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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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长假期间最忙碌的是哪个人群?相信很多人都会想起导游这个职业。说起“导游”二字,很多人联想到的就是他们能够外出“游山玩水”,可是,接触过导游的人都知道,他们的生活可不是那么“幸福”。充满酸甜苦辣专题一:旅游法VS十一黄金周旅游乱象旅游法“首考”喜忧参半 实施细则仍待完善 8日,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的数据显示,10月1日至7日,全国共接待游客4 .28亿人次,同比增长15 .1%。受旅游法等因素影响,旅游市场呈现热点景区普遍爆满,市场秩序有所好转,自驾出游大幅增加,散客旅游成为主体等特点。此外,旅游法的实施使部分出境旅游产品价格理性回归,呈上升趋势,其中东南亚市

2、场上升2成至4成,赴台游市场上升约3成,韩国游上升约4成。 从今年国庆假期来看,旅游法实施带来三个新气象:(1)旅游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普遍增强,零负团费、强制购物、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等侵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旅游者依法维权和文明出游意识有所增强,特别是近一个时期,文明旅游的集中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文明出游的理念为越来越多的民众所接受;(3)形成了社会、行业、媒体、游客共同监督的良性机制,为旅游法实施开了好头,依法治旅效果初步显现。 新旅游法影响最大的规定是明令禁止强制购物和自费项目。尽管如此,由于新旅游法刚实施,仍有一些旅行社、导游依旧顶风作案。“十一”期间,香

3、格里拉旅游线路强制购物问题被曝光。另外,“十一”期间,由于景区接待能力不足而发生的九寨沟景区事件也引起了广泛关注。事实上,针对旅游景区拥堵的情况,新旅游法中有明确规定,要求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中国旅游研究院杨彦锋指出,此前通常提到的景区最大承载量概念一直比较模糊,旅游法提到的承载量控制方法还需要明确的执行细则,且由于景区的不同,实践起来难度比较大。 全国假日办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比较突出的是景区客流、车辆过于集中,游客分流、车辆疏散效果欠佳,景区综合接待能力有待提高。有些假日协调机构和景区的预警和控制疏导机制尚不健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尚需加强。旅游服务质量有待

4、改善,游客文明出行意识仍需增强等。 香格里拉:最新消息显示,涉事旅行社被处以10万元罚款,停业整顿1个月,涉事导游被吊销证照,辱骂游客的执法人员则被调离。 云南方面的反应确实很快,只是这样应急式的“迅速查处”,公众并不完全满意,反而留下不少疑问。针对具体现象“下猛药”、课以重罚,固然也很重要;但根治旅游乱象的关键,更要挖掘这一事件暴露出的深层利益链条,并进行治理。 从游客的反映以及当地村民的介绍看,当地游客被强制消费的现象,并非只是媒体曝光这一起,而是由来已久,“每天都有游客被赶下车”。这一点,连迪庆州那位凶悍的旅游执法人员也习以为常,甚至还认为游客只要交钱就万事大吉。可见,这一事件并非一时的

5、偶发之过,而是有着一个相对固化的“潜规则”,强制消费应该有着更深层次的利益格局。 比如,旅行社要求游客必须缴纳280元至380元的藏民家访费用,且声称这是“行政性的变相收费”;导游则以“下车”、“刀架在脖子上”等威胁性话语胁迫游客再行缴费;而旅游执法人员则奉劝游客放弃理性消费这中间显然存在着一条若隐若现的利益链。 表面上看,这种乱象可能只是体现为个别旅行社、导游、执法人员的言行不谨,而根子却仍在于当地旅游市场监管一直以来的松弛乃至纵容。不客气地说,相关各方在当地已经形成了侵犯游客利益的“共谋机制”。旅行社、导游的猖狂,只不过是公权力缺乏约束的结果罢了。也因此,当地不能仅以罚款、调离了事,而应深

6、入调查背后的利益勾连,彻底打破这种地方性的旅游利益“共谋机制”,在还外地游客一个公平公道的旅游环境的同时,也为当地奠定更长远的市场规则的旅游预期。比如,旅行社所说的“行政性的变相收费”,究竟所指为何?这笔钱有着怎样的分配格局?又如,那名旅游执法人员暴戾的底气又是什么?“调离”算是处罚还是一种“障眼法”?还有,当地平时是如何对待游客的投诉的?有没有常态化治理做法?专题二:导游VS游客 纷争何时休游客:我们很受伤 游客扎堆,兼职导游难应付“接待量超负荷,期望得不到满足,不少游客以为景区所有的接待设施都是以自己为主,但在黄金周期间,这是不可能的。”黄金周是旅游企业十分重视的市场,不少旅行社都超负荷运

7、转,而知名景区更是超负荷运转,因此排队等待几乎成为常态。到黄金周前期,旅行社都会大量使用兼职导游,而很多人虽然有了导游证,却没有带团经验,安排混乱、出现纰漏在所难免。 “大卖猪仔”,转团出纰漏“旅行社之间的互为代理是正常的,它们之间的分工是目前旅游业普遍采用的做法,毕竟旅游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品,消费行为的发生就是行程的推进,组团社没有办法控制住所有的点,导游也没有能力了解全国各地每个景点的解说,因此组团与地接的分工是市场细分的结果。”“卖猪仔”在一些中小旅行社内是常见的现象,因为他们往往缺乏能力大量组团,或者收客不够无法组团,转而将已报名的游客“卖”给其他旅行社,这种杂散式经营是维持这些旅行社

8、生存的“法宝”。一些恶劣的“卖猪仔”,就是直接将已收到的旅游团转卖出去,赚取中间的差价,他们大肆收客,但是却没有自己联系的地接社,全靠转卖赚钱。“尤其在黄金周的特殊时期,转卖的情况非常多,因为即使是大型旅行社,也无法应对庞大的客源,但像这种转手了四五次的团,很少见。”实际上,每一个团队都有专门的计调人员在跟进,因此每一个团每一天的行程,计调人员都是了解的。该计调说:“但是转团转得多了,也常常出现纰漏,游客脾气暴躁的,也会因此大为光火。” 货不对板,游客花冤枉钱 “旅行社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一个团费6000元的团队,交给地接社的时候变成了团费5500元,而地接社在扣除自己的利润后,再为游客安排相

9、关的标准,这样层层扣费,实际上游客享受到的标准,已经不是自己缴费时所约定的标准。”业内人士表示,这已经是旅游业界普遍存在的潜规则,但是实际上也有游客思维惯性的存在,不少游客以为缴纳2000元就可以享受到东南亚豪华游,实际上按照散客的标准这是很难做到的,光是机票钱就会占掉一半多,哪里能达到豪华游的标准?往往旅行社所预订的酒店,虽然很豪华,但是普遍位置不佳,不是在郊外,就是在治安不好的地方,这往往会让游客觉得货不对板,实际感受远远低于期望值。记者了解到,上海世博会期间,有游客向南方日报投诉,游上海世博竟然住到浙江,每天光花在路上的时间就接近四个小时。旅行社合同中所谓的“某某酒店或同级”,实际上住的

10、全部是这个“同级”,但是游客总以为会是合同中的“某某酒店”,因为这家酒店可以在网上查得到,而所谓“同级”一般只接待团队游客,网上没有任何信息可查。“在连经济型酒店都可上网的时代,这些所谓同级酒店可能连网线都没有。” 导购不成,给游客“穿小鞋” 日前参加的一个旅游团,说是购物自由,不强制购物,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行程第二天安排了一个土特产店,团员们纷纷购买土特产,准备作为手信送给亲朋好友,导游也很高兴,当天晚餐给他们加菜。但是第三天安排的珠宝店,由于珠宝价格太高,没有团友购买,导游就给脸色看,中午别说加菜了,就连饭都是有馊味的。在晚上安排的收费歌舞晚会时,只有部分团友感兴趣,因此导游就以酒店还没

11、协调好客房为由,让未参加自费歌舞晚会的游客在大巴车上干等了两个小时。“这还不是让人最生气的,最生气的是回到酒店后,看了晚会的客人都拿到了很好的房间,推开窗户可以看到青山绿水,而我们这些没有消费的游客,则被安排到酒店的另外一边,推开窗户就是酒店厨房和臭水沟,而且出现了多个三人间。” “出现了这样的操作,一方面是导游自身素质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游客在签合同时不注意细节。”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旅行社安排的酒店标准是既定的,但是房间如何安排、当天酒店房间如何调配,几乎成了导游的“权力”,出现三人间往往是合同中标明的可能出现的情况,游客如果不是去酒店前台问,很难了解当天酒店客房是否满员,而要取证也需要耗费

12、不小的成本。“导游这样的做法明显不妥,若被查到肯定要受处罚,但是从业内情况来看,由于导游无底薪,只依靠购物提成,因此发生类似给游客穿小鞋的现象在所难免,要杜绝诱导购物甚至强迫购物,需要从整个行业运作模式上入手,彻底改变目前的状况。”导游:我们很纠结 每天工作16小时 睡觉都得睁着眼自比旅游“保姆” 全天“伺候”游客 “过年”就是加班带团的代名词5分钟解决“年夜饭” 两年接了近300个团 做导游,我不后悔有人说,导游是份能够在年少时饱览山河的轻松职业;也有人说,这是份被游客簇拥着的幸福职业;还有人说,这是份雨打风吹的辛苦职业。我以为,导游虽然辛苦、繁琐,但磨炼心志,也能从中感受到幸福、喜悦。游山

13、玩水是工作,吃喝玩乐是生活。 看上去很美 导游收入揭秘 导游分专职和兼职。专职导游专属于某个旅行社,不可以随便接别家的活儿,该旅行社会付给专职导游一定的基本工资。兼职导游属于“自由人”,可以与多家旅行社联系,带不同的团队,但没有固定底薪,收入不稳定。另外,在多数旅游景区门口,还会有一些导游,就是人们俗称的“点陪”,主要是景区内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待遇比较稳定,每月都有工资、奖金,属于上班族。“点陪”主要针对散客,他们省却了带团长途奔波的劳累。 从收入上来看,只有极少数导游有基本工资,但前提是他们在没有团带的时候,必须要回到所在旅行社工作。他们的收入相对来讲较为稳定,除了基本工资外,会有一定的出团

14、补助,有时还会在业务来往中有一些收入,他们的生存可以说有基本保证。导游还要承受来自旅行社、游客方面的双重压力,游客想从导游身上得到优质的服务,认为交了旅游团费享受服务是理所应当的,殊不知导游在带团时未从旅行社得到任何相应的待遇。所以,作为导游光靠基本工资生活是不现实的,导游收入其实主要通过带团获得,带团收入远高于基本工资。 目前导游的收入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公司效益回扣小费。基本工资一般为300至450元;效益奖则根据团里收入来定,回扣中包括客人购物回扣(俗称“扎店”)、景点门票回扣等;小费由导游和司机分,从中扣除高速公路过路过桥费、景点门票费等需导游自理的费用。这样,一些导游甚至年薪可

15、达20万元,涉外导游比地方导游要高出许多,旺季收入与淡季收入差别也较大。 结语:游客与导游互殴, 一个巴掌拍不响。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成为诱发辱骂、斗殴等暴力冲突的重要原因,但是整个旅游行业的净化、服务质量的提高,不能仅仅依靠旅游企业的自律,游客素质的提高和维权意识的觉醒,就是一种质量倒逼机制,更是推动旅游行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动力。3.1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概述 导游是整套“大餐”的“调味剂”,有了他们,旅行社才能根据游客需求,烹饪出可口的饭菜,足见导游对于旅行团的重要性。3.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

16、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三层含义: 特定的程序:必须是依照条例规定取得导游证的人员 特定的委托:必须是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人员 特定的工作:必须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向导是指为旅游者引路、带路;讲解是指为旅游者解说旅游目的地风光名胜;相关服务是指旅游行程中需要的各种服务,但不包括招徕、组团等旅行社的专属业务。)3.1.2 导游人员的分类(1) 按语种分类:中文导游员: 包括普通话、地方语(如粤语)和少数民族语言三种外语导游员:包括英语、法语、日语、西班牙语、俄语、泰语、越南语、韩语等。(2) 按工作性质分类:专职导游员和兼职导游员(3) 按等级分类:

17、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导游员四种(4) 按工作区域分类:地方陪同导游、全程陪同导游、定点陪同导游、海外领队。 地陪是指受接待旅行社委派,代表接待社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旅游者)提供当地旅游活动安排、讲解、翻译等服务的导游人员;全陪是指受组团社委派作为组团社的代表,为旅游团(旅游者)提供全旅程服务的导游人员;讲解员是指在重要景点或参观场所一定范围内为旅游者进行导游讲解的人员;领队是指受雇于派出方旅行社,负责陪同国际旅游团的全程旅游活动,并协调与接待方旅行社关系的旅游工作人员。3.1.3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1.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1) 国籍条件: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2) 学历条件:必须

18、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的学历(“杂家”)(3) 健康条件:必须身体健康(4) 基本知识和能力要求: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2.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规则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的政策、标准和监管。规则2: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导游资格考试工作。规则3:应当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考生参加培训。规则4:考试合格的,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规则5: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3年内未从业,资格证自动失效。3.1.4 导游人员证书1. 导游证的含义导游人员证书简称导游证,是指持证人依法进行导游注

19、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它是指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员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证是从事导游活动的前提。2. 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1)已经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2)已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导游服务公司”是指从事导游人员业务管理、培训,并为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提供供需信息等服务的企业。导游服务公司在导游人员和旅行社之间起桥梁作用。3. 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0、(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过失犯罪的除外(4)被吊销导游证的人4.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关系联系:导游资格证是取得导游证的必要前提。资格证是表明持证人具备了从事导游业务所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的证件,导游证是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准许进行导游活动的凭证。区别:(1)性质不同: 资格证标志着具备从事导游员职业的资格;而导游证则标志着国家准许某人从事导游员职业。 (2)颁证机构不同:资格证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而导游证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3)领取程序不同(4)

21、作用不同:前者是从业的资格,或者是从业的许可。(5)期限不同5. 导游证管理办法 初级为灰色,中级为粉米色、高级为淡黄色、特级为金黄色;背面印有注意事项和卡号。导游证编号的规则为“D-0000000000”,D为“导”,前四位数字为省、城市、地区的标准国标代码,后六位数字为计数编码。3.2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3.2.1导游人员权利的主要内容1.导游人员的人身权: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2.履行职务权:是指导游人员履行职务时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进行导游活动不受地域限制的权利;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的过程中,遇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下,享有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 条

22、例第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导游人员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有以下4个限制条件:(1) 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的过程中,即旅游活动开始后、结束前。(2) 必须是遇到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3) 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4) 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3.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3.2.2导游人员义务的主要内容1. 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2. 进行导游活动时应该佩戴导游证;法律责任:(1)条

23、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2)条例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条例第十八条又规定:“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扣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笫十七条规定:“一次被扣4分的”3. 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过旅行社委派; 义务:条例第九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或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法律责任:

24、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 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4.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法律责任: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停业整顿。”5. 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

25、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6. 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所谓中止导游活动,是指在导游过程中,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构成中止导游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在导游活动结束之前;二是必须是擅自中止;三是必须是彻底中止。 法律责任: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1)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2)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3)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7. 对危及旅游者人身、财

26、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8. 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导游人员不得从旅游者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停业整顿。”9. 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

27、、胁迫旅游者消费。 导游人员不能从事非法活动。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3 导游人员的管理3.3.1导游人员的管理部门及权限1. 旅游行政部门的管理及权限 负责制定导游人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法行使国家权利,接受投诉,处罚违法导游人员;依法保护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

28、并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考试制度、导游证制度、导游人员登记考核制度等管理导游人员。2. 旅行社的管理及权限 条例规定,旅行社与其聘用的经营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旅行社对导游人员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实现的。3. 景区(点)导游人员的管理 景区(点)导游人员,是指在旅游景区(点)的范围内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服务的人员。3.3.2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制度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计分办法实行年度十分制。1. 记分管理的实施办法 导游人员的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执法部门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正在带团过程中的导游人员,可持执法单位出具的

29、保留导游证的证明完成团队剩余行程。分值被扣完后,暂停从事导游业务,须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导游业务。记分管理是一项行政管理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对导游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除扣减其相应的分值外,应该依法给予处罚。 导游人员通过年度审核后,应该撤消其遗留分值,重新输入初始分值。2. 计分管理的实施标准A. 扣除10分的行为(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B. 扣除8分的行为(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

30、欺骗检查人员的(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3)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4)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5)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C. 扣扣除6分的行为(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D. 除4分的行为(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2)无故不随团活动的(3)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4)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E. 扣除2分的行为(1)未按

31、规定时间到岗的(2)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3)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5)仪表、着装不整洁的(6)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3.3.3 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制度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指的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进行考评的制度。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1. 参加年审培训,不得少于56小时。2. 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内容:(1)当年导游业务情况;(2)扣分情况;(3)接受行政处罚情况;(4)游客反映情况3. 考评结果: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1)一次扣10分,

32、不予通过;(2)累计扣10分,暂缓通过;经培训和整改,放可重新上岗。(3) 一次扣8分,全行业通报;(4) 一次扣6分,警告批评。4.通过年审后,核销遗留分值,重新输入初始分值。3.3.4 导游人员的等级考核制度1.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 导游员等级分为外语和中文两个系列和四个级别,即:特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和初级导游员。2. 导游员等级的评定等级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周期初级导游员考核方式取得导游资格证后工作满一年即可一年中级导游员笔试方式中导:“导游知识专题”、“汉语言文学知识”外导:“导游知识专题”、“外语”每两年高级导游员笔试方式“导游案例分析”、“导游词创作”每三年特级导游员论文答辩工作表现、导游技能、遵纪守法和游客反映,考第二外语或一种方言。不定期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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