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重精患者的健康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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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 年 人 健 康 管 理 和 重 性 精 神疾 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老 年 人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规 范l 服 务 对 象辖 区 内 65岁 及 以 上 常 住 居 民 , 包 括 户 籍 和 非 户籍 人 口 居 民 。 老 年 人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规 范l 服 务 内 容u时 间 要 求 : 每 年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1次 健 康 管 理 服 务u服 务 内 容 包 括 : 1.生 活 方 式 和 健 康 状 况 评 估 通 过 问 诊 及 老 年 人 健 康 状 态 自 评 了 解 其 基 本 健康 状 况 、 体 育 锻 炼 、 饮 食 、 吸 烟 、 饮

2、 酒 、 慢 性疾 病 常 见 症 状 、 既 往 所 患 疾 病 、 治 疗 及 目 前 用 药和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等 情 况 。 老 年 人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规 范2.体 格 检 查 包 括 体 温 、 脉 搏 、 呼 吸 、 血 压 、 身 高 、 体 重 、腰 围 、 皮 肤 、 浅 表 淋 巴 结 、 心 脏 、 肺 部 、 腹 部 等常 规 体 格 检 查 , 并 对 口 腔 、 视 力 、 听 力 和 运 动 功能 等 进 行 粗 测 判 断 。3.辅 助 检 查 ( 七 项 ) 包 括 血 常 规 、 尿 常 规 、 肝 功 能 ( 血 清 谷 草 转 氨酶 、

3、 血 清 谷 丙 转 氨 酶 和 总 胆 红 素 ) 、 肾 功 能 ( 血清 肌 酐 和 血 尿 素 氮 ) 、 空 腹 血 糖 、 血 脂 和 心 电 图检 测 。 老 年 人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4. 健 康 指 导 告 知 健 康 体 检 结 果 并 进 行 相 应 健 康 指 导 。(1)对 发 现 已 确 诊 的 原 发 性 高 血 压 和 2型 糖 尿 病 等 患 者 纳入 相 应 的 慢 性 病 患 者 健 康 管 理(2)对 体 检 中 发 现 有 异 常 ( 包 括 辅 检 ) 的 老 年 人 建 议 定 期复 查(3)进 行 健 康 生 活 方 式 以 及 疫

4、 苗 接 种 、 骨 质 疏 松 预 防 、 防跌 倒 措 施 、 意 外 伤 害 预 防 和 自 救 等 健 康 指 导(4)告 知 或 预 约 下 一 次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的 时 间 老 年 人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服 务 要 求 1. 开 展 老 年 人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和 社 区 卫 生 服务 中 心 应 当 具 备 服 务 内 容 所 需 的 基 本 设 备 和 条 件 。 2. 加 强 与 村 ( 居 ) 委 会 、 派 出 所 等 相 关 部 门 的 联 系 , 掌握 辖 区 内 老 年 人 口 信 息 变 化 。 加 强 宣

5、传 , 告 知 服 务 内 容 ,使 更 多 的 老 年 人 愿 意 接 受 服 务 。 3. 每 次 健 康 检 查 后 及 时 将 相 关 信 息 记 入 健 康 档 案 。 具 体内 容 详 见 城 乡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健 康 体 检 表 。对 于 已 纳 入 相 应 慢 病 健 康 管 理 的 老 年 人 , 本 次 健 康 管 理 服务 可 作 为 一 次 随 访 服 务 。 4. 积 极 应 用 中 医 药 方 法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养 生 保 健 、 疾 病 防治 等 健 康 指 导 中 医 药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老 年 人 健

6、 康 管 理 服 务 规 范l 考 核 指 标 1.老 年 人 健 康 管 理 率 接 受 健 康 管 理 人 数 /年 内 辖 区 内 65岁 及 以 上 常 住 居 民 数 100 70% 2. 健 康 体 检 表 完 整 率 抽 查 填 写 完 整 的 健 康 体 检 表 数 /抽 查 的 健 康 体 检 表 数 100 70% 3.老 年 人 中 医 药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率 接 受 中 医 药 健 康 管 理服 务 65岁 及 以 上 居 民 数 /年 内 辖 区 内 65岁 及 以 上 常 住 居 民数 100 。 30% 4.老 年 人 中 医 药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7、记 录 表 完 整 率 抽 查 填 写 完整 的 中 医 药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记 录 表 /抽 查 的 中 医 药 健 康 管 理服 务 记 录 表 100 。 30% 老 年 人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规 范l 老 年 人 健 康 管 理 档 案1.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封 面2.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表 ( 建 档 以 后 新 发 疾 病 ( 如 慢 性 病 ) 应及 时 更 新 既 往 史 内 容 并 注 明 日 期 )3. 健 康 体 检 表 ( 一 年 一 张 ) 及 七 项 辅 助 检 查 单4. 老 年 人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评 估 表 ( 一 年 一 次

8、 ) 5. 老 年 人 中 医 药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记 录 表 ( 部 分 ) 老 年 人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老 年 人 健 康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主 要 问 题 生 活 方 式 和 健 康 状 况 评 估 : 老 年 人 认 识 功 能 或 情感 状 态 粗 筛 均 是 阴 性 。 提 供 的 辅 助 检 查 不 全 、 无 辅 助 检 查 单 或 没 有 将 检测 值 及 时 填 写 在 体 检 表 中 等 。 例 如 , 老 年 人 体 检 仅 有血 糖 , 无 其 他 检 查 项 目 等 ; 提 供 了 检 查 项 目 的 未 提 供辅 助 检 查 报 告

9、单 ; 年 检 要 求 检 查 空 腹 血 糖 , 查 的 是 餐后 血 糖 ; 检 验 单 上 无 开 单 医 生 或 检 验 人 员 签 字 老 年 人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体 格 检 查 : 存 在 空 项 和 漏 项 问 题 ; 血 压 测 量 的 问 题 ;身 高 、 体 重 与 腰 围 几 年 均 无 一 点 改 变 等 。 现 存 主 要 健 康 问 题 及 主 要 用 药 情 况 填 写 问 题 。 健 康 评 价 : 无 评 价 , 或 评 价 片 面 , 或 诊 断 名 称 不 规范 , 或 评 价 无 依 据 健 康 指 导 : 不 规 范 、 不 科 学 ,

10、 无 针 对 性 等 问 题 。 复查 无 结 果 , 或 危 险 因 素 的 控 制 前 后 逻 辑 有 问 题 。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服 务 对 象 : 辖 区 内 诊 断 明 确 在 家 居 住 的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概 念 :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是 指 临 床 表 现 有 幻 觉 、 妄 想 、 严 重 思 维 障 碍 、行 为 紊 乱 等 精 神 病 性 症 状 , 且 患 者 社 会 生 活 能 力 严 重 受 损

11、的 一 组 精 神 疾 病 。 ( 2011版 规 范 的 服 务 对 象 主 要 包 括 以 下6种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精 神 分 裂 症 : 是 最 常 见 的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 本 病 病 因 不 明 ,多 起 病 于 青 壮 年 , 主 要 表 现 基 本 个 性 改 变 , 精 神 活 动 与 环境 不 协 调 , 以 及 思 维 、 情 感 和 行 为 等 方 面 的 障 碍 。 分 裂 情 感 性 障 碍 :介 于 精 神 分 裂 症 和 双 相 障 碍 之 间 的 过 渡性 诊 断 , 很 少

12、见 , 两 组 症 状 可 以 同 时 出 现 , 也 可 能 先 后 在发 病 中 出 现 。 病 程 呈 间 歇 发 作 , 缓 解 期 相 对 正 常 。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偏 执 性 精 神 病 : 以 被 害 或 者 夸 大 等 某 一 种 妄 想 为 主 要 表 现 ,妄 想 内 容 相 对 固 定 , 症 状 呈 迁 延 性 它 与 精 神 分 裂 症 的 主 要区 别 在 于 , 很 少 有 幻 觉 , 患 者 的 情 感 和 行 为 都 与 妄 想 相 配合 , 社 会 功 能 多 保 持 完 好 , 较 少 导 致 精 神 残 疾 。

13、双 相 ( 情 感 ) 障 碍 : 以 躁 狂 和 抑 郁 交 替 反 复 发 作 为 主 要 表现 的 一 类 情 感 性 精 神 病 , 一 般 呈 发 作 性 病 程 , 只 要 及 时 治疗 , 急 性 期 症 状 大 多 能 控 制 良 好 , 但 需 要 长 期 维 持 治 疗 以防 止 复 发 。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癫 痫 所 致 精 神 障 碍 : 癫 痫 患 者 在 癫 痫 发 作 前 、 发 作 时 、 或发 作 间 歇 期 都 可 能 表 现 出 幻 觉 、 妄 想 以 及 其 它 思 维 、 情 感和 行 为 异 常 。 精 神 病

14、 症 状 可 以 呈 发 作 性 , 也 可 以 持 续 存 在 ,严 重 程 度 与 癫 痫 发 作 的 形 式 和 频 率 有 关 , 应 采 用 抗 癫 痫 药物 和 抗 精 神 病 药 物 的 综 合 治 疗 措 施 。 精 神 发 育 迟 滞 : 由 于 其 智 能 低 于 常 人 , 可 以 表 现 出 常 人 无法 理 解 的 言 语 和 行 为 异 常 , 甚 至 各 种 精 神 症 状 , 其 严 重 程度 与 智 力 低 下 程 度 成 正 比 。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社 区 管 理 目 的 提 高 患 者 对 治

15、 疗 的 依 从 性 减 少 病 情 复 发 减 少 肇 事 肇 祸 促 进 患 者 的 社 会 康 复 降 低 精 神 疾 病 造 成 的 家 庭 和 社 会 负 担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服 务 内 容( 一 ) 患 者 信 息 管 理 在 将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纳 入 管 理 时 : 需 由 家 属 提 供 或 直 接 转 自 原 承 担 治 疗 任 务 的 专 业 医 疗 卫 生机 构 的 疾 病 诊 疗 相 关 信 息 为 患 者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评 估 为 其 建 立 一 般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

16、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表 ) 并 按 照 要 求 填 写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个 人 信 息 补 充 表 。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二 ) 随 访 评 估 对 应 管 理 的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每 年 至 少 随 访 4次 ; 每 次 随 访 应 对 患 者 进 行 危 险 性 评 估 ; 检 查 患 者 的 精 神 状 况 , 包 括 感 觉 、 知 觉 、 思 维 、 情 感 和 意志 行 为 、 自 知 力 等 ; 询 问 患 者 的 躯 体 疾 病 、 社 会 功 能 情 况 、 服 药 情 况 及 各 项 实验 室 检

17、 查 结 果 等 。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三 ) 分 类 干 预 危 险 性 分 级 精 神 症 状 自 知 力 工 作 、 社 会 功 能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躯 体 疾 病 情 况 病 情 稳 定 患 者病 情 基 本 稳 定 患 者病 情 不 稳 定 患 者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危 险 性 评 估 0级 : 无 符 合 以 下 1 5级 中 的 任 何 行 为 ; 1级 : 口 头 威 胁 , 喊 叫 , 但 没 有 打 砸 行 为 ; 2级 : 打 砸 行 为 , 局 限 在 家 里 , 针 对 财 物 。

18、能 被 劝 说 制 止 ; 3级 : 明 显 打 砸 行 为 , 不 分 场 合 , 针 对 财 物 ; 不 能 接 受 劝说 而 停 止 ; 4级 : 持 续 的 打 砸 行 为 , 不 分 场 合 , 针 对 财 物 或 人 , 不 能接 受 劝 说 而 停 止 。 包 括 自 伤 、 自 杀 ; 5级 : 持 管 制 性 危 险 武 器 的 针 对 人 的 任 何 暴 力 行 为 , 或 者纵 火 、 爆 炸 等 行 为 , 无 论 在 家 里 还 是 公 共 场 合 。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服 务 要 求 : ( 一 ) 配 备 接 受 过 重 性

19、精 神 疾 病 管 理 相 关 培 训 的 专 ( 兼 )职 人 员 , 开 展 相 关 健 康 管 理 工 作 。 ( 二 ) 与 相 关 部 门 加 强 联 系 , 及 时 为 辖 区 内 新 发 现 的 重 性精 神 疾 病 患 者 建 立 健 康 档 案 并 按 时 更 新 。 ( 三 ) 随 访 包 括 预 约 患 者 到 门 诊 就 诊 、 电 话 追 踪 和 家 庭 访视 等 方 式 。 ( 四 ) 加 强 宣 传 , 鼓 励 和 帮 助 病 人 进 行 生 活 功 能 康 复 训 练 ,指 导 患 者 参 与 社 会 活 动 , 接 受 职 业 训 练 。 重 性 精 神 疾

20、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其 他 要 求 每 次 随 访 根 据 患 者 病 情 的 控 制 情 况 , 对 患者 及 其 家 属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健 康 教 育 、 康复 指 导 、 心 理 支 持 和 帮 助 。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服 务 内 容 (一 ) 健 康 体 检 在 患 者 病 情 许 可 的 情 况 下 征 得 监 护 人 与 患 者 本 人 同 意 后 每 年 进 行 1次 健 康 检 查 , 可 与 随 访 相 结 合 。 内 容 包 括 一 般 体 格 检 查 、 血 压 、 体 重 、 血 常 规 (含 白 细

21、 胞分 类 )、 转 氨 酶 、 血 糖 、 心 电 图 。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常 见 的 精 神 病 症 状 幻 觉 : 是 一 种 虚 幻 的 知 觉 , 客 观 上 根 本 不 存 在 任 何 相 应 的刺 激 物 , 病 人 却 能 够 感 知 到 它 的 存 在 , 如 听 到 不 存 在 的 声音 ( 幻 听 ) 临 床 上 最 常 见 , 看 到 不 可 能 看 到 的 东 西 ( 幻视 ) , 病 人 常 嗅 到 一 些 不 愉 快 的 气 味 ( 幻 嗅 ) 等 等 。 妄 想 : 是 一 种 不 符 合 事 实 的 病 态 信 念 ,

22、病 人 对 此 坚 信 不 疑 ,不 能 以 其 文 化 水 平 和 社 会 背 景 来 解 释 , 也 无 法 通 过 摆 事 实 、讲 道 理 让 其 放 弃 。 如 被 害 妄 想 、 夸 大 妄 想 、 关 系 妄 想 、 罪恶 妄 想 、 钟 情 妄 想 等 等 。 思 维 联 想 障 碍 : 联 想 是 指 人 脑 中由 一 个 概 念 引 出 其 它 概 念 的 心 理 活 动 。 联 想 障 碍 表 现 在 联想 的 速 度 、 数 量 、 结 构 、 自 主 性 等 方 面 。 如 思 维 迟 缓 为 明显 的 语 量 减 少 和 语 速 缓 慢 ; 思 维 奔 逸 为 语

23、量 增 多 语 速 加 快 ;思 维 散 漫 则 问 东 答 西 、 词 不 答 意 等 等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情 感 障 碍 : 表 现 为 与 现 实 不 符 的 兴 高 采 烈 ( 情 感 高 涨 ) 或郁 郁 寡 欢 ( 情 感 低 落 ) , 或 突 然 出 现 令 人 不 解 的 暴 怒 ( 情感 暴 发 ) , 或 在 本 应 该 悲 伤 的 场 合 大 笑 ( 情 感 倒 错 ) 等 。 意 志 行 为 障 碍 : 表 现 为 一 反 常 态 的 举 止 轻 浮 ( 低 级 意 向 亢 进 ) , 或 者 吃 常 人 不 能 吃 的 东 西

24、 ( 异 食 症 ) 或 者 机 械 地 重复 某 些 毫 无 意 义 的 动 作 ( 刻 板 动 作 ) , 或 者 躁 动 不 安 、行 为 杂 乱 ( 精 神 运 动 性 兴 奋 ) , 或 者 完 全 不 语 不 动 ( 木 僵 )等 。 一 般 患 者 除 了 表 现 出 上 述 功 能 亢 进 的 阳 性 症 状 之 外 ,慢 性 患 者 还 可 以 有 精 神 功 能 减 退 或 缺 失 的 阴 性 症 状 , 如 : 思 维 贫 乏 : 联 想 数 量 减 少 , 概 念 贫 乏 , 词 汇 短 缺 。 表 现 为沉 默 少 语 、 说 话 内 容 空 洞 单 调 。 重 性

25、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情 感 淡 漠 : 患 者 几 乎 对 任 何 事 物 缺 乏 情 感 体 验 , 终 日 面 无表 情 , 讲 话 单 调 、 目 光 茫 然 、 与 周 围 的 人 或 事 似 乎 断 绝 了情 感 联 系 。 意 志 缺 乏 : 患 者 对 自 已 的 现 状 和 前 途 毫 不 关 心 , 没 有 任 何打 算 , 或 者 虽 有 计 划 , 却 从 不 实 施 , 对 周 围 人 的 劝 说 也 无动 于 衷 。 注 意 障 碍 : 患 者 终 日 发 呆 发 愣 , 做 事 说 话 显 得 心 不 在 焉 ,难 以 集 中 精 力 完

26、 成 一 项 有 意 义 的 事 。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自 知 力 临 床 上 将 有 无 自 知 力 及 自 知 力 恢 复 的 程 度 作 为 判 定 重 性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病 情 轻 重 和 疾 病 好 转 程 度 的 重 要 指 标 。 自 知力 完 全 恢 复 是 病 情 痊 愈 的 重 要 指 标 之 一 。 自 知 力 完 全 : 患 者 真 正 认 识 到 自 己 有 病 , 并 能 透 彻 地 分 析 哪 些 是 病 态 表 现 , 愿 意 配 合 治 疗 。 自 知 力 不 全 : 患 者 经 过 治 疗 , 部 分 地 承 认

27、 有 病 , 但 又 缺 乏 正 确 认 识 和 分 析 自 己 病 态 表 现 的 能 力 。 自 知 力 缺 失 : 患 者 在 疾 病 状 态 下 , 通 常 都 要 否 认 自 己 有 病 ,拒 绝 治 疗 。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社 会 功 能 此 项 目 包 括 五 个 方 面 , 分 别 划 为 良 好 、 一 般 、较 差 三 个 等 级 , 判 定 见 表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的 社 会 功 能 状 况 良 好 一 般 较 差个 人 生 活 料 理 料 理 个 人 起 居 、 饮 食 、 卫 生 等 , 料 理 个 人 起 居

28、 、 饮 食 、 卫 生 等 , 虽 不 能 料 理 个 人 起 居 、 饮 食 、 卫 生 等 , 需 与 病 或 正 常 人 无 明 显 差 距 不 如 病 前 , 但 在 督 促 下 可 以 完 成 要 反 复 督 促 , 甚 至 在 帮 助 下 才 能 完 成 家 务 劳 动 接 近 病 前 水 平 或 正 常 虽 然 比 病 前 稍 差 , 但 尚 能 独 立 完 成 基 本 不 能 参 与 家 务 劳 动 , 或 在 反 复 督 促 下 , 简 单 家 务 才 能 从 事 简 单 家 务 , 或 完 成 质 量 不 令 人 满 意生 活 劳 动 及 工 作 病 前 水 平 或 好

29、正 常 人 仍 能 从 事 原 来 的 劳 动 /工 作 , 但 能 力 完 全 不 能 从 事 原 来 的 劳 动 /工 作 , 甚 至 比 原 来 下 降 , 或 能 较 好 的 完 成 简 单 的 劳 动 /工 作 也 不 能 完 成学 习 新 知 识 及 技 能 接 近 病 前 水 平 或 好 正 常 人 学 习 效 果 下 降 , 但 尚 能 坚 持 不 能 学 习 或 学 习 效 果 很 差社 会 人 际 交 接 近 病 前 水 平 或 好 正 常 人 能 力 下 降 , 但 还 能 与 外 界 保 持 一 定 联 系 很 少 或 基 本 不 与 别 人 交 往 重 性 精 神 疾

30、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患 病 对 家 庭 、 社 会 的 影 响 轻 度 滋 事 :是 指 公 安 机 关 出 警 并 有 出 警 记 录 , 但 仅 作 一 般教 育 等 处 理 的 案 情 , 例 如 患 者 打 、 骂 他 人 或 者 扰 乱 秩 序 ,但 没 有 造 成 生 命 财 产 损 害 的 , 属 于 此 类 。 肇 事 :是 指 患 者 的 行 为 触 犯 了 我 国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但 未 触 犯 刑 法 , 例 如 患 者 有 行 凶 伤 人 毁 物 等 , 但 未 导致 被 害 人 轻 、 重 伤 的 。 肇 祸 :是 指 患 者 的 行

31、为 触 犯 了 刑 法 , 属 于 犯 罪 行 为 的 。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随 访 分 类 根 据 患 者 的 危 险 性 分 级 、 精 神 症 状 是 否 消 失 、 自 知 力 是 否完 全 恢 复 , 工 作 、 社 会 功 能 是 否 恢 复 , 以 及 患 者 是 否 存 在药 物 不 良 反 应 或 躯 体 疾 病 情 况 , 将 患 者 分 为 病 情 稳 定 、 基本 稳 定 和 不 稳 定 3大 类 , 并 分 类 干 预 : 病 情 稳 定 患 者 危 险 性 为 0级 , 且 精 神 症 状 基 本 消 失 、 自知 力 基 本

32、恢 复 , 社 会 能 力 处 于 一 般 或 良 好 , 无 严 重 药 物 反应 , 躯 体 疾 病 稳 定 , 无 其 它 异 常 。 干 预 要 求 : 若 无 其 他 异 常 ,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继 续 执 行上 级 医 院 制 定 的 治 疗 方 案每 3 个 月 随 访 一 次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病 情 基 本 稳 定 患 者 : 指 危 险 性 为 1 2级 , 或 精 神 症 状 、自 知 力 、 社 会 功 能 状 况 至 少 有 一 方 面 较 差 的 患 者干 预 要 求 : 首 先 应 判 断 是 病 情 波 动

33、或 药 物 疗 效 不 佳 , 还 是 伴 有 药物 不 良 反 应 或 躯 体 症 状 恶 化 ; 分 别 采 取 在 规 定 剂 量 范围 内 调 整 现 用 药 物 剂 量 和 查 找 原 因 对 症 治 疗 的 措 施 ,必 要 时 与 患 者 原 主 管 医 生 取 得 联 系 。 或 在 精 神 科 执 业医 师 指 导 下 治 疗 , 经 初 步 处 理 后 观 察 2周 ; 若 情 况 趋 于稳 定 可 维 持 目 前 治 疗 方 案 , 每 3个 月 随 访 一 次 ; 若 初 步处 理 无 效 , 建 议 转 诊 到 上 级 医 院 , 2周 内 随 访 转 诊 情 况 重

34、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病 情 不 稳 定 患 者 指 危 险 性 为 3 5级 , 或 精 神 症 状 明显 、 自 知 力 缺 乏 、 有 严 重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或 严 重 躯 体 疾 病 的患 者 干 预 要 求1.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对 症 处 理 后 立 即 转 诊 到 上 级 医 院2.必 要 时 报 告 当 地 公 安 部 门 , 协 助 送 院 治 疗3.对 于 未 住 院 的 患 者 , 在 精 神 专 科 医 师 、 居 委 会 人 员 、民 警 的 共 同 协 助 下 , 规 范 治 疗 , 2周 内 随 访 重 性 精

35、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服 务 内 容健 康 体 检 在 患 者 病 情 许 可 的 情 况 下 征 得 监 护 人 与 患 者 本 人 同 意 后 每 年 进 行 1次 健 康 检 查 , 可 与 随 访 相 结 合 。 内 容 包 括 一 般 体 格 检 查 、 血 压 、 体 重 、 血 常 规 (含 白 细 胞分 类 )、 转 氨 酶 、 血 糖 、 心 电 图 。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存 在 的 问 题 资 料 未 按 要 求 归 档 , 部 分 单 位 或 部 分 年 份 未 使 用 2011版 随访 表 、 基 本 信 息

36、补 充 表 , 部 分 单 位 2012年 及 以 前 资 料 缺 失或 清 理 。 患 者 的 诊 断 证 明 、 知 情 同 意 及 管 理 存 在 时 间 逻 辑 错 误 。 患 者 的 年 度 体 检 无 患 者 本 人 或 监 护 人 的 知 情 同 意 签 字 。 体检 项 目 不 齐 , 体 检 完 成 率 低 。 患 者 随 访 表 记 录 不 全 ; “ 此 次 随 访 服 务 分 类 ” 不 正 确 , 对“ 基 本 稳 定 ” 或 “ 不 稳 定 ” 患 者 未 按 规 范 进 行 管 理 。 稳 定率 高 。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建

37、议 重 精 档 案 顺 序 :封 面 一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一 体 检 表 (附 报 告单 )一 信 息 补 充 表 (附 专 科 医 生 诊 断 依 据 , 时 间 必 须 在 建 信息 补 充 表 之 前 或 同 步 )一 知 情 同 意 书 ( 时 间 在 随 访 之 前 或同 步 ) 一 随 访 表 (附 用 药 记 录 、 单 处 方 、 应 急 处 置 记 录 等 ,时 间 在 随 访 时 间 之 前 或 同 步 ), 按 时 间 顺 序 清 理 , 不 能 出现 逻 辑 错 误 。 ( 资 料 请 从 同 意 管 理 开 始 归 档 保 存 )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病

38、人 的 健 康 档 案 的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补 充 表 的 倒数 第 二 栏 : 专 科 医 生 的 意 见 ( 不 一 定 是 专 科 医 生 本 人 签 写的 意 见 , 你 可 以 转 抄 收 集 的 资 料 中 , 专 科 医 生 的 意 见 ) ,这 一 栏 如 果 没 意 见 是 不 是 可 以 不 填 ? 如 果 没 意 见 就 填 写 无 ,但 后 面 必 须 附 专 科 医 生 诊 断 依 据 , 时 间 要 在 建 个 人 基 本 信息 补 充 表 的 时 间 之 前 , 否 则 档 案 视 为 不 合 格 。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39、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病 人 的 健 康 档 案 的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补 充 表 的 倒数 第 二 栏 : 专 科 医 生 的 意 见 ( 不 一 定 是 专 科 医 生 本 人 签 写的 意 见 , 你 可 以 转 抄 收 集 的 资 料 中 , 专 科 医 生 的 意 见 ) ,这 一 栏 如 果 没 意 见 是 不 是 可 以 不 填 ? 如 果 没 意 见 就 填 写 无 ,但 后 面 必 须 附 专 科 医 生 诊 断 依 据 , 时 间 要 在 建 个 人 基 本 信息 补 充 表 的 时 间 之 前 , 否 则 档 案 视 为 不 合 格 。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管 理 治 疗 工 作 考 评 标 准业 务 管 理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考 评 ( 3 0 0 分 ) 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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