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系年与铜器铭文互证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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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华简系年与铜器铭文互证二则 牛鹏涛 清华大学历史系摘要:由清华简系年与金文对照,印证了河南辉县一带所出的“子龙”、“子龏”、“龏子”类具铭铜器中的“龙”、“龏”字可读为文献中“共伯和”之“共”,二者用字相通,地望一致,族属关系可能密切相关。秦公簋器铭中的“宓宅禹迹”可与清华简系年中的秦襄公“东居周地”相对照,由此对秦公簋的作器者进行推定,支持秦景公说。关键字:清华简 系年 子龙鼎 秦公簋 新近公布的清华简系年,内容涉及“上起西周之初,下到战国前期”的许多重大史事,除可与春秋经传、史记、竹书纪年等相对比外,许多地方还可与青铜器铭文相互参证,给人许多新知。如李学勤先生已撰文重点指出系年简文可与大

2、保簋(殷周金文集成4140)、簋(集成4445)相互印证, 李学勤:清华简及有关古史传说,文物2011年第3期。对于厘清古史重大问题深具意义。除此之外简文可与金文互证的地方尚多,笔者限于学力,仅择浅显处试陈一二,以祈方家教正。 一系年第一章中,记载有关于“共和”史事的内容: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中西书局,2011年。(至于)王(厲王,厲王)大(虐)于周,卿(士)、者(諸)正、萬民弗刃(忍)于氒(厥)心,乃歸(厲)王于(彘),龍(共)白(伯)和立。十又四年,(厲)王生洹王(宣王,宣王)卽立(位),龏(共)白(伯)和歸于宋宗。“共和行政”问题因古

3、书的两类不同记载系统而久有纷争。“共和”所指的对象,在文献中记载最多的说法是“共伯和”,如左传昭公二十六年:“王子朝使告于诸侯曰: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至于厉王,王心戾虐,万民弗忍,居王于彘,诸侯释位,以间王政。宣王有志,而后效官。”该段内容与清华简系年“厉王大虐于周,卿士、诸正、万民弗忍于厥心,乃归厉王于彘,共伯和立。宣王即位,共伯和归于宗”的记载高度吻合,反映出左传内容的可信性。吕氏春秋开春亦云:“共伯和修其行,好贤仁,而海内皆以来为稽矣。”史记索引引竹书纪年云:“共伯和干王位。”干、间为通假字,所记与左传“以间王政”同。经典释文引庄子司马彪注:“共伯名和,

4、修其行,好贤人,诸侯皆以为贤即干王位共伯复归于宗,逍遥得意共山之首。”关于这段注文,李学勤先生推其应即出自竹书纪年。 李学勤:清华简及有关古史问题,文物2011年第3期。汉书古今人表采录了“共伯和”一条,颜师古于其下注曰:“迁史以为周、召二公行政,号曰共和,无所据也。”史记正义引鲁连子云:“卫州共城县,本周共伯之国也。共伯名和,好行仁义,诸侯贤之。周厉王无道,国人作难,王奔于彘,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号曰共和元年。十四年厉王死于彘,而共伯复归国于卫也。”值得注意的是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载:“是为宣王。王少,大臣共和行政。”这条记载颇有歧义,“大臣共和”可理解为共伯和,亦可为周召共政。司马迁采用的显然

5、是第二种理解,史记周本纪云:“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此即“周召二公说”的来源。清华简系年明确印证了竹书纪年和左传等文献的相关记载,使“共和行政”问题有了更为明确的结论。在系年简文中,两处“共”字分别写作“龙”、“龏”。说文部:“龏,从廾,龙声”,共部:“龚,从共,龙聲”,而古书中“龚”、“共”通用例子多见,以往学者多是据此推定“龙”、“龏”、“龚”与“共”字相通。清华简系年简文中“龏”、“龙”用作“共”字的现象,为以上各字相通增加了更为直接的证据,同时也为进一步探究“子龙”、“子龏”、“龏子”类具铭铜器的相关问题提供了契机。2006年國家文物局曾抢救性地征集回一件流失海外近百年的商代

6、大圆鼎, 李学勤:论子龙大鼎及有关问题,朱凤瀚:子龙鼎的年代与铭文之内涵,王冠英:子龙鼎的年代与子龙族氏地望,谢小铨:子龙鼎归国始末,郝本性:雄奇神秘子龙鼎,陈佩芬:说子龙鼎,高志喜:贺子龙大鼎回归,中国历史文物,2006年第5期。据传上世纪20年代出土于河南辉县,出土后流入日本。该鼎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通高103cm,口径80cm,腹深43cm,重达230公斤,通体浑厚,是目前所见商代圆鼎中最大者。圆鼎内壁铸有铭文“子龙”2字,“子”字写法双臂上下摆动,动感十足,“龙”字有所谓“瓶形”角,身形蜷曲,双线勾勒。研究者已指出该鼎的形制、纹饰均与1956年殷墟后冈所出的戍嗣子鼎、1990年殷墟郭

7、家庄M160:62鼎等最为接近,年代当于商末。 李学勤:论子龙大鼎及有关问题,中国历史文物2006年第5期。与该器同铭的,还有殷周金文集成08100爵,现藏于上海博物馆,鋬内鑄有銘文“子龙”2字;集成09485壶内壁也铸有铭文“子龙”2字。此外集成06349觶的圈足内也有铭文“子龙”2字,惟陈梦家以为器铭可疑。这几件“子龙”铜器年代大致都在商代晚期,铭文字体的具体差别参见表1。表1 “子龙”铭文对照表A子龙大鼎B集成08100爵C集成09485壶D集成06349觶与“子龙”器最为接近的,是带有“子龏”铭文的一组器物(见表2),一般认为其年代也都是商代晚期,其中近出殷周金文集录1093戈(F)现

8、藏于新乡市博物馆,其出土地点可能就在辉县。对照表2内各铭文可知,A-E铭文与F具有较多的共同特征,而双线勾勒和单线表现实质上可视为虚空和填实的关系,区别并不算大。表2 “子龏”铭文对照表A集成01306鼎B集成01307鼎C集成01308鼎D集成03078簋E集成05543尊F近出1093戈综合表1、表2来看,“子龙”“子龏”所指应当是同一个氏名。李学勤先生曾指出:“子龙在青铜器上,可以是人名,也可能是族氏,这是由于古人每每以祖父之字为氏。一直到东周时期,子某形式的氏还颇普遍,青铜器上的子某,尽管不少能和甲骨卜辞所见人名联系起来,却不一定指同一人,也未必是一样时期的。” 同5。我们认为铭文中“

9、龙”“龏”两个字形的不同结构,以及同一字形结构内的不同书写风格,正是该族氏所历不同时期的反映。由此我们可以做出的初步结论是,这些“子龙”“子龏”铜器,虽然现在学界一般将之笼统划为商代晚期,但彼此之间是清楚地存在着时代先后的。惟其具体断代,还有待结合更多考古学因素来进行。 此外,与之类似的还有一类铭文为“龏子”的铜器(见表3),字形特征与上面“子龏”铜器接近,我们认为“龏子”应即“子龏”族之长,“子龏”可省称为“龏”,指代族氏名或相应世居之地。金文中还存有“龏女子”、“龏姒”,其结构与“龏子”相同,其中“龏姒觚”为西周早期前段器,传亦出于河南辉县。表3 “龏子”铭文对照表A集成06914觚B近出

10、732觚C新收1838卣D近出562卣E集成09914勺F集成11751钺清华简系年简文为“龙”“龏”与“共”字通用提供了最为直接的证据。“共”地所在,鲁连子云“卫州共城县”,即今河南辉县。“子龙”“子龏”“龏子”所反映的共同族氏应即辉县的“共”氏,与西周晚期的“共伯和”之“共”可能存在联系。 二系年第三章讲述了秦人兴起的历史过程,其中秦之先人自商奄西迁于邾这一信息已引起学界的高度关注, 李学勤:清华简及有关古史问题,文物2011年第3期。其重要性自不待言。此外简文记述了西周末年秦人“东居周地”的内容:周室卽(旣)(卑),坪(平)王東(遷),止于成周,秦中(仲)(焉)東居周地,以(守)周之(墳

11、)(墓),秦以(始)大。整理者已经指出简文中“秦仲”即秦襄公,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中西书局,2011年与文献中一般所指秦公伯与秦庄公之间的“秦仲”不同,秦襄公为庄公次子而即位, 史记秦本纪:“让其弟襄公,襄公为太子。”故系年也以“秦仲”称之。史记秦本纪记秦襄公史事云:“周避犬戎难,东徙雒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赐之岐以西之地。曰: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与誓,封爵之。襄公于是始国,与诸侯通使聘享之礼,十二年,伐戎而至岐,卒。”系年简文除了印证文献记载的可靠性外,还可佐证秦公簋(集成4315)铭文的相关

12、内容。该器相传于民国初出于甘肃天水西南,现藏中国国家博物馆,盖铭10行54字,器铭5行51字,器盖铭连读成篇,共105字。其将器銘内容转引如下:秦公曰:不(丕)顯朕皇且(祖)受天命,鼏(宓)宅禹(迹)十又二公,才(在)帝之。嚴(恭)夤天命,保(業)氒秦,虩吏(事)(蠻)夏。余雖(唯)小子,穆穆帥秉明德,剌剌(烈烈)(桓桓),邁(萬)民是敕。铭文中“朕皇祖受天命,宓宅禹迹,十又二公”句,是讲从某位秦先公宅于“禹迹”起,至今已历12世。“禹迹”也作“禹绩”,指代华夏九州,左传襄公四年:“芒芒禹迹,划为九州。”诗商颂殷武云:“天命多辟,设都于禹之绩。”可见商人是把自己的统治区域视作“禹绩”的。诗大雅

13、文王有声亦云:“丰水东注,维禹之绩”,在周人眼中,自己所居的西土也属于“禹绩”。从清华简系年也可看到,“平王东迁,止于成周”之时,“秦仲焉东居周地”。简文“东居周地”与秦公簋器铭“宓宅禹迹”正相印证,所讲的是一回事。关于秦公簋的作器者问题,学者们从“十又二公”出发,大致持有四种不同说法:一,自非子起至宣公,则作器者为成公。二,自秦仲起至康公,则作器者为共公。三,自襄公起至桓公,则作器者为景公。四,自秦侯起至成公,则作器者为穆公。 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第四卷),文物出版社,1990年。如前文所述,清华简系年“秦仲焉东居周地”句中的“秦仲”所指为“秦襄公”,则秦公簋中“十又二公”自当从襄公起推算,作器者当为秦景公。 (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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