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王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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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王晓梅1第一章专业技术人员概述本章要点本章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什么是专业技术、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概念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內容划分和范畴描述最后还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作出相应的说明。第一节专业技术的概念什么是专业技术?专业技术是专门从事某一特殊领域工作或职业,所需要的工作知识、理论和操作技能及技巧。专业技术特征1、专业技术是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社会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成果2、专业技术是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社会的知识理论财富和技术资产3、专业技术需要专门学习、训练、研究才能获得。第二节专业技术人员的范畴及其内容划分一般认为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掌握某一特殊领域的知识、理论或操作技术手法并以其掌握

2、的专门知识、理论或操作技术手法从事某种专门性工作或职业,依照法律或合同、协议获得相应权利和相应利益的人。一、专业技术人员的特征一掌握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理论或操作技术手法是专业技术人员区别于其他普通社会公众的显著标志之一。二从事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某一领域的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工作或职业三涉及社会领域广泛层次不尽相同四专业技术人员大都从事以脑力为主的劳动是先进社会生产力的重要代表之一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十分重大的推动作用。五 依照法律或合同、协议享有特定权益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二、专业技术人员的内容划分我国职业分八大类。近日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共1 8

3、38个职业。其中第二大类为专业技术人员。由此可见专业技术人员的范畴广,涵盖面广。搞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与能力培训是一件影响面大、意义深远的事情。第三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2、具备履夏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3、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毕业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二、具体条件一学历与资历条件晋升或聘任不同系列、不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与资历条件的要求也各不相同。1、晋升或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以下条件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核合

4、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满经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2)晋升或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以下条件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累计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5年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5年且担任助理级职务满5年。(3)晋升或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以下条件恭得博士学位后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0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大学

5、专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满20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三计算机条件依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或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均须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在取得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才能申报晋升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四继续教育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其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增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继续教育的对象是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继续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继续教育内容

6、一般包括专业知识与公共知识两部分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不少于32学时。2继续教育的管理和和实施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国家人事部负责全国继续对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对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制度凡申报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出示继续教育证书经人事部门审验后予以推荐评审资格或聘任职务未完成既定继续教育任务夯或考试不合格者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继续教育工作对推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以及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都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关于加

7、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五专业水平和业务业务实绩条件1科研系列专业水平和业务实绩条件2工程系列专业水平和业务实绩条件3卫生系列专业水平和业务实绩条件4农业系列专业水平和业务实绩条件5高教系列专业水平和业务实绩条件外语条件依据国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或聘任认沥参加由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命题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第二章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概述本章要点本章主要介绍了专业技术人员的一般权益同时还阐述了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的历史回顾、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的意义和我国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第一

8、节权益的概念及作用一、权益的概念权益是指某种社会主体在一定时期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依法所享有的某种权利和利益的总称。权益具有以下特征:一权益具有较强的政治性二权益以法律明确规定的重要根据三权益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权益主体的某种物质和精神利益的需要四权益授予权益主体一定范围的自由五权益和义务密切相联系二、权益的作用一权益是维护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应得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根据二权益是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专业技术发展和繁荣的重要条件三权益也是解决专业技术领域纠纷和争议、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措施第二节专业技术人员的一般权益一、公民的人身方面的权利这里指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自由权以及与生命

9、自由权相关的其他人身权利和利益。这是公民参加社会生活和国家管理及享受其他权益的前提条件。一姓名权公民的姓名权指的是公民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二荣誉权荣誉权指的是公民或法人获得并保持各种嘉奖的权利。三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指的是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个、组织都不得以诽谤、侮辱以及其他方式败坏公民的名誉。四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指的是公民维护其身体构造的完整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五人身自由权利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依法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权利人身自由是公民的最基本和最起码的权利是公民参加社会生活和国家管理以及享受其他权

10、利的先决性条件。六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权利定。住宅不受侵犯乃公民人格尊严的一项基本保障对住宅的非法侵犯就是对人格尊严的不尊重。七公民通信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八隐私权1、保守秘密不泄露2、维护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二、公民的政治方面的权利指公民有依法直接参加国家政治管理和当家作主方面的权利。这是体现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和人民居干当家作主地位的重要体现。一公民的平等权是指公民在法律上享有一律平等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三出版自由是指公民有依法以出版

11、物的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四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组织或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五诉愿权是对一类基本权利的统称即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这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同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六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七游行示威自由是指公民有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愿望的权利。三、

12、公民的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一劳动权也可称工作权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工作机会并享有相应报酬和社会保障的权利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重要基本权利也是一项重要的基本人权。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劳动动者享有的权利主要有8项(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二受教育权公民的受教育权是指公民在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是公民接受文化、科学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教育权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能力受教育的权利(2)享受

13、教育机会的平等(3)受教育权通过不同阶段和不同形式得到实现三经济财产方面的权利经济财产方面的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支配社会物质财富方面的权利。这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这种权利根据我国民法有关规定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四公民的科学研究、文学创作自由的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进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这是公民在科学文化领领域中一项基本自由和权利也是国家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第三节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的历史回顾一、人类对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的历史概要从专业技术的发展历史来看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专业技术从原始社会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时就开始酝

14、酿。到了人类社会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特别是到新石器时代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开始初步出现。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入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后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分工的发展由低级逐步向高级发展。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以后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分工出现日益空前发展的局面。二、我国建国以后的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民法通则对知识产权专门做了原则性保护规定党和政府又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及法规并大力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另外我国还陆续加入了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公约等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及协议从而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对专业技术人员及其特定权益的保护纳入了国际法律保护体系。第四节专业技术

15、人员权益保护的意义一、能有力促进科学技术和教育文体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二、有利于保护公平竞争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有利于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扩大对外开放第五节我国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一、专业技术人员自身权益保护意识较为薄弱1是专业技术人员法律知识缺乏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是受传统的儒家“羞于谈利”观念影响不屑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是受自己的精力或能力所限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二、立法保护体系不健全导致专业技术人员一些应得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三、执法不严导致专业技术人员法定权益保护难以落实为了有效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特定的合法权益国家和社会应当着重采取以下措施以加

16、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的维护。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二、劳动报酬权益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第五十条

17、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三、自主择业权益自主择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全社会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而出现的一种全新的择业理念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自主择业自主择业同人才流动是密不可分的。四、社会保障权益一社会保险制度的涵义和原则社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而建立起来的旨在保障在职人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或在工作中断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强制性原则二是国家、单位和在职

18、人员个人共同负担原则三是行政管理和基金运营分开原则四是在职人员保险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二养老保险制度1养老保险制度的定义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一般具有几个特点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

19、互济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2养老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失业保险制度是指依法筹集失业社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劳动、失去劳动报酬的劳动者给予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员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专项基金2、建立专门管理机构3、健全对失业员工的管理和服

20、务4、建立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实体。四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就是医疗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以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证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制度。在医疗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环是医疗社会保险基金的集和使用这关系到所有缴费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医疗社会保保险是否真正并最大效率地为大众健康提供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由被保险人即劳、用人单位和国家三方共同按照一定比例出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承担大部分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企业缴费率为员工工资总额的6%个人缴费率为工资量收入的2%。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在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赤字时给予补助对没有能力缴纳医疗保险费或者依法享受免费医疗的人提

21、供减免缴费的医疗保险。第四节我国劳动立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一、劳动立法的发展状况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形成了以劳动法为核心多层次法律规范并存的劳动立法格局。劳动立法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劳动法律制度基本得以建立。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二建立并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三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四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五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六健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二、劳动立法有待完善的问题一劳动立法还没有形成一个较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二劳动立法所覆盖的劳动者范围还比较窄三劳动立法中突出保护劳动者权益之处还需要加强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已明显滞后三、

22、完善劳动立法的思路首先应尽快建立起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尽快出台专门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其次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并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第三强化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第四重新审视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五借鉴国际劳动立法和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劳动立法的有益经验最后工会应积极参与劳动法律制度建设从源头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5第四节我国劳动立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一、劳动立法的发展状况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形成了以劳动法为核心多层次法律规范并存的劳动立法格局。劳动立法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劳动法律制度基本得以建立。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机会

23、二建立并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三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四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五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六健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二、劳动立法有待完善的问题一劳动立法还没有形成一个较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二劳动立法所覆盖的劳动者范围还比较窄三劳动立法中突出保护劳动者权益之处还需要加强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已明显滞后三、完善劳动立法的思路首先应尽快建立起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尽快出台专门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其次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并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第三强化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第四重新审视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五借鉴国际劳动立法和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劳动立法的有益经验最后工会应积极参与劳动法律制度建设从源头上保护劳动者的

24、合法权益第四章专业技术知识的权益本章主要介绍了专业技术知识的权益也就是知识产权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时刻有着敏锐的知识产权嗅觉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规制度护自己的知识权益本章要点第一节知识经济.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OECD在其1996年科学、技术和产业展望报告中指出“知识经济是指以知识资源的占有、配置、生产和使用为重要因素的经济。”一、知识经济与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的发展依赖于对知识的有效管理首先从宏观上看知识管理是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其次从微观上看知识管理通过一系列核心功能的发挥切实优化企业的商业活动再次知识管理既是一种策略和思想又是一种可操作的技术相对完整的知

25、识管理系统应由以下几个环节构成知识信息管理知识应用管理知识交流机制管理知识财产管理二、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知识经济是一种信息密集与智力密集的经济它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着天然联系。知识的占有与法律确认知识与的传播与管理都可以说是知识经济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中心任务。因此知识产权是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一知识经济是知识产权变革与发展的基础二知识产权为知识经济的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三知识与信息成为商品和竞争的关键要素三、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知识管理需要知识契约我们应当关注知识管理的合法性。一二者以推动知识创新为共同目标二知识管理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三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相互促进与相互协调

26、四知识管理中的知识产权第二节知识产权及其特征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权通过对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之比较论述知识产权的四方面特征即客体的无形性、相对垄断性、法律效力在时空上的有限性及权利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一、知识产权的定义顾名思义知识产权是关于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以及其他来自智力活动所取得的一种财产属性的权利二、知识产权的种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版权三、知识产权的特征一客体的无形性客体的无形性是知识产权的最本质特征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根本区别所在二相对垄断性知识产权是一种垄断权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品的占有是一种人为的法定垄断权。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书

27、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二、劳动报酬权益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

28、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三、自主择业权益自主择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全社会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而出现的一种全新的择业理念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自主择业自主择业同人才流动是密不可分的。四、社会保障权益一社会保险制度的涵义和原则社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而建立起来的旨在保障在职人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或在工作中断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强制性原则二是国家、单位和在职人员个人共同负担原则三是行政管理和基金运营分开原则四是在职人员保险水平与生产

29、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二养老保险制度1养老保险制度的定义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一般具有几个特点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

30、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2养老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失业保险制度是指依法筹集失业社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劳动、失去劳动报酬的劳动者给予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员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专项基金2、建立专门管理机构3、健全对失业员工的管理和服务4、建立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实体。四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就是医疗社会保险是指

31、通过国家立法以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证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制度。在医疗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环是医疗社会保险基金的集和使用这关系到所有缴费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医疗社会保保险是否真正并最大效率地为大众健康提供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由被保险人即劳、用人单位和国家三方共同按照一定比例出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承担大部分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企业缴费率为员工工工资总额的6%个人缴费率为工资量收入的2%。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在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赤字时给予补助对没有能力缴纳医疗保险费或者依法享受免费医疗的人提供减免缴费的医疗保险。第四节我国劳动立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一、劳动立法的发展

32、状况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形成了以劳动法为核心多层次法律规范并存的劳动立法格局。劳动立法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劳动法律制度基本得以建立。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二建立并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三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四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五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六健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二、劳动立法有待完善的问题一劳动立法还没有形成一个较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二劳动立法所覆盖的劳动者范围还比较窄三劳动立法中突出保护劳动者权益之处还需要加强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已明显滞后三、完善劳动立法的思路首先应尽快建立起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尽快出台专门的调整劳动

33、关系的法律其次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并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第三强化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第四重新审视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五借鉴国际劳动立法和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劳动立法的有益经验最后工会应积极参与劳动法律制度建设从源头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6第四节我国劳动立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一、劳动立法的发展状况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形成了以劳动法为核心多层次法律规范并存的劳动立法格局。劳动立法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劳动法律制度基本得以建立。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二建立并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三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四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五

34、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六健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二、劳动立法有待完善的问题一劳动立法还没有形成一个较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二劳动立法所覆盖的劳动者范围还比较窄三劳动立法中突出保护劳动者权益之处还需要加强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已明显滞后三、完善劳动立法的思路首先应尽快建立起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尽快出台专门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其次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并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第三强化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第四重新审视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五借鉴国际劳动立法和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劳动立法的有益经验最后工会应积极参与劳动法律制度建设从源头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四章专业技术知识的权益本章主要介绍了专业技术知识的权益也就是知识

35、产权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时刻有着敏锐的知识产权嗅觉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规制度护自己的知识权益本章要点第一节知识经济.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OECD在其1996年科学、技术和产业展望报告中指出“知识经济是指以知识资源的占有、配置、生产和使用为重要因素的经济。”一、知识经济与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的发展依赖于对知识的有效管理首先从宏观上看知识管理是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其次从微观上看知识管理通过一系列核心功能的发挥切实优化企业的商业活动再次知识管理既是一种策略和思想又是一种可操作的技术相对完整的知识管理系统应由以下几个环节构成知识信息管理知识应用管理知识交流机制管理知识

36、财产管理二、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知识经济是一种信息密集与智力密集的经济它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着天然联系。知识的占有与法律确认知识与的传播与管理都可以说是知识经济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中心任务。因此知识产权是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一知识经济是知识产权变革与发展的基础二知识产权为知识经济的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三知识与信息成为商品和竞争的关键要素三、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知识管理需要知识契约我们应当关注知识管理的合法性。一二者以推动知识创新为共同目标二知识管理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三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相互促进与相互协调四知识管理中的知识产权第二节知识产权及其特征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37、通过对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之比较论述知识产权的四方面特征即客体的无形性、相对垄断性、法律效力在时空上的有限性及权利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一、知识产权的定义顾名思义知识产权是关于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以及其他来自智力活动所取得的一种财产属性的权利二、知识产权的种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版权三、知识产权的特征一客体的无形性客体的无形性是知识产权的最本质特征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根本区别所在二相对垄断性知识产权是一种垄断权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品的占有是一种人为的法定垄断权。7第四章专业技术知识的权益本章主要介绍了专业技术知识的权益也就是知识产权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的

38、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时刻有着敏锐的知识产权嗅觉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规制度护自己的知识权益第一节知识经济.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OECD在其1996年科学、技术和产业展望报告中指出“知识经济是指以知识资源的占有、配置、生产和使用为重要因素的经济。”一、知识经济与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的发展依赖于对知识的有效管理首先从宏观上看知识管理是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其次从微观上看知识管理通过一系列核心功能的发挥切实优化企业的商业活动再次知识管理既是一种策略和思想又是一种可操作的技术相对完整的知识管理系统应由以下几个环节构成知识信息管理知识应用管理知识交流机制管理知识财产管理二、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知识经济是一种信息密集与

39、智力密集的经济它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着天然联系。知识的占有与法律确认知识与的传播与管理都可以说是知识经济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中心任务。因此知识产权是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一知识经济是知识产权变革与发展的基础二知识产权为知识经济的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三知识与信息成为商品和竞争的关键要素三、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知识管理需要知识契约我们应当关注知识管理的合法性。一二者以推动知识创新为共同目标二知识管理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三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相互促进与相互协调四知识管理中的知识产权第二节知识产权及其特征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权通过对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之比较论述知识产权的四方面特

40、征即客体的无形性、相对垄断性、法律效力在时空上的有限性及权利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一、知识产权的定义顾名思义知识产权是关于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以及其他来自智力活动所取得的一种财产属性的权利二、知识产权的种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版权三、知识产权的特征一客体的无形性客体的无形性是知识产权的最本质特征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根本区别所在二相对垄断性知识产权是一种垄断权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品的占有是一种人为的法定垄断权。三法律效力在时空上的有限性1法律效力在时间上的有限性2法律效力在空间上的有限性四权利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权利保护范围是确定的。相比之下对知识产权权利保护范

41、围的界定就困难得多。第三节知识产权制度的效益及实证分析知识产权法的效益体现在制度的运行中并以多种利益的平衡为前提。我们通过对专利制度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证明了知识产权制度效益的显著性。一、实现知识产权制度效益的前提公平是效益的前提。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关系的丰富制衡公平的因素日益多元化但其主流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其一权利人的投入与收益的平衡其二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其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与地区利益的平衡其四技术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平衡其五法律规范与道德伦理的平衡二、对知识产权制度效益的实证分析实证经济分析最适合于法律效果研究也就是赫希所称的“效果评估”。它通过对可测变量的定性

42、鉴定和定量分析可以作出对法律效益的评价从而说明一项法律实施后在经济上是否有效益。将国内生产总值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量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一个国家的专利授权数可以被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制度效应的合适的量度尽管还有一些其他指标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但选择专利授权数是因为它能提供国家之间可比的大量数据。三、效益价值取向的知识产权制度效益价值取向的知识产权制度绝对不能是孤立的体系它的构建与运行是多种因素有机结合的机制的体现。8第五章专业技术成果的保护本章要点第一节专利一、专利的基本概念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

43、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专有性第二时间性第三地域性二、专利的种类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一发明专利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二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三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三、专利的申请专利权是不能自动取得的就是对于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也必须履行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申请手续向国家专利局提交必要的申请

44、文件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最后审定是否授予专利权。一申请专利的原则(1)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原则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原则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一般也应循一外观设计一专利的原则。二申请专利前的准备学习和熟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了解什么是专利谁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如何申请和取得专利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是否具备专利性进行较详细的调查。为了保证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在提出专利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申请内容保密。三申请专利应提交的文件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的文件(1)请求书(2)说明书(3)权利要求书(

45、4)摘要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的文件(1)请求书。请求书是申请人向专利局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的文件。(2)图片或者照片。四申请日与优先权日(1)申请日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递交上述文件后即表明专利申请人正式提出了专利申请。(2)优先权日优先权即在申请专利或商标等工业产权时各缔约国要互相承认对方国家国民的优先权。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即为优先权日。四、专利申请的审查一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请求书中记载的著录事项和说明书摘要刊登在发明专利公报上并将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另行全文出版。二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1)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2)对申请主

46、体及代理事项的审查(3)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和其他与专利申请有关的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4)对某些特殊专利申请的审查(5)其他问题的审查三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检索确定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别是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性的规定最终作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四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包括明显的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对申请主体和代理的审查、对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等。五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首先审查其要求保护的对象

47、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即是否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审查应当提交的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以及简要说明等文件是否齐备、符合要求。五、专利制度一专利制度的主要作用一是有效地保护发明创造二是可以鼓励公民、法人搞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三是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四是促进发明技术向全社会的公开与传播二专利保护的客体专利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即可以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按照巴黎公约第一条的规定专利保护的对象仅指发明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与发明并行的工业产权保护的客体。第二节商标一、商标概述一商标的构成商标是一种标记它不仅仅

48、作为某一种产品标记还包括服务标记、企业的名称或商号、原产地标记等。中国和大多数国家按照商标的构成将之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商标三种类型。二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其中主要是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依法缴纳各项费用等。三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不是自发取得的必须经过法定注册程序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非注册商标没有专用权。我国实行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国家规定人用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其余绝大多数商品的商标由商标使用人自愿决定是否注册。四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标记使用的商品为限。如果超过这个范围擅自扩大注册商标使用范

49、围或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标识将不受法律的保护。五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核准之日起10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出申请续展注册。六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是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为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二、知识产权协定与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第三节著作权n一、著作权概述一著作权的主体n著作权的主体即著作权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二著作权的客体n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三著作权的内容在权利内容上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

50、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四著作权保护期限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利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也是五十年。n五邻接权n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二、著作权侵权行为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又无法律

51、上的根据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擅自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侵权的事实2行为具有违法性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二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特征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 三侵权的种类1直接侵权2间接侵权3违约侵权4部分侵权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在各国民事立法和理论上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从归责原则历史发展来看其一直处在由过错责任原则或无过

52、错责任原则向过错推定、公平责任、无过错责任等多种归责原则综合起作用的多元化的归责原则体系的发展之中。构成特殊侵权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侵权主体特殊。第二侵权行为特殊。第三造成侵权行为的致害物质因素或方式特殊。第四侵权行为具有易发生的特点。第五加害人与受害人在各方面有着明显的不对等性普遍的社会公正的道德观念要求加害人给予特殊的保护。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体系的确定1著作权侵权总的归责原则第一著作权侵权行为日益复杂第二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易发生的特点第三较之于其他侵权行为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的非固定性特点更为明显第四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是作品第五侵权行为认定的困难性2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分类研究及具体归责原

53、则第一根据对同一作品的侵害的发生时间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创作发表阶段、传播阶段、销售阶段和使用阶段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第二根据侵害客体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侵害著作人身权、侵害著作财产权、同时侵害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同时侵害著作权与其他知识产权、同时侵害著作权与民法上的人身权、同时侵害著作权与民法上的债权、同时侵害著作权与民法上物权行为。第三根据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的特定关系可将其分为内部侵权和外部侵权。9二、著作权侵权行为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擅自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侵

54、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侵权的事实2行为具有违法性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二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特征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三侵权的种类1直接侵权2间接侵权3违约侵权4部分侵权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在各国民事立法和理论上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从归责原则历史发展来看其一直处在由过错责任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向过错推定、公平责任、无过错责任等多种归责原则综合起作用的多元化的归责原则体系的发展之中。构成特殊侵

55、权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侵权主体特殊。第二侵权行为特殊。第三造成侵权行为的致害物质因素或方式特殊。第四侵权行为具有易发生的特点。第五加害人与受害人在各方面有着明显的不对等性普遍的社会公正的道德观念要求加害人给予特殊的保护。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体系的确定1著作权侵权总的归责原则第一著作权侵权行为日益复杂第二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易发生的特点第三较之于其他侵权行为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的非固定性特点更为明显第四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是作品第五侵权行为认定的困难性2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分类研究及具体归责原则第一根据对同一作品的侵害的发生时间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创作发表阶段、传播阶段、销售阶段和使用阶段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56、第二根据侵害客体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侵害著作人身权、侵害著作财产权、同时侵害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同时侵害著作权与其他知识产权、同时侵害著作权与民法上的人身权、同时侵害著作权与民法上的债权、同时侵害著作权与民法上物权行为。第三根据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的特定关系可将其分为内部侵权和外部侵权。第六章专业技术投资经营中的权益本章主要介绍了专业技术在投资经营中的权益保护其中包括如何反不正当竞争以及如何保护商业秘密。本章探讨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在将专业技术成果投入经营中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章要点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自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以来有不少论著对该法进行了宣传、介绍。由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

57、形式是极其复杂多样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可能将所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详细列举无遗。一、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道德准则和法律原则是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最具实质性的要件二、诚实信用原则是克服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封闭性、补充其漏洞的工具三、诚实信用原则是防止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手段我们主张法治反对人治但也不忽视人的作用。为此大力提高人的素质特别是行政执法者和司法者的素质使其在适用法律时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识和分析判断能力这是保证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有效发挥作用乃至实现整个国家法治的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第二节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

58、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两个方面谈如何保护商业秘密其一企业内部如何建立一套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其二当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应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1非公开性即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不被社会公众普遍知悉或者容易获得。2有用性或称作实用性即作为该种秘密的信息具有商业价值。3秘密管理性即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一、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部门规章五最高人民法院的会议纪要和司法解释六国际条约二、企业应如何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根据法律部门的理论将其划分为四类

59、第一类是民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简称民法保护。第二类是劳动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简称劳动法保护。第三类是行政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简称行政法保护。第四类是刑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简称刑法保护。一依据民法保护制度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二依据劳动法保护商业秘密三、当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应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我国现行法上保护商业秘密法律可以分为四个法律部门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可分为四种方式即民法上的救济、劳动法上的救济、行政法上的救济和刑法上的救济。一民法上的救济民法上的救济即依据民法上的规定请求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民法上的救济的请求权基础是合同或者侵权行为。第

60、一违反保密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二侵害企业的商业秘密应承担侵权责任二劳动法上的救济劳动者违反企业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保密合同或者竞业禁止合同约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违反上述约定的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行政法上的救济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管机关对商业秘密侵权的处理。四刑法上的救济根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七章社会保障制度与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本章要点本章的主要内容是关于社会保障的基本知识也是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的重要內容。第一节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一、社会保障的内涵社会保障包含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丰富的内涵。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主体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活动是政府依法对劳动者报酬和社会剩余产品部分扣除所建立的一笔消费基金用于社会成员由于生、老、病、死、伤、残和自然灾害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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