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2824769绍兴勾芒木业有限公司年生产餐椅1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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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勾芒木业有限公司年生产餐椅10万件项目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简要本)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05号二0一四年八月 目 录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1.1项目由来1第二章 项目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22.1项目地理位置22.2环境质量现状22.3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2第三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3.1建设项目概况33.2生产工艺流程43.3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4第四章 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6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64.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64.3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6第五章 污染防治措施8第六章 总量控制和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96.1 总量控制

2、96.2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9第七章 环评总结论12环评总结论12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由来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家具产品款式、档次、质量的要求都在不断提高和加强,在国内市场上,我国家具行业前景良好,绍兴勾芒木业有限公司经市场调研,决定投资300万元,实施年生产餐椅10万件项目。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绍兴勾芒木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对项目现场踏勘、监测和资料收集等

3、的基础上,根据环评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在征求环保主管部门意见后,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12第二章 项目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2.1项目地理位置项目租赁位于绍兴袍江新区荷湖路7号(绍兴袍江汤公路与荷湖路东北角)的浙江伯乐家具有限公司的空余厂房实施生产,项目所在地东面为浙江宏健纺织有限公司;南面为荷湖路,隔路为浙江龙翔针织科技有限公司;西面为汤公路,隔路为绍兴民生医药有限公司;北面为河流。租赁车间位于东、南、北三面为浙江伯乐家具有限公司厂房,西面为汤公路。2.2环境质量现状2.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中

4、SO2和NO2的1小时平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PM10的日平均值均超标,分析超标原因主要为附近农田在焚烧秸杆,同时根据近三年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其他监测机构对项目所在地的监测,PM10均能达标。2.2.2水环境质量现状从监测结果可知,荷湖江监测断面水质为类水,满足类水功能要求。2.2.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噪声现状监测结果及对照评价标准,项目所在地四面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满足3类功能要求;四面厂界夜间噪声均超标,分析超标原因主要为受交通噪声和附近企业噪声叠加影响。2.3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表2-1 项

5、目主要保护目标保护对象方向距离项目租赁厂界(m)距离项目租赁车间(m)规模(人口)敏感性描述环境保护目标西堰村SE260430约300户一般环境空气:二级标准噪声环境:2类标准附近河道N相邻160/一般水环境:类标准第三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1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及建设性质项目名称:年生产餐椅10万件项目性质:新建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租赁位于绍兴袍江新区荷湖路7号(绍兴袍江汤公路与荷湖路东北角)的浙江伯乐家具有限公司的空余厂房3907平方米实施生产。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白坯餐椅10万件(项目生产中不涉及喷漆或涂漆工艺)。项目主要设备见表3-1,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见表3-2。

6、表3-1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台/套)备注1断料机52自动平刨MBZ5241马氏3自动侧面刨4001八匹狼4压刨5001张铁5梳齿一套伺服传动1力腾6指接25001远方7四面刨418E1青城8拼板机液压1远方9双轴仿形机MX75121威德力10双面刨QMB204F-H1青城11修边机163a1青城12平板砂光机7001威特动力13双头立铣MX53171马氏14砂带机MM2420A5马氏15磨刀机1建业16直刀磨刀机1长丰17电脑带锯机CF-012-CNC1长丰18双面立式棕刷机CF-508HZS3001长丰19双面立式曲物砂光机CF-506NE2501长丰20榫槽加工中心C

7、F-SC51长丰21数控双边铣CF-FC2-18201长丰22螺杆空压机(风冷型)123中央集尘设备1表3-2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单位消耗量1橡胶木立方米/年10002白胶吨/年53砂纸张/年100004水吨/年12565电万度/年10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项目定员30人,年工作日270天,日班8小时生产工作制,设有食堂及住宿。公用工程项目的给水、供电分别接自绍兴袍江新区的给水干管、供电电缆。排水: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汇集排入位于袍江新区荷湖路的城市排污管网,最终经绍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3.2生产工艺流程 噪声、粉尘

8、噪声橡胶木 断料 刨料 榫眼 组装 成品 边角料、木屑图3-1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3.3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汇总表3-3 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汇总 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单位)水污染物生活污水废水量4t/d、1068t/a4t/d、1068t/aCODcr300mg/L、0.32t/a300mg/L、0.32t/a氨氮35mg/L、0.037t/a35mg/L、0.037t/a大气污染物生产粉尘615.7mg/m3,7.0t/a12.3mg/m3,0.483t/a食堂油烟废气18.8kg/a7.5kg/a固废生产边角料、木屑21t/

9、a0t/a粉尘收尘6.5t/a0t/a废包装材料1t/a0t/a生活生活垃圾4.05t/a0t/a第四章 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项目租用位于绍兴袍江新区荷湖路7号的(绍兴袍江汤公路与荷湖路东北角)的浙江伯乐家具有限公司的空余厂房实施生产,项目所租厂房已建成,仅需设备安装等,因此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废水项目的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达标排入袍江新区荷湖路截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排入附近水体,因此,项目对附近河道

10、的水环境基本无影响,周围水环境仍能维持现有等级。废气粉尘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粉尘有组织排放点源最大浓度出现在下风向254m处,最大浓度为3.6510-3mg/m3,占标率为0.41%;面源最大浓度出现在下风向199m处,最大浓度为0.124mg/m3,占标率为13.77%,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保护目标东南面西堰村粉尘最大浓度为0.086mg/m3、占标率为9.60%。因此,在确保布袋除尘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项目粉尘废气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经SCREEN3模型估算,项目面源粉尘废气最大浓度为0.124mg/m3、占标率为13.77%

11、,未超出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对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卫生防护距离的核实。经计算得项目粉尘卫生防护距离理论值L=10.3m,因此确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经实地调查,项目实施后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为主要为道路和工业企业,项目最近保护目标为东南面的西堰村,距离项目所在地厂区260m,距离项目车间430m,因此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环境空气的敏感点,项目选址满足50m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油烟废气项目产生的油烟废气经处理效率为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排放,由于项目油烟废气排放量较小(7

12、.5kg/a),预计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仍能达标。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设备运行时的噪声,其单台设备的生产噪声源强在85.0dB以下,车间平均噪声级为85.0dB。通过在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后,可降噪25.0dB以上,预计生产车间外排噪声在60.0dB以下,经距离衰减和屏障衰减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叠加本底值后仍能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周围环境仍能维持现有等级。项目夜间不生产,夜间对周围声环境无影响。项目租赁车间距离最近保护目标为东南面西堰村,距离约430米,距离衰减可达60.7dB

13、,故项目生产设备对保护目标昼间的影响值远小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因此项目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围声环境无影响。综上,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木屑、粉尘收尘、废包装材料和员工的生活垃圾等。边角料、木屑、粉尘收尘、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产生的固废经采取适当处置方法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3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退役以后,由于生产不再进行,因此将不再产生

14、废水、废气、废渣和设备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遗留的主要是厂房和废弃设备。厂房可还给出租方,作其它用途;废弃的设备不含放射性、易腐蚀或剧毒物质,因此设备可进行拆除,设备的主要原料为金属,对设备材料作拆除分检处理后可回收利用;对各种未用完的原辅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因此本项目在退役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第五章 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见表5-1。表5-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一览表类别污染防治措施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达标排入袍江新区荷湖路截污管网,最终进入绍兴污水处理

15、厂处理。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废气项目产生的粉尘经收集率为95%的集气罩收集后,由除尘效率为98%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处理效率为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排放。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废气排放口设采样孔、设立排污标志牌。噪声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选购生产设备时尽量选用低噪声高效设备。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的影响。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因设备老化引起的噪声

16、。固废边角料、木屑、粉尘收尘、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用于环保治理的费用为16.7万元,占总投资的5.57%。第六章 总量控制和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6.1 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根据环评有关规范、环保管理部门要求,本项目实施后,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废水量、CODcr和NH3-N。项目总量控制情况如下:环评建议申请废水进管容量为4t/d(1068t/a);

17、环评建议以废水量4t/d(1068t/a)、CODcr量0.32t/a、氨氮量0.037t/a为项目水污染物进绍兴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建议值;环评建议以废水量4t/d(1068t/a)、CODcr量0.11t/a、氨氮量0.005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环评建议以粉尘量0.483t/a作为项目大气污染物排入环境的建议值。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中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项目

18、仅排放生活污水,因此,项目水污染物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粉尘量0.483t/a建议由建设单位报绍兴市环保局备案。因此,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6.2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6.2.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项目地位于绍兴袍江新区荷湖路7号(绍兴袍江汤公路与荷湖路东北角),属于袍江工业区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3-1060201),属重点准入区。该区建设开发活动环境保护要求为:产业准入要求:鼓励类:重点培育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大力提升纺织、食品加工、酿酒等传统产业,加速建设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等都

19、市服务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服务业、科教文卫、基础设施等行业。限制类:限制类:国家、省和绍兴市规定的限制发展项目,技术落后、耗水耗能多、污染环境的项目,供过于求、技术档次低的项目,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和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限制发展项目。禁止类:国家、省和绍兴市明令禁止的禁止发展项目,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和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禁止发展项目。环保准入要求:具有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70,万元能耗小于0.80吨标准煤,工业废水排放强度小于50吨/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

20、量排放强度小于6.0千克/万元工业增加值。新建项目需新增加排污总量2006至2010年必须替代等量同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2011至2020年则需替代1.1倍同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其中化工、医药、制革、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5。项目为木质家具生产(白坯餐椅生产),项目污染物经适当处理后达标排放,为允许类项目,符合该区产业及环保准入条件,因此项目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达标排入绍兴袍江新区荷湖路截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

2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达标排放;噪声经治理后,外排噪声能达标;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产生的所有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量、CODCr、NH3-N。总量控制情况详见7.1章节,因此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达标排入绍兴袍江新区荷湖路截污管网,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周围

22、水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废气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空气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项目噪声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周围声环境仍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固体废弃物经回收等相关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6.2.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详见8.1,因此,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原则。6.2.3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项目租赁位于绍兴袍江新区荷湖路7号(绍兴袍江汤公路与荷湖路东北角)的浙江伯乐家具有限公司空余厂房实施生产,项目租赁厂房已取得房产证

23、,根据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造。因此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等的要求本项目为白坯餐椅生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中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中的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第七章 环评总结论环评总结论绍兴勾芒木业有限公司年生产餐椅10万件项目租赁位于绍兴袍江新区荷湖路7号(绍兴袍江汤公路与荷湖路东北角)的浙江伯乐家具有限公司空余厂房实施,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和国家、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符合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地水环境质量仍能达标,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因此项目符合环境保护审批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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