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酒店项目精装修施工承包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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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酒店 项目 精装 施工 承包 工程 招标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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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TL-ZB-002-2008 ******大酒店改造项目 精装修施工承包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发包人:北京******酒店有限公司 日 期:2008年8月12日 招标文件索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3 投标须知附件1: 技术暗标的格式要求 21 投标须知附件2: 报价要求 22 第二部分 合同协议书 27 第三部分 合同条件 31 第四部分 工程标准、规范、技术说明及要求 93 A部: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详细说明 95 B部:质量奖项和工期要求 99 C部:本工程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100 D部:基本要求和措施项目 102 E部 适用于本工程的工程技术规范 120 F部 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标准和要求 124 G部 需要提交样品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126 第五部分 招标图纸 127 第六部分 工程量清单 127 第七部分 附件 128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目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 1. 招标工程概述 2. 现场条件 3.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4. 联合体投标 5. 投标费用 6. 招标方式 7. 合格投标人数量 8. 踏勘现场 9. 招标文件的内容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 12. 投标语言 13. 计价货币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16. 投标有效期 17. 投标保证金 18.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19.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1. 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 开标 24. 当场拒绝的投标 25. 清标及评标 26. 过程保密和知识产权 27. 合同授予标准 28. 招标人的权力 29.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 30. 合同签署 31. 特别提示 32. 其它时间安排 附件A 技术暗标的格式要求 附件B 报价要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条款号 内 容 1. 招标工程名称:******大酒店改造项目精装修施工承包工程 招标内容:******大酒店改造项目客房、公共区域、餐厅、会议室等精装修,详见 招标文件第四章 A部。 招标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招标工程设计用途:酒店 建设规模:******大酒店项目共约75379.7平方米,其中地上27层,建筑面积57507.27 m2;地下2层,建筑面积17291.82(包括人防1399.39 m2);建筑高度98米,容积率2.71,客房约400余自然间。 本工程招标分为四个标段,本次招标为1-3个标段。商务标、技术暗标投标人按不同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若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则必须参加招标所有标段的投标,招标人有权按不同标段选择不同的投标人中标,也可将两个以上的标段同时授予同一投标人中标。 招标人/发包人/业主/雇主/开发商/甲方:北京******酒店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总包单位:****** 工程投资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自筹; 图纸状态:招标用施工图纸已具备; 招标人要求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08年9月30日, 一标段:150日历天;二标段:120日历天; 三标段:120日历天;四标段:120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6.1 本招标工程采用 邀请 招标方式。 8.3 踏勘现场的时间为2008年8月13日9时至2008年8月15日16时,招标人电话通知安排分批进行现场踏勘。地点在本招标工程现场,各投标人可派3-4位代表参加。 联 系 人: 电 话: 10.1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或在踏勘现场中发现任何疑问,投标人均应于2008年8月22日12时以前分别以书面(并附电子版)方式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16.1 自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17.1 投标人 需要 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 支票或银行汇款、转账的方式,并于领取招标文件同时提交。 19.1 投标人应准备并递交 壹份 投标文件正本和 叁份 投标文件副本。 但其中以下文件均只需要递交壹份(不分正、副本): l 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文件); l “商务标”中的“厂家产品说明书或厂家资质文件”部分; l 投标文件电子版本。 21.1 本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 第一次回标(量单):2008年8月29日14时00分。 第二次回标:2008年9月9日14时00分。 21.2 投标人应按21.1款规定的时间或据本须知第11条规定所延长的时间到以下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31 招标人提倡公平、正当的竞争,拒绝任何的商业贿赂及/或类似的商业贿赂的行为。任何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及/或其代表及/或其雇员均承诺并认可如下:投标单位代表及/或其雇员在参加投标、与招标人代表及/或其雇员及/或其承包单位及/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人员就本项目进行接洽、签约、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给予招标人代表及/或其雇员及/或其承包单位及/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人员任何金钱财物;如投标单位代表及/或其雇员发生前述行为,则视为投标单位妨碍了招标人通过正当、公平的竞争环境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努力、妨碍了招标人的内部管理秩序以及增加了招标人的成本及其风险,投标单位将被招标人纳入日后拒绝任何商业接触的黑名单,而所有给予招标人代表及/或其雇员及/或其承包单位及/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人员的金钱财物将作为给予招标人的补偿而被投标单位在此声明放弃,同时,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解除与发生前述行为的中标单位之间的本项目工程合同,该中标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 32 其它时间安排: (1) 材料样品查看:材料样品查看时间为2008年8月18日9时至2008年8月20日16时,招标人电话通知安排分批进行样品查看。地点在本招标工程现场工程部,各投标人可派3-4位代表参加。 联 系 人: 电 话: (2)发工程量清单之项单时间:投标人派代表执授权委托函到如下时间、地点领取(如需电子版,自带U盘拷取): 时间:2008年8月20日16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3)发工程量清单之量单时间:投标人派代表执授权委托函到如下时间、地点领取(如需电子版,自带U盘拷取): 时间:2008年9月2日16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投标须知 1. 招标工程概述 1.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大酒店改造项目精装修施工承包工程 建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建设规模:******大酒店项目共约75379.7平方米,其中地上27层,建筑面积57507.27 m2;地下2层,建筑面积17291.82(包括人防1399.39 m2);建筑高度98米,容积率2.71,客房约400余自然间。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单位: 1.2 招标人 名称: 北京******酒店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1.3 标段的划分 本精装修工程分为四个标段,本次招标为一-三标段。(详见 招标文件第四章 A部)均为精装总包工程,除负责如下工作外,还需对自己标段内的甲指分包工程负有总包管理责任。 一标段: 为精装总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地下一、二层、首层大堂、大堂吧、西餐厅、二层跑马廊、客房6—15层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土建、结构、机电工程及精装修工程等;2---4标段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机电安装及调试等;及对其它甲指分包工程负有总包管理责任。 二标段: 酒店宴会厅区域、会议厅及主楼三层小会议室区域精装修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三标段: 酒店16—25层客房精装修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四标段(本次招标暂不在其中): 酒店26层总统套房精装修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1.4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08年9月30日; 一标段:150日历天;二标段:120日历天; 三标段:120日历天;四标段:12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按监理单位的书面开工通知或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实力,填报并承诺有竞争性的工期日历天数,但承诺的工期不得超过本款要求的工期,否则招标人将认定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 投标人应同时提交可行、可信、可靠的保证措施。一旦该投标工期为招标人所接受,则与此有关的费用应被认为已经包含在投标人递交并为招标人所接受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价格中。招标人不会再另外向中标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抢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1.5 招标范围:详见 招标文件第四章 A部。 1.6 质量要求:合格。 1.7 工程投资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自筹; 1.8 图纸状态:招标用施工图纸已具备; 1.9 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投标须知中由招标人提供的数据和信息仅供投标人参考,最终的数据和信息以经相关政府部门正式审批的设计数据为准。若存在差异,投标人无权向招标人主张任何责任及索赔请求。 2. 现场条件 2.1 施工现场条件:现场红线内无食宿条件。 2.2 招标人声明本招标文件中附带的反映施工现场现状的资料或数据等均是以诚信的态度提供的,是招标人现有的和客观的。招标人提供的这些资料或数据仅供投标人在投标时参考。 3.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3.1 只有受到邀请并通过资格预审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具有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最终招标人将选择回标情况综合评定最靠前的几家作为该工程精装承包商,。其中,选定最优的一家为精装总承包商,除负责甲方指定标段的工程施工外,还需对其它标段精装承包商负有照管责任。 4 联合体投标 4.1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投标费用 5.1 无论投标人的投标是否被接纳,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无须对投标人因本次投标事宜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5.2 中标人应承担根据国家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应向政府交纳的各种费用。 5.3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招标方式 6.1 本招标工程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标。本招标工程采用 邀请 招标方式。 7. 合格投标人数量 7.1 本招标工程的合格投标人数量由招标人确定。 8. 踏勘现场 8.1 投标人应对本招标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那些需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准备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2 经招标人允许和事先统一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现场进行踏勘。原则上招标人仅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安排一次踏勘现场,向投标人介绍工程现场的有关情况。投标人及其代表应免除招标人为组织踏勘现场而对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其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及责任。 8.3 招标人安排的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具体要求: 踏勘现场的时间为2008年8月13日9时至2008年8月15日16时,招标人电话通知安排分批进行现场踏勘。地点在本招标工程现场,各投标人可派3-4位代表参加。 联 系 人: 电 话: 8.4 踏勘现场过程中,招标人对投标人任何疑问的回答都是口头的,对招标人不具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本须知10.1款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所有疑问按规定方式送达给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发给全体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5 投标人必须结合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交叉施工等对工期和报价的影响,中标后不得以此理由拖延工期和索要有关配合费用。 8.6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歧义和偏差均不负责任。 9. 招标文件的内容 9.1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11条发出的任何答疑文件和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包括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附件) 第二部分: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三部分:合同条件 第四部分:工程标准、规范和技术说明及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合同图纸 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 第七部分:附件 9.2 如果招标人向投标人同时提供了全部或部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则一旦电子版本与文字版本之间出现不一致时,以文字版本为准。 9.3 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本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以及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如果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 如果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或在踏勘现场中发现任何疑问,投标人均应于2008年8月22日12时以前以书面(并附电子版本)方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最终将以书面形式答复(但不注明疑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于在本款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疑问,招标人有权拒绝答复。就本款所述招标答疑事宜,招标人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10.2 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议,则答疑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将由招标人至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各位投标人。 10.3 书面答疑文件(以及答疑会议纪要,如果召开答疑会议的话),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答疑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9.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将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以发布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给出。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只要招标人能够按照本条第11.3款规定相应地延长投标截止日期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在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出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采取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 11.2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先于该补充文件之前的同类文件。投标人收到任何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11.3 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他认为有必要或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制约时,招标人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本须知第21条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这种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 12. 投标语言 12.1 所有投标文件的准备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所有往来函电和文件应使用中文(汉语简体);投标文件中涉及其他语言文字的材料均应由投标人提供中文译本,且以中文版本为准。 13. 计价货币 13.1 本招标工程的投标价格一律以人民币元为计价货币。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第一次回标:只回“工程量清单之量单”。。 包括如下文件: (1) 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文件);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对签署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只有在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时才需要); (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量单。 第二次回标: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三个部分(各部分应分别单独装订): 第一部分:“商务标”。包括以下文件: (1) 投标书及其附录; (2) 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文件);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对签署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只有在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时才需要); (4) 投标价格汇总表 (5)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6)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7) 措施项目报价组成分析表; (8)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9)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0)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 费率报价表; (12)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3) 主要材料设备用量、市场价格、品牌及技术规格选用表。 (14) 工程量差异及遗漏清单汇总表; (15) 工程量差异及遗漏清单计价表; (16) 工程量差异及遗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7) 工程量差异及遗漏清单主要材料设备用量、市场价格及技术规格选用计划表 上述“商务标”部分如果内容过多,可以分册装订。 第二部分:“技术暗标”:即施工组织设计。 特别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为暗标(暗标格式要求见投标须知附件A),“技术暗标”中应包含的具体内容见本须知第15.3款。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部分必须单独装订成壹册,不得分册装订。 第三部分:“技术标”(明标), 包括以下文件: (1) 装订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现场组织机构”易暴露投标人身份的相关资料和有关项目经理的资料、分包计划等易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其他资料等。所有资料须带有可方便检索的总目录或索引。 (2) 关于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b) 投标人拥有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c)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d)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履历表、有效职称或资质证书(壹级项目经理或壹级建造师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e) 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履历表、有效职称(土建类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f) 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上岗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g) 投标人在近3年内,完成单项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或施工造价不小于3000万元的单项公建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类似业绩,发包人无投诉或无停工闹事现象,且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反映良好(须提供发包人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意见表及建设方意见)。 按本须知规定须提交的或投标人为增加其投标的竞争性而提交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应按上述三个部分分类,分别装订在相应部分中。 关于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文件特别说明如下: (1) 递交回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不应随其它投标文件密封,应当由投标人委派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表随身携带; 投标人还应提交上述所有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本(要求限于DOC、XLS、DWG、PPT、MPP格式,经济标报价部分只限于使用“广联达”软件(3.0版本为659版本或4.0版本),并提供广联达软件格式电子版,存于可读取、可复制的光盘中)1套,该套电子版本应放在一个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外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本”字样,但该装有投标文件电子版的信封(该信封本身没有密封要求)也应随其他投标文件一起封装在第20.1款中提到的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14.2 如果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格式,则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这样的格式(如属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5.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15.1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列为“技术暗标”,此部分为暗标报送,不得带有任何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字、符号、图片、业绩等内容。 15.2 本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在施工质量、施工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必须达到严格的标准,因此,投标人报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将在竞标中占有重要地位。 15.3 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和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对工程的描述以及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踏勘结果,编制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至少应包括并重点描述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工程概况; (2) 项目管理体系; (3) 施工准备计划; (4) 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针对本工程重点部位、施工难点,明确具体措施和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建议;成品保护方案;冬雨季施工方案; (5) 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障措施; (6) 质量保证措施及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7) 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和方案。投标人应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的规定,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8) 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9) 对承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总承包人、指定供应项目和其他承包人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10) 施工资源供应计划(主要设备、材料的供应及进场计划、主要设备、材料的验收、保管、资料收集等保证措施、施工机械计划等,包括运输、仓储等情况及组织方式); (11) 劳动力组织计划及保障措施; (12) 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人员简历:负责本工程施工的组织管理体系,其中包括主要施工及安全管理人员之姓名及履历简介。此等人员须在招标时与发包人会面,经发包人接纳,没有足够理由及预先通知,不能更换。主要施工人员如项目经理、各工程的专业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等均不可在其他工程或本工程中兼职; (13)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仪器和设备表,主要加工及检测设备清单; (14) 施工平面布置图(应包括机械设备、临水临电布置等必要内容); (15) 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方案; (16) 保修承诺和后期技术服务措施; (17) 合理化建议(包括图纸、工期、设备等) (18) 获授权签署及履行所有合同文件及函件的人士之授权书及签名; (19)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上述文件中涉及人员姓名等可能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应按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列入技术明标。 技术标作为施工管理和工程报价的依据之一,中标后的施工方案深化均在此基础上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发包人认为施工技术方案执行不当,有权扣除相应工程款项。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2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及相关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本工程投标担保以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 万元。 17.2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 支票或银行汇款、转账的形式。 开户名称:北京******酒店有限公司 汇款账号:自行电话问询。 17.3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比投标有效期至少长30天。 17.4 按本须知第16条,如果投标人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本条17.3款规定相应地延长。 17.5 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有关投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包括与其有关的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收益。 17.6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将没收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投标人在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 (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进行了如串通投标,贿赂相关人员等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妨害招标工作进行的活动; (4) 投标人提交任何虚假投标文件; (5) 但纯系不可抗力事件的除外。 18.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1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响应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时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任何投标条件所做的对招标人不利的任何变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的基础上,可选择报出对招标人而言,比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条件或规定更优惠或更有利的承诺。如果该投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则他报出的并被招标人所接受的更为有利的条件将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承诺并将被纳入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中。 19.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各部分封面右上角处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或盖章(仅在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由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进行签署或盖章)。由授权委托人签署时,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应使用本招标文件附件中给出的或经招标人同意的格式,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按投标文件正本同样的方式准备,也可以直接以正本为基础进行复印(封面除外)。 19.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任何情况下,投标文件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 投标人应将本须知第14条中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按照本须知第19条各款的规定制作正本和副本(但投标保证金原件、厂家产品说明书或厂家资质文件及投标文件电子版只需要一份,不分正、副本)。所有投标文件应在密封状态下递交。如果投标文件体积或重量太大,为方便搬运,可以使用多个密封袋,但每个密封袋应按照本款的要求进行密封并按20.2款的要求进行标识。 装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采用密封条(投标人可以自行制作)进行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密封条上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各两枚。 20.2 除按照20.1款的要求密封以外,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正面还应写明招标工程名称、开标日期和投标人的名称。 21. 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21.1 本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时间: 第一次回标(量单):2008年8月29日14时00分。 第二次回标:2008年9月9日14时00分。 21.2 投标人应按前款规定的时间或据本须知第11.3款规定所延长的时间如下地点递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1.3 投标人不得在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之前的日期递交投标文件。 21.4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或未递交到规定的递交地点的投标文件,被拒绝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必须在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书面确认。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备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另外还应在密封袋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期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23. 开标 23.1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自行开标。 24. 当场拒绝的投标 24.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将当场予以拒绝,不再对其进行开标和后续评标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5. 清标及评标 25.1 本工程在评标前将由清标小组进行清标工作。 清标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清标工作的范围内主要包括: (a) 算术错误的复核及修正; (b) 不平衡报价的分析及整理; (c) 缺项、漏项的核查及整理; (d) 综合单价非合理偏低/偏高的分析及整理; (e) 措施项目报价的合理性复核。 25.2 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 26. 过程保密和知识产权 26.1 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与确定中标人有关的资料信息,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6.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定标过程中,除非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主动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成员接触,不得有任何游说、贿赂等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和客观地进行评标的行为。 26.3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都是有关各方的智力劳动成果,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工程所需的其他目的。 27. 合同授予标准 27.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 28. 招标人的权力 28.1 招标人在正式签发本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之前的任何时候均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无须为此向任何投标人做出任何解释。 28.2 特别是,招标人没有义务把合同授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 29.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 29.1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日之前30日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中标人通知招标结果。 30. 合同签署  30.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在收到通知书7日历日天,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并使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文件版本签订合同。 30.2 合同协议书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生效。 30.3 如果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按其中规定的时间和本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视同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另行选择中标人。 31 特别提示 招标人提倡公平、正当的竞争,拒绝任何的商业贿赂及/或类似的商业贿赂的行为。任何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及/或其代表及/或其雇员均承诺并认可如下:投标单位代表及/或其雇员在参加投标、与招标人代表及/或其雇员及/或其承包单位及/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人员就本项目进行接洽、签约、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给予招标人代表及/或其雇员及/或其承包单位及/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人员任何金钱财物;如投标单位代表及/或其雇员发生前述行为,则视为投标单位妨碍了招标人通过正当、公平的竞争环境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努力、妨碍了招标人的内部管理秩序以及增加了招标人的成本及其风险,投标单位将被招标人纳入日后拒绝任何商业接触的黑名单,而所有给予招标人代表及/或其雇员及/或其承包单位及/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人员的金钱财物将作为给予招标人的补偿而被投标单位在此声明放弃,同时,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解除与发生前述行为的中标单位之间的本项目工程合同,该中标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 32 其它时间安排: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附件1: 技术暗标的格式要求 技术暗标的格式统一规定如下: 1. 所有文字和图表部分统一用70克白色A4复印纸打印装订,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以用白色A3纸打印,则需将A3纸折叠成A4大小并统一装订; 2. 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和图表等)全部采用黑色打印,不得使用彩色打印; 3. 封面、封底及侧边采用70克白色A4复印纸,整个封面、封底及侧边应为空白格式,正本加盖“正本”标识、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章;副本除“副本”标识外不得带有任何其他文字、图案、标识、符号等。标在封面上的副本标识应统一用三号加粗黑体字以黑白方式打印在封面的右上角; 4. 在封面后、正文前加技术暗标文件的目录,标明投标文件章节内容和对应的页号; 5. 除图表部分以外,所有正文部分(含目录及各章节标题)统一用小四号宋体编排,单倍行间距,段后间距0.5行,标准字距。除各章节的标题居中排列外,其他部分均按左右两端对齐编排; 6. 图表部分的字体和排版按图表内容自行定义格式; 7. 各大章之间须分页编排,但不得加任何颜色或形式的隔页纸。 8. 除页码外,所有版面均不设页眉和页脚。页码采用小五号宋体页面底端居中设置,格式为“第X页 共X页”,按Microsoft之WORD文档自动插入方式设置。 9. 所有“技术暗标”必须合并装订成一册,所有文件左侧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美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0. 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任何地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及人员姓名等。 投标须知附件2: 报价要求 1、报价依据 1.1 本工程的计价依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2月17日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配套计价管理规定。 1.2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之项单、量单。该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编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去理解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及其对应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并据此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被认为包括所有的劳务工资、物料、损耗、税金、规费、专利费、码头费、空运、海上或陆地运输、保险、卸货、仓库费、送交现场、吊装、脚手架、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费用、利润、超时工作补助、奖金、总部监督和管理费、不可预见费、施工图深化设计费、包干费、技术专利费、风险费以及可从项目说明中合理推论或为此所必需的任何项目。 1.3 本工程相关的招标图纸、设计说明、技术要求; 1.4 招标文件对工期、质量、施工工艺、材料做法等方面的要求; 1.5 现场条件及周边情况:现场红线内无办公、食宿条件和材料加工、堆放场地。 1.6 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施工经验。 2、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2月17日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如果上述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适用的或能合理分解出或推断出的相应计算规则,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相应工程量计算的原则。 除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有不同的规定,否则准备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应采用下列统一的计量单位: 重量单位:吨(t)或公斤(kg) 体积单位:立方米(m3) 面积单位:平方米(m2) 长度单位:米(m) 计数单位:个/座/件/套/付 3 、工程量清单的报价方式 3.1 第一次回标 投标报价仅由一部分组成:报价A 报价A-工程量清单之量单: (1)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自行进行工程量计算; (2)投标人根据自身计算情况,参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之项单,填写相应工程量,可对缺项进行补充、多项工程量填“0”(勿删)等调整,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之项单格式、顺序不得更改; (3)仅回复“工程量清单之量单”。 3.2 第二次回标 投标报价由两部分组成:包干总价=报价B+报价C (1)报价B—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严格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表按清单报价的方式进行报价,不允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顺序、项目、工程量进行改动,否则按废标处理; (2)报价C—工程量差异及遗漏清单报价: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技术要求自行计算工程量后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包括缺项、多项和量差进行调整,量差调整的顺序完全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一致; (3)所有包干费均为税后费用,不再考虑其它任何费用。 3.3(1).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其功能是列出本工程的所有项目以便所有投标单位能在一个统一的标准基础上作出报价并计算出总报价。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方没有填报价款的项目,其费用将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价款中。对于工程量清单中确实存在的缺漏项,投标单位只允许在投标清单报价C中予以单独增减补充清单子目及计算说明,投标清单报价B中所有资料必须依照招标人要求填写。 (2). 一旦投标人所提交的工程量清单所作出的报价为招标人接纳后,该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即被视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来作为计算工程变更增减帐及竣工结算的依据。同时它亦是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估的依据。招标人提供给投标单位的工程量清单已标有参考工程数量,除注明为暂定数量外,均为包干量。暂定数量最终的确定,将按工程量计算规则、正式施工图予以量度。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招标人不保证暂定数量的准确性,同时,上述暂定数量的任何调整均不对投标人的任何履约责任和义务造成任何减免。上述因素的影响必须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3.4(1).投标方按发包人要求填报报价B和报价C,且包含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也需按标段分别报价),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发生变更时不予调整;投标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拟定的施工方案自行补充措施项目,招标方未列的措施项目实际施工发生时不另行计算; (2). 本工程由投标人根据招标图纸、招标文件、工程现场踏勘自行计算工程量并填报价格(注意:投标人应全面核对/计算图纸,并自行承担遗漏项目或统计错误的损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仅供参考。投标人所报各项目总价为固定总价(除约定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外),亦都不会因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的不同而调整;当发生设计变更时,变更价款将根据相应项目的报价单价给予结算。设计变更一经确认,工程应立即执行,不因双方对变更价格的协商而影响该项洽商变更指令的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工程量清单内投标人所填报之单价须均衡,若出现不均衡报价,建设单位将保留视为废标的权利。 3.5 工程价汇总表 投标单位所提交的工程量清单的汇总表必须等于本合同文件内的工程价汇总表及投标书的总价,并且须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及盖章和填写。 4 报价要求 4.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4.1.1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所列的项目一律不得修改,必须严格按此工程量进行投标报价,任何偏离招标工程量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报价(废标)。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中,招标人视为其他价款中已含该部分工作内容而不予以支付。 4.1.2工程量清单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各子目的价格组成中,各子目的工料消耗量(含损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的企业内部定额做充分的考虑。 4.1.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属综合单价,即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管理费、利润,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 4.2 措施项目清单 4.2.1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为本工程的一般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仔细审阅和准确理解招标文件,掌握现场及周边环境,结合本工程特点,根据拟订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措施项目予以确定和补充。否则招标人将认为其报价已包含全部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项目费用。 4.2.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外,措施项目费用在本合同中是一项固定的费用,无论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设计变更引致工程量有否变化,中标人均不能获得对该费用的任何更改,投标人应承担措施项目及所有洽商限额内所报价款的风险。对于任何没有填上价款的项目,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单价及合价中。 4.2.3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5]802号)。根据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现行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报该项费用。该项费用是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投标人应按照京建施[2005]802号文件规定,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单独列项报价,并将此费用并入投标总价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报价不得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 4.3 其他项目清单 4.3.1 本工程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投标人部分包括零星工作项目费等内容。 4.4 投标人参照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2003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京造定[2003]5号)文件的规定计取规费。 4.5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取税金。 4.6 每一个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报价需填写一个综合单价分析,在综合单价分析中需详细填写综合单价的组成,包含材料、人工、机械的净量、损耗、单价等,主要材料需明确材料品牌或产地。 4.7 本工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不需考虑总包(******)配合费用。 4.8 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竞争实力在经济标取费费率报价表中填报本次投标报价的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上费率为固定费率以后不予调整,以后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其综合费率的取定参照此表确定。 5 招标人强调的其他内容 5.1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说明详见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的规定。投标人必须承担本工程的全部技术责任和价格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应考虑中标后其深化设计被设计单位局部修正(技术等)而可能发生的费用; b)应考虑材料颜色改变而可能引致的风险; c)应考虑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等情况可能引致的费用和工期,并已充分考虑了其他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d) 应包含自招标人提供的现场水源、电源处接驳至投标人自身施工地点的费用; e) 应包含搭设投标人现场自身施工需用脚手架的费用; f) 应包含自身住宿、库房等临时设施的费用; g) 应包含投标人自身施工垃圾清运至现场总承包人指定地点的费用; h) 应包含有关现场文明、环境保护、消防等管理要求需由投标人自行设置现场标识、器具等费用; i) 应考虑与其它标段装修施工结合处的技术措施费用及其它分包商配合的费用; j) 应考虑在合同履约期间,各类要素价格的波动,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人工工资标准及其它与本工程雇佣劳动力相关的税费、政府收费或货币的升值、贬值; k) 投标人报价中应包含属于招标范围之内所须进行配合施工的深化设计内容及设计费用、竣工图制作费用; l ) 投标人报价中应考虑:对于前期各专业工程提供给精装修工程的施工界面,如不能满足精装修施工条件要求,所发生的拆改、补充、修复等工程费用。 以上各项投标人均应在其报价中充分考虑。 5.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图纸、招标范围、技术规范和合同条款等要求完成该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维护费、检测费、调试费、工程维护费、缺陷修复费、竣工图纸编制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中包括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5.3 投标人的报价将贯穿于投标报价、工程款支付、洽商处理和竣工结算的始终,为固定价格。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期间,不因所有由于燃料、运输费、任何税率、税种、货币汇率升降、工资、地方政府征收的有关费用、材料差价等原因导致的价格波动而调整。也不因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等情况的发生而调整。 5.4 投标人必须承担对其所报单价和总价的错误估算所导致的损失。投标人未报的,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尤其是具有与本工程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的承包人应从图纸或现场踏勘中、或实际情况中、或自身的工程施工实践中了解到、估计到或可能了解到、估计到的子目费用应视为已摊到其他的子目单价或投标总价中。 5.5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5.6 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不详之处,应参照施工图纸、图集规范、的要求及投标时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5.7 临水、临电费用:总承包人负责提供临时用水电接驳口,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水电费用含在报价范围内,单独列支,包干使用; 5.8 在投标报价时,须注意,因中标后为精装修总承包人,对其它在自己标段上施工的甲方指定分包工程负有总包管理责任(相关责任详见合同相应条款),因此,投标报价中需报取相应的照管费用。 照管费报取方式: (1)根据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A部范围中需照管的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按照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逐项报价; (2)因各需照管的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暂未知,因此对该等分包的照管报价先报取相应照管费率,取费基数为该等分包的合同价款,非结算价款。 (3)如有不发生的甲方指定分包工程,该项分包照管费用不再计取,有新增的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照管费率沿用所报同类型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无类似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协商执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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