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牡丹区中医医院扩建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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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菏泽市牡丹区中医医院扩建项目(设计)项目编号: MDWS2017-002竞争性磋商文件招 标 人:菏泽市牡丹区中医医院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日 期: 2017 年 8月 7日55 / 57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总则72竞争性磋商文件83报价文件94投标125开标126评标137合同授予1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49纪律和监督1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29第六章 报价文件格式33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菏泽市牡丹区中医医院扩建项目(设计)

2、 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 MDWS2017-002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菏泽市牡丹区中医医院扩建项目(设计)已经上级部门批复,采购人为菏泽市牡丹区中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定设计单位。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采购人:菏泽市牡丹区中医医院2.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2.3项目名称:菏泽市牡丹区中医医院扩建项目(设计)2.4设计地点:菏泽市牡丹区2.5本项目控制价:50元/2.6设计周期: 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30日历天完成并提供设计成果。2.7招标内容:菏泽市中医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二期)等民

3、用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2.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设计规范合格标准。3 供应商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文件资料费 由潜在供应商在牡丹区人民政府网上自行下载 五、报价谈判时间及地点    报价磋商时间(同报价文件递交的截

4、止时间):2017年8月18日15时00分。    报价磋商地点(同报价文件递交的地点):菏泽市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牡丹区人民政府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菏泽市牡丹区中医医院 地    址:菏泽市牡丹区解放南街506号 联 系 人:裴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名士豪庭1号市级公建11层联 系 人:王女士    &

5、#160;              电    话:、日期:2017年8月7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称:菏泽市牡丹区中医医院 地址:菏泽市牡丹区解放南街506号联系人:裴先生电话: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名士豪庭1号市级公建11层项目负责人:王女士电话:、电子邮件: 1.1.4项目名称菏泽市牡丹区中医医院扩建项目(设计)1.1.5建设地点菏泽市

6、牡丹区1.2.1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 出资比例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设计,室外管线等配套工程图纸设计以及施工阶段相关咨询服务。1.3.2设计周期及工作内容详细内容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采购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本次招标不

7、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去现场勘察,并携带公司资质,且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委托人必须到场,在甲方处登记领取自行勘察现场确认函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人提出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收到供应商书面澄清要求两个工作日内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人提出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8 月 18 日 1

8、5 时 00 分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相应澄清文件 24小时内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相应修改文件 24 小时内3.1.1构成报价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自行决定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从本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在2017年8月17日24时00分前存入以下指定银行帐户:开户名称:菏泽市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行 号:4开户银行:菏泽农村商业银行高新区支行帐 号:91750002077备注:菏泽市牡丹区

9、中医医院扩建项目(设计)保证金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指2014年至2016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年,指 2014年7月1日起至今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投标文件5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4 报价文件装订要求1、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2、报价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3、未按照上述要求装订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4、唱标一览表单独密

10、封便于唱标使用,若唱标一览表内容与正本不一致时,以唱标一览表为准,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1. 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项目名称:报价文件在2017年 8 月 18 日 15 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菏泽市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第二开标室4.2.3 是否退还报价文件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2017 年 8 月 18日 15时 00 分;开标地点:菏泽市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第二开标室5.2 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供应商推送的代表检查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逆顺序6.1.

1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相关专业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7.3.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承包方式无10.2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10.3知识产权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报价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

12、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4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5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报价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

13、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0.6特别声明中标后,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不能签订设计合同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没收其磋商保证金。10.7付款方式(1)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2)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3)工程完工一半,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4)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中标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

14、件)中规定的服务类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最高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50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建筑规模以最终实际设计的建筑面积为准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采购。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 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

15、 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 供应商资格要求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企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项目总负责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

16、为本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

17、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

18、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不允许1.12 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报价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竞争性磋商文件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

19、(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报价文件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

20、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报价文件

21、3.1 报价文件的组成3.1.1一、唱标一览表二、报价函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附有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认同声明六、磋商保证金七、综合说明八、资格审查资料九、技术设计方案及优惠服务承诺十、其他资料3.2 投标报价3.2.1(1)供应商报价参考发改价2015299号文件规定,并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自主报价。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针对本项目的规模、设计内容、面积、涉及的专业等内容,结合自身的实力和市场情况,自主报出合理优惠的设计费,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2)供应商要按照该项目综合报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的设计费单价,

22、从而计算出总设计费报价。设计费结算时,单价不变,按最终设计的面积据实结算。(3)报价范围为完成本次符合工程施工图深度设计及采购人深度要求设计的全部费用,报价包含:现状管线调查、现状建筑建设情况摸底,与各管线单位对接及资料收集费、初步设计方案费、方案修改费、施工图设计费、出图费、利润、税金及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后续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与规划、交通、市政管线等部门衔接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3.2.2该投标报价是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及后续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应包含完成施工图设计、提供合格的规定数量的设计文件之前的全部费用,还应包含施工图完成后期的配合费用,如:

23、必要的设计深化、修改和变更(达到采购人满意的效果为止),直至完成最终的施工图、编制施工图概算、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现场配合、派驻设计人员至施工现场进行设计交底、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的配合费用。该设计成果在使用过程中,中标人应满足采购人提出的一切后续服务要求,并不再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以从中标的设计费中扣留相关费用和违约金。供应商应仔细勘察现场,详细了解该项目的状况和难点,充分预测各种风险因素,全面考虑施工后续服务过程中的成本,综合报价。3.2.3设计单位因完成本项目设计服务必须承担、缴纳的所有税费、交易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单独支付。3.2.4每个供

24、应商的投标报价,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和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 磋商保证金3.4.1 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

25、部分。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否决其投标。3.4.3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法律法规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应附(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4)拟派往项目设计负责人

26、一级注册建筑师证和身份证(注册建造师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议的);(6)近三年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7)在甲方领取的自行勘察现场确认函。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3年,指 2014年至2016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 备选投标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

27、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报价文件的编制3.7.1 报价文件应按第八章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 报价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安全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报价文件装订要求1、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2、

28、报价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3、未按照上述要求装订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4、唱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便于唱标使用,若唱标一览表内容与正本不一致时,以唱标一览表为准,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投标4.1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报价文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 报价文件的递交4.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4.2.2 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

29、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4.2.4 采购人收到报价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

30、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5.1.1采购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2请各供应商准备以下资料原件,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予接受。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转交至评标委员会:详见第三章2.1.2注:以上各项所涉及证件或材料,现场必须一次性提供原件,不接受二次验证,因年审等原因不能出具原件的,必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不能出具的视为无效投标。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1、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报价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

32、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得分由高到

33、低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7.3履约保函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

34、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或有效供应商不足3个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

35、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

36、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报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

37、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三:确认通知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特此确认。供应商: (

38、公章) 年 月 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报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拟派往项目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证和身份证(注册建造师单位名称必须

39、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提供近三年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违法记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其他要求在甲方领取的自行勘察现场确认函。注:以上内容开标时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需提供副本)。因年检等原因造成证件不全时,须持市级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其资格视为有效。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设计周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40、第1.3.2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 项规定权利义务报价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技术规范符合第五章“技术规范”规定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即为评标基准值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投标报价(1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二轮报价不得超过一轮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2.2.4(2

41、)企业业绩、信用、荣誉(30分)企业业绩(5分)投标人2014年以来每承担过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类似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的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5分。注:(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审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管理体系认证(3分)投标单位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加1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加1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加1分,以证书原件为准。企业信誉(5分)企业信誉(5分)投标人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得5分,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得2分,以证书原件为准。企业荣誉(12分)企业所做医疗类项目2015年以来荣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的,每一项加3分,最多加12分。同一项目不

42、累计加分(以上表彰以荣誉证书原件或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绿色建筑(5分)企业所设计项目获得过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企业主编过国家相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或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应用标准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 分。注:(开标时提供原件审查)2.2.4(3)项目负责人业绩、获奖、职称注册资历、项目组人员配备(7分)7分1.项目负责人2015年以来获省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2.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及注册规划师的得3分,缺一项不得分。3.项目设计组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专业)工程师

43、、注册公用设备(暖通专业)工程师、注册电气专业工程师、注册造价师证书的,每有一项得0.5分,最高3分,缺项不得分;注:(开标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审查。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与企业业绩重复。)2.2.4(4)技术部分及优惠及服务承诺(13分)13分1.投标人对设计阶段的服务措施(1-2分);2.投标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主要负责人员如工程需要常驻项目部,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的(1-3分);3.投标人有后续服务方案且列出具体措施的,根据其后续方案的完善性及合理性(1-3分)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节约投资的(1-2分);5.设计施工进度保证承诺(1-3分)设

44、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40分)40分设计指标符合规划要求(1-4分);总平面布局合理(1-4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1-4分);交通流线合理(1-4分);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体现时代特色(1-4分);环境保护、节能、安全、卫生、消防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1-5分);投资估算是否合理(1-5分)功能分区明确(1-5分)投标文件中有动画演示的,根据演示效果酌情打分(1-5分)以上缺项内容不得分备注:1、 评标基准值A的确定: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即为评标基准值。2、各投标单位验证得分部分,开标现场须携带业绩加分项证件原件,一次性提供,不接受二次验证加分。3、以上涉及

45、证件打分的,所有证件必须为原件,真实、有效,证书应明确颁发日期,合同应明确签订日期,否则不得分。4、开标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并经查实,其报价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

46、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企业业绩、信用、荣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业绩、获奖、职称注册资历、项目组人员配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技术部分及优惠及服务承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企业业绩、信用、荣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业绩、获奖、职称注册资历、项目组人员配

47、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技术部分及优惠及服务承诺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l)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48、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部组成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

49、)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D。(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E。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供应商得分A+B+C+D+E。3.3 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50、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成交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

51、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竞争性磋商文件3.5质疑澄清表3.6投标书第四条本合

52、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设计阶段: 工程投资: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5.1勘测定界图5.2现状地形图5.3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5.4立项批文(代项目建议书)5.5选址意见书5.6设计任务书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按采购人要求分阶段提交设计成果。分别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等的编制。按相关规定及当地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相应设计文件。以及招标方所需要的其他相关设计资料,比如阶段成果资料,可编辑的招标方认可的电子版图纸。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

53、同的设计费为 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7.2本项目总体规划设计费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的设计费单价报价,不以工程造价增减、设计周期长短及政策性原因而调整设计费。第八条支付方式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

54、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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