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实施之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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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实施之基本流程编号项目名称启动/申报/实施主体受理/审批/审议部门条件1计划申报:拆除重 建类城市更新单 兀规划制疋计划 申报(一)权利主体自行申报,其中城市 更新单兀内用地属城中村、旧屋村、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在依法 划定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外形成的建 成区域的,可由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的继受单位进行申报;A、 市政府相关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的,直接向市规划 国土部门进行申报;B、其他申报主体,向 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 提交申报材料,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申报材料完整或者符合要求的,由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送 市规划国土

2、部门 审批。C、区政府或者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的,V深圳市城市更新办 法 实施细则第三十八 条【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 报要求】申报单元规划制 定计划应当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一)法定图则已划定城 市更新单兀;或者未划入 城市更新单兀的特定城 市建成区具有本细则第 三十四1条规定的情形确 需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 更新,已自行拟订城市更(二)权利主体委托单一市场主体申 报,多权利主体的,应当成立业主大 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制定议事规则, 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公开招标、 集中投票、集中谈判等方式,选定受 托方,委托其代为申报;V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具体情形的界定】办法第

3、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是指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按照规划需要落实独立占地且用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环境污染严重,通风采光严重不足,不适宜生产、生活;(二)房屋经相关部门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建筑质量有其他严重隐患;(三)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不满足相关规定,存在严重消防隐患;(四)经相关部门鉴定存在经常性水浸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

4、定的“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所在片区规划功能定位发生重大调整,现有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效率与规划功能不符,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二)属于本市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严重超岀国家、省和市相关标准的,或者土地利用效益低下,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并且可以进行产业升级;(三)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情形。(一)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区 政府或者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申报。 城市更新 单兀内用地包括旧 住宅区 的,应当由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征集 意愿、接受委托进行申报。由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向市规划国

5、土部门进行申报;新单元;(二)城市更新单兀内的 权利主体具备城市更新 意愿;(三)已形成计划申报主 体;(四)申报的用地功能、开发强度等城市更新诉 求基本符合法定图则等 上层次规划。2计划审批:拆除重 建类城市更新单 兀规划制疋计划 审批市规划国土部门形成草案、市政府审批: 市规划国土部门对汇总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 核,根据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对 申报纳入计划的城市更新单兀实施城市更新的紧迫 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按批次统筹形成单元规划制定 计划草案,在深圳特区报、本部门政府网站深圳商报 及本部门政府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申请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更新单兀,可优

6、先纳 入计划草案。市规划国土部门可以根据计划申报情况将城市 更新需求较为集中且迫切的区域整合成为城市更新 统筹片区,会同各区政府组织开展规划研究。3计划公告:拆除重 建类城市更新单 兀规划制疋计划 公告市规划国土部门公告: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规划国土 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政府网站本部 门政府网站上就计划内容进行公告。4土地权属核查:拆 除重建类城市更 新单兀范围内土 地权属核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兀规划制定计 划申报主体市规划国土部门派出机构土地权属核查详见:深圳市城市更新 办法 实施细则第四十 四条。25编制规划: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

7、兀规划制定计 划申报主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 编制城市更新单兀规划V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土地权属核查】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之前,计划申报主体应当向市规划国土部 门申请对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权属核查。市规划国土部门对计划申报主体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岀让合同、用地批复、房地产证、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落实申请书、旧屋村范围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测绘报告、身份证 明等材料进行核查,结合有关规定,将拟拆除重建区域内土地区分以下情形,在30个工作日内对其土地种类、性质、权属、功能、面积等进行认定,并函复计划申报主体:(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或已办理房地产权登记的用地。(二)城中村用地,或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可落实并核销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指标的用地。(三)按照市规划国土部门制定的旧屋村认定有关规定,已取得旧屋村范围图的旧屋村用地,或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可认定为旧屋村的用地。(四)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地上建筑物已取得规划确认文件和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的用地,或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补办规划确认文件和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要求的用地。(五)按照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及其实施办法,地上建筑物已完成申报并录入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台账,经区查违 办和区

9、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认定,不属于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范围的用地。(六)其他用地。6规划审批:拆除重 建类城市更新单 元规划审批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兀规划制定计 划申报主体初审和征求意见:市规划国土部门在受理城市更新单兀规划申报 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深 度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 由;符合要求的,向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征求意见。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产业升级的,还应当征求市产业部 门的意见。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对城市更新单兀的现状建 设情况、改造捆绑责任、实施分期及措施等情况进行 核查,市产业部门对城市更新单元的产业现状、产业 导向、是否为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等情况

10、进行核查和 认定,在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规划国 土部门。市规划国土部门审查:市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已生效的法定图则等上层 次规划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收到有关部门意见后 的20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草案,在城市更新单兀现 场和本部门政府网站上进行不少于30日的公示,公示费用由计划申报主体承担。公示结束后,市规划国土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意见进行汇总和处理,并对城市更新单兀规划 草案进行审议。不改变法定图则内容的,函复计划申 报主体。市政府审议:涉及未制定法定图则地区或者改变法定图则内 容的,报市政府审议。7规划公告:拆除重 建类城市更新单 元规划公告城市更新单兀规划经批准后,市规划国土

11、部门应 当在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 网站上就规划内容进行公告,并将相关内容函告区城 市更新职能部门,抄送市发改部门和环保部门。经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兀规划是相关行政许可的 依据。8建筑物的权属核 查:拆除重建类城 市更新单兀范围 内建筑物权属核 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兀规划制定计 划申报主体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详见:深圳市城市更新 办法 实施细则第四十 九条。39形成实施主体属于旧住宅区拆除重建项目的,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区城市更新职能部 门组织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 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单一市场主体。详见:深圳市城市更新 办法 实施细则第五十 条。V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实施细则第

12、四十九条【建筑物权属核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经批准并公告后,计划申报主体应当向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申请对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拆除重建区域的建筑物权属进行核查。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对计划申报主体提供的房地产证、规划确认文件、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规划土地审查意见书、地价缴纳证明、测绘报告、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核查,结合 有关规定,将拟拆除重建区域内建筑物区分以下情形,在30个工作日内对其权属、功能、面积等进行初步认定:(一)已取得房地产证的建筑物;(二)按照市规划国土部门派出机构出具的土地清理结果,城中村、旧屋村及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三)依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

13、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已取得规划确认文件和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并缴纳地价的建筑物;(四)依照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及其实施办法,已经确认不属于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范围,并缴纳地价、罚款 的建筑物。(五)其他建筑物。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在进行前述核查工作时,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下设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和支持。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应当就初步认定结果在城市更新单元现场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公示费用由计划申报主体承担。公示期间,相关权利主体可就认定结果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与补充材料。公示结束后,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对相关意见进行处理,在

14、20个工作日内形成清理结果,函复计划申报主体,并在城市更新单元搬迁范围现场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告。10实施主体资格确 认申请权利主体通过第9环节形成的实施主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详见:深圳市城市更新 办法 实施细则第五十 三条。4体11实施主体公示及 确认文件核发权利主体通过第9环节形成的实施主 体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详见:深圳市城市更新 办法 实施细则第五十 四、五十五条。12监管协议签订取得实施主体资格确认的机构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详见:深圳市城市更新 办法 实施细则第五十 六条。13纳入项目实施计 戈U:纳入拆除重建 类城市更新项目 实施计划取得实施主体资格确认的机构市规划国土部门详见:深圳市城

15、市更新 办法 实施细则第五十 七条。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实施细则【实施主体确认申请】权利主体形成实施主体后,向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申请进行实施主体资格确认。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三)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拆除重建区域内土地和建筑物的测绘报告、权属证明及抵押、查封情况核查文件。(四)申请人形成或者作为实施主体的相关证明材料:1. 申请人收购权利主体房地产的证明材料及付款凭证;2. 申请人制定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及与权利主体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付款凭证、异地安置情况和回迁安置表;3. 权利主体以其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的证明文件;

16、4. 申请人本身即为权利主体或者权利主体之一的相关证明文件;5. 涉及城中村、旧屋村改造的,需提交经公证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文件;(五)其他相关文件资料。14建筑物拆除与房 地产权属注销取得实施主体资格确认的机构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详见:深圳市城市更新 办法 实施细则第五十 八、五十九条。15建设用地审批取得实施主体资格确认的机构市规划国土部门城市更新单兀规划确 定由实施主体进行开发 建设的用地及地下空间, 由项目实施主体持实施 主体确认文件、项目实施 监管协议、相关土地权属 证明文件16签订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取得实施主体资格确认的机构市规划国土部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

17、可 证17项目建设:拆除重 建类城市更新项 目开工建设等取得实施主体资格确认的机构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施工许可证18项目预售取得实施主体资格确认的机构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市规划国土部门在项目申请房地产 预售时,区城市更新职能 部门应当就项目搬迁补 偿安置方案和项目实施 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出 具意见。搬迁补偿安置方 案确定的用于补偿安置 的房屋不得纳入预售方 案和申请预售。19项目规划验收取得实施主体资格确认的机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申请规划验 收时,区城市更新职能部 门应当就城市更新单元 规划确定的搬迁等捆绑 责任的履行情况出具意 见,以确保城市更新单兀 规划落实到位。20房地产权登记取得实施主体资格确认的机构、搬迁 权利人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用于补偿安置的房 产,应当按照经区城市更 新职能部门备案的搬迁 补偿安置协议,以被搬迁 人为权利人办理分户分 证登记。登记价格以搬迁 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价 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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