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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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手册残疾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的类别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视力残疾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听力残疾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言语残疾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不能或难

2、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3岁以下不定残)。言语残疾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官结构异常导致的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嗓音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口吃等。肢体残疾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智力残疾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精神残疾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

3、与。多重残疾存在两种及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残疾人事业宗旨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保障残疾人以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即“平等参与共享”。特点弘扬人道主义,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和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责任、社会各界参与、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大局协调发展。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挖掘社会资源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坚持适应国情、讲求实效的发展模式。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积极参与,有效发挥作用。工作机制我国残疾人事业采取党委领导、政府责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4、、残疾人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工作领域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领域主要包括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环境建设、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建设、维权、政策理论研究、残疾预防和残疾人状况调查、监测、统计等。组织体系我国残疾人事业的组织体系构成包括三部分: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包括专门协会)和基层残疾人协会、非残联系统残疾人组织。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重大问题;各级残联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协助政府共同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监督和公共服务,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基层残疾人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残疾人需求

5、,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级专门协会根据各类残疾人特点开展活动。非残联系统残疾人组织提供补充服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的性质、职能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是经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残疾人联合会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宗旨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徽的图案及其含

6、义1991年3月召开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徽设计方案。会徽中心由“残疾人”三字的汉语拼音缩写CJR组成,表示残疾人,与国际上通用的残疾人标志相近。会徽外形是梅花图案,既有浓郁的民族色彩,又象征残疾人顽强拼搏的品格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进取精神。梅花盛开,寓意残疾人事业的春天,代表着全国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希望。梅花以五个相互连接的人字组成,象征残疾人团结携手,生活在友爱、互助的社会中,得到理解和尊重;象征全国人民共举人道主义旗帜,和残疾人一起组成亲密无间的整体。会徽的中心图形和边线为金黄色,象征残疾人生活在社会主义的祖国,沐浴党的

7、阳光,象征我国残疾人事业生机勃勃,欣欣向荣。翠绿的底色象征着顽强的生命力,徽章正面采用会徽图案,背面标示“中国残联”字样。 人道主义是残疾人事业的一面旗帜人道主义的普世价值观构成了残疾人事业的核心理念。人道主义的基础与核心是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肯定。人道主义主张爱护人的生命,关怀人的幸福,尊重人的权利、价值与尊严,尊老爱幼、济贫助弱、救死扶伤,为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服务。人道主义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基本道德准则与普世情怀,是社会的基础思想之一。这种普世价值观也正是残疾人事业所追求的核心理念。对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来说,人道主义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残疾人事业是人道主义的事业,追求“平等参与共

8、享”。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封建思想的余毒很深,歧视、侮辱残疾人的现象时有发生,把残疾人视为异类、废人,认为残疾是前世作孽后世报应等腐朽观念根深蒂固,残疾人在参与社会生活、实现平等权利方面普遍存在着严重的障碍,他们比任何人都需要得到人道主义的关怀和帮助。如果人道主义不能深入人心,社会观念和道德没有一个大的进步,要想根本解决残疾人的问题是不可能的。只有高扬人道主义旗帜,才能破除陈腐观念,树立崭新的文明观念,有效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正是基于这种客观需要,新时期我国残疾人事业兴起时,就高举起人道主义的旗帜。弘扬人道主义,创造了极其有利的社会环境,极大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二十多年来,我国在

9、残疾人事业发展中高举人道主义旗帜,以人道主义为核心,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和谐友爱、团结互助的文明风尚,创造和传播现代社会的公益精神,倡导人人怀有一份爱心,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尊重残疾人的权利、价值与尊严,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为残疾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帮助和服务。新时期残疾人事业正是在人道主义旗帜的指引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就是人道主义的生动实践。人道主义对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也体现在相关法律和文件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

10、事业”。这表明,人道主义与残疾人事业相辅相成,是残疾人事业发展极其重要的支撑。残疾人专职委员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详细掌握本辖区残疾人基本情况,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完成落实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下达的工作任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文体生活、志愿者助残等工作,建立工作档案,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带领残疾人参与社会经济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学习残疾人事业基本知识,协助乡(镇、街道

11、)残联理事长开展残疾人工作。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通过村(社区)残协和残疾人专职委员,详细掌握所辖村(社区)残疾人的基础信息、生产生活状况、困难和需求,建档立卡,规范管理;将掌握的信息及时上报乡(镇、街道)残联。宣传残疾预防、康复医疗基本知识,开展残疾康复训练,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信息等。帮助有困难的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开展职业培训、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等。及时上报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信息,并协调落实:纳入低保和社会救助范畴、落实新农合补助和新型养老保险补助(以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区)、落实危房改造补助、落实康复扶贫贷款和小额信

12、贷等。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宣传残疾人自强典型和社会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调节残疾人的矛盾,做好残疾人的稳定工作,将残疾人的相关问题解决在基层。协助推动当地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志愿者助残活动,做好残疾人证核发等工作。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综合能力,为残疾人树立榜样。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学习掌握残疾人事业基础知识,协助村残协和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残疾人工作。随时走家串户了解掌

13、握、收集残疾人的基本信息、生产生活状况、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认真建档立卡,规范科学管理,同时上报村(社区)残协、乡(镇、街道)残联;及时向残疾人传达党和政府及上级残联的政策精神。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听取他们在生产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方面的要求和建议;同时积极联系协调村(社区)残协、乡(镇、街道)残联设法解决,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宣传残疾预防、康复医疗基本知识,协调开展残疾康复训练,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信息等。帮助有困难的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等。及时上报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信息,并协调落实:纳入低保和社

14、会救助范畴、落实新农合补助和新型养老保险补助(以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区)、落实危房改造补助、落实康复扶贫贷款和小额信贷等。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宣传残疾人自强典型和社会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调节残疾人的矛盾,做好残疾人的稳定工作,将残疾人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协助推动当地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志愿者助残活动,做好残疾人证核发等工作。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综合能力,为残疾人树立榜样。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康复康复工作指

15、采用医学的、工程的、心理的、社会的和教育的各种手段,使康复对象的功能恢复到尽可能好的水平,以便在身体、精神、社会活动、教育就业等方面的能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从而最大程度地回归社会。在工作实践中,康复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康复是“全面康复”,包括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狭义的康复仅指医学康复。工作常识康复工作的基本原则 以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为重点。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兼顾多样性康复需求,紧紧围绕覆盖面广、实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

16、广泛参与,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重点工程与提供普遍服务相结合。选择残疾人迫切需要有可能做到的康复项目,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推行社区与家庭康复,推广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普及康复服务,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因地制宜,开拓创新。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注意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注重高新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康复的基本途径康复的基本途径有机构康复、社区康复、上门服务。机构康复是指利用先进的设备和较高的专业技术,对残疾人开展身体功能、心理疏导、社会适应等多方面的康复,一般在综合医院的康复科或专门康复机构

17、(康复医院或康复中心)进行;社区康复主要利用基层社区内的卫生、民政、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和一切可利用的人力、物力、设施等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训练与服务;上门服务是介于机构训练和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之间的一种服务形式,指医疗或康复机构和社区的康复资源,为社区残疾人提供上门的康复训练与服务。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在城市和中等以上发达地区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70%;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达到50%。到2010年,在城市和中等以上发达地区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达到70%以上。到201

18、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实务专职会员的主要职责社区残疾人专职会员应积极在辖区内进行康复需求调查、康复知识普及、社会宣传等工作;进行转介咨询服务,登记统计;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开展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听力语言等各类残疾人康复和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社区康复的主要内容掌握残疾人功能障碍情况及康复治疗、家庭病床、双向转诊和健康指导等需求,纳入居民健康档案。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及基层卫生机构的职能、条件,为相关残疾人提供相应的社区康复服务。为偏瘫、截瘫、脑瘫、小儿麻痹后遗症、骨关节疾病等肢体功能障碍者,制定训练计划,指导在社区和家庭开展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

19、复训练,做好训练记录,进行效果评估。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采取家庭治疗、定期门诊等方式并依托社区内工疗、农疗和娱疗站等机构,对康复期的精神病人进行治疗和综合性康复,督促病人服药,监护随访病人,规范填写表卡,预防病情复发,对重度急性期和复发的病人及时转诊。帮助各类残疾人树立康复信心,正确面对自身残疾;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残疾人亲友理解、关心残疾人,积极参与社区康复活动。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视力障碍者进行眼科常规检查。早期发现低视力者,开具转介证明,转介到相应的眼科专科诊疗单位,及时随诊,掌握诊疗情况,指导患者到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就医;将白内障患者转介到条件具

20、备的医疗单位,接受相关咨询、治疗。对聋儿做到早期发现,及时转介到有关部门,监测聋儿病情发展、变化,指导聋儿使用助听器,协助康复服务专门机构指导聋儿及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并接受相关咨询。做好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发现发育迟缓儿童,及时转介到有关机构进行智力、精神和生长发育测评,指导家长开展训练,做好记录,进行评估。将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的普及纳入居民健康教育,举办培训班、发放普及读物、开展康复咨询和指导。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提供辅助器具的信息、选购、适配、家庭租赁、使用指导以及简易康复训练器具制作等服务。开展妇幼保健服务,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进行新生儿筛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加强计

21、划免疫和慢性病监测,减少疾病致残;对新婚夫妇、孕妇、哺乳期妇女和02岁婴幼儿实行科学补碘;合理用药,减少药物致残。教育 残疾人教育是以残疾人为对象,根据其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特殊教育方式施行的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常识 国家对残疾人教育的要求继续提高残疾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已经“普九”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其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逐年提高;未“普九”地区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

22、要内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左右。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具备条件的地市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招收残联考生政策,普通高校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

23、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要求。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地区要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地方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举办0-3岁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采取多种

24、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两免一补”是指免学杂费和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是我国政府制定的一项助学政策。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成本较高,如盲生、聋生需使用助听器、助视器、盲文纸、盲文写字板等辅助学习器具。在落实“两免一补”基础上,仍需要各级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各方面共同资助,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残疾人高等阶段教育机构的类型接受残疾学生得高中阶段教育机构包括: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班),主要招收视力、听力言语残疾

25、学生,少数学校还招收智力和其他类别残疾学生;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包括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主要招收视力、听力、言语及肢体残疾学生,少数学校还招收智力和其他类别残疾学生。另外高中阶段普通教育机构(含普高和中职)也接受各类别残疾学生。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形式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入学考试,获得录取资格,进入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以肢体残疾学生为主;还有一部分残疾学生通过参加单独考试、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以及远程教育的方式接受高等教育。工作实务专职委员的主要职责深入调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特殊教育情况和残疾人接受教育的需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残疾学生统计和登记工作,建立

26、并完善相关数据库;向社区和家庭提供残疾人教育指导、咨询和信息,发展社区、家庭和学校之间的合作与支持;进行社会动员与宣传,创造有利于残疾人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劳动就业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得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工作常识劳动就业是残疾人的基本权利 劳动就业是残疾人的基本权利,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27、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给予特别的扶持、优惠和保护。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的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残疾人同样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而且对于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推动残疾人平等融入社会,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级政府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我国残疾人就业方针 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安排

28、残疾人就业指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单位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是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主要政策,其实只是将安排残疾人就业确定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实具体比例。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29、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指安排残疾人就业为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对差额部分按照一定标准缴纳的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专项政府性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国家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优惠政策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

30、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国家扶住农村残疾人从业的政策措施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面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有关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国家关于避免残疾人职工下岗方面的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要尽量避免全国及省(部)级劳动模范、烈军属、残疾人下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1999年以“残联教就字87号”文的形式,发布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31、的通知,明确规定要采取切实措施,避免残疾人职业下岗: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人职工下岗;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一般不裁减残疾人职工;企业进行改组、改制。尽量避免安排残疾人职工下岗;企业因兼并或破产,确需安排残疾人职工下岗,应按国家规定的下岗程序执行,并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工作务实专职委员的主要职务通过调查摸底,详细掌握本辖区残疾人的就业要去,进行登记,向上级残联汇报;了解有关单位的就业信息,及时提供给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组织本辖区残疾人参加残联组织的相关就业技能培训;与用工单位沟通,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身体条件的工作。托养服务托养服务机构就是以托养为主,将

32、托养服务与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工疗(农疗)、就业培训融为一体,与就业相结合,以解决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生存问题为目的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工作常识托养服务的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残疾人状况。以不断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改善残疾人状况为宗旨,努力解决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满足的托养服务需求问题,保障残疾人生存权和发展权,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坚持政府主导,动员社会参与。把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大局,摆上议事日程,制定长期稳定的政策措施,建立托养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不同形式参与公益性托养服务工作。坚持公益服

33、务性质,科学界定功能定位。以解决残疾人困难为己任,不以盈利为目的,突出托养服务的公益性。确立以托养为主,融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与教育、公疗(农疗)、就业训练等为一体,与就业相结合的功能定位,形成特色。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多种形式的探索。一切从实际出发,发挥地方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办公与民办公助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建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托养服务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托养服务,努力形成托养服务体系。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把处于就业年龄的、不在业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作为现阶段主要托养服务对象,着重解决好社会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的现实问题。科学谋划,循序渐进,积极创造条

34、件,逐步吸纳其他重度残疾人,扩大覆盖面。托养服务的工作特点需求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决定了工作的复杂性,托养服务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有关业务部门共同推进。这既是托养服务工作的特点,也是残疾人工作的特点。托养服务的工作对象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原则上具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智力残疾人、病情较为稳定的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需要生活照料而家庭无人照料的残疾人。符合上述条件仍留在家中得重度残疾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通过居家托养服务的形式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托养服务的工作目标为切实解决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问题,解除残疾人家庭在抚养或赡养、长期看护、治疗与康

35、复等方面承担的巨大压力和困难,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残疾人特殊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生存状况,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残疾人同全社会一道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工作务实专职委员在托养服务工作中的主要职务了解政策,掌握需求。深入残疾人家庭和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本地区托养服务需求情况;因地制宜,鼓励多种形式探索。及时汇报争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和所掌握的大量第一手材料,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相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落实政策,组织服务。帮助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和专项补贴政策。动员社会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志愿

36、服务。扶贫扶贫主要包括: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政府扶贫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设立专项扶贫贷款,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推进小额信贷、公司加农户、基地扶贫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帮、包、带、扶;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工作常识残疾人扶贫的方针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领导,把贫困残疾人纳入扶持范围,列入工作计划,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并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残疾人扶贫,通过“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扶持贫困残疾人;坚持扶贫开发到户到人。以增加贫困残疾人户经济收入为目的,针对残疾人特点,因地制宜,采

37、取有效方式扶持到户到人。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残疾人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发挥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扶持贫困残疾人的主要渠道政府安排资金,由扶贫办统一组织实施;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信用社、扶贫社等开展多种形式扶贫活动;扶贫经济实体、扶贫基地辐射带动到户;“单位包村、干部保户”。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定点包乡、包村,党员干部结对包户,开展“四帮一带”活动,即帮助凑措资金、落实优惠政策、选项目、学技术、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助残志愿者与贫困残疾人结对子,开展“一帮一”活动;残疾人联合会利用康复扶贫贷款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扩大与国际社会在残疾人扶贫

38、开发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国际社会对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帮助和支持。康复扶贫贷款国家为解决农村贫穷残疾人温饱而安排的专项信贷资金,与1992年开始设立,专项用于残疾人扶贫开发。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贷款管理体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与2008年起,进行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将康复扶贫贷款和贴息资金直接管理权限从中央下放到省,其中发放到残疾人贫困户的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权限下放到县,由省(县)残联具体组织实施。国家实行扶贫到残疾人户的信贷扶贫政策我国在推行小额到户贷款扶持残疾人解决温饱的过程中,结合了中国的实际和残疾人的特殊情况,探索出了

39、适合我国贫困残疾人贷款扶持到户的做法。具体是:资金直接到户,中央及各级财政贴息,并为借户提供项目指导和生产服务;运用干部包扶的机制,约束和监督借户按时归还贷款;整贷整还或者零还一次投放,可分若干次还清;实行双线管理,由政府动员、组织和协调,县级残联或残疾人服务社协助金融机构落实扶贫到户到款的具体操作和服务。工作务实专职委员在扶贫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入户调查,登记造册;统计汇总,将调查中得到的有关情况向上级联残汇报;为有需求的残疾人申请政府的扶助(小额扶贫贷款、危房改造等项目);追踪调差,了解残疾人在得到扶助后生活是否得到改善。残疾人贫苦户申请办理到户贷款的手续为尽快使是残疾人贫困户顺利得到贷款,乡

40、镇残联及其服务分社应指导村委会、包扶人做好到户贷款的申请工作,并帮助残疾人贫困户履行以下申请手续:携带并出具由县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贷款申请,写清个人及家庭情况和所选择的项目;包扶人提交意见,写清确定的扶持项目、采取的扶持措施以及是否愿意担保;村委会进行初审,同意后签署“康复扶贫贷款审批表”,报乡镇残联或残疾人服务分社审核。办理到户信贷,残疾人贫困户要直接与金融机构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手续。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对象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的对象是农村贫困残疾人极度危房户。极度危房户是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住

41、房必须重建的贫困残疾人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自主建房标准根据当地农户基本住房条件和资助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建房标准。原则上资助建房标准应为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的中等偏下水平,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对于一户家庭成员比较多、依靠亲属资助程度较大的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户,按照国家小康指标体系的要求,人均住房面积应不超过15平方米。社会保障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给予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完善相关帮扶政策,支持和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实施社会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残疾人实行应保尽保,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提高救助水平,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或

42、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残人予以供养、救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制定实施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工作常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包括六个部分:一是建立合理负担的共同交费机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体现国家社会保险的强制特征和权利于义务的统一。二是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使用的统筹基金和个人专项使用的个人账户基金组成。三是建立统帐分开、范围明确的支付机制。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确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四是建立有效约的医疗服务管理机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仅限于规定的基本

43、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用。五是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六是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指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指国家为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新型的农

44、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2009年试点覆盖面位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公民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

45、,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公民因患病、治疗等带来的经济风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是指为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保障职工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职工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

46、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有求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职工应参与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和未就业的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

47、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公民给予的物质帮助和服务社会救助以贫困孤残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为基本内容,并包括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救助。工作务实专职委员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调查摸底了解残疾人的需求;积极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系为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以及各种相关社会保险;积极组织健全人与残疾人之间的社会互助活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政府对陷入贫困的人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

48、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贫困人口进行救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险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残疾人状况的逐步改善,广大残疾人对保险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保险需求日益增强。特别是在目前社会保障水平有限的情况下,残疾人更加关注自身意外风险,期望通过商业保险得到更有力的保障。但由于种种因素制约,残疾人多层的保险保障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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