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大楼主体改造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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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DGZB10-002)工程名称:大连市中心医院3#楼主体改造工程工程地址:大连市西南路801号(中心医院北院内)招 标 人:大连市中心医院(公章)联 系 人:XXX 电话:XXXXXX代理机构: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联 系 人:xxx 电话: XXXXX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招投标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监督举报电话: XXXXXXXX Email: 说明:凡未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不得发售,政府财力投资项目须报市财政局基建处审核。项目编号由招投标管理部门统一编号。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监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招标

2、文件备案表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心医院3#楼主体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DGZB10-002负责人签字: 编制人签字:XXX 岗位编号: 造价师签字: 编号: 序号审查重点审查意见1是否使用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招标文件内容完整性、合法性、针对性;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否合理并列入。2招标范围是否明确、详尽,质量目标、工期及标段划分是否合理。3对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资质管理规定,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现象。4技术标准、技术参数是否合理,关键技术和工艺是否准确,有无针对性,深度能否满足要求。5报名时间、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是否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6评标办法、评分标准是否合理、科学、具体,

3、有可实施性,并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是否有防止围标、串标有效措施。7废标条件是否合理、明确,是否有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8工程量清单编制人资格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按规定签署,清单编制深度和规范深度是否合理;主材的标准是否明确具体;是否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社会保障费、定额测定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对清单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编制内容和其他说明等作出清单编制说明。9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整、合理,是否有治理“黑白”合同措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合同价款、工程款支付约定明确、合理。10项目管理班组人员是否齐全,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

4、人、质检员、安全员、档案员等主要人员是否提出具体要求;是否明确中标后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明确了项目经理面试考核。11是否已明确将投标单位承诺、项目经理和造价工程师承诺,企业安全资格审核意见、外埠企业进连备案、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等要求列入投标文件规定内容。12是否将施工设备、办公设备、检测设备、新技术应用、合理化建议等列入评标内容。13采用暗标评审的,程序是否科学合理,有无针对性、可操作性。暗标标书编制要求是否明确、可行;工程量清单在100项以上的是否明确要求使用了电子标书。14公开招标是否设立投标上限价;主材质量是否列入评分内容;是否列出项目负责人不参加面试的处罚措施。管理部

5、门意见 备案章: 日期:说明:凡未经注册造价师及负责人审查签字的不予受理,如发现5条以上严重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 图纸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件部分格式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十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表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五. 开标投标须知前附表(一)22. 开标一般规定投标须知前附表(二)23. 开标程序投标须知前附表(三)六.评标投标须知前附表(四)24. 评标一般规定二.总则 25. 符合性审查01. 使用文字种类26. 评标程序 02. 使

6、用货币种类27现场询标03. 建设资金28细微偏差修正04投标费用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05投标资格七. 授予合同06投标有效期30. 中标通知书0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31. 授标及废除授标 08投标人投标保证金32签订合同09中标人履约担保33履约担保10. 招标人支付担保(不采用)11. 设计文件12. 工程量清单三. 招标文件13招标文件组成14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15招标文件修改四. 投标文件16. 投标文件组成17. 投标文件格式18. 投标报价19. 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20. 投标文件提交21.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7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大连市中心

7、医院3#楼主体改造工程2建设地点大连市西南路801号(中心医院北院内)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7200m2,地上6层4合同价款约定方式固定总价: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工程内容)及相应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5质量要求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6招标范围对既有楼体按施工图纸进行改造,总承包内容具体包括:土建、给排水、采暖、电气等施工,并负责全部工程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具体范围详见“第四章 二、工程施工相关要求4.1.1”。7工期要求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后100个日历天 。8资

8、金来源财政和自筹资金。9投 标 人资 质 等级 要 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单位;2、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3、近三年来具有类似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单体建筑面积为7000m2及以上的公建),要求无在处罚期的不良记录;4、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二级及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近三年有单体建筑面积为7000m2及以上的公建施工项目业绩,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注:投标企业及项目管理班组主要人员开标前须取得大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IC卡,尚未办理的请登陆大连市筑信网()按要求及早办理。10资格审查方 式直接入围,资格后审11投标报价

9、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其它说明:投标报价总额应与单位工程汇总表总额一致,投标报价让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投标标价中。12投 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投标保证金数额与保证方式投标保证金数额为20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只能收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不再受理现金及其他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出的保函),投标人应提前3天(公休日除外)交至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08室,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联系电话:82309165。14答疑、踏勘现场答疑会、踏勘现场时间、地点:2010年3月31日下午13:30时,在中心医院

10、新院6#楼2楼基建办集合,招标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时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5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投标文件由投标函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电子标书四部分组成;投标函件(含电子标书)、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密封在一个封袋里;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16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时间收件人:大连市中心医院提交地点: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截止时间:2010年4月7日下午13:30时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随带本人身份证

11、原件,委托代理人还须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17开 标开始时间: 2010年4月7日下午13:30时地点: 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大连市第24中学西门对过) 开标前,投标单位IC卡及项目经理IC卡刷卡通过后方可参加开标会授权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18评标方法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商务标采用电子评标):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详细量化评审,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总报价低者优先,本项目评标推荐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19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款15%。

12、提交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20主 要材 料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设计图纸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有效期检测合格报告的工程材料,同时取得大连市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书。本工程应选用国家名优品牌产品及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及大连市禁止和限制使用产品。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逐项注明材料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及总价。投标人未注明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的,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名优品牌产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实际工程中使用的材

13、料(包括材料的选样、型号、规格、颜色、款式等)必须经过招标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21工 程 款支付方式1、工程完工且结算价款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0%;2、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0。3、结算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全部结清(无息)。22规费、税金1、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2、 投标人必须结合本企业取得的本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进行报价。具体内容依据转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颁发、的通知大建委发(2008)75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按税前造价的3.2

14、%计取,定额测定费取消。2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印发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辽价发200819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和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的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24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无责任事故、无死亡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25投标函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投标担保5、投标承诺书、项目经理承诺书、造价工程师(或相应专业一级造价员)承诺书6、投标人

15、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7、大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情况回执单8、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9、外埠企业入连备案通知书10、企业本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管理体系认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2、投标人财务状况(经审计的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信证明等)26商务标书一、商务报价包括以下内容:1、单项工程费汇总表2、单位工程费汇总表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析表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6、其它措施清单计价表7、暂列金额明细8、材料暂估价表9、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0、计日

16、工表11、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2、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13、主要材料表二、业绩与信誉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企业概况2、项目管理机构情况及主要人员简历、上岗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3、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综合情况(加盖公章)4、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信誉列表及有效证明6、投标人近三年内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明7、投标人近三年符合要求的业绩列表及有效证明8、项目经理近三年符合要求的业绩列表及有效证明9、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有效证明27技术标书1.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等;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3.劳动力和材料设备投

17、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4.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6.针对设计、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7.质量保证措施与违约承诺;8.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违约承诺;9.新技术应用与承诺。 28总承包服务费1、经招标人批准分包人有权使用主体承包方现有的临时设施:包括临时水电接驳、临时施工便道、围墙、卫生设施、临时设施、脚手架等。2、配合招标人进行工程分包所需的费用: 包括施工组织协调、垂直运输机械使用、临时设施使用、临时水电使用、已完工程或设备保护等费用。3、配合招标人进行材料采购、保管所需的费用。4、其它说明:当总包单位与

18、分包单位在施工配合费问题发生争议时,招标人会同监理单位裁定,相关施工单位须服从。29工程价款调整条件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项目:1、 工程造价增加在中标价3%(含3%)之内的,不予调整;工程造价增加超过中标价3%以上部分或工程结算价低于中标价时,按实际发生调整。2、 具体工程造价调整方法,按本文本第二章“合同条款”第51条“补充条款”约定执行。工程变更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5%以上的,按大建委发200610号文要求到相关部门备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30价款调整方 式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相应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

19、、措施项目费用,按以下原则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费用项目(含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下同),按合同已有的费用项目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费用项目,参照类似的费用项目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费用项目,由承包人提出相应的费用项目,由发包人认可后报大连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4、具体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确定方法,按本文本第二章“合同条款”第51条“补充条款”约定执行。31投标报价风 险1、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综合单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2、投标综合单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

20、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4、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15天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

21、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文件全部内容。32项目经理面 试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实施项目经理结构化面试,时间6分钟,包括项目经理自我介绍及陈述3分钟;答辩2分钟;现场核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等1分钟。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项目经理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面试不合格,项目经理面试合格分值为3分。凡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中标结果公示后7日内,项目经理证书原件须报大连建委招投标管理部门代管,同时网上锁定。项目经理未参加面试答辩,扣除1万元投标保证金。涉嫌串标、陪标的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项目经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中标。33预算

22、控制价本项目设立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将于唱标前公布,如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按废标处理。34发售招标文件及图纸每份招标文件需支付成本费1000元人民币,电子标书费2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如有损坏按30元/张赔偿。招标文件发售后,招标人在同一时间组织所有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二、总 则1. 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1.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须使用简体中文。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 使用货

23、币种类2.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3. 建设资金3.1 建设资金为财政和自筹资金,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且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办理下列手续:投标单位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本市企业应到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省市企业应到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理投标单位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大连市外埠企业入连备案通知书: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

24、应在开标前按照有关规定到辽宁省(网址:)及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企业管理处,办理大连市外埠企业入连备案通知书(即入连施工手续);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本市企业应提供本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按照有关规定到大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申报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联系电话:041183620161 联系人:林女士,网址:大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情况回执单:大连市建委清欠办办理,地点: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投标单位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双清欠回执单、大连市外埠企业入连备案通知书原件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放复印件,本企业取得的本年度辽

25、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5.2为了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5.2.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的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须在本企业注册)。5.2.3投标人近3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情况和目前合同的履行情况(上述业绩均以提供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否则该项业绩无效,附在投标文件企业业绩表后。)。5.2.4按规定的格式提供为组织本工程施工管理的专职人员的主要经历:包括专职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能兼管

26、其他项目)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情况;投标人为本项目施工需安排的其他人员情况。以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有与本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职称和证书,并且在投标书中列入项目经理姓名、证书编号(具体格式附后)。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档案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编人员,并和企业签定三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且职称证或上岗证书齐全(按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并附劳动合同复印件、职称证、上岗证等)5.2.5保证一旦中标后不得更换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工地技术人员变动时,需经招标人同意。5.2.6标明2007年以来拟派项目

27、经理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5.2.7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5.2.8投标人财务状况。 5.2.9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6 投标有效期6.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以日历日计算投标有效期。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

28、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6.6 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 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7.1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尽快熟悉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招标人将在适当的时间统一组织所有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投标人应派遣授权委托人、预算编制人员、技术人员参加,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

29、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2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投标答疑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7.3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澄清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7.4 招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5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5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8 投标保证金8.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的规

30、定提交投标保证金。8.3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至少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日历日。8.4 投标人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担保,须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8.5对中标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凭施工合同原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8.6对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7日后,投标单位开具收据到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8.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担保(含银行开立的保函),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事实清楚的;(2)涉嫌串标、围标的;(3)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4)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中标的;(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

31、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6)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8.8投标人涉嫌有违规行为,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8.9招标项目有投诉的,待投诉处理完毕后方可退还。8.10 其他事项8.10.1投标人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报名单位的名称相一致。8.10.2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付利息。8.10.3 投标保证金交纳与退回联系电话:0411-82309165 宋女士地 址: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08室9 中标人履约担保9.1 中标人应于施工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中标价的15%的履约担保金,该履约担保金,可以是投标人开户行转帐支票或银行出具的保函或有资质

32、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9.2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担保方式。9.3 履约担保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9.4 无论履约保证金来源何方,招标人只向中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10 招标人支付担保(不采用)11. 设计文件11.1 招标人应向所有投标人提供全部现有相关设计文件(包括已变更设计文件)。12. 工程量清单 12.1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分部分项工程、措施清单、其他项目费、规费项目清单。三 招 标 文 件13 招标文件组成13.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本次招标发出的补充通知、答疑文件或答疑会议纪要内容。1

33、4 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14.1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14.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废标。14.3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

34、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14.4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14.5 书面答复、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将发送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答复、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5 招标文件修改 15.1 招标文件发出后,如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15.2 投标人收到该补充通知后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否则将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15.3 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

35、行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5.4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及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的确认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同时须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16 投标文件的组成16.1 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电子标书四部分。16.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本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所列出的投标文件全部内容。17 投标文件格式1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能

36、在评审过程中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定,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7.2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7.4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7.5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

37、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17.6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并由具有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相关专业一级造价员)签章确认,同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8. 投标报价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报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8.2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的单价或合价内。18.3 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企业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

38、所需的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18.4 本工程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明细及项目工程量是根据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有关要求编制与计算的,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进行特殊说明,招标人未作说明的项目均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费用包含在相应的投标报价中。 18.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后,投标人不得调整、修改报价。投标人给予招标人优惠的,报价中的单价应是优惠后的单价,在投标人提出的优惠条件中写明优惠内容及理由。投标人报出的单价、合价及投标总价逻辑上必须一致。18.6规费: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按“

39、前附表”要求报价。19. 投标文件封装及标志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函件、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三部分单独密封,分别在三个密封袋里。密封处加盖密封专用章或者投标人法人公章。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和“副本”。19.2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19.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条款 、第19.2条款规定加写标记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错开标书的责任。20. 投标文件提交20.1 投标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后的投标文件

40、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21. 投标截止期21.1 招标人可以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以澄清(答疑)文件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1.2 招标人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拒收并原封退给投标人。投标截止期满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2.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2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

41、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22.2 在投标终止日期前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22.3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 开标23. 开标一般规定23.1 开标前,投标单位IC卡及项目经理IC卡刷卡通过后方可参加开标会23.2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23.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

42、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23.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24. 开标程序24.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5)开标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和现场查验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6)开标机构工作人员公布和现场核验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IC卡刷卡情况;(7)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

43、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8)由有关工作人员公布预算控制价;(9)经确认无误后的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由有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当众开启并进行唱标。(10)投标人代表核对唱标记录,并由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签字,开标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11)开标会议结束。六 评 标25. 评标办法及评标一般规定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5.2 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8项所述评标办法、评标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的确定中标人。25.3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

44、类带有争议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25.4 在评标过程中,如7人以上评委(含7人),凡须评委各自独立计分的项目,计算得分时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算术平均值;量化评分时评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法,并书面写明扣分原因。25.5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5.6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

45、中,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26. 符合性审查26.1 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26.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委托授权书为准); 26.1.2 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26.1.3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26.1.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密封;26.1.5 投标人开标前未通过企业和项目经理IC卡刷卡的;26.1.6 参加开标会议

46、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原件);26.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6.2 开启标书后,经评标评审委员会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26.2.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26.2.2 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未按规定填写投标函及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的。26.2.3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

47、人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内容的,未按规定格式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加盖注册造价师(或相关专业一级造价员)印章的;26.2.4没有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项目经理、造价师)、安全资格审查意见、外埠企业入连备案通知书、按月薪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没有办理“大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情况回执单”等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提供的资料;没有提供企业本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26.2.5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单价与合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设备价格表逻辑关系不一致,评委会认定属重大偏差的;2

48、6.2.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2008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费率金额计取,或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26.2.7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做出补正;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存在其他重大偏差的;26.2.8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26.2.9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26.2.10未填报电子标书和未通过电子标书打印工程量清单的;26.2.1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不同投

49、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的;投标人恶意哄抬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竞标的(高于预算控制价或低于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5%以下的); 26.3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不得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招标人对出现本须知26.2情况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26.4 评标委员会于开标之后首先就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经评审确认具有有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力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27. 评标程序27.1 监督人员

50、宣读评标纪律;27.2 招标人介绍招标项目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27.3 介绍评委,推选产生评委会主任,划分经济组和技术组;27.4 请评委熟悉招标文件有关内容,重点是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评标程序、废标条件等。27.5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确定有效投标人;27.6 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评审;27.7 请投标人澄清问题(如果有); 27.8 评委会主任组织进行评审,编写评标报告,当众宣读,全体评委签名;27.9 评标会议结束。28. 现场询标及澄清28.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其投标文件中表述不

51、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内容(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28.2 评标会上澄清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3 评标会上澄清的每一次要求与答复,须立即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并经全体评委签名确认,必要时请投标人写出书面承诺。28.4 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时,不能明确解释或解释的问题前后矛盾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做出的澄清将不予采纳。29. 细微偏差修正29.1 细微偏差是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符合性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

52、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9.2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9.3修正调整后的内容经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后有效。29.5 投标报价单位精确到“元”,评标有效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4舍5入进位。30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0.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仅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0.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

53、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0.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30.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七 授 予 中 标 及 签 订 合 同31. 中标通知书31.1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拟中标人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须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中标备案手续后,以

54、中标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31.2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在15日内向大连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等书面报告。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发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对招标人拟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备案;中标通知书备案后3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之前发出。投标人可在大连市建委招标投标网()查看中标结果,招标人不另行通知。31.3 中标通知书将明确招标人对中标人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确定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内容。31.4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5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2. 授标及废除授标32.1 招标人将把施工合同授予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中标人。32.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若查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仍然可以废除授标:(1) 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2) 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3)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4)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32.3 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依排名次序选择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

56、标的方式处理。32.4 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至少将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 将被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2) 按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若高出弃标人的中标价,其差价部分视为弃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弃标人应予赔偿。(3) 承担因此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33. 签订合同33.1 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文件的授权代表)共同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3.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则招

57、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况,招标人在报请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下,招标人可以考虑向第二中标候选人授权。33.3 招标人如不按本招标第33.1条款要求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的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4 招标人、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为避免“黑白合同”,在协议书合同双方签署页中要求必须加入下列条款:(1)合同双方确认,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

58、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本协议书及本协议书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定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33.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4履约保证金34.1合同协议

59、书签署前 3 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按招标人规定。34.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4.1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合同通用条款内容略)专用条款目录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适用标准、规范5、图纸6、通知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7、工程师8、项目经理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9、发包人工作10、承包人工作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12、施工准备五、施工工期13、开工及延误开工16、工程竣工六、材料设备供应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9、材料设备的检验七、工程质量和检验24、工程试车八、安全与文明施工 25、安全施工九、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30、合同价款31、工程量确认32、工程款支付十、工程变更34、确定变更价款十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8、违约 40、争议十四、施工分包 41、施工分包十五、不可抗力 42、不可抗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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