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关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理性思考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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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版关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理性思考汇编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设立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处理本企业涉及的法律事务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制度。企业配备的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就是企业法律顾问。 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必然性 随着*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再加之经济全球化,国际贸易要遵守统一规则,我国的企业管理已进入了一个全面法制化的时代;同时,现代企业制度就是社会法律制度健全和完善的产物。所以,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既是形势的需要,又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第8条

2、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对企业领导人负责。未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企业法律顾问直接对企业领导人负责。”现在有不少企业的法律顾问不能直接为领导服务,而是通过企业其他部门间接为领导提出意见。很显然,这种做法很难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对企业的法制管理是不利的。企业法律顾问机构是企业的职能部门,它的具体任务就是要完成企业赋予它的工作,做好企业的法制管理。因此,企业法律顾问或者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在一定意义上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必须设置的。尤其是现代企业,缺少法律就无法进行经营活动。因此,法律事务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管理最终要通过企业制度体现出来,而企业的制度建设本身就是一个法律问题。因而,重

3、视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放到应有的位置上来,是企业管理上水平、上台阶的重要表现。只有法制化的管理才是最有效、最具潜力、最有前途的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性质 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这是企业法律顾问区别于其他职业及人员的最重要的法律特征。第一,企业法律顾问从事的是与企业有关的法律工作,与法律无关的工作不是其职责;第二,企业法律顾问从事的法律工作是与企业有关的工作。另外,根据“企业法律顾问只能在一个企业内正式执业”的有关规定,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对象只能是本企业,不能以赢利为目的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 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的专职、专业人员,受聘担任企业法

4、律顾问的前提条件,是他必须首先是或同时成为企业的雇员,而且企业法律顾问必须是企业内部的专职人员,即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人员。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律师的根本区别在于: 1、从业机构不同。企业法律顾问从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在企业一般称之为法律事务部(处)或者管理处,也有些企业将法律事务机构设在企业管理处室或办公室。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管理企业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进行公司改制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

5、律事务;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向董事会推荐企业法律顾问担任董事会秘书;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育;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和相关工作;办理企业领导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由此可见,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工作内容中没有一项是向社会提供法律事务的,完全是进行企业的内部管理或为加强内部管理服务。因此,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企业内部的职能管理部门,不是社会法律服务组织,与律师的从业机构不同。 2、服务对象与范围不同。企业法律顾问仅服务于本企业的法律事务,而不面向社会提供法律中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管理人员,

6、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企业内部职能部门,他们的工作内容严格限制在企业范围内,根本不进入社会法律服务市场,不是社会法律服务的主体。原因有:一是根据有关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的办法规定,企业法律顾问除对本企业的法律事务进行管理外,不能代理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法律事务,更不能提供有偿服务,工商管理部门不发执照,税务机关不核发税务登记,物价部门不发收费许可;二是企业法律顾问不能出具有任何经济鉴定性质的法律文件,不具有公证、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经济鉴证的合法性;三是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与律师受聘担任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不矛盾,企业既利用自己的企业法律顾问从事日常的法律事务管理,同时又聘请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或

7、者诉讼非诉讼业务,这在大企业中已经相当普遍。律师是以诉讼和法律专长赢得客户,而法律顾问是懂经营、善管理,同时也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且在国外很多国家都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出庭诉讼,但这并不表明律师能包打诉讼。在实践中,由于企业自身的管理特点、管用的规则乃至交易术语、技术术语等,律师一般不能向企业法律顾问一样熟悉自己的企业、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的运作,因此,常常是企业法律顾问为律师准备好的大量的基础材料,甚至一起作为代理人出庭诉讼。 3、执业资格的内涵不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是原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司法部考虑到企业法律顾问岗位是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效的重要岗位,为了保障上岗人员的水平,提高企业

8、法律顾问的整体素质,同时解决企业法律顾问既不能评工程师、参加经济师考试,专业又不对口的状况,为企业法律顾问设计的一种兼具上岗证书和职称证书的考试制度,这种执业资格从设计之初就考虑了与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从事社会中介服务的执业资格的不同。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属于职业证书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只能在一个企业内正式执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企业根据需要可以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是在企业法律顾问岗位上评聘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这些规定从根本上将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和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律师资格做了区分。因此,企业法律顾问

9、资格是对企业专业人员的一种管理制度,如同企业的某些工种需要持上岗证一样,不能将企业内部的会计师、工程师、审计师、设计师和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审计师、注册设计师等同。 4、规范制度不同。规范企业法律顾问职业的是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律师执业的是律师制度。社会上容易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律师混淆的一个重要原因是 社会律师可以受聘担任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社会律师担任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顾问不是一个概念。他们之间的区别就是:从身份上,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职工,在企业的职能部门工作、受企业管理制度的约束;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受律师法的约束,在作为中介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工作,因此无

10、论其担任多少企业法律顾问,其身份还是律师;从工作性质上讲,企业法律顾问既要懂法律又要懂管理,并要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管理人员,而社会上的律师从事的是法律服务工作,即当企业需要时,从社会服务者的角度向企业提供有偿的法律服务;从知识层次上讲,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包含企业管理知识,在法律知识方面只侧重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内容,如公司法、企业法、税法等,要求的是专而精,律师资格考试是对基本法律知识的全面考察,要求的是广而博;从工作原则上讲,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方位和全过程,以事前防范为主,而律师则只有受到企业的委托才能提供法律服务,以事后处理为主,具有临时性和阶段性。在美国,企业与律

11、师事务所签定长期合同是违法的,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因而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和律师受聘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是完全不同的。 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特点 1、机构设置的自主性 企业法律顾问机构是由企业根据自己的法律事务需要而设立的专门处理法律事务的机构。是企业管理机构的组成部分,在企业管理中有明确的职责和定位。 2、从业人员的内部化 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的专职工作人员,接受企业的管理与领导, 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3、知识结构的复合型 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是精通法律事务、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复合型人才。 4、职责权利的制度化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中很重要

12、的内容是保证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保证企业法律事务由企业法律顾问处理或者参与处理。这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区别于一般管理制度的重要方面。 5、同社会律师的互补性 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主要是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涉及到企业外部法律事务时,有相当一部分应当由社会律师来担任。社会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有益补充。因此,正确处理社会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完善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内容。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特点决定了企业法律顾问作为企业内部成员,必须以企业法律事务为自己的工作重点,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为企业各个层面提供法律咨询。 随着我国立法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已经越来越离不开法,于是,聘请有专门法律知识的人作企业法律顾问显得特别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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