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项目消防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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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8753032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1.55M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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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消防设备 安装 工程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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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 韶山风景名胜区主入口建设项目消防设备 及安装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XYTC-韶2013-10-02 招标代理公司: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3年10月 目 录 第 一 卷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1.招标条件 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2 5.评标办法 2 6.投标保证金 2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2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3 9.开标时间 3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3 11.行政监督 3 12.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3 13.联系方式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1.总则 14 2.招标文件 16 3.投标文件 17 4.投标 19 5.开标 20 6.评标 20 7.合同授予 21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1 9.纪律和监督 22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Ⅱ) 31 1.评标方法 36 2.评审标准 36 3.评标程序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65 1.工程概况 65 2.工程承发包范围 65 3.合同工期 65 4.工程质量标准 65 5.合同价款 65 6.合同文件 66 7.发包人承诺 66 8.承包人承诺 66 9.合同订立 66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略) 68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68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及格式 7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Ⅰ、综合评估法Ⅱ、最低投标价法) 77 1.工程量清单说明 77 2.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及公布内容 77 3.投标报价说明 78 4.其他说明 81 5.工程量清单 85 第 二 卷 92 第六章 图 纸 92 1.图纸目录 92 2.图 纸 92 第 三 卷 9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93 第一节 一般要求 93 1.工程说明 93 2.承包范围 93 3.工期要求 94 4.质量要求 94 5.适用规范和标准 94 6.安全文明施工 95 7.治安保卫 103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104 9.样品和材料代换 105 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06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06 12.试验和检验 107 13.计日工 108 14.计量与支付 109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10 16.其他要求 112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13 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113 2.特殊技术要求 113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113 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13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114 第 四 卷 11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5 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格式 116 目 录 11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1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0 二、授权委托书 121 三、联合体协议书 122 四、投标保证金 123 五、项目管理机构 123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23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124 六、拟分包计划表 126 七、资格审查资料 127 八、其他 132 九、承 诺 书 133 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格式 134 目 录 136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 137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138 第三部分 技术标部分格式 151 (适用于技术标为暗标) 151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韶山风景名胜区主入口建设项目消防设备及安装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发 本招标项目韶山风景名胜区主入口建设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投资[2013]412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筹及申请财政性资金解决,招标人为韶山市旅游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韶山市风景名胜区主入口建设项目消防设备及安装 2.2 建设地点:韶山乡韶光村、铁皮村交界地段 2.3 规 模:拟建总建筑面积61400平方米,换乘及停车场面积90000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 2.7 招标范围:韶山风景名胜区主入口建设项目消防设备及安装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壹级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 9 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与随机抽取相结合入围法”。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被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Ⅱ)。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采取转帐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帐户。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请从2013年10 月14 日~2013年10月1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建设信息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投标人须在2013年10月18日17:00之前缴纳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700元至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韶山分公司(韶山市人民银行韶山市支行综合楼二楼)招标代理公司不得询问任何关于投标人的信息,投标人只需缴纳资料费用,逾期视为无效投标。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须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招标文件资料费收据原件,否则拒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 7.3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答疑 方式。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建设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4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韶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韶山市韶山中路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11月4日 9 时 00 分,开标时间为:2013年11月 4 日资格审查完成后另行通知并有可能当天开标。 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2013年11月 4 日9 时00 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建设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55682520。 12.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韶山市旅游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韶山市清溪镇 联 系 人: 沈先生 电 话: 1587322356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水岸天际1栋915室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0731-55683388 传 真:0731-5568338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韶山市旅游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韶山市清溪镇 联 系 人: 沈先生 电 话: 1587322356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水岸天际1栋915室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0731-55683388 1.1.4 项目名称 韶山风景名胜区主入口建设项目消防及安装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韶山乡韶光村、铁皮村交界地段 1.2.1 资金来源 自筹及申请财政性资金解决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小车停车楼及配套服务设施和换乘及停车场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11月 12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 8 月 12 日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 不作资格条件 业绩要求: 不作资格条件 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项目负责人资格: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施工项目部其它关健岗位人员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其他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在 上提问 书面提问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前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在 湘潭建设信息网 上发布 □书面发布 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当分包工程量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限额时,应当通过招标确定分包单位。招标投标应依法接受相应的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的监督。 1.12 偏 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 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在 上提问 书面提问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11月 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湘潭建设信息网上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湘潭建设信息网上下载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5)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9)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10)外聘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11)非外聘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 (12)外地进潭建筑企业应在湘潭建筑行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后再到韶山市建筑行业管理办公室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原件;韶山市以外的在潭企业(湘潭市、湘潭县、湘乡市)在韶山市建筑行业管理办公室登记手续原件; (13)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提供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无行贿记录证明原件(联 系 人:苏放鸣 联系电话:13786263937)。 (14)其他有关加分项目的原件。 …… 说明: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4)投标人已按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要求已进行了原件备案的,其中可不提供原件,但须提供已备案的证明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帐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拾万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韶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支行 银行账号:43001590063052500869 (1)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韶山风景名胜区主入口建设项目消防设备及安装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韶山风景名胜区主入口建设项目消防设备及安装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 3.6.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Ⅰ、综合评估法Ⅱ、最低投标价法) (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仅包括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章。 (2)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和投标报价汇总表都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 (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部分:共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应装入同一密封袋。 商务标部分: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应装入同一密封袋。 技术标部分:共五份不分正副本,装入同一密封袋。 3.6.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3册,分别为: 投标函部分: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 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 技术标部分,包括技术标目录的内容; 以上文件投标函部分和商务标部分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技术标部分按招标代理公司提供的统一格式采用 活页 装订,单面打印。 提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只需提供一份并另册单独胶装装订和商务标部分一起密封后递交。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韶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韶山市韶山中路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 (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11月4日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13年 11月4日资格审查完成后另行通知并有可能当天开标。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2013年11月4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韶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韶山市韶山中路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 (2)开标顺序:随机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顺序 。 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招标人评委资格: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和水平。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按中标价格10%计算;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 (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工程地点等相近) □道路工程: (道路等级、路面类型、工程地点等相近) □桥梁工程: (结构类型、桥跨、工程地点等相近) □市政工程: 其它:(单项合同额不少于800万元消防安装项目并必须提供类似工程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文件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通过文件或网上公布等形式作出的通报、录入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提示系统、发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形式,均为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当相关部门或机构没有同时确定其程度为一般或是严重时应当按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同一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计算: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文件发布的时间——网上公布的时间;有权部门公布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为确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 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 省外企业应当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时,不良行为记录项目扣5分。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两期文件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八期文件为准)。 10.1.3 工程获奖情况 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专业工程招标时,若为具有相应招标专业工程资质的总承包资质企业或多项专业工程承包资质企业的工程获奖,且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中不能体现相应招标专业工程时,则需提供承包合同且合同内容须包含该专业工程,否则该奖项不加分;若为不构成实体的专业工程(如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基坑支护工程等),则除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和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可以加分外,其他所有奖项不加分。企业及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获奖加分、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时,按附表中评审标准加分;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评审标准五分之一加分。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获奖工程加分的工程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项。 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新(近)的2个年度为准,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最新(近)的1个半年为准,其他奖项以最新(近)的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 注:本招标项目对以上奖项不予加分。 10.1.4 企业安全认证 以相关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 10.1.5 加分与扣分 加分项目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加分;扣分项目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10.2 招标控制价(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Ⅰ、综合评估法Ⅱ、最低投标价法)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 元 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 招标控制价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 湘潭建设信息网上公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身份验证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当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湖南省外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不参加开标会议,只须在资格审查时到场,但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即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参加开标会议,且在资格审查时到场。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日历日)。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日历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韶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9】157号文件规定。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和湖南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支付现金或者转账 10.14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请查阅湘建建【2010】109号文,并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配备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 人、技术负责人1 人、施工员 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人。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不得外聘,提供近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如果外聘必须有劳动合同))。 5、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相关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 相关 专业高级职称;施工员具有 省级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 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 岗位资格证书。 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8、其他: …… 10.14.2 其他要求 (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招标文件后10个工作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 ……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和邀请招标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4)是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的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修改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如果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发出。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内容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投标协议;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 (9)承诺书。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二)商务部分: 其内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三)技术部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3.4.3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和邀请招标)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须附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开标时资格情况发生变化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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