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样本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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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磨现煮经销合同书甲方:哈尔滨奥菲斯经贸有限公司乙方: 第一条 合同总则1、为了拓展奥菲斯咖啡服务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奥菲斯咖啡服务特许连锁服务计划。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奥菲斯咖啡服务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奥菲斯咖啡服务特许服务之成员。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奥菲斯咖啡特许服务计划,以利于奥菲斯咖啡系列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奥菲斯咖啡特许服务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第三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有效期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柜使用奥菲斯咖啡商标、商号,并以奥菲斯咖啡服务的经营模式经营奥菲斯咖啡系列产

3、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第五条 加盟费用1、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按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元人民币( )。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第六条 专卖店地址1、甲方特许乙方在_省_市(县)_区域内开设奥菲斯咖啡服务。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奥菲斯咖啡服务,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

4、另外的奥菲斯咖啡服务加盟合同。第七条 商品的进货、换货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厂价统一配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乙方货款汇入甲方帐户后,甲方予以发货。2、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3、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

5、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及本合同附件1指定奥菲斯咖啡服务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2、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3、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奥菲斯咖啡服务”品

6、牌的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4、 乙方需作有关“奥菲斯咖啡服务”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第十条 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1、所有带有表示“奥菲斯咖啡服务”或与“奥菲斯咖啡服务”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2、 乙方享有优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区的奥菲斯咖啡服务品牌的经营权利。咖啡服务”或与“奥菲斯咖啡服务”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3、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公司的商标、服务

7、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4、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奥菲斯咖啡服务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a、乙方仿冒,滥用奥菲斯咖啡服务商标。b、乙方在加盟区域内自行销售奥菲斯咖啡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

8、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五条 通知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约中的所述双方的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第十六条 附则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

9、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加盟金之日起生效。甲方:哈尔滨奥菲斯经贸有限公司 乙 方: 联系电话:0451-83184086 联系电话: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迎宾四街区 地 址: 传 真:0451-84333868甲方盖章:签约时间:二00 年 月 日哈尔滨奥菲斯经贸有限公司企业集体合同甲方名称:企业性质:国有及其控股企业企业法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乙方名

10、称:职工人数: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为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职工一方和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签订本合同必须经由工会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条本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涉及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标准不能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11、,尊重并支持企业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工会应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完成企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五条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由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第七条 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应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订立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有

12、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合同期满后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0日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第八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职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职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会对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企业或者职工违

13、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 , 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 , 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十三条 企业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限;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在任职期间本人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其工作岗位或者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或者调动时,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四条 企业采取基本工资与效益工资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工资按当年工资集体协商情

14、况确定,效益工资根据劳动技能、工作量、企业效益等多方面考核后确定。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工资协议。第十五条 企业遵循按时足额、优先支付的原则,按月(小时、日、周)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工资。企业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企业在每月 日前(遇节假日、双休日提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和拖欠。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企业超过30日无法支付工资,工会或职工代表可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

15、请支付令。第十六条 企业安排职工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第十七条 职工因工负伤,享受100%工资待遇。第十八条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本地区和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项的变化,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九条企业实行

16、标准工时制,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企业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一些部门和岗位的职工,以及工作性质特殊的职工在周六、周日工作,或晚上工作,或轮流换班,或在弹性时间工作,采用不定时工时制,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告知工会。第二十条企业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二十一条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安排补休的,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安排职工休息;无法安排职工补休的,发放加班工资。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提出补休时间,如果职工申请补休的要求被企业拒绝,可以继续保留这

17、些补休时间一年有效。因生产设备及工程抢修、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可以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第二十二条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第二十三条对有损于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超过法定延长工作时间或制度性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予以制止。第五章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第二十四条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制度,努力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做好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按国家规定发放特殊劳保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年一次进行专项健康体检。第二十五条企业应提供

18、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发放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对特殊的作业环境企业必须有明确的职业告知,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设立必要的劳动作业休息场所;按时发放符合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对 岗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第二十七条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及实施技改工程时,应该同时建设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企业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

19、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企业工作场所、机械设备、电力设备、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工会积极配合企业对职工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每年组织 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第二十九条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出现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有权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条 企业制订安全生产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为本集体合同的附件。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监督安

20、全生产工作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年至少一次向职代会专题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第六章保险福利第三十二条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率达到100%,并将职工和企业缴纳保险费情况每年向职工公布一次。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企业新招收的职工以到企业工作的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 第三十三条企业依据职工自愿、企业支助支持、工会组织发动的原则,组织职工参加全国、省、市总工会兴办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由企业福利基金、职工个人缴纳相结合,互助保障计划实施情

21、况每年向职代会报告。第三十四条企业按规定支出的职工福利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和提高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企业职工福利费使用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三十五条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同时,不断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合同期内为职工办好以下几件实事 。第七章合同监督检查与争议处理第三十六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面履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企业与工会联合组成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 名职工代表和 名行政代表组成,召集人由双方轮流担任。监督检查小组应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双方首席代表每半年通报一次集体

22、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小组应定期(根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时间和次数)将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结果、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三十七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都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协调处理,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八章变更、解除、终止、续订集体合同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3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第三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合同终止:1、企业破产、解散、被兼并;2、本合同条款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3、因

23、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条款不能履行。第四十条 企业续订集体合同程序:(一)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提出继续履行集体合同的意向;(二)双方协商代表对原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协商,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形成新的集体合同草案。(三)按照签订集体合同程序,履行续订集体合同手续。 第九章附 则第四十一条 企业依据本合同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劳动安全与卫生专项协议等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自劳动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公布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

24、门备案一份,报上级工会一份。 企业集体合同甲方名称:企业性质:非公有制企业企业法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乙方名称:职工人数: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企业和工会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由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签订本合同必须由工会和企业双方进行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第三条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依法办事、平等合作、协商一致、权利与义务统一和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原则。

25、第四条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各项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工会依法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第六条本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二章用工管理第七条企业招聘职工必须在本合同的规范下,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须在职工上岗之前订立;已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补签劳动合同。工会要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6、,并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八条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应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得少于2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订立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合同期满后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0日内依法续签劳动合同。第九条职工在企业工作满8年,或者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以上,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任职期或者哺乳期满为止。当事人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第三章

27、工资、福利及津贴第十一条企业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企业工资制度。同时,根据职工工作业绩,建立奖金制度。企业应通过对各工种和岗位的劳动条件、实际劳动消耗量以及对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等诸因素进行劳动评价,分别确定企业的工资标准和职工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每月向职工支付工资。企业在每月 日前(遇节假日、双休日提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和拖欠。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十三条企业工会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本地企业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劳动力资源变动状况和企业经济效益

28、等情况,经征求职工意见,向企业提出本年度调整工资的要求。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工资增长应坚持企业行政与工会集体协商谈判的方式,制定增资方案,决定增资手段和方法。第十五条对于计件工资报酬,企业根据工作物等级、劳动定额等因素,合理地确定计件单价和分配办法,并定期予以修改和公布。第十六条企业根据当地政府颁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会同工会制定本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一)在当地政府颁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加浮20%至50%。(二)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得的实得货币工资。(三)不包括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29、企业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七条企业依照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发放各类津贴。第十八条对于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报酬,企业依照规章制度予以扣罚的,在符合本合同第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基础上,每月扣罚的金额总数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实得工资额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九条企业依法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对于企业因生产特点决定,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工种和岗位,企业在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后实施。第二十条企业经与工会和职

30、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二十一条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安排补休的,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安排职工休息;无法安排职工补休的,发放加班工资。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提出补休时间,如果职工申请补休的要求被企业拒绝,可以继续保留这些补休时间一年有效。因生产设备及工程抢修、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可以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第二十二条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第二十三条

31、企业依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同时,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对 岗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第二十五条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及实施技改工程时,应该同时建设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企业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企业工作场所、机械设备、电力设备、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工会积极配合企业对职工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

32、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每年组织 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第二十七条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及时通过工会协助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第六章社会保险第二十八条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企业新招收的职工以到企业工作的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第

33、二十九条职工出现因工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死亡,或者患病、非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者退职退休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当协助该职工获得物质帮助,并按规定为该职工提供相应的待遇。第七章 合同的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第三十条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修改或者变更。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分别由行政指派代表、职工推选代表组成,负责对本合同进行年度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在协商会议中通报。第三十二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都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协调处理,也可向劳动争议仲

34、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八章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集体合同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3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第三十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合同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2、本合同条款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3、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条款不能履行。第三十五条 企业续订集体合同程序:(一)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提出继续履行集体合同的意向;(二)双方协商代表对原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协商,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形成新的集体合同草案;(三)按照签订集体合同程序,履行续订集体合同手续。第九章附 则第三十六条

35、 企业依据本合同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劳动安全与卫生专项协议等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自劳动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公布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份,报上级工会一份。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36、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动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以建立现代企业薪酬制度为目标,不断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工资能增能减的激励机制。第二条 企业实行以岗位工资制(或岗位技能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等级工资制等)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本企业工资分配标准、形式和办法为 。第三条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本地区和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项的变化,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幅度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 %,职工工资

37、增长 %。第四条 企业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元(该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五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具体计发基数和办法为:企业安排职工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第六条 企业每月 日前对职工支付月工资,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如遇节假日则相应提前。企业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第七条 工资协商双方应

38、就一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有关工资分配问题和事项(如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带薪年休假;违约责任等)进行协商。本企业有关内容如下: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内容,不得低于本协议的规定。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条 本协议签订前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并按规定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核准后生效。第十一条 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企业应建立工资协议履约监

39、督检查机制和履约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机制。第十二条 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等情况,双方可按规定程序协商修改、变更或解除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更改本协议的内容。第十三条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处理。第十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于期满前60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一份,同时报送当地总工会一份,乡(镇)工会一份,企业和企业工会各保留一份。企业首席代表签字 职工首席代表签

40、字企业盖章 企业工会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域、行业集体合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区域(行业)业主代表(简称企业方)与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代表全体职工)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对区域(行业)内所有企业和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区域(行业)内企业自行进行平等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其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标准不能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标准不能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条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

41、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开展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工会联合会应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第二章劳动报酬第四条区域(行业)业主代表每年应与职工代表进行一次工资协商,就当年的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奖金发放、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等进行协商,签订本年度工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区域(行业)内企业以货币形式每月 日前按时足额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和补贴,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 第六条职工平均

42、工资应根据企业效益和政府年度工资增长指导线,力争逐步增加,具体标准由工资集体合同确定。第七条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企业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和工作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征求企业工会和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意见,报劳动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其他工时制度,实行前应将制度的内容和标准告知全体员工。 第九条企业应按劳动法规定严格控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确因生产经

43、营需要加班加点的,应事前征求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的意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或给予补休。因生产设备及工程抢修、发生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特殊情况,可以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十条企业依法保障职工的各类休息和休假。职工的年休假、病假、婚丧假、产假等休假制度,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十一条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制度,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同时应做好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发放各种特殊津贴及劳动保护用品,并每年组织一次体检。 第十二条企业按规定分别对在岗职工、新进职工、转岗职工进行劳动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才能

44、上岗。第十三条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应督促企业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技术培训的管理工作,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每年组织 一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第十四条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实施技改工程时,应同时建设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企业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企业工作场所、机械设备、电力设备、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第十五条 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有权参加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企业应依法对工伤人员申请工伤等级认定,区域(行业)工会联

45、合会应依法监督企业落实对工伤人员的赔偿和补助。第十六条 区域(行业)签订安全生产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作为本集体合同的附件。第五章 劳动保险和福利第十七条企业应依法为职工交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缴纳率达到100%。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有权对交缴基数、比例、帐户、金额等进行民主监督,确保落实。 第十八条企业应依法提取福利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补充保险、困难职工补助等支出,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应指导企业合理安排使用。第十九条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至2.5%的标准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对职工的岗位、技能等培训,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情

46、况,应向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报告。第二十条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在各企业的支持下,合同期内为职工办以下几件实事: 。第六章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应在正式订立前 日交给职工本人。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应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和职工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补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不少于 年。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依法续签劳动合同。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应予同意。第二十三条企业制订职工奖惩等规章制度,应公开并告知

47、全体职工。企业对严重违纪违规的职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等惩处时,应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意见,未建立企业工会的单位,要征求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意见。企业应认真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第二十四条企业使用外来务工人员要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外来务工人员在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休息休假、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第二十五条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天向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和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职工裁减方案、程序、办法、经济补偿标准等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第七章 合同期限和变更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从 年 月

48、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前 天,双方应就订立新的或续订集体合同进行平等协商。第二十七条 集体合同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生效,并向各企业职工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发生合同条款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条款不能履行等情况时,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临时召开协商会,就集体合同及附件的有关条款进行协商和修改,并按原程序通过和备案。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变更。第八章合同的监督检查与争议处理第二十九条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由业主代表与工会联合会组成集体合同检查监督小组,分上、下半年

49、对集体合同及附件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监督小组的召集人由双方轮流担任。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签约双方,每年应向职代会报告。第三十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都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九章附 则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方首席代表、工会联合会各执一份。经劳动部门备案一份,报上级工会一份。并于10日内将生效的集体合同及附件复印至所有签约单位。业主方首席代表: 工会联合会主席:(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议根据

50、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区域(行业)业主代表与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代表全体职工)经协商一致,对区域(行业)工资协商的有关问题,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工资分配制度:企业坚持按劳分配、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建立现代企业薪酬制度为目标,不断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工资能增能减的激励机制。第二条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51、工资指导线、本地区和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项的变化,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幅度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 %,职工工资增长 %。第三条 企业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元(该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四条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分配相分离,按经营业绩(或目标责任书)考核发放;企业经营者年薪发放不得挤占职工平均工资,也不得发放隐性工资和非考核的一次性奖金。确有必要,企业方须约见工会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执行。第五条 工资制度与支付方式:1、企业

52、实行岗位工资制度,如实行计件、计时等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须征求企业工会、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意见,并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者约定确定。2、协议期内如需调整工资、奖金制度,企业应征求工会意见后实行。3、在协议期限内职工最低上岗工资不得低于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标准。4、企业每月按时支付职工工资,次年春节前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支付职工年度奖金。第六条 保险福利:1、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交纳各类社会保险金(综合保险金),有盈利的企业要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交纳基数按上年职工个人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2、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职工在工作期间享受的各类休息休假期待遇。3、职工的加班时间、加班工资按劳

53、动法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七条 变更和解除工资集体协议的条件1、工资协商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变化,需变更和解除工资集体协议的;2、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3、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第八条 协商、变更、解除工资集体协议的程序:1、工资协商当事人一方变更或解除工资集体协商的,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于20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2 、协商、变更、解除工资集体协议均应提交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工资集体协商各企业经营者签字确认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3、工资集体协议签定后,于7日内将工资集体协议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54、第九条 对履行工资集体协议发生的争议,参照集体合同的争议处理;对履行工资集体协议的监督检查,与集体合同检查同步进行。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协商解决。第十一条本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同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生效后,复印至所有签约单位并向全体职工公布。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业主方首席代表: 工会联合会主席: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企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董事长、总经理): 为构建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暂行

55、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单位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需要双方就(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幅度)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具体内容如下:一、协商的主要内容: 。 二、协商的时间、地点:建议定于 年 月 日,在 (注:属公用会议室)进行首轮协商会议,并视协商的具体情况再商定其他轮次的协商时间、地点,最后一轮协商时间不宜超过 年 月 日。 三、确定双方协商代表: 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建议双方各选派 名协商代表。职工方协商代表:工会主席 先生(女士)为首席代表,其他代表为: 。 请企业方也尽快提出协商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和做好协商的准备工作。 四、为有利于协商工作,请提供以下资料:1、销售

56、收入情况;2、利润情况;3、资产负债表;4、资产损益表;5、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6、其它有关资料。以上资料请企业行政方在协商会议开始五日前,提供给职工方协商首席代表,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请收到本要约书起十五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企业工会(盖章) 年 月 日关于对企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复函(仅供参考) 工会: 你会于 年 月 日发出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已收悉,现就要约书中有关的内容作如下答复:1、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建议协商的内容。2、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具体协商时间和地点。3、企业方协商代表确定为: 为首席代表,其他代表是: 。 4、企业方已将有关资料准备,届时按规定提交。以上答复如有异议,请及时沟通。此复 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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