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某外科楼装饰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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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8750434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425.50K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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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外科 装饰 改造 工程 招标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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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2012C) 招标编号:SJSGZB12 工程名称: 外科楼装饰改造工程 招   标   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沈阳军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日      期: 2012 年 12 月 7 日 目   录 第一卷 投标须知及合同条款……………………………………………… 4 第一章 投标须知……………………………………………………… 5 第二章 评标办法………………………………………………………21 第三章 合同条款………………………………………………………26 第二卷 工程技术要求和工程规范…………………………………………27 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27 第五章 工程规范………………………………………………………30 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31 第六章 投标书文件格式………………………………………………31 第七章 资格标投标文件格式…………………………………………38 第八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42 第九章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45 第四卷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63 第十章 工程量清单(附电子版)……………………………………63 第十一章 图纸…………………………………………………………64 第一卷 投标须知及合同条款 前 附 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 1 1 工程名称:外科楼室内装饰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沈阳军区总医院院内 建筑规模:31110平方米 工程说明:(改造项目为外科楼室内装饰改造工程,共17层,框剪结构,共分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拆除、装饰及配套水暖电安装等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以清单内容为准。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国家合格工程 要求工期:2012年12月18日开工,2013年4月30日竣工。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2 2 资金来源及支付:自筹。垫资施工至2013年3月底,付已完工程造价的70%;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付已完工程造价的70%。经军区主管部门审定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无息) 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3 3.1 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本工程邀请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甲级企业,三年内在有单体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内装饰工程的施工经历,且施工工程获得过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具有合同履行能力的企业参加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项目经理:必须为一级建造师,三年内有单体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内装饰工程的施工经历,且施工工程获得过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管其它工程项目。 技术负责人:必须三年内有单体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内装饰工程的施工经历,且施工工程获得过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 4 4.2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2月11日9时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军区总医院外科楼改造工程办公室 5 12.1 投标有效期:为30天(日历日) 6 13.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20万元(电汇至招标人账户) 单位名称:沈阳军区总医院综合医疗楼工程 开 户 行:建行大东支行 账 户:21001410008059600002 7 14.1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有疑问必须书面提出 时间:不统一组织 地点:军区总医院外科楼改造工程办公室 8 14.3 现场踏勘时间:投标人自定 地 点:沈阳军区总医院院内 9 15.1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附电子文件(光盘)一份,密封后加盖公章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0 17.1 投标文件递交至:军区总医院金利宾馆 地 址:军区总医院院内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8日8时30分 11 19.1 开标地点:军区总医院金利宾馆一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8日9时 12 33.1 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10% 13 招标控制价:2290万元 14 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15 招标人:沈阳军区总医院 地 址:沈阳市文化路83号 联系人:陶立辉 电话:024-28856203 13309881080 传真:024-28856203 E-MAIL:zyyj23923906@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在沈阳军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现通过邀请招标来择优选定本工程的施工单位。 2 资金来源及合同方式 2.1招标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2.2合同方式 2.2.1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单价在合同期及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3 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为了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投标人至少满足“前附表”第3项所要求的条件。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3.3.2投标人在过去3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的情况(附相应的施工合同复印件)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3.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同时必须保证中标后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在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 3.3.4按规定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5按规定的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3.6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投标人给予向其开户银行开具了解资信的授权书。 3.3.7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3.4本次招标不允许以联营体方式参加投标。 3.5中标人不得转包,也不得挂靠式承包。 3.6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当日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规费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有关证书原件,项目经理当日携带身份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考核证书。评委在第一阶段综合评审时要当场查验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造成因资格标不合格被淘汰后果自负。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等一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投标人按“前附表”第4项所述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0元(含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图纸电子文件),售后不退。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内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和其它有效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五章 工程技术要求 第六章 工程规范 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投标书文件格式 第八章 资格标审查文件格式 第九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十章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卷 工程量清单 第十一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卷 图纸 第十二章 图纸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份(页)数等方面应认真核对,如有缺漏或其他方面问题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澄清更正,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在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7.4补充通知须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8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有效性规定 8.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同时须报沈阳军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8.2为了给投标人合理时间,使他们在编制投标书时把修改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 三、工程投标报价 9 工程投标报价要求 9.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报价中应包括成本、利润、规费、税金、材料及人工费上涨、垫资施工成本的增加及风险等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规费统一执行下列费率标准:社会保障费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按26.19%计取;住房公积金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按8.18%计取;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造价为基数,每千元按1.5元计取。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结算时根据当地政府给企业核算的标准按实结算。 9. 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报价书中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必须按附件十七规定样式编制,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9.3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9.3.1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择优选购满足招标文件和设计要求的有关资料,充分考察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及施工现场的自然障碍等一切不利条件所带来的风险的基础上并结合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严格按技术规范,综合考虑各项应计费用,投标报价应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要求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自定,价格费用自选、全面竞争、自主报价的方式,并考虑风险因素,要求详细说明投标报价的理由及措施。 9.3.2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确有缺项、漏项、计算误差等偏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附上计算底稿以便招标人核对,不允许投标人擅自修改和调整工程量清单。 9.3.3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中。 9.3.4关于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指定的材料限价问题,投标人必须按《材料、设备暂估价及备选企业表》中限定的暂估价报价,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关于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列入《材料、设备暂估价及备选企业表》的材料,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指定的材料生产企业产品中自主选择符合招标人设计要求的材料并报价,该报价列入材料暂估价,并对计入的价格负责,且必须将材料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原件)附于投标文件投标书分部中(复印件附于副本中),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未列入价材料暂估表中的本工程所需材料,投标人必须严格按设计标准选择大型国有或国外厂家生产的优质产品报价且中标后也必须采用。必须在材料表中填报拟用材料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价格。 9.3.5本工程为旧楼装饰改造工程,旧楼原有的装饰、水暖、电气及消防等项目根据新的装饰改造设计均由部分或全部拆除。投标人应深入施工现场,详细考察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各分部分项工程拆除与保留的具体情况, 以及旧楼改造所特有的因拆除一点而引发的其它关联材料、设施、部件的损毁而产生的量、价增加,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及风险,依据新的装饰改造设计,结合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严格按技术规范,综合考虑各项应计费用,自主报价并负责。该报价必须是满足装饰改造施工条件所进行的全部拆除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该报价不得调整。所有应拆除的材料、部件等归承包人所有。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和“唱标一览表”内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必须一致,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9.3.6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投标报价时,对投标总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内。否则该优惠(或降价、让利)在评标时将不予接受。 9.3.7招标投标管理、代理费:招标人和中标人向军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各交纳中标额的1‰,最低不得低于2000元。 9.3.8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人工工资单价、工日数及材料损耗不得恶意调低,否则按废标处理。 9.4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1.1.1投标书文件 (1)投标书 (附件一) (2)唱标一览表 (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三) (4)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 (5)承诺书 (附件五) (6)拟投标材料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格式自定) 11.1.2资格标投标文件 (1)投标单位概况一览表 (附件六) (2)项目经理简历表 (附件七) (3)投标项目经理部已完工程一览表 (附件八) (4)投标单位近两年财务状况 (格式自定) (5)投标单位综合业绩资料(类似工程合同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6)企业资质和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各类认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11.1.3技术标投标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格式自定) (2)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九) (3)劳动、材料投入计划 (格式自定)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表 (附件十) (5)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横道图或网络图) (格式自定) 11.1.4商务标投标文件 (1)投标总价 (附件十一) (2)总说明 (附件十二)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附件十三) (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附件十四) (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附件十五)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附件十六) (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附件十七) (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附件十八) (9)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附件十九)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附件二十) (11)暂列金额明细表 (附件二十一) (12)材料暂估单价表 (附件二十二) (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附件二十三) (14)计日工表 (附件二十四) (1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附件二十五) (16)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附件二十六) 11.2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所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 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5项)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 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3.2投标人可以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选择下列一种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 13.3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3.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3.5.1串通围标、弄虚作假、违反交易行为的; 13.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3.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13.5.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14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14.1投标人应于“前附表”第7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 14.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人所提出的疑问问题。 14.3勘察现场 14.3.1投标人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已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14.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4.4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4.5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招标人将以正式的书面答疑纪要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投标须知第8条款规定执行。 1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编制份数按“前附表”第9项所述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擦不掉的墨水打印或编制(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 15.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要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书、唱标一览表、要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承诺书要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15.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或删除,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6.1投标文件的装订顺序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条执行。如未另行规定投标文件的章节设置,可自定。 16.2投标文件的装订应保证翻看方便,根据总篇幅,既可整体装订成一册,也可按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单独分册,还可在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中再分上、中、下册或第一、二、三、…册。原则上,投标文件每册不得超过500页。 16.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再密封在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并在内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16.4内层和外层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的名称与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在外层和内层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6.5如果内外层密封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 投标截止期 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 17.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6、7、8条规定以澄清(答疑)记要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7.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投标截止期满后,投标人少于沈阳军区颁发的[2005]沈联营字第526号文件规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8.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条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18.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 标 19 开标事项要求 19.1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沈阳军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人员负责组织并主持进行。 19.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还应携带投标单位资质、业绩和能力证明文件的原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各类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书、获奖证书等)及投标项目部主要人员的身份、资格、业绩和能力证明文件的原件(身份证、项目经理证书、职称证书、合同书、获奖证书等)。 19.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第21.1条款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0 开标会议主要程序 20.1验标。由监督组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查验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和标识情况,并当众宣布验标结果; 20.2抽签。由监督组组织所有投标人抽签,确定唱标顺序; 20.3唱标。由各投标指定的唱标人按顺序当众唱标。 唱标内容:投标文件正本中“唱标一览表”的内容。 唱标时间:每投标人不超过5分钟。 21 投标有效性界定标准 21.1开标时,有下列情况者投标文件被拒绝: 21.1.1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 21.1.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和未参加完开标评标活动的; 21.1.3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1.1.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包装和密封的; 21.2评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21.2.1不响应招标文件关于质量、工期等实质性要求的; 21.2.2未按规定装订成册的,或投标文件封面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印鉴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1.2.3授权委托书不合法的; 21.2.4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报告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一致的; 21.2.5投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2.6投标文件没有正本或份数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21.2.7两个以上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21.2.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21.2.9投标人在投标总价的基础上进行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的; 21.2.10被判定参与串通投标的; 21.2.11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计取规费、暂列金、暂估价,或未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和设备指定价格,对投标报价造成较大影响的; 21.2.12未执行本招标文件明确的工程量清单,对投标报价造成较大影响的; 21.2.13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明显低于市场水平,措施费和管理费消耗明显低于实际需要,致使总价明显低于成本的; 21.2.14商务标文件格式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符,且内容不全,致使无法对其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定的; 21.2.15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关于充分考虑风险、自主报价等基本原则和本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可能对履行合同带来较大影响的; 21.2.16违反国家、军队相关法规或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它实质性规定,对招标造成较大影响的。 21.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将被视为失败: 21.3.1 没有合格投标人的; 21.3.2合格投标人只有一个的; 21.3.3合格投标人只有两个,且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的。 七、评 标 22评标会议 开标会议结束后,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工 作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由临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的人数按军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确定,共9人,其中3人由建设单位指定,另6人为随机抽取的军区评标专家库成员。 23 评标内容的保密 23.1评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工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4 评标定标工作程序 24.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4.2投标文件澄清(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 24.3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鉴定,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24.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 24.5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经修正后的投标文件依据本工程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并提交评审意见和提出中标候选人。 24.6招标人依照本办法的中标人确定原则确定中标人。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的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包括单价分析等。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或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凡属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发现的算术错误则不在此列。 26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6.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有效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6.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 错误的修正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7.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7.1.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8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将把投标报价超出“前附表”第13项规定数额的投标单位取消评标资格。 28.2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9 定标及决标 29.1.招标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预中标人,经集体研究选定中标人,然后上报军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由其审定并批复中标单位。 八、合同的授予 30 中标通知书 30.1决标后,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沈阳军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沈阳军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并上报“决标请示”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 30.2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经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的中标通知书发送给中标人。该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同时,招标人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30.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 合同签订 3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1.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分包)给他人。 32 履约保证金 32.1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前附表”第12项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若不按此执行,招标人将不予授标。 32.2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人提供确保合同顺利执行的履约保证金,并在与招标人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送达招标人,作为正式中标的有效组成部分,将在合同全部履行完后无息返还。 33 工程分包。本工程的主体施工不得分包,其它部分如确需分包,必须在招标单位认定分包范围、分包方式、分包工期、分包价格、质量标准和承包单位的情况下进行。 34、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34.1工程预付款。无 。 34.2工程款支付。垫资施工至2013年3月底,付已完工程造价的70%;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付已完工程造价的70%。经军区主管部门审定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无息) 35 结算价款方式。 35.1本工程竣工决算价款按招标文件中的固定价款合同方式,以合同价款为基础,加上双方确定调整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建设单位指定的材料价格调整等)工程款,形成工程竣工决算价款。工程竣工决算价款以军区主管部门的审定结果为准。 35.2工程决算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其综合单价均按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套用,工程数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35.3工程决算时若发现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出现偏差(未发生变更及签证的项目),与招标文件工程量相对应,误差在10%以内的发、承包双方约定不做量、价调整,误差在10%以上的综合单价保持不变,工程量误差超过10%以上部分调整。 35.4工程结算时因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际调整。 35.5工程决算时发包人指定的材料、设备暂估价应按实际价格调整。 35.6决算时施工企业规费的计取,按决算当时的企业核定计取标准,凡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企业按各省规定执行。 36 合同补充条款 ⑴本工程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承包人投标标价中未按发包人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填报的项目,应无条件按发包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予以更改。漏报及少报部分造价应按要求调增,且不得增加合同造价;误报、多报部分造价,应从合同造价中予以扣除。 ⑵承包人由于自身原因改变施工组织方案和技术措施需报经发包人批准,但不做为向发包人索赔的理由。 ⑶负责本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是经过招标人考查、审核、认定的,施工期间不得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个别人员调换,必须提前15日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否则,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扣留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⑷除发包人提供及列入暂估价的材料外,其它材料由承包人按技术要求自行采购,但材质与价格需发包人认定。发包人指定的材料,也统一由承包人付款。 ⑸水电费收取。施工用水电费以水、电表计量为准,价格按当地水、电部门规定的施工用水、电价格收取。 ⑹结算方式。本工程以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承诺、询标承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采取固定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中包括市场价格波动、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合同价款确定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但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清单项目,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在工程决算审计后合同价款按如下方法调整: 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共同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②工程结算审计后的工程量(未发生变更及签证的项目)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对应,误差在10%以内的发、承包双方约定不做量价调整。误差在10%以上的,单价保持不变,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应按不包含10%以内的工程量。 ③因工程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其项目单价不变,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④承包人在发包人招标文件指定的材料生产企业产品中自主选择符合发包人设计要求的材料并报价,该报价列入材料暂估价,承包人必须按该材料的真实价格报价,并对计入的价格负责。该材料的使用由发包人最终确定。除非发包人提出变更,其品牌、单价在施工中不得改变,否则由承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发包方提出主要材料变更的项目,按实际使用材料品牌及价格结算。 ⑤规费计取的内容和标准,按辽建价发[2008]6号《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结算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只记取税金,不记取规费。 ⑺质量等级:执行国家、军区现行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在质监部门对工程质量正式评定后,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罚款工程总造价的2%及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⑻价格风险及调整按辽建发〔2008〕147号执行。 ⑼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审计后工程总价款的5%,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1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退还质量保修金。 ⑽承包人所承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因质量原因而影响到其它工程的正常施工或增加费用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无偿返修或支付返修金。 ⑾本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条款内容不符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承包人在投标和接受招标人询标时的承诺,均应无条件履行。 ⑿承包人按发包人招标文件中规定采购的材料合同(原件),应报发包人存档。 ⒀合同期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价差不予调整。 ⒁本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是承包方按发包方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事故及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必须按期完工,如因承包方的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每超期一天,罚款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一,并扣留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⒂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在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后,将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交给军区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军区审计部门完成审核并经发包、承包双方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后,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依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2、评标委员会是负责本次招标评标的临时机构,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3、评标委员会对评审结果和推荐意见不作任何解释,对评标委员会施加的任何影响,都将导致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二、评标委员会 4、评标委员会的成立。评标委员会是在军区营房部和军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指导下,由招标人设立的负责本次评标的临时机构。 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共由 9人组成,其中 3人由建设单位指定,另 6人为随机抽取的军区评标专家库成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5.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5.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5.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5.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根据本评标办法对已接受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提供预中标单位,撰写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汇报评审情况。 7、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纪律 7.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7.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7.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中介人、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三、评标原则及程序 10、评标遵循原则。评标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客观、科学和择优原则。 11、评标程序 11.1听取招标人的资格预审汇报; 11.2资格标符合性、技术标合理性和商务标有效性的初步审查; 11.3资格标符合性、技术标合理性和商务标有效性的详细评审; 11.4询标及澄清(若有必要); 11.5集体研究评审意见; 11.6产生评标报告。 四、评审的主要方法 12、资格标评审方法。在全面、详细理解资格预审报告的基础上,分两个阶段进行评审。 12.1初步审查 12.1.1投标人部分。查验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查验企业变更、企业资质年检情况是否正常,核对企业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12.1.2、投标人主要人员部分。查验法人委托书,确认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的关系;查验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看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2.2详细审查 12.2.1投标人部分。查看企业认证状况、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信用情况、企业业绩现,审查财务报表,确定企业资金状况。 12.2.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部分。确认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与投标人的关系,查验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核实项目经理的经历和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查验项目经理业绩合同的复印件。查验项目经理近三年负责的类似工程的获奖证书。查验项目经理获得的荣誉证书。了解业主对其的评价。 13、技术标评审方法。按具体内容归纳为六类: 13.1施工方案的评审。 13.1.1施工方案是否涵盖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的主要工作; 13.1.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是否符合适用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以及招标文件对特殊工艺的要求; 13.1.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是否具有足够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先进性; 13.1.4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是否有利于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发展。 13.2工期及进度管理的评审。 13.2.1投标工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有关键的中间交工或里程碑工期,还应包括对中间交工或里程碑工期的审核; 13.2.2施工进度计划所反映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工序安排是否合理可行,以及对投标工期的可靠保障措施; 13.2.3施工方案和各类施工生产资源的投入是否能充分保障进度计划的实施; 13.2.4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进场计划是否合理可行,是否能够满足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13.2.5施工进度计划所反映的专业分包工程和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的进度和工期安排是否合理可行,是否能够确保整个工程的建设工期; 13.2.6检验、测试、验收、试运行、竣工交验等关键工期点是否合理,以及能否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按期投入使用; 13.2.7是否有科学合理的进度控制和管理措施,以保证实际进度能够始终处于实时的受控状态。 13.3质量管理的评审。 13.3.1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科学、合理、可靠,是否能够满足工程质量整体控制的需要; 13.3.2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措施能否充分保障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目标和工艺要求; 13.3.3拟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特别是招标文件中对主要材料设备的质地、规格、性能等的特殊要求; 13.3.4拟采用的检测、检验用工具、仪器等是否能够满足工程质量监控的需要。 13.4项目组织机构和劳动力计划的评审。 13.4.1拟设立项目组织机构的结构和人员构成是否合理,职责分工是否明确,能否保证较高的管理效能; 13.4.2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资格及施工经验能否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13.4.3是否具备技术熟练的劳务分包队伍,包括可选择的劳务队伍与拟派项目班子和投标人的长期合作情况,以及整个工程劳动力配备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13.5管理分包工程能力的评审。 13.5.1分包计划以及分包人的选择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13.5.2投标人是否具备总承包工程管理的业绩和专业经验; 13.5.3对分包工程的管理、组织、协调、指挥及配合的组织、措施等是否合理、可行。 13.6其他施工组织措施的评审。 13.6.1现场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科学,是否充分考虑了工程特点和现场具体情况; 13.6.2机械、工具等周转性生产资源的投入是否合理,及能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13.6.3基础工程、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阶段的劳动力安排数量能否满足工期及进度管理的需要; 13.6.4安全管理体系能否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13.6.5环境管理、文明施工措施(包括扰民和民扰)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具体可行及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13.6.6公司总部对项目所需资源的调配与支持状况; 13.6.7其他关于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内容。 14、商务标评审方法。分两个阶段进行评审。 14.1初步评审 主要审查投标报价的重大偏差。重大偏差包括: 14.1.1投标报价文件没有造价人员签字或没有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14.1.2不符合 “报价唯一”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4.1.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14.1.4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14.1.5未执行招标人列入《材料暂估价及备选企业表》中的材料暂估价,或未按要求选择备选企业报价且提供备选企业制造厂家授权书的。 14.1.6不符合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对投标人其它要求的。 14.2商务标详细评审 主要审查投标报价的细微偏差并修正,进行材料单价、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总承包服务费报价、不平衡报价和总报价等内容的评审、询问、评估及判断。 15、询标及澄清(若有必要) 15.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2 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五、确定预中标单位 16、预中标人的基本条件。本工程的中标人应是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报价、能力等所有实质性条件的投标人。 17、预中标人的具体条件 17.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标响应标招标文件要求,且技术标合格,商务标经评审合理的,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列名次,原则上报价最低者为预中标人。若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报价和实质性条件非常相近,评委会可推荐不超过三家投标人作为预中标人。 六、评标报告 18、评标委员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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