许可证有效期内所从事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业绩工程名称供货日期设备名称核安全级别规格参数数量依据标准原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制造质量奖惩情况原许可证有效期内情况变更说明2.4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

37、器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的文件一、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公文二、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书三、原许可证复印件四、原许可证有效期内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情况1.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2.遵守核安全法规和许可证条件的说明;3.执行标准情况;4.制造工艺及过程控制;5.检验和试验;6.特种工艺人员持证的说明;7.分包活动;8.产品出厂验收意见;9.重大不符合项描述、纠正措施及后续行动。五、原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质量奖惩情况1.奖励事项及级别;2.惩罚事项(情况描述、处罚类别)。六、原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说明1.组织机构;2.质量保证大纲及质量保证大纲

38、程序;3.技术人员总数和主要技术人员变化及培训情况;4.特种工艺人员;5.厂房条件和主要制造装备;6.主要检测设备和仪器;7.资质情况;8.其他有关情况,例如单位性质、名称、住所、面积等。附三: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统一编码规则3.1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编号规则CN/XXX/X-XX(NNSA)其中:第12位:国家或地区代码,CN代表中国。第3位:“/”,隔离符。第46位:主管部门为该设计指定的设计编号,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编号范围为001300。第7位:“/”,隔离符。第8位:货包类型,根据放射性物品分类方法,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代号有B(U)、B(M)、C、T、IF-1

39、、IF-2、IF-3、AF、B(U)F、 B(M)F、CF。第9位:“-”。第1011位:为设计依据IAEA标准的版本,用年份后2位数字表示。如1996年版本,则填写96。第12位:(NNSA)代表国家核安全局。3.2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备案编号规则CN/XXX/X-XX其中:第12位:国家或地区代码,CN代表中国。第3位:“/”,隔离符。第46位:主管部门为该设计指定的备案编号,备案编号300第7位:“/”,隔离符。第8位:货包类型,根据放射性物品分类方法,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代号有A,IP3。第9位:“-”。第1011位:为设计备案年份,用年份后2位数字表示。如2004年批准,则填

40、写04。3.3 一、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编码规则 一、二类运输容器制造编码规则,应在国家核安全局设计批准或备案编号的基础上增加制造单位名称(用代码表示,按照申请的顺序从001开始,以此类推)和制造容器编号(No.01、No.02、No.03以此类推)。3.4一、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编码卡格式1.字体均为宋体,应为刻印,不得手写。2.制造编码卡材料要适合存档和长期保存,建议使用金属或PVC磁卡材质。3.制造编码卡尺寸为可根据容器大小按比例调整尺寸,但应以便于识别为准。一、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编码卡容器名称容器编码容器外形尺寸制造厂家出厂日期填写说明:1. 1.容器编码为按一、二

41、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编码规则进行的编码。2. 2.容器外形尺寸填写容器的最大形状尺寸。如:圆柱体,410m,长方体,235m。3. 3.本卡不能留空,不清楚的项目填“未知”。附四:设计批准书的格式和内容4.1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格式内容1.设计批准书编号;2.设计批准证书持有者;3.包装容器名称(型号、标识);4.设计批准书颁发日期;5.设计证书的有效期;6.运输容器的设计寿命。7.运输容器适用的运输方式;8.遵守标准(包括版本);9.声明:“本证书并不免除托运人应遵守所运输货包途经国或抵达国政府所规定的任何要求的责任”;10.对运输容器的说明:a)提供一张21 厘米30 厘米运输

42、容器结构尺寸的简图;b)依据图纸或设计规格书对包装容器的描述,包括制造用材料、总质量、一般外形尺寸和外观等的简要说明;c)设计图纸以及详细说明。11.装载内容物的详细说明:a)装载内容物的主要参数,包括放射性活度、以克为单位的质量;b)装载内容物的物理化学形态;c)对装载内容物的任何限制,包括最大装载量等(易裂变材料以克为单位);d)是否为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12.对于装载易裂变材料的运输容器:a)所批准的放射性内容物的详细说明;b)临界安全指数值;c)表明内容物临界安全的文件说明;d)在临界评价中所假设的某些空隙不存有水所依据的特征;e)在依据实际的辐照经历对临界评定时,假设的中子增殖改变的

43、裕量;f)设计批准所依据的环境温度范围。13.对应于B(M)型货包的包装容器,应对其不符合B(U)中某些规定所做的描述,以及对其他主管部门可能有用的补充资料;14.托运货物的准备、装载、运载、卸载和搬运所需的补充操作管理措施的详细清单,包括为安全散热所作的特殊堆放规定;15.关于包装的使用或装运前拟采取措施的资料的说明;16.设计所假定的环境条件的酌情陈述(必要时);17.质量保证大纲的详细说明;18.必要的应急安排;19.发证机关的签字、盖章。4.2特殊形式和低弥散放射性物品的批准证书1.证书类型;2.主管部门指定的识别标记;3.颁发日期和失效日期;4.可适用的国家标准和法规及国际规则的附表

44、;5.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或低弥散放射性物品的标识;6.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或低弥散放射性物品的描述;7.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或低弥散放射性物品的设计说明书,其中可包括图纸的附加说明;8.放射性内容物的详细说明,包括放射性活度,还包括物理和化学形态;9.质量保证大纲的详细说明;10.关于装运前采取的专门措施的资料的说明;11.申请者身份的说明(必要时);12.批准负责人的签字和职务。附五: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格式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 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住所:具体许可的活动范围见国核安发号文发证机关: (章)发证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 年

45、月 日设计批准编号运输容器型号制造能力特征参数(注1)主要关键工艺备注(注2)注1:所申请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特征参数包括规格、使用条件和主体材料等。注2:备注中可以注明主要分包和外购项目以及其他有关说明。附六:放射性物品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格式内容6.1放射性物品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格式内容1.证书类型;2.主管部门指定的识别标记;3.颁发日期和失效日期;4.适用的国家标准和法规及国际规则的附表;5.对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的类型和货物集装箱的限制以及必要的运输路线的指示;6.声明:“本证书并不免除托运人应遵守所运输货包途经国或抵达国政府所规定的任何要求的责任。”7.托运货物的准备、

46、装载、运载、卸载和搬运所需的任何补充操作管理措施的详细清单,包括为安全散热或维持临界安全所作的任何特殊的堆放规定;8.关于装运前拟采取的特殊措施的资料的说明;9.可适用的设计批准证书的说明;10.实际所装的放射性内容物的简要说明,包括那些也许不能从包装的特征明显看出的对放射性内容物的任何限制的简要说明。该说明应包括放射性内容物的物理和化学形态,所涉及的总放射性活度(必要时包括各种同位素的放射性活度),以克为单位表示的质量(就易裂变材料而言)以及是否为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或低弥散放射性物质(必要时);11.必要的任何应急安排;12.质量保证大纲的详细说明;13.申请者的身份说明(必要时);14.批

47、准负责人的签字和职务。6.2特殊安排批准格式内容1.证书类型;2.主管部门指定的识别标记;3.颁发日期和失效日期;4.运输方式;5.对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的类型和货物集装箱的限制以及必要的运输路线的说明;6.可适用的国家标准和法规及国际规则的附表;7.声明:“本证书并不免除托运人应遵守所运输货包途经国或抵达国政府所规定的任何要求的责任”;8.在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提供可参考的放射性内容物的证书、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或者附加的技术数据或资料;9.依据图纸或设计规格书对包装的描述。若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则还应提供一张用以表明货包构造尺寸不大于21 cm30 cm的示意图,并附上对包装(包括制造材料

48、、总质量、一般外形尺寸和外观)的扼要说明;10.所批准的放射性内容物的简要说明,包括那些也许不能从包装的特征明显看出的对放射性内容物的任何限制的简要说明。该说明应包括放射性内容物的物理和化学形态、所涉及的放射性活度(必要时,包括各种同位素的放射性活度)、以克为单位表示的质量(就易裂变材料而言)以及是否为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或低弥散放射性物质(必要时);11.对于易裂变材料货包还应包括:a)所批准的放射性内容物的详细描述;b)临界安全指数值;c)对论证内容物临界安全的文件说明;d)临界评价中所假设某些空隙不存有水所依据的任何特殊性质;e)根据实际的辐照经历在临界评定中所假设的中子增殖改变的任何裕量;f)批准特殊安排所依据的环境温度范围。12.托运货物的准备、装载、运载、卸载和搬运所需的补充操作管理措施的详细清单,包括为安全散热所作的任何特殊的堆放规定;13.特殊安排的理由;14.对特殊安排下的装运拟采取的补偿措施的说明;15.使用或关于装运前拟采取的特殊措施的资料的说明;16.设计所假设的环境条件的陈述;17.必要的任何应急安排;18.质量保证大纲的详细说明;19.申请者的身份和承运人的身份的说明(必要时);20.批准负责人的签字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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