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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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专家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刚刚发布,共计二十一条,6月8日,也就是明天开始正式实施。司法解释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保险公司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做了明确,旨在解决销售误导、理赔难的问题。本台记者孙莹在第一时间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宋晓明以及保险法专家,对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纠纷案件数量呈连续增长态势。最高法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8000多件,到2012年,达到76000多件,是2008年的2.7倍。如果将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算在内,2012年的受案数高达87万1200多件。实践中,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保险公司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等问题存在很大争议,各地法院裁判不统一,司法解释就是要解决这些沉淀已久的问题。最高法民二庭庭长宋晓明:我们希望通过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来推动保险立法方面的完善,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促进保险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地发展。保险条款一般都由保险公司单方提供,条文众多、内容复杂,投保人通常难以读懂,一些保险展业人员正是利用这一特点销售误导消费者。司法解释首先明确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都属于免

3、责条款,保险人对这些内容都必须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而且规定了方式和标准。宋晓明:保险人可以采用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等形式进行提示,这种提示必须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为防止明确说明义务流于形式,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明,必须达到常人能够理解的程度。投保人在投保说明书上的签章,并不当然地表明了保险人已履行了明确的说明义务。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保险人虽然提交了具有投保人签章或者是盖章的相关文书,用以证明他履行了说明义务,但是投保人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保险人确实没有履行,法院也不能认定为保险人履行了说明义务。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因保险公司以

4、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发生的纠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王卫国分析,王卫国:保险公司中也有的经营者不太诚信的,想占便宜,知道你没有如实告知,但是也不撤销合同,让你继续交保费。最后如果不发生保险事故,那保费也就交了得了,要是发生保险事故让我赔,这件事就端出来了,说你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了,就拒赔。保险法只是笼统地规定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但是究竟要告知些什么,没有明确规定,此次司法解释对其加以细化,确立了“询问”制度。王卫国:你问了、我答了,在问的范围内我答了,这就算如实告知了。你要是没问,我没有告知,那就不能怪我了,所以把主动权和风险都交给了保险公司一方。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被保险人或

5、受益人不需要先起诉第三责任方而是直接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保险法中心教授陈欣认为,这能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李欣:我买保险的目的是什么,我交钱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便捷地获得保险的保障,获得赔偿。如果我先告别人,我去打官司,那我还买保险干什么?我可以帮助、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代位追偿,这是我协助你去做的,但是你赔付不是以这个作为条件。(记者孙莹)更多详细内容请见随附全文随附目录: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涉及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6、二)答记者问就今天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问:请您谈一谈制定司法解释的背景和目的。答: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纠纷案件数量呈连续增长态势。据统计,2008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8231件,审结28106件。2009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41752件,审结40711件。201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59767件,审结58885件。2011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保险

7、合同纠纷案件73206件,审结72135件。2012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76430件,审结76198件。2012年受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是2008年受理案件数量的2.7倍。此外,大量侵权纠纷案件中也涉及保险合同相关问题。尤其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几乎所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均涉及保险合同。如果将涉及保险合同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计算在内,2012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和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共计871235件,是2008年的2.16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8、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虽经2002年第一次修订,但因受历史条件所限,实践中很多问题沉淀下来一直未得到很好解决。2009年保险法的修订,对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特别是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新保险法实施以来,保险业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保险人核保期间的计算、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等等。由于保险法适用涉及的问题繁杂且具体,加之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不尽一致,各地法院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不够统一。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将极大地影响裁判标准的

9、统一,影响司法的权威,同时也会影响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启动了保险法中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此次制定该司法解释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目的:1、积极回应民生,实现司法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是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内容。当前保险市场上,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极大困扰广大保险消费者,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我们希望通过本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展业行为和理赔行为,尽可能解决这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2、服务市场经济,促进行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实现保险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良

10、好的法治环境。2009年修订后的保险法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但保险合同部分的条文依然有限,尚难以满足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在此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推动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使之更好的发挥对保险市场的规范和调整作用。3、细化法律条文,弥补法律缺失。保险法经过2009年的修订,我国保险合同法规则已经趋于完善,但一些条文仍然过于原则。为此,我们在遵从立法原意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努力提升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此外,由于保险市场发展日新月异,保险法难以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可以弥补法律缺失,推动保险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4、统一裁判标

11、准,提升司法公信力。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诚信体系尚在建立过程中,保险市场主体的各种违规行为导致保险纠纷增多,审判实践中对保险合同成立、投保人告知义务、保险人说明义务、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合同解释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裁判标准不够统一。鉴于此,我们希望通过司法解释,明确裁判规则,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从而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实现周强院长提出的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问:请问人民法院近些年在规范保险市场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答:人民法院一直非常重视保险审判工作,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推动规范保险市场的形成,近

12、年来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审理大量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近五年来,保险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各级人民法院在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合理调配审判力量,通过设立专业合议庭等举措,及时审结一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76035件,对于规范保险市场,保护保险消费者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及时出台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2009年保险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解决新旧保险法衔接问题。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交强险的相关法律问题做了规定。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与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

13、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动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促进保险纠纷案件的妥善解决。调查显示,该通知下发实施以来,江苏、上海等保险业发达、保险纠纷较多的地区,保险纠纷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70%。三是加强对下业务指导。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撰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合同章条文理解与适用一书,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提供指导。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审判工作会议、撰写文章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下业务指导,规范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四是加强沟通与协调。2009年全国人大法工委修订保险法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多次与全国人大法工委修订小组召

14、开论证会,对保险法的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与保监会的沟通协调,多次提出司法建议,共同推动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问:司法解释在制定过程中遵循了哪些原则?答:司法解释是根据法律和有关立法精神,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制定的。本司法解释在制定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工作思路:1、立足审判实践,服务市场需求。司法解释工作是以解决审判实务中具体问题,服务市场发展为取向。为此,我们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在条文起草过程中,我们在全国法院系统内开展广泛调研,并到一些保险公司进行考察,充分听取了法院系统与保险业界对司法解释的需求和建议。司法解释条文形成后,我们在福建、浙江、山东、北京、深圳等地多次召开论证

15、会,充分听取了保险监管部门、相关专家学者以及部分法院系统和保险行业代表的意见,以确保本解释能更好地指导保险审判实践,服务保险市场发展。为了使司法解释更符合保险市场交易实际和审判实践的要求,更好地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们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尊重立法原意,落实法律精神。司法解释旨在解决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因此,我们在该解释制定的过程中尽可能地体现立法精神。在理念上,积极贯彻2009年保险法修订的精神,加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保护;在方法上,严格遵循法律解释方法,确保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符合保险法的立法本意。3、立

16、足行业现状,着眼未来发展。当前保险审判实践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一方面是因保险市场尚不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够规范产生的,另一方面也与保险市场不断发展、保险产品不断创新有直接关系。我们制定司法解释时,首先是立足行业现状,解决具体问题,同时考虑保险行业未来发展的需要,司法解释通过确立新型保险交易行为,规范保险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及方式,引导保险市场规范发展。4、立足本国国情,适当借鉴域外经验。保险法属于舶来法,域外相关保险立法和实践已经较为成熟,我们在司法解释制定中部分借鉴域外成功经验。当然,由于保险行业发展所处阶段不同,保险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也不一致,故在借鉴域外相关经验时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充分考虑我

17、国社会发展水平,及国内保险业发展实际状况。问:司法解释条文的起草坚持哪些指导思想?答:保险法司法解释与广大保险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也会对保险行业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司法解释的制定坚持了以下指导思想:1、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加强保护保险消费者。加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2009年保险法修订的重中之重。保险监管部门也将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作为保险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在制定保险法司法解释时,力求体现这一精神。当然,加强保险消费者的保护也应当兼顾保险人的利益,尊重保险行业发展的客观实际,保障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2、坚持诚信原则,防范道德风险。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以

18、转移风险为目的,属典型射幸合同,对诚实信用的要求高于一般普通合同,故理论界将保险合同称为最大诚信合同。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义务,为此我们在制定司法解释过程中充分体现诚信原则,注意防范道德风险。例如,司法解释第七条引入弃权制度,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的,不得再主张解除合同。对于保险实践中的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代为签章的问题,司法解释第三条从维护诚信的角度规定,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章行为的追认,防止投保人事后随意悔约。3、坚持保险原理,尊重保险特性。保险是以大数

19、法则为基础的制度,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保险经营行为中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风险的选择、保险赔偿的计算、保险资金的运用以及各种准备金的提取等都需要以精算为基础,保险法的许多规定是从技术角度对保险经营活动提出的要求。为此,司法解释在制定过程中注重尊重保险原理。例如,根据最新保险利益学说,同一保险标的上可存在不同保险利益,司法解释第一条对此予以认可,同时为了防止道德风险,该条规定被保险人只能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主张保险赔偿。4、遵守合同原理,把握保险合同的特点。保险合同是以转移危险为目的的射幸合同,其在订立、生效、履行等方面具有不同于普通民事合同的一些特征,需要在法律上作出不同于普通民事合同的规定,这是保

20、险合同立法独立存在的基础,故我们在司法解释中尊重保险合同的特殊规则。当然,保险合同法属于合同法的特别法,其仍应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例如,对保险人接受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形,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如果保险标的符合承保条件,则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这是基于权利义务对等角度对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作出的特殊安排,也是对保险人提出更高诚信义务的要求。 问:加强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是2009年保险法修订的基本原则,也是近些年来保险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请问司法解释如何体现这一原则?答:司法解释关于加强对保险消费者保护的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

21、范保险公司的承保行为,督促保险公司尽快承保,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标的符合承保条件的情况下,对其收取保险费后、作出承保意思表示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司法解释第四条对此作出了规定。二是细化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防止保险人随意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为防止保险人滥用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和拒赔,司法解释明确了告知义务的范围以及保险合同解除与拒赔的关系等问题。三是强化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司法解释明确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提高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履行的标准,督促保险人切实向投保人解释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明确非保险术语的解释规则。保险人

22、在其提供的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对非保险术语所作的解释必须符合专业意义,不符合专业意义但有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人民法院予以认可。五是正确认定保险合同的内容。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如保险人对不一致情形未向投保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应以投保单为准。六是明确理赔核定期间起算点,解决理赔难问题。保险理赔是最易引起保险纠纷的原因之一,理赔难问题一直倍受社会大众关注。保险法规定了“三十日”理赔核定期间,但并未明确该期间的起算点。为避免保险人拖延赔付,司法解释明确该“三十日”核定期间自保险人初次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索赔请求及有关证明或者资料之日起算。七是排除保险人为被保险人、

23、受益人设置索赔障碍。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起诉保险人,保险人不能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为由作为抗辩,防止保险人拖延理赔。问:司法解释第一条对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相关问题做了规定,其出发点是什么?具体如何理解?答: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法特有的制度,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直接决定被保险人是否能够请求赔偿保险金。实践中,财产的使用人、租赁人、承运人等非财产所有权人有转移风险的需求,可能向保险公司投保,有些保险公司虽给予承保,但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以被保险人不是财产所有权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拒赔,有违诚实信用,不符合保险消费者的合理期待。为此,司法解

24、释第一条规定,不同投保人可以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承认财产的使用人、租赁人、承运人等主体对保险标的也具有保险利益,防止保险人滥用保险利益原则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当然,任何人都不得通过保险合同获得超过损失的赔偿,故被保险人只能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问:在保险实务中,经常有保险业务员代投保人签名的情况发生,司法解释对此是如何规定的?答:在一些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投保人可能没有亲自在投保单上签字,而是由保险业务员代为签名,由此引发了很多纠纷。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

25、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该规定旨在倡导投保人亲自签章,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以此保护投保人利益。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二款对于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代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证的行为后果作出规定,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比如投保单所附风险询问表,并经投保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如果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存在保险法规定的保险误导行为的,则不予认可,防止误导及欺诈行为的产生。问: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是当前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主要理由之一,司法解释对此如何规范?答:法律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26、承担如实告知义务是为了帮助保险人搜集与保险标的风险相关信息,以更好地评估风险,决定是否承保,确定保险费率。实践中,有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承担过重的如实告知义务,随意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为此,司法解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限制保险人在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时拒绝赔偿的权利,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一,将投保人告知范围限于其明知内容,防止无限扩大投保人告知内容的范围。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投保人仅对其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承担告知义务,故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告知其不知道的事实为由拒绝赔偿。第二,明确确立询问告知主义,将投保人告知范围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司法解

27、释第六条规定,只有保险人询问的,投保人才承担告知义务,投保人的告知范围以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为限,且保险人原则上不得采用概括性条款进行询问。第三,借鉴域外经验,引入弃权制度。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的,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第四,规范保险合同解除与拒绝赔偿的关系,防止保险人随意拒赔。根据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言之,保险人只有解除保险合同才可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当然,如果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

28、续另行达成一致,应当予以准许。这是司法解释作出的制度上的灵活安排。问:保险人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是解决销售误导的重要制度,请详细介绍一下司法解释在此方面的规定?答:保险条款一般都由保险公司单方提供,条文众多、内容复杂,投保人通常难以读懂,一些保险展业人员正是利用这一特点销售误导消费者。鉴于此,司法解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1、从宽理解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都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对这些内容都必须进行提示和

29、明确说明。2、明确保险人提示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标准。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可以采用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等形式进行提示,且提示必须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使投保人知道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存在。3、提高保险人明确说明的程度。为防止明确说明义务流于形式化,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明,必须达到常人能够理解的程度。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虽允许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但其提示和明确说明必须达到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否则相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不生效。实践中,有些保险公

30、司所设计的网络投保程序并没有主动出示格式条款,或者虽出示格式条款,但该格式条款并没有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采取特别标识,不能认为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4、明确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须符合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要求。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有举证责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有利于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问:商事审判与市场经济联系最为密切。保险法司法解释如何体现服务市场经济这一原则?答:1、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当前我国保险市场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投保、申请理赔,保险人在展业、核

31、保、核赔等环节都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这种不规范的行为不利于保险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为此,司法解释通过对市场行为的规范,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保险资源方面的基础作用。2、确立交易规则,减少交易成本。明确交易规则可以增强市场交易主体的可预见性,减少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由于保险实践中对保险利益原则如何适用、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时保险人是否可以不解除保险合同直接拒绝赔偿、保险人如何证明其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人核保期间如何计算、保险代位求偿权如何行使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保险交易行为缺乏可预测性。鉴于此,司法解释对这些问题进行规范,通过统一交易规则,明确裁判标准,为保险公司与

32、投保人等市场主体提供明确行为指引。例如,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对保险人核保期间起算以及扣除作出了规定,第十六条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名义以及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等都作出了规定。3、鼓励保险创新,促进市场发展。保险制度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发展保险事业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因此,保险法司法解释的制定,应当体现鼓励保险创新的精神。例如,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认可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保险合同,并对该新型投保方式作出具体法律上的规定,鼓励保险营销创新。4、尊重行业规则,合理对待交易习惯。多年来保险业在发展中形成了

33、一些合理的行业习惯。这些习惯是保险业务中约定俗成的交易规则,具有节省交易成本,简化交易流程的作用,司法解释也体现了这些行业规则。当然,有些交易习惯还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加符合法律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涉及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目 录1、王某诉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合同代签名的法律后果2、田某、冉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合同解除与保险人拒赔3、吴某诉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范围案例1:王某诉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合同代签名的法律后果【要点提示】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亲自签章。保险

34、业务员代为签字,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行为的追认。解释(二)涉及条款:第三条第一款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简要案情】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张某与投保人王某是同学关系。在张某向王某推销保险产品时,王某在外地出差,于是王某让张某到自己家中找自己的妻子收取保险费。张某遂到王某家中找到王某的妻子取得了保险费,并代替王某在投保书上签字。投保书所记载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王某,投保的险种为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限为终生,交纳保险费期限

35、为20年,每年应交纳保险费金额为2000元。王某出差回到北京以后,张某将保险合同及保险费发票交给了王某。此后,王某每年正常交纳保险费,累计交费12000元。直到2006年,王某、张某关系恶化,王某遂起诉保险公司,以投保书不是自己亲笔签字为由要求退还全部保险费。【法院判决】法院认为:王某在张某代其签署投保书后,取得了张某转交的保险合同文本及保险费发票,应视为其对张某所实施的代签约行为已经明知。在此后长达五年的时间里,王某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各年度保险费的行为,即属于以积极参与合同履行的方式表达了其对于张某代其签约行为的追认。据此,法院认定王某追认了张某代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判决驳回王

36、某的诉讼请求。案例2:田某、冉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合同解除与保险人拒赔【要点提示】保险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解除合同,丧失保险合同解除权。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释(二)涉及条款:第八条 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简要案情】小田系田某、冉某之子。2007年6月21日,田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合同约定:投保人为田某,被保险人为小田,保险受益人为田某、冉某,投保险种为终身保险,保险期间为终身,保险金额

37、为2万元,如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签订后,田某按前述保险合同约定按期向保险公司缴纳了2007年至2009年的保险费共计4500元。2009年11月23日,被保险人小田因患肺结核死亡。田某认为属于保险责任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向田某出具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的主要内容为“.经调查核实我公司发现投保前已患疾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条款,本次事故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该合同效力终止,退还保单现金价值2116.74元”。田某、冉某遂诉至该院,要求保险公司共同赔付保险金60000元。另查明,小田于2001年和

38、2008年接受过肺结核诊治。2007年6月19日,田某在申请投保时,在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告知事项第7条C项:“被保险人是否曾患有或接受治疗过哮喘、肺结核、肺气肿等疾病”时,投保人田某及被保险人小田均填写为“否”。【法院判决】法院认为,田某在投保时就被保险人小田曾患“肺结核”的事实未向保险公司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在案事实,保险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作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该载明的内容可以确认,从2009年12月25日起保险公司就应当知道有解除事由,但保险公司在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未行使该解除权,其解除权已消灭。本案所涉保险合同未被解除的情况下,对双方仍具有约

39、束力,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案所涉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田某等人保险金的责任。判决撤销原审民事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案例3:吴某诉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范围【要点提示】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率条款、比例赔付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当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解释(二)涉及条款:第九条 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因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法定或者约

40、定义务,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条款,不属于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简要案情】2004年11月17日,吴某就其所有的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合同载明:1、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其中第十二条第(八)项中载明,保险车辆用于营运收费性商业行为期间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2、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三十二条载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约定的免赔率免赔。其中,保险车辆同一保险年度内发生多次赔款,其免赔率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增加5%,非营运

41、车辆从事营业运输活动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按本保险保费与相应的营业车辆保费的比例计算赔偿。3、附加险条款及解释。其中载明,车上人员责任险系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在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第四条第(三)项载明,每次赔偿均实行20%绝对免赔率。2005年5月31日,吴某驾驶被保险车辆与案外人胡某驾驶的拖拉机相碰,致车辆受损及吴某和同乘人员于某、吕某受伤。交警大队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胡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经法院判决,于某各项损失为28887元,吕某各项损失为955.30元,并胡某与吴某连带赔偿上述损失。吴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吴某将其车用于营业收费,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属于保险

42、公司无需赔偿;对于于某、吕某的损失,同意根据保险条款约定的比例进行赔偿。吴某认为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向其交付保险条款,亦未就保险条款中关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和按比例理赔所依据的免责条款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吴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损失。【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中所约定的免赔事由及免赔率是否属于免责条款,以及该约定是否生效。本案中,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中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约定,应当属于保险法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就这些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下面红色字体内容是赠送的工作总结模版,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企业会

43、计主管工作总结(一)】今年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的会计工作。我的主要工作是做报社的主管会计、核算预算外收入、合并四家报表。在记帐、算帐、报帐的全部过程中无差错。收入收款376万元,报销、发工资、发稿费等*万元。处理原始凭证*多份,作记帐凭证*余份,并对其进行逐一审核,逐笔记录、逐步核算。记帐多达*余笔。做到了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在收款时,认真开收据,认真清点现金,填写支票,及时送存银行,使款项能及时到达我户,避免了许多不安全因素。报销时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热情的解答同志们的问题。报社的财务工作比较零碎,不仅要发工资,报销一些正常的业务支出,每月还要发几拾笔的稿费、业务费、

44、考勤奖、好稿件奖等。大到上万元,小到一元两元,发工资时,我认真审核,及时开支票送银行,尽快的把钱落到同志们的帐户上。发稿费、业务费时,无论大钱小钱,从来不嫌麻烦,一笔一笔把几拾笔的业务费稿费发到同志们或投稿人手上,无论大家什么时间来,我都热情接待。如有汇款借款等业务,我都积极筹备,从不会因为我的失误而影响集体的工作。做会计凭证认真细致,摘要填写简单明了,比较熟练比较正确的运用会计科目。记帐仔细、认真、规范,帐目清细明了,条理分明。月末结帐作报表从不马虎,总是认真核对每项数字。报表及时,数据准确详实。为领导经营决策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我还负责管理报社的印鉴、发票和一些证件等。发票的领用、印鉴的

45、使用,我都建立了缴销手续,进行了严格的管理避免了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现金管理日清月结,不怕麻烦,当日发生的业务当日处理帐务,及时提款存款,库存现金一般在2000元以下。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避免了不安全因素。帐本、帐表、凭证干净整齐规范。体现出了严肃、认真的精神面貌。每月都要认真的审核预算外收入,汇总全局四家报表。汇总报表很重要,报表上的数据反映了我局所有的收入、支出等财务状况,汇总时必须认真仔细,我总是算一遍又一遍,直到核对无误,确信数字准确、一丝不差。再把它打印七份,装订起来。整整齐齐的报给领导、财政局、银行等部门。今年8月份,局领导组织了审计小组,对局机关和各台的帐务进行了检查审计。我参加

46、了审计小组,并加班加点的帐务进行了检查,圆满的完成了领导交给的任务。我所管理的报社的帐务,也接受了审计小组的检查。并且在帐务管理方面顺利的通过了检查。今后我要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努力工作,认真钻研业务,更加主动热情的为大家服务,使帐务管理更加科学、更加规范。使自己的工作水平再上一个台阶,以饱满的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进入2008年。【企业会计主管工作总结(二)】在过去的2013年里,从初进弘泰公司至现今,足有十个月的时间。在这十个月的时间里面,个人能力飞跃性的提升,暂且不论。但是,个人成长还是有的。这也得力于公司的信任和培养。下面对个人工作职责作一些简单的总结和评价。在公司里,本人担任内务的职位

47、,主要负责开单与出纳工作。还有其他一些展厅日常工作的监督,也在个人的工作范畴内,分类总结如下:1、开单此项工作需要做到足够的仔细、认真、谨慎。对于产品的专业知识也要有一定的认知。如此一来,就能避免很多工作上的失误。还需特别注意数据方面的。对于这份工作,我需要提升的地方还有很多,例如:应更仔细认真,尽量避免出错;效率的提升,仍需加强。做到更快更准,才是最终目标!2、出纳展厅日常收支工作管理,做到数目清晰明确,日清月结。做好登记明细,以免出现疏漏。当天收支情况及时输入电脑。在过去的半年里,做得未够好,来年必须完善。以上是职责范围内最主要的工作,毋需置疑,必需竭尽所能做到最好!此外,还有很多展厅的日

48、常工作需要注意。包括:早会记录、展厅人员出入登记、客流量登记、电脑日常工作的维护、公司q群信息的及时传达。另外还有展厅样板的维护:样板的出仓,必须经过公司的审批,做好登记以及相关的手续,展厅的出仓样板,需及时作好补充。还有展厅卫生的维护,属于个人负责的卫生区域,必须每天做到位,龙头、五金配件的维护,每月至少打蜡一次。这些工作尽管琐碎,但是,却高度体现个人的工作责任心。力所能及的事,更需要在细节上完善。因此,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非常必要。以上工作总结不尽详细,并且,日常工作中也有诸多疏漏的地方。希望在这次对于过往工作的审视中,获得经验和教训,来年逐步完善!延伸阅读篇:工作总结写作注意事项:调查研

49、究总结的对象是过去做过的工作或完成的某项任务,进行总结时,要通过调查研究,努力掌握全面情况和了解整个工作过程,只有这样,才能进行全面总结,避免以偏概全。热爱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强,是做好工作的前提,也是搞好总结的基础。写总结涉及本职业务,如果对业务不熟悉,就难免言不及义。实事求是总结是对以往工作的评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像陈云同志所说的那样,“是成绩就写成绩,是错误就写错误;是大错误就写大错误,是小错误就写小错误”。夸大成绩,报喜不报忧,违反作总结的目的的不良行为,我们应当摒弃。【企业会计主管工作总结(三)】2013年初岗位调整现在的我由一个普通员工成为一名主管会计,压力也相应的添加了

50、!羡慕的眼神、支撑和赞许的话也听了不少!而我到觉得没什么,心里比较平静,心中似乎也没有什么可喜悦的!可能是因为上学就当过班干部,工作后也有从事过维护的岗位。又是一个新的起点新的开始,确实是个锻炼人的机会!一、加深了对银行价值最大化的理会何谓价值最大化,是指企业通过合理经营,采用最优的经营策略,充分思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报酬的联系,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成长的基础上使企业总价值最大。通俗的讲,是把企业视同一项资产组合拿到“市场”去卖得到的价值最大化。“价值最大化”克服和防止了“规模最大化”、“质量最大化”目标的狭隘;“价值最大化”也不一样于利润最大化,它不仅反映以即期效益为核心的现实财务状况,也

51、思虑了企业未来价值增长的成长潜力,它不仅计量了现实经营耗损和风险成本,也综合思虑了资本收益的要求,是银行经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和成长性的高度统一。作为当代商业银行,必须树立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理念,深刻识别和领会价值最大化理念的精髓,并探讨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有效途径。咱们银行将“成为最具价值创造力的银行”确定为成长的远景。其实质就是要求咱们银行能持续保持优异的经营业绩,在国际通行的财务指标上达到领先水平;在市场价值的增长上达到同业领先水平;树立彻底的价值观,能够为股东、客户、员工和社会等利益有关者提供优厚的价值回报。二、在实践中印证了理论,锻炼了能力。拓展式训练不一样于竞技比赛、军事训练。它是一

52、种培训,是一种通过每一私人的亲身参与、挑战自身的心里障碍从而取得提高的一种体验式培训。它以“先行后知”而区别与其他培训,精华就在于参与后的交流和领悟。通过拓展训练给我感悟最深的是一私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团队的力量是无限的,“1+12!”。一私人不可能圆满,但团队可以;每个角色都是优点缺点相伴相生,合作能弥补能力不足。成长的道路并不平坦,难处和挑战无处不在,有些是咱们难以想象的,有些是咱们不敢逾越的,但是团队可以完成只身一人不敢完成的任务,团队可以完成只身一人无法完成的任务。三、模拟银行演练2013年银行会计主管工作总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商业银行经营要成功,必须具有比竞争对手学习得更快的能

53、力,这才是独一持久的竞争优势。通过四天的“商业银行经营维护实战演练”,使咱们近距离地亲身体会和明白了西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及先进的经营理念,找到了商业银行经营维护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从战略目标和实施策略的制定,到根据业务战略在存贷款业务、人力资源维护、市场营销、证券投资、财务维护等方面执行决策,再到每一个战略步骤的详细实施;使咱们真实体验了如何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规避和控制风险,如何优化业务、量化培训、抢占市场、争得先机,全力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和股东价值最大化。更加深刻的理会了银行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理念。模拟演练的最后结果反映在各家模拟银行在资本市场的股价(即各家银行的市场价值)上。在四天的

54、模拟演练中,咱们切身体验了如何在市场竞争环境中去权衡“规模扩张”、“追求利润”、“资本对风险资产的约束”以及“资金流动性”的联系;体验了他们之间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的运动流程,理会了要实现“价值最大化”目标必须以“博弈”的要领去寻求“价值最大”的“平衡点”。更加深刻的领悟了“价值最大化”是银行经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以及成长性的高度统一;价值最大化不仅是衡量业绩的指标,更是生存成长的基础,进而将其贯穿于全行经营维护的始终;而“以经济资本为核心的风险和效益约束机制”、“以经济添加值为核心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是价值创造的两个核心机制。圣诞节是西方的传统节日,在圣诞节当天,大部分天主教教堂都会在1

55、2月24日的耶诞夜,亦即12月25日凌晨举行子夜弥撒。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搜街整理的幼儿园圣诞节活动策划书,欢迎阅读与借鉴。幼儿园圣诞活动策划书(一)1、小朋友和家长老师之间神秘的互赠礼物的活动,提前抽签抽到另外的小朋友或者老师的名字,然后准备礼物,写上名字在圣诞前夜挂在圣诞树上,然后自己去找自己的礼物。2、幼儿园举行了别具一格的快乐的总动员迎新年亲子活动,真真实实地让孩子感受到了迎新年的节日氛围,在孩子心灵深处留下了美好的回忆!活动分两大部分:第一大部分是集体表演活动,由身穿圣诞服装的新年老爷爷和花枝招展的春姑娘主持节目,由幼儿教师扮成的斑点狗、蝴蝶仙子、小蚂蚁和天使姐姐一起带领幼儿唱起了

56、快乐的歌、跳起了喜庆的舞。这让幼儿们感到仿佛来到了一个童话王国。第二大部分是亲子游戏,由家长带着自己的孩子到老师们事先安排好的游戏场地进行游戏。孩子们玩好一项游戏后,便有一份可爱的小礼品。更让孩子开心的是,新年老爷爷还背着他的神奇包来给小朋友送礼物,斑点狗、蝴蝶仙子、小蚂蚁和天使姐姐则到处给小朋友贴上美丽的贴纸。孩子们离开幼儿园时,新年老爷爷还在门口给他们送上一盒盒精美的蛋糕。就这样,孩子们度过了美丽的、快乐的、童话般的早晨。3、结合圣诞节进行游戏活动Merry Christmas,教师将活动室布置成欢庆新年的样子,准备了圣诞树、礼物、音乐等,然后带领孩子很自然地在里面开展活动。游戏中进行了问

57、候语Merry Christmas 的练习;句子I want的练习;还学唱了新歌:Happy new year,活动很自然也很有意义。4、在活动室的每一个角落都闪动着欢乐的烛光,身着圣诞礼服的主持人来到孩子们中间一声“圣诞Party开始喽!让我们一起来狂欢吧!孩子们齐声唱起趣了圣诞歌,紧接着,孩子们纷纷戴上自制面具,顿时活动室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小动物,他们齐齐登场跳起了“兔子舞”5、彩灯闪烁,在同一首歌的背景音乐声中,孩子们围着圣诞树把最美好的祝福送给了自己的亲人,当家长们看着载歌载舞的孩子、听着他们饱含真情的歌唱:“亲爱的爸爸妈妈你们辛苦了,又一年过去了,我们长大了,你们的呵护伴我们成长,今

58、天我要说一声,谢谢你们啦!”分明看到家长眼中涌着的泪光,昔日不谙世事的孩子竟能如此乖巧、懂事,他们能没有丝丝感动?圣诞老人和圣诞小童的到来,平添了几分圣诞的气息,他们一曲Jingle bells的精彩表演吸引全场人的注意,当孩子们看到盼望已久的圣诞礼物时,更是欢呼雀跃、兴奋不已,圣诞老人与孩子们亲切的拥抱、握手,在浓浓地问候声中,接受西方文化光泽而温馨的洗礼。接下来的亲子游戏更是把活动推向了高潮,孩子与家长、家长与老师,在一个个童趣十足的游戏中增进了感情,“水果蹲”、“抢椅子”、“眉目传情”他们忘乎所以的喊着、叫着、笑着、闹着,忘却了身份、忘却了场合、忘却了一切,全身心投入到活动之中1. 活动

59、目标:(1) 通过活动让孩子们了解中西方国家的文化的差别,知道圣诞节是西方的重要节日,培养幼儿学英语的兴趣,(2) 给幼儿讲述圣诞节的来历,通过活动来体验圣诞节欢乐的气氛。能够和同伴共同分享节日的快乐2.环境创设:(1)圣诞树这是圣诞节的主要装饰品,往圣诞树上挂满五颜六色的彩灯、礼物和纸花,圣诞气氛立刻就显现出来了。树顶星树顶星是插在圣诞树上的一颗星,就像是圣诞树的皇冠一样,有了树顶星的装扮,戴上“皇冠”的圣诞树也会颇具几分仙气。有的树顶星还可以充电发光,一闪一闪的非常夺目。布偶在装扮华丽的圣诞树的树枝上挂上一个个漂亮的圣诞小布偶,会让孩子们爱不释手。雪花片在绿色的圣诞树上挂满了各种色彩的装饰

60、品后,你仍会感觉到好像少点东西。对了,就是洁白的雪花片(可用塑料泡沫代替)。同时还可以再买些大的雪花挂在屋顶,可以在房间中享受到大雪纷飞的感觉。活动一、将每个窗口打扮起来,也是圣诞装饰重要的一项,它把人带进一个童话般的世界,用铁丝将松枝串扎在一起,挂在窗户周围,串上彩灯,或各色灯笼或在玻璃窗上喷上雪花和“Merry Christmas!”的字样。 明亮的玻璃窗前,挂上圣诞花环、圣诞袜、圣诞铃铛、金银星星等小饰物,孩子们会特别的喜欢,孩子们很容易被环境所感染,所以学起英语来也是特别的感兴趣。活动二、可用彩条在墙壁上围成一个圣诞小屋,还有小雪人等.欣赏学唱英语歌曲:Jingle bells; We

61、 wish you a Merry Christmas and happy New Year)并学说祝福语“Merry Christmas!”活动三、请一名家长扮演圣诞老人,穿上圣诞老人的衣服,背上装有礼物的大包袱,给班里孩子发礼物,唱圣诞歌。孩子们一起表演并相互赠送礼物。活动四、学习制作一个Christmas star,每个幼儿制作卡片并写上自己的名字,然后老师把它挂在墙壁上。漂亮的圣诞树,神秘的礼物!让孩子们充满惊奇!让做爸爸妈妈的我们也回到了“童年”!活动五、圣诞大聚餐,每个家庭准备一道拿手菜、10点半准到达班级,大家欢乐party!活动中让孩子懂得班级是一个集体,更是一个温馨的大家庭!

62、活动中让孩子们懂得关心他人,学会分享!幼儿园圣诞活动策划书(二)一、活动名称:快乐的圣诞节二、活动目标1、了解西方的传统节目圣诞节。2、体验与老师、父母在一起欢度节日的幸福和快乐。3、培养幼儿能勇敢的在集体面前展示和表现自己。4、训练幼儿的观察能力及动手的灵活性。三、活动准备1、装饰有节日气氛的活动室,睡眠室及“圣诞节”墙饰。2、大圣诞树一棵,成人圣诞服装一套,幼儿圣诞帽每人一顶。幼儿礼物每人一份,包装好并编上号。小奖品若干,智锦盒一个,内装若干智力题卡片。3、即时贴剪成的“红色圆形”、“黄色半月形”、“绿色小松树形”,幼儿最少每人一套。即时贴剪成的红色三角形、粉色五瓣花、绿色半圆形,家长每人

63、一套。分散地藏放在睡眠室的各个地方。例如:床边上,窗台上,玩具架内四、活动过程(一)活动导入1、教师:圣诞节到啦,我们和家长一起来庆祝圣诞节好不好?今天,小丑姐姐(另一名教师扮演)还特意举办了一个圣诞舞会,想邀请大家一起去跳舞。但小丑姐姐要求你们先做一个“寻宝”的游戏。大家快来听听我要告诉你们这个游戏怎么玩。2、示范讲解“寻宝”玩法:出示范例,请幼儿观察“娃娃”脸上有什么?都是些什么形状?什么颜色?老师:老师把这些小卡片都藏在了寝室的各个地方,你们进去后要认真的、轻轻的去翻找。找到后,要快速将它揭下来贴在自己的脸上。然后到舞会门口请“服务员”检查正确后,可领一顶圣诞帽,带上后才能进入舞场去跳舞。3、家长也同幼儿一样去“寻宝”,标志分别是红色三角形、粉色五瓣花、绿色半圆形。4、幼儿、家长一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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