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资本弱化的税制安排:日本经验及其借鉴

上传人:1777****777 文档编号:36985759 上传时间:2021-11-0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04.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防范资本弱化的税制安排:日本经验及其借鉴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防范资本弱化的税制安排:日本经验及其借鉴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防范资本弱化的税制安排:日本经验及其借鉴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资源描述:

《防范资本弱化的税制安排:日本经验及其借鉴》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范资本弱化的税制安排:日本经验及其借鉴(7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公共经济评论 2006年第5期蒇螄肆莀虿薇羂荿荿袂袈莈蒁蚅膇莈薃袁肃莇蚆蚃罿蒆莅衿袅蒅蒈蚂膃蒄薀袇腿蒃螂螀肅蒂蒂羅羁聿薄螈袇肈蚆羄膆肇莆螇肂膆蒈羂羈膆薁螅袄膅螃薈芃膄蒃袃腿膃薅蚆肅膂蚇袁羁膁莇蚄袇膀葿袀膅芀薂蚃肁艿蚄袈羇芈莄蚁羃芇薆羆衿芆蚈蝿膈芅莈羅肄芄蒀螇羀芄薂羃袆莃蚅螆膄莂莄薈肀莁蒇螄肆莀虿薇羂荿荿袂袈莈蒁蚅膇莈薃袁肃莇蚆蚃罿蒆莅衿袅蒅蒈蚂膃蒄薀袇腿蒃螂螀肅蒂蒂羅羁聿薄螈袇肈蚆羄膆肇莆螇肂膆蒈羂羈膆薁螅袄膅螃薈芃膄蒃袃腿膃薅蚆肅膂蚇袁羁膁莇蚄袇膀葿袀膅芀薂蚃肁艿蚄袈羇芈莄蚁羃芇薆羆衿芆蚈蝿膈芅莈羅肄芄蒀螇羀芄薂羃袆莃蚅螆膄莂莄薈肀莁蒇螄肆莀虿薇羂荿荿袂袈莈蒁蚅膇莈薃袁肃莇蚆蚃罿蒆莅衿袅蒅蒈

2、蚂膃蒄薀袇腿蒃螂螀肅蒂蒂羅羁聿薄螈袇肈蚆羄膆肇莆螇肂膆蒈羂羈膆薁螅袄膅螃薈芃膄蒃袃腿膃薅蚆肅膂蚇袁羁膁莇蚄袇膀葿袀膅芀薂蚃肁艿蚄袈羇芈莄蚁羃芇薆羆衿芆蚈蝿膈芅莈羅肄芄蒀螇羀芄薂羃袆莃蚅螆膄莂莄薈肀莁蒇螄肆莀虿薇羂荿荿袂袈莈蒁蚅膇莈薃袁肃莇蚆蚃罿蒆莅衿袅蒅蒈蚂膃蒄薀袇腿蒃螂螀肅蒂蒂羅羁聿薄螈袇肈蚆羄膆肇莆螇肂膆蒈羂羈膆薁螅袄膅螃 防范资本弱化的税制安排:日本经验及其借鉴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龙 军 刘志安摘要:为防范外资企业利用资本弱化手段避税,日本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了防范资本弱化的税制安排。这为我国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我国应该从准确区分股本和债务资本,调整关联方认定标准,制定合适的债务

3、/股本比率等方面入手,构建我国的反资本弱化税收体系。资本弱化是指在企业的资本结构安排中债权资本大于股权资本的现象,又称为资本隐藏、股份隐藏或者收益抽取。由于各国税法中通常规定,债权资本所产生的利息可以列支,而股息收入必须课税。不少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为减少公司所得税,往往把资本弱化作为有效的避税手段,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但是这一行为事实上是以东道国正常税收收益的损失为前提的。因此,世界各国纷纷立法防范和限制资本弱化行为。作为由一个从发展中国家迈入发达国家行列的国家,尽管日本对资本弱化问题的关注晚于其他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但是相关法规的制定更加完备、可操作性更强,较好地适应了反资本弱化的需要,

4、对于我国有较好的借鉴意义。一、日本在税法中引入资本弱化条款的背景(一)财政收支矛盾尖锐,为税法的引入创造了条件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由于经济的不景气, 日本泡沫经济时代的税收盈余被税收短缺所取代,政府财政收入不足问题日益明显。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迫使日本加大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支出,更加剧了财政收支的矛盾。为解决财政窘境,大藏省于1989年进行了一次根本性的税制改革,并且把“稳定税源,开征新税,迅速增加财政收入”作为指导思想。这为在税法中引入资本弱化条款,提供了宏观的经济背景。(二)跨国公司的税收问题日益严重,遏制资本弱化行为迫在眉睫战后,日本从本国实际出发,实行出口导向型的产业政策

5、,经济迅速起飞,造就了日本经济的奇迹,成为发达国家的一员。但是随着国际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国际税收问题也日益严峻起来:外国公司偷税、逃税现象屡禁不止,国家税基受到严重侵蚀,企业之间税负不公平的现象较为严重。为此,从20 世纪60年代起,日本开始依据国情构筑国际税收制度,反国际避税立法被相继引入。如,反避税地立法(1978),转让定价立法(1986),紧缩外国税收抵免(1988),这些法规虽部分堵塞了国际税收的漏洞,打击了外企的逃税行为。但是对于跨国公司的资本弱化行为却一直缺乏有效管理,加强相关的立法迫在眉睫。(三)国内居民和法人利用关联关系规避税收的现象突出为逃避国内高达42%的公司所得税税负,

6、许多富裕的日本人和实力雄厚的日本公司纷纷通过关联方债务,或者采取关联方控股的方式,将原本的国内投资包装成外资投资,以便享受高比例的境外利息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获得更多的税后收益。这使日本国内税收权益流失,搅乱了正常税收秩序。(四)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为其提供了借鉴20世纪7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获得空前的大发展,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但是跨国公司的资本弱化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东道国的税收权益,还搅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税负不公。为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其资本弱化行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总额最高限方式” (加拿大的所得税法案(1971),澳大利亚税法修正案(1987)和“个

7、别项目方式”(美国的收入调和法案(1989)等等。这些为日本提供了较好的借鉴。1992年在参照他国经验的基础上,日本制定了资本弱化立法,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涉外税收立法,加强了对资本流动的监管。二、日本资本弱化税制安排的具体内容(一)适用对象适用资本弱化条款的法人为国内外资法人、外国法人在日本的分公司、内资法人(以国外关联企业借款数额较大的法人为适用对象)。(二)国外控股股东的范围日本对关联方关系的确定,主要体现在对国外控股股东的认定上。直接或间接持有国内法人已经发行的股票或股权总数的50%以上(含50%)。非日本居民或者外国法人对该国内法人拥有全部或者部分实质性经营决策权;国内法人大部分经营活动

8、或者所需大部分资金依赖于该非日本居民或该外国法人;国内法人经营是从该非日本居民或特定的外国企业借款或者得到担保。 (三)固定的债务/股本比例(安全港条款)日本的资本弱化税收安排采用了两大指标体系来限制债务/股本的比率。它们分别是:国外控股股东的债务/股本的比例和固定的法人债务/股本的比例。只有当国外控股股东的债务/股本的比例和固定的法人债务/股本的比例均超过3倍时,利息的扣除才受限制。即使该企业的国外控股股东的债务/股本比例达到3:1,只要日本企业总的付息债务(包括关联和非关联方负债)等于或者少于该企业在本营业年度资本净值的3倍,则其利息抵扣时不受资本弱化条款的限制。这是日本的资本弱化税收条款

9、的一个特点(见表1)。表日本税法对于资本弱化行为的认定和处理I不受资本弱化税制安排的限制II受到资本弱化税制安排的限制国外控股股东债务的平均余额:400国外控股股东债务的平均余额:400总资产账面价值的平均余额:900总资产账面价值的平均余额:900总债务账面价值的平均余额:800总债务账面价值的平均余额:800资本量:200资本量:200国外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50%国外控股股东的股权比例:50%总债务的总平均余额:500总债务利息的平均余额:720A、国外控股股东的债务/股本的比率:400/(20050%)=4.0A、国外控股股东的债务/股本的比率:400/(20050%)=4.0续表一B

10、、固定的法人债务/股本的比例:500/200=2.5B、固定的法人债务/股本的比例:720/200=3.6分析:A和B相比,较小者为2.5,小于3.0(即债务/股本比率),利息可以扣除分析:A和B中较小者为3.6,其大于3.0(即债务/股票比率),超额利息不能扣除不可以抵扣的利息总额为:20100/400=5资料来源:Eric N. Roose and Takeo Mizutani,Thin Capitalization,ASIA-PACIFIC TAX BULLETIN SEPTEMBER/OCTOBER,2005(四)可比比率的使用日本税务当局允许日本外资企业以其他类似日本的外资企业的总债

11、务和净资产的比率为参照物,来取代3:1的债务/资产比例和安全港条款,如果该企业采用可比比率法,则可比比率将取代上述公式中的3。但是参照的企业应符合:该企业从事类似的商业活动;按日本内阁法案中规定条款的计算,该企业的商业规模和其他情况应该与这家外资企业相仿。外资企业如果要运用可比比率规则,就必须在税收申报表上,以书面资料说明其希望采用的可比比率规则。(五)其他禁止利息抵扣的规定在这项规定中,日本税务当局采用了正常交易法原则,即不允许外资企业或者外国法人在日本的分支机构向关联方,以超过正常交易的市场利息率支付利息。而且,外国法人在日本分支机构的债务利息支付行为,也类似地受到资本弱化条款的限制。因此

12、,该分支机构向国外控股股东支付的可列支的利息数量受到限制。但是对于外国银行在日分支机构向其总部进行支付债务利息行为,有特殊规则加以处理。三、日本资本弱化税制安排的特点和效果评析(一)日本资本弱化税收安排的特点1.日本从国情出发,采取了固定比例法的模式在利息的扣除模式上,OECD推荐使用的方法中有正常交易法和固定比例法。正常交易法较为灵活,是由税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有很好的弹性,体现了传统的判例法国家税收中的人本精神,但是要求税务人员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固定比率法尽管是“一刀切”,具有非弹性和僵化等缺点,但刚性强、透明度高、操作相对简单。日本在建立反资本弱化税制安排时,从东方国家制定法传统

13、深厚的现实出发,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法制的完善程度,没有照搬他国的经验,采用了以固定比率法限制利息扣除为主的模式,而且适用的是“总额最高限方式” 而非照搬美国的“个别项目方式”,不但使这一规定执行起来更具有可操作性,减少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而且给外商投资创造一个较为宽松和稳定的投资环境,使资本弱化制安排对日本外向型经济的影响最小,符合日本经济发展需要。2.防范资本弱化的税制安排较为完整、明晰在制订防范资本弱化的税收条款时,日本充分利用了后发优势,较好的吸取了其它国家的经验,税收安排较为完整。在税法中尽管以安全条款为主,但是在利息扣除中也借用了正常交易原则;另外,与其它国家相比(如英国),税

14、法中的有关规定较为明晰,不论是对于国外控股股东的认定,还是对于债务/股本比例都给予了量化的标准,既方便了纳税人执行,也有利于税务机关管理,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税务纠纷。3.体现了税收中性原则,保持了必要的灵活性在税法中引入资本弱化条款的目的,主要是打击外资企业通过调整资本结构而避税的行为,但是资本弱化税收条款的实行不应当影响正常的企业融资。日本在设计税法时,充分考虑到这一需要。因此,日本的资本弱化税制安排保持了一定的灵活性。例如:在固定的债务/股本比例上给定了两种标准,在利息扣除时也引入了可比比率和其它特别法规,其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外资正常融资的不利影响。(二)效果评析日

15、本的资本弱化税收安排,不仅大幅度减少了跨国公司的避税现象,而且对国内企业(居民)利用关联企业避税的行为也进行了有效遏制,维护了正常的国家税收权益。尽管在政策实施的初期有部分人担心实行反资本弱化的税收安排,可能会影响跨国公司对日的投资积极性,进一步加速日本产业的空心化问题。但是,实证对比表明,反资本弱化措施实施前后,日本对于跨国公司FDI的吸引力并没有明显的变化(见表2)。这说明虽然税收因素有可能影响跨国公司FDI,但是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决策、研发安排和销售市场的区位选择更容易决定跨国公司FDI的国别和地区选择。表2 1991-2001日本吸引FDI业绩和潜力指数排名时间段指数类别1991-19

16、931992-19941995-199719992001日本吸引FDI业绩指数排名123128133128日本吸引FDI潜力指数排名128712资料来源:UNCTAD,FDI/NC数据库(http:/www.unctad.org/)相反,由于税法的规定变的更加具体和透明,减少了税收变动的风险,给予外国投资者以稳定的投资预期,刺激了外来投资的流入,跨国公司对日FDI呈现整体上升的趋势(见图1)。可见,资本弱化税制安排对日本吸引外资有较好的促进作用。图11991-2002年日本FDI流入量及其占固定资产形成总额的比重资料来源:UNCTAD,FDI/NC数据库(http:/www.unctad.or

17、g/)四、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在华投资外资企业数目不多,经营规模也不大,这使得我们对转移定价、资本弱化等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手段没有足够重视。这直接导致了我国目前的资本弱化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甚至在官方文件中并没有提及“资本弱化”的概念,只在涉外税收中有一些零星的措施。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化,我国的外来投资和对外投资都将加速,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还将愈演愈烈。因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制定我国的资本弱化税制体系。(一)准确区分股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确定股权资本和债务资本是税务机关判定企业是否存在资本弱化的基本前提。建议将企业所有的实收净资产视为股权资本,对于以无形资产和技术入股形式出

18、现的股本,也可以合并计入。具体应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等。对于债务资本可以界定为:企业直接或间接从各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定期偿还利息的借入资金。在税法中应该明确规定: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所有长期借款、短期借款、背靠背贷款、关联担保贷款都属于债务资本的范畴。针对我国外资企业大量占用关联企业资金,采用不借款、不付息,而通过企业间产品购销差价,变相支付利息以规避税收的现状。应当着重加强对于关联企业占用资金和具有借款性质的长期应付款和其它应付款的监管检查。其次,对于上述没有包含的、借贷关系较为模糊的关联方资金往来,税务机关可以从借款是否符合独立竞争原则,利率与收入或利润是否脱钩,债

19、务是否必须到期偿还等方面判别企业的资本结构。最后,必须采用合理方法计算股权资本和债务资本。当前,国际通行的做法有三类:平均法 以纳税年度全年按月计算平均贷款余额作为计算基础,以西班牙和日本为代表。、最大法以一年中贷款额达到最大的那个时点的贷款资本金总额为基础,以加拿大为代表。、时点法以一年中任何时点非居民股东提供的贷款超过安全港的数额为计算基础,以德国为代表。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我国对股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确定采用平均法。为防止企业利用年度股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变动来规避税收,税务部门可以要求企业必须保留关联公司5年內投融资的相关资料,对于其中有疑义之处,税务机关可以在5年內对该公司进行调查

20、、更正,并处罚滞纳金。(二)调整关联方身份的确认标准关联方关系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债务资本的大小,而最低控股比例是确定关联关系的最重要的指标,它直接反映了资本弱化税收体系的严密程度。当前我国税法中确认,关联方关系的最低控制水平是25%,这比美国、日本等多数发达国家的限制还要严格,使更多的企业被认定为具有关联关系,可能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筹、融资活动,迫使企业从非关联方借入利率较高的资金,这不仅不利于企业提高经营效率,不符合我国作为一个资本短缺型国家的现状,也有悖于利用外资,促进发展的经济目标。因此,应当适度放宽关联关系的限定标准,把最低控股比例由目前25%调整为50%。这不仅符合引进外资,扩大开放的需

21、要,而且也与我国公司法和税法中的企业关联关系控制标准一致,有利于税务机关统一执法,加强管理。(三)制定合适的债务/股本比率从我国转轨经济的现实出发,采用固定比例法的模式,不仅操作方便,而且使外商增加了对于未来预测的透明度和确定性,有助于改善我国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外资的进入。在具体界定债务/股本比率时应采取从宽政策。首先,债务/股本比率的范围不能仅限于国外控股股东的负债比率,还应该包法人总负债和自有资本的比率,只有两者同时达到才能适用资本弱化税制安排;其次,债务/股本比率应较发达国家略高,定为3:1到4:1之间为宜,同时也应当允许企业采取可比比率法则,并由其负责举证任务,报税务部门审核。最后,对

22、于特殊行业和产业,如银行、保险公司采取特殊方式的处理,对于实行合并纳税的集团企业中内部的财务借款,不适用资本弱化的限制。 (四) 对于超额利息的处理对于超限额部分贷款所支付利息,在处理时,可以按照大部分国家的做法,不允许超额利息税前扣除,并将其视同股息征收预提税,同时不再享受免征预提税的税收优惠待遇。(五)注意和其他反避税措施的搭配和协调实践表明,当前跨国公司为规避税收,在投资时往往是转移定价、资本弱化和避税港融资等多种手段交叉使用。因此,在制定涉及资本弱化的相关法规时,必须统筹考虑,注意和其他反避税措施的搭配。针对外商投资时所作的避税筹划,当前不仅要加速建立我国的资本弱化税制安排,而且加快推

23、广避税港融资申报制度和预约定价制度。此外,由于制定资本弱化法规的国家越多,国际重复征税发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我国和相关国家也应当修订双边税收协定,使其中的相互协商程序涵盖资本弱化法规,以避免重复征税。(六)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反资本弱化是一项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作,它要求税务人员不仅应当具备扎实掌握财会知识,熟悉税收征管,还要对跨国公司的运作和经营有相当的了解,而且对于国际贸易知识和外语能力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当前因此,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对提高我国的反资本弱化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参考文献1朱青: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张文春:日本的国际税收发展史载涉外税务2003年第

24、7期。3 杨宇光 姜能之:试论我国合资企业的资本弱化问题载亚太经济1998年第6期。4 Eric N. Roose and Takeo Mizutani,Thin Capitalization,ASIA-PACIFIC TAX BULLETIN SEPTEMBER/OCTOBER,2005。5Andrew M. C. Smith, Rules and the Arms Length Principle, International Transfer Pricing Journal, Vol. 2(2), 1995. 蚁芆膇蒆袆膂膆薈虿肈芅蚁袅羄芅莀蚇袀芄蒃袃芈芃蚅蚆膄节螇羁肀芁蒇螄羆芀蕿羀袂艿

25、蚁螂膁荿莁羈肇莈蒃螁羃莇薆羆衿莆螈蝿芈莅蒈蚂膄莄薀袇肀莃蚂蚀羆莃莂袆袂蒂蒄蚈膀蒁薇袄肆蒀虿蚇羂葿葿袂羈蒈薁螅芇蒇蚃羀膃蒇螅螃聿蒆蒅罿羅肂薇螂袁膁蚀羇腿膀荿螀肅膀薂羅肁腿蚄袈羇膈螆蚁芆膇蒆袆膂膆薈虿肈芅蚁袅羄芅莀蚇袀芄蒃袃芈芃蚅蚆膄节螇羁肀芁蒇螄羆芀蕿羀袂艿蚁螂膁荿莁羈肇莈蒃螁羃莇薆羆衿莆螈蝿芈莅蒈蚂膄莄薀袇肀莃蚂蚀羆莃莂袆袂蒂蒄蚈膀蒁薇袄肆蒀虿蚇羂葿葿袂羈蒈薁螅芇蒇蚃羀膃蒇螅螃聿蒆蒅罿羅肂薇螂袁膁蚀羇腿膀荿螀肅膀薂羅肁腿蚄袈羇膈螆蚁芆膇蒆袆膂膆薈虿肈芅蚁袅羄芅莀蚇袀芄蒃袃芈芃蚅蚆膄节螇羁肀芁蒇螄羆芀蕿羀袂艿蚁螂膁荿莁羈肇莈蒃螁羃莇薆羆衿莆螈蝿芈莅蒈蚂膄莄薀袇肀莃蚂蚀羆莃莂袆袂蒂蒄蚈膀蒁薇袄肆蒀虿蚇羂葿葿袂羈蒈薁螅芇蒇蚃羀膃蒇螅螃聿蒆蒅罿羅肂薇螂袁膁蚀羇腿膀荿螀肅膀薂羅肁腿蚄袈羇膈螆蚁芆膇蒆袆膂膆薈虿肈芅蚁袅羄芅莀蚇袀芄蒃袃芈芃蚅蚆膄节螇羁肀芁蒇螄羆芀蕿羀袂艿蚁螂膁荿莁羈肇莈蒃螁羃莇薆羆衿莆螈蝿芈莅蒈蚂膄莄薀袇15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