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城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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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利辛县城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及运 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编号:XALXZB2015019) 采 购 人: 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一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4 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参数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3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利辛县城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资格的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 项

2、目名称:利辛县城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XALXZB2015019 1.3质量标准:合格 1.4 采 购 人: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利辛县城区 2.2 项目模式: 整个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将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 由社会资本负责建造、运营、维护、用户服务和融资等,满足我县城区公共自行车的服务 需求。政府对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等整个过程实施监督、考核。公共自行车的设施建设、 设备安装、系统运行维护等由中标人全额投资,一次性建设到位,采购人在五年内按比例 (

3、20%)支付设备、运营服务及考核费用。 利辛县城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一期建设公共自行车站点 25个,投 放自行车数为 500辆及锁车器 500个,由中标人提供 5年运营维护管理。运营期满后交于 政府且能正常运营。(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2.3项目预算: 约 500万元 2.4 建设工期: 30 天 2.5标包划分: 1 个标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3.2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供应商注册资金在 1000万元以 上,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制造商或经销商; 3.3供应商必须具有至少 1个公共自

4、行车项目成功案例,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3.4供应商若非公共自行车系统制造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 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3.5供应商本次所投报的自行车需通过GB3565-2005 自行车安全要求的测试,需由 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3 3.6供应商本次所投报的锁车器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 范(PBOC3.0),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的的测试,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核查;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资格的生产供应商无须报名,直接从网上下载(网址:利辛县招投标网 http:/)(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招标文

5、件费用 500元/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5月 20日 9时 00分, 地点为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应当拒绝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利辛县招投标网 http:/ 亳州市招标采购网 http:/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 系 人:薛主任 陆主任 电 话:18956893097 13856789858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天元路 5号科原大厦 2楼 联 系 人:王夕华 电 话:18955806703 0558-8806679 邮 箱: 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0558-8017588 2015年 4月 29日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采 购 人: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 系 人: 薛主任 陆主任 电 话: 18956893097 13856789858 1.1.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天元路 5 号科原大厦 2 楼 联 系 人:王夕华 电 话:18

7、955806703 0558-8806679 邮 箱: 1.1.4 项目名称 利辛县城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利辛县城区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利辛县城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一期建设公共自 行车站点 25个,投放自行车数为 500辆及锁车器 500个,5 年运营 维护管理。运营期满后交于政府且能正常运营。(具体内容详见第 五章) 备注:公共自行车设置站点、投放自行车及锁车器数量根据需要将 有可能调整。 1.3.2 建设工期 30天 1.3.3 质

8、量要求 合格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 定; (2)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以上,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制造商或经 销商; (3)供应商必须具有至少 1 个公共自行车项目成功案例,投标时 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4)供应商若非公共自行车系统制造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 5 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5)供应商本次所投报的自行车需通过GB3565-2005 自行车安 全要求的测试,需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6)供应商本次所投报的锁车器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

9、金 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PBOC3.0),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的的测试, 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核查。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 费用承担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础,按原国家计委计价 【2002】1980 号文件标准的 90%收取; 2、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3、本项目可研编制费:陆仟元。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已包括在控制价中,供应商在投标时考虑以 上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 包 不允许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 2.2.1 供应商对

10、招标文 件提出异议的截 止时间 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发至下述邮箱: 特别提示: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2.2.2 采购人对供应商 提出异议答复 在 利 辛 县 招 投 标 门 户 网 站 ( http:/) 上 发 布 2.3.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在利辛县招投标门 户网站(http:/)上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 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和诚信

11、保证金提交形式:转账 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金额:伍万元、伍拾万元 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5月 20日上午 9 前(北京时间) 6 开户名称: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账 号: 1887 2021 4841 汇款时注明:利辛县城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 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7.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3.7.4 装订要求 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

12、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 页装订,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订并 胶装成册。 4.1.2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2015 年 5月 20日 9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15 年 5月 20日 9 时 00 分(递交时间:2015 年 5月 20日 8 时 00分至 9 时 00分)。 备注:供应商提供的评审证件、证书等资料原件(列好清单一式两 份),须单独包装且单独密封,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 名称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投标截止后不再收取任何供应商提交 的证件材料

13、。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详细地址:利辛工业园区创业路 1号)三 楼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5 年 5月 20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详细地址:利辛工业园区创业 路 1号)三楼开标室 5.2.1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供应商检查。 唱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逆顺序开标。 5.2.2 供应商参加开标 会的要求 按照本须知第 5.1款的规定,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 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1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开标时单独提供一份,以上证明、 证件均为原件。 7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名 7.2.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 利辛县招投标门户网站(http:/)上公布 7.3.1 履约担保 担保形式:现金 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履约保证金如采用国有商业银行保函的形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 得低于规定工期。若有效期不足应顺延。此银行保函由中标人在与 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交于建设单位保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

15、还。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将以上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或提供 银行保函,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 保证金不予退还。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投标报价上限 10.1.1 投标报价上限 投标报价上限为:495 万元。 供应商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投标报价上限的,否决其投标。 10.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 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 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 文件格式的先后顺

16、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 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 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0.3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考察:1、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中标候选人对考察工作进行阻挠、规避和拖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考察中若发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报资料有与实际不符的或虚假的情形,采购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 8 供应商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

17、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包段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包段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18、2 本包段的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

19、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包段的监理人; (4)为本包段的代建人; (5)为本包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包段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包段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包段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9)被责令停业的; (10)在利辛县行政区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20、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交易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4项目编制可研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5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供应商自行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21、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 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在

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 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 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0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 2.2款、第 2.3款是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答复,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招标

23、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异议答复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 件予以回复,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2.2.2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异议的答复将在利辛县招投标门户网站(http:/) 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供应商自行在利辛县招投标门户网站(http:/)查询,无需确认。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3.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

24、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在利辛县招投标门户网站(http:/)上发布,距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自行在利辛县招投标门户网站(http:/)查询,无需确认。 3. 投标文件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2 见第六章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文件的货物服务一览表上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清楚地标明投标货物服务名称、品 牌、规格型号、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产地、单位和数量。货物服务报价一览表上应根据投标文件格 式要求清楚地标明投标货物服务名称、货物的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和总价。如

25、果供应商在投标文 件中没有列明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产地,一旦中标,采购人有权进行指定 且价格不作调整,供应商不得以投标文件中未详细列明为由而拒绝。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 何有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不予接受。 3.2.2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其它要求”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供应商应对设备进行 总报价。总投标价等于各分项报价与各项费用之和,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 单价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单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总投标价包含了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 11 包括货物购置费(包括所有硬件、软件、附件、配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费等)、改造费、保险

26、费、 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软件升级费、培训费、质保期内的维修费、验收费用、其他费用(如包装费、 仓储费、保管费、质保、资料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 等。供应商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视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行支付。 11.3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但为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 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除外,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这些设施或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 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 中标价格中扣除。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供

27、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 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 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

28、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将否决其投标。 3.4.3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银行汇票由利辛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留置并开具收据。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银行汇票予以解付,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 金和诚信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案例(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 (4)自行车需通过G

29、B3565-2005 自行车安全要求,提供检测报告; (5)如为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的专项授权书; (6)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公证件); (7)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的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PBOC3.0)的测试报告; 12 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胶装于投标文件中。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

30、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 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 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

31、订成册,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且每册厚度不超过 5,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分开包装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项或第 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由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确认书上签 字确认。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由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

33、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条规定进行 13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投标文件递交逆顺序开启投标文件,由唱标人公布供应商名称、

34、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 期及其他内容,并现场记录; (6)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征询各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无异议,如有异议可现场书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出, 如无异议,则后期针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和投诉不予受理。 (8)开标结束。 5.2.2供应商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组成,由采购人在有关 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

35、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4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

36、荐的中标候选 人确定中标人,原则上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为最终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 7.2.1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不少于 3日,采购人可 在中标公示期满前到市检察院办理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如中标候选人有行贿、 受贿等违法、犯罪问题,则

37、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7.2.2 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其担保由牵 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项要求提交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

38、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诚 信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书面合同签订后 7日内,中标人到利辛县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8. 重新招标 按政府采购法规定要求 9. 纪律和监

39、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5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工作。如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虚假投诉等行为的、经查 证属实的,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入诚信档案,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利辛 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标。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

40、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 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投诉 9.5.1招标文件发售后,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发现招标文件的

41、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存在错误、 遗漏、含混不清等问题,可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之前向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要求修改 或澄清。 9.5.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 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明 材料,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和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但属于第 9.5.1节问题,且未在规 定时间提出询问的,不得提出质疑。 9.5.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 (一)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 (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 (三)具

42、体的质疑事项、事实和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四)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五)质疑的日期; (六)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 持,将被予以驳回。 供应商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供应商公章后,将该质疑函当面递交至采购单位或交易中心。 9.5.4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可不予受理: 16 (一)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二)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三)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四)质

43、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加盖合同专用章的; (五)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六)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七)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交易中心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 9.5.5交易中心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9.5.6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9.5.7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9.5.

44、8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9.5.9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1.本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1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条款 1、供应商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2、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和分项报价不合理竞标。 3、供应商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 供应商有串通投标或弄虚

45、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 a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c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投标或与同一人联合投标的; d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e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f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 g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人或企业资金提交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 h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

46、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 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8、供应商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投标报价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8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 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 企业案例(业绩)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行车要求 提供GB3565-2005 自行车安全要求检测报告,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 通过银行卡检测中 心的中国金融集 成电路(IC)卡规范 (PBOC3.0)的测试 报告 提供测试或(检测)报告,符合

47、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 许可证 查验原件或公证件 投标保证金和诚信 保证金和诚信保证 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资格评审 如为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请评标委员会认真核对上述提供的评审原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出具核对结果。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工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3项规定 符合性 评审 技术要求及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以上参与评审的证书、证件、业绩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在投

48、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原件审查。 19 综合评审打分表 企业财 务资信 状况 (9分)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含)以上得3分;4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 得2分;2000万元(含)-1000万元(含)得1分(满分3分); 2、企业获得AAA级信用等级证书,得3分;获得AA级信用等级证书,得1分(满分3分) ; 3、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服务信誉AAA级优秀企业证书,得3分;企业获得省级 及以上质量服务信誉AA级优秀企业证书,得1分。(满分3分)。 质量体 系认证 (6分) 供应商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的,得1.5分; 供应商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5

49、分; 供应商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5分; 供应商通过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5分。 (以证书原件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企业 综合 实力 (21分) 企业 业绩 (6分) 2011年至今,投标人承接县区级以上城市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业绩,凭单 份合同规模不少于25个站点且公共自行车数量不少于500辆,得1分;单份合同规模 不少于50个站点且公共自行车数量不少于1000辆,得2分;单份合同规模不少于100 个站点且公共自行车数量不少于2000辆,得3分(满分6分,不重复计分)。 备注: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 系统性 能

50、(2 分) 软件系统升级扩展容量可至10万辆,含自行车管理、会员管理、财务管理、调度管 理等功能的,得1分;软件系统具备10万次/天公共自行车租借数据的处理能力的, 得1分(满分2分) 技术 评审 (29分) 核心投 标产品 的检测 (10分) (1) 站点控制器和锁车器同时通过高低温-30 +70 检测的,得 0.5 分;站点控 制器和锁车器同时通过高低温-40+80检测的,得 1 分(以国家级检测机构出 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公证件为准); (2) 站点设备低功耗设计,站点控制器静态功耗低于 35w,锁车器静态功耗低于 0.35w, 每有一项检测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以国家级检测机构

51、出具的检测报告原 件或公证件为准,同时可现场实测验证); (3) 锁车器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PBOC3.0 非接触 IC 卡支付终端应用测试的, 得 1 分(以检测报告原件或公证件为准,可以采用第三方技术或读卡器(POS 器) 通过检测的,不得分); (4) 所投标锁车器锁舌在受力 60KG 以上情况下也可以正常刷卡开锁借车,提供国 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得 1 分;检测报告过期或无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与投标型号不一致不得分; (5) 站点控制器内的电力设备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得 1 分(以国家认 可的认证证书原件或公证件为准); (6) 公共自行车管理系

52、统及公共自行车考核管理系统同时具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 得 1 分(以原件或公证件为准); (7) 站点控制器和锁止器均通过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的电磁兼容测试,凭检测报告 原件得 1 分;有一项不通过、检测报告过期或无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的产品型号 与投标型号不一致不得分; (8) 公共自行车系统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以体系认证原件或公 证件为准); 20 (9) 为鼓励自主创新,公共自行车系统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认证的,得 1 分(以产品 认证原件或公证件为准); (10) 所投标锁车器通过 800kg 的拉力试验,具有良好的防盗及防破坏性能,提供 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

53、测报告原件,得 0.5 分;所投标锁车器通过 1000kg 的拉力试验,具有良好的防盗及防破坏性能,提供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 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得 0.75 分;所投标锁车器通过 1500kg 的拉力试验,具有 良好的防盗及防破坏性能,提供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得 1 分;检测报告过期或无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与投标型号不一致不得 分。 项目运 营服务 方案 (6分) (1)横向比较各投标人对公共自行车项目运营的人员配备方案、部门岗位设置及相 应职责的合理性、有效性综合评定后赋分(0-2 分); (2)横向比较各投标人对公共自行车项目运营中各项作业标准的完整性、

54、合理性进 行综合评定后赋分(0-2 分); (3) 横向比较各投标人对公共自行车项目调度理论以及保障有车可借、有空位可还 措施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定后赋分(0-2 分)。 样品 评审 (11分) (1) 整车外观、设计理念、防盗措施及骑行舒适性评价,0-2 分; (2) 自行车车架采用高强度宽厚管件,铝合金 6061材质;双肩式前叉铝合金 6061 材质;车架配置减震器 0-2分; (3) 自行车车把和车篮一体化、立管为 304不锈钢、铝合金鞍座管、铝合金脚蹬; 0-2分; (4)锁车器整体采用不锈钢材料(除刷卡和显示部分外),流线型结构,表面涂装美 观大方,0-1 分; (5) 锁车器防盗设计

55、,暗藏式检修窗口,外露无标件;免开挖、无预埋的安装方式, 0-1分; (6) 站点控制器外壳采用不锈钢材质,15 寸及以上全彩 LCD显示,正面带有不小于 650mm*490mm的 LED广告灯厢, 流线型外观,表面涂装美观大方,0-2 分; (7) 手机客服系统:演示手机 APP进行客服工作,投标人准备一张空白用户卡,无 借车功能,通过手机客服 APP操作实现发卡、读卡、充值、挂失、解挂、站内信息 调阅等功能的,得 1分; 以上需要提供投标样品进行演示评分,无样品不得分。 投标报 价评分 标准 (50分) 1、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设最高限定投标报价(最高限定投标报价=*万元,即投标人投标报价

56、最高限定投 标报价),若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或等于本工程最高限定投标报价,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算术平均值(无效标的除外)为评标基准价。 3、评标价格得分: 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相等的得 50分,每高于 1%扣 1分,每低于 1%扣 0.5分, 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面 2位数字,第 3位四舍五入) 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评审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该项不予加分。 评标委员会须核对提供的评审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出具核对结果。 21 1. 评标方法 1.1根据中华人民共

57、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制定本办法。 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3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3.1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条款所列内容。 1.4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打分阶段。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 13 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则 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若投标报价仍相同,则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供应商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的 排序,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8、。 2. 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3.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组长,商务标的评审以 注册造价工程师为主。 3.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 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 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 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

59、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4.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综合评审打分,根据得分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听取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 22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 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4.2评标步骤 1、按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投标文

60、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评审; 2、资格和符合性评审通过的,进行综合打分; 3、核对提供的评审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出具核对结果; 5. 评审内容 5.1资格和符合性评审 资格和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则按否 决其投标处理。 5.2综合评审 5.2.1投标文件的打分 由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审打分表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其中样品评审和项目运营服 务方案取所有评委的平均分。 5.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 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

61、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 5.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 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5.4评标结果 5.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5.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23

62、 (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览表。 (5)否决其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5.4.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 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6.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简称

63、“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同意在 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的见证下,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 准): 招标文件: 乙方的投标文件 附件: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乙方在评审答疑时及投标有效 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乙方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 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 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

64、下: 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 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招标文件执行; 甲方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投标文件执行。 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报价清单(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4、施工工期:2015 年 月 日起至 2015年 月 日止,共 天;乙方必须在规 定的时间内完成。 5、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 施,消除隐患。由于乙方管理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周边环境破坏或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 乙方承担。 6、工程质量:按交通部有关标准规定执行。如果

65、由于乙方责任,质量达不到承载能力的使用要 求而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7、合同价格与支付 7.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为 。 7.2付款步骤: 设备安装(数量以实际安装为准)调试并经验收合格运营两月后付合同总金额的 19%,考核费为 合同总金额的 1%, 根据考核细则按年度考核评分后支付。 从项目运营开始后的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分两次支付,上下半年各支付 一次。其中每年的考核费为合同总金额的 1%, 根据考核细则按年度考核评分后支付。 7.3 乙方按期交货后向甲方结算货款时须提供下列单据:合格的发票、验收合格证明。 7.4 根据现行税

66、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 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7.5 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25 8、本合同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期限 从 2015年 月 日起至 2020 年 月 日止,共五年。 9、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9.1甲方权利和义务: 9.1.1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排进行监督。 9.1.2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9.2乙方权利和义务: 9.2.1在本地成立运营机构,招聘不少于 18名本地劳动者。(劳动者具体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 劳动能力,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用人单 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其它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乙方应充分 考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年递增) 9.2.2建立运营公司的管理制度,负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养老保险等。 9.2.3公共自行车站点的建设,包含供电、无线通讯和基础建设及调试培训。 9.2.4宣传:产品的公益推广、租车卡办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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