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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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 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抵押人(甲方): 身 份 证 号 码: 抵押权人(乙方):法 定 代 表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反担保抵押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反担保抵押对象1.1鉴于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的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委托乙方就主合同债务人与 (以下简 称主合同债权人)签署的授信协议及或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在最高本金金额 万元范围内提供保证。乙方根据主合同债务人委托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针对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的保证,甲方自愿以31条约定抵押物(

2、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提供反担保抵押(抵押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反担保涵盖的主合同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人民币 由甲方提供的抵押物进行反担保,但反 担保抵押范围以第二条约定为准。1.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保证合同、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上述合同全部或部分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甲方仍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第二条甲方反担保抵押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1.3主合同、保证合同及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的变更不影响甲方的责任,甲方仍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第二条甲方反担保抵押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二、甲方反担保抵押范围抵押物担保

3、的范围包括: a)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所担保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b)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在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中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应当支付的费用、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c)乙方为代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及向主合同债务人追偿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与财产保全相关的费用、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上a)、b)、c)三部分反担保范围构成乙方对甲方享有的债权(以下简称乙方债权)。三、抵押物3.l甲方以附件抵押物清单中列明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抵押期限内用以

4、担保第二条甲方反担保抵押范围内的所有或任一债务或费用等。3.2抵押物价值:抵押物评估价值人民币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 时实际处理担保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3.3抵押物换发新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证书,导致附件抵押物清单或者乙方持有的抵押权权利凭证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或登记机关的登记簿相关记载不一致的,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受影响。甲方应当在换发新证书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3.4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抵押物上因添附、改建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为乙方债权的抵押担保,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等手续。3.5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

5、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经乙方同意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的,甲方应 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四、抵押登记和保险4.l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及时配合乙方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方应于抵押登记完成之日将抵押权权利凭证原件交乙方持有。4.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险种(包括但不限于基本险等)、保险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物的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具备法定资质和良好信誉并经乙方认可。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抵押物的

6、保险单正本,并且在乙方预留有关保险索赔或保险权益转让 所必需的文件。4.3保险单上应特别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优先受偿人(第一受益人);变更保险单应经过乙方书面同意;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保险单不得附有损害乙方权益的限制性条件。抵押物己保险的但保险单未注明上述内容的,甲方应促使保险人对保险单做出相应的批注或变更。4.4甲方应确保保险连续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致使保险中断、撤销、失效,或者致使保险人减免赔偿责任,或者不经乙方同意变更保险单。如果保险期间届满时,甲方担保的乙方债权未全部受偿的,甲方应当续保,对保险期间作相应延长。甲方不办理保险(含续保)的,

7、乙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4.5就抵押物取得的保险赔偿金,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a)经乙方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b)清偿或提前清偿乙方债权;c)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保证金;d)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并且经乙方同意后,由甲方处分。五、抵押物的保管与处分5l甲方应妥善地对抵押物进行占有、保管和维修保养,合理使用抵押物,维持抵押物完好,按时缴纳与抵押物相关的各项税费。甲方同意随时接受并有效配合乙方及其委派的机构和个人对抵押物进行检查。5.2甲方委托第三方占有、保管、使用抵押物的,应当告知该第三方乙方抵押权的存在,并要求其保持抵押物

8、的完好、接受乙方对抵押物的检查以及不妨碍乙方实现抵押权。甲方不因此免除前款中的义务,同时应对该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5.3抵押物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因此遭到索赔而承担了责任,或为甲方垫付了赔偿金,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5.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出借、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赠予、转让、出资、重复担保、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5.5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处分抵押物而获得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当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有权选择本合同第4.5条b)至d)项约定的任一方法对上述款项进行处

9、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六、抵押物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理 6.l如果抵押物被国家征收、征用、拆除、没收,或者抵押物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拍卖、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担保。6.2抵押物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乙方债权的抵押担保。甲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应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保证金。乙方有权选择本合同第4.5条a)至d)项约定的任一方法对上述款项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七、抵押权实现 7.1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甲方反担保抵押范围内,乙方有权

10、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的或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或部分、任一单笔或多笔债务,或违反主合同、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对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或所有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7.2乙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支付变卖或拍卖过程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国有十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优先用了满足乙方债权,剩余价款作为本合同项下未实现的乙方债权的保证金。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先处分抵押物为前提条件。7.3甲方与主合同债务人为同一人的,乙方可以对甲方的抵押物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先处分抵押物为前提条

11、件。7.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抵押权。7.5无论乙方对乙方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乙方债权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主合同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7.6如果甲方只对部分乙方债权提供担保,则甲方同意,即使因主合同债务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乙方债权的部分消灭,甲方仍应

1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对尚未消灭的乙方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7.7如果甲方只为部分乙方债权提供价保,甲方在其承担担保责任后乙方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则甲方承诺,不向主合同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实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乙方债权,其向主合同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7.8甲方己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发生调整,导致主合同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担保责任。八、甲方声明、保证和承诺甲

13、方兹此声明、保证并承诺如下(本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均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8.1甲方已明确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8.2甲方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在本合同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且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价位文件。甲方已经或将取得设置本合同约定抵押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设立本合同下担保不会受到任何限期或造成任何不合法的情形,因甲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8.3甲方应对主合同债务人授信额度及/或借款使用情况(包括

14、用途)进行监督,并按受乙方对甲方财产状况的监督。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收入证明资料、纳税证明、财产与存款证明等。甲方应当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甲方提交的复印资料需与原件相符。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8.4甲方应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物并非公益设施、禁止流通与转让的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抵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8.5甲方提供的抵押物不应存在任何瑕疵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为限制流通物、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被出租、被留置

15、、抵押物存在拖欠购置价款、维修费用、建设工程价款、国家税款、士地使用权出让金、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或者抵押物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经乙方事先认可的除外)。86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应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和有效。甲方提供本抵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背甲方的法定与约定义务。8.7甲方或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有其它委托担保合同或担保合同,并且甲方或主合同债务人以同一或不同有形或无形财产、权利设置反担保抵押的,甲方应当保证抵押物及其他担保财产均以乙方为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经乙方事先认可的除外),或者至少保证乙方为优先于任何其他第三人的抵押权人,并以此原则承担担保责任。如抵押物因自然因素或者因

16、第三人行为而毁损。灭失、被侵害、脱离甲方控制,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或权利证书(明)被注销,甲方均应立即通知乙方,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第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大于乙方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再次进行抵押,应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8.8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8.9如甲方将抵押物出租的,需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10甲方未向乙方隐瞒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或债权。8.11若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应及时通知

17、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第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8.12抵押物为在建工程的,甲方承诺在该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如存在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甲方承诺使该第三人出具放弃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并交乙方执管。8.13抵押物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和处置的书面材料及当地登记机关所要求的其他文件。8.14甲方承诺保证金的孳息归乙方所有。甲方或主合同债务人无任何违约行为且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或终止后,保证金方可退还。九、违约责任9.1甲方违反其与乙方的任一约定或承诺,或声明、保证与承诺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a)要求甲

18、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b)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c)要求甲方赔偿损失;d)行使抵押权;e)要求主合同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f)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9.2如非因乙方原因,抵押物价值减少,或抵押物毁损灭失,或抵押权未设立或未有效设立,或者乙方未及时或未充分实现抵押权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明9.1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9.3未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大于乙方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再次进行抵押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照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所担保的债务本金的百分之五确定,且不低于人民币壹拾万元整。9.4对甲方发生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

19、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十、其他条款10.1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甲方并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10.2乙方以其独立财产为限就本合同下可能产生的乙方的债务承担责任。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乙方的母公司、子公司、关联企业、董事、雇员、代理人、以及其它相关利益人,都不会就可能产生的乙方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10.3权利保留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

20、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10.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10.5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0.6甲方已阅读了主合同、保证合同、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及本合同所有条款,对上述合同中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十一、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11.l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1.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十二、效力条款12.l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包括乙方损失。12.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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