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研发费加计扣除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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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研发费加计扣除相关政策目 录一、研发费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二、研究开发费用的所得税处理三、研究开发费用的建账指导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五、税收优惠管理程序及要求六、企业研发费用发生及加计扣除情况表填表说明 芜湖市国家税务局2014.11编印第一部分 研发费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条件: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2、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第二部分 研究开发费用

3、的所得税处理一、总体要求企业应建立一个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或者改进现有的会计核算系统,以便能够准确记录并根据规定内容按项目、类型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 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可以按规定设置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要求进行核算。二、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一)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范围:1.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

4、用。3.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4.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范围:(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

5、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

6、用。(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6)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认定过程

7、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8)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部分 研发费用的建账指导一、总体思路 统筹规划、多方协作、专账专人管理、规范核算。二、研发费用专账模式 (1)会计科目设置 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设置“研究开发”科目,下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二级科目,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和费用种类分别核算;没用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置“研究开发费用”二级科目,在此二级科目的项目下设置三级科目,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和费用种类分

8、别核算。 (2)归集应区分细目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支出,同时满足规定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应通过“研发支出”科目进行归集,并区别“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期(月)末,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资本化支出金额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第四部分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一、政策依据及执行时间: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

9、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纳税年度三、具体内容(一)明确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范围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或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2.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如果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不得享受加

10、计扣除优惠。为鼓励企业研发,公告明确,企业新购进的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按新政策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也可以享受原有加计扣除优惠政策。3.考虑到小型微利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较少,为使完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惠及更多的小型微利企业,公告规定,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执行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二) 特定行业新政策1.特定行业范围: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大行业。(1)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11、(GB/4754-2011)确定六大行业企业的范围。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2)六大行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超过50%,即可享受加速折旧新政。所称收入总额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2. 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3. 六大行业中的小微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单

12、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三)所有行业政策1.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也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

13、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2.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也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加速折旧要求1.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

14、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2.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所称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3.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优惠政策条件,同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15、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4.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5.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优惠政策后续管理重点项目。附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16、月 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所属行业行次项 目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合计原值本期折旧(扣除)额累计折旧(扣除)额原值本期折旧(扣除)额累计折旧(扣除)额原值本期折旧(扣除)额累计折旧(扣除)额正常折旧额加速折旧额正常折旧额加速折旧额1一、六大行业固定资产2 (一)生物药品制造业3 (二)专用设备制造业4 (三)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5 (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6 (五)仪器仪表制造业7 (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 (七)其他行业9二、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10 (一)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11 其中:六大行业小型微

17、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12 (二)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13总 计法人代表:(签章)填表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本公告规定的企业,填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统计情况,不作为纳税申报表格。企业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作为附报资料,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年度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统一填报,不单独填报本表。企业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的

1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不填报本表。二、为统计加速折旧(扣除)政策的优惠数据,固定资产填报按以下情况掌握:(一)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二)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从按税法规定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处理折旧金额的月(季)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三)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合计栏项下“正常折旧额”,按该类固定资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估算“正常折旧额”后,与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额”比较,计算加速折旧金额。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在折旧完毕

19、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加速折旧额小于会计处理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的月份、季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所属时间:填报本年度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的起始时间至本月份、季度申报的截止时间。2.所属行业:六大行业企业按照本表项目栏纵向对应的实际从事行业填写;六大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不填写。(二)行次填报1.六大行业按照本公告规定确定的六大行业,分别填报本表第2行至第7行。第8行“其他行业”:由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六大行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填写。2.允许一次

20、性扣除的固定资产,按照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等和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情况,分别填写。小微企业研发与经营活动共用的仪器、设备一次扣除,同时填写本表第10行、第11行。(三)列次填报1.原值:填写固定资产实际购置价值。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按照会计入账价值确定。 2.本期折旧(扣除)额:预缴申报时填报当月(季)度税法口径的折旧(扣除)额。3.累计折旧(扣除)额:预缴申报时填报本年度1月1日截止当月(季)度税法口径的折旧(扣除)额。4.合计栏“本期折旧(扣除)额”中的“加速折旧额”“正常折旧额”的差额,反映本月、本季度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的金额。“累计折旧

21、(扣除)额”中的“加速折旧额”“正常折旧额”的差额,反映本年度1月1日截止当月(季)度,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导致应纳税所得税额减少的金额。(1)正常折旧额: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按照会计账册反映的折旧额填报。会计上采取缩短年限法的,按照不短于税法上该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填报;会计上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按照直线法换算的折旧额填报。当会计折旧额小于税法加速折旧额时,该类固定资产不再填报本表。(2)加速折旧额:填报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一次性扣除等,在本月、季度实际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第五部分 税收管理程序一、 高新技术

22、企业资格申报管理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及复审,基本财务数据必须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与纳税申报数据是否一致进行审核管理。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初审凡申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向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级高新技术主管部门、财政、国税、地税四部门联合初审后,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管部门、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审核确认。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备案管理年度汇算清缴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手续,符合条件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要求:企业提交下列

23、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及附列资料清单;(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预缴申报已提供的可免);(3)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5)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6)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7)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四、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备案管理居民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开发新

24、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要求:企业提交下列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及附列资料清单;(2)企业优惠备案申请报告;(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根据领域详细说明至具体项目;(4)研究开发费用预算,需说明资金来源;(5)属于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应提供合同或协议;(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7)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8)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

25、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9)研究开发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0)省或市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审核意见”;(11)税务代理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究开发费用审计报告”。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备案管理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含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要求:企业提交下列资料:(1)

26、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及附列资料清单;(2)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3)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第六部分 企业研发费用发生及加计扣除情况表及填表说明一、 企业研发费用发生及加计扣除情况表(表样,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年度所有制形式是否高新企业研发项目所属技术领域研发项目类型研发投入额预算额投入额合计其中: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部分研发费用发生额资本化费用化加计扣除或摊销额资本化费用化研发费

27、用发生与加计扣除差异项目营业收入收入额研发费用占比%营业成本成本额研发费用占比%期间费用费用额研发费用占比%营业利润研发费用核算涉及基本账户二、填表说明:1.年度:分为2012、2013两个年度填列。2.研发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分为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其他。3.研发项目类型:分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委托外部研发、集团分摊、其他。4.研发费用发生额、加计扣除或摊销额包括企业计入当期损益和无形资产研发支出。5.研发费用发生与加计扣除差异项目:根据企业研发费用发生项目分析列示。6.研发费用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成本占比、期间费用占比均按照企业研发费用发生额计算填列。7.研发费用营业收入占比:其中的研发费用指企业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和无形资产研发支出。8.研发费用营业成本占比:其中的研发费用指企业发生的形成营业成本部分的研发支出。9.研发费用期间费用占比:其中的研发费用指企业发生的计入当期期间费用部分的研发支出。10.营业利润:指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经营成果,按照会计口径填列。11.研发费用核算涉及基本账户:根据企业财务核算情况列示到三级明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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